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機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1 05: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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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旅游發展動力機制研究論文
【摘要】文章旨在探索城市旅游發展動力機制問題,通過對城市旅游動力系統模型分析,并結合桂林城市旅游發展的案例研究,為傳統旅游城市的發展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城市旅游;動力系統;驅動機制;動力模型;桂林
城市旅游即以城市為目的地的旅游活動。自20世紀80年代始,城市旅游作為旅游目的地的作用也愈發顯著,已經成為現代旅游的支撐點。以接待入境旅游者為例,我國2000年接待人數超過20萬人次的24個城市和另外接待超過10萬人次的12個城市共接待2369.73萬人次,占全國接待入境旅游者總人次的76.1%(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統計年鑒)。由于城市旅游在城市復興、城市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市就業、滿足居民游憩需求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受到政府和學術界的重視,成為關注和研究的熱點。
一、研究背景
隨著城市旅游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城市旅游管理者和經營者過度重視旅游資源的開發、人造景點的建設和整個城市環境的綠化、亮化,而忽視城市特色的塑造和自身優勢的挖掘的弊病逐漸顯現:城市旅游產品雷同,缺乏個性,導致城市個性化旅游產品和服務特色喪失。其結果與城市旅游忽視發展動力機制的培育和城市旅游動力機制研究滯后不無關系。
城市旅游成為近年來旅游研究的主要熱點之一,備受關注,國內外不少學者都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國外Page(1995)、Dennis(1995)、VandenBerg(1995)和Pearce(2001)都對城市旅游進行創造性地研究;國內,1999年保繼剛、朱竑對珠海旅游發展驅動機制模型進行開創性的探索,是國內較早探索城市旅游動力機制的學者;2000年彭華借鑒利珀(Leiper,1990)提出的人的需求+吸引物+信息的旅游吸引系統,提出了由旅游消費牽動和旅游產品吸引構成,并由中介系統和條件支持系統所聯系的城市動力系統結構模型;2002年保繼剛、劉雪梅對廣東海外旅游發展作了定量化分析;2005年龍江智、保繼剛運用“推——拉”(Push-PullModel)模型分析深圳、珠海兩市旅游發展動力。但是,總體上目前關于城市旅游動力機制(DrivingMechanism)方面的研究還比較少,缺乏專門、系統的論述。
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研究
摘要:礦山企業作為基礎產業,能夠促進地區經濟增長,它在中國現代化建設及能源可持續發展過程中至關重要,但在運營發展中,也存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不良問題。簡要論述了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內涵,從內外兩方面分析礦山企業節能減排的原因,深入探討了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及體系構建方法。
關鍵詞: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體系構建
礦山企業比較特殊,在生產工作中,需要考量節能減排問題。這項工作專業性強,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兼具。結合企業生產和運營發展情況,依托有效的動力機制、體系等,確定礦山企業節能減排方法和思路,能夠實現良好的企業生產效果,對企業未來的發展非常有利。
1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內涵
該動力機制指的是將節能減排思路、方法等應用到礦山企業產生的動力作用原理、傳導過程中,同時,它還能對各利益主體的不同動力與外界環境所產生的各類動力與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發展過程中的內在聯系進行有效揭示。依據動力形成原因,可將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細分為內生動力和外生動力。
2礦山企業節能減排原因
循環經濟發展動力機制
一、循環經濟主體的職能
企業、消費者、政府構成了循環經濟系統的主體。這三個主體通過各自不同的職能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其中,企業既是資源消費者,又是廢棄物的排放者。它在循環經濟系統中的職能主要表現為:盡可能采用可再生和便于回收利用的資源,并減少資源的消耗;向市場提供能有效減少環境負荷并有利于再使用和再利用的產品和服務;通過開發清潔生產技術和廢棄物再使用、再利用技術等發展循環產業;對企業自身排放的廢棄物實施再利用和適當處置;構建企業間的廢棄物和副產物循環利用的工業生態鏈,實現廢棄物的零排放。消費者是包括循環型產品在內的各類產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者,也是廢棄物的排放者。其職能應為:自覺控制容器包裝的使用和廢棄物的排放;遵守廢棄物的分類回收等制度,以促進其有效地回收再利用;購買環境負荷少的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盡可能延長物品的使用壽命,采用注重功能、服務的享用而非物品占有的消費方式。政府是國家和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決策者和推動者。由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生態環境問題上的無能為力,因而政府干預就成為必要的解決辦法。也就是說,循環經濟不會自發地發展起來,而必須有政府的推動。政府的職能主要表現為:為國家和地區循環經濟的發展指出方向和目標;制定和實施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借以引導和規范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為建立國家和地區的循環型經濟系統創造條件;作為集團消費者通過自身的綠色采購行為直接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并為企業和居民做出表率。
