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化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1 2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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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獨立學院檔案信息化建設分析
我國民辦獨立學院的發展歷史比較短,主要源于1993年左右一些公立高等學校的內部,大多數都是以民辦形式辦學的二級學院,于1999年高等學校的持續擴招之后逐漸形成了規模,截至目前,我國的民辦獨立學院的發展仍處于相對的初級階段。民辦獨立學院是我國高等教育辦學的一種創新模式,隨著它們辦學規模的逐步擴大,獨立學院所形成的檔案也越來越多,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與重視程度的矛盾日益凸顯,而加強民辦獨立學院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建設工作,不僅可以有效解決檔案管理過程中的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困難,而且已成為獨立學院檔案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民辦獨立學院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
(一)利于提高民辦獨立學院的經濟效益。由于民辦獨立學院的經費大部分來源是合資企業或其他途徑,經費使用條件必然苛刻,學院對檔案管理方面的資金配備較少。然而,傳統的人工管理檔案存在管理成本大、服務效率低的缺點,而進行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從短期來看是花費了一部分資金,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原先需要幾個人管理的檔案,進行檔案數字化掃描之后只需要一個人來管理,節省了占地空間,節約了保管費用,減少了人員的配備,檔案查閱則更加方便迅速,避免了物力和人力浪費,提高了經濟效益。(二)利于提高辦公效率。傳統的檔案管理工作模式,存在檔案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等問題,但是進行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不僅能夠科學、方便地完成檔案收集、整理、利用等環節,而且通過數字化掃描后的檔案信息能夠及時實現數據共享,并且利用學校的數字化平臺實現檔案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的互通互聯,檔案利用者也可以實現隨時隨地的查詢檔案資料,極大地提高了辦公效率。(三)利于保護檔案原件。雖然民辦獨立院校所收集的檔案一般形成時間比較新,但是將存檔的紙制檔案通過數字化掃描后變為電子檔案,檔案的存儲和利用都更加安全便捷。尤其是對一些珍貴的檔案,通過掃描后減少對檔案原件的使用頻率,利于檔案的永久保管。
二、民辦獨立學院檔案信息化建設的現狀及問題
(一)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雖然民辦獨立學院的檔案工作正在逐步被重視,但是通過調查發現民辦獨立學院的基礎設施建設普遍落后,有些學校甚至沒有獨立的檔案庫房,有些未對檔案庫房配置防火、防潮、防盜、防蟲、防強光等防護設備,沒有配備基礎的復印機、掃描儀等設備,基礎設施條件水平較為落后。而且,民辦獨立學院在檔案工作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基礎設備及經費配備比例較低,絕大多數學校是沒有專項經費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檔案信息化水平的進一步發展。(二)檔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機制不健全。很多民辦獨立學院并不愿意在檔案工作中投入過多的精力,導致檔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在民辦獨立學院中的開展較晚,沒有統一的檔案工作領導小組,也沒有形成檔案工作網絡,更沒有制定相應的檔案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制度規范。(三)檔案信息化管理人員配備良莠不齊。目前,民辦獨立學院的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進展緩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少專職、專業的檔案管理人員,人員變動頻繁,即便有些學校配備了專門的人員,也缺少檔案專業知識以及計算機方面的知識,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檔案信息化發展。(四)檔案信息化建設觀念薄弱。民辦獨立學院檔案管理人員的檔案管理意識普遍較弱,大多數檔案管理人員來自其他職能部門或身兼數職,他們習慣沿用原來的紙質利用方式,沒有從思想觀念上意識到檔案信息化建設帶來的便利性,從而導致檔案信息化建設進程緩慢或未起步。另外,民辦獨立學院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很多高校沒有設立專項資金來購買專門的檔案基礎設備和信息化軟件(如檔案管理系統),這也制約了學校檔案信息化建設的發展,造成民辦獨立學院的信息化水平整體較低。
三、民辦獨立學院提高檔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措施
