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產權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1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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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福建省的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了集體林的產權關系,激發了林業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促進了初級木、竹產品的供給,帶動了林業加工企業的發展,增加了林農收入,為林業產業化發展奠定了基礎。但現有企業普遍存在規模較小、產品科技含量低、和林農利益連接不緊密、對林農增收作用有限、對林業的產業化發展帶動力不足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林業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促進福建林業的產業化水平。
[關鍵詞]關鍵詞: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林業加工業
一、研究意義
黨的十七大報告和2007年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都提出,要繼續推進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改革試點區域的福建省,林業產業化發展已具雛形,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福建省以“明晰產權”為核心的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了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將集體林地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實體,解決了集體經營時山林產權不清、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調動了林地經營者尤其是農民經營林地的積極性,提高了林業的產出水平,木、竹產品供給增加,帶動了林產品加工業的發展,當地出現了林業產業化發展的雛形。對改革后涌現出來的林業加工企業的研究,一方面能看出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績,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當地林業的產業化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研究的問題及數據來源
本文將通過對木、竹加工企業的現狀分析和研究,探尋企業和林農之間的聯系,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促進當地林業的產業化發展。
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福建省的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了集體林的產權關系,激發了林業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促進了初級木、竹產品的供給,帶動了林業加工企業的發展,增加了林農收入,為林業產業化發展奠定了基礎。但現有企業普遍存在規模較小、產品科技含量低、和林農利益連接不緊密、對林農增收作用有限、對林業的產業化發展帶動力不足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林業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促進福建林業的產業化水平。
[關鍵詞]關鍵詞: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林業加工業
一、研究意義
黨的十七大報告和2007年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都提出,要繼續推進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改革試點區域的福建省,林業產業化發展已具雛形,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福建省以“明晰產權”為核心的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了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將集體林地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實體,解決了集體經營時山林產權不清、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調動了林地經營者尤其是農民經營林地的積極性,提高了林業的產出水平,木、竹產品供給增加,帶動了林產品加工業的發展,當地出現了林業產業化發展的雛形。對改革后涌現出來的林業加工企業的研究,一方面能看出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績,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當地林業的產業化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研究的問題及數據來源
本文將通過對木、竹加工企業的現狀分析和研究,探尋企業和林農之間的聯系,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促進當地林業的產業化發展。