為使循環型經濟系統順利運轉起來,企業、消費者、政府這三個主體必須通過建立彼此間的合作關系,形成一個互為條件的整體。首先,企業和消費者要通過市場建立起良性互動關系,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如,企業要制造節約資源的環境負荷小的產品,消費者也要實行綠色采購,優先購買此類產品。在這里,企業把保護環境納入經營宗旨和消費者確立綠色消費理念是二者在循環經濟發展中實現良性互動的條件。其次,要建立循環型經濟系統中各類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包括生態工業園區圍繞廢棄物和副產物資源化再利用的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和城市或區域范圍內廢棄物排放企業與廢棄物回收、運輸、資源化再利用、無害化處理等所謂靜脈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上述各類企業都是循環經濟系統鏈條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如果相互間不能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系統整體就無法順利運行。再次,要建立政府與企業、消費者之間的合作關系。如,政府應通過制度設計,運用適當的政策手段,影響企業和消費者的市場行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企業和消費者也應通過確立環保經營和綠色消費的理念,適應政策的變化,以求減少政策執行阻力,達到政策的預期效果。此外,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政府的各相關部門之間必須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以保證政府制定的目標、規劃、法令、政策等得以有效地貫徹實施。
二、循環經濟的動力機制
為保證循環經濟主體實現各自的職能,必須構建有效的動力機制,包括經濟利益誘導機制、環境責任約束機制和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經濟利益誘導機制和環境責任約束機制都是通過外在力量影響經濟主體的行為,而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則是通過經濟主體價值取向這種內在力量,使其自覺規范自身的行為。
(一)經濟利益誘導機制。指當某種制度能使經濟主體獲得預期的最大利益時,就會使其積極作為,以適應這種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只有當它使企業有利可圖時,企業才會積極推動或適應其發展,從而成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動力。如,當綠色消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資源節約型產品和循環型產品的市場空間日益擴大,循環型產業成為一種巨大的商機時,企業就會積極地適應這種變化,推動它的發展;當資源循環技術日趨完善,企業進行廢棄物資源化能大幅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時,企業就會從追求低成本高利益出發,發展循環經濟。利益誘導機制對企業主體主要表現為追求循環經濟中潛在的最大利潤,對消費者則主要表現為以較低價格獲得預期需求的滿足。如,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通常決定于對商品效用與價格的比較,在效用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下,會選購價格較低的商品。當循環型商品與原有同類商品相比效用相同或近似而價格低于或僅略高于原有同類商品時,就會對消費者產生吸引力。可見,通過對消費者進行這種以低成本獲取需求滿足的利益誘導,會開拓和擴大循環型產品市場,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
鄉鎮機構改革動力機制研究論文
[摘要]: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河南省基于緩解地方財政短缺的壓力和減輕農民負擔的考慮,主要圍繞著“撤并鄉鎮、精簡機構、分流人員”進行了三輪鄉鎮機構改革。但在前二輪改革中,省、市、縣、鄉四級政府之間互相推脫分攤改革成本的責任,結果這兩次改革都變成了虎頭蛇尾的“假改革”;在第三輪改革中,省委、省政府強化了相關配套措施的跟進,統籌考慮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協調,著力解決改革中所引發的各種復雜矛盾,最終形成了有效整合、協調一致的合作型博弈機制,僅用3個多月就解決了長期困擾河南農村發展的“老大難”問題,因此稱得上是善始善終的“真刀真槍改革”。下一步,我國將重點進行市、縣兩級政府機構改革。為防止出現低效率的重復博弈,建議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這項復雜而艱巨的改革工程,省一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關鍵詞]:河南鄉鎮機構;合作型博弈;改革動力機制;農村綜合改革
河南省是中國第一人口大省,擁有9600萬人,其中農民人口就有7300多萬人,“三農”問題尤為突出。據統計,到1998年底,全省鄉鎮總數為2137個,行政村總數為4.9萬個,村民組總數為40.46萬個,農村基層管理人員多達150萬人以上,每年支出經費在100億元左右[1]。為了緩解地方財政短缺的壓力和減輕農民群眾的負擔,河南省分別于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進行了三輪鄉鎮機構改革。但由于前二輪改革沒有形成有效整合、協調一致的動力機制,其結果都變成了虎頭蛇尾的“假改革”;“而這一次,河南省強化了相關配套措施的跟進,不再‘為改革而改革’,著力解決改革中所引發的各種復雜矛盾”[2],因此可稱得上是善始善終的“真刀真槍改革”。截止2005年底,全省撤并鄉鎮236個,合并各類事業站所3117個,精簡鄉鎮領導職數接近1/3,清退鄉鎮臨時人員20551人,分流鄉鎮超編人員170022人[3],僅用3個多月就解決了長期困擾河南農村發展的“老大難”問題。它的最大成功之處在于,省委、省政府統籌考慮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協調,并對其進行有效整合,最終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的合作型博弈機制。這對當前我國正在開展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體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具有極其重要的實踐借鑒意義和理論價值。本文重點從分析改革動力機制入手,試圖在河南省三輪鄉鎮機構改革中發現一些帶有規律性的東西。
