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價格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3 14: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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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價格組成及估算
房地產經濟有其自己的特點:一是房屋價格形成的因素多;二是房屋價格中包含著土地價格;三是房屋價值實現的形式多,時間長。房屋既可以一次性出售其所有權,也可以零星出售其使用權。其價格形式也因此有買賣價格和租金兩種形式。
1.房屋價格的兩種表現形式
房屋是一種使用期限長、價值量大的特殊商品。房屋流通主要有兩種方式:房屋買賣與房屋租賃。相應的房屋價格有兩種表現形式:房屋一次出售的買賣價格和房屋按使用期限零星出售的租賃價格。房屋買賣價格即房屋所有權價格,是房屋出賣者出售房屋所有權所得、購房者購買房屋所有權所支付的貨幣數額。房屋價格是房屋一次性出售的價格,它既是房屋所有權一次性出售的價格,又是整個房屋使用期限一次性出售的價格,也是整個房屋使用價值在時間上一次性完全出售的價格。房屋具有價值量大、使用期限長等特點,因此它的使用價值也可以零星出售。房屋租賃就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表現形式。房屋租賃價格即房屋使用權價格,簡稱房租,是房屋分期出售使用權的價格。房租是房屋價格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也是房屋價格的特殊表現形式。
2.房屋買賣價格的構成
房屋買賣價格是以其價值為基礎的,房屋價值由C+V+M三個部分組成。按照現行制度規定,房屋買賣價格由下列十項因素構成:
2.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按規定付給被征用土地單位和個人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新地開發建設資金、拆遷補償費。
房屋價格對消費的影響透析
本文作者:謝琦工作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經濟管理系
房地產價格上漲對居民消費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1.本文采用以下計量模型來分析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房地產價格與居民消費需求之間的關系:C=A+αDI+βRE。其中,C為消費需求,A為自發性消費,DI為可支配收入,RE為房地產價格,α為可支配收入的邊際消費傾向,β為房屋資產的邊際消費傾向。為了更好地進行分析,對上述模型兩邊取自然對數,可以得到:lnC=A+αlnDI+βlnRE+εt。本文的居民消費需求、可支配收入和房地產價格分別選取2000—2010年間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需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商品房銷售價格指標,所有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11)》。選取2000年以后的數據主要是考慮到我國住房制度改革是從1998年開始,但是1998—1999年,真正的住房實物分配總體上并沒有停止,同時由于土地市場的滯后制約了中國住宅市場的全面建立,所以導致在2000年之前,中國住宅業市場化程度很低。從2000年開始,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為核心,中國住宅業的市場化程度才得以提升?!?4〕2.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檢驗為了避免偽回歸,下面用協整檢驗之間的長期均衡關系,先對數據的平穩性進行檢驗。目前,計量經濟學已經發展出了各種檢驗平穩性的方法,本文采用ADF檢驗方法。利用計量軟件Eviews6.0對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見表1。檢驗結果顯示,各變量的水平值和一階差分均不能在1%、5%和10%的顯著水平上拒絕有單位根的原假設,則它們是非平穩時間序列。而各變量的二階差分在1%的水平上拒絕有單位根的原假設,表明lnYP,lnYT,和lnC均是二階單整序列,滿足協整檢驗的前提,因此可以進一步檢驗這些變量之間的協整性。3.協整關系檢驗首先建立如下回歸方程:lnC=0.697340+0.870683lnDI+0.025228lnRE(10.64952)(28.15170)(0.697116)R2=0.999577DW=2.400807F=9447.400然后對回歸后得到模型的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顯示ADF統計量為-3.686364,遠小于1%的檢驗水平,可以認為殘差序列是平穩的,因此序列lnC、lnDI和lnRE存在協整關系,說明這些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因此,從上述估計結果來看,在長期中消費的可支配收入彈性是0.8707,消費的房屋資產彈性是0.0252。實證分析結果表明長期來看可支配收入增加1%,引起消費需求增加0.8707%;房屋價格上升1%,引起消費需求增加0.0252%。說明從長期來看,可支配收入是決定消費需求的主要因素,房屋資產對消費需求只有非常微弱的影響。4.誤差修正模型的建立及檢驗通過上面的分析已經證明序列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因此可以建立誤差修正模型。估計結果為:ΔlnC=0.000654+0.825691lnDI+0.069568lnRE-1.335899et-1(0.048157)(7.120216)(2.341576)(-3.767674)R2=0.934046DW=1.230623F=28.32399從估計結果來看,在短期內消費的可支配收入彈性是0.8257,消費的房屋資產彈性是0.0696。實證分析結果表明短期內可支配收入增加1%,引起消費需求增加0.8257%;房地產價格上升1%,引起消費需求僅增加0.0696%。說明從短期來看,可支配收入是決定居民消費需求的主要因素,房地產價格上升對居民消費需求僅產生微弱的影響。此外,通過估計結果還可以發現,短期內房地產價格上升對居民消費需求的影響程度超過長期。
房地產價格對居民消費需求影響結果分析
