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7 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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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篇1

濟南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本市市轄區(含濟南高新區)內依法建成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鑒定,是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對房屋結構完損程度或者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查勘、鑒別、檢測、評定的活動。

第四條 房屋安全鑒定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統一規范的原則。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機構獨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鑒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轄區范圍內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第六條 在用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二)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形的;

(四)對承重結構進行拆除或者改造的;

(五)存在其他安全隱患需要鑒定的。

第七條 房屋安全鑒定申請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出。

房屋屬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實際使用人提出。

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實際使用人提出。

房屋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

房屋存在第六條規定情形,危及利害關系人安全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第八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具備房屋安全鑒定專業能力且信譽良好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供申請人選擇。

申請人可以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中自主選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第九條 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人應當與承接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機構簽訂委托協議。

第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委托協議約定的時限組織現場查勘作業。

現場查勘作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

查勘作業結束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斗课莅踩b定報告》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確定所查勘房屋的安全等級。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危險等級分別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公章。

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房屋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房屋采取相應的維修、加固措施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條 進行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針對可能因施工影響房屋安全的情況制定相應的工程防護預案:

(一)錘擊預制樁施工,距最近樁基一倍樁身長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開挖深度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邊兩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構施工,距洞口邊緣一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距離范圍內的房屋;

(五)地下管線、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中處于設計影響范圍內的房屋。

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前款所列房屋進行跟蹤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對受到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設影響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實際使用人要求房屋安全鑒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文化體育場館、大型商業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物屬于下列情形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設計使用年限過半且仍在使用的,每滿十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二)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每滿五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前款規定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物,出現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未能依照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同時,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報送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納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資料庫,供公眾查詢。

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復鑒。危險房屋的復鑒工作由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負責。

經復鑒,屬于應當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向房屋產權人出具《危險房屋通知書》,在危險房屋現場設置警示標識,同時書面告知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并通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 本市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采取名錄推薦方式。申請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鑒定機構,應當向市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申請納入房屋安全鑒定推薦名錄的鑒定機構,應當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鑒定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四)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及相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和資料復印件;

(五)房屋安全鑒定技術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等材料。

第十九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予以登記并納入推薦名錄管理。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因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資質、場所、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推薦名錄。記錄并公布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基本信息以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誠信經營的情況、受表彰或者因違法被通報查處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推薦名錄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下列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情況;

(二)房屋安全鑒定技術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三)房屋安全鑒定作業的技術管理和鑒定質量保證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實施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三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將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予以公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其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推薦名錄中刪除,不再列入推薦名錄,并向其上一級資質主管部門通報其違法違規情況:

(一)申請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現場查勘作業的;

(三)未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出具鑒定報告或者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

(四)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

(五)未按要求履行信息變更手續的。

第二十四條 軍產、宗教產及文物建筑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縣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屋安全鑒定的條件在什么條件下可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危險房屋,是指因使用不當、不可抗力、工程質量缺陷、第三方侵權行為、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等原因導致房屋結構體系中承重構件成為危險構件,局部或者整體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被依法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的房屋,有關法律、法規對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電梯、供電、供水、供氣等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部門職責分工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態化、網格化管理制度,對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狀況予以監督檢查,并協助、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并協助、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協助、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識,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識。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參加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房屋使用安全的宣傳教育等活動,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投訴、舉報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及時受理、依法處理。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六條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公房管理部門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單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單位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使用人按照約定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權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七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一)按照房屋設計用途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改變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規定要求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和對危險房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裝修活動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

(六)按照規定進行白蟻防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建筑區劃實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單位按照約定實施,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實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共同承擔。

第八條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房屋轉讓人、出租人應當將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拆除、變動情況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受讓人和承租人有權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查詢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及其拆除、變動情況,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受讓人有權向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查詢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和房屋結構。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期內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但因使用不當、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壞除外。

房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十條住宅房屋裝修不得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不得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非住宅房屋裝修確需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或者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房屋裝修經營者不得承接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裝修工程。

第十一條非住宅房屋裝修,投資額或者建筑面積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裝修,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在開工前將房屋裝修圖紙或者說明報送物業服務企業;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應當報送居民委員會。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收到房屋裝修圖紙或者說明后,應當將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注意事項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并將裝修圖紙或者說明報送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發現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勸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或者當事人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報告,或者受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確認存在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行為的,應當書面責令房屋裝修經營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復原狀、維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房屋裝修經營者拒不停止施工,有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且房屋內無人居住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書面通知供電單位實施停電措施,供電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施工人員以及其他單位、個人,不得拒絕、阻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房屋裝修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房屋和養老服務用房的,禁止在二層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墻或者石材建筑幕墻。

第十四條使用建筑幕墻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對建筑幕墻的安全檢查和維修、養護,發現建筑幕墻存在破損、脫落等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使用建筑幕墻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說明書載明的檢測時限進行幕墻安全性檢測;設計文件和房屋使用說明書未載明檢測時限的,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內進行幕墻安全性檢測,首次檢測后應當每五年進行一次幕墻安全性檢測。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具有建筑幕墻檢測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幕墻安全性檢測。

建筑幕墻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能否繼續使用的意見。設計單位出具可以繼續使用意見的,應當重新確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繼續使用意見的,應當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更換。

第四章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五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明顯傾斜、變形,或者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發生明顯結構裂縫、變形、腐蝕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二)教育用房、醫療衛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老服務用房、交通站場、商場等公共建筑實際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三)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建筑設計使用年限屆滿的,還應當每五年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四)設計圖紙未標明設計使用年限或者設計圖紙滅失的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滿三十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三十年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從事民宿、農家樂等生產經營或者養老服務、學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業,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給他人居住的,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的,無需依照前款第五項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本條例實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經用于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且該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或者出租行為延續到本條例實施后的,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區分所有權的房屋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應當由相關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共同委托鑒定;未共同委托鑒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委托鑒定。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共同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房屋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分攤。

第十六條因自然災害造成一定區域內成片房屋受損,且房屋需要繼續使用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房屋存在前款規定以外的重大險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七條工程建設活動可能對周邊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列房屋進行安全影響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方案:

(一)進行擠土樁施工的,距樁基一倍樁身長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進行基坑開挖的,距基坑邊緣兩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進行地下隧道、盾構施工的,距洞口邊緣兩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進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離范圍內的房屋;