縣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動員會議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全縣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動員會議,主要任務就是貫徹市里關于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總結###鄉試點工作經驗,研究部署全縣的林改工作任務,扎扎實實地推進全縣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下面我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全縣林改工作的簡要回顧
自去年11月17日全市林改動員會議后,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市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鐵政發[20*]4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鐵政辦明電[20*]7號)精神,抽調人員,組建機構,宣傳發動,出臺方案,組織培訓,開展試點,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林改工作的全面推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全縣林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建立組織機構,落實林改責任。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們建立了由縣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林業、土地、財政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林改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林改辦公室,負責指導督查林改工作。進行試點的###鄉也相應地建立了林改組織機構,并抽調鄉干部駐村幫助開展林改工作。形成了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部門配合抓,上下聯動、層層負責的局面。
二是組織學習培訓,逐級宣傳發動。市林改辦去年11月29日在我縣舉辦的各縣(市)區林改辦和試點鄉、村干部參加的林改培訓班后,我們分別舉辦了不同形式的林改培訓班,對縣林改辦和###鄉林改領導小組成員、鄉林業站、村兩委成員進行了培訓,把林改政策、鄉、村在林改中的職責和任務制成宣傳冊,發放到林改工作人員手中。半年來,全縣共舉辦林改培訓班期,參加培訓人數達到人次。在強化培訓的同時,不斷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對試點鄉、村林改工作進行了及時的報道,使廣大鄉、村干部群眾不斷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參與林改,為林改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市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林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進一步明晰集體林木的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建立多元化的經營主體,依法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調動廣大林農以及社會各方面林業經營者的積極性,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我市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從20*年3月至20*年6月末,完成全市林改任務,確保實現“林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產權歸屬清晰,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序規范,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管理體制。
三、基本原則
1、堅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的原則。對歷史上已明確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大部分群眾滿意的要予以維護,并完善合同,明確四至;對林改中出現的問題,要按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協商方式妥善解決。
副縣長在集體林產權改革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全縣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動員會議,主要任務就是貫徹市里關于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總結鄉試點工作經驗,研究部署全縣的林改工作任務,扎扎實實地推進全縣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下面我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全縣林改工作的簡要回顧
自去年11月17日全市林改動員會議后,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市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鐵政發[2005]4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鐵政辦明電[2006]7號)精神,抽調人員,組建機構,宣傳發動,出臺方案,組織培訓,開展試點,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林改工作的全面推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全縣林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建立組織機構,落實林改責任。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們建立了由縣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林業、土地、財政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林改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林改辦公室,負責指導督查林改工作。進行試點的鄉也相應地建立了林改組織機構,并抽調鄉干部駐村幫助開展林改工作。形成了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部門配合抓,上下聯動、層層負責的局面。