一、河南省第一輪鄉鎮機構改革緣何“中途流產”?
1998年12月,河南省制定出了《關于開展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拉開了第一輪鄉鎮機構改革的序幕。當時,我在豫南大別山區某鎮擔任黨委書記,直接參與了這次改革的全過程,現在回想起來仍記憶猶新。
省里《方案》統一規定,鄉鎮機構設置為五大辦公室(即黨政綜合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財經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科教文衛辦公室),“七所八站”一律改成服務中心,統一核定鄉鎮編制人數,清退臨時聘用人員和分流超編人員。但在具體操作上,該《方案》對如何解決鄉鎮超編正副科級干部待遇的問題,如何解決鄉鎮工作人員競爭上崗的問題,如何解決辭退人員和分流人員補償的問題,如何解決新分配大中專畢業生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的問題,如何解決鄉鎮機構合并后與縣以上部門機構工作銜接的問題,如何解決縣、鄉政府之間“事權”與“財權”合理劃分的問題,都沒有制定具體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因此,這次改革基本是“走過場、搞花架子、玩數字游戲”。
村干部的動力機制與角色類型
一、引論
對村干部角色類型作了最好概括的,當屬吳毅教授,他認為,以人和當家人作比喻,來描述實行村民自治以后村干部處境有一定道理,問題是,這種描述有些忽視農村復雜的動態事實,尤其忽視了村干部作為一個能動主體的行動能力與傾向,這個意義上,用經紀模式來比喻村干部,可能會更準確地將村干部作為能動的行動者的一面概括出來,從而有助于我們理解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的行動。經紀模式依據村干部行動的取向,可以分為贏利型經紀和保護型經紀,贏利性經紀的目的是利用所處位置謀取個人的經濟利益,保護型經紀則因為村莊文化網絡所構造出來的公共空間,愿意從面子和社會關系方面獲取收益,而不是僅僅考慮個人經濟收益的最大化。經紀模式的問題是,無論是充當贏利型經紀還是保護型經紀,村干部都會積極行動。而當前中國大部分農村的實際情況卻是村干部消極對待各項事務,即不積極,也不主動當家,而成為村莊秩序的守夜人甚至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撞鐘者”[1]。
村干部扮演何種角色,與其動力機制有密切關系。如果村干部既無預期的經濟收益,又無預期的社會收益,村干部就不可能作為一個積極的能動者來扮演角色,他們即使在當村干部,也大都消極無為,也就成為吳毅教授所說的撞鐘者。
從當前學術界對村干部研究的總體情況來看,主體的思路依然是從村委會組織法等制度性規定來設想村干部的行為特征,缺乏從村干部這個主體的角度來討論問題。這樣討論村支部與村委會這兩個主要村級組織的關系,就容易看到制度設計上主要對上負責的村支部與主要對下負責的村委會之間的沖突,典型如樊平在一篇報告中分析的,如果不考慮村干部的個人品質,則作為宏觀管理方面的村級組織的上級組織往往強調加強體制性權力建設即農村黨支部建設,農民則行使民主權力積極參加村委會選舉,加強村落內生性權力建設,村支部和村委會從而會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2]。這樣討論的結果,就會側重于變更制度,而忽視制度運作中的人。但實際上村干部不是制度的木偶,村干部的實際行為特征與制度安排差異極大。只有從理解村干部的實際行為出發,我們才能夠較好地解釋村兩委關系、鄉村關系,并因此理解當前鄉村治理的現實。
要理解村干部行為的動力機制,就必須將討論回歸到具體的村莊而非僅僅制度之中。事實上,因為村莊本身的差異,以及與此相關的村民與村干部關系及村與鄉關系的差異,而使村干部在扮演角色上表現出很大的地域性差異。地域性的村干部扮演角色的差異,又反過來影響鄉村關系,村干部與村民的關系,并因此影響著鄉村治理的狀況[3]。
二、村干部的動力機制
原動力機制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奧爾森的“選擇性激勵”理論不能完全解釋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的經驗事實。本文提出的“壓迫性反應”表明,當“集團”還沒有明確的邊界,即還沒有形成具有約束力的組織形態時,社會群體中的部分成員為改變某一社會政策或社會現實所進行集體行動的原動力是“集團”外部的“壓迫”。中國農民所進行的維權抗爭主要不是根據“集團”內部“獎罰分明”所進行的“選擇”,而是對“集團”外部“壓迫”的反應。
「關鍵詞」集體行動/搭便車/選擇性激勵
選擇性激勵的困惑
“選擇性激勵”(selectiveincentives)是社會學家曼瑟爾。奧爾森在解釋集體行動中克服“搭便車”行為傾向時提出的一種動力機制。他認為,“這種激勵之所以是有選擇性的,是因為它要求對集團的每一個成員區別對待,‘賞罰分明’”①。它們既可以通過懲罰那些沒有承擔集團行動成本的人來進行強制,也可以通過獎勵那些為集體利益而出力的人來進行誘導。集體行動的實現只有通過選擇性地面對集團個體的激勵,而不是像集體物品對整個集團不加區別,只有這樣,那些不參加為實現集團利益而建立的組織,或者沒有以別的方式為實現集團利益作出貢獻的人所受到的待遇與那些參加的人才會有所不同②。在奧爾森看來,經濟激勵不是唯一的激勵;人們有時候還希望去獲得聲望、尊敬、友誼以及其他社會和心理目標。在對地位的討論中人們經常用到“社會經濟地位”一詞,這表明在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之間有著某種關聯,但有時候這兩者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必須考慮以下可能性:當不存在經濟激勵驅使個人為集團利益作貢獻時,可能有一種社會激勵會驅使他這么做。而且顯然這是可能的。如果對一件集體物品感興趣的一個小集團的成員同時也正好都是私人朋友,或屬于同一個俱樂部,而集團中的一些人把提供集體物品的負擔推給別人,那么即使他們的行動使他們在經濟上受益,他們的社會地位也要受到影響,而且這一社會損失可能超過經濟受益。他們朋友可能會運用“社會壓力”來迫使他們承擔實現集體目標的責任,或者俱樂部會開除他們。這些措施是很有效的,因為日常的觀察揭示出,大多數人很看重他們朋友和熟人的友誼,并且很看重社會地位、個人聲望和自尊。③
有研究者據此來解釋當代中國農民集體上訪等維權抗爭行動,并認為,“由于農民一般情況下仍然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所以‘選擇性激勵’對當代中國農民集體上訪是適合的”。這種激勵具體表現在,“分攤上訪費用,均分上訪收益”,“對上訪代表的物質和社會獎勵”、“對不合作者的懲罰”等。④應該說,這樣的結論是有一定的事實基礎和解釋力的。但是,如果我們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就會發現,“選擇性激勵”這一理論模型在解釋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活動時,在如下兩種情況需要給予特別說明。其一,當代農民的維權抗爭行動是在沒有建立穩定的社會組織的情況下發生的,壓力或激勵均不來自集團內部,而更多的來自集團之外。其二,農民維權抗爭精英作為維權行動的發動者,他們最初的選擇并不具有明確的激勵特性。那么是什么促使他們挺身而出呢?也就是說,“選擇性激勵”作為一種解釋范式尚不足以完全說明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的動力機制。
