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土地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0 1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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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土地合同

農經站上年總結與下年打算

2012年上半年我站農經工作在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依法行政,加強管理的工作思路和2012年農經工作要點,緊緊圍繞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管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農村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現將2012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和下半年工作計劃情況匯報如下: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1.積極參加了省組織的農經工作培訓,對各鄉鎮下達了2012年農經工作主要事宜。傳達了有關政策精神;

2.對各鄉鎮的摞荒、流轉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到鄉調查走訪了一土地承包權證未發放戶,對其上訪戶進行了調解。

3.做好了1-3月份土地流轉調查工作;特別是合作社的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做好了各鄉鎮土地合同監督工作,要求各鄉鎮做好土地合同歸檔管理工作。

4.做好了對各鄉鎮農村經營管理信息化情況專項調查。并將情況上報到了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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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土地承包優先權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土地承包優先權是指農村土地發包或流轉時,法定或約定優先權人對該土地享有優先承包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第四十七條“以其它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三款“專業性生產承包土地合同期滿的,發包方應當收回土地重新發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把在農村土地發包或流轉中可以行使優先權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下來。由于人多地少,農業生產又趨于規?;?、專業化、產業化,承包土地規模種養已經成為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因素,因此優先權主體請求保護其優先權不受侵犯意識特別普遍迫切。據不完全統計,我院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案件中主張優先權的一成有余,占有一定比例。然而,因為法律對農村土地承包優先權的規定過于原則,相關司法解釋幾乎空白,所以審理主張優先權案件的時候從程序操作到實體判決都遇到不少困惑,認識模糊,亟待澄清。筆者針對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幾個問題作一些闡述,若有不妥,敬請同仁指正。

一、關于對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主體的認識問題

這是在審理土地承包優先權糾紛中經常遇到的程序性問題,認識還不夠統一。所謂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主體是能夠參與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該訴訟主體資格由國家法律規定,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根據法律明確規定,以下人員可以作為土地承包優先權原告,具備土地承包優先權人訴訟主體資格: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是以其它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是專業性生產承包土地合同期滿又重新發包時同等條件下原承包方。對這三種人的土地承包優先權原告主體資格無可爭議,認識是一致的。但是在優先權訴訟中還有兩種人主張優先權,他們是否具有優先權原告訴訟主體資格,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存在爭議。第一種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其它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期滿,該集體經濟組織另外成員要求承包,原承包方主張優先權:第二種人是,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專業承包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期滿,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求承包,原承包方主張優先權。一些人認為,這兩種人都是優先權原告訴訟主體。理由是他們是土地的原承包方,符合《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主張優先權。筆者認為,法律規定土地承包優先權的立法旨意是為了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權和保護原承包方的投入兼顧兩者而以前者為先。在土地承包合同期滿,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承包者依法可以優先權對抗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權,因為同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所謂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權問題,只存在依法保護原承包方的投入問題。賦予原承包方優先權充分體現優先權立法者保護原承包方投入的意圖。而土地承包合同期滿,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承包者不得以優先權對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權,因為設置土地承包優先權以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權為首要,排斥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承包者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優先權,反映了優先權立法者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權的用意。由此可見,前面第一種人是土地承包優先權人;第二種人則不是,不能主張優先權,對其主張應裁定駁回起訴。

與土地承包優先權原告相對應的當事人是被告,土地承包優先權被告是侵犯優先權人土地承包優先權或者與優先權人發生優先權爭議而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人。為了更直觀、形象地弄清土地承包優先權訴訟被告,舉一實例予以說明。村民小組成員某甲承包本村民小組土地圍池養蝦。承包合同期滿,村民小組另一成員某乙與村民小組簽訂承包該土地承包合同,甲以優先權受到侵害為由向法院起訴,主張優先承包。在本案中,甲土地承包優先權不僅受到村民小組侵犯,而且受到某乙的侵犯;或者說甲既與村民小組發生優先權爭議,也與某乙發生優先權爭議。因此村民小組和某乙都是本案優先權訴訟的共同被告。如果村民小組和某乙的行為對某甲的優先權構成侵害甚至造成損失,就由村民小組和某乙共同承擔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審判務實通常把某乙列為案件第三人參加訴訟,很不準確,應該糾正過來。

