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時間:2024-04-02 1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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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古城的迷人魅力
城市的每一個細節都表現了深厚的文化底蘊,耐人尋味。
眾所周知,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令全世界矚目的。我們在考察過程中發現,無論是歷史名城的羅馬、雅典、馬德里,還是風景迷人的西西里島、愛琴海諸島,甚至現代化的國際大都市米蘭,都堪稱建筑的博物館、藝術的宮殿,似乎每一座城市、每一幢建筑都是鐫刻在大地上的歷史。古典主義、文藝復興式、哥特式、巴洛克式、拜占庭式等各個時期、各種風格的建筑同眾多著名的廣場和歷史街區交相輝映,構成了歐洲獨特的城市風貌。高品味的城市歷史文化景觀和深厚的文化底蘊,使歐洲許多古城至今仍保持著迷人的魅力。
同時我們注意到,盡管歐洲的城市風格各異,特色鮮明,但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盡可能地將城市自身的歷史文化風貌完整地保存和展現出來,城市也因此而更顯神韻。例如羅馬是擁有豐富歷史文化遺產的名城,存留著大量的代表性宏偉建筑,因此城市體現出極為厚重的歷史文化神韻,使城市的每一個細節都耐人尋味;具有兩千多年歷史的雅典,城市風貌體現出現代氣息和歷史文化內涵交融的特點;具有鮮明民族文化傳統的西班牙古城馬德里,處處可以感受到現代科技、民族特色和歷史文化三者合一的獨特氣質,科學合理的綠化、交通系統,使現代城市規劃思想在歷史名城建設中得到合理詮釋;位于歐陸最西邊的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展現的是另一番海濱城市風情,雖然經過18世紀大地震后遺留下來的歷史文化古跡不算多,但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配上保存完好的文化古跡的點綴,足以使里斯本稱得上是風光迷人又不失典雅文化品味的魅力城市。歐洲國家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珍惜和保護意識,實在令人佩服和驚嘆。
完善的保護體系
這個體系令幾乎所有人都有了一種保護歷史文化的責任。
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在實踐中不斷擴展的,體系的關鍵就是立法。在保護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幾乎每確定一個保護概念,隨之便會有一系列相應的法規、條例、政令等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個層面做出相應的規定。歐洲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確,它強調保護工作不是獨立進行而是多元的,將保護與資金、住宅建設、稅收、政府職能、公眾參與等聯系起來,目的是為保護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整個體系使得保護工作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間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發揮。保護體系涉及到的制度、環節,如保護內容的形成及確立、保護機構的職能、保護行政管理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監督體系、公眾參與體系等,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從而為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礎和保障。在歷史保護的行政管理體系方面,意大利、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的法律均規定,文化遺產部門管理遺產,其他相關部門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協助或監督其工作:城市規劃部門主管古城保護及城市景觀保全等內容;旅游部門只負責歷史文化遺產的促銷,不參與遺產的
直接管理。在資金保障體系方面,資金補助的規定是保護法律的重要內容之一,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對象的資金補助額度和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通常是保護資金最主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同時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投資的方式也存在;各類相關政策的制定也為文化保護提供了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籌措方式,如減免稅收、貸款、公用事業撥款、發行獎券等,使資金得到有效保障。據統計,近年意大利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億歐元以上。可以說,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這是同其連貫嚴格的法律、健全的保護機制、高效的管理機構、充足的資金保障所分不開的。
嚴肅的保護手段
為了一座文化古跡,不惜付出大代價。
與完善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相對應的是嚴格的法律措施和保護手段。意大利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歷史名城相當多。古城建設,政府不以破壞歷史文物為代價,而是要完整地保留了文物的遺跡原狀。對城內遺跡的保護,修舊如舊,即使有翻新,也要求有截然不同的區別,讓人能夠分辨。意大利政府將48%的國土規劃為景觀保護區,只有經過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認可,保護區內才能開發建設新項目。50年以上的建筑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其建筑物外部結構屬于政府,任何房屋開發商和商店經營者、居民,所購買的只是房子內部的使用權,但不擁有對建筑物整體改造的權力。房子的維修按國家制訂的法律進行,不能自作主張,任何未經同意而進行對登錄建筑的特殊建筑藝術或歷史特征的拆毀、改建或擴建均屬刑事犯罪,任何未經同意的行動都將受到處罰。
希臘的雅典雖然沒有能夠像羅馬一樣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希臘政府為了保護雅典衛城的環境風貌,拆除了衛城周圍的所有現代建筑,雅典的重要歷史地區,任何建筑活動必須事先報文化部批準。為減少汽車尾氣排放,雅典1991年建立了先進的城市地鐵交通系統,并且限制汽車進入衛城。此外,據說在希臘薩洛尼卡市有一座長1000多米的陸地旱橋,建橋的原因只是因為橋下有一大片古羅馬征服時代的遺跡。為了保護古代遺址的原貌,又不破壞城市規劃,希臘建筑師在這里建起一座奇怪的旱地大橋,讓大道從古跡上方凌空而過。大橋的造價雖然大大超過公路的造價,但是它保護下來的卻是無價的歷史古跡。
西班牙和葡萄牙同樣有著嚴格的保護手段,體現出政府和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度重視。馬德里市中心區劃定了5個歷史街區,政府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市中心的古建筑進行任何改動,并且每隔20年必須按照原來模樣重新進行維修和粉刷,否則將課以重罰。馬德里對歷史街區的維修改善制定了長期的實施計劃,不急于求成,僅第一期(34.5公頃,756幢樓,11878戶居民)計劃的時間就長達4年。
得到的啟示
歐洲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中,我們看到了幾種趨勢:
1.保護內容:從對歷史建筑保護到歷史環境保護;
2、保護體系:從以立法為核心到公眾參與;
3、保護方法:從單一保護到整體保護;
4、保護目標:從歷史留存到價值重現。