(五)進行地下管線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設計影響范圍內的房屋。

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前款規定的房屋進行安全影響跟蹤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對受到工程建設影響出現明顯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F象的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八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業務(含復核鑒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為下列單位:

(一)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

(二)同時具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相應結構工程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鑒定,以及教育用房、醫療衛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老服務用房、交通站場、商場等公共建筑和總層數十層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需要進行的鑒定,應當由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五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鑒定完畢的,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階段性鑒定意見,并在六十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當事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依法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開展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現場查勘、檢測時,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章;涉及地基基礎的,應當同時由注冊巖土工程師簽章。

第二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確定房屋危險性等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提出維修加固或者拆除的處理意見;有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委托人與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

第二十一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出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對危險房屋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撤離或者組織人員撤離。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跟蹤督促、指導、協調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二條對危險房屋實施維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維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出具維修加固設計方案的設計單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復核鑒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復核鑒定報告,當事人對復核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經復核鑒定不再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出具復核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復核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對危險房屋實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圍的危險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請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不減少相鄰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時間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原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或者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農村住宅設計圖件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編制或者修改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統籌考慮危險房屋的治理改造。

經鑒定為成片危險房屋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將其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危險房屋改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危險房屋實施征收,或者對危險房屋予以購買、置換后,采取相應解危措施。

第二十五條因使用不當、不可抗力、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險的,解危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涉及區分所有權房屋共有部分的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共同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房屋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分攤。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或者對危險房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及區分所有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資金用于補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損壞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和危險房屋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費用。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因第三方侵權行為或者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工程質量缺陷導致房屋危險的,解危費用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方或者建設單位承擔,房屋價值減損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危險房屋安全檢查、監測制度,完善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儲備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

第二十八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有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啟動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一)對水、電供應和可燃氣體、液體輸送進行控制;

(二)劃定警示區,實行臨時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對危險房屋采取消除現實危險的必要措施;

(六)組織人員撤離;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造成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損毀、滅失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修復或者給予補償。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排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進行動態監測和重點巡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應當書面告知違法建筑處置部門依照違法建筑處置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處置前,違法建筑當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并自發現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告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和危險房屋維修加固后的復核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危險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會公布,并書面告知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

第三十二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統。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危險房屋及其解危信息錄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統。

房屋安全信息系統應當與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危險房屋或者將危險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

以危險房屋作為生產經營或者公益事業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的,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

第三十四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轉讓危險房屋或者以危險房屋設定抵押的,應當將危險房屋情況如實告知受讓人或者抵押權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轉讓或者抵押手續的,還應當如實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向受讓人或者抵押權人提示危險房屋安全風險。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房屋轉讓當事人申報成交價格時,應當將危險房屋信息告知受讓人。

第三十五條鼓勵建立商業保險、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保險公司可以設立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適應的險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通過購買保險服務的方式,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測、重點巡查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因違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應當記入社會信用檔案,并按照規定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房屋裝修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進行房屋裝修的,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按照規定對建筑幕墻進行安全性檢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逾期不委托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導致周邊房屋成為危險房屋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房屋安全影響評估或者未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方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進行周邊房屋安全影響跟蹤監測或者未根據監測結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

第四十二條不具備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負有責任的鑒定人員自受處罰后三年內,不得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及時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出租危險房屋或者將危險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出督促解危通知書或者未按照規定跟蹤督促、指導、協調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實施解危措施的;

(二)未按照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或者未按照規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動態監測和重點巡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危險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會公布或者告知有關部門、危險房屋受讓人的;

(四)未按照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

(五)有其他、、行為的。

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明知作為生產經營或者公益事業場所的房屋為危險房屋,仍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篇3

關鍵詞:房屋鑒定;問題;思考

1.關于《危標》和《可標》的使用選擇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一99)(以下簡稱《危標》)1.0.2條規定:《危標》的適用范圍是既有房屋的危險性鑒定。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一1999)(以下簡稱《可標》)1.0.2條規定:《可標》的適用范圍是;1建筑物的安全性鑒定(包括危房鑒定及其它應急鑒定);2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鑒定及日常維護檢查;3建筑物改變用途、改變使用條件或改造前的專門鑒定。

目前有些鑒定機構不分鑒定類別,兩種標準混用,且使用《可標》既不嚴謹,也不規范,更由于一些概念模糊不清,導致鑒定程序、方法上均出現許多明顯錯誤,由此而形成的鑒定結論能否成立可想而知。

就目前情況來看,全國絕大多數鑒定機構是依據建設部第4號令設立的,其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也基本上是房屋安全鑒定,它是房產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房屋安全管理的技術支撐,是為正確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職能服務的。因此,建議鑒定機構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最好選擇使用《危標》而不是《可標》。而在進行房屋改造前的專門鑒定時,應該首先選擇使用《可標》,而不是《危標》。

2.關于安全性鑒定和危險性鑒定的異同

(1)《可標》規定的安全性鑒定包括:1危房鑒定及各種應急鑒定;2房屋改造前的應急檢查;3臨時性房屋需要延長使用期的檢查;4使用性鑒定中發現的安全問題。

《可標》條文說明1.0.2條指出:當承重結構出現可能影響安全的異兆時,對建筑物進行的以搶險和緊急加固為目標的安全性檢查與鑒定,亦即通常所謂的危房鑒定,屬于應急鑒定范疇,即《可標》規定的安全性鑒定包括了危房鑒定,但又不止于危房鑒定。

(2)建設部129號令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從129號令第6條至第14條的條款規定可以看出,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即129號令中,安全性鑒定和危房鑒定(危險性鑒定)是同一個概念,即危房鑒定也稱為安全鑒定。

由上述討論可知,當使用《可標》并按其規定的程序、方法進行房屋的可靠性鑒定時,對安全性鑒定和危險性鑒定,可以根據需要有所區別。而使用《危標》并按建設部129號令規定的方法進行房屋的安全鑒定時,則無須對二者加以區分。

3.鑒定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包括檢測數據)的合法性、有效性

(1)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即部令141號明確規定(第四條):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檢測業務工作,必須取得資質證書,未取得資質的機構不得承擔檢測業務。而我們有一些鑒定機構并未取得檢測資質證書,有的僅只有計量認證,這就意味著,這些鑒定機構進行既有房屋的結構和材料檢測屬違規運作,一旦出現工作差錯、糾紛或訴訟,將要承擔很大的法律責任和賠償風險。

