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和法律歷史淵源
時間:2022-07-06 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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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臘的政治體制捍衛(wèi)民主的同時犧牲了法律
希臘的政治體制捍衛(wèi)了民主。在民主的雅典,人數(shù)眾多的公民大會象征著雅典的民主,也保障著雅典的民主。原則上年滿20周歲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參加。但證據(jù)顯示,公民大會開會時,柏尼克斯的大會堂經(jīng)常座無虛席。公民大會每年召開40余次,每次會議都討論一些關系城邦的諸如國防與法律等的重要事宜。每個公民都可以針對當時討論的議題到講壇上發(fā)言,這使得雅典公民的參政熱情大為高漲。而今盡管不所有的人都把希臘政治體制看作是現(xiàn)代民主制度的源頭,但雅典的民主制度依然令人向往。但任何一個體制在彰顯特色的同時,也會缺失另一些東西。希臘的民主恰恰是以犧牲法律為代價的。在民主的雅典,幾乎所有的事情都要經(jīng)過陪審法院的審判。但只要男子年滿20周歲一個條件就可以去做陪審員甚或法官,他們中很多公民不認字,更別說受過什么法律方面的培訓。而他們聽完原告與被告雙方的控訴與申訴后投票決定判決結果時卻是威嚴的法官。由于判決是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來進行的,故訴訟者需要感染性極強的語言,甚至是哀求和哭訴或是壯烈和令人同情的淚水。除此之外,贏得訴訟的一方更要有激情的辯論和雄辯的演說。因此,希臘的法律沒能與政治保持恰當?shù)木嚯x,最終被淹沒在造就它的政治體制中。以至一位現(xiàn)代研究者很不客氣地寫道:“雖然希臘人有司法制度,卻很難說他們有法律制度(就這個詞的羅馬和現(xiàn)代意義而言)。他們沒有制定出法典。他們沒有報導推理縝密的判決。他們沒有寫出富有學理的論著。他們產(chǎn)生了建筑師、哲學家、雕刻家和畫家,但卻沒有職業(yè)的法官或法學家。他們在司法上的一個貢獻——民主陪審法庭,采取了最易流于任性的形式,而與任何法律科學根本地不相容。他們將巨資耗費于寺廟(如奧林匹克的寺廟),而不是像羅馬人那樣,用在法院建筑上面。”
二、智者學派——古希臘的法學家直接導致了形式邏輯的產(chǎn)生
智者學派一詞源出古希臘文sophists,出現(xiàn)于公元前5世紀,公元前4世紀開始衰弱。有學者認為譯為智者不足以分清是非或不足以還原他們在歷史上的真實面目,所以主張譯為“詭辯學派”。這個學派留下的文獻甚是匱乏,但僅有的資料顯示:他們的理論和行為無疑是一種全新的思維方式,而這種新的思維方式給后人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和方向,而且直接導致了亞里士多德形式邏輯的出現(xiàn)。
(一)智者學派的產(chǎn)生背景
從歷史背景看,智者學派的產(chǎn)生決非偶然,而是有社會根源和思想根源的。這個學派的全盛時期是公元前五世紀的后半期。在此之前,希臘哲學有兩個中心。一個是愛奧尼亞,另一個是愛菲蘇,它們都是希臘殖民地。到了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哲學逐漸移入希臘大陸本部,并以雅典為中心。當時各城邦的許多著名學者都到過雅典或定居雅典。這時雅典的經(jīng)濟、政治、文化等在不斷發(fā)展、進步,實際上成了整個希臘世界的中樞。隨著社會制度的演變,社會生產(chǎn)的發(fā)展、社會實踐的需要,各個領域都產(chǎn)生了許多新的矛盾,提出了不少新鮮的問題。自然科學方面如此,社會科學方面如此,人類的認識能力方面也是如此。這許多新問題已不能用傳統(tǒng)的學說加以解釋,傳統(tǒng)的理論也無法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這一矛盾似乎是越來越尖銳了。智者學派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敢于發(fā)表己見,試圖加以解決的許多學派之一。其次,當時雅典在政治上已發(fā)展到民主政治的全盛時代。公民們?yōu)榱诵惺顾麄兊拿裰鳈嗬仨殞W習一些新的本領,包括論辯術、修辭術、雄辯術、講演術等,以便恰當?shù)厥惆l(fā)己見、駁斥論敵或在法庭中贏得訴訟。智者學派就是應這種新教育的需要而產(chǎn)生的。他們當中有不少人本來就是擅長論辯、講演和修辭的。他們公開招收學徒,收取學費,并教以“本領”。
