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意識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8 1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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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公民憲法意識的內涵
本文作者:姚軼琳工作單位:鄭州大學教育學院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川憲法意識作為一種觀念上的憲法,指人們對憲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等基本理論問題的理解,對憲法的要求和態度以及各種行為合憲性評價的思想及觀點。它不僅是提高公民自身法律素質的根本,也是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基礎,更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十七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人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這更彭顯了新時期加強公民憲法意識教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現代法治社會中公民的憲法意識的內涵也不外乎民主與法制兩個層面。其中民主層面包括基本權利憊識、主人翁意識、契約意識、監督意識;法制層面包括憲法至上觀念和訴訟意識。
1基本權利意識是憲法意識的核心內容
基本權利意識指公民對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觀點、看法及態度的總稱。憲法作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存權、人身人格權,政治權利以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這些權利涵蓋作為一國公民理應享有權利的方方面面。生存權、人身人格權是人之為人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個自然機體和社會成員不可或缺的。它不僅是公民參與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的根本前提,更是公民憲法地位的直接體現。政治權利是核心權利。人的本質在于其社會性。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人的社會性凸顯于公民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理性地參與政治活動之中。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是保障公民生存權利、人身人格權,實現政治權利的基石。2(X抖年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人國家根本大法中,使“人權”由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律概念,進一步完善了公民權利保障的原則規定,夯實了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基礎。由此可見,在追求民主與法治的當代中國,公民是否具備基本權利意識,不僅是衡量自身是否具備進人社會的標尺,也是體現國家民主化程度與人權狀況的標志。缺少這些基本權利意識,公民只能是純粹生物意義上的人,很難真正地融人社會,而國家權力也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謂的民主法治的文明國家也只能是徒有其表。在實際生活中,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應享有的某些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并不能夠實際享有,那么,培育公民基本權利意識,引導公民努力爭取自身權利由法定向實有的轉化,切實保障自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加強公民的基本權利意識教育,引導公民合法享有自身權利,最首要的是加強公民平等觀念的培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不僅首肯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且強調公民在權利行使過程中的平等。公民的平等觀一方面包含著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義務的思想,同時也體現在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以及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于所有公民的保護或懲罰都是平等的、無差別的態度中。換言之,培育平等觀念就是要引導公民懷有正義感,勇于反歧視、反特權,才會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2主人翁意識是憲法意識的本位性體現
主人翁意識是公民的一種與國家血肉相連、心靈相通、命運相系的感覺,體現于公民在管理國家公共事務中當家做主人的態度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為公民行使國家權力、牢固樹立在國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當代中國,公民不僅可以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管理國家事務,而且能夠通過各種群眾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基層民主、群眾自治等形式管理基層社會事務,更為直接的是,公民可以依照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十七大提出“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作為一國公民,必須充分意識到自己在國家發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具體說來,公民應該認識到在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的同時也是在促成國家政治意志的形成。公民履行納稅義務,其實質在于通過繳納稅推動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為公民提供更多的權利和保障。由此可見,只有具有主人翁意識的公民,才能認識到國家安危、社會和諧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從而在內心深處自覺肩負起保護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尊嚴的神圣職貴,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家繁榮富強的歷史使命。因此,必須加強公民主人翁意識教育,促使每個公民以主人翁的態度來學習、掌握、運用憲法這一總章程,使其能夠認識并努力爭取實現憲法所規定的各項民主權利,在學以致用中不斷提升主人翁意識。新時期,我國憲法把新階層定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而政治協商會議中新階層對國家政策制定的建言獻策彭顯了他們的主人翁態度,這無疑有利于我國公民主人翁意識的提升,也有益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推進。
中國憲法意識的特點
本文作者:朱行書工作單位:長江大學宣傳部
一、中國憲法意識的歷史發展特征
