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保險企業營運目的

時間:2022-11-09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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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保險企業營運目的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強調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深化金融改革,保險公司要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營運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這是對保險企業的第一次政策定位?,F代保險企業的各項改革,其最終目標就是要使保險企業既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保障企業自身的穩健發展,又能向社會提供良好的服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整個經濟、社會、人及自然的協調發展。

一、現有文獻缺少對保險企業經營目標的普適性規定

目前國內的保險學教材,很少能找到對保險企業經營目標詳細與明確的描述,至多在關于保險公司的分類時提及。如魏華林、林寶清主編的《保險學》第92頁中寫道,保險形態以保險經營的性質為標準,可以區分為營利保險與非營利保險,其中營利保險又稱商業保險,是指保險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經營的保險。另有學者提出保險企業管理目標之說,認為保險企業管理目標分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經濟目標又細分為自身的經濟目標(即為企業的利潤量)和社會經濟目標(即保險企業為社會所提供的經濟補償量和給付量),而社會目標主要包括提高社會風險管理意識,防災防損、降低經濟損失,安定社會生活,以及為國家提供稅金等。

鄧大松主編的《保險經營與管理》對保險經營有比較全面的論述。從保險經營的性質、思想、目標、策略、環境、原則等方面對保險經營活動進行了理論上的闡述,認為社會主義保險企業的經營目標或總目標是保障社會再生產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安定,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就具體內容而言,按企業發展角度有長遠、中期、近期目標之分;按利益角度有社會貢獻目標、企業利益目標、個人利益目標之分。這里的保險經營實質上是指保險企業經營保險業務。

從上面介紹的文獻可以看出,對于保險企業的經營目標取向,缺乏明確的界定,不是沒有討論,就是有涉及的又過于寬泛,很難起到對保險經營實踐的實際指導意義。似乎關于保險企業的經營目標問題,沒有進行專門討論的必要,因為它也遵循企業組織的一般性規范。

二、現代保險企業經營目標重構的理論分析

理論上,現代商業保險企業,從微觀層面看其經營目的是盈利并借以獲得生存和發展擴大的基礎,但從全社會的宏觀角度看,它是對減低風險進行組織、管理、計算、研究、賠付和監督的一種服務,體現出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社會屬性及其社會管理功能。我們知道,保險是一種分散危險、消化損失的經濟制度,也就是將不幸而集中于個人的意外危險以及由該意外危險而產生的意外損失,通過保險而分散于社會大眾,使之消化于無形。保險企業作為專門經營這種具有社會功能的保險產品的經濟組織,在其經營活動中自動地就有著社會責任,并且正是通過這些社會責任的實現而使保險公司體現出不同于其他經濟組織的特性。

就現代股份制企業而言,也有學者認為其經營目標并非僅僅追求股東財富的最大化。1960年第38期《哈佛商業評論》刊登安東尼的文章,指出:大多數公眾持有的大公司并不試圖尋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只是尋求利潤的滿意水平的實現。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這種模式通常是指美國和英國的那些股份制公司。從實踐的角度分析可見,股東財富最大化并不是公司管理者們的一個合宜的行動指南。因為,衡量股東財富最常見的標準就是股票的價格,而不是會計利潤。由于股票價格受許多因素的影響,包括多種非基本因素,諸如投資心理、經濟趨勢等,因而股票價格的最大化并不等于實現了公司價值的最大化。柯尼爾(bradbrdcornell)和夏皮羅(alanc.shapiro)曾提出“擴展資產負債表”模式來衡量公司的目標,其主要觀點就是:公司的價值不僅僅由它的財務狀況組成,而且還由它的組織責任所組成。在美國的一些案例中,法院已經將公司的長期價值理解為包括雇員、顧客以及整個社會的各方價值,如1985年unocal公司與mesa石油公司的案件,1990派拉蒙與時代公司的案件等。因此,現代股份制企業(包括保險公司)的終極目標不是股東財富最大化,而是社會整體財富的最大化。一旦企業的價值被認為是一種繼續經營(即為社會創造財富,且能延續到將來一段時間的經營實體)的價值,管理者就必須要考慮公司組成各方的利益。管理者只有履行對公司所有組成各方的廣泛義務,即履行公司的社會責任,他才能真正為股東服務,也就是說公司管理者都在花費別人的錢來為一個廣泛的社會利益服務。正如有人形象地描述道,既然我們能講通用汽車公司有繳稅的責任,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講它有防治污染的責任呢?

