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設計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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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基金項目: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校科研基金資助項目(05130537)
內容摘要: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完善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問題。通過現有籌資方式存在問題和開征社保稅必要性的分析,旨在從稅目、納稅人、課稅對象、稅制等幾方面提出我國社保稅的稅制設計方案。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保稅問題稅制
社會保障是指通過再分配國民收入,使社會公眾在就業、生活、醫療、教育、養老諸方面的基本條件得到保證的各種制度和安排的統稱。實行社會保障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安定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保障,是現代社會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而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發展和不斷完善的基礎,因此,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核心問題。
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與管理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是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制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各地區、各行業差距明顯,人口眾多且管理制度相對滯后,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屬于規費范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但由于國家未頒布《社會保障法》,關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制度、資金收支、公民權益、法律責任等都未用法律的形式明確的規定下來,資金使用也存在較大風險,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這就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先后制訂了一些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這些文件法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現行政訴訟或司法訴訟,難以作為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進行判決的法律依據。
統籌層次低且籌資標準不統一
目前,全國只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主要還是縣市級統籌。資金籌集比例各地間有很大差別,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自行制定繳費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以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問題,以養老統籌為例,河北規定為16,北京、天津為18,上海為25.5。不僅地區之間統籌比例參差不齊,造成各地社會保障負擔輕重不一。就是同一地區的不同企業間也實行差別政策,如北京規定三資企業為16,集體企業為27,這就不僅阻礙了不同地區、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還阻礙了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這也是社會保障基金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籌資總量不足且保障水平低
由于社會保障收費制度并非國家統一制定的法規,缺乏法律依據和強制性,對繳費人也缺乏應有的約束。同時,由于近年來一些大的國營、集體企業經濟效益下降,部分企業瀕臨倒閉,無力繳費;有些企業雖然能維持生產,但是經濟困難,資金緊張,造成嚴重欠費。基于以上原因,不能及時、足額上繳的情況普遍存在,此外,偷、漏現象也很嚴重,據統計,20__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對80萬戶企業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稽核顯示,少報、漏報繳費人數320.6萬人,金額達23億元。這就使本來緊缺的社保資金更顯不足,社會保障的總體水平降低。在此情況下,財政不得不常年加大對其補貼,20__年,各級財政僅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就達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
兩套機構征收且效率低下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障費可由地方稅務機關或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征收。這條規定造成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征收,導致責任不清,任務不明。還容易造成兩套機構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現象,導致社會保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的征繳。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中存在種種弊端。因而,改革現有的制度,實行“費改稅”已十分必要。
社會保障稅開征的必要性
社會保障稅亦稱“社會保險稅”,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稅,此 稅1935年起始于美國,現在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社會保障稅在一個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安全閥”和“減振器”的作用。除了具有稅收的一般特點以外,還具有強烈的累退性、有償性、再分配性和總償還量不斷擴大的特性,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得稅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改社保費為社保稅,對于建立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義。
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不能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它自身存在著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管理操作不規范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而開征社會保障稅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使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公平競爭,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穩定。可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對國民收入分配進行再次的適度調節,保持社會收入公平,防止兩極分化。
有利于緩解進入老齡社會后給企業和國家財政帶來的巨大壓力
按照國際慣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10以上的國家為人口老齡化的國家。20__年,我國的老年人口已占總人口的10.8;預計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總量達到3億人。20__年我國離退休人員達到4000萬人,退休金支出超過了1500億元;預計到2020年,我國退休人員將達到7000萬人,因此屆時退休金支出將超過8000億元。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退休人員增加很快,相應的退休金支付量迅速增加,要做到社會化發放,僅僅依靠現有的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體系是無法承擔的。而社會保障稅的收入通常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范圍之內,因而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只有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逐步縮小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口,走出社會保障支付危機的困境。
有利于實行全國統籌制度
國際經驗表明,只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間內調劑余缺,平衡地區差距。目前的省級統籌只能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過渡形式,全國統籌才是終極目標,毫無疑問,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將為全國統籌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
開征社會保障稅,要按照循序漸進、平穩過渡的原則,實事求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和做法,認真設計出切實可行的社會保障稅制。
稅目
稅目設置應與社會保障的項目相對應。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項目主要有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等五項。前三項保險對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其改革在各地進行得也最為廣泛和深入,因此應重點設置這三大稅目;后兩項保險在多數地方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這些保險行業特點突出、覆蓋面窄,故暫不宜將其作為稅目,可通過商業保險方式解決,將來條件成熟時再逐步納入社會保障稅的范疇。
納稅人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兩個重要目標,而且,社會保障有一個“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互濟功能就越大,抗御風險的能力就越強。這充分說明社會保障實施范圍越普遍,越能體現出公平性,社會保障的功能也越能得以充分發揮。因此,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具體包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及其職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員工、自由職業者、國家公職人員。鑒于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不高且地區發展不均衡、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可暫不把全部農民和鄉鎮企業作為納稅人。但可先將有一定規模和符合一定條件的鄉鎮企業列入征稅范圍,還可選擇少數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農民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進行試點。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規定為納稅人支付的工薪總額或取得的工薪收入。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企事業單位以實際支付的工薪總額為課稅對象;個人以其所獲得的工薪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各種工資性補貼)為課稅對象。另外對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則以毛收入為征稅對象;對不易核定的,可授權征收部門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限度以內確定。
稅率
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稅率的高低決定著納稅人的負擔。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稅率主要取決于保障支出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以及納稅人的承受能力。考慮到我國的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較低,企業和個人的納稅能力有限,社會保障稅的稅率不能定得過高。可考慮實行分享比例稅率并采取差別稅率,不同項目設置不同的稅率。
