國內外探險旅游風險評估保障體制分析論文
時間:2022-05-10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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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探險旅游的界定;探險旅游的特點;探險旅游供需文獻回顧;探險旅游安全管理;以往研究的局限及可創新之處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旅游及休閑需求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探險旅游(adventuretourism)是有人引導的商業旅游、探險旅游的復雜性以及多面性決定了其活動的多類型性、“軟探險”旅游者相對而言是初學者,他們尋求一種被設計好的新奇活動、探險旅游對于旅游者的核心吸引力并不體現在風險本身、隨著社會發展,旅游者的消費行為已經發生了巨大的改變、選擇探險旅游因素:內因+外因、不同類型的探險旅游者、隨著需求的迅速發展,探險旅游產品供給也面臨著一個發展更新趨勢、旅游管理部門應協同探險旅游組織或督促探險旅游組織做好安全預警、迄今為止的研究具有明顯的地域特點、在風險評估研究方面,國外學者的研究從各角度層面列舉了系統的評估因子指標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探險旅游作為一種新興的旅游活動,近年來,受到了學界和業界的廣泛關注。本文在廣泛閱讀國內外探險旅游文獻的基礎上對其加以整理歸納,先界定了探險旅游的概念與分類、探險旅游的特點,進而對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相關文獻進行了總結,并針對探險旅游中的重點問題,即安全管理。從探險旅游風險評估及保障機制兩個方面對國內外文獻進行了分析,總結出其研究主要熱點和盲點,以期為探險旅游后期研究提供基礎性理論支持。
[關鍵詞]探險旅游;安全管理;風險評估;保障機制
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以來,隨著人們的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增加及消費能力的提高,并得益于交通及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旅游及休閑需求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旅游細分市場中的生態旅游、自然旅游及以探險旅游為代表的特種旅游便應運而生。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前期,生態旅游、自然旅游、探險旅游這3種特殊旅游細分市場才得到快速的發展。
近年來國內外有大量關于生態旅游和自然旅游的學術著作以及論文問世,但是有關探險旅游的研究仍然處于啟蒙狀態。這是由于探險旅游一直被歸入生態旅游或自然旅游的亞類中,未單獨進行研究。直到近幾年,探險旅游越來越受旅游者的歡迎,發展速度幾乎超過了其他兩種旅游形式,而探險旅游事故的頻頻發生,也逐漸引起學界和業界的廣泛關注。
1探險旅游的界定
1.1概念
探險旅游(adventuretourism)是有人引導的商業旅游(guidedcommercialtour),它的主要吸引物是依托自然環境特征的、需要特殊體育或者類似設備支持的、令游客激動的室外活動(Buckley,2006)。加拿大旅游委員會把探險旅游定義為:發生在非同一般的、異國他鄉的、遙遠與荒野的旅游目的地的活動,涉及一些非傳統的交通與各種難度的活動。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探險旅游的外延已經擴大,不再是少數專業探險者們“勇敢者”的游戲,已經開始漸漸向大眾旅游形式過渡,以登山探險旅游研究為例,貝蒂和胡德遜(Beedie&SimonHudson,2003)就認為在登山運動中,專業登山運動員和旅游者的界限已經慢慢模糊,這就使得探險旅游的研究具有更廣泛性的意義。總體看來,西方學者對探險旅游的定義強調了冒險性、結果不確定性、環境性、個人自主參與性與商業性的特征。
