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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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處置

企業不實資產處置制度

為加強區國有企業準予核銷的不實資產(資產損失,下同)的處置工作,規范不實資產處置行為,提高資產處置收益率,根據區人民政府《區國有企業不實資產核銷管理暫行辦法》(金)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市資產投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經營公司)依據區國資委的授權,組織實施對不實資產的處置。

第二條:企業接到區國資委準予核銷的不實資產批復后的15個工作日內,與資產經營公司簽訂《區國有企業準予核銷的不實資產移交協議》(以下簡稱《移交協議》)。

第三條:企業要如實提供被準予核銷不實資產分類明細清單,并提供有關不實資產的債權、股權及其他權益資產的審計資料。

第四條:資產經營公司根據明細清單及審計資料對實物資產進行實地核查,摸清實物資產現有狀況,對可處置實物資產和不可處置實物資產進行分類,發現核銷企業存在應移交而未移交資產的情況,應要求企業以書面形式作出詳細說明,并加蓋主管單位公章。

第五條:資產經營公司應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努力拓寬處置渠道,與信譽好、規模大、有實力的中介機構和客戶建立穩定的業務關系。逐步形成處置準予核銷不實資產的業務網絡,提高處置變現收益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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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護和正確處置撤銷建制的村、隊(以下簡稱撤制村、隊)的集體資產,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發展社會生產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處置撤制村、隊的集體資產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處置撤制村、隊集體資產的原則)

處置撤制村、隊集體資產的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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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護和正確處置撤銷建制的村、隊(以下簡稱撤制村、隊)的集體資產,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發展社會生產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處置撤制村、隊的集體資產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處置撤制村、隊集體資產的原則)

處置撤制村、隊集體資產的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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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處置規劃意見

此意見的適用范圍為經區政府批準的改制企業。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辦發[]96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企業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豫政企[]42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鄭政[]6號)精神,為了加快推進我區企業改制工作。經區政府研究,現就我區改制企業資產處置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制企業的國有、集體資產。依法處置。凡以土地為資產主值的必需進入區土地貯藏中心依法處置;以房產為主值的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依法拍賣。

二、因與鄉村總體規劃不符而沒有取得合法證照的國有、集體資產。著重解決現實問題”原則,簡化順序,抓緊補辦相關手續,頒發有關產權證照。

三、拍賣成交后。必需報請主管部門審批。如與鄉村規劃不符,改造只能在原有的基礎上翻新,不得擴大面積,改變結構。

四、鄉村發展需要時。其彌補費以拍賣成交價為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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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通知

為加強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國有資產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央、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我區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的規定適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以及國有參股公司、集體企業、已改制企業占用國有資產的處置。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以下兩類:

(一)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的處置。調撥、置換、轉讓[含股(債)權],報損、報廢、捐贈、對外投資或合作、資產損失核銷,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產權變動資產處置方式。

(二)不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的處置。出租、出借、擔保(抵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非產權變動資產處置方式。

二、審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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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問題

一、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的概念及重要意義

資產處置是指資產占用單位轉移、變更和核銷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所有權、使用權以及改變資產性質或用途的行為。資產處置的方式有:調撥、變賣、報損、報廢以及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集體資產依法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工作,是農村黨員干部違規違紀行為的多發區域,是當前農村工作中十分敏感的問題。如果處置不當,不但損害村集體和廣大村民的共同利益,而且極易引發許多社會矛盾,產生不穩定因素。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置方法和程序,因此增加了這項工作的難度和不穩定因素,必須妥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各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確實加強領導,加強和群眾的溝通,按照村民組織法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每一個細節,組織好每一次會議,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規定,即“四議”黨支部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決議;兩公開: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顯得尤為重要。

二、集體資產處置的工作程序

按照集體資產處置工作的工作程序,在各個時期認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首先是做好集體資產產權認定,并進行清產核資對集體資產作出評估,最后進行集體資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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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資產處置管理意見

為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規范國有資產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肅國有資產處置的政策和紀律,根據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規范區級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管理范圍

區級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范圍包括各區屬國有企業、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的國有資產。資產類型包括國有產權(股權)、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

二、處置形式

國有資產處置類型主要包括資產有償轉讓(出售、出讓,下同)、無償轉讓,資產置換、資產重組及資產合作等。

三、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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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論文

摘要:不良資產問題是一個世界性問題,我國銀行體系近年來也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雖然政府和銀行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但目前形勢仍比較嚴峻。借鑒美國、東南亞模式的經驗,在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理中應成立專門機構;開放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程;在處置手段上實行多元化,多種方式并用;建立國有商業銀行新的經營機制。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模式;啟示

國內外的經驗教訓表明,銀行不良資產比率過高一直是銀行破產和銀行危機的主導性原因之一。我國銀行體系近年來也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資產。根據銀監會的統計,截至2005年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3133.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8.61%.面對即將逼近的我國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和國外銀行進入的壓力,借鑒國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加快處理我國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

一、國外不良資產處置模式

1.美國模式

上個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由于受到金融危機和利率波動等影響,美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相當嚴重,有問題的商業銀行多達1400多家。從1980年到1994年,有1295家儲蓄和貸款機構破產,1617家聯邦保險、銀行破產或面臨破產,各種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高達7000多億美元。針對嚴重的銀行危機,美國政府和商業銀行分別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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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意見

為推進“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進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根據有關規定,現就“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及規范改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民主、公開、穩妥、有序的要求,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快城市化進程為目標,依法合理處置“城中村”集體資產特別是經營性資產,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規范改制,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城中村”配套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保持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依法、民主、公開的原則。對涉及集體資產處置的重要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行民主決策,充分反映民意,力求公開、公平、公正。

———社會保障優先的原則。集體資產處置時,優先考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應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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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體資產處置工作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本區撤制村、隊集體資產的處置行為,穩妥做好撤制村、隊集體資產的處置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制村、隊的撤制條件和集體資產處置的適用政策

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者征地后剩余的實際面積,按實際農業人口比例計算,人均不足0.2畝的,可以撤銷被征地單位建制,但經市人民政府另行批準的除外。

凡在本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年9月1日起,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撤銷建制的村、隊,其集體資產處置時,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府發〔〕34號)、《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農委關于〈市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暫行辦法〉補充意見的通知》(府發〔〕55號)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府辦[]3號)文件及本意見辦理。

年9月1日之前被批準撤制并資產已處置的村、隊,其集體資產處置不能按上述市政府文件和本意見追溯并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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