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課教改綜述
時間:2022-04-17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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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際商法課程開設的背景及教學對象。
何為國際商法?沈達明和馮大同教授對國際商法的定義是“調整國際商事交易和商事組織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調整對象和范圍比傳統的商法更為廣泛,如國際技術轉讓、工業產權與專有技術許可貿易、國際投資、國際合作生產、國際融資、國際工程承包、國際租賃等等。并認為“國際商法既不同于國際經濟法,也不同于國際私法”,其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國際貿易慣例。由于其內容的專業特殊性,國際商法是應用外語系應用英語專業(經貿英語方面)、商務英語專業、日語及德語專業、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國際企業管理等專業的必修課程之一,其特點是其專業性、實踐性強,與市場經濟的需求特別是中國入世后社會對國際經貿人才的需求聯系緊密。
1.2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內容與目標。
1.2.1教學內容。本課程主要介紹了國際商事組織法、國際商貿活動法、國際商事仲裁法。國際商貿活動法是《國際商法》課程的主體,主要包括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商事合同法、法、票據法、海上貨物運輸法、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法、產品責任法、工業產權法、反傾銷法等內容。其中,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商事合同法、海上貨物運輸法、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法則是整個課程的最核心內容。
1.2.2教學目標。《國際商法》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主干課程,其較強的理論性和綜合運用知識能力的培養對學生和任課教師都是一個挑戰。對學生而言,既要求其熟悉并掌握大量國際商事交往相關法律條文和術語,又要求其具備綜合運用知識、獨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國際商法課程在教學中存在的困惑與挑戰
作為一門夸越經濟貿易與法學的綜合專業學科,一門在學生眼里難度較大的枯燥的經濟法律類課程,如何通過教學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突出學科應用型特點,一直是該課程要攻克的難題。由于國際商法是一門內容豐富、綜合性高、實務性強的法律課程,且內容龐雜,每個章節之間的邏輯并不具有連貫性、一體性。理論體系比較分散,跨度較大。使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常常事倍功半,學生往往學了前面忘記了后面,更有同學感覺像在學習好幾門法律類課程。如何將理論串聯起來,如果加深理解、增加學生運用的能力,一直是國際商中有待改進的問題。
3、如何對國際商法進行有效的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效果
國際商法教學改革創新勢力在必行,如何設計新的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是重中之重。在教學設計理念上,將理論知識(課本知識點)與實踐能力(案例分析與對策、實務操作等)相結合的方法是一個實用可行的思路。在此思路下,進行必要的一些教學改革。改變以往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運用案例教學、討論式教學,積極營造教學互動的良好氛圍,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趣味性是目前較為可行的方法嘗試。通過案例討論或模擬仲裁庭、法庭,以及模擬國際商事交易談判、合同的訂立,糾紛解決等活動,將理論教學內容與國際商事活動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具備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目的是使學生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基礎上,懂得如何將所學的法律原理用來解決實際商事糾紛。筆者根據自己的工作實踐與思考,提出以下具體的思路。
3.1教學模式上,積極推行“工作過程導向”的教學,構建“學做結合”的課程體系。
注意國際商法知識與國際商務實踐的結合,遵循“工作過程導向”的實踐邏輯順序構建課程體系。以解決國際商務中實際法律問題為中心,打破“學”與“做”的界限,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如在模擬成立外貿公司、實際操作國際票據支付中的出票、背書、提示、承兌、保證、付款、拒付與追索等票據行為。
3.2教學內容上,把學科最新成果和科研、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學。國際商事法律所涉及的內容極為繁雜,且經常處于變動之中。
一方面,國際商事條約、公約、條例,各類國際組織的運行規則、擬定的示范法,各主要國家的國內涉外商事法律法規時常要進行重新修訂或出臺新的制度;另一方面,我國加入WTO后面臨著大量的涉外法律法規與國際接軌的問題。因此,在教學中選擇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反映國際商務活動的最新案例,使課程內容密切結合實際。課程組教師還將對有限合伙、專利國際保護、反傾銷規則、國際商法案例教學法、民營企業區域應用型人才培養等研究成果及新近發生的國際商事實例引入教學之中。
3.3教學內容的組織與安排上,注重高職學生的學習特點。
減少國際商法調整對象、淵源、兩大法系等理論內容的授課時間,突出教學的應用性、職業性,重點以案例和實例的教學形式講解國際商事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海上貨物運輸與保險法、反傾銷法等內容。注意課堂教學與課外閱讀相結合、注意與《國際海商法》、《WTO組織規劃》等課程的銜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精心設計教案,采取討論式教學,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他們積極參與到教學中去,真正成為一堂課的主人。盡量選取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業教師,這是案例教學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這樣教師能結合自己在國內外法律實踐的積累的操作感受與理解,向學生介紹國際商法領域所出現的新問題、新思路,具體而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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