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立法意義論文

時間:2022-09-25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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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立法意義論文

[摘要]《人民武裝警察法》頒布以后,受到社會極大關注。本文粗略地從法理的角度探討《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從而更深層次地去剖析新出臺的《人民武裝警察法》所體現的價值。

[關鍵詞]立法目的法治權利權力

《人民武裝警察法》作為國家的法律之一,是調整人民武裝警察法律關系的專門法律。是規定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體制、任務、職權、義務和權利以及執行任務的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的法律規范。那么,制定《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目的是什么呢?本文做如下探討。

《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和保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分析第一條可以看出,《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為三項內容,即第一,規范和保障武警部隊依法履行職責;第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第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于這三項內容我們應該如何來理解呢?本人認為,要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先要搞清楚我們是在怎樣一個社會背景下,以什么視角來理解《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一、《人民武裝警察法》立法的法治背景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因此,法治國家建設就是我們理解《人民武裝警察法》立法目的的法治背景。

什么是法治?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的一種治國理念。人治的概念,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但可以說資本主義社會之前的社會都是人治社會。人治,是指依個別人的意志治理國家,領導人的意志大于法,領導人的一句話可以直接廢除法律,人治其實就是專制統治,法律只是一種便于統治的工具,有無法律都無所謂,因為領導人的一句話就有了強制執行力,不需受到任何約束。在人治社會里,人們更習慣于期待清廉正直的領導,發生糾紛更習慣于尋求官員的解決。而領導者更習慣于發號施令,強制推行自己的意志,顯示自己的權威。一般而言,在人治社會里,公民的權利是很難得到保障的。

法治與人治相反,法治指依據法律治理,依法治理,即法的統治。現代意義的法治是西方資本主義民主的產物,人文主義是其價值訴求,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權利平等、權力制約、權利本位等特點。在建設法治國家的背景下,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依法治警方略的需要,出臺了《人民武裝警察法》,可以說《人民武裝警察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和保障武警依法履行職責的基本法律。它進一步規范和保障武警部隊履行職責使命,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從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對武警部隊建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二、《人民武裝警察法》立法目的的核心

根據《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一條規定,武警法的立法目的有以下三項內容:第一,規范和保障武警部隊依法履行職責;第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第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本人認為《人民武裝警察法》三項內容并不是一個并列關系,其核心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當前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國家意味著依法治理,意味著法的統治,意味著公民權利的保障,意味著對國家權力特別是行政權力的規范和限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國家、政府的非法侵犯。法治的核心在于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人民權利。依據法治的要求,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這里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法規和規章。對于這一點,我國《立法法》有明文規定。

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從本質上說,屬于國內社會治安管理的一部分,屬于警察任務的一部分。武警職權屬于一種特殊的警察權。武警職權屬于一種特殊的警察權,原因在于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具有軍隊的性質,武警部隊是以軍事力量來履行警察任務。武警部隊執行的安全保衛任務一般都涉及對管理對象的人身等權益的限制與剝奪,而這些限制與剝奪,依據法治的要求,必須由法律明確授權,并依法行使法律授予的權力。因此,在法治的背景下,如果我們執行任務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得到法律的授權,那么就是違法的,就是違背法治理念的,就會遭到人民的反對甚至武力反抗,也會遭到國際社會的譴責。轉貼本人認為,武裝警察首先是警察,武警職權屬于特殊的警察權。而警察權屬于行政權,因此武警職權也是一種特殊的行政權。由于警察法屬于行政法,因此可以說,《人民武裝警察法》屬于特殊的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完全可以適用于《人民武裝警察法》。現代行政法的一條很重要的理念就是:對于行政機關來說,法無明文規定,即無權;法無明文規定,即違法。現代行政法的核心就是規范和限制行政權力,保護人民權利。

因此,我們既要認識到《人民武裝警察法》為武警部隊執行任務和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與法律保障,更要認識到,我國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一部法律都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來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為我們黨始終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法律必然是為了保護人民利益的。所以說,《人民武裝警察法》不僅是授予武警部隊權力的法律,也是規范武警部隊依法行使法定權力的法律,其核心在于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人民權利。

三、《人民武裝警察法》立法目的的具體體現

下面我們逐一對武警法立法目的的三項內容作具體探討。

1.制定《人民武裝警察法》,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保障社會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武警部隊的崇高使命。我軍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其權力來源于人民的授予。因此,武警部隊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必須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核心目的。

在實際中,在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時,遇突發事件時,武警官兵通常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依令而行,很有可能因為救助不及時,而導致了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那么在這種突發危及的情況下,武警官兵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原地待命,還是果斷決定,及時救助呢?本人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從武警法的立法目的來考慮,武警法的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更需要對人權的保障,因此對于出現這樣的問題,我本人的觀點是,當遇到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員有義務根據事態,果斷作出決定,依法動兵用武。在這個時候,敵情就是命令,人民的安全是首位。公務員之家

2.制定《人民武裝警察法》,是為了規范和保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履行職責。

《人民武裝警察法》主要是規范武警部隊執行任務的行為,其次是為武警部隊有效履行使命,完成任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武警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武裝的形式執行國內安全保衛任務,履行捍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職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圍內行使對國家和社會的管理職能,這一特殊的社會地位和性質,決定了對其權力進行有效規范和提供法律保障,就是《武裝警察法》最主要的立法目的。

3.制定人民武裝警察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國家之領土完整,任何人都不得破壞,變更和以其他形式分裂國家領土。人民武裝警察是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群眾、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之重要使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人民武裝警察的根本任務,也是制定武警法的重要目的。

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武警部隊主要是保衛統治階級政權和主權不受侵犯和顛覆,對外同侵略和顛覆活動做斗爭,對內防范被統治階級和敵對分子的反抗和破壞活動,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武警部隊主要是依法執行國家的安全保衛任務,行使對國家和社會的管理職能,堅決打擊、制止那些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的社會安全事件。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前提和保證。因此,積極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治安秩序,努力營造穩定的社會局面,是武警部隊的重要任務,也是《武裝警察法》一個重要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