在目前情況下,可繼續延續以前的征收率,即養老保險稅率為28,其中雇主繳納20,雇員繳納8;失業保險稅率為3,其中雇主繳納2,雇員繳納1;醫療保險稅率為8,其中雇主繳納6,雇員繳納2。這樣實現了與以前繳費制度形式的銜接。
稅種歸屬選擇
建立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對基本社會保險的收、支和結余進行統一管理應該作為中央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但是,目前我國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計劃是由省、地或縣市一級政府負責,中央并沒有統一起來。所以,如果要將社會保險稅作為中央稅,財政體制必須進行相應的大調整,但這項工作十分復雜,因而近期內將社會保障稅作為中央收入難度很大,短期內社會保障稅只能作為地方稅。只有當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及基金的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統籌,社會保障稅才有條件成為中央的收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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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復雜性。
水利水電工程通常情況下是由眾多的單項工程所組成,所以較為容易產生施工干擾,其與一般性的土木建筑工程相比,難度要大很多,并且容易受水文條件、地形條件以及地址條件的影響,具有一定的困難性和復雜性。
2針對性。
水利水電工程中的施工組織設計大多以單個工程為對象,因此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綜合性。其組織設計的內容需要滿足工程項目業主、設計以及監理的共同要求,另一方面也必須合乎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于施工標準的規范要求。因此,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3動態性。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需要對施工工程總體進行統籌規劃,同時應充分重視對施工現場的組織和管理,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選擇最優的施工方案,所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動態管理性。
二、施工組織設計分析
1施工導流設計。
作為一個系統性問題,施工導流設計需要對施工建筑設計、施工總進度以及總布置的導流程序等問題進行綜合考慮,也同樣也會對壩址的選擇和水工建筑布局產生直接影響。除此之外,其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施工總進度設計和工程預算設計。在進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導流設計時,首先需要對其與自然環境的適應程度作出考慮,特別是其與誰規律的適應程度。因為在通常情況相下,改變水規律要付出較大的代價,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無法對水規律作出改變,唯一可以選擇的是增強施工導流的適應性。因此,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主體環節,應對施工導流設計中的截流、封堵、攔洪及蓄水進行合理有效控制,并根據渠道自身水流規律,對工程施工程序進行合理安排,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2混凝土工程設計。
混凝土工程設計主要有建筑物預應力混凝土工程以及水流渠道混凝土工程,主干渠道的混凝土施工工程采用的是渠道襯砌的方式,進行現澆和部分預制。需要注意的是在渠道襯砌的過程中,注意對防水、防滲漏和防凍方面的控制,保持高水準的施工質量要求。在水利水電工程組織施工設計中,可以根據工程施工技術條件和施工規模的不同,通過集中設置混凝土生產系統的方式,對渠道和建筑施工進行混凝土供應。對于規模相對較大的建筑物來說,可以采取單設置獨立的混凝土生產系統對其進行混凝土的供應。
3施工工藝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工藝設計主要包括施工順序、方法以及技術,其中施工技術作為施工工藝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只有在施工技術滿足技術性及經濟型要求時,才能開展下一步的施工工作。其研究的主體項目主要包含以下幾點:(1)現有條件下,如何對某個時段或期限內的施工工作量進行合理制定。(2)如何實現施工導流和施工順序、施工方法與施工順序的有效結合,從而確保建筑物施工的技術性。根據施工計劃中所需要的施工材料,進行水利水電工程的前期預算。在施工質量和施工效益得以有效保證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施工工藝組織設計和管理。
4施工進度設計。
施工進度設計的任務是為了對各項施工活動進行時間規劃,應保證施工進度依據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進行設計,并嚴格按照施工工期對項目時間做出計劃性的控制。施工進度包括編制施工依據、各個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主要工程的工期控制以及關鍵施工工序的指標控制等內容。另一方面,在進行施工總進度編制時,應做到重點與非重點的兼顧,對于關鍵性的工程施工項目,應對施工人員及機械進行合理安排,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及平衡性。對于臨時建設項目和主體工程項目而言,應依據工程特點首先列出主要施工項目并對其工程施工量進行計算,從而繪制出施工進度表并進行定期考察。
5施工布置。
施工布置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在投標階段的重要內容,主要可以根據項目施工工程的特點、施工規模以及施工條件,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期間所涉及到的交通運輸、倉庫運輸以及給排水管線進行平面化和程度化布置,從而保證施工工程合理有序進行。
三、施工組織設計間的相互關系
1施工進度與施工強度的關系。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只有在對施工強度有一個充分把握的前提下,才能根據施工強度及制定出施工進度計劃,并在施工進度計劃的指導下進行施工強度的控制。通過施工強度和施工進度計劃的結合,繼而制定出合適的工程強度指標。
2施工方法與施工導流之間的關系。
對于施工導流控制程序的研究,需要有恰當的施工方法作為保障。施工方法選擇的正確性,會一定程度上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技術的選擇產生影響,所以應在施工導流控制程序的基礎上,制定出相對合理的施工制度。
3施工強度與現場布置的關系。
篇3
關鍵詞: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穩壓泵 高位消防水箱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and the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it also gives some opinions about the setting of fire water tank。
Key words: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Pressure maintainess pumpFire water tank
中圖分類號:TU9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引言
隨著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增漲速度很快,這些建筑的室外消防給水系統設計上一般采用低壓給水系統,而室內消防給水系統設計上因為無條件設置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或是設置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成本過高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安全可靠性相對較低等問題而大部分采用了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但是現行主要國家消防規范沒有明確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這個概念,使得設計師在設計時缺少相關的依據。
二、我國建筑消防給水系統分類
按現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1](以下簡稱高規)規定,我國建筑消防給水系統按壓力分類有:常高壓、臨時高壓、低壓三種系統。高規對消防給水系統分類作了解釋同時將穩高壓系統劃為了臨時高壓系統,詳見條文解釋7.1.3 條“還有一種情況,目前較廣泛應用于消防給水系統,即管網內經常保持足夠的壓力,壓力由穩壓泵或氣壓給水設備等增壓設施來保證。在水泵房(站)內設有消防水泵,在火災時啟動消防水泵,使管網的壓力滿足消防水壓的要求,此情況也叫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低規)[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3](以下簡稱噴規)雖未對系統分類作規定,但三本規范均為國家公安部主編建設部批準的,對其中的系統分類規定應該是相同的,即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屬于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一種。
三、穩高壓與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區別
筆者對高、低、噴規將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劃為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存在異議,因為兩系統之間存在如下主要區別: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最不利點平時水壓和流量不滿足滅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內設有消防水泵,在火災時啟動消防水泵,使管網內的壓力和流量達到滅火時的要求的系統;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管網內平時是充滿有壓水的,當系統管網壓力由于漏水及其它原因下降至設定的低壓啟泵值后穩壓泵就會啟動開始向管網內注入壓力水直到管網壓力上升到設定的高壓停泵值后停泵,此時到穩壓泵下一次啟動期間管網的壓力將由氣壓罐維持,在消防主泵啟動前完全能滿足管網內最不利點消防壓力需要。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有3種啟動水泵方式:泵房手動啟動、由消防控制中心發出信號啟泵、由消火栓箱處的啟泵按鈕啟動(消火栓系統)以及壓力開關等信號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除以上3種啟泵方式外還可由壓力聯動裝置來啟動消防主泵,因此更能可靠地保證火災發生后消防系統能立即進入到工作狀態。
由此可見在消防主泵啟動前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與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其可靠性遠遠大于后者,所以應跟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區分開來獨立分為一種系統,即消防給水系統應分為常高壓、穩高壓、臨時高壓、低壓四種系統。實際上國外工程公司經常按照穩高壓或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設計工程[4], 同時國內也有地方和行業開始將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概念列入消防設計規范中,其中有上海市建交委批準的上海市《民用建筑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DGJ08-94-2007[5](以下簡稱上民規)以及住房與城鄉建筑批準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6](以下簡稱石防規)都對穩高壓系統的“身份” 予以了確認,其中上明規定義“消防給水管網中平時由穩壓設施保持系統中最不利點的水壓以滿足滅火時的需要,系統中設有消防泵的消防給水系統。在滅火時,由壓力聯動裝置啟動消防泵,使管網中最不利點的水壓和流量達到滅火的要求”; 石防規定義為“采用穩壓泵維持管網的消防水壓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給水系統”。兩規范對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定義基本相同,只是石防規定義沒上民規詳細,同時由于行業的需要規定了系統的壓力不小0.7Mpa。
四、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
