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股東積極主義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4 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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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股東積極主義

機構股東積極主義

一、機構投資者股東積極主義的典型模式

“關系投資”模式和“過程”模式是美國機構投資者股東積極主義的基本行為模式,LENS基金和CaLPERS基金分別是這兩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實踐證明,盡管在具體的操作上有所差異,但是分別運用這兩種模式的LENS基金和CaLPERS基金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

案例一:LENS基金——“關系投資”模式

LENSFUND(透鏡基金)是實行公司治理導向投資戰略的機構投資者中參與公司治理最積極的代表,它只投資于少數幾家股票,進行“關系投資”(relationshipinvestment)。所謂“關系投資”是指機構投資者既非被動的,也非彼此互不相干的,而是與公司管理層協同工作的“耐心資本”投資模式(JohnPound,1993)。LENS基金的管理者之一的內爾·米諾(NellMinnow)在1993年舉行的有關關系投資與股東溝通的斯特恩——斯圖爾特研討會上在回答LENS基金怎樣進行投資選擇時說:“到目前我們已經投資了4家公司。無論何時,我們潛在的投資目標不會超過4家,因而我們對每家公司都加以仔細的關注。我們的一項投資標準是考察公司的不同時間段的標準回報率:1年期、3年期、5年期。我們與Batterymatch公司一起工作,它為我們提供所有種類的關于戰略動力(strategmmomentum)的數據。我們想要了解是否它的業績在下滑或是未遵守諾言。我們也從事NEXIS那樣的經營管理方面的研究,試圖了解能否將管理作為一項影響股票的變量分離出來。我們尋找實際價值與市場價值間差額可能最大的公司,而且這種差額必須是我們能夠施加影響的。如果公司存在行業范圍的問題,或者管理層擁有大量的股份,或者公司所在的行業受嚴格管制,我們就不會涉及其中。在授權范圍內,通過行使對公司的所有權,我們必須要采取一些措施,保證我們作為股東從事的活動能影響公司。”0由此可見,LENS基金的投資選擇原則是從財務評價和公司治理評價兩個角度找出價值低估和可以通過公司治理(主要是股東的作用)提高價值的公司。其1994年年報中的一段話則非常清晰地表述了公司治理導向的投資戰略:“卡內基(carnegie)曾說最好的投資戰略是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然后緊緊地盯住這個籃子。我們的戰略是不僅盯住籃子還要盯住雞蛋,并且我們要確信讓那些雞蛋知道有人在盯著他們。我們發現,董事會就像亞原子一樣,知道他們受到關注時會有不同的行為。我們的初衷就是制造這種不同。我們的經驗表明股東的參與能夠增加價值。”

案例二:CaLPERS基金——“過程”模式

CaLPERS是股東價值導向公司治理運動最積極的推動者,在每年評估其股票組合中的公司績效時,它根據3個篩選尺度:過去3年的股東回報;經濟增加值EVA;公司治理情況,將長期績效低劣的公司列為“CaLPERS焦點公司”,然后會見這些公司的董事,討論其績效和公司治理問題。在曝光劣跡公司的同時,CaLPERS也給在公司治理方面表現優異的公司和個人頒獎。雖然CaLPERS在提出涉及美國運通公司的詹姆斯·羅賓遜(JamesRobinson)的問題上顯示出了先見之明,但沒有在解決這種問題上發揮同樣重要的作用。迫使羅賓遜離開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不是公共養老基金計劃,而是穿著白鞋的華爾街基金,如聯盟資本和J·P·摩根公司。CaLPERS可能在識別問題上起到了一種公開的作用,卻不能運用某些特別甚至激進的方式進行下去,例如,堅持要公司的CEO下臺。這是因為其股票組合幾乎完全是指數化的,甚至只能進行有限的嘗試性襲擊的“關系性投資”。(Monks,RobertA,G,,Minow,Nell,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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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股東積極主義

一、機構投資者股東積極主義的典型模式

“關系投資”模式和“過程”模式是美國機構投資者股東積極主義的基本行為模式,LENS基金和CaLPERS基金分別是這兩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實踐證明,盡管在具體的操作上有所差異,但是分別運用這兩種模式的LENS基金和CaLPERS基金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

