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0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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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養老服務分析
摘要:時代在快速發展,對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保障體系的要求也逐漸提高。針對目前農村社會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有效供給不足以及缺乏專業化的從業人員等問題,政府部門應積極采取相應的解決對策,以切實優化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農村老人的生活質量水平。
關鍵詞:農村地區;社會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優化對策
作為我國人口老齡化事業和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保障體系的健康有序發展對于應對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問題,提高老年人群體的生活質量水平而言有著積極的促進意義。目前,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大力扶持和積極推動下,我國農村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發展迅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成果。但同時,在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保障體系發展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著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無法滿足新時代背景下農村地區的老年人對美好生活保障提出的要求。
一、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家庭養老功能弱化。一直以來,在中國傳統文化觀念中,對于老年生活的美好規劃一般都是希望將來能夠子孫滿堂,共享天倫之樂。然后,隨著社會發展和時代觀念的變化,許多中國家庭的格局發展逐漸呈現出獨立化和小型化的趨勢。此外,在市場化經濟背景下,人們對于物質文化層面的生活質量需求日漸提高,農村地區許多青壯年都紛紛外出務工,大批量地涌入城市地區,這就使得許多老人被留守在村中,即所謂的“空巢老人”。由于這些人常年在外,很難及時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家庭養老功能被進一步削弱,這就給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保障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不利于老年人晚年生活質量水平的提升。(二)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足。目前,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保障工作主要是以老年人生活的社區為基礎,為其提供可及性和人性化的養老服務。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的關鍵在于要有完善的有效服務供給,包括配套基礎設施以及持續性的豐富多彩的社區活動等。然而,就目前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來看,普遍缺乏完善的基礎服務設施,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僅為6.5%,遠遠不及城市地區。雖然部分農村地區的設施水平比較齊全,但由于缺乏正確的服務觀念和可行的養老保障服務計劃,使得許多設備基本上都處于閑置狀態,有效服務供給嚴重不足。(三)缺乏專業化的從業人員。目前,參與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并且其中很大一部分的都是志愿者人員,缺乏專業化的人士,由于參與養老服務事業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普遍偏低,較難滿足老年人對美好生活品質的需求。具體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許多從事養老保障服務事業的工作人員都是由于自身能力水平有所欠缺,不得已才從事這項工作,故而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不是很強烈;第二,多數參與農村社會養老服務工作的人都沒有專業的資格證書,在正式入職前只接受過短期簡單的崗前培訓,對于基本的日常生活護理常識等認知不足,無法為老年人提供高質量的養老服務。第三,多數從業人員不具備心理疏導方面的知識,無法給予老年人精神層面的上撫慰關心,自然也就難以滿足他們對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
二、解決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存在問題的優化策略研究
深究農村社會現狀
關健詞:農村;現狀;淺析
摘要: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形式下,當前農村社會治安現狀存在的問題、根源及穩定農村治安的建議。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整個農村經濟社會呈現出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農村總體形勢是和諧穩定的。但是,一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深層次的問題隨著改革的深人已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下面,就農村社會穩定工作存在的問題、產生的根源進行一下粗淺的分析。
一、當前影響農沖翎啥穩定的主要問題
(一)各類矛盾糾紛大量存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農民個體或家庭之間的矛盾糾紛。主要是由于鄰里關系和田邊地角、地界、溝渠和宅基J也等瑣事引發的。由于這類矛盾糾紛是常見性、多發性的,如果不及時調處很容易造成積怨加深,矛盾激化,甚至引發惡性刑事案件。二是農民個體與村集體之間的矛盾糾紛。主要是由于土地承包、稅費征收等原因引起的。特別是國家取消農業稅后,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隆,農民爭地現象比較突出,由此引發的問題已成為農村矛盾的中心。三是農村集體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矛盾糾紛。主要表現為」她征用、環境污染等方面。特別是隨著城鎮建設和工業的發展,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征地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二)干群矛盾問題比較突出。當前,因干群矛盾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已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三個方面:一是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的矛盾。二是村干部與村干部之間的矛盾。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有少數村因為家族勢力、宗派勢力斗爭而產生選舉矛盾,甚至大動干戈。特別是有的村干部為選舉拉幫結派,滋生敵對晴緒。三是村民與其他政府機關干部的矛盾。主要表現在因稅費征收等問題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發生矛盾和沖突,這些現象近年來呈現出明顯上升的趨勢。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本市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愿相結合的方法。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
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儲備積累式,建立個人賬戶。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農村社會保障研究論文
