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關者理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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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者理論

篇1

論文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戰略管理產生了重大影響,使傳統的“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挑戰。本文在分析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和涵義的基礎上,闡述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理論進步性和存在的局限性。本文認為公司治理應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

傳統的企業理論認為,企業目標是追求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企業治理結構是“資本雇傭勞動”型的單邊治理結構,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全部歸股東所有。這就是所謂的“股東至上”理論。然而,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在知識經濟初露端倪的時代里,隨著物質資本社會化及證券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力資本的專用性和團隊性的不斷增強以及企業之間戰略伙伴關系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日益關注,致使“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越來越強烈的挑戰。利益相關者理論便應運而生,受到了人們越來越普遍的關注。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內容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過程。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思想由來已久。20世紀中葉以來,知識經濟引領社會發生巨大變革,對公司治理理論形成了巨大的沖擊,直接促成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產生。1929年,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的一位經理曾在一次演講中提到,不僅股東,而且雇員、顧客和廣大公眾都在公司中有一種利益,因此公司的經理人員有義務保護他們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發表了相關論述,表明在“股東至上”理論盛行的同時,少數學者“已有了不同的聲音”。

20世紀70年代以來,特別是美國經濟學家Freeman的《戰略性管理:一種利益相關者方法》這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問世后,學術界出現了討論利益相關者概念的熱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關者理論成為當今企業和社會至少某一個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實,則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普遍重視。1990年,美國商業圈桌會議的《公司治理聲明》指出,對公司而言,善待員工、優質服務于消費者、鼓勵供應商長期合作、償還債務并擁有良好的社會責任聲譽都是股東長期利益所在……事實上,美國一些州已經頒布法令以特別授權董事會要考慮股東及其他相關者的利益,還有少數州通過立法來要求企業要考慮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此后,英國、韓國、日本、德國、英聯邦等國家的公司治理原則也對各利益相關者利益有著不同程度的關注,“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利益相關者理論對“股東至上”理論的批判開始正式化了。

(二)利益相關者的涵義。自1963年美國斯坦福大學一個研究小組首次定義利益相關者以來,迄今經濟學家已提出了近30種定義。米切爾(Mitchell,1997)歸納了其中的27種,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是最寬泛的定義,即凡是能影響企業活動或被企業活動所影響的人或團體都是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供應商、消費者、政府部門、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周邊的社會成員等。第二類是稍窄的定義,即凡是與企業有直接關系的人或團體才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會組織以及社會團體、社會成員等。第三類的定義最窄,認為只有在企業中下了“賭注”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這個定義直接與主流經濟學中的“資產專用性”概念相通,即凡是在企業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如專用設備等,一旦挪為他用,便可能一文不值)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1]

可以用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和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兩分法把三種定義協調起來,凡是符合第一類定義的都是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只有當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向企業投入專用性資產時,才轉化為真實的利益相關者。我們認為,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一般應符合如下四個標準:第一,向企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如資本、勞動或服務等;第二,必須分享企業的收益,即從企業獲得工資、獎金、股利等各種報酬;第三,必須承擔企業的風險,當企業經營不善失敗時會蒙受一定的損失。第四,分享企業的控制權。符合這四條標準的利益相關者就是目前主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等。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生存和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如果沒有他們投入的專用性資產,構成企業經營的物質基礎,企業就不可能作為一個經營主體而存在。[2]

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進步性

一些學者認為:如果僅僅強調經理人對股東負責,那么勢必導致經理人為了股東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由于公司的經營決策影響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經理人就應該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公司決策應該是平衡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不是僅僅最大化股東的利益。

近幾年來,國內的一些學者也提出了與利益相關者理論類似的觀點。他們認為,隨著企業關系復雜程度的加深,利益關系的多元化,一個企業的經理人也應該對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現代社會幾乎成了“公司社會”,大量處于統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偏離“股權至上”邏輯的,是新經濟環境下公司治理理論的必然選擇,他們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從理論上說,出資者購買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其資本所有權就轉變為股權。股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無論適用范圍還是自由度都大大弱于原先的資本所有權。這意味著所謂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權威是不存在的,因為股權的運用受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制約。再者,出資者投資形成的資產與債權人的債權,以及公司運營過程中的財產增值和無形資產共同組成公司的法人財產,公司憑借法人財產獲得相對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由此得以成為人格化的永續的獨立法人實體。顯然,公司行為的物質基礎是法人財產,而不是股東的資產,其權利基礎是法人財產權,而不是股權。公司的目標是確保法人財產的保值與增值,那么不僅僅是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工人等等都為法人財產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貢獻。因此,公司應歸利益相關者共同所有,他們通過剩余索取權的合理分配來實現自身的權益,通過控制權的分配來相互牽制、約束,從而達到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而這種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模式稱為“共同治理”。

(二)從現實中來看,20世紀70年代左右,出現了企業倫理問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和環境管理問題等一系列現實問題,這些問題都與企業經營時是否要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密切相關。再次,其他利益相關者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使他們承擔了比以往更大的風險和責任。股東作為物質資本的所有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實際上,股東只承擔了有限責任,隨著現代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東所承擔的風險可以通過投資的多樣化來分解,同時股票的自由轉讓也降低了股東的風險,一旦企業發生危機狀況,出資人往往可能一逃了之,而不是考慮怎樣挽救企業于危難之中。相比之下,其他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風險越來越大,成為真正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操心者。[3]所以應該設計一定的契約安排和治理制度來分配給所有的利益相關者一定的企業控制權,即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應參與公司治理。

(三)利益相關者理論強調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保護。我們把企業看作是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約,僅僅對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是遠遠不夠的,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保護也是不容忽視的,而利益相關者理論所倡導的就是這種理念。

1.對雇員利益的保護。人力資本的興起,使以人力資本所有者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如企業的雇員)的作用和重要性逐漸超越股東。企業的所有參與者中,股東投入的是物質資本,企業雇員投入的是人力資本。人力資本的專用性表明其需要其承擔公司的剩余風險。[4]在過去的工業經濟時代,物質資本相對短缺,企業對物質資本高度依賴,在企業資源中物質資本最具有重要性,企業屬于物質資本所有者天經地義。然而隨著只是經濟時代的來臨,占有知識的人力資本在企業活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正在成為財富創造的核心動力。按照“擁有企業最有價值資源的所有者是企業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這個原則,人力資本的擁有者當然有權利參與公司的治理。

2.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從企業籌資的角度來看,企業的資金一般都是由權益性資金和債權性資金構成,只是構成比例不一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擴大再生產的內在要求與競爭規律的客觀作用,必然導致企業內部的積累額不能滿足內外投資的需要,從而外部籌資成為一種客觀的必然要求。債權人作為企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視。[5]因此,與貸款人建立穩定的信譽關系,讓債權人參與公司的治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有利于對經營者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有利于降低“成本”。其次,有利于保護其合法權益,激勵他們為公司長遠績效的提高而努力。對公司而言,在治理中鼓勵債權人進行專用性資產的投資是極為必要的。

三、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局限性

盡管持有以上觀點的學者的論述有一定的道理,也有實踐表明,與利益相關者理論相適應的公司管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確能給公司帶來更理想的傳統意義上的業績指標,但利益相關者模式所面臨的問題決定了其最終無法成為公司治理的效率標準。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無法解決各個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加總問題,也就是說企業在決策時,無法明確知道以什么樣的目標為決策目標。作為多個人的集合,企業的決策必須以一定的目標為前提,目標越單一可量化,決策就越有效。按照利益相關者理論,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是企業的委托人,經理人必須在不同委托人的利益之間進行平衡,但是我們不禁要問:管理層真的能做到嗎?這顯然有相當大的難度,不僅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偏好和目標差異很大,甚至截然相反。例如股東偏好投資的收益;債權人偏好債權的安全和可回收性;員工偏好高工資和就業穩定;客戶偏好物美價廉;當地居民偏好優美的環境和就業機會;政府偏好穩定增加的稅收。因此,管理層在偏好差異很大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之間進行加總是十分困難的。但是盡管不同的股東之間的偏好不完全一樣,但股東相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而言,他們的利益更加容易加總。股票的價值是企業未來利潤的貼現值,不論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多少,股票的價值與企業的總價值是成比例變化的,股東們都樂于看到未來企業步入良性循環和股票價格持續上漲。但是,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來說,內部的偏好不一致程度要大得多,比如,同為企業的員工,新員工渴望企業能夠擴大規模,以提供更多的個人發展空間,老員工則希望把擴大規模的資金用來提高退休工人的福利等。[6]因此,股東利益的相對容易加總使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這個缺陷表現得更為明顯。

(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另外一個局限性就是相關者利益本身具有相互競爭性。一方利益的實現必然是以犧牲另一方的利益為代價。比如員工希望獲得更高的工資,而在企業利潤率一定的前提下,高工資必然會影響到所有者的利益,而如果要同時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員工的高工資,企業必然要提高價格,這時,消費者的利益又會受損,但如果考慮消費者的利益,則企業的利潤必然會有相應的下降,此時,國家的稅收就會隨之減少。[7]由此可見,在相關者的利益存在競爭性的情況下,要同時兼顧他們的利益是不現實的。

(三)相關利益人的價值具有不可計量性,雖然目前有學者用“顧客滿意度”、“平衡積分卡”等理論來測量利益相關人的價值,但這只是局限于定性分析,很難量化。至于建立決策理論模型也是十分困難的。

(四)利益相關者理論所主張的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負責,使經理人的責任歸屬問題難以衡量。利益相關者利益目標的各異性導致企業管理的不確定性。一方面,如果公司采用利益相關者理論提供的多重目標,那么,決策者也就是經理人不可能做出理性的選擇和科學的理財行為。可以說,讓經理人對所有人負責就是對所有人不負責。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沖突,在這些沖突當中,一部分需要并且可能由經理人通過自身的努力來協調,而另外一部分沖突,則非單憑經理人的努力所能企及。要求企業同時實現短期利潤、市場份額、利潤增長率最大化,這只會讓經理人不知所措,無從下手。同樣,如果讓他們同時對工人、客戶、消費者、地方政府等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而每一方的利益又不一樣,這樣,經理人就很容易逃避責任。

(五)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傳統的企業理論不是替代,而只是一種補充,最大貢獻就在于提醒公司應該更多地關注股東以外地其他利益主體的利益,以確保實現公司價值長期的最大化。但是,在董事或董事會代表誰的利益這個問題上仍然有著較大的爭議。在傳統的理論中,董事的角色被定義為所有者的“自己人”,與股東之間在利益關系上高度一致。董事及董事會至高無上的權力源自股東的絕對信任,因此他們首先必須忠于所有者,而不是雇員、經理、消費者或政府部門等其他主體。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董事以及董事會應該代表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而應該由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團體任命和選舉自己的代言人進入董事會。也就是說只要屬于利益相關者,就可以有自己的代言人進入董事會,參與決策過程。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董事會必須以某種方式平衡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這誤解了董事會的職責,也是不合理不實際的。如果潛在的投資者知道自己用來增加利潤、承擔市場風險的資本將會被董事會用來協調其他主體的利益,那么作為一個理性人,他是不會向這樣的公司投資的。

