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委托書范文
時間:2023-04-03 09:46: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證委托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委托書公證所需材料如下:
國內委托書公證
一、辦理委托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 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托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托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 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辦理賣宜,委托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 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4. 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托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 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 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 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5. 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 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三、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
3. 委托的原因;
4. 委托的權限(委托權限要明確、具體);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7. 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國外委托書公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委托人亦稱被人,受托人又稱人,委托人與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總體而言,委托人須親自向中國領事公證人提出委托書公證申請,并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委托人須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件(包括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或者法人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2、與房產委托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如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產權是否與他人共有的證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4、由委托人和中國領事公證人共同完成的《公證認證接談筆錄》;
5、由委托人草擬的《委托書》;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證認證申請表》及《公證認證接談筆錄》的基本內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委托書公證的事項及其用途;
3、申請房產委托書公證的名稱;
4、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5、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
6、申請公證的日期;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委托書》的基本內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委托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受托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親自到中國內地處理有關房產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項。其是指委托人授權受托人的具體事項;
5、委托權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權受托人的權利限度,即:是“個項委托”或“全權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權受托人的時間限度,即:寫明“起止日期”或“辦妥為止”;
7、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權受托人在過程中,根據需要將受托權轉讓給第三人。如是,其轉讓委托的權限、期限不得超過原始的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委托地點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須在其《委托書》的落款處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并寫明委托地點和委托日期。
個人授權委托書范本
北京市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_____ ,性別_______ ,民族: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址:_______ 。
委托人: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 。
受委托人:____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電話:______ 。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人。委托權限為: 項。
1.代為代為一審訴訟、代為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上訴、轉委托、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3.代為提出申請執行、簽收執行法律文書。
篇2
未婚證委托書
委托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未婚證明事宜,特委托受托人xxx為本委托人的人,代為辦理下列事項。
受托人委托人辦理xxx的未婚證明。 受托人有權轉委托權。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限內委托人所實施的法律行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本委托書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號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拓展閱讀】代辦未婚證明需帶材料