中國憲法意識不是產生于中國本土,而是西風東漸的舶來品。中國的封建社會里根本就沒有作為近代憲法意識支柱因素的權利、平等、民主、自由的立錐之地,更談不上中國社會能夠自發地形成作為國家根本法律的近代憲法和憲法意識。中國憲法意識的外來性決定了它的非自覺性。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早已把對權力的崇拜和服從深深植根于廣大民眾的意識之中,因此,權利、平等、民主、自由的憲法意識必須從外界灌輸。這就使得當今中國的普法任務相當繁重。為加強憲法知識的教育與普及,推動和促進中國憲法主體提高憲法意識,中國政府從1986年起,至今已連續不斷地進行了三個五年的普法工作,四五(21~25)普法亦在進行之中。今后,五五、六五、七五、八五等階段性普法工作還將繼續進行下去。這些啟迪民眾的大規模的宣傳灌輸,正是中國憲法意識歷史發展所具有的外來性和非自覺性在當代中國憲政實踐中的必然反映。中國憲法和憲法意識的發展需要通過憲政在中國廣泛而深入的實踐才能獲得。我們知道,中國憲政真正較好的發展時期只是在1982年憲法頒布之后至今的二十多年;更確切地說,只是自1992年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后迄今為止的十多年時間。如果說中國的憲政實踐要想依靠自身具有的后發優勢,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既注重吸收西方國家憲政發展的有益經驗,又注重總結自身發展過程中的嚴重教訓,從而使中國的憲政實踐步入良性軌道的話,那么,中國憲法意識的發展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中國憲法意識的主體發展特征
1.公民權利意識的普遍缺乏性對于法治社會的公民來說,權利意識是其首要的憲法意識。我國現行1982年憲法中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文,已由1954年憲法的14條,1975年憲法的2條,1978年憲法的12條增加到18條。24年第四次憲法修正案還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憲法。但是,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普遍淡薄和缺乏依然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首先,中國傳統文化缺乏權利意識。權利是人的自然、社會、精神三大屬性的要求與表現,與之相對應,人的生存權、平等權和人格權是人的三項基本權利。然而,中國傳統文化卻極大地歪曲了人的自然、社會和精神屬性,從而導致這三項權利的缺失。生存權、平等權和人格權的缺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特征。由于蔑視人的生理欲望,中國傳統文化漠視人的生存權和正當的生理需求;由于把家族和家族擴大化的國家的權利視為至高無上,個人的各種權利均被家族、國家無償剝奪,中國傳統文化漠視個人的行動權和平等權;由于無視思想自由是社會個體不同于一般動物的精神屬性,中國傳統文化扼殺人的思想言論自由權,因此缺少人格權的概念。其次,現行憲法缺乏有效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制度的規定。我國現行憲法雖然確認并宣告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從憲法的具體內容上來看,權利保障體制不具有可操作性。現行憲法沒有規定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可行的救濟手段,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操作程序。當公民的基本權利遭到國家公權侵犯時,公民卻不能通過憲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尋求法律保護;同時,憲法也沒有規定設置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憲法的實施,這樣,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也就難以落實。[1](P29)最后,對現行憲法的普及和宣傳遠離人民的實際生活。國家對憲法的普及和宣傳,往往停留在對憲法口號式、綱領式的宣傳上。這樣做的效果是,人人都知道憲法是根本大法,必須遵守,然而人們并不知道憲法和自己的生活、自身的利益有什么關系,其結果必然形成對憲法和權利的漠視。正如伯爾曼所說:除非人們覺得,那是他們的法律,否則,他們就不會尊重法律。[2](P6)只有當公民真正認識到憲法是他們權利的保障書時,他們才會尊重憲法,他們的權利意識才會增強。所以,我們的宣傳應還原憲法首先作為法,作為人民權利保障書的本來面目,對憲法的普及也不應再僅僅停留在對憲法條文含義的講解上,而應聯系人民的實際生活,聯系公民的切身利益來進行。2.黨政權力意識的習慣固守性自黨的十二大和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黨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憲法意識有所提高,然而,黨政雙方對自身權力的固守還深受高度一元化政治格局的習慣影響,即使到現在,地方黨委還是習慣以自己的名義對民眾發號施令。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也往往不善于從憲法價值的角度出發,思考政策制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基礎,而是從功利主義的思想出發,過多地考慮地方利益和現實需求,從而造成許多違憲、違法事件的產生。黨政權力意識的習慣固守性是影響我國憲政進程的重要因素之一。筆者認為,提高中國憲法主體的憲法意識,關鍵是要提高黨政部門的憲法意識。黨和政府應將憲法作為治理國家的價值目標,而不應將憲法當做治理國家的工具、手段,在制定各項政策時,應以憲法為最高依據,遵從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為避免黨政權力對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侵犯,應盡快健全地方性法律法規和各種文件出臺前的違憲審查機制。
三、中國憲法意識在國家政治法律意識中的地位特征
領導憲法意識調研報告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黨政干部如何認識和落實憲法,在很大程度影響和決定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
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中,被調查人員中有71.7%來自省直領導機關,28.3%來自縣市機關。處級干部占65.2%,廳局級占19.8%。這次調點反映了中高層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水平。調查共發放問卷300份,回收有效答卷230份,回收率為77%。
為了解我國領導干部憲法意識狀況與水平,20**年至20**年上半年,我們圍繞憲法意識等問題對部分領導干部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
這次調查,從不同層面和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我國領導干部憲法知識水平、憲法情感傾向、憲法實踐能力。
領導干部對憲法知識的了解好于對部門法等的了解
公務員憲法精神及憲法意識研究
摘要: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但是與海洋法系的國家相比,我國憲法的這種地位在實際的實施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樹立憲法在全社會人民心中的位置,作為人民公仆的國家公務人員更應該樹立憲法意識,學習憲法精神。本文在對培育公務員憲法意識的內涵和意義進行闡述的基礎上,分析了我國公務員的憲法意識現狀,最后就如何在新時代背景下,培育和提升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以為國家弘揚憲法精神提供借鑒。
關鍵詞:公務員;憲法意識;憲法精神;法律
依法治國的前提就是依憲治國,如果一個國家不尊重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就可能出現嚴重的社會問題,包括公務人員腐敗和社會安全問題,所以無論是人民群眾,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都要在黨的領導下,在心目中培育和樹立起憲法精神,在了解和掌握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嚴格遵守憲法的規定辦事,不能從事違背憲法的活動。由于我國的憲法理念源于西方國家,所以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憲法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執行力度不夠的問題,究其原因還是憲法的權威在我國一直沒能得以樹立,這時,作為國家機關工作者的公務人員應該起到表率作用,首先在公務員群體內部樹立并強化自己的憲法意識,這樣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起公民的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
