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委員會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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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

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

為進一步推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常務委員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為依據,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促進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聯合,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的宏偉目標而奮斗。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省委員會(以下簡稱政協*省委員會)的會務,在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處理政協*省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條常務委員會由政協*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組成。

第四條政協*省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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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常務委員會制度

為了加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工作,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以及中共中央關于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常務委員會的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為依據,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促進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聯合,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的宏偉目標而奮斗。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委員會)的會務,在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全國委員會的職權,處理全國委員會的重要工作。

第三條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

第四條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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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各位委員:

我代表中國人民政協協商會議*縣第七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2007年工作回顧

2007年,是我縣全面推進旅游興縣戰略,經濟社會實現新跨越,各項工作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也是人民政協事業蓬勃發展的一年,政協常委會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中共十六屆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七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積極創建學習型的政協,不斷增強思想理論建設,提高履行職能水平

一是繼續深入學習貫徹中央5號文件精神。七屆縣政協召開了主席會議、黨組會議、常委會議專題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同時把《意見》作為委員培訓和政協機關干部集中學習的重要內容,在委員培訓會上,邀請了州政協老領導、縣委領導專題授課,強化對人民政協、統一戰線理論學習培訓。為加強政協工作,縣委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關于辦理政協委員提案的暫行規定》兩個文件。通過這些活動,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重大理論觀點和方針政策落實到人民政協的各項工作中??h委、政府重視、支持政協工作,撥??罡纳屏苏f機關辦公條件;提拔了4位政協委員到新崗位任職,推動了人民政協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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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常務委員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奮斗。

第三條常務委員會主持政協*省委員會的會務,在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處理政協*省委員會的工作。

第四條常務委員會由政協*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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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市)

各位委員:

現在,我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市第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一、20*年工作回顧

20*年,是極不平凡的一年,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十七大精神,搶抓機遇、克難奮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也是人民政協事業蓬勃發展的一年。面對冰凍、地震等特大自然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等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全市人民在中共*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萬眾一心、團結奮斗,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成就。政協*市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突出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堅持圍繞市委中心、服務發展大局,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圍繞市委中心,認真協商大事

市政協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原則,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協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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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計生常務委員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具有本省戶籍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第三條實行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等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計劃、財政、衛生、民政、公安、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藥品監督、統計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五條各級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引導公民樹立科學、文明的生育觀念,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第六條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當執行本條例,并實行計劃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負責制。第二章綜合管理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人口發展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切實措施,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定期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作為考核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依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建立部門工作責任制,并進行考核獎懲。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各級財政應當安排必要經費對貧困地區、海島、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第十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公安、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建設、交通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并根據需要設立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經費用于計劃生育工作。第十二條省、市、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成立計劃生育協會,協助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十三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實行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村(居)民委員會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配備計劃生育服務員,具體負責計劃生育工作。第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有關單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規民約、合同、協議等方式進行管理。第十五條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當實行政務公開,安排再生育前應當公示,接受群眾評議、監督。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計劃生育工作隊伍建設,保障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三章生育調節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第十八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嚴禁不符合法定條件者生育。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于姐妹中一人);(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并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并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與計劃生育指標的前提下,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戶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在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可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適用于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第二十條夫妻一方為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的生育以及華僑、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男女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為其發放一孩生育證明。第二十二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h(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二孩生育證明,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二十三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夫妻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期必須在四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間隔期限制:(一)女方在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二)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的。第二十四條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為女方戶籍所在地。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為男方戶籍地。女方離開戶籍地,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經女方戶籍地向現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續后,可由現居住地進行生育管理。第二十五條嚴禁棄嬰、溺嬰、非法收養子女。棄嬰、溺嬰、非法收養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第二十六條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第四章技術服務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水平。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第二十九條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減少和終止非意愿妊娠。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條件多生一胎及多生一胎以上的育齡夫妻,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指導下,落實可靠的長效節育措施。第三十條已婚育齡人員應當自覺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第三十一條孕產婦可以自主選擇孕產期保健機構。依法開展孕產期保健、助產接生業務的醫療機構和人員,應當查驗孕產婦的生育證明;發現無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第三十二條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生殖健康服務制度,定期為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等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和保健服務。第三十三條對接受節育手術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因配偶接受絕育手術需要照顧的,經手術單位證明,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七天的假期,工資照發。對接受節育手術的農村居民,應當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四條接受絕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證明,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施行復通手術。第三十五條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經縣(市、區)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組織確診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給予免費治療,治療費用由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予以保證。經治療仍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的,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對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給予社會救濟。第三十六條生育一胎后不符合法定條件妊娠,經教育拒絕終止妊娠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按征收標準對其預征社會撫養費;終止妊娠后,預征的社會撫養費應當在七日內退還。第五章獎勵與保障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第三十八條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第三十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一)領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第四十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第四十一條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第四十二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第四十三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第四十四條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四十六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取消其他優惠措施。第四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其他獎勵。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除享受本條例有關優惠待遇外,并可給予必要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征收。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第五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五十二條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除按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妊娠、分娩等一切費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雙方各處以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h(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規定其他限制措施。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并可由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一)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的;(二)介紹、參與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三)替代他人參加節育措施檢查的。第五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職工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所在單位當年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先進單位,不得授予榮譽稱號。第五十五條有關單位不履行本條例規定做好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第五十六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和1990年9月10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少數民族計劃生育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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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年工作回顧

