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價格調控工作通知

時間:2022-01-12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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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價格調控工作通知

一、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普通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微利商品房、限價房等)平均價格同比漲幅不高于當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住房平均價格同比漲幅不高于當年城市經濟增長幅度;穩定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制定和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并與市政府簽訂價格控制目標責任書。

二、實現價格控制目標的措施

一加大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廉租住房240套、新建經濟適用住房1200套、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400套、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313戶。2011年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1166戶。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9畝、經濟適用住房用地30畝、公共租賃住房用地82畝、棚戶區改造用地507畝、商品住房用地1700畝。預計可新建住房約260萬平方米。二加大2011年住宅建設用地供應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計劃供應各類住宅用地2328畝。

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出讓土地。同時要完善限價房的政策,三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的土地出讓方式。對尚未出讓的住宅用地。明確限價房的購買對象、審核方式和房屋轉讓的相關規定。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四要嚴格執行轉讓住房營業稅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

必須明確項目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五完善對土地閑置的管理機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并約定違約處理條款,對未按時開工和竣工的要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嚴格進行查處。

必須明確每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六完善商品住房價格公示和備案制度。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同時在售樓大廳予以公布。商品住房價格需要重新調整的必須提前十天報主管部門重新備案。

結合“數字鷹潭”建設,七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要在原有個人商品住房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積極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二手房”等個人住房信息。

三、加強市場監管。

虛假房價信息,要全面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嚴厲打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廣告、收取訂金、發放VIP卡、實行內部認購等行為。房管、發改、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管。

四、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市監察局、市房管局要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任務的縣(市)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