(二)智者學派的理論和行為
公元前5世紀左右,智者學派的活動常見于希臘各個城邦。他們以收取學費的方式來教授雄辯術和政治、法律思想等知識。從普羅泰格拉提出著名的命題“人是萬物的尺度”之后,古希臘關注的重點從神和天轉向了人,重新審視了道德、法律和人類社會,以至于他們倡導的人本主義到今天還是令人敬仰。智者學派的活動是當時陪審法院制度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智者學派幫訴訟者撰寫的辯護詞,給后人留下了重要的了解古希臘法律思想的遺跡。但是,出色的辯護詞畢竟不是“推理縝密的判決”或“富有學理的論著”,智者們也絕非現(xiàn)代意義上的律師。事實上,他們是一種民主審判制度的產(chǎn)物。他們在法庭上發(fā)言,跟在公民大會、議事會里的演說、論辯并無不同。滔滔雄辯,目的都是要打動乃至征服對面眾多的聽眾。對面的聽眾,也就是陪審員,與現(xiàn)代法庭上的陪審員有很大不同。因為他們不是以法律為準繩,而是以自己所謂的正義感,多數(shù)情況下是有失偏頗的一己之言來決斷。還有,因為陪審員人數(shù)可以多大六千人,一方支持者眾多,則多數(shù)陪審員會以人民的名義都倒向一端。法庭審判就是這樣進行的。古希臘邏輯史上相傳有這樣一個故事:大名鼎鼎的智者學派首領普羅塔哥拉招收了一個名叫歐許勒斯的徒弟,準備教他學會訴訟。二人相約:在授課前先繳一半學費,另一半學費則待歐許勒斯第一次出庭勝訴后才繳。如第一訴訟失敗,則免交。不久,歐許勒斯學業(yè)告成,但他遲遲不去從事訴訟事業(yè)。普羅塔哥拉無奈,向法庭起訴,他的打算是:“如果歐許勒斯勝訴,便應按合約規(guī)定交學費;如他敗訴,則應按法庭判決交學費。因此,無論如何他必須交學費。”歐許勒斯也有他的打算:“如果我勝訴,則按法庭判決不用交學費;如敗訴,則按合約規(guī)定亦不用交學費。因此無論如何,我都不用交學費。”這即是著名的“半費之訟”。“半費之訟”是典型的二難推理,它表明了智者學派是如何在法庭辯論的過程中提升了邏輯技巧。在論辯中,固然高超的邏輯技巧,如歸繆法、二難推理等是克敵制勝的得力手段,而對某些論辯形勢的正確運用與濫用二者的對立也必然引起人們對導致種種規(guī)范、約束辯論本身的普遍認識,其結果也必然導致在論辯中自我規(guī)約的論辯術,即導向規(guī)范推論本身的形式邏輯。智者學派的各種學說,作為一種社會思潮把雅典奴隸主民主制對于教育和論辯技巧的需要,同根據(jù)哲學原則對各種理論進行的廣泛批判結合在一起,而形成論辯術及有關方法。雖然其末流成為縱橫馳說、強詞奪理的詭辯,把論辯引向邪路,但是,智者學派為使“柔弱的議論變?yōu)閳詮姟保v究語言修辭的技巧,注重論辯中內(nèi)在的、形式的、必然的邏輯聯(lián)系,注重于把論辯術運用于辯論以及爭辯的詭辯,這對形式邏輯的產(chǎn)生卻有直接的推動。可見,對于論辯術的探討當是啟動古希臘形式邏輯產(chǎn)生的另一重要杠桿。在這一意義上,古希臘的智者學派雖然未能創(chuàng)立形式邏輯,但實際上卻已經(jīng)提出了創(chuàng)立形式邏輯的任務。
三、小結
希臘的政治體制確實很好地保衛(wèi)了民主,但是犧牲了法律。希臘法的悲劇——古希臘沒有制定出法典,沒有報導推理縝密的判決,沒有寫出富有法理的論著——發(fā)生了,在沒有準確的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要贏得訴訟,只有靠高超的論辯技巧。高超的論辯技巧,必然導致形式邏輯的產(chǎn)生。也正是因為希臘法的悲劇,才使得智者學派鉆研辯論技巧,導致了形式邏輯的產(chǎn)生。法律和邏輯在古希臘就這樣歷史的聯(lián)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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