一、公務員憲法精神與憲法意識的內涵
公務員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指的就是,作為人民的公仆的公務員群體,在心目中對憲法的認識,包括對憲法的主要內容、憲法的地位和憲法的意義具有比較充分的了解,以及要確立依法執政特別是依憲執政的理念,無論是在處理公務的過程中,還是日常生活中都要嚴格按照法律特別是憲法的規定辦事,不得出現違背憲法的行為,這樣才能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為人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也可以說,國家公務人員維護憲法的過程也是一個樹立憲法權威的過程。要想培育國家公務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精神,就需要國家對公務人員進行嚴格要求,黨和各級政府在下達的文件中,要注重公務人員憲法意識的培養,還可以為公務人員定期舉辦憲法學習活動,有助于公務人員內化憲法精神,只有從公務人員入手,才能夠在全社會范圍內維護憲法的權威。具體來講,首先要求公務員掌握憲法的主要內容,盡管許多國家公務人員不是法律專業的精英,但是要想提升為人民服務的質量,就必須要學習掌握憲法的主要內容;其次,國家的公務人員應該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學習憲法精神,在心目中樹立起正直的理念;最后,要求國家公務人員了解憲法的運行模式,這樣,公務員在掌握憲法運行邏輯的基礎上,可以更好地為人民提供優質服務;最重要的是,公務人員的憲法意識的培養在于自我約束,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在面臨誘惑時,應該嚴格用憲法的規定約束自己,這樣才能維護公權力的權威。建國以來,我國十分注重法治社會的建設,一方面,建設法治社會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秩序,促使社會向著更加公平和平等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建設法治社會有助于提升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大國地位,與過去不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越來越高,我國的任何戰略都可能會對世界產生重要的影響,世界不得不看到中國的變化,特別是以來,我國開始在世界建設中處于引領位置,比如說,我國的“一帶一路”建設,對世界的經濟都將產生革命性的影響,而這一切都應該建立在依法治國的基礎上,只有在保證國家內部運行井然有序的基礎上,才能樹立起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大國地位。具體來講,樹立公務員的憲法意識首先有助于建設和諧的社會環境,其次由于公務員是行政的重要執行人員,所以提升公務員的憲法意識有利于提升國家的行政管理水平,最后,有利于提升公務員的責任意識,因為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工作的理念就是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樹立憲法意識有助于為公務員樹立一個標尺,優化公務員的工作。
二、目前階段我國公務員的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存在的問題
憲法意識與憲法實施路徑分析
摘要:增強憲法意識是推進憲法實施的根本前提,樹立和增強憲法意識首先就要樹立和增強人民意識,其次要增強公民的基本權利意識、增強權力正當行使意識、切實樹立和增強憲法權威意識。當前憲法實施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需要健全、違憲行為有待及時糾正、公民參與行憲需要加強。推進憲法實施的路徑主要包括進一步推進合憲性審查制度、完善當前憲法解釋制度、強化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強化推進憲法司法化的進程,切實維護我國憲法的最高權威。
關鍵詞:憲法意識;憲法實施;合憲性審查;憲法權威
2014年12月,明確指出:要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1]新時代,憲法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最大共識,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遵循。要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宣傳憲法知識,切實樹立和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因為憲法意識反映了整個社會的法治素養狀況和憲法法治的實施水平,成為當前推進憲法全面實施的根本前提。
一、增強憲法意識是推進憲法實施的根本前提
(一)增強人民意識。黨的報告明確闡述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重要思想,包括憲法在內的一切法律實施都要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時念,樹立和增強憲法意識首先就要樹立和增強人民意識。憲法是人民的憲法,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重要思想的首要內容。[2]憲法實施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主體地位,憲法實施的關鍵還是來自于人民、為了人民,要運用憲法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要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把維護全體人民憲法權益和實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終作為檢驗憲法實施的根本標準。要讓憲法能夠及時反映和體現民意,成為人民意愿的晴雨表,要深入堅持群眾路線,時刻把人民對憲法的期盼作為憲法的發展目標。要運用新時代的憲法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尊重人民的首創性和積極性,不斷完善和不斷探索適合我們國情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不斷擴大新時代的人民民主,讓社會主義民主的新發展和新時代的憲法實施給人民帶來更多看得見的實惠和利益。要讓憲法走進民眾的現實生活當中,讓憲法給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讓民眾能夠實際看得見憲法的福利,讓民眾時刻感受憲法的溫暖,才能真正用憲法凝聚民心,使我們的黨永葆先進性,不斷提升依憲執政的權威性,永遠立于不敗之地。(二)增強基本權利意識。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實現一個有尊嚴的公民所必須的和不可或缺的權利,是派生公民其他權利的母體性權利。公民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享有某種利益的可能性,而憲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更是公民在憲法和法律上享有某種根本利益的可能性。公民不但要樹立和增強權利意識,更要樹立和增強基本權利意識。憲法是公民權利宣言書,也是公民權利保障書。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權利是一個核心要素,更是法治運行的終極目標和使命指向。憲法所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更是現代法治社會所不可缺失的重要元素,要落實權利救濟機制,切實保障憲法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和自由,國家承擔起應盡的人權保障義務,公民更應該樹立和增強基本權利意識,敢于為實現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訴諸正當程序,包括窮盡各種司法程序。