歸納起來,本文認為,保險企業是專門從事組織保險基金,為社會提供保險保障,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人身傷亡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活動的經濟組織。保險企業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是一般物質生產和交換活動,而是一種具有經濟保障性質的特殊的勞務活動。因此,保險企業的經營目標取向,可以概述為保險企業通過追求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來實現其對于個體、經濟組織乃至整個社會的經濟保障。它是直接與間接、短期與長遠、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道德經濟,沒有保險企業的有效經營,無法履行保險企業固有的社會責任;不以社會經濟保障為著眼點,自利的保險企業不可能立足于市場。經濟效益是前提,缺乏利益驅動機制的保險公司無法履行其社會責任,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應該是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有機結合。

三、基于社會責任的新目標取向有利于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實現

長期以來,由于受僵化的、單一的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保險企業的經營目標被嚴重扭曲,將保險社會效益捧到至高無上的地位,嚴重貶低保險經濟效益。一方面承認保險公司是經濟實體,有其自身的效益,另一方面又不允許其以利潤為目標,造成實踐中公司經營目標不明確,經營行為扭曲,企業沒有活力。直到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理論界才提出反映保險企業經營效益的綜合性指標就是利潤,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保險企業的經營目標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但從實踐上看,由于體制改革進程的緩慢,管理人員受傳統計劃經濟觀念的束縛嚴重,各種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復雜性,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機制的不配套以及外部市場形成的不規范等種種原因,保險企業還遠沒有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國有保險公司,它們沒有完全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運行機制,沒有建立以效益為核心、以償付能力為基礎的經營管理體制。

隨著以股份制為主要組織形式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逐步推進,非國有企業獲得了極大的發展。這些股份制企業包括股份制保險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蓬勃發展和良好經濟表現,激發了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在經濟改革中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依據金融理論的一個基本信條,這些股份制保險公司的企業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這是由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所決定的。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則是間接通過實現企業經營利潤最大化來達到的,這意味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并沒有在實質上改變企業經營目標的價值取向。

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模式正在由“數量擴張型”向“效益優先型”轉變。這一方面是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所要求的,另一方面也是近10年來保險企業在快速擴展過程中所經歷的經驗教訓所迫使的,是市場本身的無形之手驅動的。如果盲目追求短期規模效應,不講求經濟效益,不計較經營風險的累積,不顧及中長期的經營戰略,我國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應對經濟的波動,是極其脆弱的。人民幣利率調整的歷程及其對保險業產生的影響,給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者上了深刻的一課。許多為了占領市場、追求純規模效應而推出的保險新產品,給那些保險公司留下了巨大的風險包袱。保險監管部門不得不連年強調經濟效益觀念,“保險業的發展,不僅是業務規模的擴大,更重要的是結構的優化、質量與效益的提高。只有結構優化了,質量和效益提高了,保險業才能形成良性循環,發展才有后勁,才是健康的發展?!笨上驳氖?,通過監管部門的外部推動和保險公司自身的內部調整,出現了良好的轉型勢頭,各家保險公司都把轉變保險經營理念作為實施戰略轉型的核心,把承保利潤作為公司經營決策的出發點,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效益最大化。

上面的情況表明,原先被扭曲的經濟效益觀得到了應有的糾正與確立,但保險市場上的一些盲目競爭現象以及體制改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則反映出保險公司社會責任的缺失傾向。表現在為爭奪市場份額而帶來的保險銷售誤導問題;誘使投保人退保的不正當行為;拒絕承保風險率高的保險需求;公司轉制過程中對老保單、老職工的處理不當問題以及保險產品創新緩慢適應不了市場需求等。這種傾向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關注。

理論和實踐都表明,效益優先應該與社會責任目標相一致、相結合。正如前面分析的,保險公司經營的目標,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是要充分發揮保險的職能作用,既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促進社會進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又確保自身經營效益的實現?,F代保險企業對社會的貢獻,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履行其應盡的社會義務。諸如保險公司發起或贊助許多防損機構,從有關防止損失和醫學研究等許多方面直接對社會福利做出貢獻;保險公司還積極投身于社會公益事業,直接向需要援助的個人或機構提供資金或保險保障,如2003年sars期間的表現非常突出。二是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目標的正確定位可以使現代保險具有的社會管理功能得到充分發揮。現代保險以其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為平臺,以保障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的有序進行,顯現其對于經濟發展的內在支持;以保險資金充當社會資金在消費和儲蓄之間的調節器,顯現其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輔助作用;以特有的防災防損機制促進社會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顯現其對減少社會損失的貢獻;以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責任,顯現其在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地位的無可替代性。只有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統一,現代保險企業才能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獲得新的發展和提高,才能使保險業真正擔負起在金融市場和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與責任,才能使作為經濟的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現代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得到全面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