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學校成立誠信個人檔案管理論文
時間:2022-11-1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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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狀卻是由于社會普遍缺乏使用信用產品的意識,我國對個人征信服務的社會需求嚴重不足,尤其是銀行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和實施風險管理時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評估機構進行評分,個人信用評估公司也就沒有市場,無法商業化運作。投入了卻沒有產出,高校的建檔熱情能持續多久?
一、高校建誠信檔案缺乏法律法規建設及相應的制度環境
大學生誠信檔案從提出概念到2004年正式建立也不過兩年時間,之前和之后國內還沒有一部完整系統的征信法規。信用制度僅僅在我國《民法通則》、《票據法》、《擔保法》、《刑法》、《合同法》等法規中簡單提及,而已有的法律甚至阻礙著大學生信用檔案的建立。如《商業銀行法》規定了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禁止銀行將客戶資料向其他部門提供,而且,按法律規定,如果要采集數據,必須征得本人同意。當前,大學普遍將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基本信息、銀行信用信息、在校獎懲情況等記入檔案。那么,不論是作為信息提供者的銀行還是信息需求者的高校,都面臨違法的尷尬。
同樣,將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其他信息納入征信范圍也缺乏合法性前提。這主要是一個個人隱私的界定和使用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只規定了未經權利人許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隱私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但對什么是個人隱私、如何保護和披露沒有進一步的規定。在沒有獲得法律授權之前,高校的征信行為多少有些盲目,并可能在未來引發侵權爭議。
我國現在于上海、深圳、石家莊新華區等地建立了信用檔案,事實證明,沒有法律作為堅強的后盾,這些地方的信用檔案無法顯示出其應有的價值和威力,而且備受人們的懷疑。如,2002年6月14日的《中國青年報》以《將公民的不良行為上網對不對?》為題,對石家莊新華區的“社區信用檔案系統”提出了質疑,原定推出的上海大學首份大學生信用檔案也面臨“難產”的尷尬。
地方立法中,上海已出臺《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央行也有意將征信體系的建設盡快向全國范圍推廣,目前正抓緊制定有關征信法規,以規范社會征信機構業務經營和征信市場管理。反觀美國,在它發達的信用體系背后是以《公平信用報告法》為核心的45項法律,對個人信用檔案的收集和共享都有明確的法律條文,鼓勵誠實守信,對違反信用者也規定了具體的懲罰條款,同時也注意維護公民的個人隱私等正當權益。特別是《公平信用報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這兩項法律對個人信用檔案的收集和共享及個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是規范信用報告行業的基本法。①高校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貿然建檔,有些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的意味。
二、高校尚不具備建檔所需的物質支撐
大學生信用檔案的建設要以一定的經濟、技術條件為基礎,從信息采集到最終形成信用評估報告的整個過程花費不菲,并要有一定的通訊、計算機技術作為支持。僅就這一點而言,目前我國國內許多高校尚不具備建設大學生信用檔案的客觀條件。事實上,國內也只有少數經濟、技術條件允許的高校開展了這項工作。
高校建檔的資金從哪里來?易家言在他的《中國教育的尖銳問題:學校、市場和政府的重新定位》中說:“中國的學校實際是一級教育中的黨政社團組織,它在辦社會,它在發揮政府的職能,而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學校。高等學校除教育之外,其他的如政府和社會功能越多,內部結構就越復雜。組成結構本身和結構的運行需要支付成本,于是這些與孩子的教育根本無關的費用都要由越來越高的學費來承擔。”
已建立的高校誠信檔案相互之間并未實現完全聯網,這種分散式的信用檔案管理模式會產生的結果是,在建設初期,信用數據的采集任務浩繁、前期投入大、周期長,各個分散的信用檔案管理機構很可能會不堪重負,重復投資嚴重。而建成后因為學生畢業后流動性大,留在當地的信用檔案是否轉出?如不轉出,信用檔案受到地域、時間限制,其功能被大大削弱。如轉出,誰來承接?建檔后實現動態管理還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高額的運行成本也是個難題。
大量的投入必定尋求回報,即征信數據的有償使用可以鼓勵高校建檔,現狀卻是由于社會普遍缺乏使用信用產品的意識,我國對個人征信服務的社會需求嚴重不足,尤其是銀行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和實施風險管理時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評估機構進行評分,個人信用評估公司也就沒有市場,無法商業化運作。投入了卻沒有產出,高校的建檔熱情能持續多久?
