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調研通知
時間:2022-08-22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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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經貿委(貿易局),省屬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要求,全面了解我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現狀,制定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經研究,決定對全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專項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對象。全省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經營者,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調研方式。采用填寫調查表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進行抽樣調研,填寫調研表(見附件一。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等7市調研的企業數不得少于30家,其他市不得少于15家)。其他經營者的整體情況,由各縣(市、區)經貿部門在匯總表(附件二)中填寫,并報市級經貿部門匯總。同時,將根據需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調研。
三、時間安排。3月份,各地對市本級和所轄縣(市、區)的企業開展調研,省屬企業負責對子公司進行調研,于4月15日前對調研表和縣(市、區)的匯總表進行匯總,形成調研報告(提綱見附件三)后與匯總表用電子版和紙質版的格式一并報省經貿委商發處(附件可在省經貿委網站“委發通知”欄目中下載)。另外,各市將本轄區企業填寫的調研表復印一份,寄省經貿委商發處。
本次調研將作為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專項財政資金申報的重要依據,請各市經貿部門和省屬有關企業務必予以高度重視,落實專門處室和專人負責,認真進行調研,按時完成調研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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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再生資源回收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