篇3
公證的辦理程序
公證與國家的經濟生活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公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立遺囑,出國留學、工作、定居、探親等民事活動,都離不開公證,但是,對于老百姓來說還是很陌生,為了保證辦證的質量,公證必須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而且,辦理不同的公證有不同的程序要求。一般程序是申請、受理、審查和出證。
一、申請。即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要求。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如果委托別人代為辦理的,必須向公證處提交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但申請公證證明委托、聲明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鑒等,不得委托別人。居住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的當事人,委托人申辦公證事項,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人、我駐外使領館公證,或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如果當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確有困難,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時,公證員可以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法人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書餓人代辦,代表人應當提交有代表權的證件。
公民或者法人向公證處提出正式申請后,應該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由公證處統一印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或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2)請求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公民、法人在提出申請時,根據《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五章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應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需公證的文書;(4)與公證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即公證人員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予以接受并給予辦理的過程。申請辦理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聯系;(2)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公證處決定受理后,立即編號立卷,并可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審查、修改、起草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
三、審查。即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的資格、申請公證的民事關系、民事行為和其他事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定、核實過程。公證處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認為不完備或有疑問是有權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件和材料。
四、出證。即公證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公證事項進行審查之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由公證員簽署并出具公證文書的活動,它是公證一般程序的最后環節。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公證事項,公證處在受理后十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如繼承權公證的經批準延長后最長在三個月內)應審批辦結公證,出具公證書。對不符合規定的拒絕公證,同時說明理由;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原公證處或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公證機關所出具的公證文書包括以下內容:(
1)公證書編號;(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3)公證證詞;(4)承辦公證員的簽名章、公證處印章和鋼印;(5)出證日期。公證書不得涂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的核對章。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公證書由當事人或其人到公證處領取。
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務,除按上述程序辦理外,對某些特殊的公證項目還有一些特別的程序。如招標投標、開獎、拍賣公證等,承辦的公證員應親臨現場,并應當場宣讀公證詞。
公證收費的政策依據
是:省物價局、司法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江門市物價局、江門市司法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制定我市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臺山市公證處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其收費包括公證費、翻譯費、調查費和其他服務費:1、公證費每件收費82元;翻譯費每件收費55元;在發往美國使用的公證書還需每證在公證后面加茲證明前面的譯文與中文內容相符的公證,該公證也需譯成英文,也按上述標準收費,因此每件公證收費是274元。另外,辦理公證還要收取公證專項調查費,按照每案收取110元(如果單純辦理一件公證書的,減半收費,只收取60元)。4個公證3種費用合計為1206元。2、按《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辦理公證時需要填寫申請表、復印身份證件和其他證明文件。這些服務費用大約需100元。
辦公證委托書范文
委托人: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編號:住址:
被委托人: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編號: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項:
1、代為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2、代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