本文試圖通過對湖南省H縣的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為實證分析對象,來解構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行動的動力機制。湖南省H縣地處中國中部地區,屬于典型的農業經濟區。這個縣的農民維權抗爭精英和農民有組織抗爭曾引起了中國學術界和執政者的高度重視,并影響到了中國相關的農業政策改變。⑤我選擇了農民維權抗爭精英身份轉變這一特定過程為研究分析樣本。這是因為,從一位普通農民轉化為維權抗爭精英是具有象征意義的“關鍵事件”。深入分析此類“關鍵事件”可以解釋集體行動的組織領導者的動力機制,而他們的思想觀念及行動方式對集體行動起到了決定性的影響。這有如勒龐所言,“就人類的群體而言,所謂頭領,有時不過是小頭目煽風點火的人,但即使如此,他的作用也相當重要。他的意志是群體形成意見并取得一致的核心。他是各色人等形成組織的第一要素,他為他們組成派別鋪平了道路。”⑥這里所使用的研究資料,是我對這些農民維權抗爭精英長期的跟蹤訪談。⑦
職業教育發展動力機制探析
[摘要]職業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智能制造的人才支撐系統。目前,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存在社會認知偏差較大、管理“政出多門”、系統之間兼容性差、資源集聚效益較低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社會環境、職業教育體系、人才多元發展的“動力”博弈與形成視角,尋求解決方案。通過市場因素的“混合驅動”、教育系統的“四輪驅動”、人才多元發展的“內在驅動”,形成職業教育多部門協同共治的局面,激發辦學主體的內驅力,構建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新的動力模式,促進職業教育生態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變革時代;職業教育;利益博弈;動力機制;三維一體
當今時代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創新性與重構性。職業教育在這種開放性背景下正在發生革命性變化,即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日益密切,教育資源向職業教育的傾斜力度不斷加大,普通院校和職業院校的鴻溝趨向和緩,全民學習、終身學習、個性化學習成為職業教育現代化發展的新趨勢。隨著我國職業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內涵建設的深入推進,現代化的職業教育體系逐漸形成并完善,對產業升級、動能轉化、社會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但是我國職業教育在發展過程中還有許多“瓶頸”亟待解決,為此從社會、院校、人才培養出發,基于動力學框架,設計出“三位一體”的動能轉化策略,以期促進職業教育的動力升級,形成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狀態。
一、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在動力學視角的演變
動力概念最早出現在物理學上,指能夠使機械運轉做功的各種作用力量,之后被引入社會學等學科,代表某個系統前進和發展的力量。動力作為一種作用力,由作用點、作用方向和大小三個指標構成。職業教育作為一個整體系統,其作用力是辦學主體共同推動的力量,作用效果是辦學共同體的聯動行為。職業教育發展動力的生長應該是一種不斷演進的過程。1.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動力的生成。動力作為引導事物主動變化的原因,具有可控性與選擇性的雙重屬性。動力的可控性是指動力作用主體可根據自身需求和環境變化決定動力作用效果,這是主體能動性能力的表現;動力的選擇性是指“動力作用主體為實現目標會選擇最能推動目標實現的目標影響因素作為動力”①。職業教育發展的動力是規律演化的過程,即“非線性相互作用下的競爭與協同是演化的動力”②。可以概括為,在職業教育發展中,職業教育的利益相關者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在各項相關活動中將各自的內在驅動力經過選擇和控制朝著能夠推動各方協同行動的方向調整,從而形成可以駕馭和驅動所有共同體成員們協作行動的職業教育發展系統內在驅動合力。那么,職業教育的發展動力如何生成?利益是動力背后的機理因素。利益,本就是人類進行一切社會活動的最終角逐,無論是競爭還是協同都是主體實現自身利益的外在行動表現。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對利益求逐的本質決定了他們之間的競爭,與此同時為實現自身利益又形成關系緊密的合作共同體”。③由此,職業發展的生成機理可理解為,職業教育內部的利益相關者在競爭與協同的作用下,為實現職業教育系統目標,職業教育的動力生成要素自發地形成具有可控性與選擇性的動力。政府、企業、學校、教師、學生等利益相關者源于各自對利益的追逐而形成合作共同體的穩定結構,動力生成的作用價值在于控制系統的穩定性,但由于價值取向的差異、利益訴求的多元化和利益分配的失衡等因素,主體子系統之間的沖突在所難免。基于消解矛盾的需要,系統必須及時破除原有結構的束縛,尋找新的替代結構,此時動力將迅速生成并起到“推陳出新”的作用,推動整個系統向更高一級的有序化結構發展。2.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動力的演化。所謂動力機制,即利用系統要素本身的規律性,通過激勵、導向、約束、控制的手段,在激發各方工作動力的目標之下,調動系統內各主體的積極性,構建系統主體之間的耦合關系。當然,動力機制需要置于特定的“文化場”中加以考量,能夠讓其在實然狀態下“無為而治”地運行。我國職業教育動力系統同樣是由多元利益相關者互相作用、牽制,在經過多方博弈之后達成一種相對平衡的合力。從演化的角度來看,我國職業教育的起步可以追溯到1867年福建馬尾船政學堂的建立,但真正形成體系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可以稱之為近代職業教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六十多年里,我國職業教育先后經歷了調整、整頓、充實、改革、完善、提高、壯大的發展階段。每個階段的發展都與當時的社會背景、人文環境、經濟發展需求息息相關,呈現出不同的特征。根據職業院校規模與體制的變更,可以把職業教育的動力演變劃分為三個階段:階段一,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動力系統,職業教育的發展精力充沛,基本形成了與普高數量規模相當的發展格局;階段二,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動力系統,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在優勝劣汰的格局中博弈并成長;階段三,即現階段,正在構建與“中國特色相適應、與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相匹配的動力系統”。④