(2)根據建設部141號令的規定,檢測機構只是對建筑材料、構配件進行物理、化學檢測。簡單說就是提供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物理、化學技術數據,而整個房屋是否安全或質量是否合格,應由鑒定機構另行出具鑒定書作出鑒定結論,或者由有關各方參與共同進行驗收。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一2002)(2011版)第10.2.3條規定:混凝土強度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驗算并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以予以驗收。此條規定足以說明檢測單位提供的只是技術數據,而不是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和能否安全使用的最后結論。

(3)材料和結構檢測應該按照相應的技術規范進行。但是,我們有些鑒定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報告并不科學合理。例如在進行既有建筑混凝土強度檢測時,沒有按照檢測技術規程和標準的規定,隨機抽取足夠數量的構件進行檢測。如此一來,檢測工作就不能符合制定檢測技術規程的理論根據一一數理統計原理(一是樣本隨機抽取,二是樣本數要足夠)。

4.關于房屋結構及構件的承載力復核驗算

在日常鑒定工作中,經常要對被鑒定的房屋承重結構或者某些構件進行承載力復核驗算。驗算時荷載參數如何選取,值得討論。例如:一般住宅樓面活荷載按現行規范應為2.0kN/m2,而按照原《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87),則一般住宅樓面活荷載為1.5kN/m2,新規范比老規范增加33%,在新的《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一2001)實施以前,住宅的樓面活荷載都是按1.5kN/m2進行設計計算的。那么我們現在因某些原因對這些房屋進行結構承載力驗算,若按照現行規范來進行復核驗算,這些房屋結構承載力都難以通過理論計算,會得出結構不安全的結論。但實際上它們都能正常使用,因為它們本身可以承受原規范所規定的荷載。那么這個矛盾應該如何解決呢,建議采取以下方法予以處理:

(1)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對新規范實施以前設計的既有建筑,可以按照老規范進行驗算,檢測的實際荷載值,用實際荷載值進行驗算。新規范實施以后設計的房屋,用新規范進行驗算。

(2)對于后續使用年限可能達到房屋設計基準期的房屋、擬進行加固改造的房屋或者進行抗震鑒定,無論是何種房屋,均應按照現行規范進行驗算,這樣才能確保安全。

5.關于幾個資質問題的討論

5.1設計資質

有些鑒定機構在鑒定報告中提出的危房處理建議,并不只是原則性的處理建議,而是非常具體的加固維修方案,有的甚至還有加固設計圖紙。在進行房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審定時,有時直接修改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有的也直接出具設計方案。然而,在我們鑒定機構沒有任何相關設計資質的情況下,鑒定機構的這些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第160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隨時有可能受到有關管理部門的查處。當稍有不慎,出現了工程事故,追查事故原因時,將給我們的鑒定機構帶來極大的麻煩和不利的法律后果。

鑒定機構在審定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時,還要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裝飾裝修方案涉及到變動房屋的承重結構,一定要審查有與該房屋相應建筑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結構變動設計方案,而不能只以裝飾裝修設計圖作為結構變動依據。因為,根據國務院《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有關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的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僅具備建筑裝飾裝修設計資質的單位是沒有資格出具房屋承重結構變動設計方案的。對此,鑒定機構應予以充分注意,避免一旦出現工程事故后承擔連帶責任。

5.2檢測資質

前已所述,進行結構檢測需要取得省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建設部141號令還明文規定,檢測機構必須是一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是與政府任何部門沒有隸屬關系的第三方(在實際工作中很難真正做到,也沒有完全做到)。要取得這樣的檢測資質不容易,我們有的直轄市鑒定機構的檢測資質是由房管局頒發的,這在省級行政區是不可能實現的,也不符合建設部的規定。但是我們的鑒定工作又確實需要有檢測工作作為技術基礎,缺其不可,這個矛盾如何解決還需要大家共同討論研究,鑒定機構的市場化也許是出路之一。

篇4

一、檢查范圍

市區內各電影院、歌舞廳、戀歌房、網吧及浴池等公共娛樂場所。

二、檢查內容

1.是否有設計圖紙及施工驗收資料;

2.是否在裝飾裝修過程中改變了房屋的使用性質;

3.是否隨意穿墻打洞、拆柱換梁、改變原有房屋的結構形式;

4.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三、方法步驟

1.現場對照房屋查看資料;

2.用儀器對主要結構構件進行測定;

3.組織專家綜合評定;

4.輸入電腦跟蹤管理;

5.發放鑒定文書,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發放《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文件下的有效時限。

四、具體要求

1.市房產管理局具體負責實施此次房屋安全檢查,相關單位配合落實。

2.檢查中存在有房屋安全隱患的,房屋所有人必須委托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對其進行鑒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所有人按照報告要求進行整改,并按照《河南省房屋安全鑒定費標準》(豫發改費〔*5〕278號),按鑒定費標準收取40%的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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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歷史遺留;竣工驗收;安全鑒定;檢測

中圖分類號:U416.0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基礎建設工程的不斷擴大,建筑行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每年建成的各類工程項目達十幾億平方米,這對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部分地區為了極速提高本地經濟,諸多大規模的生產企業在“五無”(無規劃、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設計、無報建、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施工、無質量安全監督)的情況下倉促籌建,建成以后無相關手續根本無法完成竣工驗收,直接導致這些房屋成為歷史遺留房屋。

2、房屋竣工驗收

2.1房屋竣工驗收需具備的條件

已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工作量;建設單位已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對單位工程進行了初驗,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到位,且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出具了質量檢查(評估)報告;住宅工程已組織分戶驗收,并符合要求,且相關標識齊全;小區景觀、道路及附屬工程完成;正式水、電、氣具備供應條件;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并符合要求;消防、規劃、環評、防雷、電梯、人防等專項工程已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室內環境、絕緣電阻、通球、接地電阻等功能性檢測完成。

2.2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圖審合格證;消防、規劃、環評、防雷、電梯、人防等專項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各分部及專項工程驗收記錄;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匯總表;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勘察質量檢查報告;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工程監理質量評估報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根本無法達到這些條件并提供以上資料,并且在竣工驗收中起重要作用的質量監督檢測站更無權限對既有房屋進行檢測、鑒定;向具有相關資質的鑒定部門申請對房屋的安全鑒定是對此類房屋進行“正身”的唯一途徑。但是,這些房屋有的設計圖紙未經過審核,有的就根本沒有圖紙,這對我們進行安全鑒定增加了不少難度。

