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辦院校法學教學綜述

時間:2022-09-13 05: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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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辦院校法學教學綜述

眾所周知,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很強的綜合學科。法治建設需要法學理論家,更需要大批法律實踐工作者。而當前我國培養的大多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缺乏獨立辦案能力,初踏上工作崗位常常感到所學知識無法運用,需要在工作中摸索相當長時間才能較為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由此,改革傳統的以課堂講授為主的“填鴨式”教學,確立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互動式教學為基本特征的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合理運用勢在必行。

一、案例教學法內涵及其適用的必要性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涵法學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精心設計和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真實判例或虛擬案例,充當法律職業角色,引導學生自主探究性學習,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1]在教學實踐中,教師往往采取兩種模式的案例教學法:其一,教師先講述書本中的知識,然后給學生針對此教學單元的案例,讓學生利用學到的法學知識去分析案例。在這種教學過程中,案例多是為理解、說明法律知識體系服務的,目的是使學生深化理解法學基本理論。這是從“一般”到“具體”的演繹過程;其二,教師先不講授課本知識,而從一些相關案例入手,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引導學生應用材料去對這些問題理解、分析,從而發現概念、規律和方法。培養的是學生“具體”到“一般”的歸納思維。無論是何種案例教學法,對培養學生進行自主、探究、合作性學習,提高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二)適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1.緊貼民辦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探討民辦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理念與模式,首要的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弄清民辦高校“升本”后的定位,即民辦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升本后的民辦高校的定位應該是:培養理論應用型的人才,實施應用型本科教育”,[2]這與民辦本科院校自身特是相符的。應用型本科學生要具備相當的在一線職業領域的適應、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與綜合素質。由此,與研究型大學培養的學生相比較,應用型民辦本科院校培養的學生的理論研究能力可以不作過高要求,但是學生的實際才能的培養不容忽視。于是,側重培養學生分析法律案例能力的案例教學法在民辦本科法學教育中就更為重要了。2.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不適應當代的法學教育理念第一,傳統教學方法主要是單向的理論灌輸式的教學方法。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思維是“抽象”到“具體”的演繹邏輯思維方法。因此,教學活動主要圍繞著教師講授某種專門理論知識而展開,教師傳授知識具有系統性、邏輯性、條理性,對教學進程能夠較好的控制,可以幫助學生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現行的法律條文。但這種教學方法忽視了法律的應用性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很難充分調動學生積極主動性,造成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第二,傳統教學方法是以“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教學過程以教師滿堂灌為主,教師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中心,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和控制者。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在課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教學是一種典型的“講-聽-記”模式,教與學的互動關系很難有效地開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極有可能受到挫傷。3.符合民辦高校大學生自身的特點民辦本科院校錄取的學生高考分數一般集中在本科錄取分數線的低端,學生對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與學習的興趣與公立院校的大學生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筆者從近兩年的民辦院校教學實踐中得出,民辦院校的大學生更喜歡和更容易接受實踐性教學模式,他們更注重運用學到的法學知識去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筆者曾經將同一門課程在兩個班級分別采取“直接講授式”教學與“案例式”教學,在接下來的測試中,非常明顯的可以看出,采取“案例式”教學法的班級的學生成績明顯要比前者好。4.培養和鍛煉學生的綜合素質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必然要根據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來分析案例。這樣就會自覺地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同時在課堂或課后的討論中,學生通過發表自己的觀點與教師和其他同學進行辯論,還可以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以及辯論能力等各種具體能力,這些具體能力正是法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不可缺的。

二、關于法學案例教學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一)選取典型案例法學案例教學法以法律案例為課堂教學的起點,選擇恰當的典型案例是成功實施案例教學的關鍵。選擇典型案例應考慮以下因素:其一,案例的真實性。最好是近期發生的并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的案例,真實的案例往往有利于激發學生的興趣和創造性。其二,案例的代表性。教學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關法律制度的特征,而相關法律規范的適用則更能反映案件和其與法律制度的關聯。對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原理以及法律規范的適用。其三,案例的啟發性和疑難性。具有啟發性和疑難性的教學案例,有助于鍛煉和提升學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從而培養學生全面的思維能力。