二、現階段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推動力量
農村地區發展沼氣動力機制
1引言
隨著環境資源問題的日益突出,各國開始大力著手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工作。在2009年召開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中,我國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的15%左右。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20世紀70年代初,為解決秸稈焚燒和燃料供應不足的問題,我國政府已經開始了農村沼氣建設。經過近40年的發展,農村沼氣已步入新的發展時代。近年來,學者對農村沼氣發展已有不少研究。方行明等(2006)認為應將沼氣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充分發揮沼氣池在農業循環經濟中的紐帶作用。王奇、李鵬等(2008)認為在“三位一體”的農村生態經濟發展模式中,沼氣經濟實現了農村地區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能源效益的統一。周光龍等(2007)認為沼氣能源的開發拉動了養殖業、種植業的沼氣開發利用,改善了農村人口的生產生活環境,也改變了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其走上了文明富裕的道路,加快了城鎮化建設步伐。林鳳斌(2008)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對沼氣經濟性進行了評價,認為沼氣在經濟效益、投資回收、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四個方面擁有巨大優勢。同時,也有學者認識到目前我國農村沼氣發展的不足,邱陵(2010)認為目前農村沼氣建設系統缺乏精確設計和科學配套,建設質量缺乏監管和竣工檢驗,沼氣啟動缺乏合理配料和指導,日常管理缺乏長效的服務機制,技術和管理人員缺乏專業培訓。上述學者對農村沼氣的研究對本文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但鮮有學者對農村地區發展沼氣的長效機制進行分析,沒有對沼氣建設長效機制的本質和規律的探討。
2我國農村戶用沼氣發展現狀及原因
2.1現狀
近年,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農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國農村沼氣發展迅速。當前農村沼氣發展進入了建管并重、多元發展的新階段。農村沼氣建設量不斷增多,投資結構不斷優化,服務體系逐步健全,沼氣功能進一步拓展,沼氣產業迅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諸多原因,農用沼氣仍沒有在我國廣闊的農村地區實現大規模、覆蓋式發展。農用沼氣對于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和能源問題貢獻率過小,不能達到節能減排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因此,發展農村沼氣事業任重道遠。
2.2原因
智慧社區創新實踐動力機制分析
一引言
進入新時代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積極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建設,并將智慧社區建設視為智慧城市建設的基礎。2014年住建部頒布《智慧社區建設指南(試行)》。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提出:“務實推進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建設,積極開發智慧社區移動客戶端。”各地智慧社區建設的創新實踐引起了學界的關注。一方面,學術界從理論層面探討了智慧社區的內涵、特征、平臺構建、服務體系構建與運營、治理思路等內容。姜曉萍等認為智慧社區的概念應當更加多維度,即智慧社區是指:“以居民需求為導向,以美好生活為目標,以多元組織為主體,以智能化服務為手段,以資源整合為基礎,向社區居民提供192新視野・城市社區研究方便、快捷、透明、公平公共服務的新型社區治理模式。”[1]相關研究探究了智慧社區服務體系構建的對策、思考了智慧社區公共服務治理模式等相關問題。也有研究跳出了智慧社區建設重技術的思維定勢,提倡更加重視“人本導向”。[2]另一方面,學術界基于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智慧社區實踐,從省、市、區、街道等層面總結、分析了智慧社區建設的主要內容。綜上,現有文獻多關注智慧社區概念、內涵、標準等學理性探討,亦或聚焦于街道、市、省等層級的智慧社區平臺及其功能的建構,而對于智慧社區創新主體、機制和過程的研究仍有所欠缺。本文基于S市Y社區智慧社區創新實踐的過程及其主體間互動關系的解析,思考作為實踐場域和主體的社區在智慧社區建設中的功能和定位,嘗試探析基層治理中智慧社區的創新動力機制及其創新績效的影響因素。S市G區是第三批“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一向重視社區治理創新和社區品牌創建工作。Y社區2014年建成,常住人口高達3997戶,2017年成立居委會,相對于G區以老城區為主體的其他社區來說,是一個典型的新型城市商品房住區。社區居民以年輕、高知、新婚為主要特征。社區內有大量上班族,由于缺少了解社區的時間以及快速溝通的公共空間,更傾向向小區物業尋求幫助以解決日常生活問題。然而,在辦理物業權限范圍以外的事務時,問題凸顯,居民常常“一次咨詢二次辦理三次補件來回跑”。在線下時間緊張、線上渠道有限的狀況下,居民尤其是青年人難以獲取社區活動與服務的最新信息,缺少與其他居民在公共空間交流溝通的機會,很少參與社區活動,工作壓力與生活壓力無處排解,文化生活質量下降。