3、代為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抵押登記手續
4、代為辦理銀行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解凍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5、代為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文件等6、代為辦理購房資格審查
對被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委托期限:壹年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篇4
美籍華人李先生夫婦為2007年在美國出生的兒子起了小名“阿福”,在美中國留學生陳先生夫婦稱同年在美國出生的女兒“阿娜”。為使妻子產后能夠正常上班,李先生和陳先生分別邀請其居住在中國內地的父母赴美照顧孩子,可老人說鄰里鄰居已經習慣了,不愿到美國居住。于是,李、陳兩家決定把孩子送至中國內地寄養。
這里所稱“寄養”,是指旅居國外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父母(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華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難以履行監護、撫養的職責,在無法直接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下,將他(她)交由居住在中國內地的親屬或朋友代為撫養、照料、監護的行為。其中,被寄養未成年人的父母稱為“委托寄養人”,承擔寄養職責的親屬或朋友稱為“受托寄養人”,被寄養的未成年人稱為“被寄養人”。近年來,一些海外中國公民或外籍華人由于種種原因,將其在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中國內地的親屬或朋友家中。根據現行的規定和做法,若委托寄養人無法親自回到中國內地辦理寄養相關手續,中國駐外使領館主管領事(簡稱“中國領事”)可依其不同情況為“寄養委托書”辦理公證或領事認證。
一,“寄養”未成年人在中國內地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
改革開放前,“寄養”未成年人僅發生在中國內地的農村與市鎮之間,其年齡為不滿15周歲。1977年11月1日,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對“處理戶口遷移的原則”做出規定:“市、鎮職工在農村的父、母,不得遷入市、鎮。如確無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市、鎮投靠子女的,可準予落戶。市、鎮職工寄養在農村的15周歲以下的子女,或原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15周歲以下的子女,可準予在市、鎮落戶。”
改革開放后,中國領事開始涉及辦理“寄養”未成年人手續,其年齡在16周歲以下。1988年10月22日,司法部公證律師司(現為“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于轉發公安部六局<關于受理、審批寄養外籍兒童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第2條規定的“寄養兒童的父母要提出書面寄養申請”事項表明,“寄養委托書”已開始走進中國領事職務。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寄養”未成年人手續與公證認證業務密切相關,其年齡限于未滿18周歲。2004年4月1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頒布實施的《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工作規范》規定:華人華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申請簽證,應提供的“寄養委托書”等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的,應當提交“委托書”等證明材料。
二,中國公民陳先生夫婦和美國公民李先生夫婦,依其不同情況分別辦理了“寄養委托書”公證和領事認證手續。
(一)“寄養委托書”的基本內容。實踐中,“寄養委托書”須由中國領事辦理公證或領事認證,其基本內容如下:
1.委托寄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現住址及聯系電話;
2.受托寄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現住址及聯系電話;
3.被寄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現住址及其分別與委托寄養人、受托寄養人的關系;
4.寄養原因,即指委托寄養人無法親自回到中國內地與受托寄養人共同辦理寄養手續以及須將其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權限,即指委托寄養人向受托寄養人授權的范圍,如照顧被寄養人的日常生活、為其辦理在中國內地的居留和上學手續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養人行使委托寄養人授權的時間限度,一般是指被寄養人在中國內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8.委托寄養人的簽名、委托地點和日期,即指委托寄養人須在寄養委托書的落款處簽名或捺指印,并寫明委托地點和日期。
(二)中國公民陳先生夫婦為女兒阿娜辦理了“寄養委托書”公證手續。通常情況下,委托寄養人即被寄養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如系中國公民,中國領事可應申請為其“寄養委托書”辦理簽名屬實公證。由此,陳先生夫婦親自向中國領事提出公證申請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被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辦妥居住國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手續的被寄養人的出生證明;
4.由委托寄養人簽署的“寄養委托書”文本及申請表;
5.中國領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國公民李先生夫婦為兒子阿福辦理了“寄養委托書”的領事認證手續。依現行做法,委托寄養人即被寄養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如系外國人,中國領事可應申請,為其已辦妥居住國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手續的“寄養委托書”辦理領事認證。由此,李先生夫婦可親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國領事提出認證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還應出示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被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辦妥居住國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手續的“寄養委托書”文本以及被寄養人的出生證明;
4.由委托寄養人或人填妥的申請表;