要有正確行使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意識,強調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國家依法保護各種主體的平等權益,公民也有義務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作為掌握著國家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更應該樹立和增強基本權利意識,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憲執政,從這種意義上講,國家公權力行使者的基本權利意識更為重要,因為他們頭腦中根深蒂固的是公權力意識,最缺乏的就是基本權利意識。公民基本權利的享有和實現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個國家對公權力規范和制約的狀況來決定的,體現著一個國家的憲法實施水平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狀況。(三)增強權力正當行使意識。憲法屬于公法范疇,對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權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規定,對公權力行使也做出了最基本的規定,成為公權力運行的最基本規范。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權力關進憲法的籠子,不應該也決不能把憲法當作擺設,不遵循憲法的基本規范去行使和運用國家公權力就是對憲法尊嚴的最大挑戰和最嚴重的破壞。有權必有責,權責應該是統一的,這是最基本的權力運行規則,要樹立和增強公權力正當行使意識,徹底擺脫毫無底線的特權意識。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定職責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的正當程序而為,做到既不濫權、又不越權,既要積極而為,更要正當而為。法定行使是基礎,正當行使是根本,堅決秉持法定行使和正當行使同樣重要的基本理念。法定行使首先要堅持權力的邊界意識和法定授權的根本問題,在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時候,首先應該想到的是國家公權力來自于公民基本權利的授予和讓渡,所行使的國家公權力是否有憲法的依據,是否違背憲法的最基本宗旨,公民權利的邊界就是國家公權力的界限。正當行使是保證權力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程序并在法定范圍內行使的關鍵,不正當行使權力的意圖和目的一旦存在,就從根本上違背了憲法設置公權力的宗旨。由于公權力的自身屬性使然,也被稱之為公權力的自由裁量屬性,憲法不可能對公權力的具體行使程序規定的一覽無余,必然給其留下一定的空間和余地,這也決定了公權力行使者樹立和增強權力正當行使意識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自由裁量權的中間地帶,正當行使權力才是對憲法的根本遵循。(四)增強憲法權威意識。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萬法之法,憲法應該具有最高的權威。憲法的權威性決不能僅僅是一種法律上的規定,尤其是在政治和法治社會實踐當中都應該具有最高的權威性,不論是應然性還是實然性上都一定是最權威的。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也比較完善和成熟,人們也普遍意識到了憲法在整個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性及其重要性,人們的憲法權威觀念也得到了極大地增強,可以說在應然性上基本實現了我國憲法的權威性。同時,在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構和運行的實然性上也取得了長足性進展,具體體現為現行憲法的修改完善、憲法宣誓儀式的開展、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憲法進萬家的普及和宣傳、憲法在司法中的具體運用、公民憲法權利保護意識的增強等各個方面,可以說憲法已經行走在進入普通百姓社會生活的道路上。樹立和增強憲法權威意識意義重大,對于公權力行使者而言,只有真正樹立憲法權威意識,才能從根本上做到尊重和遵循國家憲法,做到敬畏權力、敬畏憲法,才能真正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視民眾為憲法法治的主體而不是客體,才能實現公權力的正當行使。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只有真正樹立憲法權威意識,才能做到發自內心的對憲法認同和遵循,才能夠在實際行動中做憲法秩序的維護者、踐行者,并且能夠敢于拿起憲法武器監督公權力、維護公民自身的合法權益,成為憲法權威的最大受益者。
二、憲法實施亟待解決的問題
憲法實施與法官憲法意識研究論文
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實施20周年時,我們需要采取客觀、理性的態度,既要充分肯定20年來中國社會改革開放進程中憲法發揮的重要功能,同時也要以發展的眼光分析憲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今后憲政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經驗與思路。在中國的憲政體制中人民法院的角色是什么,在憲法實施中人民法院應發揮什么功能,法官如何履行遵守和執行憲法的義務,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實現憲法價值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法官在法治國家建設中擔負著實現社會正義的重大責任,法官憲法意識的高低對于法治國家建設和憲法實施過程產生重要的影響。
憲法意識是人們對憲法精神與基本內容的理解、認同與情感,社會主體的憲法意識不僅體現人們對共同體價值體系的認同,而且體現憲法價值社會化的過程與結果。憲法意識是在社會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感受憲法規范的存在與實際利益。當社會生活中發生各種爭議時,人們自然尋求包括憲法訴訟在內的各種救濟途徑。在現代社會中憲法訴訟是保障基本權利價值,解決社會矛盾與沖突,特別是保護多數人統治下的少數人利益的最基本和有效的途徑,也是憲政體制存在的基礎。因此,憲法進入司法審判過程是憲政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憲政價值體系的應有之義。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首先面對的法律是憲法,即如何對憲法負責,如何履行遵守和執行憲法義務。我國憲法對法官遵守憲法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賦予其維護憲法尊嚴的責任。法院作為行使司法權的審判機關,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法官法》第三條規定: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七條規定的法官七項義務中首要義務是“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這些規定表明,法官作為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在所有的審判活動中必須遵守憲法,執行憲法,以憲法為依據進行一切審判活動。但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認為,法官與憲法沒有直接關系,或者在實際審判活動中有些法官更注重普通法律規定,對所審理的各類案件中存在的憲法問題則缺乏必要的關注。如果遇到普通法律沒有規定但憲法有規定的問題時,法官有時陷入法律與現實生活、體制與理念之間的矛盾。隨著法治的發展,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大量的社會問題可能轉變為法律爭議,法律爭議有可能更多地轉變為憲法爭議,而解決憲法爭議的各種機制中司法發揮功能的空間是比較大的,法官在解決憲法爭議方面將承擔日益重要的責任,需要進一步提高憲法意識,樹立捍衛憲法尊嚴的基本理念。
