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財務論文
時間:2022-09-17 05: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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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的概念
“小微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個體工商戶等經濟體的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的相關規定,中小企業可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筆者認為,小微企業可作如下定義:小微企業是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在一定標準以下且未達到中型及以上企業相關標準的經濟組織,具有從業人員較少、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相對較少、經營管理權利相對集中的特點。
二、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較之相對規范的大中型企業,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一)企業所有權、經營權、財務管理權等權利嚴重混同,實際由企業主一人獨享。
小微企業的企業主普遍不能將自身與企業法人的法律身份區分開來,沒有企業財產的法律概念,導致業主既是業務管理人員,又是實際的財務管理和決策人員,享有隨便處置企業財產、隨便支配、命令財務人員按照企業主個人的意思從事財務工作的種種特權,業主集權現象非常嚴重。此外,企業主憑借親情關系、人脈紐帶等在自己的親朋好友中招募和設置財務人員,財務人員的獨立性得不到保證。業主也經常將自己定位于企業的“家長”,對財務人員的設置、財務工作的處置享有隨時、隨便支配的特權,從而無視財務人員的真正職能,把財務人員當成單純的“記賬人員”而不能發揮其他任何職能。
(二)企業主經營理念落后,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能和地位不能正確對待。
財務管理人員在思想上也不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對企業主言聽計從,財務管理崗位形同虛設。通過研究我們可以發現,目前中國絕大多數小微型企業是由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經營實體等轉型而來,企業主也想當然的認為企業就是自己個人的企業,對企業資產的支配就是對自己個人財產的支配,如何支配老板一個人說了算,業主即使雇傭了專職財務管理人員,也只是應付工商、稅務等需求,實際真正的財會人員就是企業主自己,財務人員的工作完全制約和服從于老板,形同虛設,不能充分發揮甚至完全不能發揮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能。
(三)小微企業普遍不設置專職財務人員,習慣于“賬務外包”,即使設置有專職財務人員,該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也普遍較低。
絕大部分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未接受過系統化的專業訓練,企業財務人員對《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專業知識掌握不多,依法理財的觀念淡漠,整體素質不高,工作方式基本停留在賬表處理等日常業務上,不能掌握財務核算工作,不能發揮財務人員的參謀、監督作用,而真正的財務專業人員也大多不愿到小微企業工作,從而造成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的現狀。
三、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問題導致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
鑒于小微企業普遍存在權利基本集中在企業主一人手中、財務人員由于主觀和客觀原因導致不能發揮參謀監督等職能、業務水平普遍較低等問題,從而產生了一系列的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風險,其中較為突出的風險可歸納為外因引起的風險和內因引起的風險。
(一)外因引起的風險,可通俗地表述為“老板交代”釀風險。
外因引起的風險,是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的多數情形,小微企業的財務工作安排,一般是“老板個人直接聯系財務個人”的模式,沒有中間的任何監督環節,老板一個電話或者一句話交代,財務人員馬上照老板的意思不折不扣地遵照執行,在此僅僅充當了老板的提款員或者記賬員的角色。由于企業主對財務人員的工作完全擁有領導權和決策權,如果財務人員堅持原則,往往會因企業主的一個不滿從而丟掉飯碗,而往往財務人員在企業主的交代、授意、要求下做了假賬、提供了虛假財務報告而被問責時,企業主又會以“賬是會計做的,我不懂財務管理,我也不知道……”等為由推脫責任,此時,財務人員苦于沒有證據,相應的法律風險將因“老板交代”很大程度地轉嫁給財務管理人員。
(二)內因引起的風險,可通俗地表述為“無能、無意”釀風險。
所謂內因引起的風險,是指外部沒人強迫,財務人員本身也并非故意為之,但卻招來了麻煩,這實質上是由于財務人員專業知識或經驗不足等無意行為導致的。目前,我國小微企業主出于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考慮以及正規財務人員對自身發展、自身利益方面的考慮等原因,導致小微企業不能吸收到素質過硬的財務管理人員,有的小微企業即使設置了財務人員,但并沒有將之放到應有的財務管理位置,從而使得該人員不能真正地發揮職能,不能更新、提高業務水平,對財務管理知識、國家的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從而在處理財務業務時犯了無意識的錯誤,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
四、小微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
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面臨的法律風險該如何防范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企業主應當轉變觀念,為財務管理人員創造堅持原則的外部環境,免除財務管理人員的后顧之憂。
小微企業主應當轉變“公司即是我家、老板即是家長”的傳統觀念,確立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讓制度約束包括企業主在內的所有人員,設置真正的財務管理崗位,任命真正的財務管理人員,“簡政放權”,真正做到讓財務管理人員能夠“行其能、司其職”,免除其后顧之憂,充分發揮財務管理人員的參謀、監督職能。
(二)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應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端正財務管理工作的態度,堅持財務從業人員的基本準則,恪守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
上文提到,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整體業務水平不高、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而不能堅持原則等普遍問題,從而導致諸多的法律風險,因此財務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端正財務管理工作的態度,強化財務會計的參謀和監督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合格的財務人員要時刻牢記通過學習提高自身抵御法律風險的能力,要及時獲知并掌握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方針、政策,嚴格貫徹和執行會計法、稅法、經濟法、審計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法律意識,提高自身修養,還應掌握企業管理知識、財政稅務知識、電子工具操作知識等相關知識。只有綜合掌握各方面的法律法規,才能把握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才能有效防范形形色色的法律風險。
五、結語
綜上所述,小微企業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和特點,導致財務管理人員面對外來和自身的無限法律風險,作為企業主,只有建立良好的現代企業管理理念,為財務管理人員職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作為財務管理人員,只有通過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恪守財務人員的職業操守,才能使企業和財務人員均得到健康、良性的長遠發展。
作者:王齊琴張紅巖單位:河南教育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