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30 01:40:0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消費稅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消費稅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第三條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應稅消費品的具體征稅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四條條例第三條所稱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是指納稅人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第六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消費稅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消費稅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第三條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應稅消費品的具體征稅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四條條例第三條所稱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是指納稅人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調整調查
*年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市商務局對我市車輛交易市場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汽車消費稅調整情況簡介
調整后的汽車消費稅,取消了小汽車稅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而是按照國家新的汽車分類標準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包括越野車)按排量大小分別適用6檔稅率,具體為:1.0到1.5升的乘用車下降2個百分點;1.5至2.0升排量的車型仍保持5%稅率不變;2.0至2.5升排量車型提高1個百分點;而2.5升以上排量的車型消費稅稅率大幅上升,最高達20%;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摩托車稅率按排量分檔設置,以250毫升氣缸容量為分界線,分別實行3%和10%的稅率。
二、汽車消費稅調整的作用
首先,新的汽車消費稅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車的稅率差距,相對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轎車、越野車的稅收負擔,減輕了小排量汽車的負擔,體現出國家對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的鼓勵,同時限制大排量轎車和SUV(運動型越野車)的消費,強化消費稅對汽車消費的導向作用,體現出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三、汽車消費稅調整對我市車市的影響
消費稅調研報告
一、現行消費稅的背景及稅基確定
現行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新設置的一個稅種。在新的流轉稅體系中,增值稅和消費稅都是對商品銷售征稅,但增值稅是具有中性特征的一般商品稅,而消費稅是具有非中性特征的選擇性商品稅。在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關系上,增值稅對全部商品在生產流通環節普遍征收,消費稅選擇部分商品征收,是在增值稅普遍課征基礎上的二次課征,體現稅收的調節職能。
這一制度選擇的現實背景是:94年稅制改革前對一些消費品征收較高稅率的產品稅和增值稅,其目的一是籌集財政收入,二是通過制定高稅率限制某些產品的生產和消費,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同時對少數消費品征收高稅,還體現“寓禁于征”的思想?,F行消費稅從收入上看只是原產品稅增值稅部分收入的轉換,在普遍推行增值稅,按同一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將有一些商品的稅負大幅度降低。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調整產品結構和消費結構,對稅負大幅度降低的商品再征一道消費稅,使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基本上維持原來的稅負水平。消費稅確定五類十一種消費品為應稅消費品:
一是過度消費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體現“寓禁于征”的政策;二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等;三是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等;四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五是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現行消費稅采取三種征稅辦法:從量定額、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的復合計稅。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范的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征收,如啤酒、汽油、柴油等;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的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征收,如金銀首飾、化妝品、小汽車等;對卷煙、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復合計稅方法。
消費稅作為中央稅種,為中央財政提供了強大的財力支撐,與其他稅種一起,為中央政府履行職能奠定了物質基礎,提供了財力保障。近3年(2001——2003)消費稅收入分別為:931.24億元、1046.56億元和1183.20億元,占兩稅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4.59%、14.29%和13.88%,占中央稅收收入的比重2002年為10.23%。
消費稅籌劃研究論文