3、工程實例

需鑒定房屋位于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建成于2003年,磚混結構,共二層,設計用途為倉庫,2011年初,某廠從原產權單位買入此處房屋欲作為臨時物流中轉站,考慮到該房屋建成時間較長,且改變使用用途,特向我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4、檢測內容和方法

由于需鑒定房屋屬“五無”的歷史遺留房屋,無任何相關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現場檢測需萬分細致,保證對各項指標落實到位,以保證之后的內業驗算和報告書順利完成。

現場檢測的內容包括:對房屋周邊情況的查勘、結構形式的確認、構件受力形式和傳力路徑的了解、結構平面圖的繪制、主要承重構件截面尺寸的測量、材料強度的檢測、構件配筋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測量、裂縫長度和寬度的記錄分析、沉降和傾斜的觀測等方面。

4.1房屋周邊情況的查勘

通過對房屋四至、周邊有無正在施工或準備施工的建筑、四周地質情況的觀察和分析,附近有無較高擋土墻等情況的了解,確定有無明顯影響房屋地基穩定的因素。同時調查該房屋的基礎形式、場地情況及地基情況等。

4.2確認結構形式、構件受力形式和傳力路徑

摸清房屋是磚混結構、框架結構、框剪結構或是其他結構,觀察梁柱的布置情況并記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樓梯的位置和形式、門窗的大小和位置、墻體的位置和材料、構件的連接形式傳力路徑。由于初堪涉及到的內容較多、較瑣碎,需制定專門的調查表并在初堪過程中多記錄、多拍照,便于之后的上機驗算無遺漏。

4.3主要承重構件截面尺寸的測量和結構平面圖的繪制

使用激光測距儀和米尺對梁、柱尺寸、墻體厚度進行測量,同時測量記錄房屋的柱距、開間尺寸、主梁與次梁的間距、層高等數據;根據以上數據進行結構平面圖的繪制。結構平面圖是結構建模驗算的重要依據。對房屋屋面板和樓面板厚度的測量一般采用樓板測厚儀器,對現澆板的上部和底部抹灰砂漿進行清理后進行測厚;或者采用鉆芯法對樓板厚度進行精確測量,但是此種方法對房屋原有結構破壞程度較大,一般不建議采用。需要注意的是無論采用哪種方式,測量結果必須減去批蕩層和面層的厚度,為了縮短現場檢測時間減少檢測工作量,往往通過批量測量批蕩層厚度,計算取平均值的方法。

4.4材料強度的檢測

4.4.1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檢測

依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和《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在該樓一、二層每層縱橫墻體隨機布置3個測區,全樓共6個測區,采用貫入法對砌筑砂漿抗壓強度進行檢測評定,通過對該處房屋的砌筑砂漿進行檢測發現,砂漿抗壓強度偏低,粘結性差,不能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4.4.2磚抗壓強度檢測和標號評定

依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和《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標號的方法》,對該辦公樓一、二層墻體每層隨機抽取10塊磚,全樓共20塊,采用回彈法對其標號進行檢測評定。通過對該處房屋的磚砌體進行檢測發現,磚強度和實測標號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4.4.3混凝土強度檢測

混凝土強度的無損檢測方法按其原理可分為三類:

半破損法,這類方法有鉆芯法、拔出法、拔脫法、板折法、射擊法、就地嵌注試件法等。

非破損法,這類方法有回彈法、超聲脈沖法、射線吸收與散射法、成熟度法等。

綜合法,這類方法有超聲回彈綜合法、超聲鉆芯綜合法、聲速衰減綜合法等。

由于該處房屋混凝土構件齡期超過1000d且混凝土碳化深度較高,故采用半破損法中的鉆芯法,此法具有直觀、可靠、精度高、應用廣的優點,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鉆芯機對工程結構局部有損傷,因而對于鉆芯位置的選擇及鉆芯數量等均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它所代表的區域也是有限的;鉆芯機及芯樣加工配套機具與非破損測試儀器相比,比較笨重,移動不夠方便,測試成本也較高;鉆芯后的孔洞需要修補,尤其當鉆斷鋼筋時更增加了修補工作的困難。所以,在使用鉆芯法對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時,需注意合理布置檢測點并提前做好鋼筋定位避免鉆斷鋼筋。在布置鉆芯位置時應選擇在構件受力較小、沒有主筋的部位;例如,對梁來說選擇跨中附近中線偏下部位,柱子選在長邊方向避開端頭位置,偏壓柱取受壓較小區,軸壓柱子柱取中間。

4.4.4關于混凝土構件其他指標的檢測

在實際工作中因委托目的不同,需檢測多種指標,比如氯離子含量檢測、混凝土內部鋼筋銹蝕情況和混凝土內部探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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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屋鑒定;鑒定方法;安全

房屋安全鑒定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通過查勘、檢測和驗算等手段,對既有房屋結構當前的完損和使用狀況、抗震能力與危險程度,做出科學的鑒別、評定的技術性管理工作[1]。房屋安全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和諧。近年來房屋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給人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因此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迫在眉睫[2]。隨著政府和社會對既有房屋的安全及壽命情況的日益關注,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在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排查,特別是生命線工程、學校建筑等、災后加固、房產價值評估、房屋裝修改造糾紛界定等眾多領域愈發體現出廣泛而重要的作用。

1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的重要意義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是指對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的安全進行查勘、檢測、鑒別和活動。房屋建筑安全鑒定主要是通過調查和借助檢測儀器對結構構件進行檢測,并根據檢測數據結合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對建筑物安全性給出客觀評估,然后參照鑒定結論問題建筑物給出科學的改造和加固建議。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在對房屋進行安全管理、房產價值評估、安全排查、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居住并延長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災后加固、房屋裝修改造糾紛界定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確評價既有民用建筑物的安全性,對保證已有房屋繼續安全使用和挖潛利用房屋資源有重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常見的既有房屋安全鑒定類型

已有民用建筑結構的檢測鑒定工作主要包含偶然作用類、施工質量類、合同糾紛類等幾類工程問題。

2.1偶然作用類

既有房屋建筑結構在使用過程中無時無刻不在經受著外界環境的各種考驗,比如火災、爆炸、地震等。經受過偶然作用的民用建筑結構都應當根據實際破壞情況展開安全鑒定工作,以評價其破損等級,經過可靠的技術鑒定后方可決定其是否能繼續使用或加固后繼續使用。