對于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問題,上明規(6.5.2條)規定設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多層建筑可不設置高位消防水箱,而石防規未對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設置作規定并指出未作規定部分見國家規范要求(即按臨時高壓系統要求設置)。而低規第8.44條、高規第7.4.7 條及噴規第10.3.1條都規定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儲存火災前期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由此可見對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各規范規定都不一樣。
由于穩壓系統的存在,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平時都充滿有壓水,且壓力一般都高過高位水箱水重力產生的靜壓力,所以高位水箱的水無法通過重力自行進入消防給水系統管網中,而只為穩壓系統(穩壓設備設置在高位)提供用水,這跟穩壓系統(穩壓設備設置在低位)由消防水池提供用水作用一樣,從這點來看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可以不應設置。只有當穩壓系統失效(實際上此時系統變為了臨時高壓系統)系統管網壓力低于高位水箱水重力產生的靜壓力時高位消防水箱的水才能通過重力作用自行進入到消防給水系統管網中。由此可見在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中,高位消防水箱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且在實際工程設計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特殊建筑,如筆者之前設計的一些廠房、物流倉庫、高架地鐵站等建筑,其屋面多為鋼結構屋面,結構承重較小且為斜屋面或是弧形屋面,導致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非常困難。綜合以上各點,筆者認為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宜結合工程具體情況設置高位消防水箱,即在受條件限制時可以不設,但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是應該設置,畢竟高位消防水箱重力供水可靠性是很高的。
五、結束語
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因其較低的造價(與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比)和高度的可靠性(與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比)在工程消防設計中獲得廣泛的應用。但其概念一直沒被國家規范所認可,雖然在一些地方和行業規范里面得到了認可,但地方和行業規范都有其地域或是行業的限制而適應范圍很有限,而國內工程消防設計的主要依據還是高、低、噴規等國家消防規范。因此筆者希望國家消防規范在后續的修訂過程中能將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從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中獨立出來成為單獨的一種消防給水系統,同時增加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宜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以及其它一些相關的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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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XX水電站6#山梁位于壩址左岸F5斷層下游側地段。在該處山坡布置有高線(EL.1380m)、壩頂(EL.1245m)、中線(EL.1140m)和低線(EL.1000m)四層公路,河床及岸邊布置有水墊塘二道壩、下游圍堰和導流隧洞出口等水工建筑物,在壩頂公路和高線公路之間(靠瓦斜路溝側)布置有左岸砂石加工系統。6#山梁的天然山坡及開挖邊坡的穩定程度對上述工程運行期特別是施工期的安全影響重大。
2001年9月,在公路開挖爆破過程中引發一定范圍的巖體傾倒錯落塌滑,在高線公路無法明挖通過的同時,6#山梁塌滑巖體周邊仍余留部分危巖,威脅公路和導流洞出口施工及運行安全,并可能制約截流工期;2002年6月,云南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邀請國內知名邊坡專家到現場踏勘、考察和咨詢后,明確對6#山梁必須采取工程措施,確保開挖邊坡在施工期的穩定,并提高山坡整體穩定安全度。
2地形地質條件
6#山梁綜合治理的平面范圍見附圖所示。在Ⅲ級斷層F5與F23之間,大部分地段基巖,僅局部山坳及沖溝中有第四系堆積物分布。山坡平均坡度約40°,局部地段分布有早期崩塌作用形成的陡壁。現公路開挖形成的邊坡形態多呈陡緩轉折的階梯狀。
出露地層主要為中深變質巖系及第四系,巖層呈單斜構造橫河分布,陡傾上游,主要巖性為黑云花崗片麻巖和角閃斜長片麻巖,它們雖均屬堅硬的塊狀巖石,但后者的抗風化能力相對較弱。第四系堆積層主要為碎石質砂粉土夾塊石及塊石層和開挖堆渣,高程1200m以上分布較薄,厚度約0.5m~5m。
巖層產狀為N70°~85°W,NEÐ65°~85°,主要結構面走向近EW及近SN,傾角多陡立。根據結構面的規模劃分,該地段主要分布有F5、F19、F23、F15四條Ⅲ級陡傾斷層和兩組Ⅳ級陡傾結構面(小斷層f和擠壓面gm)。普通發育對邊坡穩定程度關系較大的Ⅴ級結構面(節理)主要發育三組:①近SN向陡傾節理組(順河向節理),產狀為N0°~10°E,SE∠75°~90°,延伸一般2m~5m,最長可達10余米,間距20cm~50cm,在局部地段分布有寬5m~10m的節理密集帶;②NWW向節理組(橫河向節理),產狀N65°~85°W,NE∠55°~80°,延伸一般1m~3m,間距30cm~50cm;③順坡向中緩傾角節理組,產狀為N20°W~N20°E,SW~NW∠30°~45°,該組節理在微風化~新鮮巖體中相對不發育,延伸較短。
邊坡巖體以均勻風化為主,風化層厚度主要受巖性、構造和地形控制。一般在地形凸出的山脊部位風化厚度大,山坳、沖溝地段的風化層相對較薄;在坡頂和角閃斜長片麻巖分布地段的地形較平緩部位,常出現較厚的全、強風化層。
6#山梁地勢陡峻,卸荷作用強烈。卸荷現象主要表現為生成順坡向中緩傾角剪切裂隙和陡傾角拉張裂隙,岸坡常在此基礎上產生崩塌等失穩現象。
本地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最低排泄基準面為瀾滄江。地下水類型主要為裂隙潛水,由于補給來源豐富,地下水位埋藏較淺,岸坡地下水位線一般在弱風化巖體的中、下部。
3邊坡失穩機理與模式分析
6#山梁巖質邊坡失穩主要發生在山坡淺表部位的強風化、強卸荷巖體中,并常見以下幾種類型:
a.滑移型塌滑:常發生在順坡中緩傾角剪切裂隙較發育且連通率較高的邊坡表層。通常是以順坡裂隙為底滑面,順河向卸荷拉張裂隙(或節理)為后緣拉裂面,橫河向節理為側向切割面。該類塌滑一般規模較小,但它可向周邊逐漸擴展,向深部逐漸剝離。
b.錯落型崩塌:常出現在由花崗片麻巖構成的陡坡地段,其失穩機理是:邊坡巖體在卸荷過程中順河延伸的拉張裂隙逐漸構通,陡坡下部巖體被壓碎并出現剪切破裂面(常追蹤順坡節理),在某些觸發因素作用下即發生崩塌。6#山梁在高線公路開挖過程中發生的較大范圍的崩塌屬此類型。
c.傾倒型崩塌:此類崩塌常發生在兩種巖層交界面或有Ⅱ、Ⅲ級斷層等軟弱巖帶分布的逆層坡地段。其失穩機理是:山坡下部分布有相對易風化的巖層或軟弱巖帶,它們在風化卸荷過程中逐漸被壓縮,使其上部的相對較堅硬的巖體發生傾倒、折斷,當下部巖體被壓碎出現剪切破壞時即發生崩塌。
4平面穩定分析
4.1巖體物理力學參數
由于地勘資料的缺乏和不足,本次計算依據前期地質、試驗資料和開挖暴露面所揭示的地質條件,并對山坳塌方體進行地質參數反演分析(反演成果見表一注),綜合以上因素,擬定邊坡平面穩定計算的物理力學參數見表一。
表一邊坡平面穩定巖土力學參數計算采用值(峰值強度)
編號
巖土類別
Φˊ
(°)
Cˊ
(kN/m2)
天然容重
(kN/m3)
飽和容重
(kN/m3)
1
坡積體
30.1
40
18.5
20.0
2
堆積體
38.0
50
20.6
23.5
3
堆積體接觸帶
32.0
50
20.6
23.5
4
全風化帶
29.0
40
21.0
22.0
5
強風化、強卸荷帶
山梁部位
29.0
60
26.0
26.7
山坳部位
32.0
110
26.0
26.7
6
弱風化、卸荷帶
35.0
340
26.3
26.7
注:對山坳部位塌方體處于0.95安全系數條件下,固定Φˊ=32°,干坡反演Cˊ=0.084Mpa,雨季反演Cˊ=0.145Mpa;固定Cˊ=0.11Mpa,干坡反演Φˊ=27,雨季反演Φˊ=36
4.2穩定計算方法
切取典型剖面,按平面剛體極限平面問題考慮,不考慮動力效應對巖土參數取值的影響。計算采用陳祖煜教授編制的EMU程序進行。
4.3平面穩定計算邊界條件與控制標準
(1)邊坡滑動方向與計算剖面選取
根據地質條件分析,為簡化計算,6#山梁邊坡失穩的邊界條件如下:
a.沿強風化、強卸荷帶順坡中緩傾角結構面的剪切滑移破壞;
b.向河床、溝谷等臨空面方向的傾倒崩塌破壞;
c.中緩傾角節理與陡傾結構面相互切割、組合,構成對邊坡不利的楔體破壞模式。
考慮到XX工程樞紐區中緩傾角節理及卸荷裂隙發育的主要產狀為近SN向,基本垂直的兩組陡傾結構面也以近SN向相對發育,計算剖面為一近EW向和其它三個接近天然地形最陡方向剖面。
(2)地下靜水壓力取值
6#山梁地區天然地下水位基本上處于強風化、強卸荷帶以下部位,計算分析中采用暴雨條件下的地下靜水壓取值標準采用:取1/5滑塊高度。
(3)地震慣性力
地震工況下地震慣性力按擬靜力法計算,僅考慮水平向地震作用。取100年超越概率10%水平峰值加速度a水平=0.169g,地震效應折減系數ζ=0.25,動態分布系數ai=1.875,相應的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取值為Kh=0.08。
(4)計算工況及安全系數控制標準
6#山梁綜合治理措施考慮一次到位實施,避免二次上山不考慮分期進行,因而計算分析考慮正常運行、地震和泄洪工況,其中壩頂公路以下邊坡將結合導流洞出口開挖、泄洪霧化保護等,下一步作綜合治理研究,故本次計算無泄洪工況。本區域距工程主體拱壩尚有一定距離,壩頂公路以上邊坡又接近天然邊坡,安全等級按低于主體工程邊坡考慮,取為二級邊坡,各工況對應的平面穩定安全系數控制標準見表二。
表二邊坡平面穩定計算最小安全系數控制標準
平面穩定計算工況
正常運行
泄洪霧化
運行地震
安全系數控制標準
1.20
1.12
1.03
4.4平面穩定分析計算成果
根據初步推測的地質剖面與初擬地質物理力學參數進行了初步分析計算,各剖面相應位置滑塊平面穩定計算安全系數及所需錨固力計算成果見表三。
表三壩頂公路以上邊坡控制性滑塊平面穩定計算安全系數成果表
項目
干坡核算
計算工況
所需
錨固力
(t/m)
剖面序號
滑塊位置
無水干坡
正常運行
運行地震
1
EL.1425m~EL.1320m
現狀體型
1.14
1.06
0.94
150
清坡體型
1.42
1.30
1.11
2
EL.1440m~EL.1295m
現狀體型
1.05
0.97
0.85
600
清坡體型
1.16
1.06
0.93
290
3
EL.1520m~EL.1425m
1.03
0.93
0.85
500
EL.1320m~EL.1265m
2.03
1.93
1.72
4
EL.1515m~EL.1410m
1.58
1.50
1.37
EL.1360m~EL.1230m
1.57
1.46
1.29
5邊坡穩定性評價
從表三可以看出,目前現狀條件下導流出口壩頂公路以上邊坡的穩定程度以2剖面最差,1剖面次之,3剖面稍好,4剖面處于整體穩定狀態;控制性強風化、強卸荷滑動層的厚度一般不超過20m。
從高程分布來看,高線便道以上塌方體陡壁部位因坡度因素控制,3剖面滑塊的安全系數最低,干邊坡狀態為1.03,正常狀態為0.93,基本處于臨界失穩狀態,與目前現狀估計是吻合的;4剖面塌方體陡壁部位在剖面方向上處于整體穩定狀態。剖面顯示,本區(
Ⅰ-2亞區)塌方體陡壁邊坡與后部天然山坡相連,不宜開挖也缺乏壓坡條件,是預應力錨固鎖口處理的重點區域。高線便道至壩頂公路間邊坡穩定性好于塌方體陡壁部位,3、4剖面整體穩定,但剖面顯示,該區(Ⅱ-3亞區)淺表層為松散堆積物,邊坡局部存在圓弧破壞和塌滑破壞,若清除山坳內的松散堆積物,將增大其兩側山坡的側向臨空程度,故在坡腳(壩頂公路)處設樁板墻擋護更能確保邊坡穩定。1、2剖面干邊坡安全系數在1.05~1.14之間,正常狀態為0.97~1.06之間,處于臨界穩定狀態,需采用工程措施提高其穩定程度。剖面顯示,本區(Ⅰ-1亞區、Ⅱ-1亞區、Ⅱ-2亞區)坡形有相對凸出現象,并存在薄層浮渣和全風化巖體分布,強卸荷巖體在坡形凸出部位一般不超過10m,具備清坡條件。
6綜合治理設計原則和工程措施
6.1綜合治理設計原則
由于6#山梁地段山坡陡峻,地質結構較為復雜,巖體風化、卸荷深度較大,天然山坡的穩定性較差。因樞紐總體布置的需要不可避免地要對6#山梁的岸坡進行一些工程開挖,根據各工程開挖的具體情況并本著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6#山梁壩頂公路以上邊坡設計思路如下:
(1)工程布置盡可能地避免明挖,公路用隧洞通過,盡量減少對山坡的擾動。
(2)以排水措施作為提高山坡總體安全度的基本手段,采取清坡、減載、支擋、錨固、護坡相結合的綜合措施進行全面治理。
(3)對邊坡上已出現的不穩定體,采取預應力錨索加固。
(4)對于開口線以外的浮石、危石,可用主動和被動網防護。
(5)加強安全監測,并根據施工過程中揭示的地質條件,及時調整和優化設計。
6.2工程措施
根據地形、地質條件和工程布置、邊坡穩定條件和計算結果等情況,將6#山梁地段的邊坡分為三個區(Ⅰ區:高線便道以上邊坡;Ⅱ區:高線便道至壩頂公路間邊坡;Ⅲ區:壩頂公路以下邊坡。)和若干亞區,具體見附圖。其中壩頂公路以下邊坡(Ⅲ區)將結合導流洞出口開挖、泄洪霧化保護等,下一步作綜合治理研究。
6.2.1排水
6#山梁采用以地下排水為主,地表排水為鋪的綜合排水措施,盡可能降低邊坡巖體中的地下水位,減少滲水壓力,以改善邊坡穩定條件,提高邊坡穩定性。
(1)地下排水系統
在1310m高程設置一層地下排水洞,且利用高線公路隧洞在1380m高程增設一條排水支洞。排水洞內均鉆設排水孔。
排水孔在松散體、斷層破碎帶或土層等特殊部位用反濾透水管作特殊處理,透水管選用HMY-95K塑料盲溝管,外包土工布200g/m2,其長度應貫穿破碎帶,端部用土工布封扎。
(2)地表排水
為減少降雨和泄洪雨霧的入滲量,充分發揮地下排水系統的疏排效果,加強了邊坡表層的排水系統。
