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審核工作要求范文

時間:2024-04-16 18: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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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審核工作要求

篇1

按照分局黨委統一部署要求,中梁派出所組織了對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要求,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建立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為工作流程,緊密聯系實際,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派出所迅速召開專門工作部署會議,落實責任和工作職責,以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為目標,將“三個制度”的落實作為局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續穩步推進。

二、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工作效率

1.立足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制定本部門工作機制。依據行政執法公示的要求,以規范執法,完善法制員審核制度為抓手,完善各類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繪制行政執法操作流程,明確各個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完善執法信息采集、存儲、分析、歸檔等規范化建設制度。

2.規范文字記錄。主要是根據行政執法的種類、性質及流程等,規范執法文書制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3.規范使用公安部制作的行政執法文書范本,不斷提高執法辦案質量。做到每案必審、每案必查,并規范制作審查記錄等文本,規范存檔,嚴格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評查案卷,查漏補缺,促進嚴格規范文明公正執法。

4.規范執法公開程序。按照公安機關案件辦理規定及基本情況公開程序,以分局黨委統一審查審核并統一公開出口的要求,嚴格規范公開信息程序。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有效落實

為保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落到實處,派出所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為合格法制員。同時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定期培訓制度,積極推行“互聯網+培訓”、案例教學等多種培訓方式,不斷提高法制審核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確保執法辦案人員與法制審核人員相分離,確保案件公正辦理,程序依法依規。

四、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要求,執法過程中應當進行音視頻記錄,案件辦理中還存在執法儀使用率不高的問題,下一步中梁派出所將力爭案件辦理實現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案件辦理中依然存在信息錄入不全面的問題,下一步將繼續努力提高案件錄入的審核力度,確保信息錄入更加全面。

篇2

一、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局在自治區公安廳的統一部署下高度重視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以后。成立了市公安局執法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組織、督導等工作。同時在法制科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協調、情況掌握、綜合分析等工作,并制定了關于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

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全市法制部門依照《關于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案件操持、審核、審議等環節中,對承辦人、審核人、審批人及其他參與研究人員提出的不同意見,如實記錄,作為落實責任追究的直接依據。今年是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頭一年,局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為目標,切實把執法規范化建設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各縣市區局(分局)均成立了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如公安分局還出臺了公安分局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并要求各執法單位根據實際,制訂本單位的實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執法制度。

不時創新執法制度建設機制,全市法制部門積極推動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規范,嚴密辦案流程,切實解決執法不規范的問題,積極協助基層辦案單位發現、總結、提煉、完善具有普遍意義的做法和制度,確立用制度規范行為、靠制度指導執法辦案的有效機制。

促進執法質量的提高。如公安分局實施兼職法制員制度、庭審旁聽制度。一是推行《公安分局規范執法質量規定》規定明確了辦案民警、辦案單位及領導、審核案件的法制民警之間的責任,各基層法制部門通過抓好執法制度的建設與落實。規范了執法監督的順序。該規定推行以來,民警普遍感到有壓力,以往執法中不夠負責任,辦案拖拉,收工不出力等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二是推行執法質量“通行證”制。規定民警評先、評優、晉職、提拔必需通過執法質量考評領導小組的資格審查認定,取得“良好”以上執法質量成果。使每名民警、每起案件都在執法工作的監督制約之下,保證了案件的處置公開、公平、公正。

各級法制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意見。年市局法制科分別對《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考評細則》征求意見稿、公安部《涉案財物管理意見》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實施規則意見》和《公安機關執法大綱》進行修改并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規范和約束民警執法行為。為規范對交通無證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分,各級法制部門制定執法制度和執法規范。市局法制科組織三個分局法制室民警與交警部門進行座談研討,出臺了無證及醉酒駕駛機動車適用行政拘留調查處理規范》交警支隊法制科制定了涉法事項法律審核審批制度》等五個制度,同時還編寫出版了現場執勤執法指導手冊》等3本書。分局針對刑事案件的情況制定了公安分局取保侯審案件操作規范》港南分局圍繞著接處警、立破案、案件審核、服務、監督等工作,制定、修改了一批辦案制度和操作規范。桂平市局制定了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等8個制度。

