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結構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8 06: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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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結構

稅制結構的強化與改善

稅制結構是指各個稅類、稅種的組合以及它們在組合中的相對地位。稅制結構總是在一定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是有效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充分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的有力保證。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合理地設置各類稅種,優化和完善我國的稅制結構,從而形成一個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稅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發展的作用,是十分迫切的。

一、稅制結構以直接稅為主還是以間接稅為主

在西方國家稅收理論研究中,圍繞直接稅、間接稅何者最優,一個國家稅制結構到底以直接稅為主還是以間接稅為主的爭論已經持續了200多年,直接稅、間接稅的分類理論,現在在我國也已經逐漸為人們所接受,并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

目前,在我國直接稅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農業稅等。

間接稅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對于一國的稅制結構到底是以直接稅為主還是以間接稅為主,目前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應當以直接稅為主,另一種則認為應當以間接稅為主。主張以直接稅為主的理由是,作為直接稅中重要稅種的所得稅是一種先進的稅種,具有其他稅種不具備的公平、合理的特點。第一,所得稅對社會所有成員征收,具有普遍性,能夠樹立公民自覺納稅的意識。第二,所得稅按照負擔能力征收,負擔較為合理。高收入者適用高稅率,低收入者適用低稅率,體現了公正和公平原則。第三,納稅多少與商品價格沒有直接聯系,不會給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障礙,能夠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第四,所得稅的累進制,具有“內在穩定器”的自動調節功能,它不僅有利于調節個人之間分配不公的問題,而且有利于發揮稅收的宏觀調節作用。第五,由于直接稅中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其中大部分)直接由納稅人個人負擔,涉及到公眾個人的利益,所以公眾關注的程度較高,財政支出受到公眾監督的力度更大,可以保證財政支出更加合理、有效。第六,由于直接稅中的主要稅種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一般是按月、季、年度繳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年終匯算清繳),所以從納稅時間上看,對納稅人遞延納稅有利,客觀上起到了涵養稅源的作用。相比而言,間接稅改變商品價值的對比關系,損害和阻礙國內或國家間的自由競爭和交換,不利于自由貿易的進行。同時,間接稅不考慮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具有累進稅的性質,不夠公平。

主張以間接稅為主要稅制結構的觀點認為,盡管所得稅與商品稅相比,具有上述所列的種種優點,但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并不是無條件地適用于所有國家,特別是不適用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因為以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下同)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只有建立在經濟的高度商品化、貨幣化、社會化的基礎之上才行。第一,必須人均收入水平較高,為所得稅的普遍課征奠定基礎。第二,必須具有高度貨幣化及其社會城市化外部社會條件。因為,只有個人收入分配的形式主要表現為貨幣所得,才能使個人所得的計算較為準確。同時,也只有社會的高度城市化,使大部分人口在相對集中的城市里工作,才能有效地審核個人收入水平和有關費用的扣除情況,才能實行個人所得稅源泉扣繳的簡便征收方式,有效防止稅收流失。第三,必須具有較為健全的司法體制以及先進的稅收征管系統。而作為間接稅主體稅種的商品稅同所得稅相比有許多優勢:第一,有寬廣的稅基,有利于保證財政收入的增長,并且保證財政收入及時穩定。因為,商品稅是伴隨著商品流轉行為的發生而課征的一種稅,不受納稅人或納稅單位是否盈利或虧損的影響,從而能夠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穩定。第二,商品稅比所得稅易于課征,征收手續相對簡便,征收費用相對節省。商品稅課稅對象是生產流通領域中的商品流轉額,且征收多采用統一稅率,省卻了繳納直接稅有關填寫納稅申報表的麻煩,避免了由于計算上的復雜而產生錯繳稅款的可能,計征簡便易行。第三,由于間接稅可以轉嫁,使納稅人不會感到負擔沉重,不至于直接傷害投資積極性,同時,由于一般間接稅都隱含在價格中,減少了政府與納稅人的摩擦。第四,課征間接稅的時間和方式方便納稅人。一是間接稅納稅時間一般是在納稅人購買貨物付款的同時繳納,納稅時間可以由納稅人通過選擇購物時間來自由決定。二是間接稅如貨物稅給納稅人帶來的負擔相對較輕,特別是對收入相對較低的納稅人來說可以通過選擇購買商品的品種和時間,達到少繳稅款、規避高額稅收或遞延稅款的目的。第五,有利于征收管理,有效防止偷逃稅款的發生。由于直接稅主要對人征稅,納稅人與負稅人具有一致性,對納稅人偷漏稅誘惑力更大,所以偷漏稅現象較為嚴重,而且,繳納稅款需要納稅人的自覺合作,無疑增加了稅收征收管理的難度。而納稅人購買商品時就必須繳納間接稅,則可以有效防止偷逃稅款的行為發生,從而減少征收管理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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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制結構分析論文