6.2.2邊坡加固支護措施
根據以上計算成果和分析判斷,6#山梁壩頂公路以上部位邊坡采用清坡、減載、支擋、錨固、護坡相結合的綜合措施進行全面治理。
(1)Ⅰ-1亞區
a.盡量清除邊坡表部附近部位呈干砌塊石狀的和山坡表層顯著變形錯位的強卸荷巖體,理順坡形。
b.Ⅰ-1區清坡前,先在清坡開口線以上設置兩排1000kN級預應力錨索鎖口;清坡后,在清坡范圍開口線以下設置三排1000kN級預應力錨索;其它部位根據需要設置隨機預應力錨索。
c.6#山梁上游側現高線隧洞出口的洞臉擋墻考慮有一定高度并在其上設置防護網,以攔擋滾石和F5溝內可能發生的局部塌方體。
(2)Ⅰ-2亞區
目前,6#山梁下游側邊坡塌方段范圍EL.1450m以下已布設有1000kN級預應力錨索;根據計算分析判斷,對EL.1450m以上陡壁部位增加1000kN級系統預應力錨索。
(3)Ⅱ-1亞區和Ⅱ-2亞區
a.清除坡面浮渣、覆蓋層、破碎分離巖體、孤石、危石、變形錯位的表層強卸荷巖體及淺表層全風化巖體。
b.Ⅱ-1區清坡后在EL.1380m附近設置兩排1000kN級預應力錨索;其它部位根據需要設置隨機預應力錨索。
c.Ⅱ-2區“爬石”(三個特定的分離巖體)部位先設置隨機預應力錨索將其錨固,再跳槽清除其下側的破碎巖體,并及時回填混凝土壓腳,最后在回填混凝土部位設置預應力錨索;Ⅱ-2區清坡后在EL.1330m附近設置兩排1000kN級預應力錨索。
Ⅱ-1亞區和Ⅱ-2亞區在壩頂公路邊坡開口線上下均設置兩排1800kN級預應力錨索。
為保證清坡工作安全順利進行,以上清坡各區在壩頂公路、高線便道路面上均設置兩排3Φ32錨筋樁。
(5)Ⅱ-3亞區
a.清除坡面浮渣。
b.在壩頂公路部位的山坳段設置長約100m的錨拉樁板式擋墻,錨拉樁板式擋墻段頂部考慮設置防護網。
以上清坡及塌方表面除Ⅱ-3亞區外均布置系統錨桿并噴混凝土護面,強風化、強卸荷帶及坡、堆積體坡表均掛機編活絡網。
綜合治理設計布置如附圖所示。
篇5
關鍵詞:水文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O21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前期工程質量的控制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水資源短缺和自然災害已經成為了制約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開發和保護水資源、防洪抗災都是首要解決的重要任務。近些年國家加大對水文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特別是國務院于2010年10月10日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若干意見》(國發〔2010〕31號),新建、改造水文站、水位站和水文巡測基地等建設。使得水文基礎設施建設狀況已經大有改觀,通過技術的改革,測報手段和水平都有了進一步提高。目前,國家已經開始全面實施新的水利工程設計、施工和建設管理規程規范,對工程制度實施嚴密的監督推行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協助控制的管理結構,但水文基礎設施建設由于其本身工程項目多而雜、單項工程量較小的特殊性,還是存在一定的工程質量控制問題[1]。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前期需要按照國家水資源的總體規劃對項目進行初步的規劃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設計書等初步規劃內容的進行。但是一些步驟和內容合并處理。水文基礎設施整體工程項目復雜,單項工程量小,選址范圍較為局限,一般都處于地質條件較為復雜地帶,不確定因素較多,如果建設前期不能夠合理的進行規劃和設計,難以對工程質量做到有效控制。因此,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前期首先需要對項目選址地帶進行精細的勘測工作,為水文基礎設施工程結構選型、整體工程造價和技術施工安排提供依據,為工程質量控制提供保障;其次,水文基礎設施工程設計者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水文工作者,根據水文基礎設施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地質勘測結果設計出成本較低、實用性較高的水文基礎設施;第三,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初步設計需要經過論證和審查才能夠報批[2]。項目的負責人可以委托具有豐富經驗和相關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的專家對初步設計進行論證和審查,目的是為了補充、調整和修改初步設計中的失誤和不足之處,以免出現施工期間發生問題需要修改設計,耽誤施工。
2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準備和施工期間工程質量的控制
2.1 項目招標
在水文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不宜采用低價中標的策略,需要對競標單位的施工經驗、技術和信譽等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篩選。水文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一般規模較小,總利潤空間較小,有的項目甚至都達不到招標的最低標準,如果采取低價中標的策略,很容易會導致中標單位偷工減料以謀私利的現象發生。同時,又由于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對施工單位的專業要求較高,因此,在招標允許的范圍內,施工單位的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經驗及技術也必須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3]。總之,以合理的水文基礎設施工程造價選擇信譽好、水平高、經驗豐富、綜合能力較高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2.2 質量監督注冊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強制性監督,項目負責人需要及時對工程質量監督進行注冊,保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早介入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對施工單位的質量體系進一步規范和落實[4]。僅僅靠監理單位一家控制質量是不夠的、
2.3 圖紙審查
加強對施工設計圖紙的審查工作是保證水文基礎設施工程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施工設計圖紙是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依據,如果出現偏差或失誤將會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嚴重的會導致工程事故發生[5]。因此,對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嚴密的審查,發現問題后及時調整或修改。未經審查的施工設計圖紙嚴格控制,不能夠使用。審查過程需要有經驗的專家和技術人員以及施工單位的代表參與,經過修改和完善后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完成圖紙的最終審查工作。
2.4 規范和完善質量控制體系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與社會發展關系緊密,工程項目較為復雜。近年來,許多水文基礎設施工程發生因使用劣質材料或施工技術管理欠缺現象而導致工程返修,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規范和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等。只有完善體系制度,加強管理和控制力度,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規范進行施工,真正落實質量控制措施的實施。
2.5 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宜采取縮短工期、日夜趕工的施工方式,這種施工方式十分容易導致工程質量隱患,造成建設和施工單位的巨大損失。施工過程中需要嚴格控制質量管理措施的實施,充分發揮質量控制管理的指導性和約束性。對工程關鍵部位的施工更要嚴格要求,出現問題嚴肅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另外,工程質量控制人員的素質也是影響工程質量控制效果的主要因素,工程質量控制人員必須具備牢固的質量意識,一絲不茍的按照標準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各個項目情況[6]。對施工過程中材料的選擇、使用以及技術的運用等都需要嚴格把關,確保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每一道工序的嚴謹和質量。
3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工程驗收期間工程質量的控制
3.1 控制工程驗收
對于單項工程驗收時應該重點檢查施工原材料、混凝土結構、機電產品等是否按照項目要求進行,各部位單元工程資料是否完善。要求所有資料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準備,項目負責人需在單項工程驗收結束后10工作日內在質量監督機構核備驗收結果及相關資料。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整體驗收時,需要核查所有單項工程是否全部驗收通過,是否已經在質量監督機構核備驗收結果集相關資料。對出現的質量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檢查,如果出現未處理完全的事故不能驗收。另外,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整體驗收需要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的完善度以及工期、工程實體質量、外觀等是否符合項目合同和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驗收通過后項目負責人需在10工作日內在質量監督機構申請核定驗收質量結論及相關資料。
3.2 竣工檢測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評定前需進行各方面的綜合檢測。項目負責人需根據檢測結果對工程質量的檢測項目、內容等進行規劃,完成后教育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可以委托經驗豐富、具有相關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竣工檢測[7]。
3.3 工程審計工作
水文基礎設施工程竣工后應申請驗收主持單位對工程進行財務審計工作。審計部門應對項目負責人編制的財務決算認真審查,提出問題后進一步修改,最終形成準確的財務驗收資料進行存檔。僅靠項目負責人委托事務所審計是不夠的。
4 結束語
水文基礎設施建設是保護和開發水資源、防洪抗災的重要工程建設,但由于其本身特點,導致工程質量控制問題難以有效解決。水文基礎設施工程無論規模大小,都必須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否則,不僅影響水文基礎設施正常功能的發揮,還造成了國家的經濟損失。水文基礎設施工程因其自身特點對質量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各級管理部門與施工單位協調合作,根據水文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加強水文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控制力度,使用最合理的成本建設功能最佳的水文基礎設施工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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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教學方法;應用型人才;課程考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34-0180-03
從字面看,“教學”既包括“教”也包括“學”,那么教學方法是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的總和。在教與學的關系中,學生的“學”是由教師的“教”指導的,教師“教”的方法往往決定了學生“學”的方法,所以在教學方法中應當重視教師“教”的方法。教師的教學方法涉及教學過程的所有重要環節,具體包括課程內容的組織、教學形式的設計、課堂教學的方式和手段、學生參與教學過程、學生獲取知識的方式以及考核學生學業成績的方法等。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它特有的作用和局限性,這就決定了教學目標的實現必須依靠多樣的教學方法體系。本文以《中國稅制》課程為例談談應用性人才培養目標下,教學方法的改進路徑。
一、《中國稅制》課程的教學目標和基本內容