2.1.1火災作用后的民用建筑檢測鑒定

火災作用后的建筑主要進行表面損傷檢測和材料強度檢測,對預應力結構還需對預應力構件進行荷載試驗以評價其承載力。

2.1.2爆炸作用后的民用建筑檢測鑒定

由于人們使用電器種類的增多以及天然氣、煤氣的不正確使用,爆炸在民居中頻繁發生,因此爆炸后的房屋的損傷檢測工作尤為重要。經受爆炸作用后的民用建筑結構檢測包含現場檢測、墻體等構件垂直度檢測。

2.1.3地震作用后的民用建筑檢測鑒定

震級較高的地震作用后的民用建筑要經過可靠的技術鑒定后方可決定其是否能繼續使用或加固后繼續使用。

2.2施工質量類

我國建筑市場由于建設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監管力度不足,導致建筑質量存在較多問題。常見的施工質量類問題包含材料質量不達標、偷工減料、施工初始損傷等。如果新建的房屋建筑存在質量問題,需要進行安全質量鑒定方可進行使用。

2.3合同糾紛類

如今因房屋建造所引發的民事糾紛不斷,房屋安全鑒定能夠對房屋的破損程度和原因進行鑒定,可以為司法的裁定提供事實依據,維護了司法的公正。

3房屋安全鑒定方法

2.1直接經驗法

直接經驗法是一種比較粗糙的鑒定方法,直接經驗法是依靠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對被鑒定房屋的建造情況調查、現場查勘,在圖紙完備的情況下,按照原設計圖紙對房屋的各個部位構件進行校核,利用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經驗和驗算對房屋進行安全等級評定。這種方法主要憑借鑒定人員的知識和經驗對房屋結構的可靠性進行整體分析,具有方法簡單、費用低、鑒定速度快的特點,但由于其與鑒定人員個人水平密切相關,缺少現代檢測技術的必要保證和科學評定程序,鑒定結果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和隨機性,因而鑒定結果有效性低.

2.2實用鑒定法

實用鑒定法是在傳統經驗法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它主要依據鑒定人員全面分析被鑒定房屋的損壞原因,列出明確的鑒定、檢測項目,鑒定人員利用現代檢測技術和測試手段對被鑒定房屋的損壞原因進行全面分析,對房屋結構的使用材料、材料強度等方面用儀器進行實地檢測,然后再對檢測值按有關規范進行分析和計算,結合結構計算和實驗結果,對每一個項目進行綜合性的評定,得出較準確的鑒定結論。實用鑒定法一般要完成:①初步調查建筑物的原始概況,包括調閱圖紙及規劃、勘探、環境等技術資料。②對建筑物的各組成部位進行檢測和查看,包括建筑物的地基基礎、建筑材料和建筑結構。③在實驗室進行構件試驗以及通過相關軟件對檢測結果進行模型和結構驗算分析。

2.3概率法

概率法是運用概率和數理統計原理、采用非定值統計規律、對結構的可靠性進行鑒定。概率法是依據結構可靠性理論,用結構失效概率來衡量結構的可靠程度。概率法是將結構抗力和作用效應之間建立一定的數量關系,只要計算出失效概率,也就能得出建筑物的可靠度。由于失效概率是建立在大量統計數據基礎上的,而建筑物事故鑒定事先恰恰缺乏這些資料的收集,因此概率法有待進一步完善。

4結語

房屋安全鑒定作為保證房屋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房屋安全事關居住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越來越受到全體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因此,必須采用科學的檢測手段,通過合法的鑒定程序,做出科學公正的房屋鑒定報告。

參考文獻

[1]陳劍.房屋安全鑒定時的常見問題分析[J].建材與裝飾, 2014(30):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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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結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方法

在房地產行業如日中天的今天,優秀的房屋不斷的拔地而起。但是,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的房屋面臨著老化、質量不合格等各種各樣的問題,房屋建筑結構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房屋建筑結構的鑒定檢測問題就成為了一個大問題,社會也已經把焦點轉移到了房屋建筑結構的檢測鑒定的方法上了。

1、房屋建筑結構的檢測鑒定的基本要求

房屋建筑結構的檢測鑒定方法的基本要求是指針對某一個具體的建筑物,根據要求,鑒定某一個方面的質量優劣,根據國家的安全鑒定的標準,按照規范、標準,來確定我們應該采取那一種方法來進行安全鑒定,最終通過具體詳細的計算,根據已經得到的數據與標準向比對,來確定工程的優劣。

2、房屋檢測鑒定的基本工序

針對社會中逐漸出現的劣質房,我國在房屋質量安全檢測方面早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而且規范了具體的鑒定工序:(1)接受委托;(2)現場初步調查;(3)確定檢測鑒定內容,雙方簽訂協議;(4)現場詳細檢測、調查;(5)綜合分析、計算、評定等級;(6)做出鑒定報告等6個步驟。根據步驟一步一步的來作,最終來決定一個工程質量的好壞。

房屋質量安全檢測問題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馬虎不得,質量安全檢測一旦應付,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是一個巨大威脅。

這些鑒定工序一個也馬虎不得,按照標準來做事,按照工序來進行,每一個質量問題也就不再話下,每一道工序都是國家在血的教訓下總結出來的,這些經驗可以有效的節省檢查時間,增加檢查效率。在檢查鑒定過程中也不至于丟掉某一個環節,這樣的鑒定工作可以進一步確保工程的安全。此外,增加了報告答疑這一環節,實踐經驗證明,這一步驟有時是非常實用和必要的。

3、檢測鑒定工作要點

3.1接受委托

3.1.1委托書應包含的主要內容

(1)建筑物的概況。建筑物的類別,占地面積,使用單位,建造過程中所使用材料等等都應該具體的通知授權單位。以上這些都不應該有所隱瞞,在檢查開始的時候,建筑物的概況可以有效的節省檢查工作的時間。

(2 )工程各責任主體。包括建設 (使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

(3)申請鑒定事由。主要有施工質量、房屋安全、災后損傷、鄰近施工影響等情況簡述。

(4)委托鑒定目的及要求。委托方根據需要選擇鑒定項目,如安全性鑒定、可靠性鑒定、施工質量鑒定、抗震鑒定等。

(5 )委托單位 (或個人)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由于委托方對房屋建筑工程這一項目的涉獵有效,那么,就會出現一種情況,委托方對要檢測的房屋建筑物的要求寫的不明確,對房屋的建筑結構概況寫的不具體,以至于檢測單位對要檢測的房屋單位了解的不是很具體,以至于檢測出現問題,沒有達到委托方的要求。也有一些特殊情況的住房可以不用把制式的委托書寫的非常全面,諸如危舊房屋、“五無”工程等 ,有些內容無法提供,因此要視工程的實際情況而定。

