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05: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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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

網絡交易監管及監管對策研究

網絡交易多頭監管,效率低下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網絡交易違法活動的監管以國家工商總局為主,并有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等1多個部門聯合監管,這種網絡交易的多頭監管體制存在效率低下問題:國務院三定方案規定網絡交易業務的管理為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傳統監管職能基礎上向網絡空間的延伸f51,并未明確體現具體職能,導致各部門管轄界限模糊,部門間管轄權劃分不明確、重疊和疏漏并存;由于我國負責網絡交易監管的職能部門眾多、分工復雜,很難對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關系進行合理、有效的協調和配合,容易造成監管不及時、不準確、不到位的負面結果,甚至出現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誘的情況;在現行的網絡交易監管體制、機制下,跨部門之間的合作監管機制運行不太通暢,部門之間協調難度較大,對具有廣域性、時空分離性、虛擬性、瞬時性等特性的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更是難以發揮有效的監管作用;少數政府監管部門因部門利益,不作為、選擇性作為或不當作為也對網絡交易監管和網絡交易的發展造成了負面影響"。網絡經營主體準入門檻低,監管難度大首先,市場經濟劃分了交易各方的責、權、利后,才能進行交易,而劃分責、權、利的前提就是確定交易雙方身份"網絡交易多是在交易雙方事先不了解、交易過程不透明的過程中完成的,使得準確核實經營者的合法身份變得錯綜復雜,因此對網上經營者的身份核準是網絡交易監管的重要前提"其次,雖然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對企業的經營范圍都進行了相對嚴格的控制,但多數網上經營者在網絡經營過程中或多或少地在規避著這些規則.對此,有關部門考慮到網絡經濟發展的特殊時期,采取了謹慎態度"最后,由于網上購物技術上的復雜性,經營者身份的辯識正確性、電子支付交易機制的可靠度和電子簽名的有效性等都可能在管理或技術上存在漏洞,使得消費者受侵害的可能性加大,監管難度加大,網上交易的公平性難以保證"。網絡交易平臺缺乏監管,沒有承擔起應有責任網絡交易容易引發爭議的根源在于:一是時間差;二是匿名制l6]"由于網絡交易雙方通過虛擬的電子數據平臺進行聯系,在交貨和付款之間通常會存在時間差,這個時間空隙就給網絡欺詐的實施提供了條件門"此外,有些賣方所提供的是模糊的聯系地址或是未經登記的移動電話號碼,以致受害者難以舉證,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困難,網絡交易平臺本應對保障網絡商品交易雙方信息的真實性負有重要責任,但是現在還很難從網絡交易平臺的監管方面來做到這點"21年6月出臺的5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6中明確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但是由于缺乏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責任落實進行監管的具體實施措施和相應的制度約束,網絡交易平臺主體很難自覺實現和落實其管理責任"這些無疑增加了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發生的概率,并增加了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進行監管的難度"。以網管網初見成效,信息監管技術還有待提高隨著網絡經濟的不斷發展,不斷增加的網絡交易違法案件嚴重阻礙了網絡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網絡作為一種特定介質的經濟交易平臺,以及網絡結構的復雜性和海量的網絡信息加大了網絡交易監管工作的難度闊"網絡交易監控管理中對信息技術的應用要求顯得越來越迫切"以電子數據搜索分析技術、電子數據取證鑒定技術和網絡交易監管業務應用技術為主的網絡交易監管網應運而生,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監管技術整體上還有待提高,目前以網管網在技術成熟度以及實踐效果方面都還有很多不足,因此并沒有在全國推廣,僅在北京、浙江、重慶等電子商務較發達的省市進行試點和示范,還需要進一步的技術探索和實踐創新,不斷提高監管手段來應對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的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監管理論落后于實踐,法制建設滯后網絡交易監管是一個比較新的研究領域,我國在網絡交易監管理論基礎研究方面起步相對較晚,基礎薄弱,現有研究側重直接監管中的經濟性監管研究,對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交易監管的基礎理論涉及較少,網絡交易監管作為一個相互作用的復雜系統,現有學術研究的系統性、整體性和科學性都有待加強"另外,現有的網絡監管法規,雖然對維護網絡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其更多地關注網絡犯罪行為,對網絡交易違法活動的特性關注不夠"同時,網絡交易監管在法律制度建設方面還不完善,針對網絡交易行為一直沒有出臺國家最高層面的法律條文來規范網絡交易行為"在出現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時基本都是引用傳統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評判,但是以傳統的法律法規來衡量發生在新興網絡世界的交易違法行為,顯然是不恰當的"所以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法制建設急需加強"3網絡交易監管對策推動網絡交易的良性發展,必須依靠有效的監管措施,使網絡交易整個交易活動納人統一的常規管理"政府部門應不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創新監管手段,保證其高效運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規制網絡交易違法行為"。