應用型人才不僅要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寬泛的知識面,還要具有實際業務操作能力。在此目標下,《中國稅制》課程的教學目的是讓學生掌握制定稅法的基本原則和稅收的經濟效應等基本稅收理論與知識;熟悉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并能運用基本稅收理論分析稅收制度,提高學生稅收經濟學方面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理論分析能力;掌握現行稅法中主要稅種征稅辦法和具體規定,如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相關規定,通過授課和實踐讓學生熟練掌握這些規定和方法,能夠計算各個稅種的應納稅額,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運用稅收理論分析經濟現象和稅收制度,使學生初步具備設計、解釋稅收制度的能力,能探討稅收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為此《中國稅制》的主要教學內容包括兩大方面:一方面是稅收基礎理論。主要包括:稅收基本概念、本質及其特征;制定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稅收負擔與稅負轉嫁分析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及稅法的分類等。另一方面現行稅收制度中各主要稅種稅款的計算及征納管理。
二、《中國稅制》課程教學方法改進路徑
(一)重視運用熱點新聞講解稅收理論知識
應用性人才必須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只有掌握了相關的理論,才能更好地分析和解決問題,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實踐操作過程。稅收理論知識很重要,但初學者會覺得枯燥,本部分并不太好講。很多教師還是習慣于課堂講授的單一教學組織方式,這種方式以教師為主體,偏重于對概念與理論的系統講授,學生只是被動接受知識,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學生更會覺得課堂沉悶。沉悶的課堂又影響教師講課的激情。兩者陷入惡性循環之中。要打破這種沉悶的現象,在理論教學中教師可以采用熱點問題導入、新聞導入、案例導入等方法調動學生學習興趣。比如講到稅收原則時,可以用當前國家調控房地產的“國五條”中對個人轉讓房產按差價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這個熱點問題作為切入口,因為該問題在各大網絡和媒體已引起廣泛關注,甚至可能涉及到一些學生自己家庭投資理財行為,所以學生們會很感興趣。再比如講到稅負轉嫁時,可以用香港限制游客攜帶奶粉數量這一新聞作為講課背景,分析為什么新西蘭的奶粉、法國的香水、意大利的時裝等在香港的零售價格要遠低于大陸。每個時期都會有一些熱點問題或經濟政策可以用稅收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選擇這些熱點問題,容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好奇心。課堂講授理論知識切忌“空對空”,理論來自實踐,理論的講解也要回到實踐中去,否則教師照本宣科的“教”,學生“照本背誦”的“學”,教學效果肯定不理想。但是要真正做到“理論回到實踐中去”不僅需要教師投入時間精心備課,更需要教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課堂組織能力,能夠將理論講解得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對新聞熱點的分析也要能夠放得開、收得回。除此之外,還可以采取提問、討論等方法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二)重視知識與實踐的結合
應用型人才必須具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對于《中國稅制》課程而言,要具有準確計算各主要稅種稅款的能力。這要求教師在教學中應當重視學生稅法基本條款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實踐教育可以增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提高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從社會層面,實踐教育可以增強學生對社會的了解,提高其社會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為了培養學生的操作能力,適合通過案例教學和大量的練習來讓學生鞏固消化所學知識。
教師通過對案例的介紹、分析和討論,才能將抽象的概念和復雜的法律規定講深、講透,才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進行同步思維、思考和訓練,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有機結合,才能使課堂氣氛活躍、內容生動形象。比如增值稅是我國最大的流轉稅,其稅法內容繁雜,稅款計算考慮的特殊情況多,是《中國稅制》課程教學中的難點。為了使學生系統、全面掌握增值稅的計算,可以設計一個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稍復雜些的工業企業,盡量將增值稅計算殊業務的處理囊括在企業的經營業務中,以此為案例訓練學生的操作能力。在案例講解規程中,可以給學生發放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樣,使學生更好地理解增值稅價外稅的特征及由此特征決定的增值稅計稅依據的稅務處理。通過認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學生可以更加直觀地體會增值稅稅款計算流程,更好理解增值稅稅法的相關知識。為進一步規范案例教學,教研室可以組織任課教師編制典型教學案例集,每年進行更新,為教師教學提供豐富資料,并建議教師在授課時使用統一的典型案例組織教學。同時為了節省課堂教學時間和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編寫稅收實務習題集,根據課程進度設計典型例題和練習題印發給學生。每次課堂上挑選一兩個典型例題作為課堂精講題目,而習題留作學生業余同步訓練,這一做法成本低,效果好。
(三)重視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應用型本科人才除必須具有深厚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能力外,還必須具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也是本科教學的重點和難點。讓學生獨立思考,就需要允許和鼓勵學生提出不同的觀點和探索不同的做法,是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基本條件。本科院校都會設置畢業論文、學年論文等實踐環節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課程教學中也可以通過自學、撰寫課程小論文、讀書筆記等方法提高學生的能力。
《中國稅制》課程要求學生掌握19個稅種的稅款計算及稅款的繳納和管理,由于課堂教學有限,不可能也不應該對每個稅種一一講解,所以除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幾個主要稅種詳細、系統講解外,其他稅種都應當采取學生自學的方法。
課程小論文也是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在教學中應根據我國當年稅收政策或者其他稅收領域的熱點問題布置課程小論文,學生充分利用網絡、圖書館、資料室等資源。查資料、寫文章,一是可以拓展學生知識面,開闊視野;二是學生能夠了解學科前沿,逐步培養學生駕馭資料、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興趣和能力;三是通過鍛煉,學生掌握文章寫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課外閱讀在教學過程中,還應結合課程內容提供經典著作、學科前沿性論文等閱讀資料,要求學生閱讀這些資料。通過課外閱讀促使學生關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各種稅收現象和稅收問題,運用所學專業理論知識進行理解分析,提醒學生主動學習、自覺學習。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生時常關注社會經濟現實的習慣,訓練學生運用稅收理論知識來理解分析財政現象與財政問題的能力,同時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豐富課余生活。
(四)重視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進
高校課程考試是教學中的重要環節,對教學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關系到教學目標的實現。科學的考試方法能夠有效促進學生學習,很好地落實教師“教”的內容。相反,不科學的考試可能會毀掉教學中教師所做的一切努力。為了保證上述《中國稅制》課程教學方法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應當重視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進。可將《中國稅制》課程考核分三個部分:一是正常的閉卷考核。主要考察稅收理論知識和主要稅款的計算與繳納,這部分占課程總成績的60%;二是其他小論文、課外閱讀筆記,占總成績的20%;三是平時考勤和作業,也是占總成績的20%。為了督促學生自學,保證自學的效果,期末考試試卷中自學部分的分值應占到卷面分數的20%。為了防止小論文的寫作流于形式,教師應安排一定的課堂時間,給每個學生不超過五分鐘的時間講解自己論文的核心的觀點,這樣為學生提供了參與課堂教學的機會,既鍛煉了能力,又激活了課堂,并為畢業設計和順利走上工作崗位奠定了一定基礎。然后教師依據學生的論文觀點和現場表達能力給學生打分,作為評定課程總成績的依據之一。為了鼓勵學生完成課外閱讀,將課外閱讀落到實處,要求學生根據課外閱讀撰寫讀書筆記,教師定期檢查并給予等級評定,作為最終評定課程總成績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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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納稅人,稅收遵從,稅收不遵從,稅收遵從度
稅收遵從,通常也稱為納稅遵從,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包括三個基本要求:一是及時申報;二是準確申報;三是按時繳款。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蓬勃發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大。在2007年6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會上,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家的介紹,我國中小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已達4 200 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 以上,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不僅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而且成為技術創新的生力軍。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繳稅款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 左右,它們正逐步成為國家和地方稅收新的增長點。但從我國稅收實踐看,近十幾年來稅務部門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征管能力十分薄弱,中小企業的稅收不遵從現象較為嚴重,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不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沒有及時變更注銷,納稅不申報或申報不及時不準確申報不入庫,沒有會計記錄或會計記賬混亂,做假賬賬中賬賬外賬,發票使用不規范,偷欠騙抗稅征稅人違紀違規等。因此,進一步發展中小企業,挖掘中小企業繳稅潛力,提高中小企業稅收遵從度,對緩解當前日益緊張的稅收
增收壓力,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
一、中小企業稅收不遵從的主要表現形式及原因分析
1、被動型的稅收不遵從:中小企業量大面廣,稅基薄弱,財務制度不夠健全,生產經營活動的信息披露較少,而稅務部門的管理水平和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有限,很難掌握其生產經營的真實信息,使得稅務部門征管成本和監督成本較高,稅收行政效率較為低下,稅務管理部門往往被動應對,對它們疏于管理,導致中小企業被動式的稅收不遵從。在稅收管理實踐中,在當前政府主要以是否完成稅收任務作為對稅務部門的主要考核依據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往往把重點放在納稅大戶的稅收管理上,因為稅務機關只需付出較少的努力、較低的成本,就可以征收較多的稅收收入。而對許許多多的中小企業(包括個體戶)納稅人,因為難以掌握稅源而征管不嚴甚至于完全不課稅,使得中小企業的稅款申報率和上繳率處于較低水平。這種稅收征管現狀雖說符合稅收的行政效率原則,但在一定程度上有違稅收的經濟效率和縱向公平原則。另外,稅務部門宣傳力度和廣度不夠,使得一些中小企業對稅法知識的了解不多,導致有些企業很難搞清自己是哪種稅或哪些稅種的納稅義務人,造成了無知性的、被動性的納稅不遵從。
2、主動型的稅收不遵從:中小企業經濟基礎較為薄弱,且經營成果與經營者利益相關程度高,誠信納稅使得其運營成本提高,相比其他企業有更強烈的逃避稅收的動機,再加上現行的稅制設計上的缺陷,極易引起主動性的稅收不遵從。
(1)稅制設計上的缺陷:首先,我國稅制的缺陷使約束功能無法很好地發揮。如流轉稅的效率功能和所得稅的公平功能沒有很好的發揮,導致中小企業納稅人對稅制的認同度較低,嚴重挫傷了納稅人主動納稅的意識。其次,我國稅制設計對納稅人遵從稅法的事前鼓勵和事后獎勵的激勵措施不完善,沒有進一步明確遵從行為在精神和物質上相對于不遵從行為的優越性,使遵從納稅人產生嚴重的心理失衡。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再次,我國用稅機制不健全,使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在信息劣勢下對稅款的使用狀況缺乏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部門和官員的腐敗尋租行為嚴重,容易引發納稅人的抵觸情緒,降低納稅人遵從度。