案例一:LENS基金——“關系投資”模式

LENSFUND(透鏡基金)是實行公司治理導向投資戰略的機構投資者中參與公司治理最積極的代表,它只投資于少數幾家股票,進行“關系投資”(relationshipinvestment)。所謂“關系投資”是指機構投資者既非被動的,也非彼此互不相干的,而是與公司管理層協同工作的“耐心資本”投資模式(JohnPound,1993)。LENS基金的管理者之一的內爾·米諾(NellMinnow)在1993年舉行的有關關系投資與股東溝通的斯特恩——斯圖爾特研討會上在回答LENS基金怎樣進行投資選擇時說:“到目前我們已經投資了4家公司。無論何時,我們潛在的投資目標不會超過4家,因而我們對每家公司都加以仔細的關注。我們的一項投資標準是考察公司的不同時間段的標準回報率:1年期、3年期、5年期。我們與Batterymatch公司一起工作,它為我們提供所有種類的關于戰略動力(strategmmomentum)的數據。我們想要了解是否它的業績在下滑或是未遵守諾言。我們也從事NEXIS那樣的經營管理方面的研究,試圖了解能否將管理作為一項影響股票的變量分離出來。我們尋找實際價值與市場價值間差額可能最大的公司,而且這種差額必須是我們能夠施加影響的。如果公司存在行業范圍的問題,或者管理層擁有大量的股份,或者公司所在的行業受嚴格管制,我們就不會涉及其中。在授權范圍內,通過行使對公司的所有權,我們必須要采取一些措施,保證我們作為股東從事的活動能影響公司。”0由此可見,LENS基金的投資選擇原則是從財務評價和公司治理評價兩個角度找出價值低估和可以通過公司治理(主要是股東的作用)提高價值的公司。其1994年年報中的一段話則非常清晰地表述了公司治理導向的投資戰略:“卡內基(carnegie)曾說最好的投資戰略是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然后緊緊地盯住這個籃子。我們的戰略是不僅盯住籃子還要盯住雞蛋,并且我們要確信讓那些雞蛋知道有人在盯著他們。我們發現,董事會就像亞原子一樣,知道他們受到關注時會有不同的行為。我們的初衷就是制造這種不同。我們的經驗表明股東的參與能夠增加價值。”

案例二:CaLPERS基金——“過程”模式

CaLPERS是股東價值導向公司治理運動最積極的推動者,在每年評估其股票組合中的公司績效時,它根據3個篩選尺度:過去3年的股東回報;經濟增加值EVA;公司治理情況,將長期績效低劣的公司列為“CaLPERS焦點公司”,然后會見這些公司的董事,討論其績效和公司治理問題。在曝光劣跡公司的同時,CaLPERS也給在公司治理方面表現優異的公司和個人頒獎。雖然CaLPERS在提出涉及美國運通公司的詹姆斯·羅賓遜(JamesRobinson)的問題上顯示出了先見之明,但沒有在解決這種問題上發揮同樣重要的作用。迫使羅賓遜離開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不是公共養老基金計劃,而是穿著白鞋的華爾街基金,如聯盟資本和J·P·摩根公司。CaLPERS可能在識別問題上起到了一種公開的作用,卻不能運用某些特別甚至激進的方式進行下去,例如,堅持要公司的CEO下臺。這是因為其股票組合幾乎完全是指數化的,甚至只能進行有限的嘗試性襲擊的“關系性投資”。(Monks,RobertA,G,,Minow,Nell,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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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文獻綜述論文

[摘要]本文對西方機構股東積極主義與目標公司績效關系的研究進行了綜述。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機構投資者是否有足夠的動力和能力實施對經理的監督,從而有助于公司業績的提升,主要包括機構股東積極主義提高績效論、無效論,以及損害績效論這三種觀點。

[關鍵詞]機構投資積極主義公司績效

傳統的公司理論認為,在公司股份高度分散的條件下,經理對公司擁有控制權(Jensen和Meckling,1976)。股東作為委托人,經理作為受托人,兩者之間存在利益沖突而信息不對稱,由此則可能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經理們會通過個人權力擴張,以及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而侵害股東利益(Jensen,1986,1989);還可以制定使他們免遭失去職位風險的公司政策,并且很難為股東察覺(Rasmusen,1989)。這樣,公司股東就只能主要依靠通過股票的買賣影響和制約經理的行為。