首先,法官應具有基本的憲法知識。憲法知識是建立憲法理念的基礎,沒有必要的憲法知識就不可能產生維護憲法的意志與理念,不可能按照憲法要求合理地行使審判權。因此,法官應具備的素質中憲法知識是最基本的知識,它直接影響法官行使審判權的過程。基本的憲法知識使法官能夠認識到審判權的來源、行使審判權的目的與解決憲法爭議的基本方法。正因為憲法知識是法官的基本素質,凡是建立司法考試制度、律師考試制度的國家普遍把憲法知識作為基本的考試科目,而且在整個考試科目與分數上突出憲法知識。在法官的培訓方面憲法知識的培訓也是最基本的內容,要求法官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在從事法官職業時牢牢地確立憲法理念。在我國過去進行的律師考試和去年開始進行的統一司法考試中憲法知識的考核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所占比例還是偏低的。另外,在法院、檢察院錄用考試中憲法知識似乎是“非專業知識”,沒有成為考核的基本內容。不重視法官的憲法知識是目前我國法官隊伍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各國的司法實踐告訴我們,缺乏憲法知識與沒有經過憲法思維訓練的法官是不可能成為合格法官的。在作者看來,在我國推行法官的職業化是必要的,但職業化的前提首先是掌握基本憲法知識,樹立現代憲法理念。因為對法官來說職業道德與人格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憲法理念來實現的,不以憲法理念為基礎的職業化是空洞的,有可能給司法理性帶來損害。
其次,以憲法知識為基礎,進行憲法思維的訓練,培養憲法思考能力,能夠對各種法律問題進行憲法的思考與分析,以達到理性的判斷。特別是,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法官的憲法思維能力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盡管我國還沒有建立系統的憲法訴訟制度,但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發揮司法能動性的空間是比較大的。比如法官要善于發現各種法律問題以及各類案件中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可能出現的合憲性問題。如發現有違憲懷疑的法律、法規時可以通過現有的法律程序請求有解釋權的機關作出必要的解釋。大量的憲法爭議首先存在于審理案件過程中,法官的發現和判斷是及時地啟動解釋程序和合憲性審查的基礎。按照憲法和《法官法》的要求,法官的基本責任是不適用違憲的法律、法規,為受侵害的憲法權利提供司法救濟。盡管法官個人還沒有法律的解釋權,但從履行執行憲法義務的要求看,法官實際上需要進行一定意義上的“解釋”活動,并通過這種活動發現可能違憲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因為法官在執行憲法的過程中首先需要以憲法為依據判斷審判中可能適用法規是否符合憲法,需要判斷憲法爭議的性質。這種判斷權實際上允許法官進行職權范圍內的、必要的解釋。
第三,提高法官的憲法意識,強化憲法在司法審判中的功能,有助于解決司法改革中面臨的問題。司法改革本質上是憲政體制的調整問題,首先需要從憲法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扮演什么角色,如何確定法院的憲法地位是值得思考的重要問題。目前司法改革雖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沒有更多地從憲法角度思考問題,沒有把司法改革作為憲法問題來認識。司法改革本身要符合合憲性要求,需要在憲政體制的框架內尋求改革的基礎。因此,探討司法改革目標、內容、形式與具體步驟時需要以憲法理念來思考和解決問題,避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憲狀態。就法院而言,司法改革中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實際上并不屬于“改革”內容,而是如何執行憲法的問題。法院執行憲法是憲法實施的重要環節,我們需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執行憲法的過程之中,確立憲法理念,在憲法框架內思考司法改革問題。在改革過程中法官應以健全的憲法思維對待各種社會問題,強化執行憲法的力度。
提高法官憲法意識是加強憲法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官對憲法重要性的認識,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采取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比如在司法考試和法院錄用考試中適當增加考核憲法知識的比例;建立法官向憲法宣誓的制度;憲法知識培訓制度;建立司法解釋合憲性審查制度等。當然,提高法官憲法意識,發揮法官運用憲法功能的基本途徑是盡快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把憲法在司法審判中適用的制度法律化、規范化與程序化。在法律上還沒有建立憲法訴訟制度以前,我們需要積極發揮現有制度的功能,使法官在司法審判中履行執行憲法的義務。比如,積極發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功能,在尊重憲法解釋權的前提下對基本權利的救濟問題進行必要的判斷,為基本權利受害者提供救濟。特別是憲法基本權利沒有被轉化為普通法律權利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提供的司法救濟對憲政體制與憲法理論的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在理念與體制的矛盾中通過個案為啟動現有解釋程序與建立中國憲法訴訟制度提供素材是必要的。毫無疑問
新時期憲法意識教育的思索
本文作者:劉新全嚴海波工作單位:中國礦業大學
一、憲法意識及其功能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憲法是國家的總章程。說過:“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憲法是根本大法。”把憲法比作總章程是形象的說法,因為憲法的內容在于規定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比如國家的任務,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也就是國家組成和運轉的基本規范;同時憲法具有人民同政府間的關系法的性質,西方學者認為,憲法是“社會契約”,是人民與政府之間訂立的政治關系原則的協議,處理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其中包括國家(政府)與全體人民的關系等。當然這種人民與政府的關系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并不否認在非根本上的沖突,因此對于這種關系的憲法調整,其意義還是必要的。同時,不論是何種性質的憲法,它總是要把該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合法化,并且要不斷向社會成員加以傳播和灌輸。社會成員通過接受憲法的教育和灌輸,可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養,特別是能夠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教育和法律責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強調憲法意識教育則具有了更為重要的意義。而所謂憲法意識,“是法律意識的一種,是人們關于憲法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的總稱。其內容包括對憲法的產生、本質及其作用的看法,對憲法的態度,對憲法的評價和理解,對各種行為的合憲性評價以及憲制評價等。”K%L憲法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是公民關于憲法的知識、觀點、心理和思想的總和。它包括人們對于憲法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對憲法功能的認識,對憲法實施的評價,對于基本權利保護和行使狀況的感受等等。