廣東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不少成果,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6個以及2個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村,但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主要體現在:一些古城的歷史格局和風貌被破壞;較多歷史保護區被擠占;一些歷史街區內的人口密度過大,基礎設施落后,居民居住條件得不到改善;普遍缺乏對文物古跡周圍歷史環境的保護,大拆大建,毀壞了大量尚未列入保護等級的遺跡和一般性歷史建筑群;“旅游開發性破壞”和“建設性破壞”較嚴重,人為隨意改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貌,使其逐漸喪失歷史原真性;管理機制不健全,政出多門,部門協同配合不夠;公眾歷史保護意識淡薄,歷史文化保護缺乏廣泛的社會基礎。
通過考察,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進一步推進廣東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
我們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和宣傳以及對有關人員的培訓。通過宣傳和培訓,提高有關領導及專業人員對名城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保護意識,掌握歷史文化保護的正確方法,樹立整體保護的觀念。同時,還要合理引導社會公眾樹立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優秀傳統文化正確的價值觀,使民間自發的保護意愿能夠通過有效的途徑轉化為具體的保護行動。特別是那些反映傳統風貌,體現地方特色的歷史街區、建筑群,以及有紀念價值的遺址等,已經構成了當地群眾生活環境的組成部分,涉及到當地民眾的民情、民風和歷史文脈,要積極鼓勵公眾參與保護。
二、以立法為核心,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完善歷史保護的法制體制工作,做到有法、有政策可依。歐洲大多采用國家與地方立法充分結合的方式,使完善的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間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發揮。相比之下,我國的保護體系顯得單薄的多。在廣東,更是缺乏較系統的地方管理體系,因此保護起來顯得較生硬和空泛。建設部已于去年2月頒布實施了《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并且正在修改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草案)。根據這一形勢,廣東積極醞釀出臺有關條例、配套政策和有關指導性文件也勢在必行。通過制訂政策法規,盡快填補歷史文化保護工作體系中缺少的環節,真正建構起一個健全的保護體系。
要結合廣東的實際情況和嶺南歷史文化的特點,進一步明確保護的基本原則,有關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和歷史名鎮(村)保護的主要內容,完善保護規劃和建設的管理規定,積極建立專項資金保障機制和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管理機構職能,規范政府行為,鼓勵公眾參與。地方市、縣在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的前提下,也應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制訂相關規定和政策措施,特別是要加強對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建設、基礎設施改善、資金籌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針對不同的保護對象,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和政策。
三、以整體保護理念指導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和實踐
廣東歷史文化遺產十分豐富,廣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僑鄉文化、少數民族文化中的城鎮風貌、歷史文物古跡、民居建筑、民俗文化和民間藝術等資源,都值得我們給予高度的關注并進行有效的保護。但是,目前在我們的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實際工作中,效果往往不盡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方面是我們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部門沒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樹立整體保護理念,正確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城鄉建設的關系。歷史文化遺產作為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離開對其保護進行城鄉規劃和大規模開發建設,最終必將以犧牲歷史文化遺產為代價;只有充分考慮到影響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種因素,并合理地對歷史文化遺產再利用,賦予新的內涵,才能使歷史文化遺產獲得更好的生機和活力。我們認為,在整體保護理念的指導下,應該特別注意把握好以下“四性”原則:一是原真性。在進行文物建筑保護時,要堅持“整舊如故,以存其真”,真實保護所遺存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和全部歷史信息;在保護歷史文化地區和名城(鎮、村)時,不得破壞歷史文脈和肌理的連續性和邏輯性;二是可讀性。在整治和改造時要在歷史遺存上真實承認不同時期留下的痕跡,加建和改建部分要與原貌有所區分,要做到“可識別”;三是整體性。不僅保護遺存本身,還要保護其周圍環境,特別對于城市、街區、地段、景區、景點,要保護其整體的環境,珍惜不可再生的歷史風貌;四是可持續性。要通過歷史保護激活歷史環境價值,實現歷史文化資源的活力再生,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利用中保護,將保護與利用有機結合。
四、引入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理念,廣泛拓展保護的籌資渠道
篇2
【關鍵詞】歷史保護區;生態博物館;區域保護
1 歷史保護區
法國是一個遺產保護起步較早的歐洲國家,一些文化保護的理念和方法以及法國政府頒布的一些法律條文都在世界范圍內起到了表率的作用。從保護的技術、保護的的了立法、保護的觀念上無不處在世界領先地位。
在保護的立法方面,國家的立法保護始終是法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遺產的概念,隨著立法的完備而逐漸得到完善,保護的內容和保護的范圍都得到了相應的擴展。法國也是最早采納了整體保護的理念,對本國的歷史、自認文化遺產實行區域保護的國家之一。法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分為三個層次:歷史建筑及周邊地區、歷史保護區、建筑城市和風景保護區。目前,法國被列為保護的區域占國土面積的6%。1887年,法國頒布了《歷史建筑保護法》,首次對“歷史建筑”做出了法律上的解釋,并且明確指出了政府干預的范圍。在此基礎上,法國政府1913年頒布了《歷史古跡法》,此法律了開啟了以“歷史建筑”為核心歷史遺產保護實踐,并且根據歷史建筑的不同價值,明確了兩種級別的保護方法:一種是列入國家保護的歷史建筑;一種是等級注冊的歷史建筑。這種以單體建筑為保護工作重點的措施抑制延續至今,根據不完全統計,法國目前已有40622處歷史建筑被列為國家保護和等級注冊歷史建筑。隨著保護實踐的開展,1930年通過了《場地及自然景觀保護法》,將歷史遺產的保護方法擴展到自然景觀領域,和1913年法律一樣場地及自然景觀的保護也分為:列級保護和登記注冊兩種,目前每年約有20個新的場地被列級保護。隨著保護時間的深入以及保護中所面對的實際問題,人們開始意識到一味的只是保護單體建筑史不全面的,建筑與環境、歷史文化之間血肉相連的關系使得環境的保護與單體建筑的保護一樣重要。于是在1943年的《歷史建筑及其周邊環境》法律中,明確了以歷史建筑為中心半徑500米的額保護范圍。“當一座歷史建筑被確定以后,無論是列級保護還是等級注冊保護,對其周邊環境的保護就自動生效?!睂ⅰ碍h境”的概念加入到遺產保護的理念中,是法國遺產保護的一次創舉,在此基礎上1962年,法國通過了歷史保護區的法令,也稱為馬爾羅法令。因為在實際的并保護中1943法律中所限定的500米管控范圍并不能真正保護歷史遺產的整體風貌起不到保護的作用,于是法國根據國家遺產分布的實際狀況,綜合評定遺產的各項價值后,劃定了“歷史保護區”。保護區是“體現了歷史、美學的特征或者從本質上足以對其整體或者部分建筑群進行保護、修復和價值重現”的區域。至200年,全法共有100個保護區。保護區建立的目的基于兩點:通過建立一個法律的保護機制來避免或者阻止在歷史街區中可能造成的不可挽救的損失;通過特殊的運行機制來保證歷史的、建筑的、城市遺產的品質,并且改善老住宅的設施以保證其中的生活品質能夠滿足現代化的標準。
