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尋租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3 14: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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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尋租現象分析論文
摘要“尋租”這個話題大家都不陌生,但“立法尋租”這樣一個隱蔽性強但對人們日常生活乃至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影響極大的問題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和批判。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現階段“立法尋租”現象,商議解決對策,并由此引出立法上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即立法的民主性,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關鍵詞立法立法尋租立法民主
“尋租”這個詞語在當前學術界也算是個熱門,在經濟學界,“尋租”(rent–seeking)又稱“直接的非生產性尋利”(DUP)。“尋租”活動就是非生產性追求利益的行為,是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阻礙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之間自由流動和自由競爭的辦法來維護或攫取既得利益的行為。在中國,“尋租”的概念是和腐敗聯系在一起的,各種利益集團或個人通過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干預公權力,以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立法尋租”問題的提出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了解到的“尋租”現象一般都是“行政尋租”,即以直接的行政干預的方式來迎合利益集團的要求。對于更隱蔽的“立法尋租”現象我們關注得不多。事實上,這一現象并不是最近才出現的,我們國家政治經濟現實狀況決定了在過去一段很長時間內,“立法尋租”問題得不到關注。主要原因有四:一、黨的一元化領導,強化了行政主導型社會,法律始終只被當作一種控制社會的手段,被行政吸收或者包容了,人們習慣于生活在“父母官”的庇護下;二、我們國家的立法體制自身的局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可以說憲政架構是以“立法至上”為標準的,但是由于人大代表的產生過程的局限以及活動的非常設性,使得人大的權威大大降低,立法活動無法得到多數人的認同;三、長期以來國家落后的社會經濟狀況(特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經濟狀況)決定了在在立法領域進行“尋租”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尋租”這一問題通常是和市場經濟、自由競爭聯系在一起的。四、公共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國家對新聞出版活動實行了嚴格的審查制度,許多重要信息被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名義而封禁起來,特別荒唐的是,對于立法活動這樣本來應該具有最大公開度的活動也常常被封鎖消息,很多法律都是在多數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空降”而生的。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家對經濟主要是在宏觀層面上進行調控。我們所熟知的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有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制建設在改革開放以后得到了空前重視,一大批法律法規被制定,每年還有很多法律法規被列入立法規劃中。據統計,截至1994年6月底,全國各類現行有效的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共計1581件,而其中1978年12月以前的僅有12件。在經濟一切“優先”的時代里,作為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產物和保障——法律也相應得到了大發展,立法上的一舉一動已經開始能影響到社會的利益分配格局,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利益集團開始介入其中,企圖通過各種手段干預立法活動,以從源頭上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提供“合法”的保障。
立法尋租現象分析論文
摘要:“尋租”這個話題大家都不陌生,但“立法尋租”這樣一個隱蔽性強但對人們日常生活乃至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影響極大的問題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和批判。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現階段“立法尋租”現象,商議解決對策,并由此引出立法上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即立法的民主性,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關鍵詞:立法,立法尋租,立法民主
