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00: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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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調節教案
知識與能力:
了解初中生的情緒特點,掌握一定的調節情緒的作法,使學生增強控制情緒的能力;
過程與方法:
充分調動學生的主體性,讓學生分析自身的情緒特點及其自己是怎樣克服消極情緒的,再由學生自己將搜集的有關偉人、名人調節情緒的事例進行分析,并利用名人名言作為自己的座右銘,老師將在此課中起主導地位,對學生分析的方法進行概括和總結,對學生容易混淆的自我激勵和自我暗示方法進行講解。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學習了解中學生情緒的特點:不穩定、易變、易沖動,掌握調節情緒的方法,適時適當地控制情緒,保持良好的心境
集中供熱調節
1供熱調節的目的
冬季供暖問題是關系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現在供暖企業自負盈虧,既要使居民供暖溫度達到標準又要使企業的運行成本達到最低,這就要求供暖企業挖掘內部潛力,做好供熱調節工作。因此,對整個熱水供熱系統進行合理的供熱調節就變得至關重要。熱水鍋爐及采暖系統運行過程中除應對運行參數、燃燒工況進行控制與調整外,還應根據采暖季節(初冬還是嚴寒)、采暖時間(白天還是夜間)等情況對供熱量進行調節。供熱調節的目的,一是使系統中各用戶的室內溫度比較適宜;二是避免不必要的熱量浪費,實現熱水采暖的經濟運行。熱水采暖系統試運行期間,由安裝單位進行的第一次調節為安裝調節,它的目的是檢查采暖系統能否達到設計要求。系統投入運行后還要繼續進行調節,此為使用調節。運行調節根據采暖系統情況不同,可采用若干種形式,但無論哪種調節方式最終都要通過司爐人員的運行操作來完成。
2供熱調節原理
供熱調節的主要任務是維持供暖建筑的室內計算溫度。當供暖系統在穩定狀態下運行時,如不考慮管網的沿途熱損失,則系統的供熱量應等于供暖用戶系統散熱設備的放熱量,同時也應等于供暖用戶的熱負荷。
建筑供暖方式分為連續供暖和間歇供暖兩類。對于不同的供暖方式,供熱調節的方法也不同,這主要是由墻體和室內物體的蓄熱性能所決定的。對于間歇供暖建筑,當停止供暖后,室內溫度不會瞬間降至建筑發生凍害的溫度,它需要經過一個降溫期。當重新開始供暖后,室內溫度升高至計算溫度也需要一段升溫期,升溫期所需要的時間取決于圍護結構和室內物體的蓄熱性能。
3供熱調節的方式
訴訟費改善調節
摘要:訴訟費的調節功能是依靠訴訟費征收制度,以訴訟費為工具對整個訴訟的進程包括訴訟程序的啟動等所具有的調節作用,目的是控制訴訟的發生、懲戒濫訴行為、提高訴訟效率、減少訴訟成本。在我國傳統民事、行政訴訟制度中,在很少的場合下,訴訟費才成為雙方當事人博弈的內容并因此對訴訟進程產生影響,繼而影響當事人的實際權益。
關鍵詞:訴訟費;訴訟費制度;調節功能
一、傳統訴訟費制度中調節功能的缺失
1.傳統訴訟費制度的調節功能體現。在國務院《人民訴訟訴訟費用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過程中,上述所謂“很少的場合”使訴訟費發揮調節功能的包括:(1)應當按期預交訴訟費而未交納又未提出合理正當的緩交申請時,法院可按自動撤訴處理。這對于當事人而言,雖只是被動的接受司法程序的決定,但實際上仍是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啟動司法程序的意思表示;(2)因考慮到駁回起訴并不能退回訴訟費,當事人可退回一半案件受理費而選擇撤訴,但這并不是指撤訴的目的,而是當事人在考慮到裁判結果可能對其不利時采取的“明智”的選擇。
2.傳統訴訟費制度調節功能在各程序中的缺失。除上述體現外,在《收費辦法》所確立的訴訟費制度下,訴訟費在民事、行政審判的各個程序中都缺乏應有的調節功能,具體包括:(1)立案階段。由于我國傳統民事、行政訴訟法的立案階段僅體現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而予以形式審查為內容,因此訴訟費在此階段除未按期交納外則沒有任何其他調節作用的體現。原告的訴訟是否正當或存在惡意、被告對訴訟的態度以及當事人對司法資源動用的程度均不在考慮范圍之內。(2)審前階段。審前程序是整個訴訟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隨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與自主行為在審前程序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法官控制各種程序發生的能力卻越來越減弱,在明顯不應當進入庭審程序或當事人惡意拖延訴訟的行為發生時,法官并無明顯正當性理由加以制止或修正。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被告利用管轄權異議引發上訴的手段以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而法官對此無力制止的情形。