(六)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對于任何一個機構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首先弄清楚它存在的目的是什么。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同樣要解決一個最基本的問題,那就是企業經營存在的目標是什么。按照傳統的企業理論,追求利潤是企業得以與其他非盈利組織相區別的一個最大特征,企業是因為投資者的投資而存在,實現價值增值是企業的動力源泉。利益相關者理論主張公司的目標是協調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即使不能做到多贏,也應采取中立的解決方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運作的目的將有可能會把保證就業、保護環境甚至保護人權等政治性的責任放在股東價值最大化同等重要的地位,從而迷失方向。

(七)在理論與實踐的聯系方面,體現在利益相關者治理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上,還沒有確定的實證依據。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利益相關者治理有助于企業績效的提高,與客戶和供應商之間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企業發展。而這些是所有企業為了在商業競爭中生存所必須考慮的,不能作為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與企業業績之間呈正相關的依據。事實上,由于利益相關者的制約,企業會缺乏高效決策和適應性,有可能喪失必須的效率和競爭力。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局限性表明,一旦企業失去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商業性目標,就會變成企業不像企業的奇怪結局,在實施的實際效果上,可能對每一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都無法做到有效保護,從而導致所有利益相關者被“鎖死”。

以上的原因表明,與利益相關者模式相比,選擇股東主導模式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而言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如果一個利益相關者擔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在股東主導模式下,他完全可以通過成為股東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護。股東價值最大化對于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而言,不僅滿足了他們的個人參與理性,而且是激勵相容的。

四、結束語

本文并沒有對利益相關者理論或“股東至上”理論孰好孰壞做出定論,但是通過以上的分析看出,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主要思想實際上是經濟理論中早已論述的東西。因為對公司而言,善待員工、向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鼓勵供應商長期合作、償還債務并培育良好的社會剩余都是股東長期利益之所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以公司為載體的,只有確保公司持續、健康運營,這些利益才能兌現,而股東以及潛在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是這一邏輯過程的必備前提。從長期來看,股東利益最大化與協調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并不一定存在沖突。為了股東的長期利益運營公司,管理層和董事必須考慮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但日常指導經理人決策的最高準則必須是股東價值的最大化。所以,筆者認為只要企業在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同時,更多地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價值,就能使企業進入以下的良性循環:設定股東價值最大化,企業進行健康的經營,從而實現企業股東價值最大化,利益相關者合理的價值分配,然后企業聲譽不斷提高,創造更高的企業價值。

參考文獻:

[1]楊瑞龍,周業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2]張兆國.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治理效應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3]姜濤.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必然性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6,(11).

[4]黃少安,宮明波.共同治理理論評析[J].經濟學動態,2002,(4).

[5]陸慶平.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導向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J].會計研究,2006,(3).

篇2

關鍵詞:利益 視角 推進 企業 品牌 經營 關系

利益相關者理論簡介

利益相關者理論指的是企業或公司的經營管理負責人為全面均衡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而實施的管理活動。相較以往傳統的股東至上主義,該理論明確指出任何一個企業或公司的發展與利益相關者的投資或者參入有關,企業或公司期望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個利益,而不但但只是一些主體的利益。

“利益相關者理論”提出企業是由債權人、股東、員工、地方等利益相關者一同作用的有機體系,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及尺度也不盡相同。根據米切爾(mitchell)利益相關者分類法為企業利益相關者實施分類,分別以確定、預期及潛在三種形式的利益相關者考量企業經營人的經濟、協同與社會等績效,建構一系列基于利益相關者利益要求的績效評定機制。米切爾(mitchell)分析了企業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指出了經過合法與權力以及緊急等三方面屬性對有關的利益相關者實行界定。結合企業或公司的實際情況,企業或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又進一步被分為三個類型:一是確定類型的利益相關者,他們具備對企業或公司問題擁有的合法、權力及緊急性;二是預期類型的利益相關者,和企業或公司保持緊密的聯系;三是具有潛在類型的利益相關者。

以往的企業理論主張企業的惟一目標即“實現經濟利潤最大化”。利益相關者理論提出,在現行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或公司作為社會組成的重要部分之一,企業管理負責人若不能相處好同職工、債權人、股東及地方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就會影響到企業或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相對企業來說能不能夠取得長期的生存與繁榮最佳途徑 ,除達到經濟目標之外,企業應當擔負社會、政治等方面的責任,考量其全部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并且適宜他們的需要(張洋,2010)。

品牌關系的研究與管理

(一)品牌關系的研究

就歷史與現實背景來講,品牌理論中的品牌關系的提出是社會經濟條件變化致使營銷理念變化的必然結果。存在著兩方面的特征:一是因社會分工和市場的迅猛發展,營銷條件的范圍因而也不斷發展,企業經營活動同條件要素之間的關系變深并且日趨復雜化,利益相關者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影響因素愈來愈受到關注,促使營銷價值理念歷經了由市場到利益相關者的轉變。二是因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競爭愈來愈激烈,日漸嚴重的產品同質化,導致一種新型的經營理論即關系營銷逐步獲得理論界與實業界的首肯,并且已成為營銷理論研究及營銷實踐的新形式新方法。

品牌關系理論提出時將關系的主體設定為品牌與顧客之間,而后又有許多學者將關系主體深入拓展。品牌關系理論模式歷經了基于品牌關系模式到基于利益相關者的品牌關系模式的轉變過程。作為經濟利益主體,企業或公司在實現本身經濟利益時自然會遭受其他經濟利益主體的制衡和約束。所以,企業或公司于品牌經營管理階段里,必然要關聯到企業的全部利益相關者,品牌系存在于相關利益關系者互相作用的范疇之內,企業同其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對于品牌關系以及品牌資產一定會產生重要影響(王正忠,2011)。

(二)品牌關系的管理

品牌關系管理指的是企業或公司為了實現資產增值的目標,借助資源以建構、維系和強化品牌同利益相關者之間關系所運行的長期聯系、兌現承諾的互動形式營銷活動經過。品牌關系管理同以往品牌管理的最大差別是其突出與其他關系主體建構長期互通的穩定關系,而非一項較短期限的交易關系。因此,品牌關系管理是品牌管理于營銷條件新形勢下的新實踐活動。

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之間“一對一”雙向關系形式

企業經營經過實質上就是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二者之間“一對一”關系的互為作用過程 。優良的品牌關系所實現的品牌價值會給企業帶來更強更大的利潤,品牌關系的好孬與品牌價值的高低密切相關。由此可見,品牌經營管理階段中應當對品牌關系實行管理(魏喜武、陳德棉,2010)。

(一)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之間互動關系形式

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對品牌價值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是利益相關者關系的優劣對其所支持品牌的手段及程度有直接的影響,使品牌培育效果遭受影響;二是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將會給利益相關者的品牌掌握過程帶來嚴重影響,導致產品營銷時,為了引起消費者注意,經營別的利益相關者的互動關系系統是必需的,因為其可以給消費者的態度與行為帶來影響;三是企業同利益相關者建構密切關系,可以降低危機發生時意外給品牌帶來的傷害(王紅君,2012)。

(二) 員工與利益相關者互動關系形式

利益與員工關系,絕大部分企業員工以為企業給個人提供規模的發展空間以及合理的升遷機遇,是引進高素質人力資源的基本條件。因此,企業或公司首先做到虛心傾聽職工意見,掌握職工的價值要求與期望,建構讓職工和品牌同步發展的政策與制度以及環境等,構架科學合理的、具有人性化色彩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努力調動全體職工的積極性,不斷激發職工工作熱情。職工應盡職盡責工作,以優質服務創高質量產品來更好地回報企業或公司。

(三)品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人際關系形式

品牌同利益相關者關系形式包含“一對一”相互作用關系及職工與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關系,此外還包括有品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人際關系形式,包含兩個層面關系:一是品牌利益相關者和別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人際關系同品牌利益相關者和大眾(關系緊密者)的人際關系。二是人際關系形式的基本理念就是利益相關者會把其對品牌的認知(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用于人際交往階段中,有意或無意地向別的利益相關者與其關系緊密者實施傳播。品牌利益相關者同別的利益相關者業已促成的品牌認知會借助人際關系交往相互作用帶來的影響,如果認知得到的結果相同就會加深其對品牌的信任度及滿意感。

打造企業或公司品牌過程中,應當有效借助品牌利益相關者的人際關系資源,從而促使企業對產品的宣傳產生積極、正面的口碑功效。品牌利益相關者于人際關系往來中的口碑(正面或負面)主要受利益相關者事先同品牌的互動關系、其價值要求的適應程度受取得的品牌認知程度所影響。若利益相關者同品牌之間的互為作用愈好、價值要求適應程度越高,其對外宣傳的口碑就愈積極。所以,培育優良的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互為作用關系,最大程度地適應利益相關者的品牌價值要求,是打造企業或公司品牌的本質核心。

(四)品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角色重疊關系形式

利益相關者之間除以人際關系形式產生的互為作用的關系外,還存有利益相關者對品牌關系所扮裝的多重角色。這是由于品牌利益相關者以社會公眾身份并存,他們同一時刻需踐行多種角色。此種關系現象稱做“角色多重性或角色重疊交集”。利益相關者角色的此種重疊交集現象,增添了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互為作用關系系統的復雜性,也是利益相關者人際關系系統的重要特點,對品牌關系及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為作用關系效應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不相同的利益相關者在品牌關系系統中可同時裝扮多種角色,這種集多重角色于一體的現象在企業或公司建構品牌關系系統時應當引起重視(張梅,2010)。

品牌關系形式的管理研究展望

工作實踐中,企業或公司管理者首先應當注重以下問題:一是應當將你的視野拓展到真正為創造品牌價值創出成果的利益相關者及其互為作用關系上;二是能夠對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互動關系實施有效地評定及管理;三是知道怎樣平衡與適應品牌利益相關者的價值要求。其次,還會面臨如下品牌管理的實踐方面的問題,怎樣熟知利益相關者的價值需要與期望?怎樣創新品牌經營觀念與管理政策?怎樣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怎樣增強溝通交流、培養優良的品牌關系?怎樣有效開發使用利益相關者的資源?等。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品牌關系管理策略:

企業或公司管理者應對品牌打造觀念與利益相關者理念實行審視,因為它代表品牌企業或公司的價值主張,以及有可能實施的政策與規章制度等,體現了企業或公司品牌關系發展階段里的所有態度與行為。對利益相關者的價值的適應需要與期望要有所了解。企業或公司應當建構相適應的交流溝通體系,利用多種渠道與模式充分認知利益相關者對于品牌的價值需求和期待。此有利于指導企業或公司及時有效整改相關的品牌管理政策、方法以及經營策略等。因此,掌握利益相關者的價值需要是打造品牌價值過程中的必要環節。

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企業或公司應當借助改革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政策,采取人性化與民主式的管理模式,對職工的價值需要與期望予以高度關注,培養員工與公司之間的良性關系,不斷提升職工的滿意度,最大程度地調動職工的愛廠敬業精神,促使其更好地完成本崗位工作,面向利益相關者積極推出卓越服務,以便更好地面向利益相關者傳送企業或公司價值主張。職工既是企業或公司政策、觀念的執行者,也是品牌利益相關者價值的傳送者。也就是說,員工是培養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二者之間良性互動關系的重要樞紐。一個基本觀念就是打造品牌價值應當從適應利益相關者的價值需要開始,而適應利益相關者價值需要,就首先應當從滿足職工的價值需要開始。