目前,國家頒布了諸多關于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關于消費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卻較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間內盡可能降低消費稅的納稅成本,對于增加企業營業利潤,實現其財務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到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確切地說,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現行消費稅的納稅范圍包括5類消費品:(1)過度消費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2006新增)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及高檔手表(2006新增)等。(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2006新增)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5)只具有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汽車輪胎等。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謀求合法的經濟利益,有必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實施優化選擇,能動的利用稅收杠桿,充分發揮稅收籌劃作用。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很多企業仍不具備消費稅籌劃的技術和能力,而是以偷漏稅款等手段減輕稅負。而這一切恰恰說明企業有必要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籌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另外,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籌劃還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I劃理論和實踐的發展程度實際上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三要素,而對消費稅在內的各種稅種的籌劃正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的最佳效果。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籌劃,是維護企業利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對消費稅進行籌劃一般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完善消費稅措施論文
現行消費稅,在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需求,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間的矛盾,增強了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促進了資源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合理化。但我們也正視現行消贊稅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課稅范圍失當在個消費稅稅目中,包括了黃酒、啤酒、酒精、輪胎、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等項目。這些消費品隨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現代生活中,已成為人們的生話必需品或常用品,遷有的屬于生產資料,對這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使人們對必需品的消費受到限制,生產發展受到影響,對政收人減少,必然起到逆向調節作用。同時,某些高檔消費蛙樂束納人課稅范圍?,F行社會上一些高檔娛樂消費,如敵舞廳高爾夫球、保齡球等未納人消費稅課稅的范圍這些高檔螟樂活動債高利大.對其征收一道消費稅,既可在~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人,又可起到限制高檔娛樂業盲目發展的作用。
(二)某些稅目和稅率的設計不夠臺理=現行請費稅稅目稅率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平衡財政收人。因此一些屬于生產資料性質的產品也納人丁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如唪托車、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等,企業難以承受,征收阻力大同時,某些消費品的稅率又偏低,如卷煙工業的稅率現為45%,與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的卷煙稅負是處于較低水平一加之,近兒年來,部分卷煙生產企業采取降低出廠價格,向商業環節轉移利潤方式逃避在工業環節征愎的消費稅,使卷煙稅負進一步降低。又如,目前我國的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額分別為20元/百升和1O元/百升,與大多數實行消費稅的國家相比也是偏低的
(三)宴行價內稅具有較大的隱蔽性。我國消費悅實行債內稅的征收方式,消費稅與增值稅為同~稅基,這樣避免了征收過程中劃分稅基的麻煩,減少了不必要的社會震動。但對消費者來說,所負擔的稅款是由生產者承擔的,容易掩蓋問接稅的性質,起不到抑制消費的作用。
(四)漂稅環節單一首先是很難準確劃分征收范圍。如生產和流通、制造與簡單加工、批發與零售的劃分,這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進行硬性劃分,必須強制地建立一系列輔助規定,這必將給征管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其次,不利于盼范偷稅,因為只對某一環節征稅,如果發生櫥稅很難從下一環節補回來。有些企業從單位利益出發,改變原有的經營方式,設立獨立棱算的經銷部,以低債把產品銷售給經銷部由經銷部按正常價格對外錆售,通過生產、渡通利瀾轉移的方式避開消費稅。
針對我國現行消費稅存在的問題。本著調節我國產品結構和捎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正確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人,促進社會分配公平的原則,對進一步完善我國消費稅提出以下建議:
消費稅若干具體政策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33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一些地區要求進一步明確部分應稅消費品的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等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若干油品的征稅范圍