各法制部門每月選擇典型案件,各級法制部門建立“以案析理、以案釋法”活動制度。市局法制科在全市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組織開展“以案析理、以案釋法”活動。進行評析。通過定期點評案例,以案析理,剖析執法問題,反思執法教訓,以及疑難分析案例評析,供基層民警學習借鑒,以案例作為活教材,充分發揮教育警示作用,真正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理念根植于警心,貫穿到每一項執法工作、每一個執法環節中。

三、完善執法質量考評機制。進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

進一步強化日常考評工作,為更好的促進執法質量的提高。市局要求各縣市局(分局)制定執法質量考評方案,并隨機確定接受考評的辦案部門,隨機抽取案卷,由辦案部門送案到法制科或直接到辦案部門進行考評,改變了以往由法制部門送案考評的做法,日常考評效果計入年度考評成果,實現考評工作的日常化、動態化和實時化,每次考評均發通報,指出存在問題,根據考評發現的突出問題,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通過日常考評,有效推進我市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各縣市局(分局)法制部門也按照市局的要求積極開展日常執法質量考評,分局、港南分局、覃塘分局、桂平市公安局、平南縣公安局等單位多次組織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進行日常考評、季度考評、年中考評,及時發現執法中存在突出問題,查找原因,研究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及時糾正執法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

四、充分發揮法制職能。

一是加強案件審核工作。著重從事實、證據、定性、量罰和順序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核,切實提高辦案水平和案件質量。為配合辦案單位及時執法保證案件在法定時限內辦結,法制部門實行全天候備勤值班制度,為辦案單位審核案件提供法律指導,開具法律文書。年全市共刑拘2702人;逮捕1803人;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共7490人次。審核中,法制部門發現的問題,積極向辦案單位提出并進行跟蹤整改。如分局實行法制員分片審核,包干到人,落實責任,對審核中發現經常存在問題,包干單位進行點評、糾正,有效的堵塞了執法上的漏洞,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有效地促進了執法問題的整改與糾正。

二是加大監督案件料理力度。做好事前監督的同時。主動上門了解證據收集情況,要求辦案單位及時呈捕、移訴,對取保候審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及時跟蹤處置。

三是日常工作中。依時參與局長接訪日、陽光熱線的接訪工作,協助部門料理案件等。全年市局法制科共辦理、監督案件15起。

四是強化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料理行政復議案件中。嚴格依法辦案,既堅決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又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年全市公安法制部門共料理行政復議案件7件,辦結7件,辦結率為100%其中復議維持原決定5起,占已辦結案件總數的71.4%;申請人撤回申請2起,占28.6%。年全市公安法制部門共料理行政訴訟案件1起,當事人已撤訴;國家賠償案件1起,已做出不予賠償決定。

五是加強公檢法聯系。各縣市局(分局)法制部門加強了和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聯系,對執法突出問題和執法存在疑難復雜問題進行探討解決。對公安機關操持的重特大案件或者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實行三長聯審制和民警旁聽庭審制。

六是發揮法律專業優勢。為辦案單位做好指導。年,法制部門圍繞維護穩定、打擊涉惡涉槍犯罪、打盜搶抓逃犯等公安中心工作和專項行動,加強相關法律政策研究,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法律適用性指導意見,為基層執法提供法律依據。法制部門遇重大、疑難案件主動提前介入指導辦案,加大對刑事案件審核力度,保證正確及時、從重從快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法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耐心接受辦案民警的業務咨詢,解答執法過程中遇到各種法律、政策問題,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尤其為金融、土地等新型經濟犯罪、涉惡涉毒犯罪、網絡犯罪等案件定性、取證、法律適用提供意見和建議。法制部門還為相關部門提供法律援助,審核局民事合同5份。