利益相關者是利用品牌對本身價值需求的期望程度,來衡量其心里對品牌的感知,致使影響利益相關者及至多重角色的持續參與、支持等消費品牌之行為。此外,他們還會將自己對品牌的認知利用人際關系系統采取無意識的口碑傳播,影響別的利益相關者或與之關系緊密者的品牌認知與行為。因此,發展良好的品牌關系,最大程度地適應利益相關者的價值需要,是品牌價值創造與品牌關系培養的核心實質。

有效開發使用利益相關者的資源潛能。積極發展同利益相關者互為作用關系,有效開發使用利益相關者的資源潛能。例如顧客的購買欲與口碑效應、相互合作者的資源潛能共享、職工的工作激情、政府建構的有利于企業或公司發展的相關政策、投資者參與的投資的意愿等等。此外,利益相關者的滿意與認同程度會是其宣傳品牌感知重要的資源。盡管組織沒有辦法控制口碑宣傳過程,但是組織卻可利用培養優良的品牌互為作用關系、提升品牌利益相關者價值滿意的程度來直接影響口碑宣傳的積極、正面及顯著性能。

結論

綜上所述,品牌的概念已滲透于企業或公司的各個方面,整個企業或公司全體都對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互為作用關系擔負責任,也就是說一個真正的品牌應當是一個企業或公司的整體通力合作的結果。企業或公司整個都被品牌化了,也就是說組織即品牌,品牌即組織。正確運用品牌與利益相關者“一對一”互為作用的關系,就是要建構一種互利、穩定的合作關系。這便需要我們就利益相關者對品牌的價值需要與期望的問題有進一步的深入了解,借助營造互惠互利的關系系統,有效發揮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支持等積極主動性,最終借助高優質量的產品成果,提升利益相關者的品牌的認知度,實現各方利益共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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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正忠.品牌關系的理論研究.當代經濟,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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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紅君,劉進平.基于利益相關者價值承諾的企業品牌管理模式創新.企業經濟,2012.5

篇3

關鍵詞:利用相關者 和諧企業 構建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社會的經濟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構建和諧企業。然而,對于和諧企業的涵義以及如何構建和諧企業,目前尚屬探索階段。本文試圖從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視角探討和諧企業的構建。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在契約理論的基礎上由于環境推動發展起來的。一直以來,主流企業理論的主要觀點是股東享有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企業活動的終極目標是為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專用性資產投入對企業競爭力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股東不再是企業經營風險的惟一承擔者。而且,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產生了一系列外部問題,比如,污染破壞環境、浪費資源、漠視職工利益、制造假冒偽劣產品、進行不正當競爭破壞社會秩序等等,企業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日益凸顯。在此背景下,人們開始對傳統企業理論提出質疑,利益相關者理論應運而生。

明確的“利益相關者”概念首次出現于1963年斯坦福大學研究所(SRI,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的內部文稿,其定義是: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一些利益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人們開始認識到,企業存在的目的并非只是為股東服務,在企業的周圍還存在許多關系到企業生存的利益群體,包括股東、雇員、顧客、供應商、債權人等。進入20世紀8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弗里曼(Freeman)給利益相關者下了廣義的定義: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能夠被組織實現目標過程影響的人。這個定義不僅將影響企業目標的個人和群體視為利益相關者,同時還將企業目標實現過程中受影響的個人和群體也看作利益相關者,正式將社區、政府、環境保護主義者等實體納入利益相關者管理的研究范疇,大大擴展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克服廣義的利益相關者界定方法在實證研究和應用推廣時幾乎寸步難行的困境,美國經濟學家布萊爾(Blair)把利益相關者界定為:所有那些向企業貢獻了專用性資產以及作為既成結果已經處于風險投資狀況的人或集團。克拉克森(clarkson)將利益相關者分為主動的利益相關者和被動的利益相關者,首要的利益相關者(Primary Stakeholders)和次要的利益相關者(Seeondary Stakeholders);并將主動利益相關者界定為狹義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擁有合法要求權的人或群體與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了區分,從而使狹義上的利益相關者有了一個比較確定的范圍。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思想起源于19世紀,是一種協作或者說是合作的觀念。其核心思想是,企業是相互影響的利益相關者相互聯系的聯結體,它通過顯性契約和隱性契約規范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為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創造財富。

二、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構建和諧企業的必要條件

我們可以從中國傳統的和諧思想來理解和諧企業的涵義。在中國文化中,“和”與“諧”同義,而“和諧”在古代是以“和”的范疇出現的。“和”是古典中國哲學在探究“天(自然)與人”、“人與人”、“人與我”等關系中總結出來的人生智慧。“和而不同”(《論語?子路》),“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孫丑下》),儒家以個群關系、人我關系為出發點,追求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而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道”的重要特征即是“和”,老子提出“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莊子則提出:“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道家非常重視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其出發點是主客關系、物我關系,追求的是“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的人與自然的和諧境界。禪宗的出發點是理欲關系、身心關系,追求的是人自身內部的和諧。中國哲學三大支柱儒、道、釋各有側重地發展和豐富了“和”的思想體系。而宋明理學以物我和諧為目標,以人我和諧為手段,以自我和諧為基礎,將彼此分離、各執一端的儒、道、釋三大和諧論,整合為一個體用結合、緊密聯系的有機整體,從而完成了對傳統和諧思想理論體系的建構。

中國傳統的和諧思想,主要有二層意思:一是指事物存在的理想狀態。在和諧的狀態中,事物各要素之間的力量均衡,不偏不倚,相輔相成。二是指新事物產生的內在動力。是事物內部矛盾不斷由對立、沖突、斗爭、走向同一、趨于融合、并不斷完善自身的動態過程。由此可見,和諧企業是指構成企業的各要素之間的力量均衡,不偏不倚,相輔相成,處于一種相互協調的不斷自我完善的動態平衡狀態。那么,構建和諧企業就是通過企業的各種經營管理手段,使企業與環境(包括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企業與員工以及員工之間的關系交融合一,員工自身得到發展并不斷完善,從而使企業達到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最終實現可持續協調發展。

顯然,構建和諧企業,在企業和自然的關系上,要保持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使之具有良性的循環能力,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在企業和社會的關系上,要遵守社會規則,承擔社會責任,使企業的發展成果惠及社會;在人和人的關系上,要強調公正,為實現人們之間的和諧發展提供良好的人際環境;在企業和員工的關系上,要不斷提高員工的生活質量,同時要為員工的發展提供平等的機會與舞臺,努力使員工各得其所,實現自我發展。 然而.企業是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形成這個合約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營利,這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必然要受到其他經濟利益主體的制約。因為從利益相關者理論看,企業是一種“關系契約”的網絡,契約當事人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雇員、客戶、供應商、債權人、社區居民、政府及其他企業相關的個人或集體等,對企業擁有利益要求權。

因此,構建和諧企業,就必須協調好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的各種關系。而在各種社會關系中,關鍵的是利益關系。利益關系不和諧,企業就難以和諧。由此可見,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系是構建和諧企業的必要條件。

三、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構建和諧企業

構建和諧企業必須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其實質就是處理好企業自身以及企業與社會的各種利益關系。就協調對象而言,有三個途徑可以選擇:一是通過對各方的利益觀念和利益行為進行調整;二是通過對利益相關者的有效供給進行調整;三是通過對企業和利益相關者的關系進行調整。因此,我們可以從觀念調整、經濟手段和制度建設三個方面來協調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以構建和諧企業。

(一)調整觀念。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利益相關者代表了不同社會利益集團的利益,為利益相關者服務意味著企業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理論與倫理學有著天然的聯系.企業倫理也是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礎理論之一。當利益關系處于矛盾和沖突的狀態下,就需要倫理的調節與選擇。因此,構建和諧企業,應該調整企業的觀念,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貫徹和諧的理念。

一是調整短期行為,樹立可持續的發展觀,著眼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利益。二是調整企業環境,樹立融合的關系觀。環境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應明確企業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融洽合作關系。三是調整競爭理念,確立共贏的競爭觀。競爭是市場經濟永恒不變的主題,但是絕不能把競爭孤立化、絕對化,應把自己的競爭對手看作是利益相關者,是自己的伙伴和戰友,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敵人,合作追求一種只有贏家沒有輸家的和諧共進局面。四是調整管理模式,樹立人本管理觀,強調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為了人的價值取向。

(二)用經濟手段。構建和諧企業的實質是處理好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使人們和諧相處,充分激發企業的活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社會關系包括政治、法律和經濟等關系,而企業的性質決定了經濟利益關系是最基本的關系。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沖突大多表現在經濟方面。因此,構建和諧企業應該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利用經濟手段,滿足利益相關者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求,協調各種沖突,創造和諧局面。一是承擔社會責任,積極納稅,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參與社會各種慈善事業,扮演好社會角色:二是利用價格手段,處理好企業與消費者、供應商和競爭者之間的共贏關系;三是調整分配政策,滿足員工的物質需要,激發員工的創造活力,使員工在工作中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

(三)進行制度建設。從宏觀層面上看,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經濟制度;從中觀層面看,制度主要表現為行業規范;而微觀層面看,制度則指的是企業管理制度、企業治理機制。和諧理念需要通過制度的硬性規定與模式強制來保證實現。構建和諧企業,協調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可以從制度建設方面進行。一是國家從利益相關者社會的角度在宏觀層面上進行制度建設,為和諧企業的構建創造公平合理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環境。二是通過規范行業的競爭行為,確保和諧有序的市場秩序。三是企業通過加強管理制度建設貫徹和諧理念,將關注利益相關者利益作為一種企業文化融入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將利益相關者理論納入企業治理機制,遵循“利益相關者”邏輯和人本管理思想,強調平等對待利益相關者,在眾多的利益相關者目標中尋求一種平衡,以達到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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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利益相關者;企業社會責任;環境利益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理論發展

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最早提出了關于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即指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這個群體將不復存在。相關利益者理論認為,股東只是相關利益者中的一員,現代企業是由眾多利益平等的利益相關者組成。這一理論否定了公司是屬于所有者個人的傳統觀念。自此,利益相關者的理論進入了學者的研究視野。

與傳統理論相比較,相關利益者理論下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有兩方面的不同。首先,對于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認知不同。傳統社會責任和會計將企業看作是社會生活的中心,它們關心的是環境和社會問題等外部因素對企業的發展的影響,并將這些問題作為企業日常經營中的一個方面。而企業在報告中披露的社會成本支出純粹是一種為樹立良好形象的有目的的行為。并沒有把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看做是企業的義務,沒有意識到企業的持續發展離不開社會的支出,也沒有把主動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看做是促進企業與眾多利益相關者之間溝通交流的一種工具。相反利益相關者理論補充了這些,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影響,正是由于社會因素的種種支持,企業才能發展。同樣的,在使用了社會資源后,企業也需要對社會負起責任。

