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憲法精神及憲法意識研究
時間:2022-12-06 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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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但是與海洋法系的國家相比,我國憲法的這種地位在實際的實施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樹立憲法在全社會人民心中的位置,作為人民公仆的國家公務人員更應該樹立憲法意識,學習憲法精神。本文在對培育公務員憲法意識的內涵和意義進行闡述的基礎上,分析了我國公務員的憲法意識現狀,最后就如何在新時代背景下,培育和提升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以為國家弘揚憲法精神提供借鑒。
依法治國的前提就是依憲治國,如果一個國家不尊重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就可能出現嚴重的社會問題,包括公務人員腐敗和社會安全問題,所以無論是人民群眾,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都要在黨的領導下,在心目中培育和樹立起憲法精神,在了解和掌握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嚴格遵守憲法的規定辦事,不能從事違背憲法的活動。由于我國的憲法理念源于西方國家,所以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憲法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執行力度不夠的問題,究其原因還是憲法的權威在我國一直沒能得以樹立,這時,作為國家機關工作者的公務人員應該起到表率作用,首先在公務員群體內部樹立并強化自己的憲法意識,這樣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起公民的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
一、公務員憲法精神與憲法意識的內涵
公務員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指的就是,作為人民的公仆的公務員群體,在心目中對憲法的認識,包括對憲法的主要內容、憲法的地位和憲法的意義具有比較充分的了解,以及要確立依法執政特別是依憲執政的理念,無論是在處理公務的過程中,還是日常生活中都要嚴格按照法律特別是憲法的規定辦事,不得出現違背憲法的行為,這樣才能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為人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也可以說,國家公務人員維護憲法的過程也是一個樹立憲法權威的過程。要想培育國家公務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精神,就需要國家對公務人員進行嚴格要求,黨和各級政府在下達的文件中,要注重公務人員憲法意識的培養,還可以為公務人員定期舉辦憲法學習活動,有助于公務人員內化憲法精神,只有從公務人員入手,才能夠在全社會范圍內維護憲法的權威。具體來講,首先要求公務員掌握憲法的主要內容,盡管許多國家公務人員不是法律專業的精英,但是要想提升為人民服務的質量,就必須要學習掌握憲法的主要內容;其次,國家的公務人員應該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學習憲法精神,在心目中樹立起正直的理念;最后,要求國家公務人員了解憲法的運行模式,這樣,公務員在掌握憲法運行邏輯的基礎上,可以更好地為人民提供優質服務;最重要的是,公務人員的憲法意識的培養在于自我約束,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在面臨誘惑時,應該嚴格用憲法的規定約束自己,這樣才能維護公權力的權威。建國以來,我國十分注重法治社會的建設,一方面,建設法治社會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秩序,促使社會向著更加公平和平等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建設法治社會有助于提升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大國地位,與過去不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越來越高,我國的任何戰略都可能會對世界產生重要的影響,世界不得不看到中國的變化,特別是以來,我國開始在世界建設中處于引領位置,比如說,我國的“一帶一路”建設,對世界的經濟都將產生革命性的影響,而這一切都應該建立在依法治國的基礎上,只有在保證國家內部運行井然有序的基礎上,才能樹立起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大國地位。具體來講,樹立公務員的憲法意識首先有助于建設和諧的社會環境,其次由于公務員是行政的重要執行人員,所以提升公務員的憲法意識有利于提升國家的行政管理水平,最后,有利于提升公務員的責任意識,因為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工作的理念就是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樹立憲法意識有助于為公務員樹立一個標尺,優化公務員的工作。
二、目前階段我國公務員的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存在的問題
(一)公務員對憲法的認識存在著誤區。一方面,我國的大多數公務員,特別是經濟不夠發達的地區的國家公務人員對憲法的認識不夠,甚至在進行執法和行政的過程中,出現一些違憲行為,比如深圳公安“示眾女”事件中,公務人員就存在著嚴重的違憲行為,究其原因還是因為部分公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另一方面,部分公務員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因為大多數公務員都是通過國家統一的公務員考試入職的,公務人員所學習的專業種類非常多,包括文學、英語、經濟學、管理學等,大多數的公務員不是法律專業出身,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的是上級部門的指示,所以對一些細枝末節的法律的了解不夠深入,而且由于各部門之間相對獨立,公務員也沒有更多的機會與憲政部門交流,也就沒有機會對憲法的內容進行深入了解,這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國對憲法的宣傳不夠到位,所以導致人民并未真正樹立起憲法意識,甚至在一些公務員的心目中,還存在著“憲法不是法律”的錯誤理念,這對于在公務人員心中樹立起憲法精神是十分不利的。