法國的歷史保護區體現了法國遺產保護的有點:集中中央集權式管理、明確的立法體系、科學的規劃編制、廣泛的群眾參。法國保護區制度的實際也證明:擴大整體保護范圍、結合相應的保護法規對城市區域性特色和環境的保護的整體性區域保護實踐是正確的。
2 生態博物館
生態博物館產生于“新博物館運動”的背景下,二戰后西方發達工業國家的民眾以及第三世界國家的人民開始重新發現小地方“部落”的文化和社會價值,社區居民根據對于本社區文化的認同和尊重,自發的參與到博物館建設中來。最早在斯堪的納維亞地區和羅馬尼亞出現了多個戶外式的博物館,以展示性的新方式來說明社區居民對于自身文化的新需求,即重視傳統社會的特性,尊重本地區文化的真實性。20世紀中期,美國出現“鄰里博物館”,墨西哥出現了“綜合博物館”,這些都為生態博物館的產生提供了理論準備和實踐經驗。根據生態博物館發起人之一雨果•戴瓦藍(Hugues de Varine)的論述:1971年國際博物館協會在巴黎舉行,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代表強烈要求,建立發展非歐洲式博物館模式的愿望,在大會上,“生態博物館”一詞被認可,為了在博物館機構中涵蓋與自然和人類生態相關的博物館,以此響應了在瑞典斯德哥爾摩1972年召開的聯合國環境大會的國際辯論主題。1972年召開的國際博協討論會上對生態博物館確定了更為準確的解釋,并且和區域性和社區性博物館相關聯。1973年,法國建設了克勒所――蒙錫生態博物館,是世界范圍內第一座真正意義上的生態博物館。區別與先前的靜態、孤立的陳列式保護,生態博物館的保護模式很好的將時間與空間、動態與靜態進行了有機結合,使得自然、文化遺產處于保護的原生環境中,重視了社區、文化、精神、自然和區域的緊密聯系。這種創新和實踐,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在保護范圍上,生態博物館突破原有孤立靜止的做法,將文化遺產的保護擴大到了遺產所存在的社區,遺產保護有了明確的地域限制和范圍,將文化與其存在的空間很好的聯系起來,確保了遺產的真實性;在保護的內容上,生態博物館將社區的自然遺產、文化遺產(有形遺產與無形遺產)以及生態環境納入到一個系統中來,特別是重視了社區所擁有的無形文化遺產,考慮到了文化與自然之間的相互關聯,強調生物、文化的多樣性。正如雨果•戴瓦蘭所說:“對于英語前綴eco用于生態博物館(ecomuseum),既不是指經濟(economy),也不是發指的生態學(ecology),其本意是指社會環境均衡系統:社區或者社會,人是其中存在的核心部分,人類活動以及進城?!睆倪@個層面上說,生態博物館的實踐,是遺產保護的一次飛躍,尋求人、自然、文化的真正和諧與有機統一,才是遺產保護的真正目的所在。
參考文獻:
[1]張凡.城市發展中的歷史文化保護對策.[M]東南大學出版社,2006.
[2]張凡.城市發展中的歷史文化保護對策.[M]東南大學出版社,2006.
篇3
歷史文化名城既是地方傳統歷史文化的象征,更是城市變遷和發展中的見證,它在長期不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為我們這些子子孫孫留下了各城市特有的歷史文脈,是人類進步和社會文明發展歷程信息的集中體現。國家在關于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過程中也非常重視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力度。加強中原歷史文化名城景觀保護與規劃與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本文通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景觀保護與規劃在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試圖來探析如何來加強中原歷史文化名城的景觀保護與規劃,助推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的建設。
歷史文化名城景觀保護與規劃在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想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我們可以發揮鄭州作為中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地位,將中原經濟區建設成為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 身處中原經濟區核心,鄭州文化底蘊深厚,擁有黃帝文化、仰韶文化、龍山文化、武術文化、嵩山文化、黃河文化等眾多文化資源,這也是鄭州有別于其他城市的顯著優勢,更是鄭州承擔建設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的重大歷史責任,因此,傳承華夏歷史文明鄭州義不容辭。
歷史文化名城既是地方傳統歷史文化的象征,更是城市變遷和發展中的見證,它在長期不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為我們這些子子孫孫留下了各城市特有的歷史文脈,是人類進步和社會文明發展歷程信息的集中體現。地處中原的河南,歷史悠久,文化厚重,歷史文化遺產豐富,是文化資源大省的典型代表。而所處我省的那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不僅集中體現了我省的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更是我們人類共同的精神家園。在河南境內,保存著很多歷史城市,據調查統計,至 2012 年 6月,河南省現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8 個( 鄭州、洛陽、開封、安陽、濮陽、商丘、南陽、??h)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 7 個( 鄭州市古滎鎮、開封縣朱仙鎮、禹州市神鎮、淅川縣G紫關鎮、社旗縣賒店鎮、確山縣竹溝鎮、郟縣冢頭鎮) ,歷史文化名村 2 個( 郟縣張店村、郟縣臨灃寨、) ,河南省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鎮、村) 達 17 個,數量在全國位居前列。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19 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62 個。世界文化遺產 3 處( 安陽殷墟、洛陽龍門石窟、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筑群) 。這些都是老祖宗給我們這些子孫后代留下的寶貴遺產和財富,如何保護好、利用和發展好老祖宗給我們留下的這些寶貴遺產和財富是我們每位子孫后代義不容辭須要承擔起來的責任。。國家在關于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過程中也非常重視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力度。我們作為華夏子孫更應該引起對這些歷史文化名城的高度重視,要明確保護的重要性和責任性。但是,目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的開發建設,這些歷史文化濃郁的傳統原始民居、歷史地段、街區甚至一些文物古跡等城市特色文化遺產,或多或少的會受到一些現代設計元素和符號的誘惑和沖擊,如果在進行城市建設中,尤其是對歷史文化名城的開發建設中,只有處理好傳承和創新的關系、處理好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的關系,運用一種合理的設計手法將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這樣才做到了傳承和創新的有機結合,那么我們進行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核心區的工作才更具有價值和意義。因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景觀保護工作,也就是將我們的傳統歷史文化資源進行的一種傳承和再創新的過程,因此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景觀保護與規劃勢在必行,這也是我們在進行傳承華夏歷史文明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歷史文化名城景觀保護與規劃,助推鄭州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