其次,傳統理論對待股東與其他眾多的利益相關者的態度和認知度不同。盡管兩種理論都認可全面考慮企業的相關利益者將會給企業和利益相關者都帶來利益,但是傳統理論始終將股東擺放在第一位。對于其他的相關利益者也是有區別的。只有在那些相關利益者能夠給企業帶來利潤時,企業才會考慮這些利益相關者,否則只會被擺放在一邊。而這些給企業帶來利潤的相關利益者被考慮的前提條件則是不能與股東的利益相悖。可以看出,傳統理論并沒有認清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密切關系。相反,利益相關者理論強調通過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以起到重要的監督作用。對于企業耗用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要負起責任,正如這一理論長期所要求的,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保護要等同于對股東利益的保護。兩種理論的比較如表1。

二、從管理者角度來考慮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社會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1.股東的利益

長期以來,企業一直把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目標,這是企業存在的前提條件,也是首要條件。管理者的責任是通過努力壓縮成本提高利潤來維護眾多股東的利益。通過披露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將保障股東的投資,減少投資風險,對于發行股票的企業尤甚。同時,對所創造的利潤,企業也要繳納稅收,這將會給財政帶來收入,帶動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

2.職工的利益

企業中最重要的資源就是人力資源。管理者責任是通過招聘、管理員工,發放福利、增加工作崗位和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來保障職工權益。與股東利益不同,長期以來,企業一直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注重生產投入,相應的對于職工權利保障意識淡薄,投入較低。有很多的企業不按時或足額的繳納保險金,拖欠工資。更有甚者,不能給職工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環境,威脅著員工的生命安全。例如深圳富士康的職工跳樓事件、頻頻爆出的煤礦坍塌事件。企業的這種冷漠的態度,加劇了當期社會已經嚴峻的社會保障問題,加大了政府的負擔,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正如奧肯定律顯示,失業率每下降一個百分比,國民生產總值就能上升兩個百分點。增加就業崗位正是企業的存在價值體現。

3.消費者的利益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是最直接的,消費者的反應往往決定了企業的存亡。從企業的生產角度看,消費者是企業產品的最終獲得者,因此,企業的產品必須要滿足消費的需求。管理者的責任正是通過管理企業的生產,創造符合消費者利益的產品。總的說來,管理者的社會責任目標包括制定公平的價格、生產安全有質量保證的產品、提供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服務,并將這一社會責任從消費者個人擴展到供應商、競爭對手中去。承擔起按時付款、遵守合同條款、公平的競爭關系等。

4.環境的利益

企業的存在依賴于環境,企業從環境中獲得資源,卻又將危害遺留給了環境。從短期來看,一些不計后果的生產活動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利潤,但是長期發展下去,危害的就不僅僅是企業個體,會給當地的居民,后代子孫造成毀滅性的災難。自從中國加入了WTO以來,經濟發展愈發迅猛,但是這種以經濟增長為先的戰略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了很多負面的效果,尤其是生態的破壞和資源的制約。作為一個正在發展中的國家,我國快速增長的經濟很多都是以資源浪費和環境的污染為代價。我國企業對于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方面的意識還有待提高,不能把經濟利益當做衡量一切的標準。2012年,最令中國民眾感受深刻的就是各地出現的霧靄現象,雖然還沒有準確的原因結果,但是毫無疑問的,這一切與環境的污染有密切的關系。從這個角度來說,管理者的責任就是做好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排放,做好節能減排的工作,增加凈化環境的資產配備等等。

5.其他

除此以外還有眾多的相關利益者,管理者必須要有一種他們負有對整個社會責任的想法,并將他們的經營過程看作是與整個社會有著密切的關系,他們的經營所得也將被看做是社會的財產,他們的損失也將被看做是對社會造成的損失。由此,管理者還要關注公益事業、維護市場秩序、地方穩定,遵守法律法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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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利益相關者;電子廢棄物;管理體系;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隨著電子產品的普及及更新周期的縮短,堆積如山的電子廢棄物成為人們關注的新焦點之一。世界各國處理報廢電子電氣產品的負擔越來越重,同時電子廢棄物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

電子廢棄物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電子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如鉛、汞、鎘等重金屬元素,不正規的回收處理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這些物質既可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也可在土壤或水環境中富集,最終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影響人類生存與健康。另一方面,電子廢棄物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價值,可資源化程度很高,不回收會造成大量資源的流失。電子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和金屬,尤其是稀有金屬具有很高的價值,如果采用合理的再生技術,能獲得大量純度較高的再生材料,可直接在新產品的制造中使用,從而減少對自然原材料的需求,有效保護自然資源。但是,如果回收體系不規范,無法充分回收資源,同時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并對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我國的廣東貴嶼鎮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原始的拆解、處理方式給當地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用燒烤獲取電路板上的電容等電子元件,大量的毒煙直接排放到空氣中;用酸洗獲得各種貴重金屬,廢渣、廢液隨地傾倒,導致貴嶼大部分的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已經不能飲用,各種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由于長時間接觸有毒氣體,從業者的健康遭到極大損害,大部分患有皮膚、神經系統等方面的疾病,93%的人有眩暈或頭痛癥狀[1]。而作坊式的回收處理方式帶來的另一個后果是大量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被隨意拋棄,他們通常只是提取出少量價值較高的材料如金、銅等,剩下的則被視為垃圾丟棄,造成大量資源的流失。

發達國家對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管理已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本文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對發達國家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進行剖析,旨在為我國建立合理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尋找參考依據。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萌芽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比如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的學者給出的定義是: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的個人或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2]。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企業間競爭的日趨激烈,人們逐漸認識到,早期從“是否影響企業生存”的角度界定利益相關者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1983年,美國經濟學家弗里曼(Freeman)給出了一個廣義的利益相關者定義[3]。他認為,利益相關者是“那些能夠影響組織目標實現,或者能夠被組織目標實現過程所影響的任何個人和群體”。該定義不僅把影響組織目標的個人和群體視為利益相關者,同時也把被組織在實現其目標過程中采取的行動所影響的個人和群體看作利益相關者,正式將當地社區、政府部門、環境本保護主義等實體納入利益相關者管理的研究范疇,大大擴展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

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實際上指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即現實的管理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系統或網絡背景下進行的,單一主體的單個行動往往難以取得最優的績效。因此,在管理實踐中首先要識別出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在此基礎上注重考察不同主體相互作用的方式與程度以及它們對管理目標的影響[4]。

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的各個組織或群體來自不同行業和部門,具有分散性和復雜性。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的利益相關者是指在電子廢棄物回收過程中,任何可以影響其回收的或被其回收過程所影響的群體或個人。這些組織或群體各有其目標和利益指向,很多時候這些目標和利益指向是相互沖突、難以協調和動態變化的,如果能夠整合各參與方的分散力量和資源,則可以形成協同效應,促進電子廢棄物的有效回收。而利益相關者理論正具有整合這些分散力量和資源機制的價值[5]。

二、利益相關者與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思想,識別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是構建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的重要步驟,同時還要明確各利益相關者在回收管理體系中分別承擔什么責任。一個有效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權責明確:(1)電子廢棄物回收的物質責任由誰承擔,即誰回收、誰運輸、誰處理等?(2)經濟責任如何分擔?(3)管理責任由誰承擔?(4)歷史廢棄物及孤兒產品如何處理?下面通過對荷蘭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的剖析,提取在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的主要利益相關者以及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分擔情況。

(一) 荷蘭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荷蘭是歐洲電子廢棄物管理立法和實踐開展較早的國家[6]。在歐盟相關指令出臺前,1998年4月21日,荷蘭就已頒布實施了《白色家電和棕色家電法令》,其要求近似于歐盟電子電氣廢棄物(Waste Electronic & Electrical Equipments,簡稱WEEE)指令的規定,采用以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為核心的管理模式。經過1999年和2002年的兩次修訂,基本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納入管理范圍。歐盟雙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后,荷蘭順利完成了雙指令的本國法律轉換,分別于2004年7月6日和7月19日通過了《WEEE管理法令》和《WEEE管理辦法》。

荷蘭的廢舊家電回收主要歸屬于NVMP系統,NVMP系統是荷蘭金屬和電子產品處置協會依據1998年荷蘭的《白色家電和棕色家電法令》建立的。截至2005年10月,加入NVMP的制造商/進口商會員有1 350家,幾乎涵蓋全部的大、小家電市場。NVMP系統運作十分有效,2001年的人均收集率達4.13千克/年,已經達到歐盟WEEE指令規定的回收再生目標。

NVMP目前實行可見收費。消費者在購買新產品時支付可見的回收處理費用,即在新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上明碼標出處理費用,可單獨標注在價簽上,截止時間之后(大家電在2013年1月13日之前,其他家電在2011年1月13日之前),不允許收取可見費用,回收處理費用由生產企業負責,收費標準與品牌、重量、體積或價格無關,每種產品類型收費固定。零售商收到回收費用后,將資金通過常規支付方式劃轉給生產商,生產商每兩個月根據產品種類和銷售數量向NVMP基金會繳納處理費用。這種“養老金”模式的收費方式也可較容易地把歷史廢物及孤兒產品納入回收管理體系。圖1簡單描述了NVMP系統中的物質和資金流向。

消費者可通過兩種渠道免費交付廢舊家電,一是通過零售商來實現,二是直接送至市政指定回收點。這樣的組織形式為零售商的以舊換新業務留下空間,可以繼續保留他們早先擁有的客戶源和維修業務。

另外,制造商/進口商還負有以下的信息責任:在產品投放市場一年內,制造商/進口商應向維修商、維護商以及處理機構提供有關該新產品再利用、再循環以及處理的相關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中應包括產品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以及有毒物質或特殊物質的位置;向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計劃,詳細闡明將如何履行自己的回收責任和義務(包括退出荷蘭市場后采取的相應措施)。每年7月1日之前,制造商/進口商必須向政府管理部門報告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二)主要利益相關者分析

從案例研究中可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多個利益相關者(如圖2所示),生產商(制造商/進口商)、零售商、處理商、消費者及政府管理部門等多個主體都參與到項目中,并在項目實施中承擔相應的責任,發揮各自的作用。

1.生產商

家電生產商(制造商/進口商)是家電回收管理的物質責任、經濟責任及信息責任的主要承擔者。隨著SA8000和ISO14000等企業社會責任體系逐漸嵌入國際市場規則,多數企業已經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是“現實的要求”[7],更多的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將受到重視,企業決策時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要求,自覺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通過界定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歸屬,有助于解決廢舊家電的環境污染,促進生產商改進產品設計,在保證企業競爭力的同時,提升企業形象。

2.零售商

零售商是連接生產商和消費者的紐帶,在一些回收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國家和地區可承擔主要的回收責任。另外,利用新產品銷售網絡進行廢舊家電回收還可降低整個管理體系的成本。

3.消費者

消費者是廢舊家電的提供者,在回收管理體系中處于一個十分重要的地位。廢舊家電能否實現充分的回收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是否積極配合。對于消費者在廢舊家電回收中經濟責任的分擔,目前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收取可見費用(購買新產品時單獨支付或廢棄產品時支付);另一種是隱性收費(生產商支付回收處理費用,但通過產品價格將部分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4.處理商

處理商的利益直接受到廢舊家電持有者行為的影響。這是因為,處理商是否有貨源取決于廢舊家電持有者是否將廢舊家電交給回收部門。由于回收率高,大多數發達國家的處理企業能從銷售再生產品中獲得收益,而我國正規的處理企業通常面臨因貨源不足而無米下鍋的尷尬境地。