(6 )出現質量爭議的房屋要由當事人雙方同時進行委托才可以。

(7)某些目前沒有有效檢測手段進行檢測及國家無相應標準的項目 ,應及時向委托方講明。

(8)當需采用不只一種檢測方法同時進行檢測時,應事先約定綜合確定檢測值的規則,不得事后隨意處理。

3.2初步調查與組成

3.2 .1首先在接到委托書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應該來確定一個可以來進行這一個建筑物質量安檢的團隊,選拔出最適合委托書中建筑房屋情況的人才來進行工作。檢查組形成之后要第一時間整理委托書中的房屋情況,做好充分的準備。

3.2 .2現場實地踏勘、調查

在進入工地之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工地現場進行實際的勘察,如果是已經居住過的房屋,再進行一些居民的居住意見。將實際情況了解的更加具體。也好對癥下藥,日后的工作也會方便許多。

3.3確定檢測鑒定內容、簽訂協議

3.3.1檢測鑒定協議主要內容

(1)檢測鑒定目的。如房屋安全性鑒定、施工質量鑒定、改變使用條件或改造前的專門鑒定等。這一系列的鑒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房屋建筑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

(2 )檢測鑒定范圍。鑒定的范圍就是整個工程房屋的整體建筑結構,以及房屋建筑結構中的內部設施鑒定。

(3)根據檢測鑒定目的和范圍,合理確定檢測項目。

(4)委托方所需支付的檢測鑒定費用。

3.4首先來說,檢查建筑房屋的主要方向就是來檢查建筑工程中的一些常見的問題,例如出現建筑墻體面層開裂、變形、脫落等異常情況,對建筑物的整體有個初步認識,在對建筑物內部進行檢測時就能做到有的放矢。

(1)去偽存真。如檢測一條裂縫時,應先記錄其開展形態后,再打開建筑面層,測量出現在結構構件上的裂縫長度和寬度,才是結構開裂的真實情況,通常二者是有差異的,有時外寬內窄(面層裂縫寬、結構裂縫窄),甚至外有內無(僅面層裂);有時則外窄內寬(面層經過修補的裂縫)。

(2)認真細致。要想檢查操作做的合格標準,唯一的法寶就是認真細致的檢查工作。例如,檢測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時,采用的回彈法,在測定區一定要按照規程的要求均勻布置,相鄰的兩個測區的間距要合格而且標準才行。

(3)準確全面。檢測鑒定的工作復雜繁多,一旦進入工作狀態,要嚴格的按照標準工序來進行工作,事先要選取好適當的規范、標準的記錄表格來記錄檢測的數據。這樣一來,就不至于數據丟失。

在進行檢測工作時常用的表格有《鋼筋施工情況檢測記錄表》、《鋼筋混凝土梁、柱、板施工缺陷檢測表》、《裂縫檢測記錄表》、《梁、柱、板截面尺寸和樓板平整度抽檢表》等。有了這些表格,既保證了準確全面,又提高了效率。

3.4 .1詳細調查、檢測注意事項

(1)詳細檢測時,在進行檢查工作時,項目工程的委托人員應該與工作人員同時在場,配合工作人員搞好工作,同時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 )現場環境往往惡劣,檢測人員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一些年久失修的“爛尾樓”、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地震多發區等,要注意自身的安全,生命第一。

(3)檢測方案中確定的抽檢數量及部位原則上不得改變,如果因為工程的某些原因,沒有辦法進行工程抽取的時候,要本著規范、標準的原則,按照規范要求來進行工作,在雙方簽字同意之后再進行工作。

4、結語

房屋質量檢測的問題是一個大問題,這一工作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這一工程最不能應付,稍有不慎,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就會受到巨大的威脅,在我看來,建造行業是保證人們可以有房住,那么鑒定檢測行業就是確保房屋可以住。所以,房屋建造行業的質量安全檢測要用心做。

參考文獻:

篇8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福州市城市危險住房改造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頒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城市危險住房改造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危險住房改造工作的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福州市土地儲備實施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規劃區范圍內拆除危險住房進行改建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住房,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的有關規定,經福州市危房鑒定站鑒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危房改造地塊是指經鑒定屬危險住房,規劃功能為住宅建設用地的地塊。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危險住房改造,是指拆除經市危險住房認定小組認定的危險住房和附屬物以及與之相毗連的其他房屋和附屬物,并進行改造的行為。

第五條、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為本市危險住房改造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計委、建設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協同做好危險住房改造工作,當地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住房改造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危險住房改造認定

第六條、成立市危險住房認定小組。認定小組由市房管局牽頭,市計委、建設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派員組成,負責危險住房的認定工作。

第七條、危險住房改造必須由產權單位(已房改的由業主管理委員會)委托市危險住房鑒定站鑒定,之后向市危房認定小組提出認定申請。市危險住房認定小組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應當作出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批復(如屬特殊情況時限另定)。市危險住房認定小組對提交的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指定其他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第八條、經認定為危險住房的,產權單位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應編制改造規劃方案,報市規劃局審定并確定規劃指標;應委托有資質的房屋拆遷實施單位進行拆遷安置費用的摸底測算;應委托有資質的地價評估機構進行地價評估,之后將上述材料送市土地發展中心進行土地收購儲備評估。

市土地發展中心應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一周內對該地塊土地收購儲備提出意見。對列入收購儲備的危房地塊,改造責任轉由市土地發展中心負責。

第九條、市危房鑒定站和市土地發展中心的危房鑒定和收購評估應實事求是。危房鑒定報告應如實反映房屋狀況;土地收購評估報告應客觀反映危房地塊改造成本、稅費構成、地塊收購的評估以及預期盈虧分析等,并提出是否收購儲備的意見。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條、經市危險住房認定小組認定屬成片危險住房改造的地塊,由市土地發展中心優先收購或由區政府組織進行舊屋區成片改造。

第十一條、規劃中屬于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用地的危險住房地塊,應統一實行貨幣補償或易地安置,安置房成本中土地費用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實后,可按該地塊的規劃用途,從其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危房戶自行集資改造,由危房產權單位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市危房認定小組認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自行集資改造項目,原面積部分,可按土地基準地價經綜合修正后的樓面地價10%補交土地出讓金,新增面積部分按增加面積10%以內、10%~20%、20%以上分別按上述樓面地價10%、20%、30%繳交土地出讓金。