稅制結構是指稅收制度中稅種的構成及各稅種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稅制結構是否合理,是稅收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稅收作用能否充分發揮的前提。

一、稅制結構的類型及其比較

主體稅種是一個國家稅制結構中占據主要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根據主體稅種的不同,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大稅制結構模式,一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另一個是以商品稅為主體。

(一)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在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普遍征收并占據主導地位,企業所得稅也是重要稅種,同時輔之以選擇性商品稅、關稅和財產稅等,以起到彌補所得稅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稅作為對人稅,屬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并且可采用累進稅率,實現對高收入者多課稅、對低收入者少課稅原則,體現縱向和橫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累進制的所得稅制度富有彈性,對宏觀經濟具有自動穩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獲得財政收入方面是穩定可靠的。輔之以其他的選擇性商品稅,如特種消費稅,可進一步增強這一結構的聚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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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制結構研究論文

稅制結構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不同稅類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第二層次是同一稅類內部和不同稅類的各個稅種之間的相互關系。第三個層次是各個稅制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一、影響稅制結構的因素生產力水平。生產力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高低。經濟發展水平高,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多,在滿足社會成員的基本消費后,能有更多的剩余,為稅收提供更充裕的來源。

經濟結構。經濟結構決定稅源結構,從而決定稅制結構。稅制結構無法擺脫經濟結構而存在,它只能建立在既定的經濟結構之上,受既定的經濟結構的影響。從產業結構來看,稅收取自于社會財富,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如何,直接決定著稅收的來源,從而影響著稅種的設置和不同稅種的地位。有什么樣的產業才有什么樣的稅源,有了什么樣的稅源,才能根據這樣的稅源開征相應的稅種。

政府調節經濟的意圖。不同的稅收對經濟具有不同的調節作用。政府調節經濟的意圖不同,稅制結構是不同的。當政府有調整產業結構、調節收入分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保護環境等需要時,便開始征收具有該類調節功能的稅收,稅制結構趨于復雜。

稅收征管水平。一定的稅制結構要求與之相適應的征管水平,因為稅制結構的預期目標要通過稅收征管來實現;反過來,一定的稅收征管水平會制約稅制結構的選擇。

歷史原因。一個國家之所以采取這種而不是那種稅制結構,除了受上述因素制約外,一些特殊的歷史原因往往也起很大作用。比較典型的歷史原因是戰爭。戰爭的爆發會產生巨大的財政需求,從而嚴重影響當事國的稅制結構。為了應付戰爭需要,戰時往往開征許多新稅,一些舊有稅種也會得到調整,從而造成稅制結構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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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制結構分析論文

摘要:我國稅制結構經過建國以來的歷次改革,在適應國情、遵循國際慣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許多需要改進。本文從稅制結構類型比較入手,分析一國稅制結構構成的因素,提出我國目前應適合的稅制結構及稅制改革。