從上文的實證結果來看,無論短期還是長期房地產價格對居民消費需求的影響都非常小,可見在我國居民房屋資產的財富效應并不顯著。下面文章就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進行詳細分析。1.房地產價格上升對已有住房居民的影響在我國,對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來說,房屋大多是自住性質。因此,由于居民要用于家庭自住,無法立即變現自己的房產,所以盡管房地產價格在持續上漲,但是對于這部分居民來說也只是虛擬資產,不具有任何實際意義,所以房地產價格的持續上漲并不會刺激這部分居民的消費需求。如果此時居民由于居住需要購買面積更大的住宅,必然面臨兩種選擇:一是保留原有住宅繼續購買新的房產;二是賣掉現有住宅再購買新的房產。在第一種選擇中,由于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居民需要償還更多的貸款才能購買自己的第二套住宅,因此必然會減少家庭的消費需求而增加儲蓄。在第二種選擇中,假使居民能夠賣掉自己的住宅變現了房產,但是由于居住需要,他們在賣掉自己的房產之后又面臨迫切購買新住宅的需要,所以此時房地產價格的持續上漲還會使居民為購買面積更大的新的房產而拼命儲蓄,所以這部分居民為了改善居住質量也必然會增加儲蓄而減少家庭的消費需求。因此,對于僅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來說,房地產價格的不斷上漲并不會刺激他們的消費需求。對于擁有兩套及兩套以上住房的居民來說,房地產價格的不斷攀升可能會帶來較大的財富效應。但是在我國由于受政府相關政策的影響,有些房屋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因此對擁有不能變現房產的居民來說,房地產價格的持續攀升也只是帶來虛幻的財富增加,家庭的消費需求不可能大幅度增加。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可以變現房產的居民來說,由于這部分人群在總人口中的比重較小,屬于高收入階層,這部分人群的邊際消費傾向遠遠低于中低收入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因此他們增加的消費需求有限,也不可能引起居民消費需求總量的大幅度增加。2.房地產價格上升對沒有住房居民的影響對于沒有購買住房的中低收入居民來說,由于住宅是用于滿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因而對這部分人群來說具有購買的剛性需求。而當前我國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給非常有限,沒有住房的居民為了購買自己的住宅,面對不斷攀升的房地產價格必然會拼命節衣縮食,減少家庭的消費需求。因此,對于沒有住房的居民來說,房地產價格上升的財富效應為負。綜上所述,由于沒有住房或只擁有一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居民占我國人口的比重很大,因此我國房地產價格不斷上升的財富效應非常微弱,這與本文實證檢驗的結果也是相符的。
結論及對策建議
房屋價格調控工作通知
一、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普通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微利商品房、限價房等)平均價格同比漲幅不高于當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住房平均價格同比漲幅不高于當年城市經濟增長幅度;穩定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制定和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并與市政府簽訂價格控制目標責任書。
二、實現價格控制目標的措施
一加大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廉租住房240套、新建經濟適用住房1200套、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400套、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313戶。2011年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1166戶。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9畝、經濟適用住房用地30畝、公共租賃住房用地82畝、棚戶區改造用地507畝、商品住房用地1700畝。預計可新建住房約260萬平方米。二加大2011年住宅建設用地供應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計劃供應各類住宅用地2328畝。
農村房屋改造專供建材價格監管情況匯報
全市農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部署開展以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市、縣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專供建材價格監測監管,確保了我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專供建材價格的基本平穩。到目前,涉及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主要建材市場供應充足,價格穩定,為我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創造了良好的市場價格環境。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一、全面建立健全基層建材價格監測監管網絡。以縣政府辦名義下發專門通知,督促指導鄉鎮明確了建材價格監測監管分管領導和建材價格監測信息員,所有有改造任務的自然村分別指定設立建材價格信息員和群眾價格監督員,所有集中改造點指定一名理事會成員為群眾價格監督信息員,并知曉工作職責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其中對群眾價格監督信息員年內從局自有經費中每人給予安排工作補貼200元,更好地調動了其參與配合建材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積極性。
二、密集加強建材價格監測和預警。嚴格按照市、縣的有關要求,加密設置采價點和品種規格,對砌磚、鋼材、水泥、玻璃、砂石、木材等七大類主要建材和鋁合金、排水管等第三類建材價格日常監測做到“一日一報告、一周一分析、一月一綜合”。對上述建材價格監測信息通過移動手機短信平臺、縣有線電視臺等媒體及時進行公開,讓危改戶了解市場行情,合理選擇采購建材,更好地監督舉報建材價格違規違法行為。同時,進一步制定完善了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和處置預案。
三、集中開展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供應專項調查和監管。協同地礦、農房辦等部門單位認真全面的開展了砌磚生產企業情況調查和砌磚生產成本專項調查,提出并形成了我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供應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由于歷史原因,縣范圍內僅有9家具有合法采礦權的砌磚生產企業,年產量7000萬塊左右,需求缺口需要從、、等周邊縣(市)采購。由于地處山區,全縣頁巖、炭質頁巖(煤矸石,下同)資源較為缺乏,特別是炭質頁巖絕大部分需要從信豐縣調運,造成砌磚成本居高不下。據測算,我縣砌磚生產成本為0.299元/塊磚,出廠價為0.35—0.36元/塊磚,其中原料(取土)費用0.026元/塊磚,炭質頁巖費用0.147元/塊磚,電費0.0145元/塊磚,工資成本0.0806元/塊磚,維修及設備折舊費0.0139元/塊磚,廠房租金及其他成本0.0105元/塊磚,稅費成本0.007元/塊磚。為確保平穩順利實施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最高限價政策,根據市農房辦《關于印發市切實加強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緊急通知》(危改電[2012]4號)文件精神,綜合考慮我縣砌磚企業的生產成本和承受能力,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經多次詳細調研和會議研究,擬定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最高限價分兩個階段實施到位。