“尋租”這個詞語在當前學術界也算是個熱門,在經濟學界,“尋租”(rent–seeking)又稱“直接的非生產性尋利”(DUP)。“尋租”活動就是非生產性追求利益的行為,是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阻礙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之間自由流動和自由競爭的辦法來維護或攫取既得利益的行為。在中國,“尋租”的概念是和腐敗聯系在一起的,各種利益集團或個人通過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干預公權力,以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立法尋租”問題的提出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了解到的“尋租”現象一般都是“行政尋租”,即以直接的行政干預的方式來迎合利益集團的要求。對于更隱蔽的“立法尋租”現象我們關注得不多。事實上,這一現象并不是最近才出現的,我們國家政治經濟現實狀況決定了在過去一段很長時間內,“立法尋租”問題得不到關注。主要原因有四:一、黨的一元化領導,強化了行政主導型社會,法律始終只被當作一種控制社會的手段,被行政吸收或者包容了,人們習慣于生活在“父母官”的庇護下;二、我們國家的立法體制自身的局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可以說憲政架構是以“立法至上”為標準的,但是由于人大代表的產生過程的局限以及活動的非常設性,使得人大的權威大大降低,立法活動無法得到多數人的認同;三、長期以來國家落后的社會經濟狀況(特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經濟狀況)決定了在在立法領域進行“尋租”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尋租”這一問題通常是和市場經濟、自由競爭聯系在一起的。四、公共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國家對新聞出版活動實行了嚴格的審查制度,許多重要信息被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名義而封禁起來,特別荒唐的是,對于立法活動這樣本來應該具有最大公開度的活動也常常被封鎖消息,很多法律都是在多數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空降”而生的。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家對經濟主要是在宏觀層面上進行調控。我們所熟知的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有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制建設在改革開放以后得到了空前重視,一大批法律法規被制定,每年還有很多法律法規被列入立法規劃中。據統計,截至1994年6月底,全國各類現行有效的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共計1581件,而其中1978年12月以前的僅有12件。在經濟一切“優先”的時代里,作為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產物和保障——法律也相應得到了大發展,立法上的一舉一動已經開始能影響到社會的利益分配格局,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利益集團開始介入其中,企圖通過各種手段干預立法活動,以從源頭上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提供“合法”的保障。
行政規章經濟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行政規章在現代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產生和存在是社會眾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是,行政規章的低效益性要求我們革新傳統的行政立法觀念。行政規章對社會生產生活的干預應在必要的法律事項和限度內,其可行性和效果要經受法律經濟分析方法的檢測,應科學處理行政立法程序中決策成本和外在成本的相互關系。行政規章叢生以及其邏輯結構中權利與義務的非均衡配置,是立法尋租的表現,必須從立法目的和制度設計上強化行政規章的公共利益性。
【關鍵詞】行政規章/經濟分析/立法尋租/公共利益
【正文】
由波斯納(Posner)開創的法和經濟學理論最先倡導對法律規則效果進行實證分析,用效益所體現和蘊含的理性價值反襯實存法律制度的缺陷,又在效益基礎上構造適應經濟自由和社會自由的法律秩序。法律經濟分析的主要角色是驅散某些假公正的論調,藉由向社會表明必須放棄達到某些非經濟的公正思想,使法律具有“經濟推論的特色”和“明顯的參考經濟概念”,立法者尤其要具有“扎實的經濟學素養”〔1〕(P14—18)。而行政規章的經濟分析是指:運用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原則分析規章這一立法現象,從成本——效益的角度尋求和實現規章效益最大化,包括借助法律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公共選擇論、規制經濟學的概念和理論,分析和闡明規章的必要性、收益性、合理的調控范圍以及規章效益的歸屬主體,揭示和防范規章立法尋租現象等。
一、行政規章的必要性
簡而言之,行政規章的產生是各種需要綜合作用的結果。這種“需要”主要包括:
行政規章經濟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行政規章在現代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產生和存在是社會眾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是,行政規章的低效益性要求我們革新傳統的行政立法觀念。行政規章對社會生產生活的干預應在必要的法律事項和限度內,其可行性和效果要經受法律經濟分析方法的檢測,應科學處理行政立法程序中決策成本和外在成本的相互關系。行政規章叢生以及其邏輯結構中權利與義務的非均衡配置,是立法尋租的表現,必須從立法目的和制度設計上強化行政規章的公共利益性。
「關鍵詞」行政規章,經濟分析,立法尋租,公共利益
「正文」
