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康復救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6 02: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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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康復救助工作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殘疾人工作意見》、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下發〈省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衛生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及市殘聯、市財政局等4部門《關于下發<市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上級文件要求,到2010年,在城市,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到2015年,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總體目標。對殘疾兒童采取醫療康復、康復訓練與教育的時間越早越好,它是一項相對投入少而成效大,能夠改善殘疾兒童未來生存狀況,減輕家庭和社會負擔的搶救性工程。為了全面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滿足社會的需求,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關愛,早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特制定本意見。

一、救助條件、對象及標準

(一)救助條件。

具有本區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低收入家庭的殘疾兒童。

(二)救助對象及標準。

2007年(已救助)至2010年,在市殘聯救助的基礎上(市殘聯救助的不得重復救助),對全區所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其中0-7歲聽障兒童;0-10歲智障兒童;0-10歲腦癱兒童;0-12歲孤獨癥;0-14歲以下低視力殘疾兒童實施救助。

1.聽力語言殘疾兒童。6歲以下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救助費每人200元/月,年定額為2400元。

2.智力殘疾兒童。10歲以下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救助費每人200元/月,年定額為2400元。

3.腦癱兒童。10歲以下腦癱兒童,康復訓練救助費每人300元/月,年定額為3600元;肢體殘疾的腦癱兒童實施康復手術一次性救助3000元。

4、低視力兒童14歲以下低視力兒童每人免費配發一套價值約230元的助視器。

5、孤獨癥兒童12歲以下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救助費。

每人300元/月,年定額為3600元。

二、救助經費

摸底調查、申報確定人數后,從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專項列支,用于貧困殘疾兒童救助康復訓練。

三、救助方式

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采取“康復救助卡”管理方式,由各街道殘聯摸底調查上報,區殘聯審核后,依據有關規定,確定殘疾兒童資助對象并核發“市市南區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卡”,殘疾兒童憑卡在指定的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治療和康復訓練。“市市南區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卡”僅限用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中相關的項目內容(不含其它疾病),康復中超過定額部分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家庭自己承擔。

四、職責分工

做好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是加大社會救助力度、保障貧困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需求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惠及殘疾兒童,為他們創造美好明天的愛心工程,對于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保障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負其責,切實解決好貧困殘疾兒童康復難的實際問題,使貧困殘疾兒童早期享有康復服務。

區殘聯:負責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確定救助定點康復機構;制定“康復救助卡”的使用管理辦法;會同衛生等部門做好聾兒、智力殘疾、腦癱等殘疾兒童的調查、篩選工作;做好康復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發放“市市南區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卡”、康復救助經費結算核對(匯總、上報)等工作;為定點康復機構配發訓練器具,發放康復訓練教材;協同衛生等部門做好康復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定點康復機構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及康復訓練工作;開展督導、檢查、考核數據統計、年度總結等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做好殘疾兒童醫療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的審定、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培訓康復技術人員;指導醫療康復機構,做好殘疾兒童診斷、醫療康復救助、康復轉介服務等工作。

定點康復機構:負責貧困殘疾兒童的醫療康復與康復訓練工作,要本著對殘疾兒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康復救助工作;制定康復目標和計劃,為受助殘疾兒童提供有效的醫療康復與訓練服務;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評估等檔案;向受助兒童家長提供康復培訓;管好用好康復訓練器具,并使其發揮最佳效能;掌握受助兒童的康復情況,每季度向區殘聯反饋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好本年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評估、考核、統計、經費核報和總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