多重因素的疊加導致多數居民對社區知之甚少,缺乏對社區的認同感與歸屬感,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積極性不高。同時,Y社區兩委發現既有的微信公眾號與微信群無法有效解決現實困境、滿足社區居民的各類生活需求,因此在街道的鼓勵下開始探索智慧社區建設的新方式。在時任社區工作站徐站長的積極推動下,Y社區開始探索一條貼合該社區實踐需要的智慧社區建設之路,在爭取到街道的社區黨建專項資金后,于2018年11月通過與SP公司合作,開發了S市首款基于微信公眾號的社區、居民快速溝通互動平臺“U+Family”小程序1.0與2.0版本,并經多方協作取得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自上線以來,經社區工作者的宣傳推廣努力,小程序累計注冊用戶已有4130位,基本覆蓋小區所有業主,達到戶均一個ID的覆蓋面,后臺客服咨詢739人次。同時,“健康小屋”“智慧空間站”等線下實體空間應運而生。Y社區智慧社區建設推動了信息的暢通、需求的回應、矛盾的化解,提高了居民對于社區生活的滿意度,契合了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二社區創新行動者網絡的建構與協同:智慧社區平臺建設的關鍵
社區居民的需求,只是社區治理創新的必要條件,而這種需求能否真正轉化為社區治理創新的動力,還有賴于社區治理創新過程中行動者的創新行動,即經由與其行動意愿、偏好的彌合,借助行動資源與能力,將創新思路轉化為實踐樣態。在多數智慧社區平臺建設的過程中,街道或上級政府往往是主導智慧社區建設的核心行動者,而一線的基層社區工作者只是輔助、配合和執行的角色,但在本案例Y社區“U+family”智慧社區平臺的建設過程中,卻是一線的社區工作者,尤其是Y社區工作站徐站長,扮演了積極主導創新過程的核心行動者角色。(一)社區創新行動者的行動意愿與偏好。2016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提到,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完善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網上社區居委會,發展線上線下結合的社區服務新模式,提高社區治理和服務水平。2018年,浙江杭州市制定了《關于全面推進全市“智慧社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重慶市巴南區印發的《巴南區智慧城市專項規劃(2018-2025年)》,智慧社區被列為強化民生服務、建設宜居巴南的重要任務之一。從中央到地方的相關政策文件,都對社區一線在基層治理創新方面的責任提出了要求,鼓勵社區一線的工作人員直接參與到智慧社區建設的創新實踐中。然而現實的困難在于:一方面,“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重重重壓下社區工作者常常感覺到自身的付出和回報不對等(主要是薪酬和晉升),工作滿意度低,工作績效較低;另一方面,社區工作者的社會地位低,工作壓力大,職業倦怠程度高,導致工作績效低下。[3]因此,社區工作人員對于社區工作敷衍了事的現象并不少見。進一步而言,在這樣的氛圍中,即便少數的社區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工作積極性,也很容易因為害怕“鶴立雞群”而降低甚至喪失其意愿。自身低位的意愿與體制高位的壓力共同成為社區工作人員行動意愿低下的誘因。鑒于基層任務繁重而個人時間與精力有限的現狀,社區工作人員作為理性人通常會根據價值觀念等偏好有選擇地完成或“應付”任務。因此,作為創新實踐行動者的一線社工意愿與偏好構成了創新行動的直接影響因素。難能可貴的是,Y社區智慧社區建設的核心行動者——社區工作站徐站長,其對于社區工作的職業認同感較高,對于社區建設具有較高的熱情與信心。同時,得益于明確的工作要求、一定的政績激勵、濃厚的競爭氛圍、寬松的創新環境,徐站長在完成社區日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積極尋求個人和組織的創新行動得到上級政府的支持與認可,并因此爭取到了上級政府專項經費的支持。(二)社區創新行動者的資源整合與行動策略。行動者要掌握一定的行動資源。所謂行動資源,從性質上可分為制度性資源和關系性資源;從過程上又可分為決策資源、執行資源和監督(參與)資源。制度性資源主要是指地方核心行動者創造地方政績所賴以支持的各種制度和政策體系;關系性資源既包括地方核心行動者在前期職業生涯中所積累的各種政治關系網絡,也包括在地方上發展出的各種社會關系網絡。[4]這是任何行動者采取行動的基礎。行動意愿與偏好是行動者預備邁出第一步的傾向,行動資源則是行動者行動的有利工具與基本條件。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中央到各地普遍已經逐漸重視智慧社區建設。各試點或科技與經濟發達的省、市、區對于智慧城市與智慧社區的政策支持力度都較強,如果缺乏上級政府在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行動者在智慧社區建設上的創新動力就難以持續。另一類行動資源是微觀的行動者個人資源,通常表現為意志資源、知識資源、關系資源、財富資源等。Y社區徐站長充分發揮了其個人能動性,調動了體制內外資源,包括作為技術提供方的SP公司李總和高校智庫資源的S大學、S科技大學教授團隊,并與其建立了穩定、融洽的合作關系。資源集聚,行動者的能力便在此基礎上充分顯現出來,繼而形成新的行動資源,良性互動。作為創新行動中的核心行動者,應當具備感知力、判斷力、領導力、變通力、執行力等能力。徐站長根據社區的現實情況與專業人士的意見,一方面頻繁與SP公司對接著手搭建新的智慧平臺,努力跨越專業術語的壁壘;另一方面,與ZH社工機構等社會組織合作打造以協商議事會為平臺的線下空間。此外,徐站長面向居民積極開展宣傳工作,提高居民對于該小程序的知曉率、參與率和使用率,引導居民逐步習慣,并且更加便捷、頻繁地使用“U+family”小程序。Y社區智慧平臺建設中,行動者采取了巧妙的行動策略。面對智慧社區平臺建設資金有限的難題,徐站長整合“社區黨建為民服務項目”①等公益項目資金,保障了“U+family”小程序的順利開發,同時積極申報2019年度社區協商民主建設示范項目,將智慧社區建設與民主協商巧妙融合,線上平臺與線下共治協商的“智慧空間站”有機結合,促進居民彼此溝通、共同討論、集思廣益,以獲得制度內的認可,從而拓展發展空間。可見,思維活躍、勇于創新、扎實肯干、具有人格魅力的核心人物之于智慧社區的藍圖構想與落到實處意義匪淺。(三)社區創新行動網絡的建構與協同。城市社區的智慧治理需要政府、市場、社會三方共同有機協作。[5]以社區行動者為代表的各類行動者共同參與、有效溝通,形成了社會治理創新的支持網絡。社區治理不是社區更不是居委會一方的孤島,而是“一核多元”的聯合,不同行動主體的吸納日益成為社區治理的熱點話題。