如果能在這一階段引入訴訟費調節機制,提高法官對程序的控制能力,將會極大提高訴訟的效率。(3)庭審階段。由于原告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隨時改變訴訟請求數額,尤其在減少數額時,使被告陷于不能選擇、不能對抗的不利境地,當被告為應付原告的訴訟而付出大量人力、財力以及其他各項法律資源并達到了明晰雙方的爭議內容目的之后,卻會因原告輕易作出的改變而使其努力付之東流,這顯然有違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平等之原則。但如果對原告的這種行為課以訴訟費項上的義務,既可以達到制止或懲戒的目的,亦可達到對其他當事人利益的平衡。(4)裁判階段。由于我國訴訟費的構成之缺陷,裁判并不能在確定原告訴訟的非正當性情況下對原告課以訴訟費的懲戒,原告雖理所當然成為訴訟費的承擔者,但被告因被動的應訴而支出的費用不能因此獲取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尤其在某些如非財產性訴訟、小額索償訴訟等情形下,被告更會注重這些利益的補償;而調節中雙方當事人對訴訟費負擔的心態已經成為很大一部分案件最終不能達成調節協議的瓶頸。(5)上訴階段。上訴費的征收標準按一審訴訟費實際收取確定,這樣就可能出現兩種情形:在上訴費數額較大時可能會因上訴人的財力等原因而抑制正當的上訴行為;而在上訴費數額較小時上訴人則可以利用不當的上訴行為以達到拖延其義務履行之目的。(6)再審階段。再審不收取訴訟費的規定,使我國的訴訟變相成為三審終審制。與需收取上訴費的上訴程序相比,當事人寧可選擇再審程序,會出現當事人不上訴而選擇申請再審的情況。
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體現的訴訟費調節功能及存在的缺陷
調節飲食可防中風
中風,亦稱腦血管意外。是嚴重危害患者生命與健康的中老年常見病。中風亦可分為出血性中風(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和缺血性中風(腦血栓形成、腦梗塞)。中風患者即使有幸存活,仍有約1/3的人會留下半身不遂、說話吐詞不清、癡呆等后遺癥。目前已知高血壓病、糖尿病、高脂血癥及肥胖癥是引起中風的高危因素。有學者指出,高血壓病是導致腦出血的禍根,冠心病、糖尿病患者動脈粥樣硬化斑塊破裂脫落是誘發腦梗塞的主要原因。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通過增加復雜碳水化合物和天然糖類的攝入量,控制白糖、動物脂肪、食鹽及膽固醇的攝入量等飲食措施,可用來預防腦血管意外。具體而言,宜從以下諸方面做起:
多吃優質蛋白和高鉀、高鎂、高鈣食物
很多研究資料表明,飲食中蛋白質和鉀元素攝入不足,或蛋白質的質量欠佳,會使動脈血管脆性增加,容易引起腦內小動脈破裂出血。含甲硫氨酸、賴氨酸、脯氨酸、牛磺酸的魚類、禽類等優質蛋白質食物,除能維持正常血管彈性及改善腦血流外,還能促進鈉鹽的排泄,起到降血壓作用。高鉀食物的攝入也可促進鈉鹽的排泄,調節改善細胞內鈉與鉀的比值,對降低血壓、維護心臟功能及預防中風至關重要。高鉀食物有食用蕈類(香菇、蘑菇、平菇、銀耳等)、蓮子、豆類、紫菜、海帶、馬鈴薯、貝類、葵花子以及香蕉、橙子、柚子、甜瓜等。現代研究發現,天然食物中所含的鎂具有抗凝、降低血脂、擴張血管、保鉀等預防腦血管病的獨特效應。故平時應注意多吃一些富含鎂的食物,諸如甜菜、豌豆、苜蓿、蛤類、乳制品、堅果等。中老年人往往會因缺鈣而引起骨骼中的鈣質向軟組織和血液中“遷移”,致使過多的鈣沉積于動脈壁上,則易引起血-管彈性纖維變性、斷裂,誘發腦血管疾患。所以,酌情多食富鈣食物如奶類、豆類、魚類、蝦皮、芝麻、海帶等,對于預防中風也大有裨益。
多食富含維生素C、E的食物
新近研究發現,腦梗塞患者體內抗氧化維生素C、E水平明顯低下,這勸;是腦梗塞形成與發展的重要原因。因為低水平的維生素C、E狀態難以有效地清除細胞膜和基因的“殺手”--過氧化自由基,易使中樞神經系統細胞膜脂質發生氧化、變性損傷。為預防腦血管疾病的發生,日常生活中應多攝食富含維生素C、E的食物,如菜椒、青蒜、薺菜、芫荽、芹菜、韭菜、鮮棗、檸檬、獼猴桃、刺梨、柑桔、胡桃、橄欖油等。
護士調節論文:護士的壓力及調節辦法探索
本文作者:李珍周蓉工作單位:荊州市傳染病醫院內一科
調查方法中國護士壓力量表主要分為護理工作、工作量、專業問題、工作環境、時間分配、患者護理、資源問題、管理及人際關系等方面的問題,5個因子共包括35條目。分為1~4級,總分在35~140分之間,分數越高表明壓力越大,得分在35~70分之間者為輕度壓力,得分在71~105分之間者為中度壓力,得分在106~140分之間者為重度壓力。數據處理本次所有研究資料均采用SPSS18.0統計學軟件處理,計量資料采用均數加減標準差表示(χ—±s),計數資料采用t檢驗,組間對比采用χ2檢驗,P<0.05為差異具有顯著性,具有統計學意義。
結果
經統計發現,綜合性醫院護士的壓力量表評分為(87.56±21.93)分,傳染病醫院護士的壓力量表評分為(98.75±18.89)分。顯然兩組護士均存在中度工作壓力,并且傳染病護士的壓力量表評分高于綜合性醫院護士,且兩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討論