由波斯納(Posner)開創的法和經濟學理論最先倡導對法律規則效果進行實證分析,用效益所體現和蘊含的理性價值反襯實存法律制度的缺陷,又在效益基礎上構造適應經濟自由和社會自由的法律秩序。法律經濟分析的主要角色是驅散某些假公正的論調,藉由向社會表明必須放棄達到某些非經濟的公正思想,使法律具有“經濟推論的特色”和“明顯的參考經濟概念”,立法者尤其要具有“扎實的經濟學素養”〔1〕(P14—18)。而行政規章的經濟分析是指:運用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原則分析規章這一立法現象,從成本——效益的角度尋求和實現規章效益最大化,包括借助法律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公共選擇論、規制經濟學的概念和理論,分析和闡明規章的必要性、收益性、合理的調控范圍以及規章效益的歸屬主體,揭示和防范規章立法尋租現象等。
一、行政規章的必要性
簡而言之,行政規章的產生是各種需要綜合作用的結果。這種“需要”主要包括:
企業所得稅制論文
論文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制差異尋租稅收征管公平效率
論文摘要:本文應用尋租的有關理論,通過對我國現階段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差異進行比較,分析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下所產生的各種尋租支出,從而提出相關對策。
一、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差異及其尋租支出分析
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出于穩定和吸引外資的考慮只對內外資企業的流轉稅制進行了合并,但對所得稅仍實行內外有別的兩套稅制。不可否認這種政策對當時的經濟增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宏觀政策環境的改變,這種差別待遇的弊端日益突出。其中對于現行企業所得稅制當中存在的問題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討論的比較透徹,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所得稅征管工作中產生尋租活動的原因,對如何減少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中的尋租支出做一些探討。
(一)現行內外資企所得稅制的差異比較
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制使得內外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同的“游戲”規則下,這種差別待遇可以從以下三張表格中看出。通過上述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內外資企業稅制方面存在三方面的差異:首先,立法級次和效力不同,外資企業所得稅屬法律范疇,透明度和權威性比內資高;其次,外資的實際稅率低于內資企業;第三,外資的扣除標準明顯優于內資。
會計管制與會計尋租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深化會計經濟后來學說的內涵,研究了會計管制與會計尋租之間的互動關系,并認為會計管制不一定導致會計尋租,而會計尋租的存在則表明存在某種程度的會計管制,會計尋租一旦存在就會以其慣性促使會計管制及會計設租現象的持續存在,因而會計尋租在一定條件下只能被適度控制而不可能徹底消除,而會計尋租的存在會導致社會經濟資源租值的耗散,從而引起社會福利的損失。我國經濟的轉型特征及我國會計規則的“雙軌”運行,表明我國現在乃至將來都將存在會計尋租現象,會計尋租將隨我國政治經濟生活的民主化進程的加快而日益普遍,因此開展會計尋租研究具有較重大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經濟后果會計管制會計尋租租值耗散適度控制
社會經濟資源在配置過程中,出現權利真空或所謂的“公共領域“而存在“租值”未被界定時,各社會經濟主體就會耗費資源去提取它,同時對他人利益造成損害,這就是尋租(rent-seeking)。會計作為社會經濟資源配置的重要制度裝置之一,其運行具有直接的經濟后果,而規范會計配置資源機制運行的規則一般又通過政治程序制定且難以做到絕對公平,因而誰能夠對會計運行規則施加有利于自己的影響,誰就能夠提取社會經濟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公共租”,于是會計尋租就成為作為“經濟人”的各社會經濟主體進行非生產性尋利(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的直接手段。
一、經濟后果:會計尋租研究的邏輯起點
盡管會計的經濟后果學說自斯蒂芬·A,澤弗(StephenA.Zeff,1978)在其一篇著名論文中首先提出,引起了人們對會計準則制定程序的廣泛關注,并因此而使人們對制定會計準則的認識有了質的飛躍,但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經濟后果”學說,只引起了人們對會計準則最終運行結果的公平性的重視。其實,會計通過資本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本身就說明了會計天然就具有經濟后果,只不過在此之前,人們更多的是關注會計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效率而已。從這個角度說,會計或會計準則的經濟后果就應該是指各社會經濟主體通過利用會計信息在他們中間進行財富的非公平性轉移而帶來的社會性后果,當然其表現就是“會計報告對企業、政府、工會、投資人、債權人決策行為的影響”,更具體的表現就是一個公司會計政策的選擇對其市場價值產生影響。
經濟后果學說在美國提出后,使人們更加注意到會計準則及其制定過程的公平性、公開性,進而使得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演變成了一種政治程序或政治博弈。而事實上美國在制定會計準則過程申,確有許多利益集團乃至參議院、眾議院的議員們都參與了會計準則的制定、評論過程中。其基本特點是對擬出臺的會計準則進行政治游說,陳述“經濟后果”,對準則制定人員施壓等,而且往往取得成功或至少獲得折衷的博弈結果。
公權行為與經濟法現代化研究論文