目前,國家和政府都比較重視針對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幾年不斷將一些名城的城市文化遺產逐漸納入文物保護單位,并放在博物館收藏、宣傳展覽,但這些舉措并不是對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的最終目標,它是一種保護手段,也是在進行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的最終目標是將這些城市文化遺產實現“子子孫孫永褒用”,在這一保護過程中,必將得到代代相傳和延續。這也就要求我們能合理處理好其建設和保護的關系,及如何規劃,將遵循什么樣的規劃原則、使用什么樣的規劃方法,以致最終能為名城的健康、有序的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也使我們能借助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景觀保護與規劃的力量來助推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的建設。
1.協調好歷史文化名城景觀保護與城市建設的關系
篇4
論文摘要:文化遺產的物質性與精神性是一對矛盾。物質性是指其外顯的形態特征,精神性則是其文化內涵。物質性是外在形式,精神性是實質內容,形式表現內容。對文化遺產進行研究,不僅要對其物質實體進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質背后蘊含的豐富的歷史、文化和科技信息。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矛盾雙方是對立統一的,即矛盾雙方不僅具有相異性和區別性,同時矛盾雙方又是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條件的。物質與精神是一對矛盾,二者是對立統一的。文化遺產的物質性與精神性也是一對矛盾,它們既對立又統一,物質性和精神性不僅相互區別,各自具有自身的相對獨立性,而且互為存在的前提條件。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一、 “文化遺產”概念的由來及其演變
在探討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之前,我們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文化遺產”這一概念的由來及其演變過程。“文化遺產”是從“遺產”一詞演變而來的。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匯,指的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即個體從家族那里繼承的私人財產。這種意義上的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物質性和私有性是其主要性質。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作遺產。這樣,原來僅限于家庭范圍的“遺產”一詞,被擴大到國家范圍內,私有性轉化為公共性,于是,產生了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也就是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一種公共財富,是文化傳承和文明延續的紐帶,是需要人們世代傳承共同珍愛的精神財富。馮驥才認為,“早先遺產只是一種個人的與繼承權相關的概念,是物質的概念,而文化遺產是精神的概念,是一種公共的遺產,是一個民族的、一個國家、一個地域共有的精神的財富。”[1]“把文化遺產當作精神財富繼承,是人類了不起的一個進步”。[2]“文化遺產”概念產生以后,人們在關注其物質性的同時,更多地關注其精神性。新的遺產觀被人們廣泛接受,人們在遺產觀上形成共識,于是,掀開了人類歷史上遺產保護的新篇章。
二、 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
文化遺產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是物質和精神的統一體。(注:本文提及的“文化遺產”僅指物質文化遺產,不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通過物質載體向受眾展現其精神內涵,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兩種性質。
作為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文化遺產是活著的歷史的記憶。一般認為,文化遺產都是物質的、有形的,看得見、摸得著的。無論是可移動的文化遺產,還是不可移動的文化遺產,它們無一例外都是用一定的物質材料構成的,離開了物質材料,它們也就不復存在。文化遺產的物質性指其外顯的形態特征,包括材料、形狀、大小、色彩、結構、藝術特點和實用功能等,是文化遺產的物化形式。各種各樣的形狀,千姿百態的造型,五彩繽紛的色彩,都是文化遺產物質性的體現。文化遺產的精神性則是蘊藏在物質形態之下的文化內涵,即它所反映出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技、社會生活、民俗風情等多方面的內容,包括其制作技巧,歷史背景,以及在當前環境下的狀況、價值以及對現代生活的影響等等。
如果說物質性是文化遺產存在的外殼,精神性則是其內核。物質性是外顯形式,精神性是實質內容,形式表現內容,內容寓于形式之中,二者互相依存,辯證統一。物質性是靜態的,而精神性是動態的,動態的精神蘊于靜態的物質之中。精神性通過物質性來表現,離開物質性,精神性無從體現,如果將物質性看作皮,那么精神性則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句話可以說明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的依存關系。
如何準確看待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王以培先生認為:“文物在文,不在物;物是文的載體,文是物的靈魂。如果我們失去了記憶,忘記了文物背后的文化與文明,那么,即使身穿金縷衣,手捧和氏璧,照樣一貧如洗;相反,倘若我們將逝去的往昔與經歷的歲月銘記在心,讓后世了解我們這個時代,正如我們了解祖先和遠古歲月,那么,我們還擔心失去什么呢?”[3]作為先人文明印跡的文化遺產,其珍貴性自不待言,人們在欣賞它們時,首先注意到的是其可視的、具象的部分,而忽略了其內在的具有生命力的內涵。事實上,這些內在的精神性因素,不僅凝聚著古人的智慧,更是其價值所在。文化遺產之所以是文化遺產,就在于它是攜帶了諸多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如果物質性是其“硬件”,精神性則是其“軟件”,如果物質性是“軀體”,精神性則是“靈魂”,二者無法分割,缺一不可。因此,對文化遺產進行研究,不僅要對其物質實體進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質背后蘊含的豐富的歷史、文化、科技信息,了解其中奧妙,發掘其中有價值的成分,做到古為今用、批判繼承、推陳出新,使之為當前的現實服務。
文化遺產是作為物質被制造或建造起來的,在被生產建造之初,使用價值是其主要價值,在演變成為文化遺產之后,它的性質發生了巨大變化,原先的使用價值被大大降低或純粹廢棄,相反,它的歷史文化價值凸顯出來,成為時代的象征,文明的見證,聯系民族情感的紐帶,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成為人們參觀和研究的對象,引以為自豪的資本。因此,對文化遺產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的層面上,而應該提高到文化的精神的層面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透過表面看內在,真正把握文化遺產的精神實質和文化內涵。我們在鑒賞、研究、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時,必須確立既見“物質”又見“精神”的眼光,不僅要從物的角度著眼,還要深入揭示其中蘊涵的精神和文化內涵?!凹偃缥覀兿駛}庫保管員似地一味關心文物之存亡,說明我們至少是缺乏激情和創造力,假如我們不顧文物的‘健康’,歪曲文物的精神,說明我們至少是缺乏理智。”[4]