關鍵詞:稅制結構稅制改革結構現狀稅收征管

稅制結構是指稅收制度中稅種的構成及各稅種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稅制結構是否合理,是稅收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稅收作用能否充分發揮的前提。

一、稅制結構的類型及其比較

主體稅種是一個國家稅制結構中占據主要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根據主體稅種的不同,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大稅制結構模式,一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另一個是以商品稅為主體。

(一)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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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稅制結構演變論文

內容提要:根據主體稅種的不同,西方國家曾分別實行了以財產稅、流轉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4種稅制結構。這4種稅制結構各有所長,各有其適用的范圍。稅制結構的選擇,取決于對社會經濟發展中公平和效率的權衡,取決于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生產的社會化、商品貨幣化程度。本文借鑒西方國家稅制改革的經驗,提出了推進我國稅制改革的主要對策措施,包括科學選擇主體和輔助稅種、優化主要稅種的內部結構、完善中央稅與地方稅結構等。

關鍵詞:稅制結構公平和效率改革措施

一、西方國家稅制結構的發展與演變

總體上看,西方,國家的稅制結構經歷了由以直接稅為主體到以間接稅為主體,再到現代直接稅與間接稅并重的發,展過程。

1.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這是早期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實行的稅制模式。在當時自然經濟處于統治地位,商品經濟處于從屬地位的情況下,國家無法從其他方面課征足夠的稅收,只能以土地和人口作為征稅對象,采用直接對人或物課征的人頭稅、土地稅、房屋稅、戶稅等直接稅形式保證政府取得必要的收入。這些簡單、原始的直接稅,大多按照課稅對象的部分外部標志來規定稅額,如:人頭稅按家庭人口課征等。此外,也有非常有限的市場稅和入市稅作為輔助稅種。

2.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資本主義發展之初,西方國家奉行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稅收政策主要遵循中性原則,把追求經濟效率作為首要目標。一方面對國內生產、銷售的消費品課征國內消費稅,以代替原先對工商產業直接征收的工商業稅,從而減輕了資本家的稅收負擔;另_方面,為保護本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對國外制造和輸運的進口工業品課以關稅。這時的稅制結構,一般稱為以關稅為中心的間接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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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結構改善研究論文

摘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切入點和現實途徑是促進“五個統籌”發展,而現行稅制結構與“五個統籌”的要求存在諸多不符合的方面。為此,要采取“取消一批、完善一批、增加一批”的措施來完善稅制結構,為財稅調控功能的改善和加強奠定良好的基礎,促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五個統籌”,稅制結構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切人點和現實途徑是促進“五個統籌”,而促進“五個統籌”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現行稅制。

一、稅制不合理、不完善是非科學發展與不和諧的矛盾焦點

當前,我國非科學發展的表現與不和諧的因素很多,導致這一問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稅制不合理是非科學發展與不和諧的矛盾焦點之一。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模式基本是直接或間接政府主導型,因而有許多問題的矛頭直指政府也就不可避免。這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問題是在政績考核的外在壓力和增加財政收入的內在動力驅使下,地方政府把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簡化為單純的GDP增長,紛紛選擇粗放增長模式,不顧資源支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大上項目,上大項目,這是導致非科學和不和諧發展的根本原因。基于此,黨中央和國務院作出了當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已成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改革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關鍵環節的科學論斷,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改善上述壓力與動力。如,2006年6月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其核心思想是改善外在壓力,抑制地方政府單純GDP沖動,引導科學發展,關注民生。當前,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如何有效改善內在動力,而完善稅制結構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首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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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國債融資與稅制結構的取向