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機構股東積極主義(institutionalshareholderactivism)興起,機構投資者被認為可以作為一種控制機制代替外部控制權市場監督其人行為并保證他們按照合同約定的那樣行事,通過這種方式能消除股東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并對行為不當的人進行懲罰,從而解決傳統意義上的問題(Agrawal和Mendeler,1990)。從此,有關機構股東積極主義對目標公司績效影響的研究日趨活躍。相關研究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展開:一是機構投資者是否足夠的動力和能力實施對經理的監督,從而是否有助于公司業績的提升;二是對機構股東積極主義與公司績效的關系進行實證檢驗。

近年來,我國證券政府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機構投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希望通過發展機構投資者,促進上市公司業績的提高和股票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伴隨著機構投資的發展,其對我國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場的影響無疑在逐步增大,包括一定程度上對股票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現實中機構投資者也存在操縱股市、與上市公司合謀等問題。分析與評估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績效的關系,在我國也有著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為此,我們有必須對西方學者相關研究成果進行系統的梳理。

一、機構股東積極主義有效監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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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案制度探析論文

摘要股東提案制度以股東行動主義理論為預設基礎、以保護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為己任。是否存在積極股東決定本制度引入的正當性以及是否有利于中小股東利益保護,反映出制度設計的科學性與否。集體行動理論視角下的股東提案制度,因機構投資者和非理性小股東可能成為積極股東而具有正當性,與我國公司治理現實相比較,有一定的前瞻性。現有制度設計在實現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立法目的上尚存有限制非理性股東行使權利、制約提供小股東激勵等設計缺欠,需進一步降低持股要件,限制控股股東權利,扶持機構投資者。

關鍵詞股東提案;集體行動理論;積極股東

股東提案制度作為一項全新的重要制度設計在新公司法第103條第二款得以體現和確認,它自產生之日起就被賦予保護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重任而為人們所期待。然而,一項制度引入是否具有合理性、制度設計是否科學,將直接影響制度的立法目的的實現。本文擬從集體行動理論角度對我國股東提案制度之合理性、科學性作一分析。

一、股東提案制度之經濟學分析路徑

(一)股東提案制度存在之正當性驗證路徑。制度設計需要理論支撐,以保障其合理性,股東提案制度同樣也不例外,它以股東行動主義為預設理論基礎。股東行動主義是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發展起來的外部股東為維護自身利益而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行動理念,該理念認為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和所有者,出于關心公司良好發展目的而成為積極股東,用手投票影響公司人的行為,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一觀點得到眾多學者的贊同,美國學者卡爾森認為所有者如果是積極的、有能力的并且定位準確的話,將在創造價值、實現商業繁榮中發揮關鍵作用。公司股東愿意積極行動參與公司治理,以此為前提設計的股東提案制度立法目的的實現,必須依賴這一制度之權利主體的能動性和積極性的發揮。換言之,只有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股東的存在,或只有股東發表意見試圖對公司施加影響,股東提案制度才有立足之地,才可能發揮其功用。驗證了積極股東之存在,即驗證了股東提案制度之合理性。

(二)股東提案制度設計之科學性驗證路徑。股東提案制度的科學性主要體現在制度設計本身能否實現預設之立法目的。學者普遍認為,提案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是保護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特別措施,即股東提案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凡有助于這一目的實現的制度設計,即為科學的制度設計。反之,則設計不科學。因此,驗證股東提案制度的科學性,即是驗證現有股東提案制度能否有助于保護中小股東之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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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詮釋

【摘要】: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近年來研究的熱點。文章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有關研究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文獻并分類進行了分析,以便認清其在資本市場的作用,為相關研究者提供幫助。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股東積極主義

一、引言

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范圍的快速發展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現越來越活躍。機構投資者的出現有助于平衡股東和管理層、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關系,改善上市公司股權治理結構。現在機構投資者施行股東積極主義,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國外,隨著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對機構投資者的研究不斷增多而且內容也不斷地深入在國內,雖然機構投資者起步較晚,但由于國情導致的資本市場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所以國內的研究還是很有意義,對發展中國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將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從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機、途徑、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影響對中外文獻作了回顧和總結。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機

