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1 2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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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公證書
保全證據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本公證員與公員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與鑒定勘驗)ХХХ(性別、工作單位、職位、職稱),對保全標的進行了ХХ、ХХ(鑒定、勘驗、拍照),制作了鑒定(勘驗)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張,見證人ХХ(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在場見證。
茲證明,與本證書相粘連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稱)為公證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作,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見證人的簽名屬實;保存于ХХХХ(具體地點)的照片ХХ張為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拍攝,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遺囑公證書
1.格式遺囑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
保全證據公證書
保全證據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本公證員與公員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與鑒定勘驗)ХХХ(性別、工作單位、職位、職稱),對保全標的進行了ХХ、ХХ(鑒定、勘驗、拍照),制作了鑒定(勘驗)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張,見證人ХХ(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在場見證。
茲證明,與本證書相粘連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稱)為公證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作,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見證人的簽名屬實;保存于ХХХХ(具體地點)的照片ХХ張為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拍攝,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出生公證書(1)
出生公證書
1.格式出生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親(或者養父)是×××,
母親(或者養母)是×××(如果是養父母關系應注明收養登記證或者收養公證書
出生公證書(1)
1.格式出生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親(或者養父)是×××,
母親(或者養母)是×××(如果是養父母關系應注明收養登記證或者收養公證書
的編號)。
不可抗力公證書
不可抗力事件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年Х月Х日〈ХХ日報〉(或ХХ部門證明材料)記載,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因ХХХХ(原因)發生了ХХХХ(事件名稱)事件,造成ХХХХ(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招標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ХХ(招標單位全稱)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對ХХХХ(招標項目名稱)舉行了公開招標,ХХ、ХХ、ХХ(投標單位全稱)參加了投標,ХХХХ(中標單位全稱)中標(或全部投標單位均未中標)。
經審查和現場監督,招標項目與招標活動已獲主管部門批準。招標方與投標方ХХХ、ХХХ、ХХ(投標單位全稱)均具有合法的招標、投標資格[或增加:ХХХХ(投標單位全稱)因ХХХХ(原因),不具有投標資格],招標文件合法,投標方ХХХ、ХХХ、ХХ(投標單位全稱)所投標書均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為有效標書[或增加:ХХХХ(投標單位全稱)所投標書,因ХХХХ(原因)無效],整個過程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均符合《ХХХХ》(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結果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贈與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縣ХХ鄉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
ХХХ的贈與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公證書證據效力審查探討
摘要:公證書作為訴訟證據具有高于一般證據的證明效力,但在實踐中其效力又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造成某些公證上的錯誤,使其公信力下降。因此需要對公證書的證據效力進行審查。本研究以解決此問題為目的,探索構建公證司法審查制度,明晰其概念內涵,從三個角度分析構建該制度的可行性,并試圖勾畫該制度得以實施的策略。
關鍵詞:公證書;證據效力;審查;公證司法審查制度
公證書的價值在于其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而且法律效力遠遠高于其他書證,在訴訟中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1]。那么,當公證書存在錯誤的時候,而且人民法院依此作出裁判的時候,當事人應該如何尋求權利救濟呢?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的效力被推翻后又應該如何進行處理?已有的公證復查制度并不能有效地解決該問題,因此,本文就該問題提出制度構想———公證司法審查制度,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滿足救濟人的需求。
一、何謂公證司法審查制度
目前學術上沒有明確的公證司法審查的概念。有學者提出與此類似的概念叫做“對公證書進行司法裁判”[2],即人民法院應該對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的實體權利義務進行裁判,但這一提法較為籠統。因為公證書本身僅僅是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一個載體,針對公證書的效力做出合法性審查才是實現當事人權利救濟的關鍵,因此稱為公證司法審查更為合適。公證司法審查制度應該是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厲害關系人對公證書所公證的民事權利義務有爭議或以公證機構侵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除對權利義務進行依法裁決外,需對案涉公證書進行全面和實質性審查并予以明確其效力的制度。公證司法審查不是僅僅針對公證書效力提起訴訟的制度,而應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進行。一方面現有的司法解釋已經明確當事人僅就公證書效力提起訴訟不予受理,公證司法審查制度的構建不應該與現有的法律有著明顯的矛盾。另一方面,單獨設立一項新的程序制度會為法院增加極大地負擔,產生不必要的訴累。
二、何以立足———公證司法審查制度可行性分析
保全證據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本公證員與公員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與鑒定勘驗)ХХХ(性別、工作單位、職位、職稱),對保全標的進行了ХХ、ХХ(鑒定、勘驗、拍照),制作了鑒定(勘驗)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張,見證人ХХ(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在場見證。
茲證明,與本證書相粘連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稱)為公證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作,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見證人的簽名屬實;保存于ХХХХ(具體地點)的照片ХХ張為公證人員、鑒定(勘驗)人現場鑒定(勘驗)所拍攝,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