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3 0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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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

再生資源調研通知

各市經貿委(貿易局),省屬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要求,全面了解我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現狀,制定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經研究,決定對全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專項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對象。全省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經營者,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調研方式。采用填寫調查表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進行抽樣調研,填寫調研表(見附件一。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等7市調研的企業數不得少于30家,其他市不得少于15家)。其他經營者的整體情況,由各縣(市、區)經貿部門在匯總表(附件二)中填寫,并報市級經貿部門匯總。同時,將根據需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調研。

三、時間安排。3月份,各地對市本級和所轄縣(市、區)的企業開展調研,省屬企業負責對子公司進行調研,于4月15日前對調研表和縣(市、區)的匯總表進行匯總,形成調研報告(提綱見附件三)后與匯總表用電子版和紙質版的格式一并報省經貿委商發處(附件可在省經貿委網站“委發通知”欄目中下載)。另外,各市將本轄區企業填寫的調研表復印一份,寄省經貿委商發處。

本次調研將作為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專項財政資金申報的重要依據,請各市經貿部門和省屬有關企業務必予以高度重視,落實專門處室和專人負責,認真進行調研,按時完成調研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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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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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再生資源補貼通知

各市、縣(市)經貿委(經貿局、貿易局)、財政局、供銷社(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進一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74號)文件精神,現就申報**年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在浙江省境內(不含寧波),專業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業和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的實施期為**年7月1日—**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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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資金補助通知

各市、縣(市)經貿委(經貿局、貿易局)、財政局、供銷社(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進一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74號)精神,現就申報2008年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在浙江省境內,專業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業和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的實施期為**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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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年第70號)精神,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規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經營行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節能減排、改善城鄉容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隨著全縣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快速發展,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對資源的依賴性越來越高,生產生活廢棄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資源,特別是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為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近年來,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關政策規定,強化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有固定經營者9戶,相對固定從業人員35人,年交易額在1000萬元左右。但是,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和網點缺乏有效管理,經營秩序比較混亂;有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資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嚴重等等。《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縣直及省市駐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化進程,促進全縣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及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市場運作、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推進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范化、產業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網絡健全、設施適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體系,促進城鄉環境質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經濟社會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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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若干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為推動我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根據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和商務部、財政部評審通過的《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就加快我區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點)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通過政府引導、街道主辦、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市場運作、規范實施,加快建立以社區回收站(點)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促進我區再生資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引導回收站(點)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標識、經營規范的固定或流動社區回收站(點)。逐步對目前走街串巷的回收方式進行整合和規范。建立社區回收人員管理檔案,促進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點)向布局合理、規范有序的經營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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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維護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再生資源的回收經營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儲存、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報廢汽車、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公安、工商、城管、環保、城管執法、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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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意見

為規范再生資源回收市場,加快建立與循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財政部、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在利用、整合和規范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形成以回收站點為基礎、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為載體、綜合利用為目標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向規模化、連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政策措施,形成再生資源回收促進機制,將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在90%以上的社區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場所進行規范化的分揀加工和集中處理,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

三、建設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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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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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再生資源基地建設會議紀要

7月17日下午,受縣委書記曾凡委托,縣委常委在縣委常委會議室主持召開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基地建設工作調度會,縣領導廖麗萍,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委農工部、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供銷社、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外經貿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中小企業局、縣建設局、縣林業局、縣交通局、縣稀土局、縣公安局、縣旅游局、縣拆遷辦、縣自來水公司、縣供電公司、縣國稅局、縣地稅局、鎮政府、鄉政府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傳達了縣政府縣長關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發展“規模、形象、稅收、產業、環保”的要求,聽取了前一階段基地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分析了基地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就進一步推進基地建設有關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現將會議研定的主要事項紀要如下:

一、關于加快推進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問題。(1)由鄉政府負責,縣國土局、縣拆遷辦等部門配合,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30米大道北段與105國道連接段22米道路工程和新圳、40米主干道連接道路工程的征地拆遷工作。(2)由縣林業局負責于7月28日前提出花卉苗木搬遷補償標準。(3)由縣供電公司負責于8月底前根據工業園建設規劃,全面完成供電設施的搬遷與安裝工作,確保落戶企業和項目建設用電需求。(4)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協調廣電、電信、移動、聯通、網通等通訊部門按照園區規劃和建設進度,切實做好通訊設施的鋪設工作,確保路、電、管網、通訊等配套設施建設順利推進。

二、關于加快推進基地項目建設問題。(1)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外經貿局、縣國土局、縣建設局、縣工商局等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流程,簡化手續,嚴格按照招商引資相關政策做好項目立項、報批、環評、安評、規劃評審以及土地招拍掛等前期工作,為項目建設構筑綠色通道。(2)縣環保局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地項目引進和建設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縣建設局要切實做好項目建設的規劃監管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規劃設計進行建設,實現基地項目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3)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經貿委、縣工業園區管委會、鄉政府、鎮政府等項目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加大跟蹤服務力度,做好項目開工建設的基礎工作,力爭皇佳紙品、中南藥業、金泰閣鈷業、玉石加工、日用陶瓷以及標準廠房、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等項目在7月底8月初開工建設。

三、關于加快推進基地招商引資問題。(1)組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招商分隊:廢舊金屬產業類招商由縣經貿委負責,廢舊塑料、塑膠和廢舊輪胎產業類招商由縣環保局負責,廢舊家電回收產業類招商由縣供銷社、縣人大辦、縣政協辦負責,尾砂、尾礦產業類招商由縣稀土局負責。(2)各招商引資責任單位要積極“走出去、引進來”,收集掌握有價值的項目信息,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和縣外經貿局報告。(3)由縣供銷社負責加強與中澳貿促會及其它有意向投資人的聯絡溝通,動員其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在開展報廢汽車拆解業務,以推動基地報廢汽車拆解市場的建設。

四、關于建立健全基地工作機制問題。(1)為進一步充實工作基地辦公室的工作力量,經請示縣委主要領導同意,抽調安基山營林林場副場長賴金山、縣供銷社干部李海昌到基地辦公室工作。(2)基地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大對基地建設工作的督導力度,堅持兩個月召開一次省社聯席會議,每個月召開一次調度會,每半個月編印一期工作簡報,確保基地建設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會議指出,基地揭牌(奠基)以來,各責任單位不斷提高認識,強化責任,形成了推進基地建設的強大合力,并在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項目推進等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但離省供銷社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目標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會議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目標進度要求,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加快基地建設步伐。要按照“規模、形象、產業、稅收、環保”的要求,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基地,把基地建設成為產業特色鮮明、基礎設施一流、生態環境優美的現代化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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