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法律顧問制度研究
時間:2022-08-09 08: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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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去年召開的中共會議中,就近幾年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實踐作了政府匯報。在政府報告中,全面依法治國,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完善司法實務視角下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構建則是這部歷史華章中的重要一個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現今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社會法治建設的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實務視角下構建并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不僅是當今依法治國與法制建設的核心,也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所在。
關鍵詞:司法實務;政府法律;顧問顧問;完善建設
“司法實務”是相對于司法知識而延伸并發展的一個新興概念,其主要指的是站在司法知識的角度下通過對現有社會司法發展狀況的思考而總結出的有利于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斷發展的一種實踐性行為。而站在司法實務的視角下針對我國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展開分析,首先就要從我國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狀況入手,針對這些不同的發展問題不斷探索出有利于完善并建設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對策與建議,這是本文的研究核心。
一、目前我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存在的問題
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最早是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頒發的《決定》背景下積極實行的。雖然,隨著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也得到了全面的發展。然而,就目前發展狀況來看,仍未形成常態化、合格化與規范化的運作機制,同時在具體實行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一)法律顧問制度浮于表面,沒有深層的應用就筆者所搜集的中國律師行業社會責任報告數據來看,在2013年有約24000多名律師在全國各地區的政府部門擔當法律顧問,這僅占據了全國律師總量的十分之一,這就間接表明了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推廣與普及率還是較低的,且政府部門專門聘請律師來擔當法律顧問的數量也是較少的。同時,在不少律師在政府部門擔當法律顧問的過程中,政府的決策意見大多會有些“官僚主義”的思想,過分重視領導的看法與意見,忽略了法律制度與文件的規范效力,這就會促使法律顧問制度浮于表面,并沒有得到深層次的應用與發展。(二)遴選機制不完善,法律顧問人員能力不足我國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一個新興的制度,并沒有得到統一的規范。尤其是在法律顧問的遴選方面,就缺乏必要的規范與管理。不少政府部門選取法律顧問都是會選擇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的律師而忽略了其本身的專業特長與法律素養。在這種缺乏競爭力的遴選體制下,不少符合政府部門要求的律師不能進入顧問隊伍,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也無法發揮出法律顧問的主要作用。
二、在司法實務視角下完善并建設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在司法實務視角下,要想完善并建設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筆者建議各地區政府應借鑒發達地區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發展狀況推行穩定有效的法律顧問制度,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一)積極建立專門的法律顧問機構。在不斷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展的進程中,需積極建立一個專門的政府法律顧問機構。最早在全國建立法律顧問機構的城市是廣東省的深圳市,并在后期的發展中也逐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筆者建議本地區可以借鑒深圳的做法,專門設立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并依法設立秘書或法律服務中心,負責幫助政府處理日常的法律工作。(二)明確法律顧問制度與政府之間的定位與關系。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制度主要是一種由政府主觀,遴選符合條件的律師或法律從業者來組成的法律顧問隊伍,為政府的日常工作、重大事件的決策以及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理制定出合理的決策與實施方案,并在我國政府依法行政的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由此可知,政府與所遴選出的法律顧問之間是一種根據簽訂的合同而形成的契約關系,不是隸屬于傳統意義上的行政管理上下級的關系。這是在推動政府法律制度不斷發展的進程中所需明確的重點所在。因此,法律顧問的主要任務是為政府的決策與管理提供法律性服務與建議,而不是政府部門進行行政管理。(三)建立兩種人才專項制度。在遴選專業型法律人才時,筆者建議政府部門可以建立三種人才專項制度。第一,是資格準入制度。這是政府法律顧問的進入門檻,不僅是從與政府人員的關系,在法律界的社會影響力等方面入手遴選相應的法律人才組建顧問隊伍,更要從他們的工作能力、職業道德、守法尊法情況等方面去全面兼顧。第二,是工作考核制度。結合地方性的法規去明確法律顧問應履行的職責與義務,并在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工作內容以及紀律要求等方面加以必要的明確與提醒。
三、結語
在司法實務視角下,政府的法律顧問制度要想得到全面的發展,首先除了要積極建立專門的法律顧問機構并明確法律顧問制度與政府之間的定位與關系之外,還需不斷完善并實行兩種人才專項制度,除了從公考人員與上下條線來選取人才,還應多從地方性法院、檢察院等實務部門中選取適合的人才,這才是符合中共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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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俊 單位:興仁縣司法局東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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