[提要]經濟法現代化既是一個過程,又是一種目標。現代化的經濟法以國家干預與市場的干預需求相均衡及干預的最高效率為主要表征,以對公權行為的有效規制與優化為關鍵。文章闡述了對立法行為進行有效規制與優化的路徑;并主張用企業家精神塑造政府行為,改變政府行為的激勵機制,在公共部門引入競爭機制及在政府部門導入效率動機。
[關鍵詞]經濟法現代化立法執法效率
經濟法現代化既是一個過程,又是一種目標。從20世紀中期傳統經濟法嬗變開始,各國基于有限理性的認識論假設,基于對自身能力邊界的認識和對市場的尊重,進行了一個持續的經濟法制度變遷和創新的過程,通過不斷的制度變遷和創新,經濟法要達到兩個目標,其一,在市場作為基礎性資源配置工具的前提下,經濟法能夠最大可能地反映市場的干預需求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二,經濟法執法機關能夠忠實地執行反映市場干預需求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干預法。
因為政府并非完美無缺,這種不完美來自于其主觀和客觀兩個層面的因素。主觀方面的因素指公權的部門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政府官員的個人利益會使干預行為偏離社會公共利益;客觀方面的因素是指政府自身有限能力有可能不足以解決市場失靈。正因政府在主觀上、客觀上都存在著不當干預的可能,從而導致干預的法偏離公共利益,偏離市場的干預需求,所以只有對政府權力進行有效的法律約束和優化,明確政府應該干預什么、干預多少和如何干預,才能達到預期的修復市場失衡的理想效果。現代化的經濟法正是以否定政府的完全理性為前提的,是以對政府干預權的有效法律約束和優化為基礎,其表征為在干預范圍上主張均衡干預,保障私權,確立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和諧;在干預目標上嚴格追求公共利益;在干預目的上,講求效率至上原則,克服市場失靈,使市場達到均衡;在干預方法上講求方法的科學性、合目的性。事實上,在現代市場體制中,“看得見的手”的力量并不是無限的、任意的,“它只有順應‘看不見的手’運行的規律才能駕馭市場;只有謹慎地使用才能有效地發揮功用;只有知道哪里應當無為才能有所作為”。①這是干預行為的最基本規則,突破這個規則將導致破壞性干預,而這個規則的最終確立則完全有賴于對公權行為的有效規制和優化。
經濟法的現代化以對立法行為的規制和優化為必要條件和前提。評價立法行為是否被有效規制和優化的首要標準是“立法過程在多大程度上趨向于產生良好的公共政策”。②為了能使經濟法最大限度地趨向于符合公共利益,必須對立法行為進行規范和優化,使市場對制度變遷的需求轉變為有效的、科學的制度創新,同時,經濟法的現代化要求必須優化經濟法的執法行為。
一、立法決策程序的法定化與科學化
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中的尋租現象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公共財政支出框架還有待建立,而政府預算作為年度政府與納稅人之間資金分配的藍本,其編制環節還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漏洞,編制程序也不夠規范,同時相關的財政監督、激勵機制沒有完全建立,對官員利用職權大量設租也缺乏必要的制衡。這種情況下,在政府預算管理中就產生了尋租現象。尋租現象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以阻礙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之間自由競爭的辦法來維護或攫取利益的行為。因此,正確認識與分析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中的尋租現象,對于完善、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公共財政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中尋租現象產生的制度分析
由于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不規范,預算編制制度不完善,導致預算編制質量較低,這不僅影響了預算執行質量和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也為預算單位爭取預算最大化而采取尋租行為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間。下面就從政府預算編制管理的制度入手,分析尋租現象產生的原因。
(一)政府預算編制管理范圍狹窄、內容不夠全面。我國政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范圍僅限于預算內資金,而各類預算外資金、政府性基金等基本上由部門和單位自主安排收支,這樣就脫離了預算的監管。從財政角度看,根據國家發展計劃編制的預算主要包含國家通過稅收取得的收入,而部門通過行使國家權力取得的收入(如收費等)游離于預算之外。從部門來看,不僅擁有預算安排的大量資金并享有很大的自主支配權,而且想方設法通過建立各種收費、基金,形成預算外資金。另外,現行政府預算編制中對預算內外資金的統籌安排使用程度較低,造成了部門間經費水平也因預算外收入能力不同而苦樂不均。這種情況下,就容易造成各部門突破預算管理的限制對自身經濟利益進行追逐,加之財政難以實施有效監督,這就為尋租現象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政府預算編制與管理缺乏細化,約束力不強。目前各級政府向同級人大提交的預算報告中,往往缺乏詳細具體的明細資料,沒有將預算指標細化到部門和具體支出項目,存在著預算編制粗糙、內容簡單的問題,因此無法對預算的執行進行有效的管理監督,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代表審查監督作用的發揮。由于政府預算編制與管理缺乏細化,導致了預算本身的約束力軟化,在預算的具體執行過程中報告不斷、追加過多,致使兩張皮現象嚴重。政府預算編制與管理缺乏細化、約束力不強的現狀,使得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激化了尋租現象的發展。