早期的機構投資者是不愿意介入公司治理的,他們只是嚴格遵守“華爾街準則”——用腳投票。這些機構投資者寧愿通過“用腳投票”減少其損失,也不愿介入并試圖影響公司治理。但是ShlEifer和Vishny(1986)認為隨著機構持股的不斷擴大,繼續用腳投票會嚴重損害機構投資者的利益,所以機構投資者有動力來監管公司的行為和績效,并且他們有著較大的投票權來實現這樣的監督。原因是:第一,機構投資者投資規模龐大,若將手中的大量股票拋出,一時難以找到合適的買主第二,許多機構投資者從事指數化交易,即他們的投資影響已涉及整個股市,一只股票的下跌可能會引起其它股票價格連續下降,從而使機構投資者蒙受更大損失。為此不得不長期持有股票第三,在收購與反收購策略被濫用的背景下,機構投資者即使出售所有公司股票,也不容易找到重新投資的途徑第四,如果能出售股票,股份實際的損失仍然是由全體投資者承擔的,公司投資者整體逃脫不了實際的股份損失第五,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狀況,最終受損的仍然是投資人本身(謝志華,2003)。據統計,截至2009年7月底,中國資本市場上各類機構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超過六成,機構投資者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導力量,這說明機構投資者規模不斷擴大,越來越難以通過“用腳投票”來維持利潤,這是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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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透析論文

【摘要】: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近年來研究的熱點。文章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有關研究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文獻并分類進行了分析,以便認清其在資本市場的作用,為相關研究者提供幫助。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股東積極主義

一、引言

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范圍的快速發展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現越來越活躍。機構投資者的出現有助于平衡股東和管理層、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關系,改善上市公司股權治理結構。現在機構投資者施行股東積極主義,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國外,隨著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對機構投資者的研究不斷增多而且內容也不斷地深入;在國內,雖然機構投資者起步較晚,但由于國情導致的資本市場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所以國內的研究還是很有意義,對發展中國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將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從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機、途徑、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影響對中外文獻作了回顧和總結。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機

早期的機構投資者是不愿意介入公司治理的,他們只是嚴格遵守“華爾街準則”——用腳投票。這些機構投資者寧愿通過“用腳投票”減少其損失,也不愿介入并試圖影響公司治理。但是Shleifer和Vishny(1986)認為隨著機構持股的不斷擴大,繼續用腳投票會嚴重損害機構投資者的利益,所以機構投資者有動力來監管公司的行為和績效,并且他們有著較大的投票權來實現這樣的監督。原因是:第一,機構投資者投資規模龐大,若將手中的大量股票拋出,一時難以找到合適的買主;第二,許多機構投資者從事指數化交易,即他們的投資影響已涉及整個股市,一只股票的下跌可能會引起其它股票價格連續下降,從而使機構投資者蒙受更大損失。為此不得不長期持有股票;第三,在收購與反收購策略被濫用的背景下,機構投資者即使出售所有公司股票,也不容易找到重新投資的途徑;第四,如果能出售股票,股份實際的損失仍然是由全體投資者承擔的,公司投資者整體逃脫不了實際的股份損失;第五,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狀況,最終受損的仍然是投資人本身(謝志華,2003)。據統計,截至2009年7月底,中國資本市場上各類機構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超過六成,機構投資者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導力量,這說明機構投資者規模不斷擴大,越來越難以通過“用腳投票”來維持利潤,這是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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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投資者對上市企業管理影響綜述

論文摘要: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近年來研究的熱點。文章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有關研究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文獻并分類進行了分析,以便認清其在資本市場的作用,為相關研究者提供幫助。

論文關鍵詞: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股東積極主義

一、引言

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范圍的快速發展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現越來越活躍。機構投資者的出現有助于平衡股東和管理層、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關系,改善上市公司股權治理結構。現在機構投資者施行股東積極主義,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國外,隨著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對機構投資者的研究不斷增多而且內容也不斷地深入;在國內,雖然機構投資者起步較晚,但由于國情導致的資本市場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所以國內的研究還是很有意義,對發展中國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將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從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機、途徑、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影響對中外文獻作了回顧和總結。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機

早期的機構投資者是不愿意介入公司治理的,他們只是嚴格遵守“華爾街準則”——用腳投票。這些機構投資者寧愿通過“用腳投票”減少其損失,也不愿介入并試圖影響公司治理。但是Shleifer和Vishny(1986)認為隨著機構持股的不斷擴大,繼續用腳投票會嚴重損害機構投資者的利益,所以機構投資者有動力來監管公司的行為和績效,并且他們有著較大的投票權來實現這樣的監督。原因是:第一,機構投資者投資規模龐大,若將手中的大量股票拋出,一時難以找到合適的買主;第二,許多機構投資者從事指數化交易,即他們的投資影響已涉及整個股市,一只股票的下跌可能會引起其它股票價格連續下降,從而使機構投資者蒙受更大損失。為此不得不長期持有股票;第三,在收購與反收購策略被濫用的背景下,機構投資者即使出售所有公司股票,也不容易找到重新投資的途徑;第四,如果能出售股票,股份實際的損失仍然是由全體投資者承擔的,公司投資者整體逃脫不了實際的股份損失;第五,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狀況,最終受損的仍然是投資人本身(謝志華,2003)。據統計,截至2009年7月底,中國資本市場上各類機構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超過六成,機構投資者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導力量,這說明機構投資者規模不斷擴大,越來越難以通過“用腳投票”來維持利潤,這是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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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培育研究論文