(二)分析與辯論分析與辯論法律問題是學習知識的起點和目的。在確定了教學使用的案例之后,就要引導學生分析案例。案例教學法就是首先要讓學生頭腦中存在未知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基本法學知識,然后由教師引導學生分析案例,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讓學生學會解決問題的方法。筆者在教學實踐中往往采取以下具體方法:一是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直接對案例進行分析并解答問題,讓學生掌握分析法律案件的方式與步驟。二是與學生的交叉討論法,首先由筆者本人提出問題,讓學生回答,然后根據學生的答案,結合案例再提出更深層次的問題。三是分小組開展課堂討論法,啟發學生自己去思考和推理,在小組討論的基礎上,教師再進行分析總結,作出正確的判斷。教學實踐證明,第三種方法的教學效果較好,能夠充分調動學生參與交流討論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

(三)總結案例法律案例分析討論結束后,教師應及時總結本次討論??偨Y除了給出所討論案例的答案之外,重點是指出所討論的案情中涉及法律問題的關鍵點以及本次案例討論的主要思路和難點,最重要的是如何運用理論知識,以達到舉一反三的教學目的?!敖處熕M行的總結實質上是對法學知識的系統化清理工作,這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教學案例的紛繁復雜容易混淆學生有限的思維,難免在案例學習的過程中忽視了相關理論的比較及案例問題在整個法學理論體系中的定位,從而導致法學理論應用的錯位和失誤?!盵3](四)撰寫案例分析報告經過小組、全班討論,教師可以要求學生在課后撰寫法律案例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將案例進行理性地分析和總結。一個案例分析報告就是一篇小論文,除了要求在文字中有分析案例所必須的法律事實與法律規范依據以外,也要體現出學生分析案例所必備的邏輯脈絡。撰寫法律案例分析報告不僅可以培養學生的書面表達能力,為畢業論文及相關學術性論文的撰寫奠定基礎,也進一步加強了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鍛煉。

三、實施案例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實踐性和操作性很強的教學法,是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徑。筆者根據兩年的教學經驗,認為正確運用案例教學法,發揮其真正作用,有必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案例教學與理論教學的關系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即成文法國家。大陸法系國家最為明顯的特征就是強調法學體系的邏輯性。因此,堅實的法律理論基礎是學好法學的基石。在學生系統掌握法學知識之前進行的課堂案例討論,很難收到理想的實際效果。在教學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學生在未透徹學習法學理論前就要求分析案例的情況,那種將法學理論運用到法學實踐的迫切感,筆者作為教師是深有體會的。但是,法律基本理論是眾多法律現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它對部門法的學習和法律實踐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要具體分析案例,必須首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論知識。這就要求學生對重要的概念、原理必須從理論上掌握透徹,分析案例必須在一定的理論指導下進行。由此可見,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僅占有輔助地位。

(二)教與學的關系案例教學法能夠克服傳統教學的缺陷,但同時對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有學生的積極思考來配合。學生分析問題及論證的能力比結論本身更重要。教與學本是相輔相成的,案例教學法的運用更需要學生的積極配合,否則難以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教學實踐中,常遇到一些學生不注意思考,只求“是什么”不求“為什么”,這使案例教學法中最為重要的功能之一——法律思維的鍛煉難以實現。因為案例分析是建立在一般原理、法條的簡單記憶的基礎上,比起簡單記憶要難的多。所以作為教學進程中“教”的一方的教師要積極引導學生善于思考乃至樂于思考。

(三)選擇實施案例教學法的合適課程采取案例教學法的前提是學生已掌握相當程度的法律理論知識,如果在學生的法學理論儲備不足的情況下,貿然采用案例教學法,不僅難以實現其鍛煉學生法學思維能力,理解法學理論的目的,更會導致學生難以建立起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的后果。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課程都適合實施案例教學法。筆者認為,以下幾種課程較適合采取案例教學法:其一,為已經具備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基礎的學生開設的旨在提高學生專業能力的課程。例如,對《合同法》、《商法》各部門法等課程實行案例教學,無論對學生的法律專業知識基礎的培養還是能力的提高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二,不通過案例教學實際上無法掌握的課程。比如《國際私法》,對于這種課程,僅講授理論、概念和規則,難以使學生了解其運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