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沖突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0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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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沖突

交運業防控利益沖突制度

為深入推進《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貫徹執行,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行業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防止利益沖突,根據中央紀委有關要求,結合交通運輸行業的特點和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防止利益沖突的規定

1.不準干預或插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為利益相關人中標提供便利。

2.不準干預或插手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高估、虛報征地拆遷等級和數量。

3.不準干預或插手建設項目的工程分包、勞務用工和材料采購,指定或介紹分包單位、建設工程材料及設備供應商。

4.不準干預或插手建設項目的設計變更、計量支付和資金撥付,違規審批和支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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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利益沖突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投資者利益沖突是公司治理機制產生的根本原因,深刻理解企業主要投資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對于設計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系統地梳理和評價了國內外投資者利益沖突的文獻,其中包括控制股東和外部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根源及表現形式,以及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根源和表現形式。同時,本文也提出了該領域未來的研究方向,以期對我國投資者利益沖突及公司治理領域的研究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控制股東外部股東債權人利益沖突

國外學者Modigliani和Miller(1958)假定企業是由投資項目及其產生的現金流組成的,并將企業發行的證券作為對現金流的要求權。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經理并不會主動將現金流還給投資者,他們會根據自身效用最大化來使用這些資源。Jensen和Meckling同時也指出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而在Shleifer和Vishny(1997)以及LLSV(2000)發現了普遍存在的問題為控制股東和外部少數股東之間的沖突之后,大量文獻提供了關于控制股東利用控制權剝削外部少數股東的證據。這些沖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投資者之間契約的不完全性(Hart,1995)。

因此,在筆者看來,對投資者之間沖突的理解就顯得特別重要了,因為這是構造有效地解決沖突的治理機制的前提,對于設計有效的治理結構有重要的意義。本文以此為基點,評價了國內外關于投資者利益沖突的現有研究,同時指出了投資者利益沖突方面未來的研究方向。

控制股東和非控制股東之間的沖突分析

(一)大股東的普遍存在性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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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利益沖突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投資者利益沖突是公司治理機制產生的根本原因,深刻理解企業主要投資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對于設計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系統地梳理和評價了國內外投資者利益沖突的文獻,其中包括控制股東和外部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根源及表現形式,以及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根源和表現形式。同時,本文也提出了該領域未來的研究方向,以期對我國投資者利益沖突及公司治理領域的研究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控制股東外部股東債權人利益沖突

國外學者Modigliani和Miller(1958)假定企業是由投資項目及其產生的現金流組成的,并將企業發行的證券作為對現金流的要求權。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經理并不會主動將現金流還給投資者,他們會根據自身效用最大化來使用這些資源。Jensen和Meckling同時也指出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而在Shleifer和Vishny(1997)以及LLSV(2000)發現了普遍存在的問題為控制股東和外部少數股東之間的沖突之后,大量文獻提供了關于控制股東利用控制權剝削外部少數股東的證據。這些沖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投資者之間契約的不完全性(Hart,1995)。

因此,在筆者看來,對投資者之間沖突的理解就顯得特別重要了,因為這是構造有效地解決沖突的治理機制的前提,對于設計有效的治理結構有重要的意義。本文以此為基點,評價了國內外關于投資者利益沖突的現有研究,同時指出了投資者利益沖突方面未來的研究方向。

控制股東和非控制股東之間的沖突分析

(一)大股東的普遍存在性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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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經濟法對利益沖突的平衡與協調

摘要: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法本著社會本位的價值取向,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相互關系,并在此前提下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努力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道德。正是通過這些舉措,經濟法得以有效地平衡與協調經濟領域中的利益沖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著自己特殊的作用。

關鍵詞:經濟法利益沖突市場運行環境社會道德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個關鍵時期,社會狀況在總體和諧的同時,也存在著矛盾和沖突。為使經濟續順利向前發展,實現更大程度上的社會和諧,國家有必要采取各種手段對利益沖突加以平衡和協調。而在這當中,經濟法擔負著自己獨特的歷史使命。