深入基層公安機關和執法單位,七是深入開展調研工作。全市法制部門結合執法實際。開展執法調研并撰寫專題調研演講,為領導決策提供顧問。

五、加強法制信息化建設。

局在全市公安機關全面推行警務綜合平臺和警務信息錄入工作,根據區廳部署。全市法制部門到各自聯系的派出所進行警務信息錄入工作指導。

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

(一)年全市公安機關集中民警培訓28期。結業人數達778人次。5月上旬,市局法制科在訓練學校舉辦全市公安機關專職、兼職法制員培訓班,6月中旬,交警支隊也舉辦全市交警系統法制員業務培訓班。分局還以民警夜校的形式,對全體民警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培訓,這一點,得到區廳法制部門的肯定。港南分局共集中培訓2期,培訓民警290人次。覃塘分局舉辦為期四天的全警公安信息化和計算機應用技能培訓班。桂平市局分三期組織了全體民警共549人次進行培訓。

(二)開展執法講座。解答執法問題123個;收集、整理、剖析正面典型案(事)例22件,反面典型案(事)例15件,組織民警學習、討論15次2103人。市局法制科先后到訓練學校、分局、交警支隊及森林公安分局,舉辦《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專題講座》6月12日,市局舉辦了執法平安與黨風廉政》學習講座,紀委孔書記通報了全市、全區近年來所發生的一系列涉黑案件、監管場所及執法辦案非正常死亡案件,對案件進行剖析,汲取教訓,規范執法行為,增強自我維護意識。港南分局開展4期有針對性的執法知識宣講、7次講座,解答執法問題51個,得到廣大一線民警的好評。其他局、分局也開展案例分析活動,組織民警觀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了涉案民警違法犯罪的原因,思想根源,使民警受到深刻的教育。

七、全面加強法制隊伍建設。

以“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等多種形式的走訪活動為載體,年全市法制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集中開展“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通過集中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整治社會治安熱點問題,協助企業、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研究推出公安工作改革發展的新舉措和整頓公安隊伍存在突出問題。

全市法制部門認真開展學習實踐社會科學發展觀和“一教育三整頓”活動,根據上級安排。通過認真學習,深入查擺,切實整改,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公安法制工作發展的各個方面,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公安法制工作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公安法制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黨員民警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全體法制民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促進全市法制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八、存在問題:

(一)法制部門民警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二)警力、經費、裝備等問題始終制約著法制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法制信息化水平還有待加強;

(三)執法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推諉扯皮、不作為等執法頑疾仍然存在

(四)法制信息化水平和警綜信息系統的學習、推廣、應用水平有待提高;

(五)各地法制部門工作開展不平衡。

九、年公安法制工作計劃:

加大執法指導檢查監督力度,年法制部門將緊緊圍繞如何提高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的主題。嚴格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加強警綜信息系統的學習、推廣和應用,實現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有新突破。

(一)深入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要組織專門力量。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通過創新執法理念、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改進執法方式、完善執法規范、加強執法管理,實現執法思想進一步端正、執法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執法主體進一步規范、執法制度進一步健全、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執法監督進一步有效,確保嚴格、公正、文明、理性執法。

(二)深化執法質量考評工作。不時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對日常考評的結果納入年度考評效果中,通過強化日常考評、動態考評和實時考評,實現執法質量工作的動態化、經常化;全面建立執法檔案,把執法考評結果納入對執法單位及其領導和民警個人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領導和民警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職務升降掛鉤,從而把執法單位的工作導向到重視執法質量上來。年力爭實現區廳在全區推行的網上考評。

(三)完善基層所隊執法示范單位培養機制。開展基層所隊執法示范單位的培養、評選工作。營造你追我趕、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帶動提升全市公安機關整體的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

(四)進一步推進法制信息化建設。依照區廳的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這一有效手段,積極推行執法辦案的網上流程管理、網上審批、網上監督和網上考評,把信息化手段滲透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利用法制信息網站加強網上執法指導和服務,提高執法效率,節約執法本錢。

篇3

為了規范案件集體審議工作,保證正確、及時審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制定本規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立案查處案件的審理的控制。

3職責

案審辦(法制辦)負責對案件立案審查和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接受案卷材料及進行初審。案件審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負責對立案查處的案件進行集體審議。