1.2分類
探險旅游的復雜性以及多面性決定了其活動的多類型性。從探險旅游對地理環境的特殊要求,部分學者從活動所附屬的地理環境角度進行研究(表1)。
另外,探險旅游活動也可根據風險程度的不同而分成“軟探險”旅游和“硬探險”旅游(Lipscombe,1995)。“硬探險”指旅游者愿意到偏僻的環境,挑戰內在的危險。這種危險是自然真實的而不是人造的,對于參與者來說具有高危險性、高參與性,富有挑戰性,并且對于參與者的身體條件有極高的要求(Mallett,1992;Peterson,1989;Rubin,1989),包括登山,高空速降,洞穴探秘,跳傘運動以及潛水等;“軟探險”旅游者相對而言是初學者,他們尋求一種被設計好的新奇活動。而這種活動也能給他們帶來興奮感以及感情的抒發(Lipscombe,1995)。因此“軟探險”旅游在游客參與性程度上較被動,此類旅游包括叢林步行,徒步旅行,騎馬,皮艇漂流等等。
2探險旅游的特點
2.1對刺激的追求
探險旅游對于旅游者的核心吸引力并不體現在風險本身,而是隱藏在風險后面的刺激感和不確定性。卡特(Cater,2006)認為對風險的追求不是這些活動的核心吸引力,不能簡單地把風險理解為冒險的動機。研究顯示,旅游者加入探險活動的首要動機是追求恐懼感和刺激感,而不是追求具體的冒險活動。最成功的探險旅游經營者是在能夠降低實際風險程度的同時,把刺激感內化于其中(見圖1)。
2.2對安全的保障
沃爾(Walle,1999)以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為例,證明了在探險旅游活動中如果沒有安全的保證,更高層次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不能得到滿足的。游客通過環境冒險與自身能力的互相作用來獲得一種挑戰自然的探險體驗。因此活動具有的危險程度與游客的體驗水平以及技能有積極的關系(Ewelt,1997,1989;Ewert&Hollenhorst,1994;Martin&Priest,1986)。但是危險程度與游客的體驗水平決不是正比關系,當危險程度超過了游客能力所能夠承受的范圍時,那么游客的體驗水平便處于下降的趨勢。“絕對刺激,絕對安全”才是探險旅游的顯著特點。
3探險旅游供需文獻回顧
3.1探險旅游需求
隨著社會發展,旅游者的消費行為已經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追求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更加關注環保問題、對質有較高的要求等等。旅游者,更確切地說是“新旅游者”(Poon,1993)希望從他們的假期中獲得一定收益,比如說獨一無二的經歷。“新旅游者”一個主要的特征就是從日常生活中逃脫出來,并獲得一定的自我實現(Swarbrooke,Beard,Leckie,Pomfret,2003)。而探險旅游所涉及的極具參與性的活動可以滿足旅游者徹底逃脫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使其獲得“最高體驗”(Maslow,1976)。
3.1.1選擇探險旅游因素:內因+外因
兩個方面的因素限制著旅游者對探險旅游的選擇,一個內在因素,一個外在因素。內在因素,即探險旅游者的動機,促使旅游者尋求可以帶來滿足的假期經歷的內在需求。由于探險旅游的不同特性,參與者的動機也就各不相同。利用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來分析,可以發現探險旅游是為了實現較高層次的需求:自尊和自我發展,自我實現。大多數旅游者選擇探險旅游是因為一系列不同的原因而不是一個。在美國的世界探險旅游展覽會上,對178個展覽商的調查報告指出“獲得新的經歷”、“自我成長”、“高興與激情”是選擇探險旅游的重要原因(sungetal.,1997)。外在因素,即探險旅游者外在條件,譬如年齡、能力、活動的類型等。探險旅游與大眾旅游相區別的主要特征危險性,導致對探險旅游者的年齡、能力、身體健康情況有一定的限制。而探險旅游的不同活動類型,又放寬了這個限制。