新時化依法推進司法獨立和公平的思索
摘要:黨的十七大召開之后對于新時期堅持司法獨立和公正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時期學習和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依法規范和推進司法獨立和公正,首先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引領司法獨立和公正,其次應當準確理解和把握司法獨立的科學內涵,最后必須遵循堅持司法獨立和公正的基本要求。既立足于當前我國法制建設的實際情況,又要著眼于現實需要和未來發展,扎扎實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切實發揮司法機關在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建設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關鍵詞: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內涵;要求
一、以黨的十七大報告精神引領司法獨立和公正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檢察權。”堅持司法獨立,確保司法公正必須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探索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確保司法權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行使,完善訴訟制度,健全公民權力救助機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落實司法保障,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檢察權,要把改革的著眼點放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切實保障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問題上。隨著依法治國的進展,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堅持司法獨立的基礎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形成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用,逐步做到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完善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內容、程序和工作制度;大力推進司法公開,提高司法機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委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明確內容,規范程序,改進方法,并加強對各種形式監督的協調整合,保障司法監督的有效進行。確保司法權的行使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公平正義的要求,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
二、準確理解和把握司法獨立和公正的科學內涵
司法上的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即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在歷史上是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產物,對于封建的專制、非法、專橫無疑是一個革命性的批判,具有重要的意義。司法獨立原則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條根本法原則,也是我國有關組織法和訴訟法規定的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對于保證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具有重大的意義,沒有這一原則,司法機關的司法就有可能因為多種因素影響而失去其司法的本質,甚至演變為非法與專橫。
獨立審計服務專門化經營研究論文
一、審計市場供給方與行業專門化經營
(一)審計產品質量差異化
首先,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專門化經營會造成審計技術的差異化。專門化經營使得事務所擁有一批具有行業專門知識和行業審計專長的審計專家,他們對該行業的各種風險領域、會計規則、報告要求等有深刻的認識,也更易發現該行業的具體會計、審計問題。這種優勢在銀行保險業等對審計技術要求較高的行業體現的尤為明顯。其次,事務所行業專門化經營能通過為客戶提供具有更高附加價值的建議而產生有別于競爭對手的品質差異化服務。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更可能在改造經營流程、內部控制等方面向管理當局提出更多有深度的建議,從而實現更高的附加價值。最后,事務所行業專門化經營能實現對審計產品更高的保險功能。審計質量通常受到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技能兩方面因素的共同影響,而審計師行業專長,可以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對審計產品的質量保證。(二)規模效應與成本優勢