(二)對公務員憲法意識的培訓不夠重視。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憲法理念不夠清晰明確,對于憲法的教育工作還只停留在政治體制的宣傳層面上,而忽視了憲法具體內容對公民行為和公務人員的要求,特別是在課本里,學生能夠學習到的關于憲法的內容也只停留在宏觀層面上,對于一些微觀層面上的憲法的內容并未做詳細的表述,所以也就使得憲法并未發揮其真正的效用和價值,最重要的是,憲法弘揚的應該是一種精神,和一種對于國家可以更好的信仰,但是顯然我國對憲法精神的弘揚力度還是遠遠不夠的。另一方面,國家對公務員進行的憲法培訓的內容也不夠明確,實際上這是由理念不夠明確導致的,在對國家公務人員進行培訓的過程中,十分注重對黨和政府地位的強調,而忽視了憲法價值觀的宣傳,盡管在政府的文件中和領導人的講話中,多次強調憲法精神和依憲治國的重要性,但是實際上并未對具體內容進行必要的闡述和強調,也就使得對公務員進行的憲法培訓流于形式。(三)憲法意識和憲法精神培訓制度不夠完善。要想在公務人員和人民心目中樹立起憲法觀念,首先需要黨的各級部門建立起一個嚴格完善的憲法普及教育網絡,這個憲法普及網絡的建立不僅需要制定嚴格的憲法監督機制,而且要建立一個科學的考核機制,需要循序漸進地進行,但是實際上,或者說至少在目前階段的我國,還尚未建立起這樣一個完善的憲法普及教育網絡。而且,提升公務員的憲法意識不能采用枯燥的“灌輸式”手段,在對公務員進行憲法意識培訓的過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上下級之間的交流與溝通,而這正是傳統的培訓機制所欠缺的。
三、培養我國公務員的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的對策
(一)全社會范圍內樹立起憲法的權威。受到歷史因素的影響,我國處于封建社會時,事物對錯的標準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所以在封建社會中常常出現非常嚴重的皇權崇拜現象,除秦始皇以外,幾乎沒有哪個皇帝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理念,也就導致我國沒有法制理念的傳統,鴉片戰爭以后中國的社會性質發生變化,但是我國長期處于社會動亂時期,所以也未能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就更沒有在人民的內心樹立起憲法的權威。但是在目前法治社會的我國,要在忠于憲法理念的基礎上,樹立起法律,尤其是憲法的權威,這就需要在國家公務員內部首先樹立起憲法的權威,這樣國家的公務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才能把憲法的理念滲透到人民群眾中去,進而有助于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起憲法的權威。也就是說,樹立起憲法的權威是培養公務員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的基礎。(二)優化對公務員的憲法培訓內容。目前階段的我國當代社會存在著對公務員的憲法培訓內容不夠明確的問題,這就需要法律方面的專家和國家相關部門共同協商,制定出一套更適合公務員學習的憲法培訓機制,對憲法培訓的內容進行詳細的表述,不僅需要對憲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精神進行闡述,而且對憲法在具體實踐中的實施和黨規的起草也要進行必要的說明,甚至,要對海洋法系的西方國家的憲法發展史進行闡述,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引導公務員對學習到的憲法知識和憲法理念內化于心。而且在明確具體的憲法培訓內容的基礎上,還要對憲法的培訓內容進行優化,也就是說,針對不同等級和不同崗位的政府公務人員,要制定不同等級難度的憲法培訓內容,具體來講,對于一些憲法基礎比較薄弱的公務員要制定稍微比較簡單的培訓內容,重要的是引導公務員樹立自我約束意識,和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理念;而針對那些憲法知識基礎比較好的公務員,應該制定難度系數更高的憲法培訓內容,但是在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培訓的過程中,還是要嚴格遵守全員培訓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起到良好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精神培訓效果。(三)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法治氛圍。受到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的“人情味”比較濃重,所以形成了“人情社會”的風氣,這也是造成我國政府官員腐敗的原因所在,所以要想培育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和憲法思維,就要消除“人情社會”對依憲治國的不良影響,換句話說,就是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這樣才能在人民的心目中樹立起憲法的權威,使人民相信依靠憲法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侵犯,只有這樣,才能在社會范圍內營造起平等和公正的氛圍,而這樣的氛圍非常有助于公務員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的培養。目前階段的我國社會中,存在著憲法意識淡薄的問題,而先進的憲法意識對國家公務人員來說十分重要,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建立完善的憲法培訓機制,明確憲法培訓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培育起公務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憲法精神,能夠使得公務員的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并最終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起法律的權威,在人民的心目中真正樹立起憲法意識和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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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莎 單位:鐵嶺市委黨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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