學者一貫認為探險旅游是年輕人的游戲,經濟資訊機構(EconomicIntelligenceUnit,1992)有不同的觀點,指出追求探險和激情的態度,才是探險旅游者的決定因素。約翰等學者(Swarbrooke,Beard,Leekie,Pomfret,2003)認同后者的觀點,認為相較于年齡,生活方式的選擇對旅游者參加探險旅游更有決定作用。但一旦決定選擇探險旅游,年齡、能力與探險活動類型選擇有緊密的關系(Loverseed,1997)。更重要的是,旅游者的健康情況也是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卡特(Cater,2000)指出,一些旅游經營者要求他們的顧客出示健康證明。
隨著探險旅游市場的發展,旅游經營者需要了解影響旅游者選擇探險旅游的動機是什么,從而對其經營決策、營銷推廣有所幫助。探險旅游涉及面廣,以及研究關注少都決定了在這方面的研究仍需要一段很長的路程。
3.1.2不同類型的探險旅游者
對探險旅游者直觀的認識是那些追求硬探險旅游的旅游者。而忽略了軟探險旅游者。而探險軟-硬系統更有助于增加旅游產品類型以及擴大旅游市場(Swarbrooke,Beard,Leckie,Pomfret,2003)。軟探險旅游具有一定可知的、較低水平的危險,對旅游者的初始技能要求不高。而硬探險旅游者參與的活動,具有較高的危險性,對其技能和以前的經歷有較高的要求(Hill,1995)。因此軟性探險旅游能吸引更多數量的旅游者參與到探險旅游中來。這些觀點在馬勒和克里沃(Muller&Cleaver,2000)對“嬰兒潮”的研究中得以體現,其研究結果顯示在五年之內56%的旅游者參與過探險旅游,而其中的大部分是軟探險旅游。
正如上文提到,不同個體選擇不同類型的探險旅游有不同的原因,如年齡、能力等。也致使有的旅游者認為是探險旅游的,其他一些人認為不是;有的認為是軟性探險旅游,而在其他一些人眼中是硬性的(Beard&Wilson,2002)。因此,有些旅游者在探險旅游中得到滿足,自我肯定,這種探險活動可能使另一些人恐慌,感到焦慮,這也就不能滿足其初始的動機。隨著旅游者動機的改變,以及在每次探險活動中經歷的積累都可能使每個探險旅游者向高難度的探險旅游者類型轉變(Fluker&Turner,2000)。
3.2探險旅游供給
隨著需求的迅速發展,探險旅游產品供給也面臨著一個發展更新趨勢,一些作者把探險旅游產品的這一發展趨勢作為其研究的重點。早期的研究較偏重于單獨的旅游產品,如潛水旅游團隊的結構(Tabata,1992)、駱駝旅游(Shackley,1996,1998)、登山活動的商品化(Johnson&Edwards,1994)、潛水活動的商品化(Livet,1997)、觀鯨旅游(Davisetal.,1997)、鱷魚旅游(Rvan,1998)、海上探險旅游產品(Cater,2000,Jennings,2003)、美國的探險旅游產品的子類(Sungetal.,2000)等。這些研究更關注某一次旅游的組成和某一個旅游團的結構。
后期的研究焦點開始以某個具體探險目的地為背景,為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吉拉得(Giard,1997)、布思(Booth,2001)、戴維森(Davidson,2002)、弗萊德曼(Fredman,2003)、赫伯利(Heberlein,2003)等學者分別對法國、瑞士、新西蘭、澳大利亞、印度等一系列旅游目的地展開了實地研究。某種特色旅游產品項目也被置于一個更具體的背景下加以研究,例如:野生動植物旅游就曾被柯廷(Curtin,2003)、舍科(Sekhar,2003)、里德(Reid,2004)、貝若(Berrow,2003)等學者在新西蘭、愛爾蘭、東非等地加以研究。中國論文聯盟-隨著旅游產品的綜合化和多樣化發展,學者們的視角也更為全球化和系統化,開普(Cape,2003)從全球范圍調研了潛水旅游的發展情況,陳(Chelaetal.,2003)歸納了依據季節的預測方法,克勞蒂亞(Cloutier,2003)從更寬泛的角度總結了探險旅游商業層面的一些問題等,此階段的研究更具有可比性和廣泛性。
4探險旅游安全管理
由于國外公共安全體系比較完善,國外學者對探險旅游的研究重點放在探險旅游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及風險評估研究上,對探險旅游安全保障機制的研究比較欠缺,而國內文獻多從保障機制方面人手,提出探險旅游安全保障體系包括探險旅游預警系統、監控系統、救援系統和保險系統。
4.1風險評估研究
