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論文

時間:2022-10-24 02: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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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論文

【摘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已明確合同當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的責任,是解決責任糾紛的基礎和協調工作關系的依據。但是,在目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沒有規范的合同管理,導致工程問題出現時責任不清楚,引發糾紛。本文主要討論當前的合同形式,分析了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管理和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關鍵詞】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項目

1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工程的整個項目管理中,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一是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能有效的規范建筑行業市場的秩序,防止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重要措施,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工程建設全面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另外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起到重大影響。合同作為調節雇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經濟的法律依據,在市場機制的建設和完善過程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1施工單位對合同管理不重視。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意識的缺乏,缺乏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我國許多建筑企業,而不是用于合同,盡管一些公司的合同簽署工作非常認真,但在簽署合同在貨架上。甚至很多建設單位尚未建立合同管理部門,沒有具體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操作過程。我國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有很大影響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1.2業主的不規范行為。公路建設市場競爭激烈,業主有時會提出條件比較苛刻的合同,承包商為了企業的發展被迫接受。在實際施工中,一些業主的合同執行過程中偏離招標文件的要求,或添加一些附加的條款、或者要求施工企業需要一次包死。所以簽署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偏差很大,給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巨大困難。還有一些單個項目的業主不是根據公路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執行。1.3合同索賠難度大。合同內索賠工作較難實現。索賠是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被另一方違約,或出現其他故障不得不停止,因此受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的活動。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時也是合同缺陷的補缺。對承包商來說,工程的索賠要求是一種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辦法,然而因為公路舒暢行政過多的干預,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工作比較難進行下去,最后承包商往往是妥協。1.4合同法律環境不夠完善。現在在中國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合同法律體系,但目前來說還是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紋不嚴謹,對于不法分子來說,還有漏洞可鉆。并且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

2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對工程投標階段加強管理。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需要加強對工程報價的管理,首先要對招標文件,圖紙,以及規范等熟悉,爭取做到量力而行,需要綜合考慮自己的技術力量,以滿足業主的需求,另外,確保工程造價符合招標文件的需要,詳細考察工程場地,還有熟悉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現場施工條件,以及居民的消費和機械臺班價格,市場供應量等,深入研究和分析這些因素,同時,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計算,進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判斷的正確性,在準備技術投標書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公司的技術力量,和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并且對先進的施工、管理技術進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科學、高效的要求。2.2對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在正常情況下,合同分析是指從執行的角度分析合同,對合同內容和要求進行的具體分析、補充和解釋,在合同條款的具體問題和具體的實施時間方面,全面實落實施目標和合同規定等,然后在一定程度上為工作提供具體指導,為了使合同按照工程管理的需要,確保項目按照合同的要求執行,進而為合同執行、控制合同并提供參考依據。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來說,通常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2.3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分析后,需要進行相應的“合同交底”。通過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合同規定。通常,通過技術交底分解項目任務,明確施工質量和技術要求,及會在施工中牽涉到的關鍵工序和工作等,然后在某種程度上分解安全,責任成本等目標,同時將責任落實到特定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合同交底在某種程度上,讓大家建立一個全局意識,然后對合同條款上有關的內容、程序、管理程序等熟悉了解,并了解雙方在合同上的范圍與合同責任,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項工作保持一致,在施工的過程中避免違約行為、發生違約現象。2.5做好工程變更、索賠管理。所有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可能產生變更,工程變更的因素很多,所以變更支付變得相當的復雜。當事人兩方在實際工作中對單價往往不能達到一致,特別是對變更的費用存有爭議,當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時,需要暫付。而且支付方式在不同條件下的變更也是不同的。

3結束語

施工合同可以約束當事人的行為,控制項目工程進度和質量,是公路建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業主與承包商在執行合同條款過程中應該秉持程誠信的理念,使合同條款執行貫穿整個施工過程。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由于沒有規范進行合同管理,導致出現工程問題時,責任人不明確,糾紛不斷。為了避免施工過程中的種種問題,在施工前,就應該進行科學的合同管理,確保后期施工順利進行,共同實現合同目標,實現最大經濟效益。

作者:宋利軍 單位:山西路橋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葉建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城市建設,2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