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專門化經營的基本出發點是將資源優勢聚合于某一特定的行業或產業領域,資源的聚合和管理的協同意味著事務所在該特定細分市場上技術優勢的集中。這種技術優勢具體體現為行業審計專家自身的人力資源整合優勢、事務所擁有的客戶行業知識資源共享優勢、審計實務中積累的與行業緊密相關的技術方法交流優勢等,隨著行業審計市場份額的擴大和審計收費溢價的實現,會計師事務所就會獲得行業審計的規模收益。同時,事務所行業專門化經營有利于形成富有成效的學習經驗曲線。審計師的執業能力除了來源于專業的理論外,更多是源于經驗的積累。當審計師專攻某一行業的審計鑒證業務時,通過行業知識水平和從業經驗的日積月累,就會形成富有成效的學習經驗曲線,可有效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進而形成與規模無關的成本優勢。
(三)專用性人力資本運用效率的提高
人力資源是會計師事務所最核心的資源,而專用性人力資本如行業審計專家,更是直接關系到事務所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事務所為了形成行業專長,會投人大量精力用于行業審計人員的相關審計會計知識培訓,而專門化的審計人員在其職業生涯中也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積累相關的行業知識和經驗。行業專長的形成使得事務所樹立了良好的行業聲譽,同時也增強了所內行業專長型審計人才對事務所的依賴,減少了因人才流動造成的損失。行業專長型審計人員的行業專長依賴于其執業前期長期的不斷學習和工作時的日積月累,流動成本極高,一旦流動到非行業專長型事務所將難以保持其專業化的技術優勢。這種人力資本穩定性的增加會有效提高事務所對專用性人力資本的運用效率,為事務所專門化經營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法官獨立化研究論文
1996年3月17日第11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一個特別的行政程序——聽證程序,并突出強調聽證主持人員地位的獨立性。建立聽證制度是我國借鑒國外經驗,特別是美國發達的聽證制度經驗的結果。這一兩年來,美國學者在積極探討如何改進本國聽證制度的時候也把焦點集中在行政法官的獨立化問題上。雖然美國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走得很遠,但作一些介紹和分析評價,對于我國聽證制度的發展也許不無稗益。
一、行政法官——象征地位獨立的名稱
美國行政法官地位的發展是美國行政法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在美國,有人認為行政法官已成為美國法官系統的主角〔1〕。這種說法雖有悖于行政法官的性質,但作為對現實狀況的評價確不無道理。美國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LawJudge,簡稱ALJ)雖稱作“法官”,卻不是司法系統組成人員。根據普通法系的司法傳統,國家審判權只能由具有單一審判職能的普通法院行使,“我們的行政法與諾庭汗(LordNottingham)之后的衡平法一樣,只是普通法的一個組成部分”。〔2〕所以行政案件與民事、刑事案件一樣,由普通法院來審理,不設立專門的行政法院,當然不存在大陸法系行政法院中的“行政法官”(JudgeofAdministrativeCourt)。美國行政法官是美國行政機關行使審判型聽證權的一類特殊行政人員。所謂審判型聽證,又叫作正式程序的聽證,即法律規定必須舉行的聽證,聽證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聽證記錄是最終裁決的依據。除了行政法官,美國還有其它非正式程序聽證人員,但不象行政法官屬于正式聽證的正常情況。
行政法官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其地位的獨立性,這源于美國行政法中貫徹了一項古老的原則——自然公正原則,該原則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當事人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體現在行政法中就是“職能分離”(seperationoffunction),即:“從事裁決和審判型聽證的機構和人員,不能從事與裁決和聽證行為不相容的活動,以保證裁決的公平”。〔3〕所謂不相容的活動,主要是指調查追訴活動,因為事先參加調查的人如果參加聽證和裁決,必然著重以他所調查的、用以追訴當事人的證據作為聽證依據,而忽視當事人所提出的相反證據。有一種心理上偏見。帶著這種偏見來行使聽證權,并作出初步決定,很難保證聽證和裁決的公正性。正是為了防止這種偏見,具有聽證和初步裁決權的聽證主持人員逐步與其它行政人員區別開來,并且隨著聽證公正性要求的日益提高,獨立性日益分明,進而形成了行政法官這支特殊的隊伍。
行政法官的名稱是伴隨聽證主持人員地位的提高而逐步獲得的。本世紀開始時,主持行政聽證的人員被授予一個專門的名稱叫“審查官”(Examiner)。他們是根據1906年的赫普本法(HepburnAct1906),由州際商業委員會任命的專門負責主持宣誓,審查證人和接收證據的人員,他們與稍后不久由其它行政機關任命的審查官是今天行政法官的前輩,但這些前輩的地位遠不如今天的行政法官顯赫。審查官與所屬行政機關之間是一種完全的從屬關系,他們的任命、提升和薪金保險全部由行政機關決定,根據行政長官的意志主持聽證,缺乏職業安全感。三十年代,審查官的地位問*向行政機關無視審查官聽證工作的獨立性。