克利夫特等人(Cliftetal.,1997)、維克斯和佩奇(Wilks&Page,2003)及佩奇(Pageetal.,2005)通過對蘇格蘭的專題研究,提供了一系列探險旅游活動及事故數據的回顧,得出最危險的探險旅游活動是騎馬、四輪越野車和雪上運動。對于活動研究的熱點則主要集中在了登山、滑雪及潛水運動方面。
威廉(William,1999)回顧了北美的登山事故,馬爾科姆(Malcolm,2001)報告了新西蘭庫克山國家公園的登山傷亡率,穆薩等(Musaetal.,2004)得出到珠穆朗瑪峰國家公園89%的游客會受到高原反應、呼吸疾病以及腸道感染的影響。
雪上運動事故也吸引了普遍的關注:艾特肯(Aitkens,1990)、普勞爾等(Pralletal.,1995)、古萊特等(Gouletetal.,2000,2001)、哈格爾(Hagel,2004)等學者不僅分析了雪上項目的基礎數據,而且比較了滑雪與滑雪板運動對身體不同部位的傷害度,頭盔和護腕的影響,以及技術及經驗的作用。
特瑞維特等(Trevettetal.,2001)、維克斯及戴維斯(Wilks&Davis,2000)分別統計了在奧克尼郡、昆士蘭、美國及日本的潛水死亡率,泰勒等(Tayloretal.,2003)概括的回顧了潛水類活動的傷亡情況。
新西蘭作為一個探險旅游大國,探險旅游安全問題引起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他們運用一系列一手或二手數據來評估確定探險旅游傷害的性質與程度,尤其是本特利(Bentley)和佩奇(stephenJ.Page)等專家在對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
本特利和佩奇(Bentley&Page,2001)研究了新西蘭的探險旅游事故,在其中把旅游者的人生安全作為評價的一個新范例提出;本特利等學者(Bentley,Meyer,Page,Chalmers,2001)通過對新西蘭健康信息服務中心提供的從1982-1996年的數據,分塊討論了在分析傷害問題時選取的變量因子,分別是事故發生地、事故種類、具體活動、住院天數、傷害程度、地理空間分布、事故年份及月份、年齡、性別,為系統的分析提供了框架參考,最后總結出高風險的旅游項目通常為獨立的,無引導的旅游,例如登山、滑雪、徒步遠足等。騎馬和腳踏車被認定為是商業探險旅游活動中最容易發生事故的項目,跌落是最經常的事故。而本特利、佩奇和基思(Bentley,Page&Keith,2007)同樣探究了探險活動中傷害賠償的模式和趨勢。通過對一個地區12個月來事故的歸納總結,發現總體趨勢是單獨行動的項目要比商業組織的項目發生事故概率大,如騎馬、徒步行走、登山、沖浪等,滑索及噴氣船項目要求賠償的金額最多。在人員比例中,年輕男子受傷占了大部分,跌落也被反映為是最普遍的事故類型。兩篇文章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彼此的觀點。
本特利等學者(Bentley,Page&Laird,2001)接連通過兩篇文章,將研究對象鎖定在從業者身上,通過對從業者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從問卷統計結果建立起一個從經營者角度對通常風險因素界定的框架。27項探險旅游項目被列入,其中被認定為具備最高風險的是雪地運動、蹦極以及騎馬;而滑落成為傷害最主要因素。
佩奇等學者(Page,Bentley&Walker,2005)用對比研究方法調查了新西蘭和蘇格蘭探險旅游的安全體驗。通過比較方法有助于幫助分析在不同地理范圍下旅游發展和變化的區別和聯系,這種空間上的橫向比較研究為理論的應用提供了更普遍的意義。
本特利和佩奇(Bentley&Page,2007)對1996-2006年的7篇探討新西蘭探險旅游安全問題的文獻進行了一個綜合比較歸納,包括列表對比了各文章中所用到的一二手數據來源、探險旅游傷害問題程度、不同種探險活動的風險排序、探險旅游安全問題風險因素排序、綜合建立起了一個概念化的模型。
4.2保障機制研究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這是旅游界公認的管理底線。旅游安全對于旅游者、旅游經營者以及旅游管理部門來說,都是不可逃避的話題。探險旅游作為旅游的一個細分市場,由它的特性(絕對安全、絕對驚險)決定了安全是其首要問題。因此從安全預警、安全監控、探險旅游救援、探險旅游保險以及探險旅游法規和教育培訓6個方面對探險旅游保障機制的研究是探險旅游研究的一個重要部分。國內相關文獻著重從游客、組織及探險旅游管理部門管理的角度切入探求保障體制的建立。