一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原則,調整政府支出方向和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社保投入,同時要增強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最關鍵的是資金問題。很多農村地區,尤其是財政緊張的經濟不發達地區,由于缺乏資金保證,農村社會保障難以貫徹落實。改變這種現象,首先政府要調整支出方向和支出結構。當前,要充分認識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在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內需、刺激農村消費中的重要作用,調整政府支出結構,進一步擴大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例。同時,相比城鎮社會保障支出,農村地區社會保障的支出仍然不足。據統計,占全國總人口的75%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3%,而占總人口的25%的城鎮居民卻只占全國社會保障支出的87%。這就要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調整支出方向,改變偏向城市、對農村投入水平偏低的狀況,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資金扶持力度。其次,在保障資金來源以政府為主的條件下,要根據農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適當調整農民承擔比例。當前,伴隨著農民收入的增長,農民所承擔的比例應該相應有所提高。要增強農民的參保意識,調動其參保積極性。
二要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依輕重緩急優先保障社會救助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一個長期過程,并非一蹴而就,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和階段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救助、醫療保險、災害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內容,分別實現不同的保障功能。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安全網”首先是針對貧困所建立的社會保障,消滅絕對貧困現象是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因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分輕重緩急。其中,包括低保、五保在內的社會救助是保障農民以及特殊人群基本生存權利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線,應當優先予以考慮。同時,當前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現象相對突出。“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得了闌尾炎,白種一年田”,“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針對這種現象則要給予醫療保障足夠的優先地位,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控制醫療成本,提高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水平。當前,農民就醫的費用和成本較高。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是保證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性發展的關鍵。農村基層衛生網絡的建設是保障成本控制的方面。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改善基層衛生服務設施,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功能,合理引導農民就醫選擇,減輕不必要的醫療負擔;探索有效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有效控制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形成的醫療機構誘導需求和過度供給問題;引進競爭機制,建立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消除定點醫療機構的壟斷地位;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管理體系建設,采取綜合措施有效約束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規范新農合藥品目錄、制定診療規范,限制就診價格、加強處方監管,促進合理用藥、合理診療;推行信息化建設,實施網絡監控、動態跟蹤和預警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內部運行效率,有效降低籌資、運營和管理成本。
四要提高統籌層次,增強互濟功能,推進農村大病醫療保險,降低農民因大病致貧風險。現在農民最怕的就是大病,大病對農民的醫療壓力最大。《2008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住院病人平均醫療費用為4,973.8元,而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4,140.4元。大病的風險最大,據專家研究,農民醫療費用如到個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貧。推進大病統籌體現了農村合作醫療的互助共濟特性,增強了農村居民應對巨大疾病風險的能力,有效化解因病致貧風險。推進大病統籌,提高保障水平,大病的省級統籌最關鍵。提高統籌層次,可以分散風險、增強互濟功能,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大基金調劑,減少區域差異,促進社會公平;可以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責任分擔機制。
五要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區別對待,讓完全市民化了的農民工進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率先實現農民工社保的城鄉一體化。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長期被排斥在城市經濟的體制之外,城市“取而不予”,企業“用而不養”。為此,我們需要高度重視與這一群體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農民工群體內部已經發生了分化,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保制度,必須堅持分類指導。第一,對完全市民化或城市歸屬意愿強烈或有正規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可直接納入城市社保體系。比如那些已經成為城鎮私營業主的農民工,他們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鎮已經相當容易,市民化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問題,成本較小;新生代農民工淡化了對鄉土的認同,并嘗試去認同城市社會,并且他們大多沒有務農經歷,也不再適應農村生活,具有十分強烈的城市歸屬感。第二,對回流性強的農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在以較低標準和流動賬戶來實現回鄉后的保險轉換。例如,對老一代農民工,其進城務工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他們的觀念仍然是典型的傳統農民思維方式:鄉土觀念十分濃厚,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因而回流性很強。第三,對一般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設計“便攜式”個人賬戶,降低參保門檻,建立社會統籌部分隨個人賬戶轉移的制度,提高參保積極性。