優化網絡交易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提高監管效率

首先要解決由監管機構內部原因造成的網絡交易監管存在的低效率問題,關鍵要保持政府監管在某種程度上收益與成本的統一性,即政府監管收益(受益人獲利)與成本(來源于稅收承擔者)二者要統一,這樣可使得政府受到節約監管成本的激勵,從成本收益角度提高監管效率"其次要處理好我國網絡交易監管中存在監管部門多頭監管的事實,要明確負責網絡交易監管的職能部門之間管轄權劃分關系,避免監管重疊和疏漏并存的情況存在,同時需要對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關系進行合理有效的協調和配合"。對經營主體的準入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網絡交易主體首先,在經營主體申請加人網絡交易市場時,交易平臺必須加強對企業資質和個人信息的審查,要求企業具備完善的相關法律審批文件,對企業進行完善的備案"其次,對于沒有進人網絡交易平臺的網絡交易經營主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身份審查力度和信息備案,確保發生違法行為時能準確找到違法主體"另外,在企業或個人的營業內容方面加強調查監管并采用長期抽查機制,對企業的網站網頁、銷售方式、經營項目等進行檢查"在產品范圍方面對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產品、售后和資料等項目進行質量檢查"采取上述相關措施的目的在于減少皮包企業、虛假企業、偽劣商品、違法技術和不真實宣傳等問題的出現,能夠提前對網絡交易參與主體進行有效的規范,降低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發生的概率"。落實網絡交易平臺的管理責任,加大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隱蔽性使得執法工作舉步維艱,切實需要網絡交易平臺承擔起對交易主體的管理責任"首先,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需在以往的處罰的基礎上加強對網絡交易違法主體的懲治力度,特別是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主體在網絡交易違法案件中應承擔的責任未落實情況的處罰力度"其次,結合網絡交易發展的最新情況,一方面對違法主體采取重罰措施,使得違法主體不再以為網絡交易違法是低成本和低風險行為,另一方面豐富監管部門對網絡交易違法現象懲治的手段,提高監管的軟實力,保障有效落實網絡交易平臺主體管理責任的同時提高相應監管措施的執法效果,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起到良好的監管和威懾作用,有效地抑制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積極研發和提高信息監管技術,創新網絡交易監管手段首先,在網絡交易信息監控技術方面,監管部門自身必須積極開展技術研發工作,如加強以網管網技術的探索和實踐運用,從中不斷摸索出更加有效、更加成熟的技術方法和運用模式,不斷推進對網絡交易的有效監管;同時加強與社會科研團體、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合作,投資技術開發,成立技術研發團隊,通過技術的領先來威懾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減少抱有僥幸心理、逃脫監管處罰的的違法者"其次,監管機構要緊跟網絡交易的發展態勢,在監管工作中創新監管方法,可以嘗試采用多周期循環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法,即一旦查處違法現象,就采取緊密跟蹤形式,在未來的多個監察期采用隨機抽查方式,對違法主體進行再檢查,以此打破屢禁屢犯的窮迫境地,最終規范市場經營主體的行為"通過技術和方法創新,不但能夠擴大對違法主體的信息監控范圍,防止和查處其通過網絡交易進行不法活動,而且還能給監管部門帶來工作上的便利,降低工作難度,提高案件偵查效率"。大力宣傳網絡交易安全法律法規,積極披露違法現象首先,監管機構在進行網絡交易監管的同時,可以通過社區服務、知識講座、街頭宣講等方式宣傳普及網絡交易中消費者保障自身利益的相關法律法規、案例資料和防范手冊,讓社會公眾獲知網絡交易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及相應的防范措施,提高人民群眾的網絡安全認知及各種企業的網絡道德意識"其次,呼吁全民參與監管,鼓勵個人對企業、個人對個人、企業對企業之間進行雙向監督,鼓勵大家一旦發現有違法現象積極報案,同時監管部門對案件進行透明化查處,積極披露案情,達到警示教育目的"這樣可以讓監管主體得到大范圍延伸,除監管機構外,還包括個人、企業、外部監管機構等,進一步防止了違法主體在案發后掩蓋事實、轉移證據、逃脫匿藏,同時對于把握時機獲取有力證據、查處違法現象、抓捕違法人員、減少案件困難性等方面有積極的推動作用l9]"。