我們現在保護文化遺產,其實質是通過保護其物質性達到保護其精神性的目的。保護其物質性是手段,保護其精神性才是目的,通過對物質形態的保護達到保留其精神內涵的結果?!斑@些物化形態和文化遺存之所以值得保護,則是因為它們背后有‘活’的精神、‘活’的文化。物質性載體是它們存在的手段,精神性價值是它們值得保護的依據。精神性、人文性與物質性、材料性的合一,才使‘遺產’成為真正的‘文化遺產’。‘遺產’是人的‘遺產’,也是有生命的‘遺產’。通過它們,人們可以體驗‘活’的意義、‘活’的歷史,可以體驗生命的延續、時間的綻開?!盵5]既然文化遺產的精神性是其實質所在,因此我們對它的保護就應該以保留其所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為目的,而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性保護的層面上,這樣的保護是不科學的,至少是不全面的。由于精神性是由物質性來體現的,因此,在保護時,為了不使其精神性受損,應盡量保證其物質性不受傷害,這也是文化遺產要保持其原真性的理論根源所在。
關于文物之“文”與“物”,葉秀山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論述:文物為文化之“物”,人文之“物”。……“物”本來就是物,為什么還要飾以“文”?我們看到的那些品類繁多的陶器、瓷器,雖有不少精美的花飾,但相當一部分還都是實用的生活用品,像壺、罐、盤等等,此時“物”前之“文”,當不指那器皿本身上的花紋裝飾。那么它們“文”在哪里?為什么現在人們不在“用”它們了,反倒由普通的“物”,轉化成為“文物”?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不可以設想和“后現代”派相反的一種思路,即不是把一切的“文獻”作“文物”看,而是將一切的“文物”都作“文獻”看,即隨著時光之流逝,此類“物品”之“實質”性、“物質”以及由之而來的“裝飾”隱去,而其精神性、文化則顯現出來,故而“物”成了“文物”。……“文物”作為“文物”之存在,而不僅僅作為“(歷史)實物”之存在,是此種“時間”性、“生命”性事物存在之“明證”。作為“過去”的“目擊者”,“注視”著“現在”和“未來”,保持著自身的“發言權”,“今人”要“知(道)”“過去”,要“設計”“未來”,必須“傾聽”這些“目擊證人”之“訴述”,和它們“對話”“討論”?!叭恕睍f話,“物”不會說話,但“文物”卻會“說話”。文物展現一種“意義”,這種“意義”不是“實物”本身所能涵蓋得了的。我們看到的一方古硯、一領衣冠、一個陶壺,都不是說一下“這是xx”之所能窮盡的。這些“文物”不只是“告訴”我們它們的名字和用途,它們向我們說的是很多很多的“話”,可能還不斷地在“說”,它們有“說”不完的“話”,不斷在“傾訴”。我們眼前的“文物”無不一一向我們“打招呼”,“邀請”我們與它們交談,以便“相知”。[6]
葉秀山先生的這段話很好地詮釋了文物之“文”與“物”,也就是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從解釋學的角度看,一件文化遺產就是一個文本,這個文本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是作為物而存在的,是一個符號系統。另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意義,這個意義才是它真正要表達的東西。我們研究它,便是與它對話、交流,理解其物質形式所表達的思想、文化、觀念等等。物質形式是理解文本意義不可缺少的中介,但不是真正的或本質的理解對象。只停留在文本的“物質”層面,而忽略了文本的“精神”層面的理解,實質上是理解本質的失落。理解文化遺產不應該是一個單純的主體對客體的單向涉入,而應該是今人與古人的一個對話過程,這個對話過程的中介是以物質實體形式存在的文化遺產。如果能以這樣的視角看待文化遺產,對它的認識和理解才是全面的、積極的;如果能以這樣的視角對待文化遺產,對它的保護和利用才是合理的、科學的。
三、 物質性與精神性:認識與實踐
文化遺產不同于一般的物品或商品,它們是獨一無二的歷史文化載體和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具有符號和象征的作用,與人類的文化情感、群體認同具有密切的聯系。文化遺產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生來就是文化遺產,而是作為普通的物品被生產出來的,由于不可避免地負載了大量的時代文化信息,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演變成為文化遺產。因此,我們可以說,文化遺產的物質性是與生俱來的,精神性則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增加的。在人類歷史漫長的演進過程中,其物質性必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改變,甚至會變得非常脆弱,亟待保護,如果不加以保護,物質形態一旦消失,將會使其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消失殆盡,這對后人造成的損失是極其巨大而且永遠無法彌補的。正因為如此,文化遺產才顯得更加彌足珍貴,保護的任務更加迫在眉睫。
在我國,從唐代開始,一直到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一千多年間,“文物”一詞基本上等同于“古物”、“古玩”、“古董”或“骨董”,那時,人們更重視的是物的層面,主要看重的是其經濟價值和觀賞價值,沒有從文化的角度來認識。到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現代考古學進入中國以后,才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文物”一詞,人們開始在文化的層面上認識文物,探討其在歷史、科學、藝術等方面的價值,文物開始在人們的文化生活中發揮作用,它的歷史文化價值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近年來,“文化遺產”一詞漸漸被人們廣泛使用,較“文物”而言,“文化遺產”是一種更為規范、更為科學、更為準確的說法,它所承載的歷史文化與社會意義也更加普遍、更加深刻。從“文物”到“文化遺產”概念的演變也反映出人們對文化遺產精神性的重視程度愈來愈高。
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視是近些年的事,2002年,《伊斯坦布爾宣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引起了世界的普遍關注。2003年10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獲得通過,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得這一概念深入人心。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過去的實踐結果的凝固,表現為死的“物質”,它的傳承主要是對“物”的世代保存和保管。相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過去的實踐過程的當下演變,表現為活的“精神”,它的傳承主要是對活“精神”的繼承與發展。物質文化遺產中包含有精神性的成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也包含著物質的成分,它的展示和傳播都離不開物質。對非物質遺產的重視是因為其中蘊含了特定民族獨特的智慧,是一個民族得以延續的命脈和源泉,這一點與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同的。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也從另一個側面表明,應給予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性以更多的關注與重視。