5.中國領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篇5
受托人: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擁有XXXXXXXX牌汽車一輛,發動機編號:XXXXXXXX,車牌號:XXXXXXXX現我全權委托XXX為我的人,代為辦理如下事宜:
一、代為償還上述車輛的銀行貸款、解除抵押相關手續;
二、代為出售上述車輛,并代收售車款。
三、代為辦理上述車輛抵押貸款、買賣交易和過戶等一切相關手續。
四、代為領取與上述車輛相關的一切資料及證件。
五、委托人對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受托人在授權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認可。
六、委托期限: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篇6
我部《關于印發〈涉臺公證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司發(1990)015號〕(以下簡稱《涉臺會議紀要》)下發以來,各地公證處就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又陸續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經研究,現綜合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大陸繼承人繼承在臺遺產、被繼承人無遺囑時的親屬關系公證和婚姻狀況公證問題(一)親屬關系證明書
出具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則上應按我部《涉臺會議紀要》附件二的格式出具,同時應證明被繼承人與其配偶和同一順序的全部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列出已死亡的繼承人,寫明死亡地點和日期,并另行出具繼承人的死亡公證書。對于在臺灣或在國外的繼承人,公證處無法調查清楚的,在公證書中可不列入。
證明被繼承人與各順序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均須寫明有無配偶;證明被繼承人與后一順序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均須寫明無前一順序繼承人。如第一至第四順序繼承人均無生存者,由死者配偶單獨繼承的,證明親屬關系時要說明這四個順序繼承人死亡的地點和時間,并另行出具死亡公證書。另外,妾的子女與妻的關系,妻的子女與妾的關系,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后夫或后妻的關系,在辦理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時,均不必列出。
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格式,參見附錄二。
(二)婚姻狀況公證書
《涉臺會議紀要》中規定:“去臺人員在臺雖未再婚,但其在大陸配偶已再婚的,公證機關不能為其出具結婚公證書或夫妻關系公證書”。現據了解,臺灣有關方面認為,臺灣的被繼承人在臺未再婚,其大陸配偶改嫁被視為重婚,但并未喪失繼承權。因此,公證處辦理用于繼承在臺遺產的婚姻狀況公證時,如被繼承人在臺戶籍中有原大陸配偶的記載,公證處可以出具被繼承人與原配偶何時在何地結婚,其原配偶何時在何地單方與其離婚,以及離婚后又與他人何時在何地再婚的公證書,交當事人使用。
二、關于遺囑繼承問題
(一)遺囑人生前在臺灣立有遺囑處分其在臺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公證處根據遺囑受益人的申請,可以為其辦理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由受托人代為辦理領取在臺遺產手續。
(二)遺囑人生前在臺灣立有遺囑處分其在大陸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遺囑內容需符合我國有關法律。在遺囑受益人申辦遺囑繼承公證時,公證處應對該遺囑進行下列審查:1.確認該遺囑是否為遺囑人本人所立;2.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是否屬于本人所有;3.遺囑受益人情況有無變化,是否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等。對于第1項內容,如遺囑人所立遺囑系經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處可視情況予以認定;非公證遺囑,則需由臺灣執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后才能予以認定。
(三)已在大陸定居的臺胞,生前在大陸立遺囑處分其在臺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遺囑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證處辦理以下公證書后,由人向在臺的遺產管理人承認繼承或向臺灣地方法院訴請確認或給付:
1.公證遺囑,遺囑受益人需辦理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2.代書或自書遺囑,需辦理聲明書公證書,由遺囑見證人或遺囑人在大陸的親屬發表聲明,證明該遺囑系遺囑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后遺囑,然后再辦理遺囑受益人的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三、關于委托代辦遺產繼承問題
(一)被繼承人在臺死亡后,其遺產如無人繼承或不清楚有無繼承人,一般由臺灣地方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大陸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產的,須向遺產管理人聲明承認繼承,并可以委托人代為領取遺產。繼承人有數人時,可以共同委托其中一名繼承順序在前的合法繼承人作為代表人,全權出面辦理,其共同委托書需辦理公證。如遺產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陸繼承人則需向臺灣地方法院訴請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合法繼承人需共同辦理委托書公證,委托人代為訴訟。同住一地的多名繼承人可以合辦一份委托書。
(二)委托書格式問題
凡《涉臺會議紀要》中推薦的委托代辦的幾種方式,如委托大陸或香港律師或在臺親友辦理的,委托書按一般委托書格式出具。凡按部公證司1990年8月3日(90)司公字第99號《關于轉發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關于遺產承辦與公證業務簡報〉的函》規定,委托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該公司地址為:香港德輔道中151號南洋商業銀行大廈9字樓)辦理的,其委托書按附錄二之五格式出具。
大陸繼承人繼承在臺遺產,由于不了解情況,一般盡可能不直接委托臺灣律師辦理。如果根據案情確需直接委托的,公證處可根據要求,辦理直接委托臺灣律師的委托書,并另紙公證委托人的簽字蓋章屬實(格式參見附錄二之六、之七)。
四、對公證書的要求
(一)繼承在臺遺產的各種公證書,應分別單獨裝訂,不能將數種公證書合訂成一冊。每種公證書應辦理正本四份,以備向臺灣各級法院上訴時用。
(二)直接委托臺灣律師的委托書公證書,應辦理正本四份。