在這種批評聲中,1946年美國通過了《聯邦行政程序法》,該法規定了一系列保證聽證主持人員獨立工作的措施:文官事務委員會從具有律師資格和工作經驗的人中,通過考試錄用聽證主持人員,聽證主持人員的工資和任職由文官事務委員會管理,不受聽證所在行政機關影響;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從文官事務委員會確定的合法合格人員中任命聽證主持人員;聽證主持人員沒有試用期,輪流聽證,實行職能分離,不能執行和聽證工作不相容的職務;聽證主持人員除非有文官事務委員會所規定和確認的正常理由,并經正式的聽證程序,不能罷免。1966年《聯邦行政程序法》編纂過程中,審查官更其名為“聽證審查官”(HeanringExaminer),突出其享有的獨立聽證權。1972年,隨其地位提升又改為“行政法官”,有時也稱“隱蔽的法官”(HiddenJudiciary)或“看不見的法官”(InrisibleJudiciary)。但行政法官獨立化問題并未就此結論,有人期待更多的變化,甚至于倡議在美國建立獨立的行政法院,把行政法官又稱作“行政機關的美國法官”〔4〕(UnitedStatesJudgeoftheExecutrieDepartment),認為行政法官的地位無異于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的聯邦法官。
二、州行政法官的集中使用制度
國家行政法官獨立化論文
1996年3月17日第11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一個特別的行政程序-聽證程序,并突出強調聽證主持人員地位的獨立性。建立聽證制度是我國借鑒國外經驗,特別是美國發達的聽證制度經驗的結果。這一兩年來,美國學者在積極探討如何改進本國聽證制度的時候也把焦點集中在行政法官的獨立化問題上。雖然美國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走得很遠,但作一些介紹和分析評價,對于我國聽證制度的發展也許不無稗益。
一、行政法官-象征地位獨立的名稱
美國行政法官地位的發展是美國行政法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在美國,有人認為行政法官已成為美國法官系統的主角〔1〕。這種說法雖有悖于行政法官的性質,但作為對現實狀況的評價確不無道理。美國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LawJudge,簡稱ALJ)雖稱作“法官”,卻不是司法系統組成人員。根據普通法系的司法傳統,國家審判權只能由具有單一審判職能的普通法院行使,“我們的行政法與諾庭汗(LordNottingham)之后的衡平法一樣,只是普通法的一個組成部分”。〔2〕所以行政案件與民事、刑事案件一樣,由普通法院來審理,不設立專門的行政法院,當然不存在大陸法系行政法院中的“行政法官”(JudgeofAdministrativeCourt)。美國行政法官是美國行政機關行使審判型聽證權的一類特殊行政人員。所謂審判型聽證,又叫作正式程序的聽證,即法律規定必須舉行的聽證,聽證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聽證記錄是最終裁決的依據。除了行政法官,美國還有其它非正式程序聽證人員,但不象行政法官屬于正式聽證的正常情況。
行政法官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其地位的獨立性,這源于美國行政法中貫徹了一項古老的原則-自然公正原則,該原則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當事人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體現在行政法中就是“職能分離”(seperationoffunction),即:“從事裁決和審判型聽證的機構和人員,不能從事與裁決和聽證行為不相容的活動,以保證裁決的公平”。〔3〕所謂不相容的活動,主要是指調查追訴活動,因為事先參加調查的人如果參加聽證和裁決,必然著重以他所調查的、用以追訴當事人的證據作為聽證依據,而忽視當事人所提出的相反證據。有一種心理上偏見。帶著這種偏見來行使聽證權,并作出初步決定,很難保證聽證和裁決的公正性。正是為了防止這種偏見,具有聽證和初步裁決權的聽證主持人員逐步與其它行政人員區別開來,并且隨著聽證公正性要求的日益提高,獨立性日益分明,進而形成了行政法官這支特殊的隊伍。
行政法官的名稱是伴隨聽證主持人員地位的提高而逐步獲得的。本世紀開始時,主持行政聽證的人員被授予一個專門的名稱叫“審查官”(Examiner)。他們是根據1906年的赫普本法(HepburnAct1906),由州際商業委員會任命的專門負責主持宣誓,審查證人和接收證據的人員,他們與稍后不久由其它行政機關任命的審查官是今天行政法官的前輩,但這些前輩的地位遠不如今天的行政法官顯赫。審查官與所屬行政機關之間是一種完全的從屬關系,他們的任命、提升和薪金保險全部由行政機關決定,根據行政長官的意志主持聽證,缺乏職業安全感。三十年代,審查官的地位問*向行政機關無視審查官聽證工作的獨立性。在這種批評聲中,1946年美國通過了《聯邦行政程序法》,該法規定了一系列保證聽證主持人員獨立工作的措施:文官事務委員會從具有律師資格和工作經驗的人中,通過考試錄用聽證主持人員,聽證主持人員的工資和任職由文官事務委員會管理,不受聽證所在行政機關影響;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從文官事務委員會確定的合法合格人員中任命聽證主持人員;聽證主持人員沒有試用期,輪流聽證,實行職能分離,不能執行和聽證工作不相容的職務;聽證主持人員除非有文官事務委員會所規定和確認的正常理由,并經正式的聽證程序,不能罷免。1966年《聯邦行政程序法》編纂過程中,審查官更其名為“聽證審查官”(HeanringExaminer),突出其享有的獨立聽證權。1972年,隨其地位提升又改為“行政法官”,有時也稱“隱蔽的法官”(HiddenJudiciary)或“看不見的法官”(InrisibleJudiciary)。但行政法官獨立化問題并未就此結論,有人期待更多的變化,甚至于倡議在美國建立獨立的行政法院,把行政法官又稱作“行政機關的美國法官”〔4〕(UnitedStatesJudgeoftheExecutrieDepartment),認為行政法官的地位無異于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的聯邦法官。