在智慧社區建設的整個過程中,政府起著制度環境的塑造、指導、保障與監督作用,在本案例中就體現為街道辦的角色;社區兩委是主要的實踐主體,社區自身即為創新實踐的場域;居民是服務對象也是參與主體;為Y社區提供了社服化項目服務的ZH社工機構則為線下民主協商平臺與線上平臺的結合提供了積極的操作性方案;而SP公司則負責從技術層面優化平臺建設、強大平臺功能,其能否與社區和政府部門之間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交流,借助信息技術快捷地回應居民需求,實現供需優化配置是重中之重。Y社區智慧社區建設依托于B街道社會事業局以及該地兩所高校專家的專業指導,強化居民的主體地位,同時對接了專業的智慧社區線上平臺開發公司,其中S大學的Z教授深度介入了Y社區智慧社區平臺創新方案的優化。下一步,社區智慧建設的目標是整合第三方資源如社會組織、企業等,實現社區“U+family”小程序與第三方的鏈接,使居民更便利地解決日常生活問題。居民需求的真正表達,在行動者及其“編織”社會治理創新網絡的“行動”下得到回應。前期了解到以往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知曉難、時間難、名額難”的三大難題后,Y社區依托線上平臺進行活動線上報名,與線下參與有機結合。居民參與活動的機會增多,文化生活質量得以提高,文化需求品味得以提升。而為應對信息障礙導致的線下閱覽室利用率低,社區開通了線上圖書室,便于居民了解所有書籍信息,結合書友評價欄目等,使線上與線下圖書室發揮了“1+1>2”的效用。
三社區績效提升:創新動力的直接來源與自然結果
行動者落實行動,形成績效。績效體現了治理目標的實現程度;績效體現了治理體系的合理化程度。[6]智慧社區建設的績效總體表現為三個方面:居民需求回應、行動者個人職業成長、社區治理體制與機制優化。(一)出發點與落腳點:社區居民需求回應度。社區居民是智慧社區建設的重要參與主體,也是其最終服務對象。互聯網以用戶為中心,這與社區服務以“一切為了居民,為了一切居民,為了居民一切”的人本觀念不謀而合。[7]智慧社區建設究竟促使居民的實際需求得到了何種程度的滿足,促進多少居民以怎樣的熱情參與公共事務,社區共同體意識的形成等等,都是智慧社區績效評估的重要方面。當前,居民對于智慧社區諸多方面認識、理解、應用不足。社區經常想當然地認為居民擁有使用智慧社區平臺與設施的動力,現實則是由于居民“對于公共服務的個人需求不盡相同,而且對于智慧社區的認識也大相徑庭,技術運用能力也參差不齊”,[8]一些智慧社區項目淪為地方政府“政績工程”的實現手段。上述情形導致社區對于居民需求雖有所回應,但易流于表面,實質回應的效度低。鑒于此,Y社區雙管齊下,從方向引導和內容落實兩方面做工作。社區積極開展宣傳工作,通過易拉寶、廣場活動等宣傳方式,增加智慧社區相關理念、平臺、設施的“出鏡率”。同時,社區將政策資料公布在線上平臺上,便于居民提前了解業務辦理材料,“跑一次”就可以辦理事務,節省時間和精力。社區還開辟了公告資訊的窗口,有利于居民了解社區情況,增強居民的認同感,實現新市民深度融合。正如前文所述,小程序累計注冊用戶已有4130位,基本覆蓋小區所有業主,后臺客服咨詢739人次,同時了打造“健康小屋”“智慧空間站”等線下實體空間。觀察發現,無論是從居民使用情況,還是線上和線下空間的優化與打造來看,居民能夠享受到更加便利和迅捷的信息與服務。在研究團隊同期進行的面向全區167個社區年度“美好社區”的居民滿意度評估中,該社區綜合排名第12,側面體現了該社區的治理工作獲得了居民的普遍認可。下一步,Y社區與SP公司還將就智慧社區實際運行狀況,及時調整與改進平臺、設施、工作等。如考慮到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使用的感受,智慧社區要注重平臺操作界面的簡潔化,從根本上提高居民的使用度與滿意度,窄化與跨越“數字鴻溝”,拒絕智慧化對特定群體的隔離與拋棄。(二)激勵與認可:社區行動者個人職業成長。在政府層面,體制內部人員的晉升與否長期以來以績效考核方式決定,“以成績論英雄”。縣市級政府通過量化考核、績效排名與擇優提拔這種政治錦標賽式的激勵范式與政治生態控制著鄉鎮政府。[9]在社區層面,由于街道辦事處為政府的一個層級,因此社區工作人員的職位升降、薪酬待遇也以績效為主要標準。通常績效考核原則包括實績多少、創新程度、示范激勵情況等。考核標準往往涉及所獲榮譽、媒體推薦、承辦活動及評獎等。在智慧社區建設過程中,社區創新的行動者在績效激勵之下,為了自身工作能力能夠得到認可,自發獲悉居民需求,并在回應需求時發揮個人高度的積極性或是更強的工作能力。社區各行動者根據上級的各種指令、指示、命令、文件或規定等,頻頻開展各類特色社區活動,以居民議事會等形式推行基層協商民主,積極參加社區之間的各類評比,在各大報刊與媒體網絡上亮相。Y社區徐站長便在該社區智慧平臺建設成功的基礎上,通過ZH社工機構和專家Z教授的指導,積極參加了2019年度G區的社區協商民主建設示范項目申報,并最終獲得全區第一的好成績。而徐站長及其同事的努力最終也獲得上級政府和人事部門的認可,該社區在B街道2019年度評優工作中獲得了優秀等次。(三)倒逼與優化:社區治理體制及機制改善空間的持續拓展。智慧社區建設要理順體制機制,探究更高效、靈活的治理方式。社區治理與服務信息化的背景下,能否重新梳理與明確各方權責,將互聯網的共享理念注入體制中,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提供貼近居民需求的服務,對于智慧社區建設能否長久存續具有重要意義。而觀念、體制與機制的改變顯然阻力更大。現代信息技術的引入,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給傳統的科層組織結構和社會治理模式帶來挑戰,但并不必然會促使公共部門“扁平化”進而提升治理效能。[10] 居委會作為理性的行動者顯然會采用合適的組織運作方式來獲取足以維持其生存的資源,亦即居委會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會不由自主地配合行政體系的運作,以維持來自行政體系的資源。[11]一方面源于“條線”慣性思維,另一方面受制于現實中部門壁壘所致的信息口徑、標準、質量乃至交換壁壘。以Y社區為代表的智慧社區平臺搭建缺少詳盡細致而又豐富多樣的數據,如地理信息數據、人口數據,更難以實現多種數據、多個平臺、多種系統的互聯互通。[12]在合作的SP公司表示數據庫建立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情形下,Y社區基礎數據庫的建立卻有所延遲,目前僅將目光聚焦在“U+family”小程序這一面向廣大社區居民的平臺上,導致其智慧平臺建設的深入和持續發展遭遇了一定梗阻。同時,由于信息安全及政務系統自身封閉等因素,社區工作人員只可以規定時間和地點處理平臺業務,使得社區“智”而不“慧”。智慧社區平臺建設應能發揮倒逼社區治理與服務體制變革的積極作用,從而“構建新型社區管理體制,推進政府行政改革”,[13]提升社區治理與服務的質量。目前,Y社區治理體制與機制的改善仍然困難重重。長期以來社會治理“維穩”格局的路徑依賴,仍然頑固地以“屬地化管理”方式桎梏著社區一線工作者的行動,“社區減負越減越負”的怪圈仍未打破。而在社區智慧平臺自身建設的過程中,平臺架構設計初衷與實際運營成效的落差,仍有待社區行動者通過其創新支持網絡及其互動,積極尋求新的突破。綜上,行動者會利用該空間留給自己的空隙,合理利用規則主動積極地發揮自己的能動性去尋求某種體制機制上的突破,從而達到改善地方治理績效,贏得晉升機會的可能。[14]后續的跟蹤調研發現,在獲得從社區居民到上級政府的積極認可的基礎上,作為社區創新核心行動者的社區徐書記,正在協同駐點專業社工機構、高校專家和技術開發方,探索思考如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倒逼社區治理優化的新方案,重新理順治理體制與機制。目前各方的共識是,基于無執法權的現實,結合網格化治理實踐,可以借助線上平臺成為矛盾與沖突化解的樞紐,從無法管、無權管的困境中脫離出來,而這也正是Y社區智慧社區與社區協商創新融合的新方向。因此,“U+family”3.0的升級版,正在向線上線下協商議事治理平臺的融合做出新的努力。