六要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探索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與融合。當前,農村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分屬多個政府部門管理,存在職能的交叉,形成了“多龍治水”的格局。比如,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工作歸屬民政部門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歸屬衛生部門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則又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此外,農業、扶貧部門也分管不同保障制度。同時,由于城鄉二元結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醫療保險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因而,這種多頭管理、多種制度框架的格局,不利于保障資金統一管理和使用,而且還會形成重復參保與低效率的現象。在分治格局下,在外務工農民工、在外的農村學生不僅要參加當地農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且還有可能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就造成了重復,甚至還會形成部門間爭奪參保對象的現象。在醫療保障方面,涉及到人保部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衛生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當前大部分農民工被納入到農民新型合作醫療的制度框架下,按照“原籍參合、原籍報銷”的辦法,農民工有可能成新農合普惠的盲區。如何實現部門問的協調、制度間的銜接顯得十分重要。這里,要加強部門之間在財源、信息和管理方面的協調與配合,探索制度問的銜接與融合。
詮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
摘要:本文從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入手,對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現狀、困境-9弊端、問題產生的原因、社會保障模武的改革與發展、社會保障模式構建中政府責任與角色進行了總結和綜述,并且指出了筆者認為的現有研究中的某些不足之處。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文獻綜述
隨著現代化的逐步推進,社會轉型與體制轉軌的深入,我國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在效率優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價值觀的導向之下,在經濟取得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國的社會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國民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在整體落后的情況下,城鄉之間又存在著很大的不平衡,農村社會保障不管是在覆蓋范圍還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這不僅體現在政策實踐之中,在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上也表現突出。
一、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現狀
大多學者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是在城鄉二元結構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為主體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擔著很有限的責任;保障模式以社會救助、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會優撫、社會福利為主要內容。江瑞平認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它在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穩定農村并促進其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吳美滿(2003)認為受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現階段的社會保障基本模式是以農民家庭自籌保障為主、國家保障和集體保障為輔,首先把重點放在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的層面上,主要是救災救濟、養老保險和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服務。劉振杰(2005)認為在城鄉二元體制之下,農村通過和集體化,實行家庭與集體相結合并以家庭保障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夏明會、宋光輝(2010)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是在分類分層管理思想的指導下基于城鄉二元結構來設計的。吳云勇、馬會(2007)認為1978年以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體保障,1978年以后,集體保障喪失而蛻變為單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張術環(2009)認為自1953年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體土地產權+集體”計劃經濟特征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體所有權家庭承包權+家庭”準市場化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李斌寧(2009)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階段的主要內容包括社會救助,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的社會保險,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
二、困境與弊端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策探討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措施
1.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的家庭收入
在新農保政策實施過程中所面臨的所有問題中,人們無力支撐保險金額,因此我們必須提高人們的經濟收入。國家應進一步推進惠農政策,逐步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逐步完善農業設施,及時做好農業災害的防控與補救工作,同時農民應改變以土地為生的觀念,可以將土地承包給他人,積極外出擇業,鼓勵自主創業,并帶動其他人致富,增加人們的收入,提高人們繳納保險的能力,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率。
1.2強化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
農村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根深蒂固,人們不相信社會養老保險,因此我們要徹底的解放人們的思想,大力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通過網絡、電視、板報等方式,宣傳和講解試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基金管理等方面,讓農民最大程度上認可新農保帶來的利益,從而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為提升廣大農民的養老意識,要讓農民充分了解其收益性和新農保制度的可靠性,其次為提高農民的參保激情,對于已經參保的農民采取一定的鼓勵措施,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使更多的人參與到這一保障制度中來。
1.3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治理體制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思考
社會養老保險思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后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并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后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后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農村社會穩定對策思考