5.政府

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引導行業發展等方面,具有難以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示范工程、稅收優惠等政策施加影響,保證廢舊家電回收行業的順利發展[8]。同時,政府對經濟活動的適度干預,可以糾正人們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以維護社會的總體利益。

6.第三方組織

在大多數發達國家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中,通常由被稱作生產者責任組織(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s,簡稱PROs)的第三方組織負責管理體系的日常運作及管理。PROs是非營利性質的組織,由生產商或行業協會聯合組成,代表簽約生產商履行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和義務。

三、對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設計的啟示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規范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廢舊家電回收和處理基本上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自發進行的,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如圖3所示。廢舊家電的無序回收,以及原始落后的拆解處理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情況十分嚴重。因此,在建立規范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的過程中,還必須考慮廢棄物管理的可持續性。而可持續的廢棄物管理必須是:經濟可承受的、社會可接受的、環境有效果的[9]。這說明建立的廢棄物管理體系必須以一個可接受的成本、大多數人可接受的方式運作,同時盡可能地減小環境負荷。

因此,我國在建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時,需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法規、政策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逐步建立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首先,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引進是建立有效回收管理體系的基本條件,通過法規、政策明確生產商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主要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因為在我國相當一部分生產企業,無論是在技術方面,還是回收網絡方面,都沒有能力來組織其生命周期末端產品的回收和處理。另外,我國地域遼闊,產品分布的范圍很廣,如果讓每個生產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產品的回收體系來承擔產品的回收責任,將產品收集后長途運輸到其處理中心,不僅是不經濟的,也是不現實的。即使在發達國家,也通常是由生產商聯合成立的生產者責任組織來代替簽約生產商履行廢舊家電的回收和處理責任。在我國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組織作用較小的情況下,可由政府部門代替生產者責任組織,負責回收體系的運作和管理。

其次,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的經濟責任完全由生產商承擔也不切實際。但是,由消費者為廢舊家電回收和處理直接支付一定費用的做法同樣行不通。在我國,廢舊家電的持有者在廢棄家用電器時不僅不需支付費用,反而可以得到補償。因此,我國對廢舊家電回收的經濟責任可通過責任分擔的方式,由各利益相關者按比例分擔。對于消費者應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將該部分費用包含在產品售價中[10],這雖然會略微增加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但總體上可行性強,便于操作實施。

另外,政府的干預是必需的,并且應該是持續的,尤其在我國還沒有關于家電回收相關法規的情況下。雖然在2004年了《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提出建立廢舊家電多元化回收和集中處理體系,實行生產者責任制,國家建立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專項資金,回收處理企業實行市場化運作,國家在政策上給予鼓勵和支持等具體規定。到目前為止,該條例依然沒有付諸實施。因此,政府可通過稅收、禁令、處罰等措施,引導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最后,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需要多數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國大多數的居民認為廢舊家電仍是有價值的商品,同時存在大量游走收購的小商小販,導致大量的廢舊家電流入不正規的回收渠道。即使有相關法律為依據,但檢查違規行為的難度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廢舊家電的持有者需要得到經濟上的激勵或服務上的滿意才能履行責任。因此,在充分了解居民的參與意愿,找出居民參與廢舊家電回收的關鍵影響因素的基礎上,設計出合適的激勵機制,對于建立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四、結束語

我國目前保有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多數是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進入家庭的,按正常使用期為10-15年計算,我國已經迎來家電更新換代的高峰期。而目前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比較混亂,基本處于無序狀態,大部分廢舊家電流入不正規的回收處理渠道,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從發達國家的電子廢棄物管理實踐中可以看出,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需要管理體系中各利益相關者的相互配合,才能建立有效的回收管理體系。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可以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識別出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中的主要利益相關者,通過相關法規、政策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從而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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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字】利益相關者 國有電力企業 績效管理

2003年上半年,以“廠網分家”為標志的電力體制改革重組完成,全國電網按地區被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而改革的目的一是有效地滿足全國的用電需求,同時還要改善傳統的壟斷國企低效益的弊端。有效的績效管理是促進企業發展、提高企業效益的重要環節,因此本文將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視角來探索目前我國國有電力企業績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完善績效管理提出建議。

1.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國企績效管理

該理論認為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些主體的利益。[1]現代企業涉及的利益相關者越來越多,對企業的績效和發展也有著越來越大的影響,重視利益相關者利益已經成為世界各大企業管理者的共識。由于國有企業具有公共性的等特,所以國有電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不僅要提高自身效益,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政收入;同時更應該要注重廣大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滿足公共利益的需求。[2]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基本可分為:企業內部員工、企業的股東、政府、廣大民眾等。國有電力企業在企業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建設、績效評估的執行與反饋的全過程中都要關注到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只有這樣,國有電力企業才能獲得持續的發展、全面的發展。

2.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績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國有電力企業的績效管理狀況還不盡完善,影響了國有電企提高企業效益、滿足生產生活的用電需求。

2.1績效評價指標單一,過分關注財務指標。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能準確評估企業的經驗管理狀況,監督和激勵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且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現代企業的發展,應該是各個部門有效發揮作用的組合,因此在績效評價過程中應該要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人力資源開發與應用、客戶維護、企業文化建設等各個方面都做出合理評估。然而目前我國的國有電力企業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尚不完善,績效評估指標過于單一,財務指標在整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所占比重很大,而企業的文化建設、員工發展和企業的社會責任等方面未能顧及,長此以往,對企業的全面、高效、可持續發展必將帶來不利影響。

2.2只關注企業內部利益,忽略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國有電力企業對全國的工業生產、居民生活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在國有電力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僅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經濟效益,而且還要維護企業員工的利益、生產者和居民的用電需求、政府等利益相關群體的利益。然而現階段我國國有電力企業的績效評估大多只對公司的內部經營管理狀況進行評價,而忽視了企業與外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聯系。這一方面會影響國企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同時長期忽略外部利益相關者利益,也會對企業的經營狀況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發展。

2.3行政色彩濃厚,職員參與度低。企業的績效管理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監督與檢驗的一種重要方式,這就要求一方面企業的績效管理必須要保證一定的獨立性,這樣才能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作出真實的評價;另一方面也要保證績效管理過程特別是績效評估過程的公開性與民主性。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國有電力企業在改制以前集行政管理職能、行業管理職能、企業管理職能于一身,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3]目前在我國國有電力企業中的績效考核常常受到行政權力的干預,而且國企管理者本身具有行政級別,這使得企業往往不能做出真實的績效評估;同時國企績效管理往往是由某一部門單獨負責進行,在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建設、績效評估的執行和反饋過程中,諸如:企業員工之類的利益相關者很難參與進來,這也大大降低了績效評估的激勵和監督作用。

2.4不注重視效反饋,激勵作用不明顯。績效管理的目的不僅在于對企業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驗,其最終的目的是通過績效評估來發現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反饋和改進,從而達到提升企業的效率和效能的目的。然而,目前我國的國有電力企業績效管理中普遍存在著重評估輕反饋、重形式輕內容的缺點,不能對績效評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的部門和人員進行反饋并督促其改進,從而大大影響了績效管理的激勵作用,不利于企業效率和效能的提高。

3.國有電力企業績效管理的改進

為了進一步提高效率和效能,我國國有電力企業在績效管理過程中應該:

3.1完善績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完善的績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是企業進行有效的績效管理的基礎,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績效管理的指標體系過分重視財務指標,主要從企業的財務狀況、資產運營和償債能力等方面來進行考察。[4]為了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我國國有電力企業應該積極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一個由財務評價指標和關鍵非財務因素評價指標共同組成的評價指標體系。具體說來就是要在績效評估的過程中建立起財務績效評價控制系統、管理績效評價控制系統、質量技術績效評價控制系統、社會環境績效評價控制系統以及運行結果綜合評價控制系統。將影響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置于績效管理的評價指標體系中一方面可以促使企業對管理過程中的各個方面及時進行監督、改進;另一方面也能對每個部門的職員產生激勵作用,增強其工作的積極性。

3.2重視企業的社會效應,關注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國有電力企業在績效管理過程中不僅要對企業的內部經營管理狀況進行有效的評估,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為社會提供更好的電力服務,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政收入;同時也應該要重視關注企業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如:讓企業職工充分參與到績效管理過程中;重視對生產者和居民對于用電的意見反饋;對企業對于國家政策法規的執行狀況進行有效評估等。通過績效評估一方面對企業的是否真正實現了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進行監督和改進;同時更應該通過績效管理來引導企業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實現企業與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整體提高。

3.3淡化行政色彩,促進職員的全面參與。為了保證績效評估過程的獨立性、提高整個績效管理過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要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的改革,將國有電力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開,減少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行政干預,淡化企業的行政色彩,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企業內部也應該要重視推進績效管理過程的民主化,在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建設過程中應該充分尊重利益相關者利益,在績效評估執行和反饋過程中促進職員的全面參與,真正發揮績效管理的監督和激勵作用。

3.4重視績效評估的執行與反饋,發揮績效管理的監督和激勵作用。績效管理的最終目的在于改善企業的生產管理活動,因此,企業績效評估的執行和反饋是企業績效管理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一方面,國有電力企業在績效評估的過程中應該要嚴格按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來對電力企業在安全生產、供電服務、企業文化建設、關注員工利益等各方面進行有效的評估,對企業計劃的實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另一方面,更應該要重視對績效評估過程發現的問題及時地向相關部門和職員進行反饋,引導并督促他們及時地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進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發揮績效管理的監督和激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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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先國,電力企業內部績效評價控制體制的建立研究,[J]決策信息,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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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 內控 利益相關者 體制 構建

一、引言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思想起源于19世紀,是一種協作或者說合作的觀念,其核心思想為企業是相互影響的利益相關者相互聯系的連接體,它通過顯性契約(合同或者合約等)和隱性契約(事實利益關系)規范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與義務,為利益相關者創造財富。從利益相關者角度來看企業的內部控制(以下簡稱“內控”),在強調內控與外部控制并重的同時,以企業利益相關者團體滿意化為導向,以協調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為核心內容,以企業內控的有效實施為最終目標,遵循利益相關者合作共贏的利益邏輯,來分析定義在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這張大網上,每個人應扮演的角色、職責與義務。

二、從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企業內控的可行性

企業內控之所以可以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出發來分析是基于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這種聯系在企業內控中表現在以下其幾個方面:

1.企業內控的主體和客體均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開展企業的內控活動首先要明確控制的主體和客體,主體是實施內控活動者,客體則是企業內控主體實施控制活動的控制對象。COSO提出的報告指出,企業內部的利益相關者諸如董事會、經理層還有其他普通員工,他們既是企業開展內控活動的主體又是內控活動的客體。

2.企業內控活動的目標是為了保障企業內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內控是為了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益型、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規的可遵循行,而自行進行檢查、制約和調整內部活動的自律系統。企業內控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的效益型,也就意味著提高了企業的內部利益相關者如股東、管理層和普通員工的可能收益;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對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潛在的投資者、競爭者、供應商等其他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均可從中獲利;企業內控保證了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有益于政府機構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行業團體內競爭的公平性。