五、辦理繼承在臺遺產所需的證明文件和有關材料辦理繼承在臺遺產,公證處應要求繼承人提供被繼承人的以下文件和資料:1.臺灣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工會會員證等);2.臺灣警察局戶政事務所發出的戶籍登記全部謄本(部分或除戶謄本不適用);3.自然死亡者需提供死亡診斷書;意外死亡者需提供“相驗尸體死亡證明書”;4.與繼承人聯系的臺灣咨詢人(知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以上文件和資料如系復印件,必須經公證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附錄一:臺灣有關繼承的規定
一、繼承順序
當然繼承人:配偶
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
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姐妹和親生子女與養子女間的兄弟姐妹均有繼承權)
第四順序繼承人:祖父母
二、應繼份(繼承人不分居住在臺灣或大陸)
(一)繼承人為同一順序者,平均繼承。
(二)當然繼承者(配偶)與其他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應繼份比例如下:
1.與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平均;
2.與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繼承人繼承時,配偶占二分之一,其他繼承人共占二分之一;
3.與第四順序繼承人繼承時,配偶占三分之二,其他繼承人共占三分之一;
4.配偶有數人時,其為共占一份還是各占一份,沒有明確規定,但從臺灣地方法院已判決生效的案件看,是共占一份。
篇7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二)當事人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注冊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須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為境外法人:
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臺灣公司,經臺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由臺灣海基會寄送。
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房地產權證書。
(五)房產信息單(現可在公證機構現場申請查詢)。
篇8
【關鍵詞】談話筆錄;制作
談話并制做筆錄是公證程序中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無論申請公證事項的是單方當事人還是多方當事人的公證案件,只要當事人提出公證申請,公證員必須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進行詢問談話并記錄存檔。可以說是來者必談,談者就要有相應的記錄。它是公證程序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是公證程序中申請、審查、出證三個環節中“審查”的一個重要環節。通常,公證審查既包括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審查,也包括對與當事人談話進行的審查,這樣公證員通過與當事人的談話,可以更全面的詳細地了解與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為公證書的結論及效力起到輔助證明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我們的談話筆錄為我們的公證書的效力提供了強有力的效力證明,也可以說是一個支持性的材料。實踐證明談話記錄在我們過去的涉訴公證案例中確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證據效力不可忽視。
一、談話筆錄的組成部分
一般情況下,談話筆錄應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談話筆錄的首部,包括詢問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要記錄時間、地點、人物,這里的人物既包括被詢問人姓名、年齡、單位、住址、聯系電話,也包括詢問人、記錄人。
第二、談話筆錄的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記錄的是公證員與被接談人就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進行談話,主要包括:
(1)當事人申辦何種公證事項,辦證目的、用途等。
(2)被詢問人對所申請的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所作的陳述,它是談話筆錄的核心內容,公證審查的結果主要體現在這個方面。
(3)公證員對被詢問人就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權利義務進行告知的內容。
(4)談話筆錄的核實方式與結果。既是當事人自己閱讀還是由公證員宣讀談話筆錄,當事人自己有無補充和異議,公證書需要份數和領取方式等。
第三、公證書的尾部。
當事人對談話筆錄的確認。既被詢問人簽字、蓋章、日期等。
二、關于談話筆錄的詢問原則及方式方法
(一)與當事人談話并制作談話筆錄應本著條理清晰、層次分明、循序漸進、使用法言法語、符合邏輯的原則進行,談話要有側重點,要談重要話題,圍繞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進行審查提問,切忌沒有主次,東拉西扯式的談話。
(二)與當事人談話還應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雖然一些公證法律、法規對談話筆錄應記載的內容有詳細和具體的規定,但我們公證員談話時要視談話對象因人因事而異,有所區別。
(三)與當事人的談話既要突出重點,找出個性,又要始終占據主導地位,引導當事人按公證員的思路進行交談。不受當事人思路的干擾,始終圍繞與公證事項有關和公證員審查要點進行。
(四)與當事人談話要本著地位平等、親切自然,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五)談話記錄不僅要在記載上實事求是、原原本本,而且要字跡清晰、書寫規范、法言法語,詞語要簡練,切記冗長,交替詢問、表述準確,避免日后出現歧義。
(六)重視談話筆錄中的告知義務,要適時明確進行告知當事人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而不能泛泛的告知。
三、關于幾個具體公證事項應記載的筆錄內容
(一)關于遺囑的談話筆錄
我們每個公證員心中都有一個談話筆錄的提綱和框架,個人認為,遺囑應進行以下的談話并記錄在案:
如需錄音的,首先向當事人進行交代自己所在的處、姓名、受公證處指派為其辦理公證。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請問姓名、年齡、身體狀況、與誰一起生活、來我處辦理什么公證事項、遺囑的具體內容(有何財產,準備去世后留給誰)。財產是如何取得、是否有共有人、配偶是否健在、共有幾個子女,是否撫養其他人,父母是否健在,立遺囑所處分的房產是否有被查封或設定抵押等限制權力的情況,立遺囑是否需要附有義務和條件,此前是否立過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立本遺囑是否你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向公證處提供有哪些證明材料,是否需要遺囑執行人,公證書需幾份,公證書的領取方式,自己是否有打印或書寫的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員代為起草,如需要可注明我處工作人員根據你的意思和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為你起草了遺囑,請自己核實,如當事人不會寫字的,還要注意為當事人宣讀起草好的遺囑,由當事人確認簽名或按手印。最后一部分是告知: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后,可變更或撤消,但當事人必須到公證處申請,這里面告知內容要視具體情況,雖要求談話要用法言法語,對于老人更要使之通俗易懂,在向他們講明他們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及注意事項時,盡量把法律術語通俗化口語化,使之簡明易懂,以便使當事人正確理解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是否還有其他意見和補充,當事人不識字的,公證員為其宣讀筆錄的過程要記錄在案,最后由被接談人在筆錄上簽名或按手印。