二是組織學習培訓,逐級宣傳發動。市林改辦去年11月29日在我縣舉辦的各縣(市)區林改辦和試點鄉、村干部參加的林改培訓班后,我們分別舉辦了不同形式的林改培訓班,對縣林改辦和鄉林改領導小組成員、鄉林業站、村兩委成員進行了培訓,把林改政策、鄉、村在林改中的職責和任務制成宣傳冊,發放到林改工作人員手中。半年來,全縣共舉辦林改培訓班期,參加培訓人數達到人次。在強化培訓的同時,不斷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對試點鄉、村林改工作進行了及時的報道,使廣大鄉、村干部群眾不斷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參與林改,為林改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著力改革創新 建設林業強縣
因應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凸顯林業在##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不久前召開全省林業工作會議,作出了“建設綠色海峽西岸”的決定,對新世紀##林業的發展進行全新的運籌決策。面對新的發展契機、新的競爭挑戰,作為全國南方集體林區重點林業縣和全國集體林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的務林人,毫無疑問要認清自己肩負的責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奮發有為、開拓進取,著力改革創新,為##更快更好地邁向林業強縣、融入“綠色海峽西岸”作出應有的貢獻。具體是著力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深化林業改革,增強發展動力。一是扎實推進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緊密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上級關于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發揮好職能作用,當好縣委、縣政府的參謀,加強對全縣林改工作的督促指導,推動全縣年內確保完成集體商品林產權制度改革和林權發證90%以上。堅持“質量第一”,總結經驗教訓,實事求是地推進改革。既要堅決防止“走過場”和“假改革”,也要防止搞“一刀切”;既要明晰產權、激活產業,又要鞏固增進集體經濟。做到因村因地制宜,使改革真正成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加快林業發展的有效動力。二是探索建立群眾性護林聯防組織。總結推廣西城鎮民間護林聯防協會的做法,按照“民辦、民管、民監督、民受益”原則,引導林業生產經營者自愿組合、自定章程、自收會費,組建以防盜防火防病蟲害為主的群眾性護林聯防協會。同時建立森林防火風險基金,解決在撲救森林火災中人員傷亡的救治和補償問題,加大對民間森林聯防協會基礎設施投入的補助,構建新的森林資源保護體系。三是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做大做強森信林業擔保有限公司,進一步擴大抵押擔保貸款規模,完善林木林地押金管理辦法。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合作,探索林業生產經營者通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抵押登記等程序,以現有林木林地資產為抵押直接向銀行貸款的具體途徑和辦法;盡快組建林權登記管理中心,探索以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做法,解決林業生產經營融資難問題。四是積極開展生態公益林限制性利用試點工作。按照林業分類要求和不同生態區位、功能質量等級,把全縣生態公益林分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三種類型,對后兩種的生態公益林實行限制性利用,允許經營主體通過撫育、更新性質采伐和林下合理利用獲得經濟效益,實現林農收益和生態功能的雙贏。五是積極探索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設立“林業96355”服務中心,為農民提供林業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健全林業科技推廣網絡,促進林業科技普及,提高林業生產經營者科技素質。建立林業行政許可事項計算機網絡服務體系,為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要求建立健全伐區調查設計中心、木材檢驗中心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等中介服務機構,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合理界定中介組織職能,規范中介組織服務行為,確保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更好地服務林業生產經營。六是積極改進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整合現有的林業執法隊伍,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實現由分散執法向集中執法轉變。嚴格執法監督,實行錯案追究和責任賠償制度,提高執法水平。