傳染病院護士工作壓力的影響因素分析①擔心感染和受消毒傷害。傳染病醫院護士每天會與不同的傳染病患者接觸,職業暴露的概率大、感染的概率高,此為傳染病院護士工作壓力的主要來源;她們不但會擔心自己被感染,還會對經常使用消毒劑受傷害、家人被傳染等產生擔心[2]。②課題壓力。課題壓力為導致護士工作壓力增加的一個主要因素。現階段醫院競爭十分激烈,護士晉升晉級均需要甚或是課題,然該方面為護士的最大弱勢,因此導致護士工作壓力得以增加。③護士職稱。職稱同樣會對護士工作壓力產生影響。有研究調查發現主管護師的工作壓力最高,分析可能是由于主管護師為技術骨干,責任重大,同時為家庭的主要勞動者,若是職稱要繼續上臺階,就應加強學習,從而便會導致工作、學習、家庭等發生多方沖突,造成護士壓力增加[3]。對策傳染病醫院護士已經逐漸發展成為承擔應急公共衛生事件的主體力量。通過本次調查結果表明傳染病醫院護士工作壓力源為疾病傳染的風險、職業暴露的危險以及消毒設施對身體的傷害,要求管理者應對護士安全工作環境的投入予以加大,并對醫院支持系統的建設予以加強,對醫療設備與各項消毒設施進行改進,對傳染病的隔離以及防護措施進行加強;對護士的職稱晉升工作給予重視,對傳染病醫院護士的福利予以提高,使傳染病醫院護士為傳染病事業獻身的使命感以及光榮感得以提高[4]。
上市公司利潤調節與監管研究
摘要: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行為增多,滬深交易所和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這種行為加強了監管。文章從利潤調節動因和方式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利潤調節的行為特征,在此基礎上研究了2017年深市上市公司利潤調節的主要方式及趨向,并提出相應的監管對策。
關鍵詞:上市公司;利潤調節;公司監管
一、引言
準則的靈活性和會計事項處理方法上的多樣性及主觀性,通過變更會計估計、處置非流動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非經常性損益經常化、債務重組、會計差錯等方式對企業經營利潤進行調節。近年來,我國宏觀經濟持續下行,國民經濟債務成本與投資收益率的背離愈發嚴重,在微觀經濟層面表現為企業利潤的普遍性下降,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情況也有所上升。僅2018年,就利潤調節問題深交所向96家公司發出關注函65份,向證監局發出協助調查函30份,會計監管問題9份,提請關注函79份。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上的參與主體,也是資本投資的主要標的,客觀真實且公允的會計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決策的基礎。如果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末期通過上述多種方式對利潤進行隨意性調節,會導致企業會計報表無法客觀真實反映公司在報告期內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誤導機構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的決策,使得企業真實價值與投資價值相偏離,扭曲資本市場定價機制,嚴重損害機構投資者,尤其是普通投資者的利益,最終不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二、上市公司利潤調節動因
總體上,上市公司利潤調節的動因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會計準則的靈活性使得一些會計事項的處理有多種選項,并有著人為主觀判斷的特征,上市公司在不違背會計準則基本原則下對企業經營利潤進行調節;二是企業管理層與利益相關方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債權人、稅務部門和中小股東等利益相關方對企業經營活動無法做出有效約束,給予了企業管理層進行利潤調節的機會空間;三是上市公司自身主動調節經營利潤,具體原因包括保持上市地位、維護大股東利益、管理層業績達標、提振股價等[1]。(一)會計準則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矛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在財務會計核算上的一般原則包括:客觀性、權責發生制、可比性、一貫性、配比性、相關性、實質重于形式、謹慎性、重要性、歷史成本、明晰性、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和及時性等原則。由于這些會計核算原則在某些會計事項的處理上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致使在企業資產價值、實質交易及其影響的認定上存在著大量的主觀判斷,對一項企業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往往不存在唯一的核算結果,這又體現了會計準則靈活性的特點。