20*年,是新一屆政協的開局之年。區政協常委會在區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人大、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兩面旗幟,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突出特點,發揮優勢,團結和依靠廣大政協委員、各界人士,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大職能,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為深入實施“三區兩帶”發展戰略、率先基本實現城鄉一體化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履職能力

區政協常委會把加強學習擺在了突出的位置。積極組織全體委員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培訓,通過委員培訓會、專題座談會、專委會學習會及發送學習資料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廣大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和區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結合政協換屆后新委員較多的實際情況,舉辦了第十二屆政協委員培訓會,組織全體委員認真學習《政協章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學習全國、省、市政協會議精神,并對如何履行好委員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不斷增強新時期廣大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的大局意識和履職能力,樹立了適應新時期政協工作的新觀念,夯實了做好政協工作的思想基礎,增強了政協委員圍繞全區工作大局認真履行職能、推動政協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把廣大政協委員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了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決策和重大部署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了貫徹落實“四位一體”科學發展、大力實施“三區兩帶”發展戰略、加快建設“試驗區”和率先基本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目標任務上來。

二、緊緊圍繞中心,不斷拓寬履職領域

一是政治協商水平得以進一步提高。區政協常委會緊扣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進一步健全了“全委會整體協商、常委會重點協商、主席會高層協商、專委會對口協商”的協商議政制度。全年共召開主席會議12次,常委會議4次,全委會議1次,重點協商會議5次,對口協商會20次,專題調研座談會35次,召開了各界人士“話和諧、獻良策、促發展”座談會、文廟歷史文化片區街名變更專家研討會、文史工作座談會、企業界委員座談會、新階層人士座談會和各派聯席會。認真聽取了區政府關于城鄉一體化工作推進情況、上半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金馬河項目情況、全區工業經濟發展情況和區政協十二屆一次全委會議以來委員提案辦理情況的通報,并進行了重點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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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政協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是主持政協會務的領導機構,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在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政協的職權,處理政協的重要工作。為了充分發揮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政協工作中的模范帶頭作用,保證常委會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重要職責,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守則。

一、堅持政治原則

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根本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始終堅持這一重大原則,認真遵守政協章程,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努力維護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中共*省委的重大決策,努力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推進我省人民政協事業健康發展。

二、自覺加強學習

加強學習是關系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和中共十六大對人民政協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增強學習的自覺性,緊密結合政協和個人崗位工作的實際,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中共十六大精神,學習新時期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工作理論,學習哲學社會科學和現代自然科學知識,加強政治理論修養,增強法制觀念,拓寬知識領域,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能力和水平。

三、認真履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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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各位委員、各位同志:

我受政協第九屆濱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托,向大會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并請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20*年工作回顧

20*年,是九屆市政協開局起步、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一年。在中共濱州市委的堅強領導下,政協濱州市委員會及其常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30字”工作方針和“16字”總體要求,承前啟后,繼往開來,創新發展思路,認真履行職能,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為推動濱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科學務實,推動政協工作不斷創新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面對人民政協履職領域的不斷拓展,常委會在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的基礎上,借鑒八屆市政協的寶貴經驗,科學務實,開拓創新,確立了我市政協“123456”的工作思路。即:以服務經濟發展為中心,突出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項職能,牢牢把握“聯、動、活、立”四字方針,做到在深入調查研究、深化參政議政、凝聚各方合力、發揮委員主體作用、加強自身建設五個方面有新突破,努力實現維護核心、服務中心、反映民心、凝聚人心、團結齊心、工作順心六大目標。一年來,常委會始終堅持這一思路,切實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對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把握上,放在對改革發展穩定深層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在對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的思考上,放在對黨委、政府關注的大事要事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對策研究上,強化創新意識,培養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投入創新實踐,不斷用創新的思維、創新的方法,分析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服務發展的能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使政協工作更加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始終充滿新的生機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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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各位委員:

我受政協縣第*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一、年工作回顧

年是實施“”規劃、大力推進現代化生態島建設的重要一年,也是縣*政協工作的開局之年。一年來,縣政協及其常委會在中共縣委的領導和市政協的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中共、市第九次黨代會和縣第十次黨代會精神,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兩面旗幟,弘揚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切實履行政協職能,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在全縣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認真開展學習活動,各界人士的共同思想基礎得到進一步鞏固。

一年來,縣政協常委會堅持把學習工作放在政協工作的首位,既把學習作為提升素質、促進履職的重要環節,又把學習作為形成各界人士共識的重要途徑,堅持了政協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增添了做好政協工作的精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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