1經濟法對利益沖突平衡與協調的兩大前提

1.1以社會本位作為平衡與協調利益沖突的價值基礎

市場機制是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率的最有效手段。與此同時,在正常的市場機制調節下,各市場主體之間也能形成一種相對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軌跡告訴我們:自由放任經濟下市場機制本身極易遭到破壞,隨之而來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場機制自身的局限也會引發矛盾,產生新的沖突。面對市場難以依靠自身力量對沖突加以平衡與協調的難題,現代經濟法產生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依法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利益關系。然而,當今社會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利益主體日益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在各類利益沖突中,既有國家權力與個體權利之間的沖突,也有社會個體利益之間的沖突,還有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沖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經濟法需要找準自己的價值定位。如果經濟法選擇個體利益至上,這樣做雖然會刺激個體對利益的追逐,提高經濟效率,但卻不利于沖突的解決,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此外,在法律層面上,這種做法還會使經濟法難以獨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獨特價值難以顯現。但是,如果經濟法選擇以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來協調利益關系,卻容易造成國家權力對個體利益的侵害,進而影響了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同時,這還會使經濟法很難擺脫行政法的案臼,難以成為真正獨立的法律部門。在現實的需要面前,現代經濟法最終選擇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最高準則,來協調多種利益沖突。而經濟法中所指的社會整體利益是與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關的社會利益,是融個人利益、團體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為一體的社會利益。在具體的調整過程中,經濟法正視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需求。對于個體的合法利益,經濟法給予應有的尊重,只有在個體利益的實現有礙于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社會整體效益的增加時,經濟法才對個體權利的行使加以一定的限制。同樣,對于國家利益,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也僅僅是為了防止國家權力濫用,避免出現以國家利益之名弱化甚至虛化個體利益、社會整體利益的現象。除了防止個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過度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沖擊外,為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下的利益平衡,經濟法還積極做出制度設計,主動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的增長。正是在社會本位的價值基礎上,經濟法成為在法律體系中,能夠從社會整體利益高度,對各類主體的意志、行為和利益進行平衡,實現社會協調發展的唯一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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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保護利益沖突論文

內容提要:近年來,各國都普遍加強了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并且,鑒于商業秘密現象國際化趨勢的日益明顯,有關的國際公約中也開始涉及到商業秘密的國際保護問題。商業秘密各方主體的利益沖突也因此凸現出來。這些利益主體包括國家、社會公眾、權利人、競爭者、員工。本文通過對美國、日本對商業秘密各方利益主體法律保護的比較分析,指出我國在目前的經濟形勢與文化背景下,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既平衡好各方利益,又保護商業道德的良好發展與經濟、社會的持續進步。

關鍵詞:商業秘密,利益沖突,平衡

引言

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貿易突破了狹隘的地域限制,實現了時空的延伸,特別是現代當信息也成為商品的時候,對信息的保護與對信息的爭奪就成了經濟領域里常見且愈演愈烈的戰爭。如,Trips將商業秘密定義為“未公開的信息”,足見現代經濟領域對信息的重視程度及保護范圍的寬泛。在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過程中,會有許多利益沖突凸現出來。從私權與公共利益的角度來劃分,可以將對商業秘密保護的利益沖突分為對商業秘密權利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僅從私權本身來說,則可以將其分為商業秘密權利人權益、競爭者權益與員工權益之間的沖突。不同經濟、社會、文化背景下,商業秘密保護各方主體的利益沖突與沖突的平衡有著不同的特點,通過了解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發展概況,研究商業秘密保護的利益沖突,更能揭示現代經濟界及法律界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傾向,從而具有更多的實踐意義并把握其將來的大致的發展方向。

一商業秘密保護的發展概況

(一)外國商業秘密保護的發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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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回避解決利益沖突論文

論文摘要:文章介紹國外的分類表決制度的經驗,探討我國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分類表決,我國關聯交易中表決權回進制度。文章認為,目前我國的表決權回避制度與分類表決制度類似,但在立法理念和適用范圍方面還受到一定的局限。因此,在解決利益沖突程序化的國際趨勢下,我國應借鑒境外經驗,完善我國表決權回避制度,以此建立妥善解決股東之間利益沖突的機制。

論文關鍵詞:分類表決制度表決權回進制度完善

一、國外的分類表決制度的經驗

1.章程變更時的分類表決。在國外,分類表決源自公司存在類別股份。為了滿足會司和股東的融資、投資需求,國外公司法允許公司自由創設類別股份,不同性質的股份代表不同的權利內容,例如,超級表決權股(dualclassstock)、優先股等。即使在20世紀90年代后,美國的證券交易所禁止上市公司發行新的超級表決權股份,但已經發行的股份還正常存在。

類別股份的本質特征是不同股份所表彰的法律上的權利存在差異。權利主要是指紅利分配、剩余財產分配和表決權等方面的權利。類別權利的設笠通常是通過章程約定,否則,公司股份均為普通股份。

由于類別股份一般由公司創設,公司改變類別股份意味著改變了股東的權利,不僅必須修改公司章程,而且必須得到不同類別股東的同意。這種表決權的實質是,除了股東自己同意,任何人不得非法改變股東的權利。類別股東表決權是股東的固有權,不可通過公司章程限制和剝奪。類別股東會決議是變更章程特別股東會決議生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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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利益沖突法律研究論文