(一)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余油均屬輕質油,根據《通知》石腦油征收范圍的注釋,屬于石腦油征收范圍。
(二)蠟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號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燃料燃燒,根據《通知》關于燃料油征收范圍注釋,屬于燃料油征收范圍。
(三)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根據《通知》關于溶劑油征收范圍的注釋,屬于溶劑油征收范圍。
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分析
摘要:白酒企業作為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其采用復合征稅的方式具有靈活性,因此白酒生產企業可通過進行消費稅納稅籌劃盡可能降低企業成本。本文從企業業務流程出發,為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稅收籌劃
1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1.1生產環節加工方式選擇不當。白酒生產企業的加工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分別為委托加工和自產自銷。企業通常在產品加工方式的選擇上,通常以當期生產經營中承接的訂單量作為標準,若生產任務較緊張則直接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在選擇加工方式上,企業未詳細計算委托加工費用,直接選擇委托加工的方式,并未意識到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后繼續加工時需要多繳消費稅的情況。1.2銷售環節包裝物核算不當。白酒生產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一般是將包裝物連同白酒一起銷售,包裝物金額直接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若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而大多數企業并未意識到,將包裝物連同白酒一起進行出售的行為會導致企業多繳納消費稅。
2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建議
2.1合理選擇生產方式。白酒生產企業采用自產方式進行加工,是以自身生成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成本為計稅依據。委托加工一般是以企業當期同類酒品的平均銷售價或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兩者稅率不同,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選擇。需說明:消費稅法規定復制白酒以其高度酒或酒精的原料構成為依據確定復制酒產品消費稅率。若以糧食酒或糧食釀造的酒精為酒基勾兌生產低度白酒,則復制酒仍須按糧食白酒稅率核算繳納消費稅。以某白酒生產企業為例:2018年2月,企業簽訂一筆加急白酒訂單,噸數為400噸,不含稅價格為1000萬元。該企業可以選擇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如選擇委托加工方式生產,與A白酒公司進行合作。原材料成本150萬,自行加工成本與委托加工成定型產品加工費用均為120萬。該企業有以下幾種方案:(1)首先將原材料委托A白酒公司加工成酒精,收回來再由該企業生產成白酒交貨。企業需自行繳納消費稅=1000×20%+40×0.5×2=240萬元。(2)企業自行進購一批原材料委托給A白酒公司加工成高純度白酒,提貨后再復制生成低度白酒對外銷售。①支付給A白酒公司的代繳消費稅=(150+120+40×0.5×2)÷(1-20%)×20%+40×0.5×2=117.5萬元。②企業需自行繳納消費稅=1000×20%+40×0.5×2=240萬元??偣残枥U納:117.5+240=357.5萬元。(3)直接委托A白酒公司加工成400噸白酒直接對外銷售,雙方簽約規定加工費200萬元。支付給A白酒公司的代繳消費稅=(150+200+40×0.5×2)÷(1-20%)×20%+40×0.5×2=137.5萬元由此可得,企業采取方案三,將材料直接委托加工成白酒的方式所繳納的消費稅最少,能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2.2包裝業務轉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可以選擇不在本企業進行產品包裝生產的全部過程。根據消費稅有關規定,白酒生產企業的應稅消費品僅在生產環節征收。如果將包裝業務適當轉移給下游企業,企業只生產裸產品、簡包產品或大包產品,下游企業按照企業的包裝意愿和要求開展包裝工作。這樣能節省白酒生產企業的包裝成本,使銷售價格降低,從而減少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此外,企業通常會利用節日對合作包銷的零售商進行產品促銷活動,將白酒與其他酒類搭配出售。根據相關規定,應稅消費品成套銷售且不能進行區分的,按稅率最高的產品計消費稅,因此,此種銷售方式會增加企業應納消費稅額。較為合理的操作流程應為:將白酒和果酒以裸包形式分開銷售給合作包銷的零售商,零售商自行找包裝定制商打造包裝銷售。以某企業全年禮盒促銷活動為例進行說明:企業對外售禮盒5萬套,禮盒構成為白酒、果酒各一瓶(500g/瓶),130元每套,白酒60元/瓶,果酒70元/瓶,(適用稅率10%,無從量稅)。籌劃前:將酒品搭配成禮盒后出廠銷售。應納消費稅稅額=5×130×20%+5×0.5×2=135萬元?;I劃后:將白酒、果酒分開銷售,且零售商自行包裝。應納消費稅稅額=(60×5×20%+5×0.5)+(70×5×10%)=97.5萬元。經籌劃企業在2018年可節約消費稅135-97.5=37.5萬元。2.3合理核算包裝物押金。消費稅按商品銷售額進行計算,商品的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將增加,即包裝物征收消費稅。如果企業能把包裝物成本與商品價值區分開來,以押金的方式來收取,不計入產品銷售價格中,則會降低商品的應稅價格。以某白酒生產企業為例:企業銷售白酒100瓶,每瓶1500元,每瓶重500g,其中包裝物價款100元?;I劃前:企業連同包裝物一并銷售?;I劃后:包裝物不同商品一起銷售,包裝物采取收押金的方式,規定購買方在保證包裝物完好的情況下,押金可退還。經計算:籌劃前應納消費稅=1500×100×20%+0.5×100÷10000=3.005萬元。籌劃后應納消費稅=(1500-100)×100×20%+0.5×100÷10000=2.805萬元。經籌劃,企業能節約消費稅2000元,并且能從銀行獲得1萬元押金所產生的利息,不僅減輕了企業的稅負,也提高了資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