會計準則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矛盾給予了企業進行利潤調節的操作空間,企業在不違背會計準則基本原則的情況下,出于多種目的通過變更某些會計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以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二)企業管理層與利益相關方的信息不對稱。相較于中小股東、稅務部門、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企業管理層掌握了外部利益相關方無法及時獲取的企業經營信息,有著明顯的信息獲取優勢。企業管理層與利益相關方的信息不對稱,致使管理層存在著調節利潤的機會空間。對債權人來說,管理層通過利潤調節虛構公司經營利潤,誤導債權人投資決策,將經營風險轉移至債權人;稅務部門只能在財務會計信息披露之后進行事后監管,或因無法切實掌握公司經營信息而無法進行有效監管,其結果是稅收流失或稅費補貼的不合理配置;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中小股東并不能對公司經營決策起到實質性的影響,獲取公司經營信息也相對滯后,管理層調節經營利潤誤導中小股東的投資決策,損害中小股東的切身利益。值得關注的是,我國金融資本市場持續深化發展,上市公司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僅僅限于中小股東、稅務部門或債權人,管理層憑借信息不對稱調節經營利潤的負面影響范圍也更廣,采取合理有效的監管決策對于保護上市公司利益相關方的利益顯得尤為主要。(三)保持上市地位的需要。2001年2月證監會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又于2001年11月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規定對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做暫停上市處理。自2001年以來,包含B股在內我國共有105家公司被監管機構做出退市處理,若剔除吸收合并的股票以及B股以外,有60家A股公司因虧損、欺詐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原因被退市。值得注意的是,這60家A股公司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因為連續四年虧損被退市的,可見是否連續虧損實際上已經成為判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最主要的標準。同時,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對于公司的長遠發展極為重要,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籌措經營發展所需的資金,包括股權融資、股權質押、并購重組等,若失去上市地位公司籌資渠道將嚴重收窄,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現行的退市制度以及上市地位對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要影響,使得上市公司有著強烈的意愿通過利潤調節來規避退市風險。(四)管理層業績考核的需要。現代企業治理機制是上市公司得以穩健運行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企業管理層的行為受董事會制約并向全體股東負責,其中提升企業經營業績成為考核管理層的最重要的指標,這種業績考核制度促使管理層有著強烈的意愿進行利潤調節操作。第一,上市公司普遍依據經營業績實行管理層輪換制度,當公司管理層發生變動時,新任管理層普遍會將前任積累的經營損失進行清理,將損失放入以前年度,達到不影響當期利潤并推卸經營責任的目的;第二,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實行了股權激勵制度,管理層通常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在會計年度末期通過利潤調節提升股價以維護管理層的實際利益,這成為管理層采取利潤調節的重要動機;第三,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并購交易增多,利潤調節會對公司估值產生影響,并購資產的高額業績以及良好的增長預期不僅有助于并購交易的順利進行,而且能夠提升資產的價值和提振股價,這促使公司管理層積極調解經營利潤以實現既定的經營目標。
職業倦怠的影響及調節透析
【摘要】基于旅游飯店員工以及飯店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從飯店員工職業倦怠的概念界定出發,以寧波市15家星級飯店200名從業人員為研究對象,在大量資料分析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對旅游飯店員工的職業倦怠的表現、影響因素和產生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飯店員工自我和組織雙向調節的預防和干預職業倦怠措施。
