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意見

時間:2022-09-02 05:38:00

導語: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意見

為推進“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進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根據有關規定,現就“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及規范改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民主、公開、穩妥、有序的要求,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快城市化進程為目標,依法合理處置“城中村”集體資產特別是經營性資產,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規范改制,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城中村”配套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保持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依法、民主、公開的原則。對涉及集體資產處置的重要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行民主決策,充分反映民意,力求公開、公平、公正。

———社會保障優先的原則。集體資產處置時,優先考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應的社會保障。

———資產處置與體制創新相結合的原則。集體資產處置與企業改制、理順勞動關系同步進行,實現村企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企業與職工勞動關系。

———強化監督、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的原則。集體資產處置及規范改制過程中,要自覺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和法律監督,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有利于促進發展和保持穩定的原則。集體資產處置及規范改制工作,既要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又要保證基層組織鞏固和社會穩定。

二、集體資產的界定和處置程序

根據《青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確定集體資產范圍,投資主體明確的,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界定產權歸屬;投資主體不明確的,采取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依法協商的辦法界定產權歸屬。處置的基本程序為:

(一)清產核資。依法清查登記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財產。

(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開、擇優的原則,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審計和評估結果應向本組織全體成員公布,并報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

(三)制定方案。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制定資產處置方案。資產處置方案應包括集體資產處置基準日、參加集體資產處置的人員條件和范圍、處置依據、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處置辦法、分配辦法、改制形式和社會保障等主要內容。

(四)審議表決。集體資產處置方案應經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充分醞釀,廣泛征求意見,并經全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審議表決通過后實施。具體表決辦法由各村居自行確定。

三、集體資產處置的基本辦法

對經評估確認和產權界定的集體資產,區別非經營性和經營性資產,依法采取相應辦法進行處置。非經營性資產按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大會通過的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移交所在社區居委會管理,涉及土地、房屋等資產補償問題,可由交接雙方協商處理,并到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其他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處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收益仍歸原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收益分配的原則納入集體經濟組織制定的資產處置方案。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處置的具體辦法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其他經營性資產按照以下辦法處置:

(一)從資產總額中提取足夠額度的資產,用于一次性清償集體資產處置前拖欠的個人工資、社會保險費等欠薪欠費,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和其他有關債務,支持剝離移交的公益事業、公用設施的運行。

(二)從凈資產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資產,用于支付原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的養老補貼和傷殘撫恤等,該部分資產仍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

(三)剩余部分的凈資產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優先保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有份額的前提下,參考村(工)齡、職務、貢獻等因素,制定分配辦法,對貢獻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

(四)分配后的經營性資產,采取自愿入股的方式,組建新的公司制企業。仍屬全體成員共有的資產,可作為股份進入新公司,也可單獨設立保障專戶。

四、規范改制,設立新公司

(一)規范設立形式。原集體經濟組織在完成集體資產處置后,嚴格按照《公司法》設立新公司。已設立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具備條件的,鼓勵其按照《公司法》進行規范。

(二)合理設置股權比例。公司股權設置應有利于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鼓勵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股,在個人出資的前提下,適當加大主要經營者和經營管理層的持股比例,增強其風險和責任意識。

(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新公司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和協調運轉機制。

對已完成集體資產處置并規范改制的村(居),經改制后企業申請,土地管理部門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過戶手續,以保證新公司的正常運行和持續經營。

五、集體資產處置和規范改制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中村”集體資產的處置和規范改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穩妥推進,成熟一個改制一個,不搞“一刀切”。各區市應依據本意見,結合實際,提出本轄區內“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和規范改制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操作規程。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勞動、民政、工商、農業、土地和集體資產管理等部門,加強指導,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在搞好試點的基礎上,穩妥推進。集體資產處置及規范改制在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的指導協調下,由“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組織實施。“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的主體應成立由各方面人員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具體組織實施集體資產處置和規范改制工作。

(二)搞好宣傳發動。要把對群眾的宣傳發動作為資產處置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抓好,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和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積極支持和參與集體資產處置工作。

(三)強化監督。有關集體資產處置的重大事項,都應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充分體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民主權利。對設置集體股的,要加強管理和監督,落實責任,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加強對資產處置和規范改制過程的法律監督,可聘請律師對集體資產處置和規范改制提供法律服務。各區市和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資產處置和規范改制工作的全過程監督指導。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紀檢監察部門應積極參與監督,對造成集體資產流失以及隱匿、私分、侵吞集體資產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意見適用于在市轄各區范圍內不同程度地實行或保留農村管理體制、農村集體所有制、農村經營體制的村(居),各市在條件成熟時參照執行。

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