即在信豐炭質頁巖限價政策(每噸下調20元)和砌磚生產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執行到位之前,供應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砌磚出廠價控制在每塊0.30元以內;在上述政策執行到位后,供應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砌磚出廠價控制在每塊0.27元以內。為確保限價政策落實到位,制定出臺了砌磚價格管理辦法“12條”,具體措施主要有:1.對全縣砌磚生產企業和煤矸石開采企業實行“零規費”管理。2.從今年9月1日起,凡從事砌磚生產、炭質頁巖開采、建材運輸的企業和個體戶,可辦理農機優先優惠專用加油IC卡,每升用油優惠0.15元。3.協助砌磚企業貸款,并對擴能改造企業50萬元以內、新上砌磚企業100萬元以內的銀行貸款,給予2年財政貼息。4.協調縣煤礦供給砌磚企業的生產用煤由現行出廠價740元/噸下調90元,按650元/噸供應磚廠。5.由縣交通運輸部門按里程制定各砌磚生產企業到主要銷區鄉鎮政府所在地的運輸參考價格,規范砌磚運輸價格,嚴格控制和杜絕各運輸單位擅自加價行為。6.擴大砌磚生產企業產能。鼓勵現有9家持證磚廠擴能改造和滿負荷生產,幫助新設的4宗頁巖礦權加快建窯建廠步伐,對具備條件的3個無證循環窯磚廠加快完善手續。根據全縣砌磚生產企業布局規劃,再考慮新設3—4宗頁巖和炭質頁巖采礦權。7.組織聶都、、、、、、等鄉(鎮)以鄉鎮為單位,分別到、、等縣(市)集中采購調運,引導縣外優質砌磚進入市場,等等。通過以上措施的調控,我縣供應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最高限價第一步已實施到位,降到0.30元/塊磚。但要真正做到壓得下、受得了、能持續,最終降到0.27元/塊磚,還必須請求市里出面協調信豐炭質頁巖限價政策和電價優惠政策執行到位。其主要原因:一是我縣砌磚生產的主要原材料炭質頁巖需要從信豐調入,購入價格和運輸成本較高,目前交貨市場價170—175元/噸,其中包括稅費28元/噸,運價70—75元/噸。《砌磚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指出,炭質頁巖價格每噸平均下降20元。如下調20元/噸的炭質頁巖價格,我縣每塊砌磚成本費用可減少0.017元;如能下調28元/噸,每塊磚可降低成本0.0238元。二是《砌磚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對砌磚生產和炭質頁巖開采企業給予電價和油價優惠。目前,我縣砌磚生產企業均執行非普工業用電電價,每度0.8014元。經查詢相關政策條款,如改為執行非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標準,每度電價0.6534元,減收0.148元/度,則每塊砌磚成本費用可減少0.0035—0.004元。但由于電價定價權限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縣級無法調控。受砌磚生產的綜合性、市場性因素影響,如果現在一步到位將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控制在0.27元/塊磚以內,又不能對砌磚企業實行直接補貼,則砌磚企業勢必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目前,信豐炭質頁巖限價政策(每噸下調20元)和砌磚生產用電價格優惠政策亟需市里統籌協調,如果能夠協調并落實到位,則我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格有望繼續下調到0.27元/塊磚。
四、切實加大各項建材價格監管政策措施落實力度。一是制定下發了《縣加強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七大建材價格監管工作方案(試行)》、《縣加強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第三類建材采購引導及經營行為監管工作方案(試行)》、《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供應保障工作方案》、《縣切實加強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加強建材價格監管文件,明確了目標要求和具體政策措施。二是明確和落實建材價格監管工作責任。建立了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物價部門業務負責、所在鄉鎮配合監管“三位一體”的建材價格監管工作責任制度,特別對較為敏感的砌磚出廠價最高限價政策的落實,以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下發了《關于明確全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供應監管工作責任的通知》,由地礦、物價等部門與各砌磚企業簽訂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供應協議書,相關部門抽調人員包干常駐各砌磚生產企業,確保了出廠價最高限價政策的落實到位。三是進一步加大建材市場價格執法巡查力度。牽頭聯合工商、質監、農房辦等有關部門,分區域設立巡查小組,對各類涉及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建材生產企業和經銷業主每三天進行一次專項價格執法巡查,告知有關監管要求,督促配合落實監管措施,告誡糾正建材價格違規違法行為。
五、制定完善建材價格監管自身工作職責落實領導組織保障機制。成立了縣物價局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價格監測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價格監測和價格監管工作組、成本監審和監督檢查工作組、價格宣傳和綜合材料工作組、砌磚價格專項監管工作組,切實明確工作分工和崗位職責。局機關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價格監測監管工作,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局領導和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價格監測監管工作分片包干到鄉鎮、到自然村,并建立了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
房管局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新建商品房價格行為,防止價格欺詐,制止濫收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商品房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家和省、市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商品房銷售業務或在我縣注冊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簡稱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下同)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開發、銷售的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
第四條縣物價局是全縣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監督。
