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內涵及路徑研究
時間:2022-05-21 08: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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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司法公正的內涵及實現路徑的選擇進行思考,能夠有效提高司法實施過程的公正性?;诖?,本文將首先對司法的作用進行簡單介紹,其次對司法公正的內涵進行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司法中的人、司法組織以及司法公正與其他概念的關系三方面內容。最后對司法公正的實現路徑進行研究,其中主要包括對司法立案進行完善、對審判過程進行科學安排、提高執行力度以及進行司法改革四方面內容。
關鍵詞:司法公正;實現路徑;司法組織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司法在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一個國家在發展過程中無法保證司法的公正性,那么這個國家的發展質量將會受到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性主要包括司法的自由性、司法的規范性、司法的平等性以及司法安全性等方面內容。目前,我國社會結構已經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社會逐漸向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傳統司法觀點與當今文化之間難免會出現沖突,這就要求在制定司法的過程中需要進行多方面考慮,保證司法實施的公正性。
一、司法的作用
司法在實施過程中的主要目的就是對糾紛進行解決,隨著時代的進步,司法在功能方面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司法在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維護過程中的正義性以及公平性,在對司法功能進行解釋的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其中主要包括司法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司法程序實施的公正性、司法裁判決的正確性以及司法環境的良好性等方面內容。司法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主要在形式上對司法進行要求,包括司法體制的完整性,司法體制的獨立性、司法監督機制的完善性等方面內容。司法程序指的是司法公正的實現過程,主要表現形式包括司法程序的公開性、司法程序的參與性以及司法程序的實時性等方面內容。在進行司法判決的過程中,裁判必須保持較高的公正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最終判決結果的公正性。其中要求裁判能夠認清楚事件的真相,使用合適的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判決,另外,法官在正式上崗之前需要經過專業的考試,獲取相應資格之后才能夠正式進行工作,除了專業水平之外,法官在進行判決的過程中需要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最終司法實施的公正性。
二、司法公正的內涵
(一)司法中的人。司法中的人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第一方面,司法實施過程中的法官,司法制度實施的公正性主要決定于執行司法的人,其中法官的主要職責就是對法律進行有效應用,在此過程中需要法官站在客觀的角度對法律進行詮釋。首先,法官在工作中要樹立正確的司法意識,其中主要包括法官在執行法律過程中的思想觀點以及思想理念,思想意識樹立的正確性直接決定著最終司法實施的有效性。其次,對司法職業進行正確認識,司法職業不僅僅是一個職業,同時也是一種思維方式以及生活方式,在此過程中法官需要利用專業知識實現自身價值。最后,對法官的司法禮儀進行規范,司法禮儀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需要樹立一定權威性,這種方式能夠建立一個和諧的司法標準。第二方面,當事人,在對案件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法官需要對當事人的反應進行觀察和分析,并將與案件有關的線索與當事人的反應相互結合,這種方式能夠保證最終司法審判結果的公正性。這種方式在某種程度上表現了社會的認同度,美國著名學者曾經指出,一項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沒有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那么這項法律是無法繼續使用和發展下去的。因此,在及逆行司法審判的過程中,審判過程以及審判結果需要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只有這樣才能夠對多數人的利益進行保護。由此可以看出,在進行法律判決的過程中,除了需要保證法律的公正性之外,還需要保證當事人能夠接受當前的判決結果,保證群眾的認可度。(二)司法組織。司法組織指的是在司法判決過程中利益具有整體性的組織,其中主要包括地方法院。法院在實施過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影響,但是,正是因為法院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才能對人民群眾起到規范作用,進而顯示出法律的權威性。在此過程中,司法組織的公正性決定于司法組織的獨立性,由此可以看出,司法組織的獨立性對司法組織的順利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也是世界各國需要進行考慮的問題。司法組織獨立性在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原則就是對利益進行保護,這也表示司法組織的主要實施目的就是對利益進行保護。另外,司法組織在獨立過程中經歷了一系列的演變,最開始是以政治思想的形式出現在人們面前,然后到憲法活動原則,最終再到司法審判活動,這一過程也代表著司法的發展過程。通過實踐結果能夠得出,審判獨立性在發展過程中已經打破了傳統思想的限制,向著科學化以及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三)司法公正與其他概念之間的關系??梢詮囊韵聨讉€方面司法公正與相關概念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第一,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之間的關系。