4審理程序

4.1立案審查

4.1.1對涉嫌違法行為經初步核查認定需要立案查處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填制《立案審批表》,經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簽字,送交案審辦(法制辦)立案審查,報分管局長批準后,賦予立案號和給予備案登記。

4.2審理案件實行三級集體審議制度

4.2.1擬處罰款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案件,由審委會委托分管局長、案審辦(法制辦)主任、承辦機構負責人或承辦人員組成小組(3名以上)審理(召開案審會會議前2天,承辦機構把案件有關資料提交給審核小組),經集體審議后,由承辦機構制作《行政案件審理記錄》。

4.2.2擬處罰款萬元以上至3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案件,經案審辦(法制辦)初步審核后,由審委會主任委員主持,三人以上委員參加集體審議,由案審辦(法制辦)制作《行政案件審理記錄》。

4.2.3擬處罰款三萬元以上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及案情復雜、影響重大的案件,經案審辦(法制辦)初步審核后,由審委會主任委員主持,由審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集體審議,由案審辦(法制辦)制作《行政案件審理記錄》。

4.3需要報送審委會審理的案件,由承辦機構提出該案的處理意見,并將案件的全部材料及調查報告的電子文本報送案審辦(法制辦),案審辦(法制辦)應自接到案卷材料后5日內進行初審,符合提交條件的,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進行討論。在召開審委會會議前2天案審辦(法制辦)把案件有關資料提交給各委員。審委會適時審議。

4.4經案審辦(法制辦)初審認為不符合提交條件的,由案審辦(法制辦)提出退卷理由,經案審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退卷并告知案件承辦機構補正,審核期限重新起算。

4.5提交審理的案件應具備的條件:

1)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2)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3)已有初步處理意見;

4)卷宗完整、規范。

5審查內容

5.1審委會應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5.1.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5.1.2處罰主體是否合法;

5.1.3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5.1.4案件定性是否準確;

5.1.5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正確;

5.1.6辦理程序是否合法;

5.1.7擬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理;

5.1.8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對于可能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

5.1.9審核舉報獎勵情況。具體按本局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控制規范》執行。

6審理意見

6.1審委會經過審查后,應當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6.1.1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6.1.2對違法事實清楚,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的,免予行政處罰;

6.1.3查無實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以行政處罰、案件予以撤銷;

6.1.4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6.1.5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1.6違法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或者程序違法的,要求案件承辦機構補證或者糾正;

6.1.7需要由其他部門作出進一步處理的,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7審核后程序

7.1案審辦(法制辦)在審委會審議后及時整理案件審理記錄,將處理意見告知承辦部門。

7.2行政相對人提出陳述和申辯或者聽證要求的,行政相對人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3日內提交申請書面材料,由案件承辦機構收到聽證申請的當日,將有關情況及筆錄報送案審辦(法制辦),案審辦(法制辦)向案審委主任和副主任委員報告。必要時,再次召集審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7.3對于已履行聽證程序的案件,應當在聽證結束后再次召開審委會會議,具體要求按《行政案件聽證工作規則》進行。

7.4承辦機構的自審案件和經審委會審核的案件以及層級審核的案件再審程序參照本規范第5項、第6項規定執行。

8層級審核制度

8.1重大案件辦理試行層級監督審核制度。對擬罰款額5萬元(含本數)以上的案件,由案審辦(法制辦)報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法規處審核。

9罰沒物品處理的審核

9.1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對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的罰沒物品,由稽查大隊統一按罰沒物品處置的相關規定申報處置,案件承辦機構應當在半年內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核同意后統一處置。

10上報立案查處情況

10.1各承辦機構在每月底將本月已經查處1萬元以上的案件的有關情況,按匯總表所列的欄目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稽查大隊,稽查大隊應在每月2日前將上月本部門已經查處的違法案件和其他承辦機構上報案件情況匯總,由分管局長審核后,上報溫州市局稽查隊。