在當前文博界,只見“物質”不見“精神”的現象還比較多見。只見“物質”不見“精神”會導致兩種錯誤的認識,一種是把文化遺產當作普通物品來對待,全然看不到它的歷史文化內涵,這種認識的直接后果是由于看不到文化遺產的價值而忽略了對它的保護,進而導致文化遺產的毀損甚至消失。另一種是把文化遺產當作商品來對待,過分看重其經濟價值而忽視了其他價值,把文化遺產當作搖錢樹,作為換取經濟利益的資本,經濟利益的驅使必然導致重開發輕保護的嚴重后果,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而造成對文化遺產的破壞。無論是哪種認識,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都是極其不利的,都是應該及時糾正并堅決摒棄的。
綜上所述,文化遺產的重要在于文化的重要,而不是遺產的重要,在于文的重要而不是物的重要。對這一點有清醒的認識,我們就不會在文化遺產保護的路途中迷失方向,就不會再有有悖于我們文化責任的行為發生。對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進行辨析,既是認識的需要,也是實踐的需要??茖W的實踐需要正確的理論作指導,錯誤的認識必然導致實踐的失敗。前車之鑒,后世之師,我們已經在文化遺產保護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彎路,為了民族命脈的延續,傳統文化的傳承,為了對得起我們的祖先,對得起我們的后代,我們一定要珍愛寶貴的文化遺產,尤其要珍視負載其上的文化內涵,使之為當前的文明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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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對中華民族而言,這次京張申辦冬奧會的成功,是繼2008年北京承辦奧運會后的又一次百年盛會,它將帶給我們中華民族,首都北京和我們張家口市,以文化、體育、經濟等多方面的巨大收獲。這種遺產既包括奧林匹克精神傳承,也包括奧運場館的后續利用;既包括中國傳統文化與奧運精神間的交流與對話,也包括奧運歷史文化遺產的挖掘傳承和保護;既包括我們看到的體育競技獎牌與榮譽,也包括美侖美奐的體育場館和各種配套興建的雄偉壯觀的城市建筑。這是一筆豐厚的精神文化遺產,是改善中國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一筆重要的遺產。奧運文化遺產一方面因其不能再選取,一旦破壞,將無可挽回;另一方面,奧運文化遺產因其稀缺性而具有永恒價值。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見證,是人類文明的重要載體,體現著一個民族獨特的、對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奧運精神的一種思維方式和文化價值的認同和保護,是歷史的紀念碑。它的傳承保護和利用,是經過漫長的歷史隧道而沉積下來的,各個承辦過奧運會的國家在奧運會籌辦期間,就已經開始考慮怎樣做好后續利用工作了。作為成功承辦過一屆夏季奧運會的中國來說,成功申辦冬奧會對于首都北京和張家口市,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奧運文化遺產又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的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的象征,對于其保護、傳承,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建立2022年奧運文化遺產保護評估體系
在視察崇禮時,為我們做好冬奧會場館和基礎設施規劃設計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堅決貫徹落實,科學合理謀劃,充分利用已有的場地、設施等各類資源,統籌考慮賽事服務與賽后利用,高質量完成場館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市委、市政府和有關承辦單位部門,要遵循來張家口視察時給出的重要指示,科學地設定我市承辦奧運的思路,既要辦好一屆冬奧會,又要做好高質量的評估工作。作為承辦奧運的城市和地區,要讓奧運文化,成為我市歷史文化遺產中又一璀璨的奇葩,與我市其他歷史文化遺產一樣,得到良好的保護和傳承利用。要不斷地汲取歷屆奧運遺產保護評估體系的標準,對奧運設施、奧運媒介、奧運景觀、奧運文物、奧運公園等,進行可行性分析,比如制定《奧運會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登記和保護管理辦法》,將其科學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中;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冬奧會的未來建設規劃,開展對冬奧文化建設的普查登記;按照評估標準,經專家對奧運設施建設進行認真評估后,將重要資料建檔納入檔案館保存的范圍中,使其成為后奧運時代珍貴的文化遺產。
三、形成奧運文化遺產管理保護體系和法律規范
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是承辦好一屆奧運會必要前提,而制定一系列法律規范和管理規則,是辦好奧運會的必要保證。對于奧運后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善、可行的奧運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咨詢機構和科研機構,組織成立一些專門從事研究和傳承文化遺產保護的社團組織;同時還要加強對本地居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教育,通過組織參觀、講解和宣傳等手段,引導社會各界、民間組織、市民個人,更多地認識和了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樹立起保護和傳承的強大法律意識,有意識、有目的、自覺地、主動地,做好日常宣傳、保護工作。形成奧運文化遺產保護人人有責的意識和思想,為后奧運時代保護傳承奉獻智慧和力量。
四、重視奧運文化媒介的保護
媒介就是傳遞大規模信息的載體,保護奧運媒介,也是奧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媒介的傳遞,不斷擴大奧運會文化遺產的影響力。一來媒介可以從多領域、多學科、多產業方面,發揮有效的傳播作用。二來媒介作為國家輿論的工具,承載著保護與傳遞文化的功能,它可以全方位、多視角、廣渠道地對奧運會文化遺產進行國際化傳播。三是媒介在奧運會開始前,就已經開始對這個全球性體育盛會展開鋪天蓋地的宣傳報道了。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后,各媒介還會以極其敏銳的洞察力,對奧運會形成的文化魅力、經濟價值、美學享受進行宣傳報道。這種不遺余力的大肆傳播,對奧運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起到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五、讓奧運文化遺產真正融入到現代城市的現實生活中
篇6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 保護 發展 趨勢
中圖分類號:K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2-0127-01
一、什么是文化名城
我們總在談保護文化名城,保護文化遺產,可是什么是歷史文化名城?這個問題也許并沒有過于深究。然而,談到文化名城風貌的保護與合理規劃,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這個問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遺產有清楚詳細的界定,即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至少包括三個方面――文物、建筑群和遺址。文物就是從歷史 、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 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是指從歷史 、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得單立或連接 的建筑群。遺址是指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 。