(二)辦理房屋委托書公證的談話應包括以下內容除按《程序規則》規定應當載明的內容外,如辦證的目的和用途,委托何人辦理何種事情,還應重點詢問:
1)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和授權委托人的原因;
2)處分的房屋是否屬于受托人所有,有無其他共有人、有無被抵押、查封、扣押限制處分的情況,如委托書系當事人事先起草好的,在其不完備或不準確的情況下,委托人拒絕接受公證機構要求其補充、修改不完備或者表達不準確的受托書的應當將此情形記錄在案。另外,除按《公證程序規則》向當事人進行告知外,還應重點告知以下內容:
1、委托書中委托、、轉委托的含義。
2、委托人簽署委托書的法律后果。
3、委托他人在相關機構代辦變更登記或者委托他人代收房款應注意的風險。
4、處分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應當在處分前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需要說明的是:如代為當事人起草委托書應該記錄在案,即是否需要代為起草,起草后請當事人本人認真進行核實,校對,否則出現糾紛后果由當事人本人承擔,這樣既為我們收取起草費提供依據也避免以后產生糾紛,最后還應告知當事人委托書的接受地和接受單位的地方政策導致委托書用不上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四、對特殊人群如盲聾啞人談話應如何進行
在我們的公證實踐中,經常會有特殊人群的當事人,比如盲聾啞等人,這樣的當事人我們應該區別對待,對盲人的談話必須進行錄音或錄象,還有對時間、地點、所處環境及與當事人所申請的公證事項有關情況的問話,聾啞人的還應聘請有專業資格的手語翻譯進行現場翻譯并錄象。
篇9
如果僅僅是向開發商購買商品房,而與房地產登記機關或者銀行不發生關系的話,可以不必委托書,否則就必須有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篇10
房屋買賣委托書范本
委托人: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
委托人配偶: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證號碼 xxx
受托人:xxx,男女,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
我們要xx與xx,系夫妻關系。位于xxx路33-1號和平城市廣場xx號房的房產是我們夫妻的共有財產,房屋所有證號為:xxx市房權證海房字第hk127739號。現委托xxx作為我們的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轉讓上述房產的事宜,具體權限包括: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收取售房款,辦理評估,繳納相關稅費(含退稅)及配合房屋的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手續,辦理上述房產的有線電視及煤氣過戶等相關事宜。
受托人在 辦理上述委托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 有關文件和實施的行為我們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辦完上述事項時止。
委托人:
委托人配偶:
時間
買房委托書樣式
委托人: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我 擬購買 房產,現委托以上受托人為我們的人,期限為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10日,上述受托人均可獨立以我們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委托事項:
一、 全權辦理領取并保管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證》及支付相關稅費等手續;全權辦理購買上述房產的過戶、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代為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在有關文件簽字。
二、 辦理買賣合同公證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證手續、領取公證過的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國土局或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退件、撤銷過戶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文件并領取《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證》等相關資料。
三、 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相關文件;
四、 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五、 代為收取上述房產的購房款,或將上述房產的按揭貸款或購房款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賬戶上,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六、 與擔保融資公司簽署擔保融資相關合同及所有文本并交納相關費用。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予承認。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
20xx年xx月x日
買房委托書格式
委托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受托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委托人擬在上海購買/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位于 的房屋,因故無法親自辦理上述房屋購買/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為本委托人的人,代表本委托人辦理下列附錄中所列的第
項(共計 項)事項,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受托人在上述權限內就購買/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認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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