本文作者:賽潔陳華工作單位:重慶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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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依法納稅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論文關鍵詞]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稅收監控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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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的稅收策略探究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

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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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網絡交易調研報告

筆者對網絡購物情有獨鐘,4年前已經開始在網上購買商品。直到筆者成為一名地稅執法人員,將自己日常的網上購物行為與稅收業務聯系起來,才引發了下面的思考。

隨著網絡通訊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行業也借此東風在我國蓬勃發展。各種以網絡為平臺的網絡交易形式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人們生活中。據有關統計,20*年中國網上交易市場的規模在400億左右,僅個人用戶間的交易就達150億之多,規模已經超過沃爾瑪在中國的全年銷售額。以淘寶網為例,在數十萬的淘寶賣家中,溫州人的店鋪達6000多家,經營范圍包括鞋子、服裝、化妝品、電子類產品等。據稱,這些溫州店鋪有的在一天里能完成45筆交易,營業額達3000元以上。

網絡交易飛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現行的稅收法律存在的缺陷。今年7月13日中國網上交易逃稅第一案的被告張黎因為偷稅11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而網絡上還有許多類似張黎的賣家,他們的企業在網上利用C2C的形式來交易,企圖掩蓋B2C的實質,從而逃稅。

盡管在本省還未有類似淘寶網、易趣網之類的成熟電子商務網站,但是眾多江西本地的電子商務網站正有加速發展的勢頭,其中一些上市公司也開始涉足網絡游戲領域。因此,筆者認為對網絡交易這種新形式的稅收征管問題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網絡交易給現行稅制帶來的影響

1、稅制缺位,導致稅款流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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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的稅收現狀與戰略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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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監管的幾點建議

當前,互聯網服務糾紛日益增多,已成為消費投訴的新領域、新熱點。網絡糾紛投訴除了體現在網上購物外,由網絡交易不規范所引發的商品質量和服務等方面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其原因主要是國家對網絡銷售及其交易行為缺乏有效的規范。如何有效監管并維護消費者權益,是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需要認真加以研究并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網絡交易的主要形式。

網絡交易的形式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消費者與經銷商之間網上購買交易。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如淘寶網等)向經銷商購買所需商品(交易雙方是經銷商與個人)。這類交易的經銷商一般都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了營業執照。二是商家對商家的網上交易。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通過網絡平臺進行商品交易,并履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行為。雙方當事人一般均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合法經營資格。三是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向個人購買商品的交易行為(通常講的個人對個人)。這類交易的行為主體大多數都沒有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屬于無照經營行為。但是這類網絡商品的交易量很大,目前占居網絡交易主導地位,也是引發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和難點的主要問題所在。