第十四條、自行集資改造項目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并符合規劃用地性質和規劃技術規定。

危房的戶建筑面積未達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準且未房改的,或已房改但未達標面積部分未領取貨幣補貼的,可按職工房改控制面積標準確定危改房的戶建筑面積,同時,取消該職工住房改革貨幣補貼。

危房的戶建筑面積已達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準的,危改房的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原房總建筑面積的20%。

第十五條、對于資金難以平衡等原因確需改變原規劃指標的集資改造項目,由改造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經規劃部門同意,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規劃建筑密度和容積率。

第十六條、已經房改的危險住房,其集資改造可提取使用本幢公用部位維修基金,待改造后再按有關規定標準由產權人直接建立房屋共用維修基金。集資改造時未提取使用本幢房屋共用維修基金,直接轉為集資改造后的房屋共用維修基金。

第十七條、危房改造地塊由產權單位引進房地產企業合作改造的,應經市危房認定小組認定,明確地塊四至范圍、規劃指標、建設時限等,報市政府審核批準,由產權單位委托市國土資源局掛牌。

第十八條、危房改造地塊引進房地產企業合作改造,以繳交的土地出讓金為標的進行掛牌出讓,掛牌底價按土地評估價與經市房管局核定的拆遷安置成本之間的差額確定。差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地段差、配套費的,掛牌底價按該規定的地段差、配套費確定。

第十九條、經掛牌競得危房改造地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限期內實施改造,拆遷安置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舊屋區改造范圍內的危險住房和由政府指定開發單位進行成片改造危險住房,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福州市棚屋區拆遷安置優惠政策》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對直管公房和私房中的危險住房進行改造,經市政府批準后由當地政府牽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近期無法實施改造的危險住房,由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向市危險房屋鑒定站申請危房鑒定,市危險房屋鑒定站提出加固意見,產權人應采取措施加強房屋的維修加固,確保房屋使用安全。

第二十三條、對經鑒定為房屋整體出現險情(危險等級為D級)的危險住房,產權人和各責任單位應積極組織搬遷,確保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并將情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二十四條、危險住房拆遷地塊中的公房住戶申請購買安置房產權的,經產權人同意后可以購買。

第二十五條、危險住房拆遷戶購買經濟適用房安置,享受經濟適用房購房戶待遇。

第二十六條、危險住房拆遷戶購買安置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金融機構應予積極支持。

第二十七條、屬于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無力購買安置房,且城區范圍內無其他住房的危險住房拆遷戶,可申請承租廉租房。

第五章、附則

篇9

【關鍵詞】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模糊綜合評判

1 引言

現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以下簡稱《危標》)是由重慶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編的,經國家建設部審查,批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于 2000 年 3 月 1日起開始施行。其前身是原部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86)。《危標》的制定是為了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確判斷房屋結構的危險程度,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確保使用安全。

2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適用范圍

《危標》適用于現存的既有房屋的危險性鑒定,修訂了原標準按房屋產權或經營管理權限劃分適用范圍的不合理作法。擴大了原標準只針對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適用范圍,取消了其不適用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的限制?!段恕芬幎▽τ谖kU房屋鑒定及對各類有特殊要求(如高溫、高濕、強震、腐蝕等特殊環境)的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保護建筑和高層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地震、泥石流、洪水、風暴等不可抗拒的天災和火災、爆炸、車輛碰擊等人禍)下的房屋危險性鑒定,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 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

3.1 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

《危標》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是根據我國房屋危險性鑒定的實踐,并參考了日本、美國和前蘇聯的有關資料制定的。其鑒定程序依次如下:1 受理委托:依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2 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3 檢測驗算: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4 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確定其危險等級;5 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出具報告:通過檢測、鑒定并出具的數據和結論在報告中都要準確表達。

3.2 房屋危險性綜合評定層次等級劃分

在總結大量鑒定實踐的基礎上,為求更加科學、合理和便于操作,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危標》的綜合評定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修訂為應按三層次四等級進行。第一層次應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應為危險構件(Td)和非危險構件(Fd)兩類。第二層次應為房屋組成部分的危險性鑒定,這一層次是《危標》新增的,并根據一般房屋結構的共性規定了這一層次的三個分部,即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其等級評定如下應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 無危險點;b級:有危險點;c 級:局部危險;d級:整體危險。第三層次應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分為 A、B、C、D 四個等級。其劃分應如下列條款所述:A 級: 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 級: 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 級: 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上述四個等級中的 B、C、D 級與原標準的危險構件、局部危房和整幢危房的概念基本對應,并增加了 A 級,即未發現危險點這一等級。

3.3 綜合評定原則

《危標》規定了房屋危險性鑒定綜合評定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保留了原標準中提出的“全面分析,綜合判斷”的提法,以求在按照《危標》進行房屋危險性鑒定的過程中,最大限度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豐富實踐經驗和綜合分析能力,更好地保證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合理性。其具體規定如下:1.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以整幢房屋地基基礎、結構構件危險程度的嚴重性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2.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應考慮它們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相關的。當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時,則不構成結構系統的危險;當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時,則應聯系結構的危險性判定其范圍。3. 全面分析、綜合判斷時,應考慮下列因素:(1)各構件的破損程度;(2)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3)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數量和比例;(4)結構整體周圍環境的影響;(5)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和危險狀況;(6)結構破損后的可修復性;(7)破損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4.簡易結構房屋可按上述原則直接評定。