二、加強基地建設,加快資源培育。以速生豐產林、筍竹兩用林和經濟林三大資源培育基地建設為載體,走速生、豐產、優質的發展路子,快速增進森林資源總量。首先,探索建立“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營造林機制。加大封育力度,及時完成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更新造林,鼓勵各種社會主體投資三大資源培育基地,確保按規劃要求完成各年度造林任務。其次,實施低產林改造試點項目。明確低產林分改造對象,簡化低產、低效林分的采伐審批程序,制定相應優惠政策,調動產權主體參與改造積極性,為三大資源培育基地建設提供林地保障,并充分發揮林地生產潛力,不斷提高林地產出率。第三,探索林木種苗培育新機制。依托縣林業科技推廣中心建設輕型基質容器快繁育苗基地,建設5000畝優良鄉土闊葉樹采種母樹林繁育基地,建設500畝芳香樟條穗圃基地;加快實施種苗國債項目建設。同時,建立##縣林木種苗檢測中心,為三大資源培育基地建設提供優良種苗保障。第四,創新竹業科技推廣模式。以竹山道路和竹山灌溉兩項工程為重點,大力推廣竹林高效經營技術,促進竹林資源總量和經營效益的提高,加快竹業產業化進程。第五,實施以金柑為主的經濟林品牌戰略。充分發揮中國金柑之鄉的優勢,加強產學研協作,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經濟效益,增加林農收入。第六,放手發展個體、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國有控股、職工持股等混合型所有制林場。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流轉,鼓勵林農和社會各方面以承包、租賃、轉讓等形式參與生產經營,推動森林資源規模化發展。鼓勵林紙林板林脂企業一體化經營,以“公司+基地+農戶”等形式創辦工業原料林基地。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實施項目帶動,壯大林產工業。以資源為依托,創新招商引資機制,著力建設六大生產基地,即:以刨花板、細木工板、膠合板為主的年產20萬立方米的人造板生產基地,以杉木指接板為主的年產10萬立方米的杉集成材生產基地,以松香、松油醇、竹炭、活性炭為主的年產2萬噸的林產化工生產基地,以竹地板、竹膠板為主的年產10萬立方米的竹集成材生產基地,以綠筍、清水筍、金絲筍為主的年產7萬噸的森林食品加工基地,以芳香醇為主的年產1000噸的芳香醇加工基地。具體要采取四個舉措:一是培育龍頭企業。在木、竹、筍加工和林產化工領域分別確定一兩家具有一定規模,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在稅費、資金、貼息貸款、建設用地、加工用電等方面給予優惠扶持,促其做大做強。二是構筑產業集群。制定林產工業發展規劃,推進合理布局。盡可能促進有一定規模的林產加工項目進園區,調整優化林產工業結構。積極引導分散的小型林產工業企業相對集中,逐步形成鏈條、集約發展。三是創新經營體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通過重組或行業協會運作,逐步實現統一品牌、統一質量標準,共同策劃市場營銷,推進聯營聯合,向規模經營、系列開發方向發展。鼓勵各類社會主體以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形式獲得國有林產工業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經營權,吸引境內外資本改組國有林產工業企業;鼓勵組建跨地區的林產工業企業聯合體。四是落實產業政策。進一步把國家林業稅費政策、林業產業扶持政策、放寬林木采伐政策等落到實處;各有關方面要協同動作,清理取消與林產工業有關的不合理收費項目。
著力改革創新建設林業強縣
因應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凸顯林業在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不久前召開全省林業工作會議,作出了“建設綠色海峽西岸”的決定,對新世紀林業的發展進行全新的運籌決策。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面對新的發展契機、新的競爭挑戰,作為全國南方集體林區重點林業縣和全國集體林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的務林人,毫無疑問要認清自己肩負的責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奮發有為、開拓進取,著力改革創新,為更快更好地邁向林業強縣、融入“綠色海峽西岸”作出應有的貢獻。具體是著力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深化林業改革,增強發展動力。一是扎實推進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緊密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上級關于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發揮好職能作用,當好縣委、縣政府的參謀,加強對全縣林改工作的督促指導,推動全縣年內確保完成集體商品林產權制度改革和林權發證90%以上。堅持“質量第一”,總結經驗教訓,實事求是地推進改革。既要堅決防止“走過場”和“假改革”,也要防止搞“一刀切”;既要明晰產權、激活產業,又要鞏固增進集體經濟。做到因村因地制宜,使改革真正成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加快林業發展的有效動力。二是探索建立群眾性護林聯防組織。總結推廣西城鎮民間護林聯防協會的做法,按照“民辦、民管、民監督、民受益”原則,引導林業生產經營者自愿組合、自定章程、自收會費,組建以防盜防火防病蟲害為主的群眾性護林聯防協會。同時建立森林防火風險基金,解決在撲救森林火災中人員傷亡的救治和補償問題,加大對民間森林聯防協會基礎設施投入的補助,構建新的森林資源保護體系。三是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做大做強森信林業擔保有限公司,進一步擴大抵押擔保貸款規模,完善林木林地押金管理辦法。