三、具體實施和監督環節存在的問題
1、征信數據的來源
以往由于信息長期被各行政機關封閉管理和分割使用,社會公眾難以通過公開渠道獲取個人信息,信用機構也無法以合法身份采集、加工和出售這些信息。近年來,上海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頒布《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授予信用服務行業協會信息采集權,打破征信領域中的條塊分割,使上海成為全國最早啟動個人信用征信的城市。在《上海市信用服務指南》中,征信信息的來源包括直接來源和間接來源。其中,直接來源是被征信對象,間接來源包括行政和司法部門(工商、稅務、統計、海關、技監、勞動人事、公安、法院等機關)、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商會、貿促會等)、媒體傳播機構、與被征信對象存在業務關系的合作企業、金融機構、其他征信機構及被征信對象股東和附屬機構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解決了在全國范圍內信息采集公開合法的問題。根據該法的精神,高校僅能選擇從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中收集所需信息,而這些信息中又有多少與大學生誠信檔案內容實際相關?即使相關,所載信息又往往與其他征信機構提供的信息重復。明確不重復的只剩學生在校成績、獎懲情況了,這又與學生檔案記載重復。那么,高校還有必要建立誠信檔案嗎?公務員之家
2、采集內容的界定
哪些信息應納入誠信檔案,各高校不盡相同。一般包含個人基本信息、經濟信息、操行信息、信用信息、大學生去向記錄。但對這一界定存在爭議。如,個人基本信息、經濟信息中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證號碼、家庭經濟收入情況、在校期間的消費表現等,究竟是征信必需的可公示材料,還是純粹個人私生活內容或個人隱私?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學生的信用表現主要體現在學生是否誠實守信等方面,與此無關的情況如學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表現、學業成績、專業素質等應排除在外,否則,就是學生的普通檔案了。這也意味著信用和道德并不一致。對于道德和信用的關系,先期建立社區信用檔案的石家莊市新華區堅持“一個人的總信用,應該包括他生活在社區中的方方面面,而在社區的日常生活中,信用的體現面之廣,幾乎可以包括道德的所有內容,道德就是對社會的承諾。”這樣看來,信用檔案幾乎就等同于“道德檔案”。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應當記入信用檔案的呢?在這個問題沒有水落石出之前所有的建檔行為都具有相當的盲目性。
3、市場需求不足
最有可能青睞誠信檔案的用人單位實際上對大學生信用檔案的作用持保留態度。在招聘中,雖然企業對于員工的誠信問題相當重視,但不少企業認為,中國現有信用體系還不完善,僅憑一紙證書無法說明大學生的誠信問題。市場對大學生誠信檔案的漠然戳中了誠信檔案的軟肋:公平性。
4、如何實現公平
首先,誠信標準的公平。大學生誠信檔案的評價標準是什么?這一標準由誰制訂?制訂者的權威性由誰授予?雖然通行的做法是誠信得分由學生個人自評、經由班委和學院雙重審核并打分。一個大學生,誠信如何,到底誰最有發言權?是代表“管”方的班委和學院,還是他的普通同學?不解決這些問題,大學生誠信檔案本身的客觀性、中立性就令人懷疑。而一項充滿懸疑制度,我們還能指望它推進社會誠信嗎?
其次,在大學生誠信度測評中誰來監督信用的監督者(高校)?沒有監督和競爭,誰能保證高校不產生尋租沖動?有人質疑,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誠信檔案”很難不被形式化、庸俗化。
參考文獻:
[1]《誠信檔案可解大學生“誠信危機”?》,《新華每日電訊》2007-年4月11日。
[2]劉勇強:《美國的個人人信用檔案管理》,《檔案時空》2005年第四期。
[3]譚磊:《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推動高校誠信教育》,《云夢學刊》2006年第四期。
[4]《大學生信用檔案:在喝彩與質疑間踽行》,新華網,2003年4月。
[5]《上海大學首批信用檔案難產》,新浪網,200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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