3.企業內控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共同開展的一個活動。傳統的觀點認為企業的內控只和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有關,與外部利益相關者幾乎沒有關系,內控不到位是內部機制沒有設置好。而實際上,內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分別在內控中扮演者不同角色,行使著不同的職能。企業的外部控制,也就是外部利益相關者塑造的控制環境動態的影響著內控的內在環境,外部利益相關者與內部利益相關者共同合理促進內控問題的解決。企業的內部利益相關者與外部利益相關者雖然分工不同,重要程度也有著差異,但是在企業內控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們分別為內控制度的完善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三、與企業利益相關者有關的內控問題現狀及分析

1.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有關的內控問題現狀分析

羅賓斯教授將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劃分為股東、工會、管理者、雇員等。本文根據各方所代表的利益集團的不同、與企業內控的聯系的重要性,將企業內部的利益相關者劃分為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監事會、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通員工及。

在企業的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的以下的三個層次的控制關系,第一層是要實現企業的治理結構內控最優,也就是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最優。第二層是經營者的管理控制活動。經營者從第一層的控制客體轉化為控制主體,其所控制的客體為普通員工以及整個企業的管理活動。第三層是普通員工的業務控制活動。普通員工在這層中扮演著控制主體,他們對自己所負責的業務活動實施控制,以保障企業的業務活動按秩序進行,達到管理層滿意的期望目標。

(1)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從公司治理結構來說,股東大會,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屬于委托理論中的委托方,也就是企業的所有者,他們是企業高層次的決策機構,對企業的內控有著批準、指導和監督的權利。但是長期以來在我國大而企業內控中,這部分的控制主體卻是問題多多,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股東大會不代表全體股東的權益;董事會的構成不科學,與監事會的成員重復任職現象嚴重,監督形同虛設;一些企業對內外董事的選舉不重視,出現了高級管理人員等內部董事比例過大,忽視了外不懂事的參與,從而失去了企業內控的基礎,降低了內控的效果;董事會、監事會在企業內控中分工不明;董事會與監事會行使內控權利不到位等。

(2)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我國企業內控的現實情況中,企業管理人員財務舞弊案,違法違規事件頻發,有些企業都曾被視為內控的明星企業,在此類案例中,綜合反映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企業的管理者在企業內控中扮演的角色被大大忽視。

經理班子和企業所有者階層一套班子兩個職位,交叉任職現象比較普遍,經理人員沒有得到應有的控制約束,企業中存在的第一層內控形同虛設;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是內控的設計者與主要執行者,但是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暫時還未意識到企業內控的重要性,內控意識不足分別表現在內控管理的非秩序化,內部會計控制的牽制或者監督觀念尚且淡薄。

經營者多對企業內控不重視,致力開發執行的環境得不到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內控的形式化、口頭化,很少付諸于實踐中;一些管理者還片面認為企業的內控只是針對企業的員工制定一系列的內控措施,與自己無關,這種對內控的不正確認識態度,造成了企業內控的混亂,管理者內控特權思想的產生;管理層對內控制度的設計能力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比如管理者的素質較低,不能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內控設計質量不高,管理者的方式單調話,忽視了對員工的激勵,對企業內控環境的培養漠不關心。

(3)普通員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

企業的內控層級結構,普通員工及其它的利益相關者是企業管理人員控制的對象,是企業中最容易被忽視的一群利益相關者。他們往往對企業的內控問題沒有明確的認識,而淺在的將其理解成為管理者(控制主體)控制自己(控制客體)的過程,認為自己只是被動的參與者,產生和管理者對立的態度,大大降低了內控目標的實現。

2. 與外部利益相關者有關的企業內控問題現狀

外部利益相關者與企業內控的關系可以表述如下:外部利益相關者從企業的一些外部信息,發現企業的內控問題,一方面告知企業,另一方面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企業在解決內控問題的過程也要受到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監督。這一系列的活動都與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塑造的控制環境動態發生作用,不僅受到了控制環境的影響,還反作用于控制環境的發展。

(1)政府

在國外,企業內控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與氛圍,政府特別重視對企業內控外在的宏觀環境的塑造,倡導企業內控的完善與發展。我國還未形成比較成熟的企業內控市場環境,來督促每個企業識別機遇和挑戰,加入內控的對于中。雖然在近些年,我國政府也越來越重視企業的內控,在重視、開發和研究內控的宏觀環境上還和歐美國家比較成熟的企業內控宏觀環境有一定的差距,在這點上還有待提高。

(2)立法機關和其他職業團體

企業內控立法是內控體系建設的發展方向,可以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參考約束依據。內控的法制建設可以穩定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明確企業內控法律責任,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是防范財務欺詐與經濟犯罪的武器,推動了內控評價制度順利實施。我國的內控體系建設于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起步,目前已出臺了一些關于企業內控的法律法規標準,但我國的立法機關和職業團體在內控法律意識、制度基礎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欠缺,內控體系的法規在我國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還需很長的一個完善過程。

(3) 稅務、審計等企業外在的政府監管部門

我國企業的內控不僅設立了內控機構,如監事會和內部審計部門,還形成了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內的企業外部監控體系。稅務與審計是兩個很重要的實施內控監督的代表部門,但是龐大的監督體系對企業的內控的監督卻不盡人意。一是財務、稅務、審計等在內的政府監督機構,其監控分工不明確,工作標準不統一,在工作中缺乏信息的雙向流通,共同的監督起不到積極的作用。二是這些政府監督部門監管查處力度不足,存在監督形式化,其監管職能不能有效充分利用,對企業內控自覺性的提高起步到威懾作用。三是執業行業環境的影響以及對利益的趨勢,使得許多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會計信息失真予以“忽略”與隱藏,這個社會監督的“經濟糾察”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出發對構建我國企業內控體制的建議

針對我國企業中廣泛存在的內控問題,本文從利益相關者角色出發,形成了以下構建完善企業內控的思路

1.重視內部利益相關者的主導作用

(1)加強董事會、監事會的建設

杜絕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人員的重復任職,嚴格按照三套班子三八人馬組件,確保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管理人員,董事會對管理人員監管的有效性,是董事會、監事會建設的首要前提;在董事會人員的選舉上要注意內外董事的比例協調,以達到內外董事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防止在資金調撥、資產處理、對外投資等方面出現問題;企業的董事會遇見是會的成員不僅要代表大股東來行使經營決策權,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也不能忽視,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的成員時,規定大小股東的比例,可以避免中小股東利益被忽視,形成股東之間利益的一致性,而不是對立性。董事會監事會內控乏力還表現在其能力方面的不足。董事會與監事會需要一套嚴格的人員篩選標準,選擇那些有智慧與遠見的合適人員對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這樣才能使這兩個只能部門更好履行其監控知道職能。

(2)重視企業管理者在企業內控中的作用

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特別是主要的管理人員在企業的內控中應該承擔著重要的責任。重視企業管理者在企業內控中的作用,針對在企業內控中的管理者所承擔的責任,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①管理人員自身素質的培養。管理者的素質對企業的影響是非常直接的,這種影響進而會波及企業內控的效率與效果。企業不僅在選擇管理者時,要注意對方自身的修養,對于已有管理者培養其關于內控方面的能力也勢在必行。這樣才能形成一批具有高素質、掌握先進方法的人才隊伍,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觀念、管理方式和風格,為培養全體員工良好的道德觀、價值觀和全員控制的觀念提供指引

②管理者對企業內控環境的構建。企業管理者應具備一定的內控意識,應采取預防措施,對管理方面和財務方面會出現的問題采取與防守措施,避免企業內控的口頭化、無效化。企業的管理者的管理方式與品行直接影響員工的道德行為、思維方式核對工作的態度,管理者樂于內控“從我做起”可以對員工遵守紀律,忠誠于企業起到表率作用。再次,企業內部強文化環境的構建也是完善企業內控的手段之一,可以令企業內部每一個控制主體和客體從內在動機層面潛在的遵循控制和自我控制,從而對內控問題的出現產生了遏制的效果。

③管理者應該在管理內控的活動上多下功夫。明確企業的政策,設計良好的內控程序,會保證業務活動不偏離企業的目標效果。管理者應該設計明確的崗位職責,保證每一位員工都能恪盡職守,對自己的業務活動負責,這是內控第一步;企業要想有序、穩健的開展其業務活動,還得重視內部群體在業務合作中的團結性,防止互相推諉,各自為事的局面發生,所以在內控活動中設計縝密的準則、標準是非常必要的,讓員工真正了解內控活動的每個環節和控制要點、控制標準,通過合理的規定與制度達到內控活動目標的最優。

(3)明確企業中所有員工對內控的責任

企業的管理人員必須明確并充分尊重員工在內控中的作用,員工有權利也有義務對企業內控情況進行監督,積極參與內控活動,對內控活動效果予以客觀的反饋。

在實際的操作中,可以考慮在內部獨立監督機構中吸收各個層次、各個崗位的員工參與,每個代表對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體中存在的內控問題具有敏銳性,也對解決問題的措施更有發言權。同時吸收更多層次具有差異性的成員(不光是領導層員工)還能對內控制度的效果進行及時的考評、討論與反饋,加快企業內控完善的過程。

2.重視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輔助作用

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輔助作用首先是體現在控制宏觀環境的塑造和理論的發展。政府是企業內控發展的主要推動者,在政府的倡導下,開發和研究企業內控的宏觀環境會喚醒一些尚未對內控重視企業的內控意識,在推動企業內控建設實踐的同時,也大大推動著內控理論的發展和完善,為內控問題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依據。

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輔助作用還體現在監督和約束。

(1)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是完善企業內控的保證,我國的立法機關應每年對我國的企業內控出現的問題加以考察和總結,或指定準則或提出指南,總之依靠硬性的法規,給企業內控體制建設提供對照標準。

(2)政府監督和注冊會計師代表的社會監督一起構成了企業內控的外在監督體系,當企業內部監管不力時,外部監管應義不容辭的成為企業內控活動不偏離目標的最后保障。

(3)其他外部利益相關者應給企業內控的構建以適當的壓力與動力。作為企業的外部利益相關者有權利對企業的內控活動予以關注,在外部接觸與輿論監督上,應該給企業管理者以適當的壓力與動力,令其自覺的完善企業的內控結構。

3.企業內控環境與外部控制環境建設并重

企業的內控環境是由企業的內部利益相關者共同塑造的,外部控制環境是由外部利益相關者共同塑造的,在這兩種控制環境的影響下,企業展開其內控活動。兩種控制環境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內控環境是外部環境的前提和基礎,外部環境是在內部環境構建的基礎上進行監督和補充,是對內控成果的檢查和完善的過程。

本文認為,企業的內在控制環境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建設內容,可以促進企業內控的群體意識,但是由外部利益相關者構建的外部控制環境也不可忽視,因為它可以保障外部控制的有效性,反作用于企業的內控,保障了內控環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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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 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英國等長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國家對主流企業理論的質疑和批判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1]。弗里曼在《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方法》一書中將“利益相關者”定義為“任何可能影響公司目標實現或受這種實現影響的群體或個人”[2]。根據這一定義,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理人(管理層)、雇員、消費者、供應商、政府、社區和環境等。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的本質是利益相關者相互關系的聯結,企業應綜合平衡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利益相關者理論從協調利益關系層面揭示企業本質,為研究企業勞動關系提供新的理論分析視角,為探索企業勞動關系長效協調機制開辟新的思路。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與企業勞動關系