11結案歸檔

11.1案件辦理完畢后,案件承辦機構應及時對案件進行立卷歸檔,送分管領導在《結案審查表》上審批同意后,交局檔案室統一歸檔。

12.相關文件

12.1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審理工作規則

12.2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

12.3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聽證工作規則

12.4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工作規范

12.5行政案件審理記錄

12.6大數額行政處罰案件層級監督審核報審書

12.7行政處罰告知書

篇4

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中,固鎮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過深入調研,圍繞行政執法的重點環節,健全和細化了行政處罰案件審核、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同時,建立了罰沒收入匯繳監督檢查制度。三項監督制度的施行有力地促進了規范執法、廉潔執法。

一是加強對行政處罰實施階段的監督,繼續推進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審分離工作。修訂的案件審核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案審機構,明確了案審機構職能,指定一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案件審核。同時,根據《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案審辦法還著重強調案件承辦機構的審核職責,明確在將行政處罰案件送法制審核之前,案件承辦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審核義務。案審辦法依法明確了案審范圍,確保所有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在做出處罰決定前均經過法制審核。辦法通過細化審核時限、審核方式和審核內容等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時規定,經法制審核的案件均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或建議,建立審核檔案,確保案審工作規范運作。對因審核錯誤導致處罰違法或明顯不當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以確保有效監督。

二是加強對行政處罰執行階段的監督,建立健全罰沒收入匯繳監督檢查制度。針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階段中罰沒收入匯繳這一重點環節,訂立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形成局黨組統一領導、紀檢監察牽頭組織、職能科室內部自查“三位一體”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督檢點圍繞罰沒收據管理、罰繳分離、當場收繳等規定的落實情況展開。監督檢查采取對帳、檢查法律文書、罰沒票據等手段,每月定期核對案件承辦部門與財務部門罰沒收入匯繳統計報表,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遲繳、不繳等問題。該制度還規定,紀檢監察每年對沒收物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一至二次重點檢查,將行政監察領域覆蓋到行政處罰的最終環節。制度在加強對案件承辦部門執行處罰情況進行監督的同時,也加強對財務部門落實匯繳罰沒收入制度的監督,從而有效地預防了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三是依法接受上級監督,細化重大行政處罰報送備案制度。制度明確要求,嚴格按備案范圍執行備案。按照新的規定,凡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達到規定數額的,也須報送備案。凡被申請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無論案件大小,一律報送備案。制度同時明確了案件承辦機構及報送備案機構的職責、工作時限與工作要求等,確保相關職責部門能夠如實、按期、按要求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制度還對報送備案案件增設內部審查關,在報送前的審查中若發現重大行政處罰違法或不當的,可建議依法自行改正或撤銷已做出的行政處罰。

篇5

一、加強案件審核,確保案件質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自從我從事公安法制工作以來,始終牢記著這個宗旨,今年以來,我繼續狠抓案件的審核把關工作,對于每一起報送回來的案件,都逐一的進行審核,認真查找案件辦理當中的問題,在審核工作中,我堅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問題不找準不放過,事情不解決不放下。在案件審核當中,共發現各類問題/處,對于這些問題,我都逐一列出清單反饋回案件辦理單位。今年,共審核各類案件/案,按照案件審核標準,評查合格案件/案,依照規定退查/案,通過我審核的案件,沒有被相關機關退查的問題發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認真履行法制審核部門的職權,及時提出意見供領導決策參考。