【關鍵詞】旅游飯店職業倦怠影響因素調節路徑
職業倦怠是現代社會中一種最容易在工作中出現的現象,是個體伴隨著長期的壓力體驗而產生的情感、態度和行為的衰竭,往往會導致職業目標、職業生涯的短期化以及職業道德偏離。大多數職業倦怠的研究都集中在經濟服務上,尤其是在那些高頻度、高強度人際接觸的個體中,倦怠發生的可能性最高。在接待會議或旅游旺季時,旅游飯店入住率高,眾多飯店員工,尤其是身處一線的服務人員經常得加班加點為顧客提供服務,工作強度之大可想而知,有時還要遭受個別顧客的有意刁難,甚至是人身攻擊和人格侮辱。下班后,可能還會因為自己從事的是服務性行業而被人誤會,甚至受人歧視。面對來自工作和社會的重重壓力,如果員工不能很好地將自己的角色進行定位,不能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正確認識和分解壓力,調節情緒狀態和心境,學會適應變化,那么引發職業倦怠的可能性就會加大,應當引起業界和理論界的共同關注。
1旅游飯店員工職業倦怠的表現
旅游飯店員工已經成為職業倦怠的高發人群,很多旅游飯店員工職業興趣喪失,職業成就追求淡化,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價值和意義感覺鈍化,激情消逝。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對旅游飯店員工吸引力最大的獎勵不在于其職業前途或精神獎勵,而在于金錢和獎勵旅游。(見圖1所示)具體來說,職業倦怠對于飯店員工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生理上的亞健康狀態
國內訴訟費調節功能缺乏以及更改
一、傳統訴訟費制度中調節功能的缺失
1.傳統訴訟費制度的調節功能體現。在國務院《人民訴訟訴訟費用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過程中,上述所謂“很少的場合”使訴訟費發揮調節功能的包括:(1)應當按期預交訴訟費而未交納又未提出合理正當的緩交申請時,法院可按自動撤訴處理。這對于當事人而言,雖只是被動的接受司法程序的決定,但實際上仍是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啟動司法程序的意思表示;(2)因考慮到駁回起訴并不能退回訴訟費,當事人可退回一半案件受理費而選擇撤訴,但這并不是指撤訴的目的,而是當事人在考慮到裁判結果可能對其不利時采取的“明智”的選擇。
2.傳統訴訟費制度調節功能在各程序中的缺失。除上述體現外,在《收費辦法》所確立的訴訟費制度下,訴訟費在民事、行政審判的各個程序中都缺乏應有的調節功能,具體包括:(1)立案階段。由于我國傳統民事、行政訴訟法的立案階段僅體現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而予以形式審查為內容,因此訴訟費在此階段除未按期交納外則沒有任何其他調節作用的體現。原告的訴訟是否正當或存在惡意、被告對訴訟的態度以及當事人對司法資源動用的程度均不在考慮范圍之內。(2)審前階段。審前程序是整個訴訟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隨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與自主行為在審前程序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法官控制各種程序發生的能力卻越來越減弱,在明顯不應當進入庭審程序或當事人惡意拖延訴訟的行為發生時,法官并無明顯正當性理由加以制止或修正。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被告利用管轄權異議引發上訴的手段以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而法官對此無力制止的情形。如果能在這一階段引入訴訟費調節機制,提高法官對程序的控制能力,將會極大提高訴訟的效率。(3)庭審階段。由于原告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隨時改變訴訟請求數額,尤其在減少數額時,使被告陷于不能選擇、不能對抗的不利境地,當被告為應付原告的訴訟而付出大量人力、財力以及其他各項法律資源并達到了明晰雙方的爭議內容目的之后,卻會因原告輕易作出的改變而使其努力付之東流,這顯然有違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平等之原則。但如果對原告的這種行為課以訴訟費項上的義務,既可以達到制止或懲戒的目的,亦可達到對其他當事人利益的平衡。(4)裁判階段。由于我國訴訟費的構成之缺陷,裁判并不能在確定原告訴訟的非正當性情況下對原告課以訴訟費的懲戒,原告雖理所當然成為訴訟費的承擔者,但被告因被動的應訴而支出的費用不能因此獲取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尤其在某些如非財產性訴訟、小額索償訴訟等情形下,被告更會注重這些利益的補償;而調節中雙方當事人對訴訟費負擔的心態已經成為很大一部分案件最終不能達成調節協議的瓶頸。(5)上訴階段。上訴費的征收標準按一審訴訟費實際收取確定,這樣就可能出現兩種情形:在上訴費數額較大時可能會因上訴人的財力等原因而抑制正當的上訴行為;而在上訴費數額較小時上訴人則可以利用不當的上訴行為以達到拖延其義務履行之目的。(6)再審階段。再審不收取訴訟費的規定,使我國的訴訟變相成為三審終審制。與需收取上訴費的上訴程序相比,當事人寧可選擇再審程序,會出現當事人不上訴而選擇申請再審的情況。