早在20世紀20年代,鑒于企業經營困難、勞資矛盾和社會合同糾紛等問題日益尖銳,國外學者開始探討如何化解社會矛盾,并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20 世紀60 年代,斯坦福大學學者提出“利益相關者”概念。隨著眾多學者研究的深入,逐漸形成利益相關者理論,并向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領域擴展。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主要奠基者弗里曼的闡述,創立和發展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目的在于通過引入“利益相關者”這一概念重新掃描和理解外部環境及其變化,并通過利益相關者管理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的形勢及其要求,最終目的是“將外部變化轉變為內部變化”,解除外部變化導致的不確定性風險,確保組織戰略和組織管理的有效性[2]。利益相關者從“影響”到“參與”再到“共同治理”,實際上是將利益相關者問題納入組織內部程序,把沖突轉化為合作[3]。利益相關者理論立足于長遠,以合作為基礎,以共贏為目的,重視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及其影響,強調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有助于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長期合作和有效的制衡機制的形成。

企業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參與主體在享有企業剩余價值追索權過程中締結的以經濟利益為核心的關系。企業勞動關系參與主體間的動態博弈是企業勞動關系形成的內在動因。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的實質即為協調參與主體間的利益。現有對企業勞動關系參與主體的研究主要包括:勞方、資方以及外部干預的第三方。代表勞方的主要是工人和工會,相應的資方就是雇主和雇主聯合會,第三方主要成員是政府,有時還包括大量的民間組織和團體。基于對企業勞動關系參與主體的二元(勞方、資方)或三元(勞方、資方、第三方)分析,現有研究多從員工與管理層兩個維度或從員工、管理層、政府三個維度構建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隨著現代工業生產方式的流行,生產組織、市場和企業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雇主不僅需要一支靈活、專業的高素質人力資源隊伍,還要保持較高的組織承諾和職業精神,在此背景下Guest、Peccei(2001)用合作伙伴關系定義21世紀新型企業勞動關系,并強調通過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協調企業勞動關系[4]。從利益相關者理論視角,在企業勞動關系治理中,除雇主、員工和政府三方之外,還要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達到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均衡,企業勞動關系和諧才有堅實的基礎。

二、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的識別

企業利益相關者是指影響企業目標實現或被企業目標實現所影響的個人或群體。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是企業利益相關者在企業目標上的具體化,是指影響企業勞動關系這一具體企業決策和企業目標實現或受企業勞動關系所影響的個人或群體。根據這一界定,企業勞動關系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管理者、員工、政府、媒體、非政府組織、競爭對手、消費者、供應商以及銷售商等。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分享和諧企業勞動關系所帶來的顯性或隱性利益,并基于各自利益動機產生影響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的行為。借助利益相關者理論分析工具對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進行識別分類,有助于分析企業勞動關系各利益相關者行為與影響的互動關系,有助于發現企業勞動關系沖突產生的根源,有助于針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采取不同的協調措施,有助于為探尋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的重要路徑打下基礎。

利益相關者理論作為一種有效的分析工具日益受到重視并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其中,權力/利益矩陣(Power/Interest Grid)根據利益相關者與其持有的權力大小關系以及從何種程度上表現出對決策的興趣進行分類,因其可以對利益相關者進行有效界定與分類,并可以有針對性地提供管理策略而成為利益相關者分析普遍采用的方法[5]。根據權力/利益矩陣可以將利益相關者分為4種類型:①高權力、高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②高權力、低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③低權力、高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④低權力、低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

借助權力/利益矩陣,通過判斷利益相關者從企業勞動關系這一具體企業目標中獲得的利益高低與其對企業勞動關系產生的影響大小,對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進行識別,如圖1所示。

由于股東、管理者、員工位于企業內部,他們直接從企業勞動關系中獲利,而且股東、管理者、員工的行為直接影響會到企業勞動關系的狀況,因此屬于第Ⅰ類利益相關者:高權利、高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政府雖然不直接從企業勞動關系中獲利,但和諧的企業勞動關系、穩定的就業是政府干預的目標,因此屬于第Ⅱ類利益相關者:高權利性、較高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媒體、非政府組織、供應商、銷售商并不從企業勞動關系中獲利,但其采取的行為會直接影響企業勞動關系,因此屬于第Ⅲ類利益相關者:高權利、低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消費者、競爭對手采取的行為會間接影響企業勞動關系,他們在企業勞動關系中的利益較低,因此屬于第Ⅳ類利益相關者:較高權利性、低利益性的利益相關者。

三、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行為動機分析

由于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的權力、利益不同,因此利益相關者基于各自利益需求的考慮會行使權力從而產生從全局或長遠影響或威脅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的行為。利益相關者在事件中采取沖突還是合作,對于企業勞動關系治理的結果截然不同。根據利益相關者識別將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分為四類,四類利益相關者的互動關系如圖2所示。通過分析四類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的行為動機、影響過程和參與程度,從而探索從“影響”到“參與”再到“共同治理”的角色轉換路徑。

1.第Ⅰ類利益相關者(股東、管理者、員工)。股東、管理者、員工是企業勞動關系核心利益相關者,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博弈過程構成企業勞動關系的核心內容。股東是企業物質資本所有者,他們擁有并投入物質資本,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員工是企業人力資本所有者,他們擁有并讓渡勞動力從而獲得相應報酬,追求工資收入最大化。管理者至少在企業中投入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一種,并直接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管理,他們即是股東利益的代表,又直接對員工進行管理,是聯結股東與員工的橋梁。

在企業內部生產過程中,股東、管理者、員工之間基于各自利益隱藏著某種交換關系。企業生產過程的實質是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結合,由于利益不同,因此兩種資本投入生產的目的不同。人力資本所有者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提供勞動進行生產只是謀求工資、福利、就業條件等待遇最優化的手段。物質資本所有者追求經營利潤最大化,支付報酬雇傭勞動、購買勞動力進行生產只是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的手段。人力資本所有者和物質資本所有者的利益分歧是企業勞動關系利益架構的常態。在企業產出一定的前提下,股東的利潤和員工的工資此消彼長,而管理者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即要保障員工的基本利益,又要維護股東的最大收益。這種利益分配上的相互牽制和本位主義導致企業勞動關系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時常出現矛盾沖突。

在外部環境良好時,企業利潤空間較大,股東收益較高,人工成本占比不高,即使員工工資所得處于企業剩余價值追索的最低層,但大部分員工只看絕對工資還是比較滿足的,企業勞動關系較為穩定。企業勞動關系穩定并不代表勞資沖突的隱患不存在,一旦外部環境惡劣,企業利潤空間縮小,同樣的工資水平卻導致人工成本占比提高,此時,股東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會給管理者施加壓縮人工成本的壓力,即使管理者根據利潤的降低同比降低員工工資,員工也會因為絕對利益被縮減而產生強烈不滿,進而采取消極行為,引發勞資沖突。國外學者研究證明,當企業需要大幅減少勞動成本時,會對工資和雇傭工人的調整做出選擇[6]。面臨困境時,大部分企業往往采取減薪和裁員這一快捷有效的手段降低人工成本以謀求盡可能多的利潤,而非通過提高生產效率擺脫困境。股東、管理者、員工基于各自不同利益驅動的行為直接影響企業勞動關系狀況,而企業勞動關系狀況將進一步制約生產效率和生產連續性。

2.第Ⅱ類利益相關者(政府)。企業勞動關系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因此,政府關注企業勞動關系的狀況,對企業勞動關系進行監督和指導,通過制定各種法律法規規范企業的基本行為,保障員工的基本利益,使企業勞動關系處于社會可接受的水平[7]。在宏觀經濟環境較好,企業經營良好的情況下,政府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各項社會保障水平來保護企業勞動關系中弱勢主體的利益。在宏觀經濟環境較差,企業經營惡化的情況下,部分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就業形勢趨于嚴峻,社會保障面臨困難。此時,政府強調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局勢,通過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控制失業率,防止發生失業率過高引起社會不穩定,同時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盡量減少裁員。但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并不足以快速降低企業成本,許多企業仍然通過裁員降低成本以期渡過困境,進行導致企業勞動關系不穩定。政府通過制定最低工資標準設置低線,保護員工的基本利益,但物質資本對企業剩余價值的索取遠高于人力資本,因此仍不足以調和兩者之間的矛盾。

3.第Ⅲ類利益相關者(媒體、非政府組織、供應商、銷售商)。媒體、非政府組織對企業勞動關系的間接監督以及供應商、銷售商在企業勞動關系面臨困境時所采取的行動均對企業勞動關系產生直接影響。媒體對企業勞動關系的報道和非政府組織對企業勞動關系的監督是雙刃劍,正向可以推動企業勞動關系往和諧方向發展,反向會激發企業勞動關系內部的不和諧因素,使其發展成更惡劣的勞動沖突。當媒體和非政府組織對企業勞動關系中的不和諧因素或不道德行為進行曝光時,企業的供應商、銷售商所持的態度及采取的行為會進一步影響企業勞動關系。供應商、銷售商采取協助改善等合作行為,往往可以共同提高企業勞動關系水平;供應商、銷售商采取解除合約等非合作行為,往往會使企業經營面臨困境,進而企業勞動關系的穩定也就缺少了基礎。

4.第Ⅳ類利益相關者(消費者、競爭對手)。近年來,發達國家的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不僅考慮價格、質量等產品本身的品質,而且還考慮到了勞工問題。如果企業勞動關系較差,勞工問題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對消費者的購買也會產生影響。消費者減少購買又反過來影響企業的經營情況,從而使企業處于更加困難的境地。企業難以生存,企業勞動關系的穩定便無從談起。此外,競爭對手的企業勞動關系狀況對本企業勞動關系也有一定的影響。競爭對手的企業勞動關系狀況會對本企業改善勞動關系水平產生一定的壓力。如果企業勞動關系水平得不到提升,影響企業勞動關系的各要素得不到改進,那么企業員工就會采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為,這樣會加劇企業勞動關系的緊張。

四、利益相關者視角下的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

每一個人都是市場上的“經濟人”,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當然也是具有自身利益訴求的“經濟人”。基于利益機制的傳導,利益相關者自身利益訴求的行為變化必然引起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對應性”行動,因此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必須充分考慮多方利益相關者參與下對企業勞動關系協調的影響,突破原有二維或三維協調機制思維局限。構建企業勞動關系長效協調機制,關鍵是充分發揮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的作用,轉換利益相關者的角色,引導利益相關者“相互影響、共同參與、共同治理、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從而形成企業勞動關系長效協調機制的重要路徑。

1.加強企業勞動關系核心圈的利益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首先是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內部的管理者、股東和員工。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和諧最直接的體現就是三者之間關系的和諧。股東、管理者、員工是企業勞動關系核心利益相關者,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博弈過程構成企業勞動關系的核心內容。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屬于勞動關系治理的核心圈。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需要認識到核心圈共同利益所在,以“合作”代替“沖突”;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需要平衡股東、管理者和員工的利益;改善企業內人力資源管理,規范行為、清晰職責、明確義務。尊重和維護員工的權益可以給股東和管理者帶來合作的收益,股東、管理者和員工利益的一致性可以通過 “員工持股”和“員工參與”等進行引導。通過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引導和管理,為股東、管理者和員工在企業勞動關系管理中的合作提供共識,進而形成可共同遵守的制度以及共同目標,為協調企業勞動關系奠定堅實基礎。通過協調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使股東、管理者和員工對可能選擇的基于自身利益訴求行為方式及其結果有了明確的預期,以有序代替無序,以確定性代替不確定性,從而共同行動以抵御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以及外部宏觀環境可能帶來的不利于企業勞動關系發展的負面影響。