證券投資基金的利益沖突問題及其法律防范證券投資基金的一大優點就在于通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的專業管理而提升效益。但是,由于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存在明顯甚至激烈的利益沖突,如何對利益沖突進行防范以保護受益人的利益,是立法者所必須要進行的法律制度安排。

根據產生的法律基礎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分為公司型和契約型兩類。而新出臺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則從法律上明確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類型——契約型投資基金,其法律構架主要是建立在信托法律制度上的。在契約型投資基金中,受益人(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托管銀行)之間訂立有基金契約(信托契約),在基金契約的約束下,基金管理人設立基金,投資人(受益人)通過購買基金憑證而成為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將募集到的資金(基金財產)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通過指示基金托管人進行具體的基金投資活動而達到管理基金財產的目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一大優點就在于通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的專業管理而提升效益。在證券投資基金設立后,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原則上不介入投資基金的運作,受托人對基金的管理享有極大的空間。而這種管理和收益分離功能的發揮,固然要求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管理享有自治自由。但是,由于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存在明顯甚至激烈的利益沖突,對利益沖突進行防范以保護受益人的利益,必要的法律規范不可少。

證券投資基金利益沖突的成因分析

利益沖突是指一個人的自身利益(self-interest)與其對他人所負的信賴義務相沖突的情形,或是一個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負有相互沖突的信賴義務的情形。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內部有三個關系人:基金投資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一般為托管銀行)。這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信托制度基礎上的,但是又具有不同于傳統信托關系的一些新特征:其一,證券投資基金是自益信托,所以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委托人和受益人身份重合,均為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其二,在證券投資基金中,信托關系中的受托人在基金運作中出現了分離,管理信托財產與受讓、保管信托財產的職能分開,產生了與此對應的專門管理基金財產的管理人和負責受讓并保管基金財產的托管人。因此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共同受托人,管理人專門負責對基金財產的投資管理,而托管人負責保管基金財產并依照管理人的指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活動。另外,托管人還負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活動的職責。

從信托法理上來說,信托實行的是一種所有和管理分離的模式,受托人實際上控制了信托財產,而委托人完全依賴于受托人的技術以及忠誠來實現其信托目的。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中,可能利用其名義所有人的優勢地位而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是與委托人、受益人進行交易。一方面,受托人在為自己爭取一個好買賣的同時會與受托人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托財產的職責相沖突,從而有可能損害到受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和能力不足問題,受益人在此類交易中往往處于弱勢,從而使自身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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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的利益沖突類型及發生機理

[摘要]土地流轉是中國農村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變革,是適應新時期城鎮化與發展現代農業要求的重大舉措。然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村土地的封閉性被打破,土地資源價值迅速提升,此過程引發了相關利益主體的多元博弈與沖突,從而引起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按照土地流轉發生環節將其利益沖突類型分為標的選擇性沖突、流轉利益沖突、補償利益沖突、風險誘致型沖突四類,并從產權、政府強制流轉、鄉村治理、利益分配四個層面分析土地流轉中沖突的發生機理。

[關鍵詞]土地流轉;利益沖突;沖突類型

“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發展與改革中的重點,而土地問題更是重中之重。隨著產業調整升級、農村城鎮化的迅猛發展以及農村空心化問題的不斷加重,土地流轉逐漸成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升土地使用效率的必然路徑。近幾年中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快速增長,截至2014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0.27億hm2,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30.4%,流轉出承包耕地的農戶達5833萬戶,占家庭承包農戶數的25.3%;有8個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轉比重超過35%,但伴隨著流轉規模的擴大,土地流轉中各方主體的利益沖突問題也日益凸顯。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2014年11月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要鼓勵土地流轉創新形式的運行,嚴格規范土地流轉的行為并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在此背景下,本文擬通過界定土地流轉過程中相關利益主體,分析各主體的訴求來探究相關主體間利益沖突的主要類型,并分析不同類型利益沖突產生的內在機理,了解沖突類型及發生機理將為土地沖突問題提出解決方向。