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性城鎮又有一定的區別,前者還包含了和城市生活密切相關的文物建筑的歷史地區以外更廣泛的內容。
二、保護與規劃文化名城的現實意義
城市集人類文明之大成,它已不單單只以物質形態存在,更重要的是它的文化內涵,城市的身上浸染著濃厚的文化氣息。歷史文化名城是城市文化的集中體現,可以說它是城市的精魂。然而,發展是順應時展的,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城市建設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問題越來越難以解決。保護并不等于守舊,發展也不等于要破壞遺產。因此,我們在關注城市發展的同時,還必須重視、保護、和發展這些文化名城。
三、如何保護與合理規劃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名城不能與一般城市同日而語,它們承載了重要的人類歷史文化遺產。歷史名城是一個城市歷史價值、藝術價值以及科學價值的集合體,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任務是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工作中的第一要務,總體規劃及城市空間的發展規劃都要在保護的基礎上來制定。
城市的風貌并不單純是建筑物的風格,它還包括了城市的結構、布局、標志乃至天際輪廓線,每一座城市有其不同的特點與個性,這些特點受到地理氣候、風俗習慣、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影響。老城的每一個部分都有歷史賦予它的特殊職能,例如道路把各個地段分割成不同的區域和空間,是幫助人們聯系、交往的重要途徑;廣場能夠目的性地集結人群,在歷史上一般用于宗教集會、軍事動員、貿易交往、政治發表等集體活動,它的位置對宗教地位、社會地位都有一定的影響,可以說,廣場是觀察一座城市的生活方式的最佳場所之一。
在繼承歷史文化遺產的同時,我們還要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處理好新建筑與老城市的關系 ,使這些新建筑在高低、大小、輪廓、色彩、風格等方面與老城建筑和諧一致,使傳統建筑的面貌得到繼承與發展。譬如說,老建筑一般是磚墻,窗是木雕的,而現在的建筑物一般使用水泥、鋼筋和一些新型材料,這樣的新建筑建成以后,與老城極不搭調,一些違章建筑的搭建更是破壞老城的風貌。
(一)平衡保護與發展的關系
發展是必要的,但不能以犧牲城市的文化價值為代價??沙掷m發展觀是近年來頗為流行的一種觀點,它要求一方面按照事物本身的衍變規律辦事,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資源消耗和環境的破壞。具體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領域 ,就是要求在保持文化名城的社區形態、建筑特色、歷史文化內涵的同時,注意保護環境,盡量節約能源和資源,以更好地滿足當地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需要。
保護也不能“原封不動”。民眾普遍認為,保護就是盡量不動這些不可再生的遺產,但是文化名城與一般的文物有很大區別,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地不動,原封不動,不僅不現實,而且還會嚴重影響到城市的正常發展。保護文化名城的形勢很嚴峻,可是我們不能因為它嚴峻就因循守舊,為了保護而保護。只有積極轉變觀念,讓文化名城盡可能地參與、融于民眾的現實生活中才是實際的、可行的、可持續的,也只有在保護中求發展才能使歷史文化名城得到真正的保護、保存、修復和進一步的發展。
要解決歷史名城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應遵循以下三種模式 :
1.發展不快的古城適用集聚發展模式;
2.發展比較快的古城適用郊區化模式;
3.發展快的古城適用分散化城市發展模式,也就是新區與古城分散發展模式。表現在城市的城鄉關系、城市與區域發展的相互協調 的網絡關系
(二)要加大對文化名城保護的投入
加大對名城的保護,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資金投入,二是法律保護。我國不僅在文化名城保護的資金投入上不重視,在法制建設方面也不盡如人意,法律和法規的不健全、民眾法律 意識的淡薄都極大地阻礙了名城保護的步伐。政府著手組織編制科學的、可持續的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的總體規劃 。
(三)歷史名城的保護需要廣大民眾的共同參與
歷史名城風貌的保護首先涉及到其周圍的居民。所以,保護還需要充分調動原居民和外來人口的積極性,以便于參與到名城保護發展的各個方面。周圍民眾的共同參與對名城風貌的成功保護舉足輕重,應大力提倡、鼓勵民眾自發的保護行為。通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整治 ,能夠豐富它們的城市職能,從而促進地區發展,給地區注入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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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Abstract: British cultural heritage is a core element of British history andculture. These heritages are not only well protect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but also fully utilized as tourist attraction or for creative industry. At present, British government already formed a heritage protection system which contains volunteer service, participation agreement, funding guarantee and supervision program. Public participation has become the main strategy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6)-06-55(5)
英國具有悠久的歷史、燦爛的文化,從羅馬文化的興盛,到文藝復興時期科學、文學、藝術的繁榮,特別是作為工業革命的發源地,英國對世界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至今英國仍保存大量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是英國歷史的縮影和文化的精華。對此,英國廣大人民倍加珍視和愛護,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中的各類文化遺產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并成為其豐富的旅游資源,吸引千千萬萬的世界各地游客。
在英國公眾參與已經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力量,公眾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為文化遺產保護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并從中收益。
1 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的現狀
1.1 公眾是文化遺產的主要產權人
英國的文化遺產眾多,大部分文化遺產的產權人是私人和私人企業,國家所屬的文化遺產數量較少,如:英格蘭國家文化遺產管理機構僅管理420處文化遺產。1983年《國家遺產法案》實施后,一些遺產繼承人因無力交付40%的遺產稅(現金)而將遺產捐獻給國家和各種組織的基金會。
英國各類基金會管理遺產項目較多,例如The National Trust(國民信托基金會)是英國最大的、非官方文化遺產管理機構,1895年成立,至今已經有100多年歷史,目前擁有資產達上千處,負責管理英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的自然景觀?!秶裥磐谢饡?014/2015年度報告》統計,國民信托基金會管理超過350個歷史悠久的房屋,花園和公園、古老的紀念碑和自然保護區,管理超過247000公頃的土地;基金會擁有英國海岸線775英里,包括森林、海岸線和濕地。每年接待游客超過2.2億人。遺產保護的項目支出從上年的9130萬增加到1.03億英鎊。[1]