一、對中國國債債務風險衡量指標背離現象的簡析

1950年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第一期,1億元,合計2.6億元,5年期,利率5%)首開新中國國債發行先河,到1981年我國政府再次恢復發行國債48.66億元以來,國債發債規模逐年擴大,特別是1994年停止貨幣融資途徑進行財政透支,使國債發行規模又躍上一個新的臺階。1999年國債發行額4015億元,國債余額高達10542億元,首次突破1萬億元的大關。國債總量擴張和財政份額的下降引發人們對國債規模的增長空間和債務風險的憂慮。國債規模從根本上說,主要受制于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化進程,閑置資源存量和利用狀況,國際收支情況,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債務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公眾犧牲程度及理解力等諸多因素。具體就國內融資途徑而言,國債發行規模的數量界限主要取決于政府和財政的國債償付能力、可供國債吸收的居民儲蓄剩余存量。

目前普遍采用的衡量國債規模是否合理的指標有兩類:

其一是從國民經濟范疇來反映國債規模的指標:(1)國債余額占GDP的比重即國債負擔率;(2)當年國債發行額占居民儲蓄余額的比重即居民應債能力。

其二是與財政收支有關的反映國債規模的指標:(1)當年還本付息額占當年財政收入的比重即政府償債能力;(2)當年國債發行額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重即國債依存度(又可分為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和中央財政依存度)。

這幾種指標在影響國債發行規模方面的權重也有所不同。研究顯示,影響國債發行規模增長速度的指標影響力排序為國債償債率>居民應債力>債務依存度>公債負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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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結構適應管理現實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稅收管理問題的重要性;稅收管理改革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稅收管理的狀況對經濟有著廣泛的影響、這種稅制表面現象與實際運行之間的差異可能來自于逃稅現象、管理水平決定稅收負擔,直接影響收入的多少、稅務管理在任何國家都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受該國政治經濟文化狀況的影響、一般銷售稅就不可能有效的征收、納稅人與稅務官員都缺乏必要的誠實、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改善征管的其他條件、關于改進法律、為解決管理問題有許多“巧妙措施”、制定完善的法律框架、理性的納稅人要使個人可支配收入最大化、稅制結構的設計要適應管理現實等,具體請詳見。

1稅收管理問題的重要性

一、稅收管理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法組織收入的管理手段。沒有管理就沒有稅收活動的實現。另一方面,稅收管理的狀況對經濟有著廣泛的影響。

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有限的管理能力成為稅收的束縛,對各個發展中國家的逃稅情況的研究表明,半數以上的潛在所得稅未能征收入庫的情況并非罕見,其他稅種也有些類似情況。我國雖然缺乏這類研究資料,但同樣,應征額與實征額之間有較大的差距。

這種稅制表面現象與實際運行之間的差異可能來自于逃稅現象,也可能來自于稅制的設計、管理和司法解釋,如廣泛使用稅收刺激,或稅收行政復議制度失效等。這種差異,不僅使得政府收入流失,更降低了稅制的彈性,特別是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由于管理的原因,導致稅收收入相對額下降,要想增加收入,只有不斷地提高稅率和開征新稅,不少發展中國家正是這種情況。

就微觀個體而言,管理水平決定稅收負擔,直接影響收入的多少。逃稅行為不可避免地會影響稅收的橫向公平。由于管理上的差異,無論稅法怎樣規定,同等收入者之間,同等產品消費者之間,同等財產所有者之間,稅負水平都不相同。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一種分類所得稅,實際上稅率取決于收入來源。對工資薪金收入由于可以進行集中的源泉扣繳,管理容易,使得工資薪金的稅率實際上高于勞務收入和生產經營所得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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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環保汽車稅制的結構

[摘要]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巴厘島路線圖”的確定以及哥本哈根會議的舉行,節能與減排問題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世界各國承諾的減排目標最終要由市場主體和各個產業來實現,作為支柱的汽車產業亦責無旁貸。通過以排污稅代替排污費、修訂汽車消費稅、開征二氧化碳稅、取消或降低車輛購置稅及改革燃油稅等手段,可以建立我國的低碳汽車稅制。