公民的憲法意識是推動憲法實施和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重要精神力量,是衡量國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標準。我們強調憲法意識的教育,是因為憲法意識具有特殊的功能:首先,憲法意識具有評價功能。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作為對一國憲法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的總稱的憲法意識,是對憲法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主觀態度,對于各種社會現象,憲法意識會基于對憲法內容的理解,起一種評價標準的作用。當然,這需要憲法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其次,憲法意識具有導向功能。因為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一個社會最基本的內容,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結構的規劃者,是全社會主流價值觀、世界觀的倡導者。如果形成了憲法意識,那么憲法意識就會通過潛移默化的方式,對人的行為產生約束或者導向。第三,憲法意識具有教育功能。憲法在制定或者修改時,國家上下都予以高度的關注,是國家的一件大事;這樣就使人們形成對憲法內容的了解和對憲法權威的尊重。而且在憲法具體內容中,包括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倡導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培育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所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著力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等。從這個意義上說,具備了憲法意識,也就從中得到了再教育。
二、憲法意識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及地位分析
憲法意識教育的目的是實現憲法意識在人的思想中的主體位置,從而培養具有現代憲法意識的公民。而因為其目的與功能同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較,兩者具有目的與功能的同質性;所以憲法意識教育對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首先,憲法意識教育是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豐富與充實。憲法意識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質的同一性,思想政治教育關注社會成員的職業、工作崗位和社會責任,對其思想政治覺悟、道德水平、工作狀況有著不同的要求,而對其作為國家公民共同的基本要求則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先進性要求有余而廣泛性要求不足,在按照公民的權利義務規范來要求社會成員方面做的不夠。憲法意識教育把立足點放在公民上,涉及的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平等和愛國的意識。它相應地把公民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體現為:國家權力來源于公民權利,在根本上統一于公民權利;同時要尊重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原則,一切以人的權利為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市場經濟、經濟全球化以及民主政治都迫切需要喚醒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只有有了從人到公民、法人的轉變,公眾才會開始尋求和重視法律,從而國家才有可能向公眾有效地宣傳和灌輸現代文明最基本的精神和價值取向。我們認為,自立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民主法制意識和開拓創新精神等奠基于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之上的現代文明原則,不應當成為西方國家的專利;人權、自由、平等、民主等觀念也不應當成為西方國家用來對付社會主義國家的棍棒,而應當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重要的思想政治支柱。應當對資本主義的人權、自由、平等、民主等觀念予以批判地繼承,進而逐步弘揚社會主義的人權、自由、平等、民主觀。其次,憲法意識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常規化與穩定性的內在要求。如同各種業務活動應當重視抓好常規,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種日積月累的功夫,要常抓不懈。建國以來,我國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地推動了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但是也有慘痛的教訓。過去的思想政治工作習慣于搞政治運動,“”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聲譽被嚴重敗壞。世紀年代的教訓也很深刻,按照鄧小平同志的分析,“十年最大的失誤是教育,這里我主要是講思想政治教育,不單純是對學校、青年學生,是泛指對人民的教育。”從某種程度上說,現實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軟,沒有堅持一貫。理論上也未能及時解決社會轉型與意識轉型的矛盾,使許多人感到思想政治工作是虛的軟的甚至沒有必要,思想政治工作隊伍中也不時聽到不大樂觀的論調。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如何避免思想政治教育實踐中忽冷忽熱、時緊時松、斷斷續續的現象,思想政治教育常規化、制度化與穩定性的問題就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我們認為,傳統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伴隨著革命戰爭、社會主義革命與計劃經濟體制發展起來并是與之相適應的。在大規模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與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就要與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主法治建設相適應。憲法意識教育的常規化、制度化、規范化與穩定性要求將會避免以往這方面的弊端,使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革與創新中有一個突破和飛躍。社會主義憲法意識教育體系的構建,既包括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內容,又適應了新時期的歷史要求;既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則,又聯系現實狀況展開工作,應當成為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與創新的一個新思路。思想政治教育著眼于啟發人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增強其社會責任感;而憲法意識的核心內容正是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相適應的責任感,包括對國家、家庭和他人負有的責任。思想政治教育的責任感教育不僅在內容上與公民的責任感教育相一致,在要求上也都是公民責任意識于不同社會角色的具體體現。脫離了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和權利義務觀,思想政治教育的責任感教育就成了沒有共鳴效應的空洞說教。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育“四有公民”,這本身就是根據憲法對憲法意識教育的要求確定的。憲法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這也正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目標。