(2)中小企業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長期以來,我國的納稅人沒有形成納稅的良好習慣和觀念,中小企業納稅人也不例外。一方面國家稅收文化建設的進度與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沒有保持一致性,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納稅遵從度的提高。另一方面,稅收的宣傳力度和效果還不甚理想。雖然,近年來稅收宣傳在不斷深入,國民納稅意識得以不斷增強,稅法遵從度也呈逐年上升趨勢,但稅務部門稅法的宣傳范圍、宣傳內容和宣傳方式仍有待改進,宣傳力度還需加大,宣傳效果還有待提高。有些中小企業納稅人會抱著僥幸的心理,想方設法去逃避納稅義務,一旦被稅務部門稽查,便以不了解和不知道這些稅法知識來逃避責任或減輕責任,增加了稅收處罰的難度。
二、提高中小企業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的對策
1、提高稅務部門的征管水平和能力,實現中小企業漏管戶最小化目標,做到實際征收管理的中小企業納稅戶與應該征收管理的納稅戶之間的差額最小化,減少中小企業被動型的納稅不遵從。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稅務部門的硬件設施配置,提高信息化、程序化、科技化水平,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協調工作的能力。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同時,積極主動地尋求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作,如加強與銀行、工商、海關、公安、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合作,建立一個統一的網絡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有利于稅務機關及時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的各方面信息,減少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改善稅收征管的外部環境,更好地進行稅收征管。另一方面,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稅務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入口關,保證新聘和新進人員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養和優良的業務素質,同時稅務管理部門應不斷完善在崗稅務人員的培訓機制,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稅收理論知識和業務能力,使得稅務人員的知識和技能能及時更新和跟進,提高稅務人員的管理能力。目前,我國稅務人員的培訓不管在內容上、形式上還是在培訓的經費保障機制上、考核機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培訓機制。如在培訓內容上更注重針對性、時效性,創新培訓形式,探索和實施靈活多樣、激發興趣的教育培訓方式,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可持續性,在培訓經費上要做到充足和效率并舉,既保證培訓經費充裕,又注重培訓經費的使用效率,在培訓效果考核上應注重考核指標的科學性以及考核結果的現實影響力,將干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干部工作業績考核的內容和任職、輪崗、交流、晉升的重要依據。
2、加大稅收宣傳力度,改進稅收宣傳形式,擴大稅收宣傳范圍,使得中小企業納稅人能及時、全面地獲取稅收知識。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進行實實在在的稅法宣傳。如在稅務大廳、公共圖書館、大型的廣場、各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免費提供各種摘要從根本上形成一個長期、持久、務實的稅法宣傳,提高稅法宣傳效果,從而減少因對稅法不熟悉而導致的被動型納稅不遵從及以對稅法不了解為借口而產生的主動型的納稅不遵從現象。
3、優化稅制改革,完善現行稅制,提高中小企業納稅遵從度。
(1) 強化稅收制度的約束和激勵功能。政府以及稅務部門應建立一種有利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制度安排,讓納稅人真真切切地感到依法納稅是最為節約成本、最能體現利益最大化的不二選擇。同時應著力研究政府課稅產生的經濟效應以及納稅人對政府課稅的反應,充分了解和尊重納稅人的心聲,有利于構建更加有效的稅收制度,提高納稅人對稅制的認同度,有利于稅務部門更好地開展稅收征管工作。我國的稅收制度應繼續遵循遵循“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高效率”的思路,既有利于納稅人誠實納稅,又有利于鼓勵投資、刺激經濟增長,也能夠嚴打違規違法行為,輕稅與重罰相相結合,充分體現稅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則。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
(2)健全用稅機制,完善稅收公開制度,增強公共財政的透明度。公民納稅本質上是為了換取和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而支付的代價,納稅人關心的是自己支付的稅款能否帶來等值的公共品補償。因此,政府應加強公共收支的信息披露,讓納稅人充分享有知情權、決策權,知曉稅款怎樣使用、用在何處,而且公共支出也應充分體現納稅人的意愿,讓納稅人切實感受到納稅與享受公共物品是一種平等的交換關系。只有讓納稅人充分享受其權利,才能自覺履行其義務,從而提高稅收遵從度。同時,建立和健全稅收權力監督機制,加大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對稅收活動的監督,規范稅務管理人員的征管行為,減少腐敗尋租行為。
4、加強稅收文化建設,培養全民正確的納稅意識。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發展已經到了一個重要的經濟階段。2007年,我國人均GDP已達到2600美元,即將邁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但是我國的稅收文化建設與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沒有保持一致性。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加強以依法誠信納稅為主要內容的稅收道德建設,為解決稅收領域的價值沖突提供道德共識,促進稅收遵從。在此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針對不同納稅人的行為特征,借鑒市場營銷的細分方法,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在社會中逐步確立以誠信納稅為榮、不誠信納稅為恥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同時,稅務工作者要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改善稅收環境,使依法征稅、依法納稅成為一種社會主流行為。
5、稅務系統要堅持服務和管理并舉,優化納稅服務,強化稅源管理,不斷提高稅收遵從度。首先稅務機關要轉變稅務行政理念,對納稅人的管理模式要由監管為主轉變為以服務為主,利用各種信息和技術手段致力于納稅人服務的改善和加強,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體系,拓寬服務內容,以納稅人滿意作為檢驗服務質量的標準,提高行政績效。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稅務機關一方面通過有效的溝通機制使得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的意見反應更加迅速,同時,稅務機關盡量對納稅服務標準進行量化并據此對稅務人員進行考核,條件成熟的話,對外公開服務評價結果,加大納稅人和社會對稅務人員的監督,提高稅務人員的工作效率,使得稅務人員對政府和社會更為負責。其次稅務部門應建立較為嚴密的稅源監控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納稅人稅源的全方位監控,要深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搞好納稅戶清理檢查,減少漏征漏管戶,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料,有針對性地開展下戶檢查,不斷提高管理效能。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并聘請有經驗的內部和外部成員成立管理委員會,為稅務機關的長期戰略發展提供建議和意見,使之更好地服務于公眾、滿足納稅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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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我國尚未形成系統的信托稅收 法律 制度,存在信托稅收調整不合理、信托收益稅負不明確、不公平等一系列問題。本文分析我國信托課稅中存在的問題,根據信托導管原理所蘊涵的指導思想,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信托稅收制度提出一些建議,以完善我國的信托稅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及《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信托公司開始向信托本源業務回歸,逐步邁向規范 發展 的新軌道。在五年多的時間里,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在資金信托、財產信托等業務領域積極拓展,信托財產的規模和收益水平不斷提高。而目前在我國尚沒有與之相配套的稅收制度,信托業的外部法律環境還不完善,從而使信托業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約。因此,本文對我國信托稅制的修改與完善作些粗淺的探討。
一、我國信托課稅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稅制沒有對信托課稅問題做出明確規定,目前我國稅務當局只能用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豐富多彩的信托活動進行稅務監管,并未考慮信托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的多樣性和新穎性,因此信托課稅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
1、重復征稅。重復征稅是當前信托課稅面臨的最突出問題,其根源在于現行的稅制沒有考慮信托業務所有權的二元化問題。一是委托人將資產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投資時,伴隨著產權的轉移,則要交納一定的營業稅、印花稅、契稅等;而當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把資產還給委托人的時候,同樣發生了產權轉移,還是要交納營業稅、印花稅、契稅等。這就造成了對同一稅源的二次征稅。二是信托存續期間信托收益產生的稅負與受益人、受托人收到信托利益后產生的稅負相重復。這會大大提高信托公司的經營成本,直接后果是壓縮了投資者的收益空間。
2、稅負不公。證券投資基金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典型的資金信托。當前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不僅免征募集基金的營業稅,而且還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差價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同時由于信托稅制的缺位,實際上就造成了證券投資基金稅負低于其他信托經營活動的稅負不公問題。從公平稅負的角度來看,既然屬于信托活動,給予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待遇也應同樣給予資金信托等其他信托業務。
3、納稅義務人及稅目稅率不明確。從營業稅角度看,目前稅法對委托業務明確規定受托人(即 金融 機構)為代扣代繳義務人,而對信托業務對未做任何規定;從個人所得稅來看,新個人所得稅法明確了以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代扣代繳義務人,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屬于征稅范圍的所得分為11個稅目,沒有明確規定信托收益這一類所得屬于哪一種具體征收范圍。雖然信托收益的性質與基金分紅最為接近,但種類繁多的信托業務又無法直接套用《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目前,絕大部分信托投資公司對信托收益并未給予明確規定,極個別信托公司對信托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但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而信托收益是信托公司以自身名義運用信托財產對外擁有的債權、股權,并非個人擁有的債權、股權,個人擁有的只是對信托財產的收益權。