二、關于土地承包優先權取得和喪失的認識問題

土地承包優先權由法律規定取得。而優先權屬于一項私權利,在與法律規定不相抵觸情況下,也可約定取得。但是約定取得優先權不得對抗法定優先權,更不能通過約定優先權排除法定優先權,否定法定優先權的約定自始無效。土地承包優先權不論是按法律規定取得,還是按約定取得,都是期待權而非既得權,是附條件而非無條件,只有所附條件成就時,優先承包土地期待權才能實現,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所附條件包括:1有優先權人要求優先承包的明示。民事法律行為有明示和默示兩種表現形式,但行使優先權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能適用明示而不適用默示。優先權人知道自己是優先權人后,必須在土地發包或流轉前向發包人或流轉人明確表示優先承包,這是優先權人獲得土地承包優先權的根據,不可或缺。2有土地發包或流轉事實。這是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的前提,不發生土地發包或流轉,土地承包優先權無從談起。倘若發包方為規避優先權收回土地閑置時間較長(一般半年以上)或擱置一段時間尚未自用又發包的,優先權人仍然可以主張并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3條件同等。這是取得土地承包優先權的基礎。主要指與發包方利益密切相關的條件同等,諸如承包價格同等,承包金給付方式同等,承包期限同等,對土地保護義務同等,等等。與發包方利益基本無關的如土地種養何物、何時種養、管理方法等都不是同等條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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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土地流轉的保護問題透析

本文作者:李昊澤工作單位:武漢理工大學

土地權利制度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實現土地的有效利用。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規劃,部分基層干部在流轉土地的使用過程中,擅自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部分流轉土地的使用權仍屬于農戶,而村集體或流入的單位和個人只享受對該地的經營權,不經過農戶同意直接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行為一方面嚴重侵害了流出土地農戶的利益,同時也違反了《土地管理法》。

在土地流轉和征用土地中,應當嚴格區分經營性和公益性兩種不同用途農村土地只有在發生“公共利益”用途僅用于土地征用形式,相關部門“公共利益的土地”使法律做出有利的解釋。甚至公共土地,也要注重引進市場機制,參照市場價格的征用土地價格的決定。

對于“經營性”非農業土地可以通過多種集體土地開發利用模式,形成一個新的土地開發的概念和新的利益關系一個是土地單位和企業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土地供應和需求變化和其他因素形成的市場價格來獲得農民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當地政府主要是做好服務和協調工作。第二個是已經進入了地方政府統一規劃開發區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讓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標準廠房、商業住房租金,“獨立發展,根據股票紅利”;進入當地政府規劃面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允許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根據國家主管部門統一規劃、房地產開發,不僅可以豐富的農民,但也可以大大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買房困難的問題。對此,關鍵是當地政府對農民的土地管理,開發大型城市概念轉化成豐富的農民,人民受益的發展思路,這樣農民集體土地開發和業務快速致富。

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建立長效機制完善土地征用補償措施,建立失地農民安置、失業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工業化、城鎮化不能促進為代價的成本,農民利益,讓失地農民也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因此,對失地農民安置到公平補償,即項目,數量應該能夠確保失業的農民在生產、生活、教育等的必要支出,不僅要保持原來的水平,但也有更多的安全。1完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一個是建議提高土地補償標準。第二個是進一步提高土地安置補助費。三是改變“土地在保護“失地農民安置方式,但是應該將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失地農民失業保障基金和再就業,風險資本。摘要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應該主要來自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單位提供資金。2創新土地征收安置模式允許采取“留用地”方式,將計劃明確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某個區域建設用地的安排,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和加強我們的經濟。蘇南部分在經濟開發區或工業園區,規劃“創業園”或“聯合工業園區”、建設標準廠房,集住宿地板、貿易市場、社區超市財產設施,和分享形式的資產,量化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這是更多的土地征用,失地農民村,實現長期效益的保障機制。3加土地流轉農民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農民就業水平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實現勞動力的順利轉移。但是,由于文化水平較低、缺乏勞動技能、年齡偏大等因素影響,土地流轉農民就業困難,從業的勞動崗位差。因此,對于土地流轉后的農民工,我們首先要做的是提高他們的就業技能。要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使他們能夠擁有現代生產所需要的上崗條件。如浙江紹興在這方面有經驗可參考:學校出菜單,企業下訂單,政府來買單,為土地流轉農民就業走出一條新路。同時,要優先安排。對于土地流轉后的農民工,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引導和指導,優先安排他們上崗,解除這些農民失地后的后顧之憂,切實提高土地流轉的速度,加快現代農業的發展。

