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估人發展論文
時間:2022-01-27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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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保險公估人起源于英國一一在1666年倫敦大火之后,伴隨著建筑物保險的出現而興起。之后逐漸由英國傳播到歐洲、北美洲、大洋洲、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在長達幾個世紀的發展過程中,國外公估人的規模從小到大,從兼業經營到專業經營,最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險公估人制度。在歐美發達國家,稍大一些的保單,從承保到理賠,公估人都如影隨形,承保時對保險標的作風險與現值評估,理賠時作責任鑒定與金額估算。保險公估人參與的保險賠案達$0%以上。
保險公估人在我國長期缺位,起步晚,發展緩且極不規范。據有關資料,早期的保險公估公司是1990年在內蒙古自治區設立的“保險理賠公證技術服務中心”和1991年在山東省設立的“保險理賠鑒定服務中心”。前者由保險公司管轄,后者由檢察院和保險公司共同管轄。它們都是為保險理賠提供查勘、檢驗、鑒定、估損和理算服務的盈利性商業機構,亦可視之為保險公估人的雛形。隨后,上海、深圳、天津、浙江、廣西相繼設立了“東方公估行”、“民太安保險公估公司”、“北方公估行”、“浙江公估行”、“廣西誠信公估行”等,其名稱與保險公估有一定關聯,但不統一,批準設立和主管單位有的是人民銀行,有的是商檢局,有的是物價局等等。1998年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為規范管理,2000年制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后經修訂為《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同年12月第一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在廣州舉行,2001年底首次核準廣一州、大連、北京等保險公估公司開業。《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保險公估機構名義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保險公估機構可以以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法定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等。這些方向性政策和相關措施的適時出臺與有力推行,無疑促進了我國保險公估業的健康發展。
二、我國公估人的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入市展業的保險公估人僅有工家左右,其以獨到的專業視角、強大的技術支持、高質高效的服務和優良的作業態度正逐步得到保險雙方當事人的認可,經營業績穩步上升,成為保險市場中不容忽視的專業評估隊伍。有關資料顯示,2003年保險公估公司全年接受的公估案件累計4238宗,結案2629宗。保險公估公司2003年的公估服務費收入為4848.95萬元,比2002年增長25%按照險種劃分,2003年保險公估公司的服務費收入構成為:企業財產險309。萬元,占644''''0;建筑安裝工程險451萬元,占9%;貨物運輸險376萬元,占8''''%機動車輛險373萬元,占8%;機器損壞險277萬元,占6%;其他占5%。從統計情況來看,保險公估公司的業務狀況較之以往有所好轉,一些保險公估公司逐漸樹立了自己的服務品牌,贏得了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的認可,發揮了公估公司的特有職能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業績。但從深層次看,公估公司參與定損多為技術含量高、保險各方當事人矛盾沖突激烈的賠案,其承接案件數量和涉案標的金額都不足保險公司賠案的10%;且各公估公司苦樂不均,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公估公司己實現盈利,而80%的公估公司只是盈虧平衡或不同程度虧損。國內和國外公估人的狀課相比較,各方面的差距都非常大,與我國保險業的規模和近年快速增長的態勢也是極不相稱的。
三、我國公估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1.公估人的社會認知度低。鑒于我國的保險公估是“舶來品”,_巨“來遲了”,真正得到發展也就是近兩年,故保險公估對多數人而言,是一個新名詞。甚至社會上很多人認為,公估人是保險人的下屬機構。這些是與公估人的宣傳工作力度不夠大有關系的。如何想讓更多的部門、單位和家庭了解公估人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站在什么的立場上發揮怎樣的作用、其業務范圍有哪些、如何開展工作、公估結論是否可信、起何種作用、作業態度、效率是否優良、如何辦理委托、怎樣配合公估工作等等重要問題,必須通過有效的宣傳讓全社會在最短的時期內充分認知。當然,政府有關部門的正面介紹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公估人的素質與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業務操作要求。作為公估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是保險基本理論與基本操作。保險的原理和方法,尤其是理賠的原則、程序、各險種的條款、責任范圍等都是公估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二是資產評估的原理、方法與操作規程。保險標的包羅萬象且種類繁多,要準確評定其風險和價值,沒有一定的資產評估功底與經驗是不可能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定估算的。一定程度上講,資產評估是公估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技能。三是具體保險標的的構造、功能、運作等方面的知識。要評估標的的價值,首先要清楚該標的是什么、有什么用、如何起作用的、其基本構造是什么等等這些有關知識。而不管是哪個公估師,很難熟知所有保險標的,故在實踐中,保險公估公司往往設有專家庫。專家庫里的專家一般是行業中的知名學者、權威人士或高級技師,公估公司在保險標的評估中遇到疑難和重大技術問題,可以請專家一同前往對損失暴露單位、損失原因、損失程度等進行勘察和鑒定。而我國保險公估人員的上崗資格考試的內容僅涉及保險理論與實務,而無評估理論與技能的考核,也無保險標的的構造、功能、運作等方面的知識的要求,獲得了上崗的資格但在實際執業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很多的困難。公估公司因而不得不對職員進行更多的后續教育與實踐鍛煉。人員知識技能的缺陷無疑成了公估公司發展的重大障礙,甚者在具體的作業過程中出了差錯,直接對公估公司的聲譽產生影響。
【論文關鍵詞】公估人風險評估價值鑒定理賠理算
【論文摘要】發展公估人并讓其在保險市場中扮演重要角色,是我國保險業完善與發展的必然要求。公估人在我國發展起步晚,且發展緩慢,為確保公估人在我國得以健康發展,需要政府部門、保險公司、公估人三個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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