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會議學法計劃

時間:2022-03-23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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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會議學法計劃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據《人民政府關于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暫行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計劃

一、學法時間

在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議題之前,安排30分鐘時間進行集中學習,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二、參加人員

參加或列席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各鄉鎮政府負責人、縣政府部門負責人。

三、學法形式

采取專題講座輔導、集中研討、學習交流等方式進行,堅持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相結合、專題講解和分組討論相結合的原則。縣政府辦負責組織實施,聯系授課專家和準備學習資料,具體做好學習時間安排和學習記錄等工作。

四、學習內容

學法內容主要是與縣政府階段性工作相結合,提高學習的針對性,根據領導干部工作實際需要,結合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來確定,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季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季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2.《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季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年7月1日起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年7月1日起施行。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季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3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7月1日起施行。

3.新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