4.2.1游客角度的研究
旅游者個人因素是探險旅游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馮麟茜,2007),由于旅游者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個人原因,不按規范操作行事、賣弄炫耀、不按照統一的步驟,安全意識不足、過分自信和無經驗導致事故發生占到多數(侯國林,2005;張進福,2006)。劉德謙(2006)就近幾年的沙漠探險指出現階段旅游者自身安全意識較弱,未對可能遇到的危險做好充分的準備,這得到諸多學者的認可。與常規性的探險旅游相比,旅游者需要從技術、體能以及心理都要做好準備(Ewert,1997、1989;Martin&Priest,1986;Hall&Weiler,1992;馬洪曼,2007)。針對不同類型的探險旅游,對旅游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洞穴探險旅游與漂流旅游(李海東、保繼剛,1995;張瑁、林剛,2004;王仁慶,2005)。因此對游客的管理是探險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
4.2.2組織角度的研究
目前組織探險旅游主要通過3種途徑:個人、網絡、俱樂部,因此組織程度低,是我國探險旅游最明顯的特征。探險旅游的管理由于受許多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因此這是較難保障的。旅游組織起到關鍵作用。而在3種組織方式中,一些較大的俱樂部也承擔著探險設備的供應,設備因素在探險旅游風險因子也占有較大比重(王小利、張樹夫,2006)。組織要加強旅游者安全教育,使其深入了解并理解探險旅游的危險性。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選擇適合參與的項目。出發前制定計劃,加強對旅游者體能和心理訓練(馮麟茜,2007)。由于探險旅游剛剛興起,從探險旅游發起組織、旅游景區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在旅游景區中,旅游景點和旅游項目開發與管理辦法不配套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新開發的旅游區安全意識薄弱,存在種種安全隱患;一些旅游企業沒有專門負責安全保衛的機構,旅游安全設施及管理的滯后,是引發安全事故最大的隱患(侯國林,2005;趙懷瓊、王明賢,2006)。組織在探險旅游的救援中也起到了作用。馮麟茜(2007)指出,應建立民間和政府“合作”的救援組織。研究者也指出大多數時候“向導”代表探險旅游發起組織對探險旅游隊員進行管理,考慮探險旅游的特殊性,向導不僅要具有普通導游的素質,還應能與參與者保持良好的溝通、設置救援隊伍,保證第一時間救援、突發事件準備、保持器械良好運行、危險預報和信息傳遞的通暢順利等(侯國林,2005;馮麟茜,2007)。
4.2.3探險旅游管理部門角度的研究
旅游管理部門應協同探險旅游組織或督促探險旅游組織做好安全預警。探險旅游涉及面廣及諸多復雜因素,所以政府需要發揮主導作用。要做好安全預警,政府首要做的就是對探險旅游資源進行風險等級評定(Bentley、Meyer、Page、Chalmers,2000;席建超、劉浩龍、齊曉波、吳普,2007;Bentley、Page,2007)。探險旅游安全事故的特殊性、緊迫性及其影響的重大性,建立一個及時、有效的探險旅游救援系統,有很多傷亡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加強高科技在探險旅游游安全救援體系中的應用,使得探險旅游安全救援成為保障探險旅游活動正常進行和維護旅游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方面(郭零兵,2005)。探險旅游所處階段的特殊性,決定了政府在作探險旅游的救援工作。但是救援工作所要求的技術性,以及救援過程中的高成本,導致最終的救援行動遲緩甚至不及時(肖愛蓮,2001;馮麟茜,2007)。