二、州行政法官的集中使用制度
獨立學院會計信息化論文
1獨立學院會計信息化人才培養現狀分析
1.1會計信息化人才培養目標分析
首先,不少獨立院校會計信息化的教學理念仍停留在電算化初級階段,簡單認為會計信息化就是以“電算化”代替“手工賬”,會計實踐課程的教學目標停留在懂核算、會軟件操作這樣較低的層面上,這直接導致了會計信息化高端人才供需失衡。其次,現今大多高校都旨在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會計高級專門人才”“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熟練的實務操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以“高級專門人才”為定位目標,顯然培養目標籠統、定位過高。這一目標定位導致大學生在出校后眼高手低,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無法從基層、從具體的工作做起。獨立學院會計信息化人才培養更是如此。
1.2會計信息化課程體系現狀分析
首先,大部分獨立學院對會計信息化教學不夠重視,許多學院只設置一門會計信息化的課程,而且教學時間比較短,課時量不多,一般為64課時或72課時。其次,獨立學院在會計課程體系方面基本采用了會計專業課程和計算機應用類課程“雙軌運行”的模式。割裂了原本一體的會計信息化知識體系,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學生無法將這些課程的內容進行有機結合,造成會計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脫節。再次,獨立學院實踐教學普遍存在著課程設計不夠完備、實踐與理論課程的銜接以及知識更新與改革的聯系不夠緊密等問題,缺乏由淺入深、從點到面的多層次多視角全面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實踐方案和信息化實踐教學體系。
1.3師資隊伍建設情況分析
獨立學院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
摘要:伴隨著時代的發展,獨立學院在教育體系里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獨立學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也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借助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后勤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文章分析了“互聯網+”背景下獨立學院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困境,提出了“互聯網+”背景下獨立學院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措施,為獨立學院后勤管理工作者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互聯網+”;信息化;綜合平臺系統;服務效能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獨立學院的重視程度。獨立學院模式調動了普通本科高校和社會團體共同舉辦高等教育的積極性。隨著高等教育形勢的發展變化,普通高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逐步“獨立”為民辦高校。但仍有多數獨立學院未與母體高校脫鉤,繼續以獨立學院的模式辦學。在“互聯網+”背景下,獨立學院的后勤管理必須實現信息化,以提高管理的效率,為學校的教學科研保駕護航。下面是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進行的具體分析。
一、獨立學院后勤管理信息化的具體內涵
在20世紀60年代,“信息化”一詞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簡單地說,信息化是借助于物質生產來促進信息的生產和交流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信息化的內涵也產生了變化。信息化是一個動態過程,不僅包括培育智能工具、發展智能工具,還包括使用智能工具,本質上是為人類服務的。對現在的獨立學院來說,開展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利于提高整體工作效率[1]。通過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設,獨立學院后勤管理信息需求者可以更快、更準地獲得信息,有利于資源價值的實現。
二、獨立學院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
獨立學院計算機理實一體化教學研究
摘要:現下,獨立學院發展日漸成熟,其為了更好的滿足社會人才需求,便致力于技術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的在于全面提升學院學生的專業素養與社會實踐能力。當然,技術應用型人才必須具備扎實的計算機知識基礎,故而獨立學院十分重視計算機教學,于計算機教學中引入并應用了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努力提升學院學生的計算機水平與能力。基于此,本文闡釋了“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的概念及其與傳統教學模式的差異,分析了“理實一體化”教學應用于獨立學院計算機教學的勝勢,在此基礎上研討了“理實一體化”在計算機教學中的實踐應用,旨在快速提高獨立學院計算機教學的質量與成效。