二、網絡商品交易的特點。

應該講,網上交易和網上購物之所以趨熱,是因為其交易形式具有其它交易形式所不能及的特點和優勢:一是便捷。廣大網民(消費者)通過網上查詢,能快速查找到自己所需稱心的商品。同時,通過網上交易平臺,按交易程序和規范完成商品買賣,檢索快捷省時,手續簡單方便;二是價格便宜。(網絡銷售產品)因沒店鋪投資等成本因素,網絡銷售的商品價格比一般市場所銷售的同類、同款、同型號的商品價格往往低許多,而且通過網上檢索能夠貨比三家,消費者能夠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這也是吸引消費者網上淘寶購物的一個重要原因;三是款式新。網上所銷售的商品,其款式、設計等往往比較新穎時尚,深受消費者的青睞;四是款項支付方便、安全。主要由第三方擔保并監督保證交易,如通過“支付寶”來完成最終的支付交易,即貨到付款,也就是消費者驗貨后付款這種方式,只要操作規范,注意審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避免網上購物風險。

三、網絡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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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工作意見

為充分發揮省網絡交易監管平臺作用,開展網絡市場綜合執法,更好地規范和維護網絡市場秩序,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的重要性

網絡交易監管離不開網絡化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對于及時集中發現案源,將傳統市場監管經驗應用于網絡市場監管,建立統專結合的協作機制,推進網絡市場綜合執法,提高整體執法效能具有重要意義。網絡交易的監管與傳統市場監管具有對應性,違法行為的發現和處理需要各相關職能機構的共同參與。綜合應用網絡監管平臺,可以為全省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綜合發揮職能,監管網絡市場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項監管職能向網絡市場延伸。

二、充分發揮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對綜合執法的支持作用

省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是全省一體、統專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開放式平臺,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可以隨時在有互聯網連接的地方登陸平臺監測網絡市場和發現違法行為,破除了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局限,可實現層級間、機構間、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動協調,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門用戶使用,也可經省工商局授權,為其他執法部門提供網絡執法支持。要充分發揮網絡交易監管平臺作用,運用網絡市場監管執法聯席會議等協同機制,建立積極協作、共商共議、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網絡市場常態綜合監管執法格局。

三、做好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的維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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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監管的幾點建議

當前,互聯網服務糾紛日益增多,已成為消費投訴的新領域、新熱點。網絡糾紛投訴除了體現在網上購物外,由網絡交易不規范所引發的商品質量和服務等方面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其原因主要是國家對網絡銷售及其交易行為缺乏有效的規范。如何有效監管并維護消費者權益,是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需要認真加以研究并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網絡交易的主要形式。

網絡交易的形式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消費者與經銷商之間網上購買交易。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如淘寶網等)向經銷商購買所需商品(交易雙方是經銷商與個人)。這類交易的經銷商一般都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了營業執照。二是商家對商家的網上交易。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通過網絡平臺進行商品交易,并履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行為。雙方當事人一般均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合法經營資格。三是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向個人購買商品的交易行為(通常講的個人對個人)。這類交易的行為主體大多數都沒有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屬于無照經營行為。但是這類網絡商品的交易量很大,目前占居網絡交易主導地位,也是引發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和難點的主要問題所在。

二、網絡商品交易的特點。

應該講,網上交易和網上購物之所以趨熱,是因為其交易形式具有其它交易形式所不能及的特點和優勢:一是便捷。廣大網民(消費者)通過網上查詢,能快速查找到自己所需稱心的商品。同時,通過網上交易平臺,按交易程序和規范完成商品買賣,檢索快捷省時,手續簡單方便;二是價格便宜。(網絡銷售產品)因沒店鋪投資等成本因素,網絡銷售的商品價格比一般市場所銷售的同類、同款、同型號的商品價格往往低許多,而且通過網上檢索能夠貨比三家,消費者能夠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這也是吸引消費者網上淘寶購物的一個重要原因;三是款式新。網上所銷售的商品,其款式、設計等往往比較新穎時尚,深受消費者的青睞;四是款項支付方便、安全。主要由第三方擔保并監督保證交易,如通過“支付寶”來完成最終的支付交易,即貨到付款,也就是消費者驗貨后付款這種方式,只要操作規范,注意審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避免網上購物風險。