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體現的訴訟費調節功能及存在的缺陷
1.除對傳統訴訟費制度調節功能的承繼外,《辦法》中的部分規定已經體現出更多的訴訟費調節功能,包括:(1)調節及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鼓勵當事人達成和解及在較短的審限內明確權利義務關系,以減少訟累,縮短審理周期。(2)對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時于訴訟費負擔上的限制,即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變更當事人負擔。(3)授予法官在調節過程中對訴訟費負擔的決定權。《辦法》第31條規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議”。(4)為再審案件設定收費標準,抑制一部分不正當的再審案件的發生。
2.《辦法》仍沒有轉變傳統訴訟費制度調節功能缺失的情況,卻尚有部分新規定亦存在矛盾之處,具體表現:(1)單一的訴訟費征收方式與低成本訴訟制度相結合,增加了當事人纏訴的可能性,甚至導致濫訴現象。(2)申請支付令案件有及時方便、節省費用的特點,但《辦法》規定申請支付令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與原來按每件收取100元的標準相比較,在大額支付令案件中,申請費大大增加,但同時卻沒有規定當債務人提出異議時申請費是否退還的問題,只要債務人提出異議程序即終止且得有申請人承擔申請費,因此更多的債權人放棄了申請支付令這種快捷訴訟方式。(3)駁回起訴、駁回上訴以及對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需交納訴訟費,但撤訴卻仍交納一半的案件受理費,一方面是已耗費司法資源的案件勿需承擔訴訟費,另一方面沒有動用或耗費較少司法資源的案件卻仍需交納訴訟費用。這樣不僅不能起到息訴的作用,反而鼓勵當事人動用更多的司法資源來達到其不正當的目的。
腸道黏膜功能調節分析論文
1SIgA
1.1IgA的組成和結構人類機體內SIgA有兩種類型:一種是7SIgA單體,主要以單體形式存在于血液中,含量較少;另一種為11SIgA二聚體,通過分泌成分(secretorycomponent,SC)和J鏈(JoiningChain)結合而形成SIgA,主要存在于共同黏膜免疫系統(CMIS)的外分泌液中,含量較多。SC,分子量約80kD,糖蛋白,主要分布在分泌性腺體上皮細胞基底側膜及游離腔面的細胞質內,作為IgA的特異受體(又稱跨膜蛋白)在SIgA的合成、分泌和轉運中起重要作用,并能保護SIgA不受蛋白水解酶的降解。J鏈,分子量約15kD,糖蛋白,由合成Ig的淋巴細胞和漿細胞產生,在SIgA的合成中起聚合作用。人類IgA有2個同種型:IgA1和IgA2。IgA1是黏膜分泌的成分之一,在血清中大部分為IgA1(85%~90%),IgA1對細菌性蛋白酶比較敏感,受酶作用后活性下降;IgA2主要存在于黏膜分泌物中,腸道中IgA1和IgA2各占50%,IgA2對一些細菌所產生的蛋白酶有較強的耐受性。
1.2SIgA的產生合成腸道SIgA主要由腸黏膜中的成熟漿細胞分泌,IgA漿細胞在黏膜淋巴濾泡中發育,多沿上皮層分布,彌散定居于黏膜下層各位點。通常IgM+B細胞遭遇抗原刺激和(或)在開關T細胞調節下,可分化為IgA+B細胞;又在Th-2細胞調節下發育成熟為IgA漿細胞。IgA+B細胞在抗原刺激下由黏膜下淋巴管進入血液循環,分化增殖后播散到黏膜下固有層(LP)中成為成熟IgA漿細胞。漿細胞在胞漿內先合成α鏈、J鏈和二聚體IgA,再與上皮細胞內表面的SC結合,并通過SC轉運到上皮細胞表面形成SIgA,最后釋放到外分泌液中。
1.3SIgA的功能當腸黏膜上皮表面免疫活性細胞受到細菌黏附素刺激時,黏附局部便產生SIgA,阻止腸道微生物及其毒素分子對腸黏膜的攻擊,SIgA是相對非炎性物質,其功能如下:(1)SIgA可抑制腸道內的細菌黏附腸道黏膜表面,SIgA在黏膜表面是通過黏膜內蠕動和絨毛清除來阻止黏膜與病原體的接觸[1],SIg直接阻止或在空間上干涉微生物與介導上皮黏附的蛋白接觸,甚至在上皮細胞泡狀間隙內阻止病原體[1]。(2)中和腸道內的毒素、酶和病毒,并結合抗原形成免疫復合物,由吞噬細胞吞噬清除,使已被腸道酶類改變的病原體毒力降低。(3)SIgA還有明顯的對嗜酸粒細胞和嗜堿粒細胞脫顆粒作用[2]。SIgA對由食物攝入或空氣吸入的一些抗原物質具有封閉作用,使這些抗原游離于分泌物,便于清除,使超敏反應不能發生;小腸淋巴細胞表達IgA的Fc受體(FcR),故SIgA具有抗體依賴細胞介導的細胞毒(ADCC)作用;另外,臨床上部分患者血清中出現抗食物蛋白的抗體,超敏反應的發生率增加,這可能與SIgA缺乏而不能有效地阻止食物性抗原經腸黏膜入侵有關。(4)激活補體的C-3旁路途徑,并與補體和溶菌酶協同抗菌[3]。目前認為SIgA對胃腸道菌群中革蘭陰性菌有特異的親和力,可有效地包繞這些細菌。如果因為使用糖皮質激素、胃腸外營養(TPM)等干擾了SIgA的合成過程,將導致SIgA減少而削弱腸道的免疫功能,可引起腸道菌群失調,發生以脂肪痢為特征的消化吸收障礙,甚至引起腸道細菌的易位而發生腸源性全身感染[4]。新生兒易患消化道感染,可能與SIgA合成較晚有關。