建立確保農民權益的土地流轉機制1堅持平等協商、自愿的原則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建立在農戶自愿的基礎上。在承包期內,農民承包土地有自由使用、使用權和循環的權利,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承包土地流轉和形式的循環。這是一個農夫有長期和保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體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農戶依法流轉土地。由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應予制止。2堅持土地有償流轉強調農戶承包土地的物權性質與維護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并不影響土地流轉和農業的規模經營。關鍵是要采取經濟辦法,實行承包地的有償流轉。農戶的土地收益包括承包土地直接經營的收益,也包括流轉土地的收益。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應當是有償的。土地流轉的轉包費、轉讓費和租金等,應由農戶與受讓方或承租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應歸農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3強化合同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為中心的農民權益保障工作,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政策和法規和相關的業務需求,認真落實監管職能,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包括改善土地合同文件管理,做好土地流轉合同審核審計,做好土地轉讓基金專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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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所全年財政工作計劃

2012年,我們將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銳意進取、扎實工作,為財政發展做好我們的本職工作。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上級財政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保運轉、保發展、保穩定;加大稅收征管力度,提高財政收入質量;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完善部門預算管理改革;認真落實惠民政策,強化優質服務,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2年,實現財政總收入2806萬元,比上年年初預算數1720萬元增加1086萬元,增長38.7%,分部門收入:

國稅1400萬元,地稅1406萬元;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505萬元,比上年年初預算數567萬元增加938萬元,增長62.33%。預算財政總支出723.46萬元,比上年實際支出855.74萬元減少132.28萬元,下降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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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土地使用權流轉情況的調研與思考

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責任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根本體現,是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的基礎。在穩定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黨的一貫政策。如何在堅持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通過土地使用權流轉,實現土地資源合理優化配置,這是一個亟待探索解決的問題。

一、ww縣土地使用權流轉現狀

元謀縣地處金沙江干熱河谷地帶,國土面積2021.46平方公里,全縣轄79個村(居)民委員會,總人口206528人,其中農業人口185884人,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縣。全縣共有耕地面積198375畝,其中,水田97800畝,旱地100575畝;有可供開發的“四荒”(荒山、荒地、荒溝、荒灘)面積1607300畝。到2003年底,全縣參與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農戶數達2162戶,面積達77116畝,其中,耕地流轉面積有4125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2.1%;“四荒”流轉面積達72991畝,占“四荒”總面積的4.5%。

二、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要形式和期限

(一)無償轉讓。是指土地承包戶轉讓土地使用權不收任何補償,只是要求受讓方承擔承包土地合同中規定的應盡義務。這種土地流轉一般在親朋好友間進行。一些原承包戶季節性或長年在外經商或打工,但仍舍不得丟掉土地,不愿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對自己土地進行流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守住承包田(地)。這種流轉方式在全縣土地使用權流轉中所占比例較小。

(二)有償轉包。指土地受讓方除承擔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應盡義務外,還要給出讓方一定數額的實物(糧食)補償或經濟補償,出讓方不負責任何生產費用,補償數量由雙方協商確定。以這種方式流轉的土地在全縣約有13125畝,占全縣土地總流轉面積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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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中心工作小結提綱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各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我們農經中心認真貫徹黨的大和屆中、中全會精神,全面學習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著力落實年初工作意見,現將這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穩定中求推進

上半年,農經管理中心所負責的農村財務、土地合同管理與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負擔、農經統計等各項主要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任務指標已達到了預期目標。

(一)進一步加強了農村財務監管。

一是認真開展陽光農廉公開監管服務體系建設。我們通過與市農廉辦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投資1800萬元,在全市13個縣(市、區)、153個鄉(鎮)建立了陽光農廉服務中心(大廳),同時建立了“農廉公開監管和農經信息網”,初步形成了市、縣、鄉、村四級聯網的農廉公開監管和農村經營管理信息化網絡體系,實現陽光農廉網絡公開監管全覆蓋。