1文獻綜述

農村土地流轉涉及到農村各階層之間的利益再分配問題,是農村各階層圍繞土地利益所進行的持續“博弈”過程。國外學者對于土地流轉制度的研究大多傾向于產權研究。科斯較早對農村土地制度進行研究,在《社會成本問題》中指出如果交易成本為零,不管農地產權制度如何,均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MatthewGorton(2001)指出盡管克服了對土地集中經營的政策阻礙,但是新出現的土地產權的碎片化會嚴重阻礙農業產出,土地的交易與市場化,而且對土地產權處理的滯后將會影響土地市場的發展。Terry.V.D(2003)在對中歐國家土地流轉研究中發現土地流轉受阻礙主要是因為農民對市場所帶來的經濟風險的畏懼心理,擔心自己的已有的經濟利益會遭受損失而不愿意讓自己的土地在土地市場上進行交易。由于國外土地流轉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實行市場交易,因而更加關注土地市場在土地流轉中的作用,對我國的土地流轉研究不具可復制性。國內學者對土地流轉沖突類型的研究大多以利益的不同主體之間的沖突為研究重點。土地流轉是國家主導下的變遷,帶有從上至下的行政命令,并且不同利益主體基于成本-收益的衡量而采取的行動都會引發沖突。馬軍杰、吳麗(2007)以快速的城市化進城為視角,將土地流轉沖突形式概括為農民之間的沖突、農民與村委之間的糾紛、農民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等。吳澤斌,劉衛東(2009)研究發現我國土地流轉過程中非對稱利益沖突顯著,主要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非對稱利益沖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非對稱利益沖突;城市化過程中農民離鄉而不能離土的非對稱利益沖突等。土地財產權利界定的模糊特別是農民個體和家庭的土地承包權缺少法律的充分保護,又為利益剝奪提供了機會和政策依據。農民、企業、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都會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對于社會沒有達到的帕累托最優水平必然會引起利益斗爭。本文在基于以上學者的分析并結合湖北省隨州市與宜都市的調研案例,對多地土地流轉沖突的類型做出分類歸納并進行理論概括,厘清其發生機理,并試圖提出改進方向。

2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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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利益沖突試析論文

1股東之間利益沖突產生的原因

1.1“一股獨大”,國有股東成為實際控制人

據統計,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有54%的股權屬于國家所有和國家法人所有,而且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有國有股(27.9%)和國有法人股(45.4%)的背景;另外,2005年4月的調查顯示,我國1102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平均高達44.86%,其中超過50%以上的達890家,由此可知,我國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和國有非流通股比例很高的現象十分嚴重。王菁(2003)認為:從剩余收益的分配過程來看,政府股東可以獲取的非共享收益為直接的稅收收益,但是政府還是銀行的所有者,同事也是很多固定合約支付利益方的股東;而保證雇員的收入以及就業率是社會安定的保證,同樣是政府追求的目標。于是,政府股東在分享任何一方非共享收益的同時,也分擔了任何一方受到的利益侵害。相對而言,其他性質的控制性股東所獲取的非共享收益更直接。因此與其他性質的控制性股東相比,政府股東具有不同的控制動力”這段話也恰好說明了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中,國有股和其他性質的股東利益沖突的獨特之處。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進行,上述情形雖有所緩解,但由于政策實施效應的滯后性,并未從根本上鏟除“一股獨大”。

1.2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缺陷

由于我國股權結構的特殊性形成了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現象,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控制股東大會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話語權”。具體說來:由于控股大股東以自身母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必然會介入上市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為了減少介入成本,大股東就會利用股東大會的聘任制度,在上市公司的經營層安插符合自己意向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此外,公司外部治理的缺陷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用腳投票”功能的喪失。所謂“用腳投票”是指假如上市公司的股東對經營者的管理狀況和策略不滿時,可以采取拋出股票的行為,使股價下跌,從而股東可以聯合起來導致管理層下臺的一種手段,這種機制在理論上有利于保證上市公司股東意志的實現,確保股東的資源安全。然而,我國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是控股大股東選出的,所以管理層在經營的策略方面必然站在大股東利益的一方。由于大股東的股權是非流通的,比例也很高,所以其經濟利益不受股價下跌的影響,也無法使中小股東形成可以與之抗衡的股權力量。這樣,中小股東“用腳投票”就無法改變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二是無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我國很多虧損嚴重的上市公司仍然在持續經營,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上市額度管理現象,使得公司上市的成本很大,所以很多公司會通過購買殼資源,間接取得上市的資格。同時,那些嚴重虧損的上市公司同樣需要資金,只能出售殼資源。在這種交易的過程中,大股東會繼續利用所謂“利好”消息蒙蔽中小投資者,以達到自己圈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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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沖突工作實施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創新舉措,對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設、切實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切實貫徹落實縣紀委印發的《關于印發<縣開展國家工作人員防止利益沖突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推動防止利益沖突各項工作扎實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突出為民務實清廉主題,著力解決我局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問題,切實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行為,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

二、工作目標

堅持“健全機制、突出重點、注重預防、公平公開、依法處置”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與我局相適應的國家工作人員防止利益沖突工作機制,切實規范權力運行,有效杜絕利益沖突行為的發生。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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