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合作,探索林業生產經營者通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抵押登記等程序,以現有林木林地資產為抵押直接向銀行貸款的具體途徑和辦法;盡快組建林權登記管理中心,探索以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做法,解決林業生產經營融資難問題。四是積極開展生態公益林限制性利用試點工作。按照林業分類要求和不同生態區位、功能質量等級,把全縣生態公益林分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三種類型,對后兩種的生態公益林實行限制性利用,允許經營主體通過撫育、更新性質采伐和林下合理利用獲得經濟效益,實現林農收益和生態功能的雙贏。五是積極探索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設立“林業96355”服務中心,為農民提供林業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健全林業科技推廣網絡,促進林業科技普及,提高林業生產經營者科技素質。建立林業行政許可事項計算機網絡服務體系,為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要求建立健全伐區調查設計中心、木材檢驗中心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等中介服務機構,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合理界定中介組織職能,規范中介組織服務行為,確保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更好地服務林業生產經營。六是積極改進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整合現有的林業執法隊伍,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實現由分散執法向集中執法轉變。嚴格執法監督,實行錯案追究和責任賠償制度,提高執法水平。
二、加強基地建設,加快資源培育。以速生豐產林、筍竹兩用林和經濟林三大資源培育基地建設為載體,走速生、豐產、優質的發展路子,快速增進森林資源總量。首先,探索建立“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營造林機制。加大封育力度,及時完成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更新造林,鼓勵各種社會主體投資三大資源培育基地,確保按規劃要求完成各年度造林任務。其次,實施低產林改造試點項目。明確低產林分改造對象,簡化低產、低效林分的采伐審批程序,制定相應優惠政策,調動產權主體參與改造積極性,為三大資源培育基地建設提供林地保障,并充分發揮林地生產潛力,不斷提高林地產出率。第三,探索林木種苗培育新機制。依托縣林業科技推廣中心建設輕型基質容器快繁育苗基地,建設5000畝優良鄉土闊葉樹采種母樹林繁育基地,建設500畝芳香樟條穗圃基地;加快實施種苗國債項目建設。同時,建立縣林木種苗檢測中心,為三大資源培育基地建設提供優良種苗保障。第四,創新竹業科技推廣模式。以竹山道路和竹山灌溉兩項工程為重點,大力推廣竹林高效經營技術,促進竹林資源總量和經營效益的提高,加快竹業產業化進程。第五,實施以金柑為主的經濟林品牌戰略。充分發揮中國金柑之鄉的優勢,加強產學研協作,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經濟效益,增加林農收入。第六,放手發展個體、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國有控股、職工持股等混合型所有制林場。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流轉,鼓勵林農和社會各方面以承包、租賃、轉讓等形式參與生產經營,推動森林資源規模化發展。鼓勵林紙林板林脂企業一體化經營,以“公司+基地+農戶”等形式創辦工業原料林基地。
三、實施項目帶動,壯大林產工業。以資源為依托,創新招商引資機制,著力建設六大生產基地,即:以刨花板、細木工板、膠合板為主的年產20萬立方米的人造板生產基地,以杉木指接板為主的年產10萬立方米的杉集成材生產基地,以松香、松油醇、竹炭、活性炭為主的年產2萬噸的林產化工生產基地,以竹地板、竹膠板為主的年產10萬立方米的竹集成材生產基地,以綠筍、清水筍、金絲筍為主的年產7萬噸的森林食品加工基地,以芳香醇為主的年產1000噸的芳香醇加工基地。具體要采取四個舉措:一是培育龍頭企業。在木、竹、筍加工和林產化工領域分別確定一兩家具有一定規模,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在稅費、資金、貼息貸款、建設用地、加工用電等方面給予優惠扶持,促其做大做強。二是構筑產業集群。制定林產工業發展規劃,推進合理布局。盡可能促進有一定規模的林產加工項目進園區,調整優化林產工業結構。積極引導分散的小型林產工業企業相對集中,逐步形成鏈條、集約發展。三是創新經營體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通過重組或行業協會運作,逐步實現統一品牌、統一質量標準,共同策劃市場營銷,推進聯營聯合,向規模經營、系列開發方向發展。鼓勵各類社會主體以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形式獲得國有林產工業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經營權,吸引境內外資本改組國有林產工業企業;鼓勵組建跨地區的林產工業企業聯合體。四是落實產業政策。進一步把國家林業稅費政策、林業產業扶持政策、放寬林木采伐政策等落到實處;各有關方面要協同動作,清理取消與林產工業有關的不合理收費項目。
(作者為縣林業局局長)
國有林產權制度改革理論與探索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探討國有林權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年11月29~30日,由中國林業經濟學會、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世界自然基金會在北京共同主辦召開了“國有林產權制度改革研討會”。近百名有關部門官員、專家、學者及國有森工企業和國有林場基層管理人員參加了會議,共同為國有林產權改革獻計獻策。