當前,隨著對公安執法工作要求的越來越嚴格,有一些辦案民警還有些不適應的地方,個別民警對案件的審核把關還有不理解的地方,認為法制部門是在挑刺、找毛病,對此,我總是認真的進行解釋,結合現狀,在案件的審核過程中,我把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能通過彌補解決的堅決不退查,能現場解決的堅決不發評查通知書,對于一些不大的問題,我多次親自找到辦案人員,進行耐心的講解,幫助辦案人員解決問題,還多次會同辦案人員一同進行調查取證,既保證了案件的質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辦案民警對案件審核評查的抵觸情緒。5月份,我還組織各辦案單位,進行了案件交*評比活動,達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執法水平。今年,先后組織開展了《刑事案件現場勘察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暫行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培訓工作,先后進行了3次測試,并舉辦了知識競賽活動。日常工作中,我堅持把培訓和案件審核工作結合起來,在評查案件中以案說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在6月份開辦的警察夜校上,我就公安機關辦理案件中應當注意的基本問題進行了講解,幫助民警正確的處理辦案當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在每周三的法制學習日,我都是精心準備,采取多種方法,強化學習效果,對一些典型案例,積極引導民警進行討論,一年來,共組織學習40多次,學習各類篇目100余篇。對一些存在典型過錯的案件,我認真進行剖析,在對交警大隊違規處罰違章一案進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領導的高度重視,立即在全局范圍內組織開展了規范執法討論活動,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處的原因,完善了一批執法制度,推動了全局規范執法建設的步伐。

三、堅持執法檢查制度,及時查糾執法當中存在的問題。

篇6

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制度落實

一是加強政府立法后評估工作的組織部署。建立由市政府法制辦綜合協調,各評估實施機關具體實施、整體推進的評估體系。每年年初,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當年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評估計劃,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與當年政府立法計劃一并發文實施。二是強化政府立法后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及時組織召開后評估工作推進會,對評估實施機關開展的后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并會同評估實施機關編制經費預算,統一報市財政部門核撥。各評估實施機關根據評估計劃,按照《辦法》要求,整合力量,及時組建評估小組,預先制定評估方案,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有組織、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評估。三是積極組織立法后評估工作經驗交流。2014年,市政府法制辦組織召開兩場立法后評估工作經驗交流會。2012年至2014年間,參與規章、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12家受委托評估單位和26家評估實施單位分別參加了座談會。

推動創新立法后評估方式方法

一是鼓勵委托評估,充分發揮第三方優勢。支持評估實施機關根據需要,將政府立法后評估的有關事項委托給具備相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社會中介機構等單位進行。這種第三方評估主體的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評估的客觀性和專業性。近年來,在政府立法后評估工作中,各部門在委托評估方面都作了積極的嘗試和有益的探索。實踐證明,政府立法后評估采用委托評估方式,既減輕了評估實施機關的負擔,又充分利用受委托評估單位的優勢,提高了政府立法后評估的科學性。

二是加強監督,科學審核后評估報告。市政府法制辦在對立法后評估報告草案進行審核時,大膽創新,采用了專家會審、部門評議的方式,增強了立法后評估報告審核的科學性、公正性。尤其是在審核2012年立法后評估報告草案時,根據《辦法》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預先擬定了評審標準,包括評估報告結構、評估程序、評估方法、報告內容的全面性和科學性、評估結論和建議的合理性、報告用語的規范性等內容,采用百分制,邀請百名專家和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者對立法后評估報告草案進行打分。對規章立法后評估報告進行集中會審,并邀請百人評議,在全國具有一定的開創性,與會人員對這種“專家會審諫諍言、百人評議獻良策”的方式給予了高度評價。專家會審、部門評議立法后評估報告的方式,充分發揮了專家知識、經驗的作用,提高了審核工作的公正性、民主性、科學性。同時,邀請政府法制工作者參與評議,起到了宣傳和培訓的效果,便于改進立法后評估工作。2014年蘇州市邀請來自江蘇省法制辦、蘇州市人大、西南政法大學、蘇州大學的7位專家對10件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法后評估報告草案進行論證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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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學制定審計計劃,統籌整合審計資源

近年來,該局建立了《被審計單位審計項目庫》,將所有審計對象和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統一管理,年初根據省市安排和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圍繞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資金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科學有序地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組織實施。在年度項目計劃框架內,除財稅和基建審計項目,對其它各類審計項目,采取通盤考慮、統籌整合、均衡下達各股室的方式,這樣既有利于實現交叉審計,促進廉政建設,也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審計能力。同時,局機關與各股室在每年初都簽定目標責任書,在完成審計計劃項目數量、質量、流程、時間和督促落實審計決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創新文書表格內容,抓好審計質量基礎工作