動力機制:關于激勵與約束問題的政策分析
動力機制:關于激勵與約束問題的政策分析一切社會經濟活動都是由人參與的活動,因此,要提高社會經濟活動運行的效率,就必須認真研究調動人們積極性的動力機制問題。調動積極性,一要靠激勵;二要靠約束。為此,本文將就如何調動政府公職人員、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職工的積極性問題,從激勵與約束機制設計的政策層面作一初步分析,以供決策者參考。
一、促進公職人員勤政廉政亟待建立公職金制度如何使國家公職人員克己奉公,清正廉潔,這是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的一個問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近年來我們在完善干部考核和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方面不斷加大了力度。實踐表明,這些措施的施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機關工作人員辦事效率,促進了廉政建設。但是,我們同時又看到,當前政府公職人員普遍缺乏敬業精神的現象仍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干部隊伍中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還在蔓延。何以如此?如果從體制上分析,我們認為當前干部體制存在的激勵與約束不對稱,重監督而輕激勵是一個重要原因。
加強監督,對公職人員無疑是一種有效的、必要的約束,而這種約束卻存在兩個難題:一是巨大的成本。因為無論黨內監督還是社會監督,一旦發現某公職人員有腐敗行為,從調查取證到立案懲處都需要支付巨大的費用;二是巨大的損失。由于監督通常只能是過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因此即使發現某人有瀆職失職或貪污受賄行為,盡管我們也可以對其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和法律制裁,但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卻難以挽回。因此,促使國家公職人員勤政廉政,除了加強監督以外,還應該強化激勵機制,從積極方面引導廣大公職人員敬業務實,拒腐防貪。
強化對政府公職人員的激勵,現行的作法主要是對有突出政績的干部實行晉級提長。這種“以官作獎”的辦法,雖然可以鞭策一部分干部積極進取,但對大多數公職人員來說,卻不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措施。因為能予以提升的畢竟只能是少數,而大多數人都不可能得到這種機會,如果公職人員一旦提升無望,那么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從哪里來呢?所以,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對公職人員的激勵,重點應該放在物質利益的激勵上。科學的利益激勵機制,可以把外在的強制變為內在的驅動。馬克思曾經說過,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物質利益有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經濟體制通過引入利益激勵機制,如農村的聯產承包、部分企業實行的經營者年薪制、投資者的按股分紅等,就極大地調動了廣大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事實上,當前我國政府機關缺乏活力、效率低下、腐敗屢禁不止等現象的發生與我們對公職人員的物質利益激勵不到位不無關系。近十幾年來,由于經濟改革成效顯著,社會各階層收入都有較大提高,但公職人員的工薪收入漲幅卻不大,使其在社會上的經濟地位相對降低。這不僅挫傷了公職人員的積極性,影響了隊伍的穩定,而且由此產生了一系列貪污受賄、權錢交易等消極丑惡現象。因此,提高效率,根除腐敗,當務之急是進一步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
增進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必須相應提高公職人員的經濟收入。由于國家公職人員獲得公職需要經過長期的教育和訓練,從事的又是需要較高智力、負有重要社會責任的管理工作,是一種高級的復雜勞動,因此,按照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和物質利益原則,國家公職人員享有較高的工薪收入是應該的。可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卻是,如何才能把提高收入與增進激勵有機結合起來,使提高收入既能充分調動公職人員的積極性,又不致產生負面的社會效應。如果按現在一種流行的主張,即實行所謂的“高薪養廉”,普遍提高公職人員的工資水平,這一作法自然會受到公職人員的歡迎,對干部的勤政廉正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如果這一政策果真實施,又有可能引起干部與群眾的對立。公職人員漲工資,企業職工怎么辦?如果企業也跟著漲工資,那么結果必然是水漲船高、比例復歸。這樣,漲工資一方面對公職人員起不到激勵作用,另一方面還有可能誘發通貨膨脹。可見,對公職人員實行利益激勵,用簡單的漲工資的辦法并不可取。
對公職人員既要提高他們的經濟收入,又不能漲工資,那么,可行的辦法是什么呢?我們認為,可以通過建立一種干部“公職金制度”來實行機制創新。其基本思路是:(1)由政府出面,為所有公職人員在銀行設立“公職金個人帳戶”,并根據貢獻和收入對等的原則,按公職人員的不同職級較大幅度地提高相應的職務津貼水平;(2)為了把當前激勵和長遠激勵結合起來,可以把公職人員提高后的職務津貼分為兩部分,其中一少部分隨工資逐月發放;另外一大部分作為勤政廉政抵押金記入政府為其設立的公職金個人帳戶,并應規定,記入個人帳戶的這部分公職金,只能在將來公職人員退職或正常離職時才可一次性提取,如果公職人員在任職期內因貪污受賄、瀆職失職或違紀國法被開除公職的,則該款項全部沒收上繳國庫;(3)公職金制度一旦建立并啟動,政府還應明確規定,今后公職人員退職或離職,只能一次性領取記入本人帳戶的公職金,不得繼續享受現行干部的終身物質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