此次研討會圍繞國有林產權改革問題,從理論、實踐及政策等多個層面進行了深入交流與探討,達成了以下共識:
一是國有林區形成和發展有其特定的歷史,有與特定歷史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發展過程。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國有林區實行的是黨政企社合一、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適合當時的國情林情,具有其合理性,為開發、建設林區,對促進國有林區發展和支援國家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隨著國有林區資源危機的加劇和社會對木材及其產品需求的增加,很多企業陷入無林可采的困境。要使國有林區擺脫“兩危”的困境,出路只有一條,那就是深化改革。國有林區的改革必須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尊重歷史能使我們理智地謀劃改革,正視現實將使我們堅定改革的決心。
二是國有林區的改革要在資源保護、企業生存、社會穩定等多個目標中尋求正確的方向,要在錯綜復雜的矛盾中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客觀上改革存在著風險,并要支付巨大的改革成本。但是如果不改革,不但原有的矛盾和問題得不到解決,而且各種矛盾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具危險性和破壞性,積累的風險會更大,改革的成本會更高。改革并不容易,因此要求我們在改革的總體設計和措施的選擇上要有理性的思考,要有更加深入的研究。
三是國有林區改革的核心是確定明晰、穩定、可靠的產權制度。森林資源所有權的擁有者,應充分享有對資源的管理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把森林資源管理職能從森工企業中剝離出來,由國家派出的國有林管理機構代表國家行使管理職能,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通過改革,逐步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概括起來就是“國家所有,強化監管,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企資分開,授權經營”。國有林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國有森林資源的培育、保護和經營管理,從而保障國有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
四是實現國有林區政企的有效分離,重新建立與新的微觀制度相適應的政企關系,這是國有林區新的林業微觀制度變遷的重要支撐。國有林區政企分離應循序漸進、先易后難,在規范的政府制度和企業行為機制確定并運行的過程中逐步實現。政企分離不只是簡單的經濟問題,它牽涉到許多社會政治因素,應在目前的制度基礎上采取有效策略逐步實現。首先是建立新的林業微觀基礎制度和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由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取代原來的企業主管部門的出資者職能。其次出資者職能從政府分離出來之后,政府應站在客觀的立場上依據法律對微觀經濟主體實施外部管理,這是一種不能授權于他人的責權。第三,政府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行使基礎性和調節性職能,即通常所說的政府宏觀調控職能。主要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政策及其執行來實現。
中國集體林權制改革進程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對我國集體林權制度背景及動因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并提出:森林初始產權在農村集體成員間的公平分配是我國集體林權制度的基礎;農民權能和利益的賦予與救濟是集體林業持續發展的保證;政府行為的有限與規范是集體林權制度安全與高效的保障。
關鍵詞:集體林;初始產權;動因
有效的產權制度是由產權界定、產權流轉、產權救濟等部分有機構成的。產權界定,特別是初始產權界定是否公平、穩定,直接關系到產權流轉與產權救濟的效率與安全。因此,集體林產權的初始界定是集體林權制度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工作。
縱觀我國集體林權制度的形成與變遷歷史,重新界定初始產權是我國歷次集體林產權改革的主題,“統”與“分”的反復試錯不僅未能構建起安全、高效的產權制度,而且已成為阻礙我國集體林業發展的瓶頸。以2003年福建省集體林權改革為代表,我國全面推行以森林初始產權在農村集體成員間平等分配為目標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改革背景及動因的分析,有助于掌握我國集體林權制度變遷的實質,確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目標。
作為南方重點集體林區之一的福建省,歷來是全國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實驗區和經驗點。從20世紀80年代的“林業三定”至今,經歷了由“統管”、“林業股份制”到“明晰產權”再到“均山”的演變過程,既囊括了我國集體林經營的基本模式,又反映了集體林初始產權由“統”向“分”的變遷過程。筆者于2002年7月和2006年初分別對福建建甌市3個樣本村和邵武市4個樣本村進行了調研,為本文研究提供了實證依據。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分析:統管模式和林業股份合作制的失敗