為了抓好審計質量的基礎工作,該局除對上級規定的審計文書表格和內容標準進行轉載、修改、印發之外,也將審計中其他環節的文書格式,如審計公示、審計實施方案、項目評審會議記錄、審計廉政紀律回執單、審計組長審核意見書、業務股長復核意見書、法制股審理意見書等進行了設計。對一些關鍵環節的審計程序,如審計通知、審計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文書內容的撰寫方法和標準作了統一規定。每年還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審計程序環節中涉及的文書樣式,包括檔案整理所需格式,進行修改更新,并要求審計人員嚴格按照規范的格式,認真編制審計文書和填寫相關表格內容。

三、規范工作流程,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審計

一是嚴格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以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為依據,突出審計重點,細化審計內容,明確時間安排,方法步驟和人員分工要有操作性。二是依法審計取證。要求審計組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進行取證,取得的證據必須有證明力,審計取證單上要讓被審計單位或經手人簽字蓋章。三是嚴把審計底稿關。規定審計組必須按照審計實施方案所列審計事項的對應順序,對審計工作底稿及時進行統一流水編號,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以杜絕可能出現的隨意取消、毀棄審計底稿所查問題的現象。四是強化審計報告質量。該局要求審計報告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數據準確、表述清楚、內容真實全面,定性、處理、處罰恰當,引用法律、法規準確詳實,避免審計評價的內容籠統和超范圍、超權限的評價,審計處罰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所有罰沒款項全部由財政收費大廳統一出具票據,按規定解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重視審核復核審理,防范審計風險

一是夯實審計組長審核這個基礎環節。要求審計組長對每個審計工作底稿及所附審計取證單進行全面審核,在簽署審核意見的同時,將本項目所有審計底稿審核的綜合情況,歸納到“審計組長審核意見書”上。二是嚴把業務股長復核這個中心環節。要求業務股長對審計組征求意見后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等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在“業務股長復核意見書”上提出書面意見。同時,業務股長將征求意見后的審計報告修改稿,以及此項目的所有程序材料送法制股審理。三是強化法制機構審理這個關鍵環節。該局創新設計了“審計項目程序材料審理表”,對規定程序和要求做了細化,法制股在收到審理材料5個工作日之內,對審計項目中所有審計程序材料是否齊全、合規進行審理,出具“審理意見書”。業務股長填寫“對法制股審理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連同法制股審理過的審計報告、決定及相關審計材料一并送分管局長審簽,再報局長檢查審閱后,召開業務會議研究、審定簽發報告。同時設計了“審計項目審理情況登記冊”,對審計項目在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登記,并注明是審計報告中的問題還是程序材料上的問題,以此作為年終考核一項內容的依據。此外該局把審計報告中常用的法律法規認真進行了搜集、整理,匯編成“審計報告常用法規引用樣板”,下發到各業務股室,方便了審計人員正確運用法律法規。

五、改進方法,積極開展審計項目質量考評活動

該局每年進行一次審計項目質量考評活動,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考評辦法,使其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實行“審計過程”與“審計成果”考評“雙百分制”。兩個方面共涉及14項評分內容,109個評分事項及標準。其中“審計成果”包括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處罰等4項內容,“審計過程”包括調查了解記錄等10項內容。具體考評各業務股室兩個年度審計項目案卷。一個由各業務股自行推薦,另一個由現場隨機抽取,要求所有項目案卷必須齊全。審計質量考評領導小組現場監督考評過程,各業務股長擔任考評成員,抓鬮確定各自的考評內容,對照考評表格上確定的評分事項和標準,以無記名方式逐項量化打分。凡是需要扣分的內容,考評成員必須進行記錄,說明存在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對未按規定要求實施審計的項目,除相應扣分外,業務股室還要進行補充完善,對涉及違反廉政規定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考評結束后,根據得分高低,評出一二三等獎,及時兌現獎懲,并組織全體人員聽取考評成員對審計項目進行講評,促使審計人員嚴格執法。此審計質量考評做法在《中國審計報》登載后,得到了省內外審計機關的來電來函“取經”。

