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放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0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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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亂停放的原因及治理對策
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帶動了人民群眾消費水平的提高,我市汽車擁有量急速攀升。汽車總量的快速遞增與目前市區可使用的停車泊位量相比,矛盾十分突出,“行車難,停車更難”已成為全市上下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車輛亂停放的原因
(一)機動車數量大,停車資源少,供需矛盾突出
就步行街而言,據統計周邊現有可利用的公共停車位共計203個,即:環河路路邊68個,時代超市地下45個,好旺廣場地下50個,億佰廣場地下40個,與商業街龐大的汽車停放需求相差甚遠。
(二)部分市民在合法車位停放車輛的意識淡薄
我們發現,有些車主為了圖方便不將車輛停放在較遠的合法停車位(場),開到哪里就停到哪里;有些車主為了逃避停車收費,就隨意停放,這種我行我素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停車秩序,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也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和引發交通事故。
車輛停放管理工作意見
為切實加強本區車輛停放的綜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車輛停放綜合管理的服務框架結構,進一步提高*區城市道路管理水平,確保本區車輛停放規范有序和街面社會治安防控能力進一步提高,從而提升*區城區文明程度,同時也為全區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創造條件,結合本區車輛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指導思想:以“*”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服務理念,理順管理服務機制,強化管理服務措施,落實管理服務工作,積極探索車輛管理服務新路,為本區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工作原則: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增強職能部門的工作合力,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對車輛停放的有效管理。
二、工作機制和工作職責
成立*區車輛停放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車輛停放綜合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車輛停放管理日常工作(文件另發)。
城區車輛停放整頓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全面治理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優化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創衛工作要求,決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開展為期五個月的城區車輛亂停亂放集中整治,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趙國華支隊長任組長,其他支隊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和大隊要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動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圍
、和三個大隊管控的建成區道路。
三、整治重點
車輛違規行駛停放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建成區內市容環境,改善市區違法占道停車現狀,解決市區內夜間大貨車違規運輸破壞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工地揚塵等突出問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導向,堅持以人為本、和諧執法原則,各職能部門形成合力,運用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手段,通過集中整治活動,強化市區道路車輛行駛和停放的管理,減少大貨車違規行駛和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主要道路通行效率,強化駕駛員的車輛駕駛法律常識,增強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及文明意識。
二、整治內容
1、對市區內擅自占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停放的車輛進行查處、規范。
2、對擅自在大街違規行駛的貨運車輛進行查處、規范。
停車場規劃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規范車輛停放的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銀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應當根據本市車輛增長和停車場發展的情況,加強對公共停車場建設的投入。
鼓勵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開辦停車場。
第四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車輛停放和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機關大院車輛出入停放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區直機關大院車輛出入停放管理,維護機關大院交通秩序,確保機關大院辦公環境井然有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結合機關大院內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出入管理
第二條機關各部門車輛(含工作人員私家車)憑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發放的《車輛通行證》出入機關大院。《車輛通行證》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車、證應與申領登記保持一致,通行證遺失或車輛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到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申請補辦或更換。車輛出入機關大院時須將通行證放在醒目位置,供保安人員查驗。
第三條持證車輛不得將與工作無關人員、推銷人員帶入機關大院,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進入機關大院,出租車不得進入機關大院。
第四條外來車輛經門衛登記,辦理相關手續后,進入機關大院;無牌車、出租車不得進入機關大院內。
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工作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利用城市公共資源,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確保市容整潔和道路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加強十堰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城區機動車輛停放實行統一管理。管理的范圍包括政府規劃投資興建的停車場,在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符合停車條件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沿街單位和店鋪門前的公共空地以及背街小巷道路上劃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