二是完善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運行機制。全市153個鄉鎮全部建立了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并配備了電腦、打印機、電子觸摸屏等硬件設施及會計委托軟件,全市3186個村實現了會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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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經濟創先爭優工作總結

201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各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我們農經中心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創先爭優,全面學習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著力落實年初工作意見,現將這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穩定中求推進

上半年,農經管理中心所負責的農村財務、土地合同管理與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負擔、農經統計等各項主要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任務指標已達到了預期目標。

(一)進一步加強了農村財務監管。

一是認真開展陽光農廉公開監管服務體系建設。我們通過與市農廉辦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投資1800萬元,在全市13個縣(市、區)、153個鄉(鎮)建立了陽光農廉服務中心(大廳),同時建立了“農廉公開監管和農經信息網”,初步形成了市、縣、鄉、村四級聯網的農廉公開監管和農村經營管理信息化網絡體系,實現陽光農廉網絡公開監管全覆蓋。二是完善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運行機制。全市153個鄉鎮全部建立了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并配備了電腦、打印機、電子觸摸屏等硬件設施及會計委托軟件,全市3186個村實現了會計委托。三是加強審計監督,妥善解決農村財務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針對全市審計進展不平衡、個別縣審計工作不力的問題,指導全市第六輪的第一年普審工作,并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直接督辦查處了4起農村財務案件,全部查處解決。

(二)健全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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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經中心上半年經濟工作總結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各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我們農經中心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學習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著力落實年初工作意見,現將這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穩定中求推進

上半年,農經管理中心所負責的農村財務、土地合同管理與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負擔、農經統計等各項主要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任務指標已達到了預期目標。

(一)進一步加強了農村財務監管。

一是認真開展陽光農廉公開監管服務體系建設。我們通過與市農廉辦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投資1800萬元,在全市13個縣(市、區)、153個鄉(鎮)建立了陽光農廉服務中心(大廳),同時建立了“農廉公開監管和農經信息網”,初步形成了市、縣、鄉、村四級聯網的農廉公開監管和農村經營管理信息化網絡體系,實現陽光農廉網絡公開監管全覆蓋。二是完善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運行機制。全市153個鄉鎮全部建立了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并配備了電腦、打印機、電子觸摸屏等硬件設施及會計委托軟件,全市3186個村實現了會計委托。三是加強審計監督,妥善解決農村財務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針對全市審計進展不平衡、個別縣審計工作不力的問題,指導全市第六輪的第一年普審工作,并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直接督辦查處了4起農村財務案件,全部查處解決。

(二)健全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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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調查與思考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一直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注的重點。而作為農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往往是糾紛經常產生的根源。這一問題一直困擾著農民,土地糾紛源于何處,土地糾紛該如何合理解決,本文通過對土地問題的調查和反思,提出幾點粗淺意見。

從2002年上訪群眾向海南省信訪部門反映的情況來看,涉及農村土地矛盾和問題的內容占群眾上訪內容總量的40%左右,在我院近年來審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農村土地糾紛的案件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具體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土地權屬不清。農村在推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大都實行“包田不包坡”的做法,致使荒地、坡地爭議較多;前,有些場社體制改革,有些退場不退地,留下了糾紛隱患;而部分鄉鎮一直沿襲“誰有土地誰耕、誰承包”的做法,造成了農民爭占“祖宗田”,“祖宗地”現象突出;村集體與村集體之間也存在著相鄰地段土地的歸屬問題的爭奪。

第二,農村依法用地觀念差,越權發包的情況突出。農民依法用地的觀念比較薄弱,農民不按國家的規定合理使用土地,而是任憑自己的意愿違反有關規定使用土地,給鄰地的使用權造成侵害,由此引起糾紛。再者,有的鄉鎮干部及村委會基層干部對集體土地的開發使用缺乏科學規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落實執行,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自作主張越權越級向外發包土地,而依據《國土法》和《村民委員會法》規定,村社出讓、租賃土地不通過村民討論,沒有得到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村委會不得違反民主設定原則同外簽訂合同,而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的法制觀念薄弱,基本上不依法行使權利,這是產生土地糾紛原因之一;有的基層干部以犧牲農民的承包地為手段,嚴重違背土地操作程序,隱瞞實情,去成全土地承包商的利益,因此引起土地糾紛。