[關鍵詞]低碳汽車稅制;低碳經濟;二氧化碳稅;燃油稅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能源問題、二氧化碳排放問題、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這一經濟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稅收政策是最為重要的手段。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汽車產業一直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已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這一產業的發展也主要是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為代價的。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低碳汽車稅制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和深遠的意義。

一、低碳汽車稅制的涵義及建立低碳汽車稅制的意義

本文所闡述的汽車稅制并非是把與汽車有關的稅種進行簡單的集合,而是專門針對汽車產品開征的稅,具體包括對汽車的生產、購買、保有、使用、養護、轉讓和報廢開征的稅。有些國家將汽車稅制按照三個階段設立:一是汽車購置階段,如汽車購置稅、消費稅、增值稅等;二是汽車保有階段,如汽車重量稅、汽車稅、車船稅等;三是汽車的使用階段,如燃料稅、燃油稅等。由此可見,汽車稅制是指在汽車產品(包括整車和零部件)生產和流通的不同階段征收,彼此間又具有內在聯系的不同稅種構成的體系。低碳汽車稅制則是指在汽車稅制的構建中,應當出于低碳經濟之考慮,設立相應的稅種或者做出相關的規定,以達到節能減排、提高燃料的經濟性、鼓勵新能源研發和使用之功效。

我國當前的汽車稅制主要是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等稅種構成。在以上稅種中,僅有汽車消費稅考慮到了低碳的因素,即依據乘用車不同的排量征收不同的汽車消費稅,同時對汽油、柴油、汽車輪胎征收消費稅。除此之外,鮮有考慮低碳因素的。筆者認為,設立低碳汽車稅制具有如下意義:首先是促進汽車的生產者節約能源,減少排放,提高能源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率。低碳的汽車稅制可以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減少污染,加大研發投入;對使用新能源的稅收優惠,更能夠促進汽車產業轉變增長方式,提升技術,加快節能環保汽車產品的開發。其次是增加財政收入,專款專用,用于環境的治理。在現有的汽車稅制中,如車船稅、汽車消費稅本身還屬于環境稅的范疇;在將來可能新增的一些稅種中,如汽車企業的排污稅(費)、固體廢棄物稅、汽車尾氣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稅等亦屬于環境稅。征收環境稅所獲得的收入有兩種使用方式:一是專款專用,用于特定的環境保護活動,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二是納入一般預算收入,制訂補償計劃,用于抵消環境稅可能帶來的累退性,或者補償對其他稅的削減,即用環境稅代替那些影響勞動所得和勞動成本的稅種。第三是有助于人們養成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生活方式。低碳汽車稅制的建立,新的汽車稅種如二氧化碳稅、燃油稅的開征,以及鼓勵購買使用新能源和小排量車的稅收政策的出臺,必然會影響到人們購車的選擇和汽車的使用,盡可能減少私家車的出行,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或更加節能環保的交通運輸工具,養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時,也有助于建立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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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成本論文

傳統的稅制優化理論為了分析的簡便,往往把稅收征管成本和征管部門的征管能力忽略了。然而現實生活中,再好的稅制,最終必須依靠征管才能實現其目標。稅收征管的難易程度和征管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優化稅制的設置。由于稅收征管因素的影響,有可能使得優化稅制在執行中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偏離設計時的初衷。因此,有必要把優化稅收理論和稅收征管有機地結合起來,將征管因素作為衡量稅制結構優化的標準之一。

一、稅制優化必須考慮征管因素

1.稅收征管的成本不容忽視

優化稅制理論往往在稅收導致的經濟效率損失與增進社會公平之間進行權衡,以尋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但稅收的課征并不是一種不花錢的活動,相反,稅務當局征稅要消費資源。與此同時,納稅人奉行稅制要付出代價,包括會計師和稅務師費,還有納稅人在填寫稅收申報表和作記錄時所花的時間價值。

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成本一般是1%~2%,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征管水平較低,因而稅收征管成本更高。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稅制設計時的初衷。

2.稅收征管能力制約稅制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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