合格股東的標準sO100

理想的合格股東應達到以下標準:

1)目標標準。以所投資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為追求目標,通過促進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來實現投資價值的最大化,不單純地追求個體利益的最大化,也不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其他相關者的利益。

2)行為標準。在不同的狀態下應采取不同的行動。當企業不僅能夠按期支付信息,而且能支付股東紅利時,合格股東應當是沉默且關注的,只提出一些改進意見與經營者商討,不直接干預經營者;當企業經營陷于低潮,不能支付股東紅利時,合格股東就要拯救企業脫離困境,或者對企業戰略等進行重大調整,或者撤換經營者。總體上講,合格股東應當是積極的,具備價值創造的能力和實現手段,而不僅僅停留在價值評估的水平上。

3)道德標準。誠信是防范機會主義行為的最后一道防線。合格股東不僅要給予經營者以充分地信任,更要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標準來評價經營者的行為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不侵害經營者、債權人、職工和小股東的利益,引導和鼓勵一切有利于增加企業價值的行為。

培育合格股東的三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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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市場股東探討論文

合格股東的標準

理想的合格股東應達到以下標準:

1)目標標準。以所投資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為追求目標,通過促進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來實現投資價值的最大化,不單純地追求個體利益的最大化,也不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其他相關者的利益。

2)行為標準。在不同的狀態下應采取不同的行動。當企業不僅能夠按期支付信息,而且能支付股東紅利時,合格股東應當是沉默且關注的,只提出一些改進意見與經營者商討,不直接干預經營者;當企業經營陷于低潮,不能支付股東紅利時,合格股東就要拯救企業脫離困境,或者對企業戰略等進行重大調整,或者撤換經營者。總體上講,合格股東應當是積極的,具備價值創造的能力和實現手段,而不僅僅停留在價值評估的水平上。

3)道德標準。誠信是防范機會主義行為的最后一道防線。合格股東不僅要給予經營者以充分地信任,更要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標準來評價經營者的行為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不侵害經營者、債權人、職工和小股東的利益,引導和鼓勵一切有利于增加企業價值的行為。

培育合格股東的三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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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投票制度政策建議論文

一、改進股東投票制度是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必然要求

(一)投票權是股東各項權利的基礎

上市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可以分為收益權(即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股東的各項權利一般都是根據同股同權的原則投票確定,即通過股東投票選舉和更換董事等實現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的分配,通過審議批準(或修改)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等實現對公司收益權的分配。因此,投票權事實上成為股東獲得各項權利的基礎。

(二)中小股東投票成本過高

股東權利的行使最終要通過對公司重大決議的表決來實現。目前股東履行投票權利的一般程序是獲取股東大會資料、參加股東大會、進行投票。提前向股東告知股東大會的日期及需表決的議案是各國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股東現在基本都可以方便經濟快捷地獲取股東大會的資料,但由于上市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我國是一股獨大與小股東的高度分散并存),多數股東居住地也高度分散,對大多數中小股東而言,參加股東大會就必須承擔額外的支出,比如交通、食宿費用等。此外,還有不少股東受時間等因素限制而不能親自參加股東大會。顯然,對中小股東而言,行使投票權的主要障礙就在于必須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正是由于這些原因,中小股東大多放棄了股東投票權。

為擴大股東的參與范圍,各國紛紛設置了表決權行使制度,即股東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股東大會并投票,以降低股東投票成本。權投票的領域一般包括選舉董事、股票期權計劃、董事薪酬、資本增加授權、兼并和股東建議等。從實踐效果看,表決權行使制度不僅擴大了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范圍,而且為公司控制權市場的競爭提供了新的工具,增強了對公司管理層和大股東的約束力。但由于程序一般有比較明確的要求,手續相對煩瑣,實際上只有機構投資者和持股規模相對較大的個人投資者才可能參與,征集小股東投票權的成本仍然相對較高,大多數小股東仍不愿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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