關鍵詞:獨立學院;理實一體化;計算機教學;差異勝勢;實踐應用
現如今,我國大力推進素質教育,要求各大學校不僅要重視學生理論知識的培養,而且要致力于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獨立學院緊跟這一思想要求,在計算機教學中引入并應用了“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目的在于在理論知識學習中加入實踐訓練,從而培養出符合時代要求的高素質技術應用型人才。
一、“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的概念及其與傳統教學模式的差異
所謂“理實一體化”,即為師生為同一個項目工作的順利實施所組織開展的教學活動,此處的項目二字并無限制性意義,可指以生產一件具體且有價值的產品為目的的任務,也可以是某一學科的具體教學工作。須注意的是,“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強烈要求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試圖在實踐中學習理論、在理論中學會操作,所以其在運用時也有它所限定的前提條件:一是以明確目標為導向的項目任務,二是規范明晰的項目任務要求,三是鼓動人人皆樂于實踐參與,四是在項目任務完成之后皆能收獲成果。只有具備了這四點前提條件,“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才能真正意義上運用得當。“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與傳統教學模式相異,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者間的聯系表現在兩個層面:①成功運用“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后所取得的成果都要回歸傳統教學,由老師主導進行知識內容的填補與延展②“理實一體化”的成功應用離不開傳統教學模式的支持,前者在學科教學中要用到后者所提供的知識成果、教授方法,且前者又是對后者知識內容的一種實踐應用。兩者間的區別表現在三個層面:“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的運用是一次革新,打破并摒棄了傳統教學禁錮,彌補了傳統教學紕漏,極大地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真正收獲成果、贏得快樂“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將實踐融入了課堂,鍛煉了學生動手操作的實踐能力,與傳統偏重理論知識的教學模式全然不同“理實一體化”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相較傳統教學模式來說更先進一些。總而言之,這兩種教學模式互補又差異,獨立學院計算機老師在選擇應用時要擦亮眼睛,爭取最大限度的發揮成效輔助計算機教學,讓獨立學院計算機教學水平得以進一步提升。
二、“理實一體化”教學應用于獨立學院計算機教學的勝勢
職業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探析
摘要:獨立學院是國家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探索新型職業本科教育的重要載體,然而其存在的知識與職業教育失衡、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滯后、人才培養同質化等問題導致職業本科教育在獨立學院中難以落實。獨立學院應從職業本科教育的視角出發,通過確立辦學定位、實現開放辦學、構建雙師隊伍等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有效增強社會認可,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關鍵詞:職業教育;本科教育;獨立學院;人才培養模式
職業本科教育是將普通本科教育與職業教育進行融合發展、將知識教育與技能教育相結合的創新教育模式,“是對學生未來從事的職業所需理論與技能進行有規劃有目的的訓練”[1]。職業本科教育是創新培養多樣化、多元化人才的必要途徑,肩負著傳承技能技術、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責任。在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中指出:“要牢牢把握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各層次各類型職業教育模式,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行業企業積極支持職業教育,努力建設中國特色職業教育體系。”[2]獨立學院是依托母體公辦學校的品牌資源吸納社會資金力量,采用民辦機制實現辦學的高等學校。《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出臺,標志著國家再次加強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同時,獨立學院進行人才培養改革還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是同時具有公辦和民辦兩種類型的高校體制;二是具備母體學校的資源和品牌優勢;三是辦學時間不長,改革成本與阻力相對較低。國家的支持和改革的優勢,使得獨立學院相較于公辦院校,更便于開展人才培養模式向職業本科教育發展的創新探索。