2.發揮政府規制企業勞動關系利益相關者行為的作用。政府對企業勞動關系的影響和干預是間接的,通過制定各種法律法規,確定底線。完善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可以為和諧勞動關系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固的基礎,發揮固本培元的作用。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視角,為避免利益相關者出于自身利益需求采取不利于企業勞動關系均衡的行為,還必須在市場作用的基礎上,通過政府的有效制度供給,及時發現并遏制可能存在的利益相關者不當得利空間和可能采取的投機行為所帶來的沖擊,規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減少信息成本和不確定性,兼顧各方利益訴求,盡可能降低利益相關者通過投機行為獲取不當利益的可能性,把阻礙合作的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政府通過營造正確的經濟倫理和價值觀,以科學的制度安排確立合理的社會利益格局,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系,使利益相關者從利益沖突通過利益協調轉化為利益一致,將利益相關者可能采取的沖突行為轉化為合作行為,使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更為可行、更為有效。

3.關注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勞動關系的影響。雖然協調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與行為難度較大,但有效的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必須突破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局限,尋求企業內部與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與合作。協調企業勞動關系需要關注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包括供應商、銷售商、消費者等,需要關注競爭對手的企業勞動關系狀況,以及媒體、非政府組織對企業勞動關系的報道。通過與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爭取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和幫助,發揮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作用,共同改善企業勞動關系狀況。通過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使企業成為利益相關者之間綜合性社會契約、交換行為和利益協調的匯集點。不僅為股東利益最大化服務,而且為其他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創造財富,成為實現共同利益的源泉。從而為企業的發展壯大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為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打下堅實的基礎,使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基于共同利益,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不合作行為,尤其是避免外部利益相關者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借口,煽動企業員工對企業的不滿情緒和破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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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ran Ackermann, Colin Eden. Powerful and Interested Stakeholders matter: their Ident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Academy ofManagement Best Conference Paper, 2003

篇9

【關鍵詞】出租車;政府規制;利益相關者理論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出租車在公眾出行中的需求越來越高,2006年以來,受油價上漲、份子錢高、運價低、黑車多以及打車軟件等眾多原因影響,造成全國多地發生一連串出租車罷運事件。反思這些事件暴露的一些問題,折射出當前改革發展面臨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改變當前的出租車行業政府規制現狀,深化出租車行業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嘗試采用經濟學上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出租車的政府規制進行分析研究,探索如何盡量兼顧各相關者的利益,引導出租車行業走出當前困境。

一、利益相關者模型

從百度詞條的搜索結果來看,利益相關者理論原本用于企業的經營管理。這一理論在否定和修正“股東至上”為核心的主流企業理論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是指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為綜合平衡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而進行的管理活動。

本文試圖將利益相關者理論引入到公共政策分析中來,從企業這個微觀的層面擴展到宏觀的社會層面,從政策問題的提出到政策方案的設計,從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分析到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評估,都可以采用這一理論。從公共政策分析的角度,利益相關者是指所有對政策(項目)的目標和執行感興趣,并對其具有影響的團體和個人。每個利益相關者群體都希望組織在制訂戰略決策時能給他們提供優先考慮,以便實現他們的目標,但這些權益主體的相關利益及所關心的焦點問題存在很大的差別,且往往互有矛盾。通過利益相關者參與社會管理可以確保社會整體利益的合法實現,可以改善不完全參與存在的監督不力、信息不對稱等弊端,平衡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具體到出租車行業,其利益相關者主要有政府、出租車企業、出租車司機和乘客。

二、出租車行業涉及到的各類利益相關群體的損益分析

(一)從政府這一利益相關群體來看

目前我國出租車行業普遍存在的是政府主導下的公司制經營模式,政府處于主導地位,通過出租車牌照發放的控制限制市場準入,以政策法規來規范企業運營,維護行業發展。政府的核心利益在于維護和保障公共利益,實現市場秩序的穩定。政府通過制定詳細周密的政策和實施方法來保證出租車經營權的合理高效分配,通過政府行為選擇最合適的企業經營從而促進公共利益的維護

(二)從出租車企業這一利益相關群體來看

出租車企業最根本的目標是獲得利潤,通過從政府部門獲得經營權來分享該行業的總利潤。從出租車企業的盈利模式來看,在從政府獲得特許經營權之后,大部分收入來自出租車司機承包車輛一次性繳納的相關費用和每月上交的定額份子錢。

(三)從出租車司機這一利益相關群體來看

出租車司機利益訴求的核心是其投入和收益的嚴重失衡,與個體經營的司機和當前流行的專車司機收入相比有巨大的差異。同時,政府對出租車行業的價格規制也導致了出租車司機之間爭奪客源的利益分割。出租車司機面臨很大的生存壓力,其合理的利益訴求渠道不暢通。出于壓力,出租車司機普遍采用了延長工作時間的方式,導致出租車運營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司機本身也疲憊不堪。

(四)從出租車乘客這一利益相關群體來看

乘客作為出租車行業的最末端,其利益主要集中于出租車提供的數量是否充足、價格是否合理,以及服務是否到位。現有出租車數量已經難以滿足城市發展和居民的實際需求,出租車司機與乘客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有車打不到”這一怪現象。在價格方面,乘客選擇出租車出行往往出于急用或追求其舒適便捷,對于所付費用的彈性區間接受度較高。例如現在市場上流行的專車服務,價格是普通出租車的2倍甚至是3-5倍,但基于其車型的可選擇、高質量的服務,仍然廣受歡迎。

三、探索政府規制出租車行業的有效路徑

(一)繼續深化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出租車行業監管體系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監管不是簡單地等同于叫停,而是要在留出行業市場化空間以外,合理加以引導。目前,打車軟件、專車等服務缺乏相應規范標準,功能設置和技術運用不夠成熟,給行業監管帶來了問題。政府作為監管部門,應建立打車軟件、“專車服務”的市場規范,整合閑置運營資源,在合理的政策監管規范下,完全可以嘗試開放社會車輛資源(前期可以嘗試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讓社會車輛通過交管部門備案、考核等審核機制,加入城市出行體系中。

(二)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完善立法監督體系

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中,公眾參與是確保政策符合民意及政策合法化的根本途徑。從出租車行業涉及的四類利益相關群體而言,其中乘客和出租車司機可以通過民意調查制度和聽證會制度參與,而出租車管理公司和軟件運營公司則可以通過協商談判制度參與到與其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出租車行業規制政策制定過程中來。

(三)注重各方利益平衡,改進出租車行業治理模式

在出租車市場中,政府、企業、司機、乘客是利益相關的主體,其中政府在出租車市場中的定位應當是服務者,為市場環境提供服務,并且以有效的監管手段維護市場公平;出租車公司應改革公司治理模式,真正承擔起經營者的責任;司機作為出租車的實際服務提供者,應當為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務,司機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得到保障;乘客是出租車運價的承擔者也是服務的享受者,希望享受物美價廉的服務,因此政府在對出租車行業進行規制的時候要適當考慮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進一步完善出租車市場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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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經濟性組織,為市場高效率、低成本地提供有價值的產品或服務,獲取較好的績效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企業自身作為經濟性組織,是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集合體,它的經營過程必然牽涉到企業內部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同時,企業是社會的企業,它的經營發展也會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而也必然牽涉到社會上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問題。因此,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個體,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需要對環境保護、員工關系、股東權益、利害關系人權益等各種關系背負一定的責任,這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這種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等諸多利益相關者的貢獻。

然而,從中國社會科學院2011年11月8日公布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1)》(簡稱藍皮書)來看,無論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都存在較多的問題,在滿分為100分的評價指標之下,其平均得分僅為19.7分,嚴重的缺乏社會責任的企業超過七成,在社會責任的行使方面有超過半數的國有企業處于旁觀狀態,有將近30家企業在社會責任得分方面為0。這說明,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整體水平還處于起步的階段,由此也可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嚴峻程度。

在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方面,有不少問題涉及到企業的會計操作,包括其相關信息的披露,這些問題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造成的影響是最為直接,同時影響力也是最大的。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之下,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視角,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相關會計問題進行研究。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較差

當前,我國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時候,更多的是為了確保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為了盡到社會責任。在企業經營者、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監管機構、中介機構等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博弈之中,企業選擇披露真實性較差的社會責任信息往往能夠獲取更高的效益,而其他的利益相關者則缺乏制衡的能力。向凱,陳勝藍(2008)以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性為調查內容,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對分布在我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債權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政府部門等利益相關者進行的問卷調查,對收到的調查表進行整理之后得到相關數據如表3—2所示。

從上表可知,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的約占70%。根據調查沒有一個機構投資者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是可靠的,同時,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機構則大部分認為信息并不真實可靠,這是因為上市公司作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主要的供給者,中介機構作為相關的社會責任信息的公眾權威鑒證機構,應是最了解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真實情況,分析和認知也比較全面。作為局中人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尚且如此,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確實不足以令利益相關者認可和信服。

(二)信息披露的質量不高

近年來,雖然我國不少企業已經開始中國式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同時也在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相關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但是,由于當前我國政府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標準和規范尚沒有明確標準,引導還不到位,同時整個社會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的氛圍還有待提升。因此,就出現了企業雖然披露了社會責任信息,但是利益相關者卻無法從這些本報告之中找到自身實際需要的信息或者真正感興趣的信息。換而言之,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質量不高。

(三)只見正面消息,報喜不報憂

我國企業一貫喜歡報喜不報憂,這一點在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也表現的淋漓盡致。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一些企業對其社會責任信息進行選擇性的披露,有亮點的部分濃墨重彩的進行渲染,將其當做披露重點,而存在不足或者完全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則一筆帶過或者干脆就是只字不提,大多數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少有提及社會責任履行中存在的差距與不足,鮮見對改進措施或重大負面事件的披露。這種做法容易誤導投資者,也會對顧客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判斷產生誤導。

第二,大部分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所提供的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不能有效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實際需要,關鍵性不強且無特色,實質性內容少。以社會公眾為例,他們在意的是產品的安全責任信息以及環境保護責任信息的披露,對于企業職工而言,他們更為在意企業的醫療保障體系等福利體系的建設。但是,大多數的企業卻更愿意披露企業的經濟責任、公益事業責任的承擔。

(四)缺少第三方審計

當前,我國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并沒有采取嚴格性的約束機制,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要求更是一片空白。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還處在鼓勵和引導階段,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規范還遠未成形,審計制度尚未建立。因此,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是沒有任何的第三方審計介入的,基本上就是企業愿意怎么說就怎么說。這種情況下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真實性是根本無法得到保障的,誠如歐洲會計專家協會可持續性審核主席Lars— Olle Larsson 所說,“沒有經過審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比廣告好不了多少。”

三、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的對策——嚴格會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