三、加強憲法意識教育的現實思考
當前憲法意識教育的思索
本文作者:劉新全嚴海波工作單位:中國礦業大學
一、憲法意識及其功能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憲法是國家的總章程。說過:“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憲法是根本大法。”把憲法比作總章程是形象的說法,因為憲法的內容在于規定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比如國家的任務,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也就是國家組成和運轉的基本規范;同時憲法具有人民同政府間的關系法的性質,西方學者認為,憲法是“社會契約”,是人民與政府之間訂立的政治關系原則的協議,處理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其中包括國家(政府)與全體人民的關系等。當然這種人民與政府的關系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并不否認在非根本上的沖突,因此對于這種關系的憲法調整,其意義還是必要的。同時,不論是何種性質的憲法,它總是要把該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合法化,并且要不斷向社會成員加以傳播和灌輸。社會成員通過接受憲法的教育和灌輸,可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養,特別是能夠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教育和法律責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強調憲法意識教育則具有了更為重要的意義。而所謂憲法意,“是法律意識的一種,是人們關于憲法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的總稱。其內容包括對憲法的產生、本質及其作用的看法,對憲法的態度,對憲法的評價和理解,對各種行為的合憲性評價以及憲制評價等。”憲法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是公民關于憲法的知識、觀點、心理和思想的總和。它包括人們對于憲法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對憲法功能的認識,對憲法實施的評價,對于基本權利保護和行使狀況的感受等等。公民的憲法意識是推動憲法實施和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重要精神力量,是衡量國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標準。我們強調憲法意識的教育,是因為憲法意識具有特殊的功能:首先,憲法意識具有評價功能。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作為對一國憲法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的總稱的憲法意識,是對憲法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主觀態度,對于各種社會現象,憲法意識會基于對憲法內容的理解,起一種評價標準的作用。當然,這需要憲法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其次,憲法意識具有導向功能。因為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一個社會最基本的內容,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結構的規劃者,是全社會主流價值觀、世界觀的倡導者。如果形成了憲法意識,那么憲法意識就會通過潛移默化的方式,對人的行為產生約束或者導向。第三,憲法意識具有教育功能。憲法在制定或者修改時,國家上下都予以高度的關注,是國家的一件大事;這樣就使人們形成對憲法內容的了解和對憲法權威的尊重。而且在憲法具體內容中,包括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倡導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培育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所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著力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等。從這個意義上說,具備了憲法意識,也就從中得到了再教育。
二、憲法意識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及地位分析
憲法意識教育的目的是實現憲法意識在人的思想中的主體位置,從而培養具有現代憲法意識的公民。而因為其目的與功能同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較,兩者具有目的與功能的同質性;所以憲法意識教育對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首先,憲法意識教育是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豐富與充實。憲法意識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質的同一性,思想政治教育關注社會成員的職業、工作崗位和社會責任,對其思想政治覺悟、道德水平、工作狀況有著不同的要求,而對其作為國家公民共同的基本要求則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先進性要求有余而廣泛性要求不足,在按照公民的權利義務規范來要求社會成員方面做的不夠。憲法意識教育把立足點放在公民上,涉及的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平等和愛國的意識。它相應地把公民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體現為:國家權力來源于公民權利,在根本上統一于公民權利;同時要尊重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原則,一切以人的權利為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市場經濟、經濟全球化以及民主政治都迫切需要喚醒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只有有了從人到公民、法人的轉變,公眾才會開始尋求和重視法律,從而國家才有可能向公眾有效地宣傳和灌輸現代文明最基本的精神和價值取向。我們認為,自立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民主法制意識和開拓創新精神等奠基于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之上的現代文明原則,不應當成為西方國家的專利;人權、自由、平等、民主等觀念也不應當成為西方國家用來對付社會主義國家的棍棒,而應當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重要的思想政治支柱。應當對資本主義的人權、自由、平等、民主等觀念予以批判地繼承,進而逐步弘揚社會主義的人權、自由、平等、民主觀。其次,憲法意識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常規化與穩定性的內在要求。如同各種業務活動應當重視抓好常規,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種日積月累的功夫,要常抓不懈。建國以來,我國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地推動了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但是也有慘痛的教訓。過去的思想政治工作習慣于搞政治運動,“”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聲譽被嚴重敗壞。