一、職業本科教育對獨立學院發展的重要性
(一)有效增強社會認可。當前高等教育的發展日趨繁榮,高校間的競爭也逐漸激烈,對獨立學院來說,強化自身辦學實力、提高自身的社會認可度才能在高等教育之中占據一席之地。從當前國內現狀來看,獨立學院在辦學情況上總體呈現積極向上、開拓進取的良好態勢,取得了毋庸置疑的成績,為高等教育事業和高等教育有益探索貢獻了重要力量。但是,作為獨立學院的舉辦者和投資方,也應當清醒地認識到目前獨立學院的社會認可度與自身的目標之間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獨立學院與公辦高校相比仍然缺乏競爭優勢。獨立學院的社會認可度較低是因為社會影響力未能建立起來,學生和家長對學校不了解也不信任,很多獨立學院甚至出現求學生來上學的尷尬局面。新形勢下,獨立學院要從辦學定位上進行分析和改革,重新審視自身傳統教育培養模式,將本科人才培養轉向職業本科教育,培養核心理論扎實、具備職業培養特色、適銷對路的新型職業化本科人才,才能不斷完善辦學定位、改進社會認可度。只有這樣,獨立學院才能在未來高等教育“生源爭奪戰”中彰顯特色、亮出品牌,謀得發展。(二)主動適應社會需求。當前人才市場需求逐步實用化,從過去的以勞動密集型為主逐步轉向以資本、技術密集型為主,用人單位從自身運營的現實角度出發,制定的招聘用人標準呈現明確化和專業化趨勢,同時要求畢業生在工作崗位上的適應期越短越好,盡量減少用人單位的培養成本。因此,那些掌握實用技術、動手能力強、理論功底扎實的畢業生自然備受用人單位的青睞。然而,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今天,這樣的人才卻少之又少,企業面對大量的高校畢業生卻仍然感慨無人可用。職業技能不足、操作能力不強、行業知識匱乏,這些都是阻礙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因素,尤其對于在就業競爭中本就處于劣勢的獨立學院畢業生而言,在激烈的就業競爭環境下,他們更需要職業實戰經驗和職業技能訓練。面對如此嚴峻的現實情況,獨立學院必須重新考量自身的人才培養模式,將人才培養定位轉向職業本科教育,為學生在未來從事一線技術和管理工作做足充實的準備工作。(三)加快自我轉型發展。近年來,獨立學院如雨后春筍般建立起來,雖然獨立學院的建立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仍在多方面依靠母體學校而運轉。由于獨立學院辦學資金有限,教師隊伍、教學模式仍然依靠母體學校,這就導致獨立學院的專業設置和人才培育都與母體學校幾近相同,學院競爭力不高,畢業生就業質量低下。因辦學時間短,獨立學院在人才培養方面仍未厘清人才教育與市場需求的關系,把著重點放在專業設置是否符合社會需求上,從而忽視了大學生培育與社會需求的適應匹配關系,致使畢業生在高綜合素質人才需求量極大的今天仍然出現找工作難的局面。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獨立學院要尋求生存,就必須探尋一條與母體學校不一樣的辦學道路,加強辦學戰略結構改革。加快職業本科教育發展是獨立學院打響辦學品牌的必由之路,同時也是獨立學院適應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學生來源多樣化、需求多樣化、人才培養類型和規格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多元化的應然之路。“作為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試驗田’,獨立學院誕生發展的歷程就是一個持續的轉型發展過程。”[3]獨立學院應把握機遇,由“同質化”走向“多樣化”“異質化”,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積極探索轉型發展之路。
二、當前獨立學院人才培養中存在的問題
司法獨立與受制探究論文
論文摘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注重通過追求司法的公正和現代化,以期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合理化和科學化,其中司法獨立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課題。對此,國家也提出要“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的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隨著人們追求法治社會意識的不斷增強,進而推進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制約司法獨立的各種問題必將最終解決,真正的司法獨立體制也將確立。
關鍵詞:司法獨立,經濟保障,資質保障,解決方法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注重通過要求司法的公正和現代化,以期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合理化和科學化,其中司法獨立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課題,對此,國家也提出要“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的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隨著人們追求法治社會意識的不斷增強,進而推進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制約司法獨立的各種問題必將最終解決,真正的司法獨立體制必將確立。
一、司法獨立的涵義和我對司法獨立現狀的認識及如何實現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