森林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產權制度作為調整社會生產關系的基礎規范,是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制度因素。森林資源產權與森林生態保護之間存在比較緊密的相關性。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森林資源產權制度發生了數次變革,對森林生態保護產生了較大影響。進入21世紀,國土生態安全成為林業建設的主要任務,森林生態保護與資源產權制度的改革重新引起社會的重視。森林資源經營權利民有化作為林區林業改革的重要目標,其產權設置與森林資源保護之間的辨證關系出現了新的變化。以森林資源分類經營為基礎,按照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兩種不同的森林經營類型,構建有區別的森林資源產權結構模式,以取得生態和經濟雙贏的產權格局。本文圍繞著上述問題,從理論和現實的角度予以論證和分析,以期為林區林權改革研究充實內容。
關鍵詞:森林資源環境保護產權制度
1、森林資源產權變革:抉擇與困境
在解放前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我國大多數林區一直保持著森林資源私人所有為主的民有民營林業[2]。在穩固的民有民營產權制度下,森林經營質量的好壞與農民自身的長遠經濟利益之間一直保持著密切相關,這種由產權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關聯性構成了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的關鍵。由于產權利益機制的約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時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續經營的基本問題,已經成為一種習慣或理性植根于農民心里,應用于長期森林經營實踐。在工業化程度極低,農業經濟占絕對地位的舊中國,作為森林產權主體制度作用的一種結果,林區的森林經營總體上保持了可持續經營狀態。就生產方式而言,盡管當時的森林經營方式只能稱之為小農經濟,但是這種小規模分散的生產方式卻有效地避免了大規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護了良好的森林生態環境。
同西方發達工業化國家所經歷的生態破壞性工業化進程一樣,新中國成立以后,基于社會主義改造的政治理想和發展工業的主觀愿望,以及經濟增長的實際需要,森林資源一度成為工業化資本積累的重要來源,遭到大規模砍伐和破壞。傳統的民有民營產權制度經歷了私人所有向初級社、高級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轉變,民有民營林業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體和部分國家占有的公有公營產權模式,并一直持續到20世紀90年代。
森林資源產權制度的頻繁變化,對林區的林業生產性質和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了巨大影響:①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的產權制度基礎面臨崩潰,森林科學經營的民間積極性喪失。農民的森林經營主體身份被剝奪,森林資源的產權被收歸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失去了森林獨立經營權,森林經營活動成為一種嚴格意義上的“部門經濟活動”或“國家經濟行為”。在新的產權制度下,喪失森林所有權的農民實質上已經作為公有經濟組織的“雇傭勞動者”,有勞動之義務而無選擇森林經營方式的權利,他們在長期經營森林實踐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習慣難以發揮作用,森林經營的實際利益主體明確地指向國家、城市和工業,而由此帶來的森林生態環境責任主體卻被嚴重地“虛置”。②森林經營活動從民間的分散作業方式迅速轉化為專業化半專業化的生產活動,在現代采掘工業技術的支持下,開采森林資源、生產木材的能力極為提高,森林資源恢復與更新能力難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資源的采伐和經營組織管理方式上,改過去的“擇伐”為“皆伐”、小規模分散的生產方式(即小農經濟)為集體統一經營,有組織的林業生產經營專業化機構(社會化大生產、大協作)大量地出現。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南方各省大辦國營營林林場和森工采育林場,各村紛紛舉辦集體林場,通過集體作業、強度皆伐;提高木材生產效率,在森林資源恢復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與森林更新專業化分工,采育林場主要是采伐木材,營林林場負責林地恢復更新,形成“兩張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嚴重脫節,森林質量也嚴重下降,最終出現“資源危機”和“生態危機”。③森林資源休養生息的自然規律完全被忽視,生態系統的功能被嚴重削弱。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續經營傳統被廢棄,如自然恢復混交林的經營模式,木材采伐與生長平衡的機制,擇伐作業和小片皆伐,林間套種,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習慣,由于大規模的集體森林采伐,以及大規模地人工營造速生豐產用材林,形成單而一的松樹和杉樹為主的針葉人工林,大規格的全面墾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燒煉采伐跡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機質的喪失和長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樣性越來越低,森林生態系統的整體穩定性和防護能力大為降低。④森林產權公有化變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國有和集體林場,經濟依然貧困,盡管經歷了數次經營體制改革,但還是無法從經濟圍困中擺脫出來。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和集體林場依靠砍伐20世紀50年代營造的人工林以及開采祖宗留下來的天然林資源,不斷壯大,人員不斷增加,運行成本不斷提高,林場“木頭”模式的單一經濟增長方式,隨著森林資源的過度消耗,導致資源“赤子”與公有林場財政“赤字”長期并存,無法形成南方集體林區林業生態經濟的內外部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