世紀年代的教訓也很深刻,按照鄧小平同志的分析,“十年最大的失誤是教育,這里我主要是講思想政治教育,不單純是對學校、青年學生,是泛指對人民的教育。”從某種程度上說,現實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軟,沒有堅持一貫。理論上也未能及時解決社會轉型與意識轉型的矛盾,使許多人感到思想政治工作是虛的軟的甚至沒有必要,思想政治工作隊伍中也不時聽到不大樂觀的論調。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如何避免思想政治教育實踐中忽冷忽熱、時緊時松、斷斷續續的現象,思想政治教育常規化、制度化與穩定性的問題就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我們認為,傳統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伴隨著革命戰爭、社會主義革命與計劃經濟體制發展起來并是與之相適應的。在大規模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與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就要與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主法治建設相適應。憲法意識教育的常規化、制度化、規范化與穩定性要求將會避免以往這方面的弊端,使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革與創新中有一個突破和飛躍。社會主義憲法意識教育體系的構建,既包括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內容,又適應了新時期的歷史要求;既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則,又聯系現實狀況展開工作,應當成為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與創新的一個新思路。思想政治教育著眼于啟發人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增強其社會責任感;而憲法意識的核心內容正是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相適應的責任感,包括對國家、家庭和他人負有的責任。思想政治教育的責任感教育不僅在內容上與公民的責任感教育相一致,在要求上也都是公民責任意識于不同社會角色的具體體現。脫離了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和權利義務觀,思想政治教育的責任感教育就成了沒有共鳴效應的空洞說教。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育“四有公民”,這本身就是根據憲法對憲法意識教育的要求確定的。憲法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這也正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目標。
三、加強憲法意識教育的現實思考
培養中學生憲法意識幾點思考
摘要:隨著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憲法精神在教材內容中也得到了明顯的體現。中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價值觀培養的重要階段,如何培養中學生憲法意識,提升對憲法的認知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結合教學經驗和教學實際,分析中學階段如何更好的培養起中學生憲法意識和法治意識。
關鍵詞:中學生;憲法意識;培養方法
近些年,校園欺凌事件頻發的背后是中學生法治觀念的單薄,是憲法教育精神的缺失[1]。因此,中學生階段培養學生的憲法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憲法精神,提升學生法治意識,了解依法治國的內容,加深學生對國體、政體的理解,幫助學生樹立愛國注意精神,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積極利用教材內容體現憲法內容
中學生階段,教材內容體現了憲法的內容,也是教師教育的突破點。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積極利用教材中憲法內容的開展憲法主題教育活動,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到憲法內容,掌握憲法知識,自覺將憲法內容融入到自身行為當中[2]。從目前來看,教材中憲法內容的體現是比較多的,包括國體、政體、人民權益、國家機關、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等,這些都在不同章節有著體現,但都分屬于憲法內容的一部分,如果教師不進行重點講解很容易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得過且過。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要將教材中的憲法內容進行重點教學工作,做好憲法意識的滲透。教師在實施憲法意識的滲透過程中,必須要做好憲法內容的整理,結合不同內容和章節,創造性的運用教材,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拓寬知識點,充實教學內容,而不是簡單的照本宣科。具體來說,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根據教材中的憲法內容進行憲法精神的滲透,幫助學生構建憲法知識點,提高學生對憲法內容的理解和憲法意識的滲透,如在涉及到國家權利機關的內容時,很多中學生對權利機關的理解就是派出所、警察、認為警察最有權威,而對于交警、法院等了解不清,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根據這一問題,進行及時的憲法知識拓展,從人民法院擁有獨立的審判權入手,幫助學生了解警察、法院等區別和聯系,同時上升到憲法內容的教學工作,可以有效滲透憲法意識。
二、培養學生法治觀念,滲透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公民憲法意識培養論文
摘要:憲法是國之根本大法,我國各種法律的制定都是依據憲法這個根本大綱的。依法治國理念深入推廣,其最重要的效果就是讓廣大人民群眾都具備法律意識,在日常生活之中遵法守法用法,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法律;培養;公民
依法治國是黨中央始終倡導的法制理念,做好國家法治工作,首要的就是要提升公民的法制意識,保持良好的法制意識,能夠將法治理念體現在日常的生活之中。憲法是國家法律基礎,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參考依據,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就是深入推行依法治國的根本基礎。中華民族要實現偉大復興,必須深入貫徹依法治國,也就是必須要培養公民的憲法意識,在工作生活之中,積極的去學法、懂法、用法。
一、憲法意識培養的積極作用
強化公民憲法意識,對于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積極作用,作為國家法治工作的基礎,必須要從公民憲法意識培養做起。(一)培養憲法意識可以強化公民對憲法深入認知。培養公民憲法意識,就需要對公民進行深入的憲法知識教育,公民在深入學習憲法知識過程中,逐步對憲法知識內容進行認知理解,通過長期的認識理解,學深弄懂憲法知識,才能樹立良好的憲法意識,在這個樹立的過程中,能夠深化憲法知識的理解認知。(二)有利于拓展公民憲法教育渠道。培養公民憲法意識,需要深入開展憲法知識教育,開展憲法知識教育實施,其教育形式是多樣化的,實施渠道也是廣泛而豐富的,一成不變的固化模式是無法有效培養公民憲法意識的,通過多渠道、多形式憲法普法教育宣傳實施,才能有效培養公民良好的憲法意識。(三)構建良好的社會法制共建局面。公民是國家法治工作的基礎,國家法律的制定實行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權利,培養公民的憲法意識,引導公民積極參與國家憲法完善修訂工作,有利于憲法更好的為人民服務,深入踐行依法治國理念。
二、培養公民憲法意識的實施策略及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