4、信托納稅主體與信托法沖突。目前,信托公司在稅務機關只能有唯一的稅務登記證號,從納稅主體來看,如果以受托人(既信托公司)為納稅義務人,則受托人只能以信托公司自有的唯一納稅登記號進行納稅申報,稅款也要先轉入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賬戶,造成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的混用,與信托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嚴重沖突。
綜上,由于上述稅收的種種問題,我國目前信托業存在稅負過重的現象,嚴重制約了信托行業的發展。只有建立與稅收相配套的稅收制度,才能避免納稅人的不合理稅負,擴大投資者的收益空間,降低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成本,在制度上有效保障我國信托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完善我國信托稅制的意見
在信托稅收的問題上,雖然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國際稅收慣例承認信托導管原理在信托稅收制度設計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信托導管原理所蘊涵的指導思想,筆者認為,信托稅制的基本原則,應反映信托稅收的基本 規律 ,并對全部信托稅收活動進行抽象和概括,為此提出如下建議原則:
1、稅收法定的原則。稅收法定是指一切稅收以及與其有關的活動都必須有 法律 明確規定,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人們不負有納稅義務,任何機關和個人也都無權向其征稅。
2、實際受益人負擔原則。這是建立我國信托稅制的基礎。目前,我國業界對信托收益征收所得稅主要有五種方案:一是對受益人課稅,對信托本身不課稅;二是對受益人免稅,對信托本身課稅;三是對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時課稅,但對信托本身已課征的稅收,在對受益人課稅時予以抵減;四是對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時課稅,但降低稅率;五是開征利得稅。從根本上說,前四種方案在不同程度上考慮了信托活動本身的性質,體現了信托導管原理的基本內容。但具體說來,第二種方案有悖于收益課稅原理,從未采用過;第三、四種方案將信托本身視為納稅主體,并且都出現在英美等國家,因為英美等國的信托大都已經 發展 為大規模的基金,其獨立法人的法律特征明顯,而且這些國家的法律對此提供保護;第四、五種方案不但需要修改我國的所得稅法,而且征收管理復雜,稅收成本較高,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應當按照洗脫實質以實際受益人為最終納稅義務人,并且避免對名義應稅行為征稅。
3、避免重復征稅原則。重復征稅會增加納稅人的不合理負擔,直接限制信托活動的開展。因此,避免重復征稅應作為信托稅制設計時的一個重要原則。從信托的本質看,信托只是收益人實現一定 經濟 目的的管道,受益人作為信托利益的享有者,通過該管道所負擔的納稅,應當不因受托人的介入而加重,受托人管理、運用以及處分信托財產的活動旨在實現信托設立的目的。因此,基于信托的贈與性質,受益人最終負擔的稅收不應高于由受益人親自管理經營所承擔的稅負。以不動產信托為例,受托人從委托人處取得信托財產后,將該不動產租賃經營一段時間,然后出售給第三人,并將全部租賃收入和出售收入交付于受益人。這樣,從整個信托過程看,該不動產所有權分別經過了兩次移轉,即從委托人處轉移至受托人處,又從受托人處再轉移至第三人處,就該不動產的契稅稅負而言,應當不高于該不動產所有權從委托人處直接轉移到第三人處所應承擔的契稅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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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韓國個人所得稅調節機制
20世紀90年代以來,韓國的個人所得稅率不斷下降,稅制結構相對得到了簡化。韓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綜合分類所得稅率,綜合所得稅是將勞務所得(即工薪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不動產租賃所得、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加總按照累進稅率征稅。韓國分類所得稅制主要對三種稅目征稅,即:資本收益、退休收入及山林所得。
韓國的綜合所得稅是以家庭為計稅單位的征收的。國際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個人為計稅單位的征收方式;另一種是以家庭為計稅單位的征收方式。各國實踐證明,僅以個人為計稅單位缺乏科學性,而以家庭為計稅單位的征收方式更為合理,也更為經濟,因為它不僅充分地照顧到納稅人的納稅能力,而且還能有效地減少納稅人數,提高征管效率。制定費用扣除標準的初衷在于維護低收入者的利益,因此在扣除標準的制定上增加了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生計特別扣除項目。將贍養費、撫養費、教育費等納入固定扣除部分。特別扣除主要是為保證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對弱勢群體的扶持照顧進行的。
(二)韓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分析
韓國的個人所得稅制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按應稅項目分類征收不同,實行的是綜合分類征收。綜合征收部分要對納稅人全年各項應稅所得綜合計算征稅,可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基本原則,可以對高收入者實施有效調節;對不同收入來源采取相同的稅率和扣除辦法,不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相對不存在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強化了個人所得稅的調控功能。本論文從縱向方面來論證,從兩個方面對韓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情況進行分析,其一是不同收入者納稅比例來分析,以一億萬韓元為標準,分為高收入和低收入兩部分,通過分析兩部分人群的納稅比例,來論證是不是高收入的人多納稅了,稅制是不是體現了公平分配的功能;另一方面主要從工資薪金所得來考證,即相同性質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稅負是不是公平。
為了進一步分析韓國的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按照年納稅收入,分為年收入一億萬元以上的和年收入一億萬元以下的兩部分進行分析,一億元以上的部分作為高收入的人群,一億元以下的部分作為低收入的人群,看看高收入的人群是不是承擔了較高的稅收負擔,而低收入的人群比較多,是不是承擔了較少的稅收負擔?如果是,就可以認為個人所得稅是具有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的。從資料可以看出,收入占一億萬元以上的人數占4%,可是實納稅額卻占65%,收入占年收入一億萬元以下的人數占96%,可是實納稅額卻占35%,真正體現了收入多的多納稅,收入少的少納稅。由于韓國社會財富和個人所得分配日趨不均,稅收作為矯正收入分配懸殊差距的作用也日趨重要,這些數據表明,韓國的個人所得稅發揮了稅收的調節縱向公平的作用了。對調節意大利經濟學家巴雷特提出的“關鍵少數(20%的人占有80%的財富)與次要的無所謂的多數(80%的人占有20%的財富)”的財富分配規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根據2003―2006年的韓國個人所得稅納稅資料,分析這一時間段年收入一億萬元以上的人群實納稅額趨勢,以此來判斷韓國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走向。年收入一億萬元以上的人群的納稅額趨于增長,說明了相對富有的人群趨于多納稅,韓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作用正得到加強。
綜上所述,確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各種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收入分配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人所得稅制的設計情況。韓國的個人所得稅采取的綜合征收的方法,這種模式,可以全面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能夠體現稅負公平、合理負擔的原則。
二、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
(一)稅制模式落后,稅收負擔不公平
在改革所涉及的各個領域中,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變化應當是改變初次收入分配調節機制非常重要的一環。一直以來,我國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的稅制方式,對于工薪、勞務報酬、資本利得等分科目分別核定收入額和所得稅率進行征收。這種征收方式的好處在于其計算簡便,在核定單項收入總額及其扣除基數方面不存在太大的難度,減輕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量,但其弊端也很明顯。就是無法考量不同地區、不同家庭結構在必要生活支出上的不同,從而導致在高低收入階層收入來源結構存在明顯不同的情況下,稅收政策無法做到事實上的公平對待。容易造成綜合收入高、所得來源多的人通過分計等手段逃稅,而收入集中、所得來源少的人反而要多繳稅。高收入的富人中,工薪收入占很小的比重;低收入的人中,卻靠工資薪金維持生存。我國的個稅對非工資薪金收入適用比例稅率,卻對工資薪金適用累進稅率,導致稅負不公平。
(二)費用扣除標準低,規定簡單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采用“定額扣除法”,計算納稅人的生計費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比較簡單,征納雙方都易于掌握。但也存在著十分明顯的缺點。首先,這種扣除方法未能與物價指數掛鉤,也沒有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其次,理論上講,個人所得稅應根據納稅人的贍養人口、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年齡大小等具體情況進行扣除。但現行稅制對所有納稅人一律實行定額(定率)扣除弊端很明顯,難以體現量能負擔原則。
三、完善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思路
(一)依據我國國情,選擇稅制模式
從世界各國對個人所得稅課稅模式的選擇上看,一般不外乎三種模式:一是分類所得稅制。二是綜合所得稅制。三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其中,綜合所得稅制模式是指同一納稅人的各種所得,不管其來源于何處,都作為一個所得總體來對待,并按一個稅率計算納稅。
(二)改革扣除方法,調整扣除標準
對于綜合征收的扣除,應該與實際費用負擔聯系起來,否則就會削弱調節作用。稅收的重點應著眼于中高收入者,因此在指定稅收政策上應適當照顧社會弱勢群體。在扣除項目中,除了基本扣除外,還有其他一些扣除也應考慮,如養老金、醫療保險金、住房保險金。向政府、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部分可以繼續扣除。同時,還要增強個人所得稅的彈性,扣除額應隨物價等因素做適當的調整。
(三)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基本納稅單位的混合所得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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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價值目標;立法與完善