同級建設、國土、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工作。
第五條實行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必須將擬定的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經價格主管部門認證、備案后,方可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的其他手續。
房屋拆遷補助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區建設局、物價局擬訂的《余杭區*年度城市房屋拆遷住宅貨幣補償基準價》、《余杭區*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余杭區*年度城市房屋拆遷搬家補助費標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一、住宅貨幣補償基準價適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二、貨幣補償基準價是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同類地段、同類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分別確定。
三、貨幣補償基準價定位基礎為新建磚混一等結構房屋。
四、貨幣補償基準價不是被拆遷房屋的直接補償價格,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和安置用房的價格均須在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結構、層次、朝向、成新等因素進行評估所得。
房管局商品房價格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新建商品房價格行為,防止價格欺詐,制止濫收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商品房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家和省、市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商品房銷售業務或在我縣注冊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簡稱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下同)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開發、銷售的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
第四條縣物價局是全縣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監督。
同級建設、國土、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新建商品房價格管理工作。
第五條實行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必須將擬定的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經價格主管部門認證、備案后,方可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的其他手續。
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指導意見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評估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評估活動,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本意見所稱的城市房屋拆遷評估(以下稱拆遷評估),是指為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結構、樓層、新舊程度等因素,對其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的評估。
第四條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不包括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按照當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執行。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專門評估機構確定。
第五條拆遷評估由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承擔,評估報告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二手房交易稅收管理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用評稅技術核定房地產交易計稅價格的意見》國稅函〔〕30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應用房地產評稅技術核定交易環節計稅價格工作的通知》財稅〔〕100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區應用評稅技術核定二手房屋交易計稅價格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核價工作”進一步加強全區房地產交易稅費的征收管理。特制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個人住宅轉讓計稅價格評估征管系統,通過開展“核價工作”形成全區個人住宅價格評估標準。有效解決二手房交易瞞報成交價格、不如實申報納稅的突出問題,夯實房屋交易環節稅收征管基礎,提高計稅價格管理水平,為全市逐步實施應用房地產評稅技術核定交易環節計稅價格工作提供可靠數據和參考信息。
二、組織保障
一)組織機構
成立區應用評稅技術核定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工作領導小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如下:
一、經營性開發宗地上的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執行。
二、經營性開發宗地上的房屋拆遷實行房屋安置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有照房屋拆遷實行原地安置的,房屋產權調換差價按調換商品房屋的平均成本價格、樓板地價、樓層差價與被拆遷房屋執行貨幣補償金額的差價結算。
2.有照房屋拆遷實行異地安置的,按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合理增加面積的價格按所調換房屋的平均成本價格、樓板地價和樓層差價結算。
3.無照房屋拆遷實行房屋安置的,一律安置到政府提供的回遷樓,按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并按安置房屋的平均成本價格、樓板地價、樓層差價與被拆遷房屋執行貨幣補償金額結算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