六、加強整改落實,不斷增強審計工作執行力

該局起草制定了《澄城縣審計整改工作監督管理辦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印發至全縣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貫徹執行。要求被審計單位由主要領導負責,對照審計結果,逐項提出具體措施認真整改落實,并將審計整改情況書面報告給該局,該局匯總后年終向縣政府和縣人大匯報審計整改結果。同時,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范圍,該局也及時制定了審計整改落實跟蹤督辦制度,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回訪檢查,采取查閱審計檔案、與被審單位座談等方式,增強了被審單位落實整改的自覺性,審計整改工作連年獲得人大常委會好評。

七、強化廉政措施,嚴格審計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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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梳理行政執法權力工作的主體

(一)市政府所屬各行政部門;

(二)受垂直領導的行政部門;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對行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和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梳理工作,由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部署、上報和公示。

二、工作步驟、方法和程序

梳理行政執法權力工作采取全面推進、分步進行、統一行動、相互協調、部門梳理和政府法制機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按以下步驟實施:

(一)動員準備(4月28日—5月10日)。市政府各部門各自進行動員安排部署,明確責任機構、責任人。

(二)梳理行政執法權力(5月15日—6月5日)。在2011年行政權力梳理的基礎上,由各部門業務科、室、局、隊、辦按各自分工,分別填制表1、表2、表3(樣表附后),經部門法制機構審核、部門領導簽字后報市政府法制辦。

(三)市政府法制辦審核(6月6日—7月6日)。對部門填制的統計表內容、依據不準確或不明確的,應當要求相關部門補正或補充材料。

(四)向社會公示(7月9日—7月29日)。對重新確認的執法主體和權限以政府公告形式對社會,并同時在各部門政務公開網站、辦事窗口公示。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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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璐璐情深”為你整理了這篇司法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一、夯實信用基礎工作,營造良好誠信環境

強化信用信息歸集。按照《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嚴格規范我局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人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機構等信息的歸集、披露和使用;每年定期組織年檢審查,對上述機構進行核驗,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有效;通過成都市律師綜合信息系統,如實將相關信息進行錄入,便于上級部門及時公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積極協助省司法廳以及市司法局,通知律師事務所及時更換證照及代碼,目前全區129家律師事務所均完成證照及代碼更換工作。

推進“雙公示”工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中的執法公示制度。指導全區行政執法機關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門戶網站等公開渠道全面準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完善安全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法律顧問、法治審核等相關工作。目前,處理投訴律所、律師案件44件。

二、深化司法公信建設,支撐營商環境優化

加強司法公信建設。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指導全區執法部門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要求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應當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三、多維拓展信用場景,提升依法決策能力

強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應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應用清單》,積極示范應用信用信息,2020年,我局在合法性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時,凡涉及失信等負面評價企業的,不予通過合法性審查,不予與其簽訂合同。

四、加大信用宣傳力度,提高全民守信用信意識

充分發揮“法治金牛”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優勢,守信用信等相關文章、信息。結合“法律七進”“法治大講堂”等活動,深入社區、企業、學校開展誠信法治宣傳活動,引導群眾自覺守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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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進一步清理行政許可事項,2月底前完成;做好行政執法依據目錄的重新梳理工作,3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修訂完善《罰沒物品管理規定》。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2001年第16號令),對罰沒物品的移交、保管、拍賣、銷毀等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做到環環緊扣,不留漏洞。

四、抓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貫徹落實。法制員做到每卷必審,并建立閱卷登記;每半年組織人員對稽查大隊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審查評比,評選出優質案卷,結合年終考核給予獎勵。

五、建立健全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適時召開民主懇談會,聽取干部職工對局黨委局班子決策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完善局財務公開制度,接受全體干部職工監督。

六、做好重新修訂的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審核工作。對重點修訂的《機關管理補充規定》、《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8項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審核把關,特別是對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條款,不得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七、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

八、建立機關干部職工學法制度。根據市普法辦的要求,制定局年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計劃,提高全局干部職工法律素質。

九、及時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傳達法制例會相關精神。根據市法制辦法制例會的情況,結合局行政執法實際,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