二、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設置,由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城建監察支隊共同劃定。
三、停車場和停車泊位內,允許小型面包車(九座以內)、轎車、吉普車和摩托車停放,并按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停車費(軍警、醫療救護、緊急救災、防汛、搶險、運鈔等執行公務車輛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劃定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內不得設置任何不允許停車的標志標識,更不得阻攔對停車泊位的正常監管。
四、停車場和停車泊位的管理,按照“先宣傳、后管理,先糾正、后處罰”的原則,加強停車管理,確保停車秩序規范、有序。市城建監察支隊負責對政府規劃投資興建的停車場,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符合停車條件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沿街單位和店鋪門前的公共空地以及背街小巷道路上劃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對停車泊位較少的區段實行監管,對大型商場、賓館等單位的停車場(泊位)可簽訂協議,實行委托管理。
市區兩車停放管理通知
根據我市新一輪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統一部署和我局進一步搞好今年市容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現將落實2012年市區“兩車”停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兩車”停放管理宣傳
1、由市局負責聯系設計制作帶有糾正“兩車”亂停放內容的卡通圖片及規范停放文字要求的小卡片,下發各級城管執法部門,連同之前發給各單位的《市市區自行車和摩托車停放管理暫行辦法》小冊子等一并作為散發群眾的宣傳材料。
2、各區、街(鎮)城管執法部門和“兩車”停放管理部門每月都要安排一定時間組織城管人員、協管員和志愿者上路設點宣傳,向過往群眾發放宣傳材料。
3、市局信息部門聯系省、市各新聞媒體大張旗鼓宣傳《市容法》和市政府“兩車”停放管理規章,造成強大的“以自覺文明規范停車為榮,以隨意亂停車為恥”的輿論氛圍。
二、建立“兩車”停放嚴管街
管理局停車管理經驗交流
區辦事中心是區直屬部門對外服務的主要工作場所,隨著大院內工作人員私家車的增加以及外來辦事人員的增多,大院內有限的停車泊位已很難滿足與日俱增的車輛停放需求,在新建的停車場投入使用后,區機關事務局就當前區辦事中心“車輛多、車位少、管理難”的問題,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強管理。
一是雙管齊下,注重實效。區辦事中心現有單位16家,在編工作人員216多人,車庫14間、停車位101個。據不完全統計,在大院內的工作人員擁有私家車171輛,公務用車有27輛,外來辦事車輛每日200多車次,停車難問題十分突出。為有效緩解這一供需矛盾,一方面著手開展停車場改造,新增了47個車位,同時,安全保衛科結合辦事中心現有車輛及未來發展趨勢,就車輛停放和管理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經過充分論證提出三套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后,召集辦事中心各單位辦公室主任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二是立足當前,規范秩序。按照科學合理、有序推進的原則,從既要最大可能地為外來辦事車輛提供便捷服務,又要盡量滿足機關干部的停車需求出發,將車位劃分三個區塊,既公車停放處、工作人員私家車停放處及外來辦事人員車輛停放處,經征求意見后采取區塊內“先到先停、停滿為止”的辦法,使停車位不浪費又能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杜絕在辦公樓前道路上停車等人、在出入口通道隨意停車等行為。同時,采取加大管理力度、定期通報車輛停放情況等方法規范停放秩序。
三是加強管理,提高效率。繼續加大督查巡查力度,重點加強門廳和進出通道的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與停放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在大院內干部職工的私家車,每車發放通行證,規定節假日、非上班時間不得停放在大院內。在上下班高峰期,抽調保安力量指揮車輛停放,在車輛停滿后,門口放置“車位已滿”的警示牌。保衛人員實時掌握車位使用情況,并根據車位空缺合理安排車輛進出,在確保安全有序停車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車位使用率。
道路停車收費調研報告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區機動車輛的擁有量年年大幅度增加,在方便出行的同時也加重了一些主要城鎮鎮區道路的壓力。為改善交通狀況,滿足停車需求,確保城區道路暢通有序,我區在年7月,成立了區車輛停放管理中心,開始對鎮區的道路機動車輛停放實施收費管理,鎮也有停車場擔負起鎮區的道路停車管理。實行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以來,對、鎮區的車車輛道路停放,城區道路的暢通、交通狀況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群眾對當前道路停車收費褒貶不一,為此,為貫徹市政府年44令《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和市建設和交通管理委員會、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關于全面規范和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的實施意見》精神,對當前我區道路機動車收費管理的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我區道路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的現狀
我區行政區域內,目前對鎮區機動車道路停放實行管理的只有、兩鎮。鎮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主體為區車輛停放管理中心,鎮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主體為停車場。
區車輛停放管理中心受區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掛靠區保安公司管理,系非正規就業組織。中心現有管理人員3人,(其中公安系統退休人員2人)職工17人,擔負著鎮區內17個道路停車點的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停車場,系工商登記的企業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為鎮人民政府工貿辦,現有管理人員4人,(其中退休聘用人員1人)職工22人,擔負鎮區內9個道路停車點的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其管理目的主要是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維護中心城區的交通安全,滿足停車需求,改善交通狀況,確保城區的道路的暢通有序。
、兩鎮區內的道路停車點,經區交警部門確定并設置停車點收費標志。道路停車點車輛停放收費標準為每輛次5元,使用票據均為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收據。車輛停放收費管理員絕大部分來自下崗、待業、協保人員。在分配經營管理模式上,區機動車停放管理中心管轄的收費管理員月工資750元,代繳小城鎮養老保險金340元/月,一人一個點管理,點與點之間每月輪換。鎮則采取以下3種形式:一是每人每月上繳1200元,得基本工資570元/月,超出1200元部分的收費收入50%歸個人;二是每人每月上繳1000元,得基本工資270元/月,超過部分50%歸個人;三是視不同停車點,規定不同的上繳基數,超出部分全部歸個人,沒有基本工資。
年,區車輛停放管理中心道路停車點停車費收入39.65萬元,停車場道路停車收費收入20.84萬元。具體收支情況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