司法效率的實施目標就是司法公正,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意義就是效率。目前,在實際司法審判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案件審判的時間過長,同時審判的成本較高,實際上,審判過程中如果出現延遲審判,則相當于拒絕審判。無論是從法官的角度出發,還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司法效率對最終司法審判的質量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司法效率的主要內容包括司法資源的應用是否合理、以及司法程序是否簡化等內容。第二,司法公正與判后釋疑的關系,判后釋疑主要指的是司法實踐過程中的改革方式,案件的當事人如果對法院最終的審判結果產生質疑,就必須對其中需要使用的法律以及相關證據提供出來,并將其上交給相關部分,在此過程中能夠幫助法院對其作出正確的判決,同時這種方式也是司法公正實施的基本條件。第三,司法公正與審判公開之間的關系。在對其案件進行審判的過程中,要想保證最終審判結果的公正性,需要對審判過程以及審判結果進行公開,提高人民群眾對審判結果的接受程度,同時,這種方式還能夠對法院進行激勵和鞭策的作用。法院在進行案件審判的過程中,將結果以及過程透明化,能夠提高民眾對案件的參與性以及監督性,同時還能夠避免審判過程中出現違法的現象,保證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在此過程中,主要通過公開審判文書的方式進行案件公開,法官將其中包含的法律精神以及法律解釋等通過文書的方式傳遞出去,在此過程中,需要各級法院之間的相互配合,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最終案件審理的公開性。
三、司法公正的實現路徑
(一)對司法立案進行完善。傳統的立案方式無法將案件資料與審判過程進行有效連接,導致這一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包括以下幾點:首先,司法資源無法滿足案件的審判需求,二者之間出現一定的沖突。其次,司法實施能力有限,無法保證立案過程的規范性以及科學性,經常在立案過程中出現立案效果不佳、立案時間過長以及立案責任混亂等現象。在立案過程中,對立案程序進行規范的法規較少,嚴重影響了最終的立案質量。最后,法院績效管理模式制定的不夠完善,導致立案質量始終無法提高。面對此種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法律法規進行健全,同時增強案件處理能力,最終達到提高立案質量的目的。例如,在對司法審判環境進行改變的過程中,需要對證據收集設備以及軟件處理措施等進行完善,這種方式能夠保證立案程序的規范運行。(二)對審判過程進行科學安排。在對案件進行審判的過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根據審判權的行駛規律對其進行管理,在此過程中,如違反了相應的規定,則最終審判結果將無法獲得較高的公正性,進而無法將審判價值進行充分體現。在此過程中,主要對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首先,增強案件審判的實用性,也就是說,在進行案件審判的過程中,需要對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進行有效解決,保證案件糾紛的處理質量。其次,提高審判的規范性,在對案件進行審判的過程中,雖然每種案件的類型不同,但是其本質一定存在相通的地方,因此可以使用統一方法對案件進行審判,這種方式能夠幫助司法部門形成一個規范性較高的審判流程。(三)提高執行力度。執行是一種司法活動,同時也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部分,能夠充分體現出司法的公正性,也是對自身利益進行保護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國各個司法部門都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有許多,因此在提高執行力度的過程中,不能夠僅僅對法院進行規范,還需要對相關的執行機構以、執行人員以及執行對象等進行全面管理,并將審判和執行相互融合,在審判過程中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進行審判,這種方式能夠將執行以及審判的優點充分發揮出來,將司法權力最大化。另外,作為執行過程中的主要因素,執行人員的素質水平對最終執行質量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需要定期對執行人員的素質進行定期提升。(四)進行司法改革。司法順利執行的前提條件是與當前社會具有較高的吻合度,這就要求在司法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將當今時代的發展趨勢與司法執行程序相互吻合,也就是對司法進行不定期改革。在進行司法改革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僅對其他國家的管理手段進行借鑒,需要對自身具備的司法資源進行足夠重視以及合理應用,同時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司法目標,這種方式能夠實現社會環境與司法制度之間的相互融合。隨著時代的變化,傳統的司法審理方式已經無法滿足當今時代對司法審理的要求,因此需要對其進行全方面的改革,其中主要包括司法審理的方式、司法審理的內容、司法審理的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審理的依據等方面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最終司法改革的質量,最終達到對司法公正實現路徑進行正確選擇的目的。
四、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人們對司法公正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如何實現司法公正性,成為有關人員關注的重點問題。本文通過對司法公眾的內涵以及實現路徑選擇進行研究發現,對其進行研究,能夠有效提高司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公正性,同時還能夠對司法進行不斷完善。由此可以看出,對司法公正的內涵和實現路徑進行研究,能夠為今后司法公正性的發展奠定基礎。
作者:馬星宇 彭 芃 張榮華 單位:山西醫科大學法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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