買保險,這是多數人會想到的轉嫁風險和責任的方法。國外的保險公司對滑雪、水上、空中等高風險運動設有“特種保險”(王衛平,1997)。卡倫德和佩奇(Callander&Page,2003)以新西蘭探險旅游活動的安全和管理為著眼點,調查了發展中旅游法律支撐框架,討論了經營者與旅游事故的責任關系,倡導安全經營和規范立法。從經濟學角度來講,保險制度是旅游賠償中最符合帕累托效用最大化的一種方式。借鑒國外探險旅游成功的例子,這將是我們今后研究的重點。從系統的探險旅游保障體系來看,在探險旅游開始前政府或旅游管理部門就應制定相關的法律來規范,使危險隱患被扼殺在萌芽中,而不是等到有重大危險事件發生了,再去針對事件做出政策。馬紅漫(2007),馮麟茜(2007),劉德謙(2006),鄭晉鳴(2006),王小利、張樹夫(2007)等提出了建立探險旅游申報制度、類似“領隊”或導游的資格認證制度、責任認定制度、保險制度等制度。
5以往研究的局限及可創新之處
(1)迄今為止的研究具有明顯的地域特點,其中以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為甚,大部分研究以此兩地為例,表明這兩地的探險旅游現狀及研究在全世界居于領先水平,對于世界不發達地區或者發展中國家的研究分析很少。
(2)國外研究以實證研究居多,通常以某地某種形式的旅游活動為例,研究方法為數據收集法、訪談法及在某一時期對某特定旅游群體進行追蹤調查研究,概念性研究相比國內較多,但是還未出現一個具有普遍性意義的探險旅游安全管理模型,研究多停留在點上。定量分析上,只有一些較為簡單的統計分析,缺乏深度定量模型。如何進一步挖掘國外實證與定量研究對我國探險旅游安全管理的實踐指導意義將成為一個新的研究方向。
(3)在風險評估研究方面,國外學者的研究從各角度層面列舉了系統的評估因子指標,為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研究范式,但其中的不足在于文章基本是在一個大的探險旅游背景下討論各種類別探險旅游活動的風險性排序與時間空間分布規律,但是缺少對同一類型旅游活動的風險性等級評價(如登山探險旅游風險級別判定),可以進一步細化以提供更加具體實用的指導性意見。目前國內對探險活動的風險評估手段和方法不一,缺乏權威性,也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可創新之處。
(4)在保障機制研究方面,從主體來看,對游客、組織及管理部門的管理均有學者對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但是沒有建立一個從全面的保障模型,對法規、市場限制等方面缺乏系統全面的研究;從空間分布而言,選取的研究點比較小,缺乏對同類型探險旅游活動相關比較研究,沒有一個系統全面的總結。而對于保障機制的提出,國內學者的建議過于概念化和戰略化,沒有提出具體可行可供操作的措施,例如對于我國政府在對探險旅游組織和俱樂部探險旅游監管方面應該起到什么樣的作用,而本應需要引起重視的探險旅游保險研究和救援研究幾乎處于空白狀態。
探險旅游在國外往往被作為一種商業活動進行研究,探險旅游活動通常是由管理規范的活動經營者組織開展。同時,由于國外社會保障體系囊括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探險旅游活動開展的背后有著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后盾,因此每位游客都享有同等的相對完善的保險、救援保障。相比之下,國內探險旅游尚處于起步階段,多數探險旅游活動都是由缺乏經驗的旅游者自發組織開展的,真正規范的商業性活動僅局限于高端客戶市場,因此國外對對探險旅游的商業性研究在國內具有較大局限性。此外,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仍不完善,相關法規,救援制度欠缺,國內學者應對我國的救援、保險、培訓以及行業準入等方面進行探索性研究,為我國探險旅游保障體系建設提供可操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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