第三,“開發熱”留下隱患。在前些年的“開發熱”中,一些地方為了多招商,急開發,對外來公司轉讓、租賃、轉包土地面積過大,承包期過長,農民參與程度小,地價又低,農民感到吃虧,成為引發糾紛的導火線。

第四,開采鈦礦、挖塘養蝦、外包林地,給生態造成破壞,環境被污染,農民反映強烈,要求收回土地,卻得不到解決。海南有些地方鈦礦資源豐富,但鈦礦開采之后原尚可利用的有效土地失去了先前之功效,加上有些土地被承包挖塘養蝦,破壞生態平衡,農民要求中止合同,收回土地,發揮土地的正常功效,但有些地方對此類問題遲遲不解決,或得不到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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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經服務中心上半年工作總結

**年上半年,我中心切實按照年初確定的工作思路,在鎮黨委、鎮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委農工辦的直接指導下,全體同志齊心協力,自我加壓,負重奮進,扎實工作,在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工作的協調督導、農民負擔監控、財務管理、合同管理、參謀決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緊扣發展主題,參謀助手作用進一步發揮。

1、參與決策。我中心年初對涉及農村工作全局的問題,直接參與調查研究,制定方案。我們為黨委、政府先后起草了關于農村三費征收實施意見,集體資產管理,化解村級債務的措施,村組干部工作目標考核,農民負擔監控,農村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文件,為全鎮“經濟倍增、環境倍優”,擬定了可行方案,發揮了參謀助手的作用。

2、盡力服務。年初按照縣委文件精神,據實分解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任務,為深化全鎮農村稅費改革,保證鎮村兩級機構正常運轉,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奠定了基礎。積極籌辦鎮每年一次的三級干部總結表彰會議,對照有關文件,收集各方資料,編制獎勵方案,為黨委、政府召開表彰會議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為調動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發展經濟積極性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緊扣發展主題,農村財務管理進一步強化。

為鞏固和發展去年化解村級債務的成果,保護和壯大集體經濟,今年初,我中心根據黨委、政府的要求,深入調查研究,針對村級集體經濟的實際狀況,多管齊下,努力增加村級集體收入,強化管理,嚴格控制村級費用支出。一抓收支臺帳的建立。年初指導各村(居)編制村級收支預算方案,方案審定后,要求各村(居)嚴格按預算執行使用,每月按時登記收支臺帳,每個季度公布一次收支結果,原創:對照預算查原因。二抓報帳制度的執行。每月5日,各村(居)把上月收支票據送農經中心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入帳,特別對費用報支,嚴格了審批程序及限額控制。村級取消高利息借貸,所有借款利息一律按銀行同等貸款利率標準執行,不計復息,實行先付本后付息,僅這一項我鎮今年以來已降低支出20多萬元。三抓集體資金“村有鎮管”制度的落實。我中心側重管理好各村(居)的經濟、副業等項目發包收入的資金管理,村級資金實行所有權不變,鎮、村雙向監督,保證了集體資金不流失。四抓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定期民主理財,定期公布上墻,實行村務陽光操作。五是抓重點村(居)的監控。&&&&既是資源大村,又是債務大村、矛盾大村。該村年初債務達666萬元,今年我中心抓住該村7600畝副業田全部到期的契機,協調鎮工作班子進駐該村達兩個多月,逐步鈍化該村矛盾,順利實現副業田發包工作,收取承包金480萬元,收回陳欠款220萬元,償還了債務550萬元,一舉摘得了縣財務管理重點村的帽子*****是債務大村,歷來財務管理混亂,今年來我中心對該村2001年并村以來的財務進行了全面審計,目前,該項工作正在進行中。上半年,我中心對全鎮11個村(居)財務進行了回頭看、重點看,特別是債務大村、新增債務村進行了重點解剖,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匯了報村級財務情況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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