(三)政府預算編制時間過短,安排不夠準確。按照現行的政府預算編制制度,各級政府都是在年初人民代表大會開會之前,確定一個大概的收支計劃報人大審批通過。當財政預算報告人大通過以后,按“切塊”得到分配權的主管部門和財政內部的各個職能部門,就會根據人大通過的財政支出預算進行新一輪的預算分配。但是,由于預算編制的時間晚,整個預算編制過程只有短短的1~2個月,造成預算安排的先天不足,形成大量的預算缺口,使得年度預算的追加難以控制。同時,這也造成了年初處于無預算狀態,單位預算批復下達的晚,再加上有一些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出臺更晚,許多資金只能夠按上年度的支出水平進行預撥,嚴重影響了預算編制的嚴肅性和約束力,為預算單位的尋租提供了可能。
淺析國庫會計集中核算趨勢下的國庫監管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公共財政支出框架還有待建立,而政府預算作為年度政府與納稅人之間資金分配的藍本,其編制環節還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漏洞,編制程序也不夠規范,同時相關的財政監督、激勵機制沒有完全建立,對官員利用職權大量設租也缺乏必要的制衡。這種情況下,在政府預算管理中就產生了尋租現象。尋租現象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以阻礙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之間自由競爭的辦法來維護或攫取利益的行為。因此,正確認識與分析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中的尋租現象,對于完善、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公共財政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中尋租現象產生的制度分析
由于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不規范,預算編制制度不完善,導致預算編制質量較低,這不僅影響了預算執行質量和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也為預算單位爭取預算最大化而采取尋租行為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間。下面就從政府預算編制管理的制度入手,分析尋租現象產生的原因。
(一)政府預算編制管理范圍狹窄、內容不夠全面。我國政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范圍僅限于預算內資金,而各類預算外資金、政府性基金等基本上由部門和單位自主安排收支,這樣就脫離了預算的監管。從財政角度看,根據國家發展計劃編制的預算主要包含國家通過稅收取得的收入,而部門通過行使國家權力取得的收入(如收費等)游離于預算之外。從部門來看,不僅擁有預算安排的大量資金并享有很大的自主支配權,而且想方設法通過建立各種收費、基金,形成預算外資金。另外,現行政府預算編制中對預算內外資金的統籌安排使用程度較低,造成了部門間經費水平也因預算外收入能力不同而苦樂不均。這種情況下,就容易造成各部門突破預算管理的限制對自身經濟利益進行追逐,加之財政難以實施有效監督,這就為尋租現象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政府預算編制與管理缺乏細化,約束力不強。目前各級政府向同級人大提交的預算報告中,往往缺乏詳細具體的明細資料,沒有將預算指標細化到部門和具體支出項目,存在著預算編制粗糙、內容簡單的問題,因此無法對預算的執行進行有效的管理監督,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代表審查監督作用的發揮。由于政府預算編制與管理缺乏細化,導致了預算本身的約束力軟化,在預算的具體執行過程中報告不斷、追加過多,致使兩張皮現象嚴重。政府預算編制與管理缺乏細化、約束力不強的現狀,使得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激化了尋租現象的發展。
(三)政府預算編制時間過短,安排不夠準確。按照現行的政府預算編制制度,各級政府都是在年初人民代表大會開會之前,確定一個大概的收支計劃報人大審批通過。當財政預算報告人大通過以后,按“切塊”得到分配權的主管部門和財政內部的各個職能部門,就會根據人大通過的財政支出預算進行新一輪的預算分配。但是,由于預算編制的時間晚,整個預算編制過程只有短短的1~2個月,造成預算安排的先天不足,形成大量的預算缺口,使得年度預算的追加難以控制。同時,這也造成了年初處于無預算狀態,單位預算批復下達的晚,再加上有一些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出臺更晚,許多資金只能夠按上年度的支出水平進行預撥,嚴重影響了預算編制的嚴肅性和約束力,為預算單位的尋租提供了可能。
探究我國會計尋租的經濟后果
摘要:會計尋租導致財務信息嚴重失真,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扭曲資源優化配置。本文分析了會計尋租產生的一些經濟后果,從我國實際出發分析會計尋租產生的原因,并從政府職能、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會計監督機制、公司治理機構、反尋租道德規范的建立等方面對抑制會計尋租提出具體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會計尋租;經濟后果;對策
一、會計尋租的含義
在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如果出現權力真空或所謂的“公共領域”而存在“租值”未被界定時,那么各社會經濟主體就會耗費資源去提取它,同時對他人利益造成損害,這就是尋租行為。會計作為社會經濟資源配置的重要制度裝置之一,其運行具有直接的經濟效果,如果經濟人能夠在規范會計運行規則中施加有利于自己的影響,就能夠提取社會經濟資源配置過程的“公共租”,于是會計尋租就成為作為經濟人的各社會經濟主體進行非生產性尋利的直接手段。會計能夠導致財富的非生產性轉移,并且會計在事實上難以做到中立。因此,通過影響會計準則的制定與執行就可以將財富轉移到自己身上來,此時就會有人受益有人受損,這種會計行為正好體現了尋租的基本思想。
會計尋租是在社會總財富水平和企業真實業績并未改變的前提下,通過改變會計信息(包括對外公布的財務信息以及供內部管理決策使用的信息)來進行財富的非公平性轉移和資源的不恰當配置,從而對其他社會主體利益造成損害的一種非生產性尋利活動。
二、我國會計尋租的經濟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