200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再次修訂,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從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雖然所修訂的內容僅僅局限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部分免征額的調整,但其所受關注的程度不亞于2005年的那次稅法修訂。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法在人們心目中的位置及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2005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總體來說新稅制運行平穩,納稅主體范圍有所縮小,并強化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制度,稅收收入也得到了相應的增長,然而隨著個人所得收入的增長,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又在不斷地增加,工薪階層再次成為個人所得稅最主要的納稅主體。使本來是對富有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在實踐中變成了大眾稅,從而引起人們對個人所得稅法的普遍關注和質疑,個人所得稅究竟是調節了誰?除此之外,涉及到個人所得稅法的價值功能課征模式、納稅主體及范圍、稅率與減免稅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在多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中并未得到體現,因此,許多專家紛紛表示,個人所得稅法的幾次修改僅僅是局部微調,要制定一部科學、完善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現狀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制定于1980年,最初的個人所得稅全年稅額只有10余萬元,在我國財政收人中的比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1993年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時全年收入額也只有40多億元。1994年實施新稅制,個人所得稅收入開始逐年迅速增長,當年為72.7億元,但到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已經達到了1737.1億元,成為全國第四大稅種和許多地區僅次于營業稅的第二大稅種。200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歷史性的突破了2000億元,2005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不僅沒有減少,2007年則達到了3184.9801億元,對緩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我國財政緊張狀況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使稅收的效率功能得以充分發揮。但在個人所得稅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同時,我們也看到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發生了顯著變化,效率功能得以充分發揮,而其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和公平收入的功能卻被大打折扣,與個人所得稅的設計初衷出現了較大的背離。如果說1980年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條件下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人進行征稅的需要,符合國際慣例,而在隨后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條例和個人收入調節稅條例則是為了調整社會分配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財政收入,前者應是主要目的。1993年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已不再局限于調節社會分配,其中財政功能應該說占據了較大的比重。且經過十余年來的運作,個人所得稅法的價值功能已經非常明顯地呈現出效率優先的實際效果,公平分配的價值功能已退為其次。從有關資料統計來看,2001年~2003年我國平均來自工薪階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比重已達50.93%,甚至有些地區已高達70%甚至80%。在納稅人數上也由1998年的1.09億人次達到了2004年的2.6億人次,反映在現實生活中則表現為一方面是真正擁有高收入的人并沒有多繳稅。2001年在我國的7萬億元存款中,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存款,而他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不足10%。2006年實行個人所得稅高收入者申報制度,但從已申報人員的結構上看,仍然由工薪階層“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僅占少數,而被列為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申報人數也相對較少。據統計,北京市高收入集中的海淀區高收入者納稅比重僅占總額的8%;廣東省高收入者的納稅比重也僅占省內納稅總額的2.33%。當然,這不只是北京和廣東的個別現象。而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國稅局1999年統計,5%的富人繳納了約55%的稅收,最富的1%的富人繳納了19%的所得稅,55%的較低收入的人口繳納的所得稅只占所得稅總額的4%。另一方面則表現在我國貧富差距繼續拉大。
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調查顯示,中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5,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費的份額高達50%。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可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的重點并沒有放在調節高收人上,根本談不上是什么“富人稅”,而在很大程度上卻象是一個“工薪稅”,或者說是一個“準工薪稅”。正如有的學者指出,西方發達國家擁有200多年悠久歷史的個人所得稅且走過了“富人稅”到“大眾稅”的歷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在不足20年的時間內就“基本到位”,這是很不可思議的。其中固然有隨著我國經濟增長帶來的居民收入增加的合理成分,但個人所得稅本身的設計缺陷同樣是不容忽視的。眾所周知,所得稅最初產生于英國,因戰爭而設,最初開征的目的是為了籌集財政收入,因此有“戰時稅”之稱。
在隨后的發展中由于其所具有的聚財和調節收入的功能而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用并得以推廣。公平原則逐漸成為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被加以確認。我國個人所得稅開征之初應該說是主要采用公平原則,其目標模式的選擇是采用公平原則以調節個人收入,實現社會公平。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個人所得稅的快速增長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成為現階段我國最有影響力的稅種之一,個人所得稅目標模式的選擇已經嚴重影響了該稅的發展和走向。
二、當代稅制原則的演變
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發達國家進行了大規模的稅制改革,這不僅是西方國家歷史上的一次重大稅制改革,而且也是半個世紀以來稅制原則的一次重大調整。其中稅制原則的變化趨勢有如下幾方面:
(一)在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上,由全面干預轉向適度干預
凱恩斯主義極力主張稅收全面介入生活,堅持國家稅收干預經濟的思想被20世紀80年代稅制改革中尋求減稅對經濟適度干預的傾向所代替。如普遍降低所得稅稅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稅收優惠等。這些都意味著政府放棄利用稅收對經濟和社會以及對居民和企業經濟選擇的干預。
(二)在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的權衡上,由偏向公平轉向突出效率
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始終是一對難解的矛盾,一般而言,要么強調公平犧牲效率,要么強調效率犧牲公平。實行累進稅制有利于促進公平,但效率較低;實行比例稅制效率較高,但有失公平。在2o世紀五六十年代,發達國家的政府寄希望于通過稅收來緩解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對累進稅制極為重視,尤其是個人所得稅,不僅最高邊際稅率非常高,而且累進檔次多達十余個。但到了20世紀70年代,主要發達國家相繼進入了滯脹時期,失業率和通脹率劇增,經濟的實際增長率普遍降低。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的經濟增長率為2.05%,法國為2.3%,聯邦德國為1.65%,英國為1.15%,日本為3.7%,意大利為1.8%,這比20世紀50—60年代的水平低得多。面對這種情形,凱恩斯學派的理論與政策已顯得力不從心,而各種反凱恩斯學派的非主流學派如貨幣學派、供應學派等新經濟自由主義乘機而起。這些學派的經濟理論雖然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特征是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主張減少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與此相適應,20世紀8o年達國家相繼進行了稅制改革,其基本內容是合并納稅檔次,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拓寬稅基,減少優惠,反映出這些國家以犧牲公平為代價來換取提高效率的意向。
(三)在稅收公平原則的貫徹上,由偏重縱向公平轉向追求橫向公平
這一變化體現在20世紀80年代的稅制改革中,主要有兩點:一是中等收入階層的稅率降幅與高等收入階層相比要小得多。二是由多級累進稅制向比例稅制靠攏,由過去的十多個級距改為只有3—5個級距。甚至在俄羅斯還采用了單一稅率制。一般而言,比例稅制體現稅收的橫向公平,累進稅制體現稅收的縱向公平。
(四)在稅收效率原則的貫徹上,由注重經濟效率轉向經濟與稅制效率并重
多年來,發達國家對稅收的經濟效率極為重視,相對而言對稅制本身的效率不夠重視。而20世紀80年代的稅制改革卻一反常規,力求促成使經濟效率同稅制效率并重的趨向。最為明顯的是從繁雜的稅制向簡化稅制過渡,課稅所得的計算也由復雜轉變為簡便。
(五)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各國稅收競爭使各國稅制出現趨同化
目前世界上已建立了24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聯盟等形式的區域集團。經濟全球化使要素的流動性增強,而要素之所以全球流動是為了尋求最優稅后回報率。所以影響要素流動的因素中除了資源和投資環境外,稅收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發達國家之間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差別不大,因而稅前回報率差別并不大,稅收對要素流動有較大的影響,稅收競爭成為發達國家間競爭的一個重要形式。
一旦一國降低生產要素的稅負,世界上的生產要素就會向該國流動,這會造成其他國家生產要素和稅基的流失,使其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為了防止“產業空心化”和稅基流失現象的出現,其他國家也會采取類似的減稅措施,這就是發達國家步調一致地進行稅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價值目標的選擇
效率優先,更加注重公平應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基本原則。稅制原則的發展演變及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實踐表明,未來我國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必須堅持效率優先,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而這一原則得以真正貫徹的前提是必須認識和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寬稅基、低稅率、簡化稅制是所得稅發展的國際趨勢
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世界性稅制改革,表現在個人所得稅上的共同特點是“拓寬稅基,降低稅率”。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國政府稅收政策指導思想上的重要變化,即長期被譽為“經濟穩定器”的個人所得稅制,在解決各式各樣的社會和經濟問題,尤其是在促進社會公平問題上,已難達到預期效果。這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踐中也已被證實。所以,在各國經濟不斷發展、世界經濟一體化日益明顯、各國稅制出現趨同化趨勢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也應適應這一客觀形勢,遵循“效率優先,更加注重公平”的個人所得稅原則。
(二)個人所得稅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
在實現社會收入公平分配目標過程中,僅靠個人所得稅是難以實現其目標的。它需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諸多稅種的配合和相互協調,共同發揮作用。這就需要建立與個人所得稅配套的相關稅種,建立對個人收入分配的立體交叉調節體系,正確處理個人所得稅與相關稅種之間的關系。
個人收入作為社會財富的一種流量,是不會永久停留在收入狀態的,而是被所得者進行了處置,或消費、或儲蓄、或投資、或購買財產、或資助他人等,因此,社會貧富的差別不僅表現在收入上,而且還表現在消費、儲蓄、投資及財產上。可見要實現社會公平目標,就應建立收入、儲蓄、投資、財富及財產轉移的各種相應稅收,這樣在個人所得稅沒有調節到位時,會有財產稅、資本利得稅和遺產與贈予稅補充。在這些相關稅種相配套的體系中,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應以效率原則優先,兼顧公平;而財產稅,特別是遺產贈與稅應以公平原則優先,兼顧效率。
(三)地區差異造成的稅收不公難以通過稅收單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