4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應用探討

4.1 危險點和非危險點

《危標》對于構件危險性鑒定僅僅區分為危險構件 Td(有危險點)和非危險構件Fd(無危險點),對具體構件的劃分僅僅區分為危險點和非危險點,其目的在于區分出安全性嚴重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要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的構件,相當于《民標》和《工標》中屬于d級的構件。而將d級以上 a、b、c 級都歸屬于非危險點。但據后者,c級構件雖然不至于立即倒塌,但是其承載力也已經顯著受到影響了且需要采取措施的。如此不加以區分,存在很多安全隱患。設想當某一座房屋不存在或存在很少d級構件但存在大量處于 c 級構件時而被評為 B 級甚至 A 級非危險房屋,我們可能會掉以輕心,即使要加固,我們也只會注意到危險點,而對于沒有記錄的處于 c 級構件的非危險點卻無從下手以至忽視不管。大量工程鑒定經驗表明,當結構中全部或大部分構件為 Cu級時,其整體承載狀態將明顯惡化,以致超出Cu級結構所能包容的程度。究其原因,雖較為復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Cu級與Du級,在本質上并無顯著差別,均屬需要采取措施的等級,只是在處理的緩急程度上有所差別而已。在這種情況下,若結構中的 Cu級增大到一定比例,便有可能產生某些組合效應,而在意外因素干擾與促進下,導致結構的整體承載能力急劇下降。為此,國外有些標準規定:對按一般規則評為Cu級的結構,若發現其Cu級構件的含量(不分種類統計)超出一定比例危險點和非危險點?!段恕穼τ跇嫾kU性鑒定僅僅區分為危險構件 T d(有危險點)和非危險構件Fd(無危險點),對具體構件的劃分僅僅區分為危險點和非危險點,其目的在于區分出安全性嚴重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要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的構件,相當于《民標》和《工標》中屬于 d 級的構件。而將 d 級以上 a、b、c 級都歸屬于非危險點。但據后者,c 級構件雖然不至于立即倒塌,但是其承載力也已經顯著受到影響了且需要采取措施的。如此不加以區分,存在很多安全隱患。設想當某一座房屋不存在或存在很少d 級構件但存在大量處于 c 級構件時而被評為 B 級甚至 A 級非危險房屋,我們可能會掉以輕心,即使要加固,我們也只會注意到危險點,而對于沒有記錄的處于 c 級構件的非危險點卻無從下手以至忽視不管。大量工程鑒定經驗表明,當結構中全部或大部分構件為 C u級時,其整體承載狀態將明顯惡化,以致超出 C u級結構所能包容的程度。為此,國外有些標準規定:對按一般規則評為 C u級的結構,若發現其 Cu 級構件的含量(不分種類統計)超出一定比例或在一些關鍵部位普遍存在時,應將所評的 C u降為 Du 級。

5 結語

在對房屋建筑這一復雜系統進行鑒定評級時,要同時綜合考慮的相關因素很多,并且帶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運用模糊數學去對房屋的危險性進行綜合評判應是一種有益的嘗試,但對于其完善還有很多路要走。

參考文獻

篇10

一、工作職責范圍:

本人主要負責對全市的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鑒定以及全市新建房屋的白蟻防治及舊有房屋的白蟻滅治工作。

二、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本年度共完成房屋安全鑒定共計111戶,其中普通房屋安全鑒定75戶,非住宅房屋安全鑒定16戶,出售共有住房安全鑒定20戶,總鑒定面積達44950平方米,收入8.091萬余元;今年的白蟻防治工作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被江蘇省白蟻防治協會評為先進集體,簽訂新建房屋白蟻防治合同81份,收入119.9萬余元,其中白蟻滅治收入達14550余元;科室總收入達127.1萬元。

一年來,科室根據全年的經濟目標,結合實際,制定了工作計劃及落實措施,具體做了以下工作:

㈠、在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中,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履行鑒定程序。接到房屋安全鑒定申請后,積極主動的與鑒定對象聯系,詳細的了解和詢問被鑒定房屋的檔案資料、產權屬性、修繕經歷等基本情況;全面而細致的實地查勘房屋的結構外觀、內部構造、受力狀況、裂縫分布等現狀表征;在對被鑒定房屋的綜合情況經過整理和分析后,準確而恰當的撰寫房屋安全鑒定書。在整個房屋安全鑒定的工作過程中,努力做到服務周到、取證全面、定性準確、措辭得當,較好的完成了多項鑒定任務,并保證了鑒定報告的科學性、準確性、權威性、可行性。

㈡、在白蟻防治方面。

1、嚴格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做到能收盡收,決不輕易減免。

2、規范施工流程,確保施工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按房屋白蟻預防工程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通過完善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規范業務操作,從而有效的推動全市白蟻防治工作積極有序的向前發展。

3、推行優質服務,強化效能建設。在施工前能夠做到主動與工程建設單位聯系,了解工程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按時施工,嚴格履行服務合同,取信于建設單位。對已竣工使用的工程,努力抓好白蟻防治的回訪工作,了解防治效果,提升單位形象。

4、強化部門協調,做好基礎工作。今年我們積極與市發改委聯系和協調,將其簽發的項目核準決定書抄送房管局。我們針對所接收的項目核準決定書進行了細致的整理、建檔,做到了對全市的在建工程以及即將開工需要白蟻防治的項目的分布、規模了如指掌、心中有數,方便了白蟻防治具體工作的開展和安排。

5、圍繞全市中心,服務重點工程。對今年市委、市政府確立的一些全市中心項目、重點工程,努力做到服務熱情、及時、細致、周到。在白蟻防治施工前即以多次前往工地現場踏勘、詢問,了解工程進度和施工狀況;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嚴格藥液配置,做到全面噴灑,保證了白蟻防治施工的效果,為我局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㈢、努力做好房地產服務中心新建辦公大樓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根據局黨組的工作安排,多次前往發改委、國土、規劃等政府職能部門辦理相關立項、規劃、用地手續;為保障前期工作的順利進行,與局領導多次前往開發區港聯村,深入當地群眾,耐心做好被征地村組群眾的思想工作,并得到了他們的理解和配合;在前期工程的開展過程中,放棄了平日的休息時間,天天到在施工現場,以監督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確保前期準備工作的圓滿完成。到目前為止,前期的規劃、用地手續及施工結構圖設計均已完成,目前工程已經進入樁基施工階段。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距離領導的要求,與兄弟科室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業務知識學習不夠深入細致,沒有對業務知識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

2、白蟻防治執法力度不夠,對部分未辦理白蟻防治手續的工程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3、工作創新意識不強,未能很好的做到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1、深化服務意識,塑造窗口形象。作為與社會接觸比較多的部門,本科室要努力樹立好高效、務實、便民、開放的房管局窗口形象。一是要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樹立朝氣蓬勃的工作形象。二是要積極主動工作,樹立主動熱情的工作形象。三是要強化服務為民的理念,樹立敬業奉獻的工作形象,以滿腔的熱情地努力做好服務工作。

2、重點做好房地產交易所服務中心辦公樓的基建工作,抓好施工過程的監督工作,協同領導及時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困難,確保工程質量。

3、在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中,將繼續做到熱心接待、細心詢問、用心勘查,認真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