2SIgA的調節
腸黏膜SIgA免疫系統受神經、內分泌和免疫系統的調節。胃腸道中存在著大量的神經元、豐富的胃腸內分泌細胞和免疫細胞,它們在胃腸黏膜中彌散分布,相互在空間上密切聯系;在許多生物活性物質和受體的信息傳遞作用下,胃腸黏膜的神經、內分泌和免疫3個系統間相互作用、相互調節、形成神經內分泌免疫網絡。
個人稅究竟該調節誰
摘要:個人所得稅是世界上普遍開征的稅種,國外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所得稅制或者混合所得稅制,充分發揮其對自然人可支配收入的調節功能,在對高收入加強征收管理的同時,充分體現對低收入者的保護。借鑒國外的做法,我國個人所得稅必須盡快調整,以解決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經濟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稅收。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制;收入調節;稅制設計
一、引言——我國個人所得稅歷史的簡要回顧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的應稅所得課征的一種稅。建國后,我國個人所得稅最早開征于1980年,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并同時公布實施。同年12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公布了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此法對境內、境外自然人都適用,免征額(費用扣除標準)800元,但當時國內居民工資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資只有64元左右,遠遠達不到費用扣除標準,因此絕大多數國內居民并未實際承擔此稅。1986年,國務院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為了有效調節社會成員收入水平的差距,分別了《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從而形成了我國對個人所得課稅三個稅收法律、法規并存的狀況。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同時公布了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第142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這標志著我國結束了對個人所得課稅三個稅收法律、法規并存的狀況。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取消了對儲蓄存款利息的免稅優惠。2000年1月1日起,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納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2005年10月27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第三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將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額,由原先的800元調整為1600元。2007年7月20日,國務院的502號令決定儲蓄存款的利率從當年的8月15日起減按5%的優惠稅率征收。同時2007年中國CPI持續走高,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007年12月29日再一次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改,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從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國外個人所得稅制綜述
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稅種,最早開征于1799年的英國。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開征了這一稅種。個人所得稅在國外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制度和做法。歸納起來,國外個人所得稅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