三、網絡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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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品交易及監督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黨組提出的“穩步推進,先行先試,總結經驗,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__個字方針,推進我縣工商系統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實現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有效監管。

二、職責分工

(一)市場合同股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相關業務部門按職能開展網絡監管工作;承辦網絡商品交易及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綜合調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負責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合同規范管理。

(二)注冊登記股負責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經營主體的調查摸底,并結合企業年檢提供相關網絡數據;負責指導工商所開展網絡經營主體備案,建立網絡經營主體的“經濟戶口”,采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經營主體的信用信息,加強分類監管,建立信用獎懲和分類監管制度,實施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負責組織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違法經營行為,負責受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消費申訴、舉報、動態分析,并及時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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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法保護消費者利益綜述

1電子商務的定義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在全球的貿易活動,在因特網開發的環境下,基于瀏覽器的方式,買賣雙方在不見面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和實現商貿活動,這是一種網上購物的行為,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一般都通過在線的電子支付,這是一種新型的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信息技術進行經濟貿易的活動,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絡來進行商品的交換和服務的交換等。本文所研究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換和服務交換等。也就是所謂的狹義的電子商務。

2我國電子商務在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問題

在消費群體方面,電子商務的消費者和傳統購買力的消費者,在意義上并無本質的區別,惟一的區別就是購買的方式和付款的方式從原先的一對一變成了網絡兩端的購買方式;換句話說,網絡的購買只是改變了消費者購買的方式和購買的環境。電子商務與傳統的消費相比具有很大的虛擬性、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開發性,因此,電子商務的消費者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由于電子商務的特點,在消費過程中有很大危險性。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糾紛,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進行裁決的權益,從而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有知情權、安全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獲取知識權、受尊重權、監督權和結社權九項權利。電子商務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市場的需求面積,宣傳上也變得更加方便,同時,消費者的選擇權也進一步加大,但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也相應加大。根據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法規,很難有適應電子商務的法律。現行的法規都是針對于一般情況下的交易來制定的。雖然其立法的初衷和精神仍然能夠適用,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擴展,新的問題不斷產生,并且明顯暴露出了現行的法律對電子商務的不適應性。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面臨著很多新的挑戰。比如說在交易過程中,支付的安全問題,比如說在進行網絡交易的時候,存放在網絡平臺上虛擬財產的安全問題等等。合同的格式問題以及產品后續退貨,換貨的問題,以及后續發生糾紛后,產品的管轄區域的訴訟問題。這些問題,比現實問題中發生的糾紛更為復雜和嚴峻。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電子商務法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顯得迫在眉睫。由于本文篇幅有限,以下主要討論消費者的知情權,交易安全問題以及公平交易問題。

2.1對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方面存在問題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特別指出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所謂的知情權,就是指消費者有權得知商品的使用情況,本身質量以及后續服務的真實情況,在傳統的商業活動過程中消費者可以直接對商品和經營者面對面的了解,可以通過觸摸,使用,觀察以及對外觀,功能,規格的比較,來決定是否購買。這種購買方是一般是一種理性的購買方式,消費者不僅可以通過自身對產品的觀察以及試用體驗,來判斷產品的試用性,又或者經營者在介紹過程中,通過產品自身攜帶的說明書,進行合理的介紹,使得消費者對產品有個合理正確的判斷,充分行使了自己的知情權。而電子商務卻通過網絡來進行商品的售賣,這種遠程的銷售方式,使得消費者無法準確地對產品進行感知,也無法和經營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消費者無法看到經營者的服務態度以及經營狀況,也得不到商品的真實使用情況反饋,往往消費者只是通過網絡上的圖片介紹以及商家的描述來判斷是否應該購買。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的了解受到了限制,極有可能存在欺瞞、詐騙等行為。甚至有不良商家在網絡上商品的不真實信息,或者通過不真實的圖片和虛假夸大的介紹,給商品包上了一層華麗的外衣,這樣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帶來了很多的危險,消費者的知情權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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