農村社會穩定,既是重大的社會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而且關系到共產黨執政地位的鞏固,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在全國上下學習宣傳貫徹十七大的喜慶日子里,筆者根據多年的基層工作,談談當前農村社會穩定的現狀與對策,與大家共同商討。
一、當前農村社會穩定的現狀。
就我們南泗鄉而言,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刑事犯罪問題。刑事犯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故意傷害、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盜竊、搶奪等侵財犯罪和經濟犯罪仍有增長,青少年犯罪有上升趨勢,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度不高。
第二、民間糾紛類型增多且涉及面寬。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經濟社會關系的調整,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矛盾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新的變化,涉及到群眾利益的一些矛盾日益突出和激化,由此引發的民間糾紛也逐漸增多并呈現復雜化趨勢。尤其是“三大糾紛”(土地、山林、水利)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農村“三大糾紛”歷來是影響我區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因素之一,在農村各類糾紛事件中,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占各類糾紛總數的比重盡管不大,但由于涉及面廣,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隨著我區經濟的發展和土地開發利用程度的提高,農村以土地、山林、水利為焦點的糾紛依然會不斷增多。尤其南泗鄉與武宣縣、區內的蒙村鄉、寺山鄉、高安鄉交界,林地糾紛特別多,先后發生六五村與大寶村因土地糾紛發生群眾械斗;平田村與蒙村鄉深山村因林地糾紛而發生群眾械斗;陸軍村與石井因林地糾紛發生群眾械斗。
第三、“六合彩”等賭博現象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香港“六合彩”在我區進行外圍“六合彩”賭博,因其具有極強的誘惑性,使眾多“彩民”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六合彩”賭博近幾年在我鄉農村迅速蔓延,使得很多農民整日癡迷于“六合彩”,不種地、不經商、有的因此負債累累,甚至家破人亡,還因此引發了不少糾紛和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穩定。此外,在城鄉結合部及野外荒嶺,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種形式進行聚眾賭博,影響極壞。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總結
社會養老保險總結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思考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9.1%.據預測,到下一個世紀的二三十年代,我國老齡人口將上升到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候我國將成為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國家,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矛盾。隨之而來的贍養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文明和社會穩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和事關全局、迫在眉睫的戰略任務。
一、家庭養老現狀及老人心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家庭養老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1995年,針對農村的養老問題,我們在富平縣進行過一次百戶家庭養老現狀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家庭在養老問題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贍養義務的占44%,在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占36%,不盡贍養義務的占17%,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3%.以上情況說明,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副的農村養老現狀,逐步地要發展到以社會養老和靠自身的積累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趨勢上來。據調查,出現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后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一方面有利于培養其獨立創業意識,另一方面也使贍養孝敬老人意識逐漸淡薄。2.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從事商業和工副業,常年在外打工,甚至“樂不思蜀”,也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996年筆者在華陰市檢查工作時,對官北鄉青山等三個村,以“你認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有87%的農民普遍關注的是養老問題,其次是醫療問題。3.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
當前農村社會治安的現狀與對策
中國的發展取決于農村的發展,農村的發展取決于農村的穩定,而農村社治安形勢的好壞直接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近一段時間,農村的社治安狀況令人擔憂,農民普遍缺少安全感,農村社治安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筆者認為,當前農村社會的治安現狀,可以概括為:整體穩定,局部波動,隱患頗多,任務繁重。
一、農村治安的突出問題
1、暴力沖突有所增加。由于部分人員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心胸狹窄,有的因口角發生爭執,有的因承包地、排灌水、收種農作物和宅基地邊界等發生沖突,常常用拳頭解決問題,因得不到司法的適時介入,從而使一些小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演變為刑事案件。如2002年年底,南郊鎮某村村民薛某和錢某因為宅基地的劃界問題而大打出手,薛某將錢某打成輕傷,后被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2、侵犯財產犯罪日益猖獗。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消費欲望的膨脹,為達到對金錢和物質占有,部分外來打工者選擇廣大農村作為作案地點。在犯罪類型上表現為盜竊、搶劫、詐騙等;在區域上集中在城鄉結合部、偏遠地區;在犯罪對象上分為雞鴨、羊及農用物資;在作案方式上呈現團伙作案、流動作案;在贓物處理上表現為轉移迅速、消化快捷、不留痕跡,往往在盜竊或搶劫后幾個小時內就把贓物處理掉,銷售渠道暢通,銷贓遠,隱蔽性強。筆者在司法機關了解到,2002年他們辦理了一件外地打工者結伙行竊、收贓的案件:陳某等8名外地打工者因覺得賺錢不多,便結伙到幾十個村莊大肆進行偷羊、偷雞鴨,然后將偷竊的贓物銷給2名本地人王某、趙某,短短半個月內,有上百戶農民家的家禽家畜失竊,一時間人人自危,其所帶來的危害性可謂不言自明。
3、邪惡勢力有所抬頭。流氓惡勢力抬頭,村霸鄉霸不斷出現,他們為所欲為,無所顧忌,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封建宗教宗族活動十分頻繁,續家譜,修祠堂;非法宗教活動頻繁,宗教信徒隊伍不斷壯大。如2002年5月,陳某、彭某等利用自己在鄉里的惡名,尋釁滋事,先是利用非法手段禁止金某在其鄉里收購豬小腸,迫使金某無奈只得向他們交納保護費才能做成生意。
4、黃賭毒等迅速蔓延。在讀書無用論和一切向錢看等不正確思想的誤導下,貧乏的農村社會文化生活,充裕的農閑時間,為黃賭毒提供了便利條件,淫穢物品泛濫。最為突出的是賭博風氣日盛,參賭范圍越來越廣,賭資越來越大,賭博上癮,難以自拔,賭債高筑,誘發盜竊、搶劫、殺人等犯罪行為,引起社會動蕩,影響社會治安。2002年9月,公安機關在城廂鎮某村破獲一起10多人聚賭案件,收繳賭資竟達2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