1.2 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強
在英國所有國家博物館對公眾都是免費的,所有的遺產地對中小學校免費開放,英國在中小學教育課程的設置就包含了參觀博物館和文化遺址,讓孩子學習歷史文化知識,使他們從小就知道自己的國家和城市有哪些珍貴的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早已植入人心。產權人對于自己所有的建筑納入列表建筑而感到驕傲和自豪。有些遺產地根據其特點設置有特色的課程。如布倫海姆宮(即通常說的丘吉爾莊園)就設有專門的教室,教室墻面貼滿了孩子們的繪畫作品,公爵每年從中挑選十幅繪畫作品,并邀請這些作品的小主人到布倫海姆宮共進下午茶。能夠參加這一項活動被孩子及家長視為一項殊榮。
1.3 依托于文化遺產的文化產業、旅游業發展良好
英國文化遺產的利用較為顯著的是文化遺產保護與文化創意產業、旅游產業緊密結合,將其轉化為文化旅游資源,不僅為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資金保障,也為英國百姓提供了大量休閑及文化娛樂的環境,英國在文化遺產展示利用方面也下足了功夫。
例如1987年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的Bath古城,人口僅8萬,依托于二千多年前的羅馬防御城堡建設,產業發展以旅游業為主體。古城保留著古羅馬時期的溫泉遺址,城內浴室密布,河流環繞,環境優美,是著名的旅游度假地。[2]
英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是倫敦目前僅次于金融的第二大產業,其主要依托倫敦眾多的博物館,如大英博物館、維多利亞和阿爾貝特博物館。英國文化協會聯同英國教育部門為了培養創意產業人才,從幼兒園中小學學生抓起,主要培養他們對藝術的欣賞力和愛好,要求他們選學一至兩門技藝,包括視覺藝術、造型藝術、表演藝術門類,選修技藝多數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對大學學生,重點培養藝術人才,從中發現創意文化新星。在大學階段,企業和公司及早介入創意人才的發掘和打造,并提供創作設計經費,為其進行市場測試推廣。英國文化協會為此設立了創意產業分部,挑選來自不同國家的青年創意家,主要是音樂和平面設計方面的人才,對他們進行重點培養和全球市場推廣。
2 公眾參與體系的架構
通過對英國現有的遺產保存與利用狀況、志愿者、參與途徑、資金來源和監督機制等方面綜合分析得出,公眾參與是英國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力量,目前,英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眾參與體系。
2.1 公眾參與體系
目前英國文化遺產公眾參與體系的構成因子主要包含了志愿者、參與途徑、資金來源和監督機制四個大類。
2.1.1 志愿者
在英國,志愿者是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力量,志愿者包含了專業的和非專業的人員,非專業人員經過培訓就可以從事力所能及的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2015年,全英國志愿者達到23.4萬名,The National Ttrust 的會員達424萬人,他的志愿者就有5萬人。
文化遺產保護民間組織――各類文化遺產基金會運行良好,他們是英國文化遺產保護和宣傳利用的主力軍,在環境與歷史文化遺產中的保護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
2.1.2 公眾參與途徑
專業技術人員、各階層人士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深入地參與具體的遺產保護之中,如做技術顧問、義務宣傳員,為參觀者免費講座;各地方也可以成立文化遺產保護志愿者協會,非專業人士可以經過培訓,參加力所能及的義務勞動,各文化遺產點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技術和人員支持。[3]
以國民信托基金會為例,國民信托基金會的會員是英國規模最大的,經過百余年的發展,在1895年1月注冊,創建五十周年之際,其會員僅為7千余人,1970年迅速增加到22萬人,此后幾乎每十年增長一倍,國民信托基金會網站公布《國民信托基金會2014/2015年度報告》統計會員人數達到424萬人,會員數量達到英國人口的6.5 %以上。
2.1.3 資金來源
英國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來源有多種方式,如政府專項資金,民間費用主要是國民信托組織及各種形式的個人基金會和團體基金會的會員費及運營收益、減免稅收、百姓捐贈等,發行遺產彩票也為遺產保護提供重要資金。每個遺產基金會都有不同形式的會員,這些會員有的是交付會員費,有的是遺產捐贈者。
英國彩票基金會成立于1994年,目的是提高公眾對文物保護事業的關注,募集保護資金,使其成為公眾生活的一部分。英國遺產彩票基金會是英國彩票基金會下屬的一個基金會,是僅有的業務遍布英國各地的遺產組織。該基金會認為他們與國家文物機構是伙伴關系,它是政府顧及不到項目的替補。遺產彩票每周進行兩次抽獎,吸引著數百萬的英國市民,無形之中,彩民通過購買彩票。將彩票金額中的50%給中獎者,其他有費用包含經營機構的費用、發行彩票的超市費用。在每1英鎊的彩票金額中,有4.67個便士用作自然及文化遺產經費(1英鎊等于100便士)。
該基金會資助的項目包括文物、藝術品和體育事業,這三項各占三分之一。一個項目可以取得國家文物局的經費、也可以得到英國遺產彩票基金會的資助,對于一個項目來說,國家文物局的資助也許是長期的。申請資助的項目只能得到所需資金的50%,同時需要得到董事會和地方咨詢委員會的認可。
從1994年至2015年的二十年,英國彩票基金共投入了71億英鎊,資助了4萬多個文化遺產項目,涉及有形和無形遺產的方方面面,其中遺產彩票基金會運營后,數以百萬計的人關注遺產保護,參觀遺產的人數增加了50%,超過3000人在接受遺產技能培訓后開展工作,超過17000個歷史建筑和古跡被修繕,投資1.25億英鎊用于資助165個項目共修繕了105座個人船只,修復了700多座公園,資助750社區考古項目幫助人們調查他們的當地遺產,花費1050萬英鎊保護70輛鐵路機車和有軌電車,同時對受到威脅的物種和棲息地進行保護的項目有2300多個,主要用于人們對物種的認知、提高保護意識。2015年,英國遺產彩票基金會的保護資金投入達到4.3億英鎊。[4]
大英博物館的大主廳修建項目就是該基金的資助項目,該大廳由原來的露天庫房修建而成,它現在成為博物館的中心,使用率非常高,據統計博物館2008年訪問者人數劇增到600萬人。
2.1.4 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包含了經費使用、保護工程的驗收和立法保護等環節。
首先,經費的申請和使用都有嚴格的程序。
英國彩票基金會每5年制定一個發展計劃,確定投資方向和投資項目,征詢國家文物局和地方保護委員會的意見,該計劃要上報國會。他們同時要征求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將資金投入到公益事業,保護方向從過去保護稀有的遺產演變至今也包括少數民族在內的社會文化。所申請項目的資金使用,全部需要申請審查,以確保資金使用到位。
其次,項目實施過程監督。
行業協會對文化遺產,特別是古建保護工作實施必要的監督與嚴格的指導。例如在蘇格蘭如果私人或企業要在保護建筑周邊新建建筑,規劃部門是否批準,要得到IHBC部門的專業評估報告才行。
再次是立法保護。
1937年,《國民信托法》被修訂,增加國民信托接受財產贈與和遺贈可以免稅的條款,這一條款使得國民信托能夠無償地繼承他人難以繼承的財產,既解決了原有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問題,也使大量珍貴的遺產(土地、建筑、歷史文物等)得以有效保護。1946年,為紀念二戰死難者,英國政府利用戰爭剩余物資籌備建立了國民土地基金,通過該基金,眾多鄉村大型建筑被轉移到國民信托的名義之下。1968年,國民信托開始加強地方組織的管理權限。1970年,國民信托公司(National Trust Enterprise)成立,國民信托通過該公司能夠進行有限的商品銷售活動。1990年后,國民信托的環?;顒娱_始擴展到英國之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東歐乃至亞洲。
國民信托分別對這些管理的文化遺產給予了有針對性的保護、維護和修繕,使之免遭破壞。
2.2 文化遺產保護中公眾參與體系的特點
2.2.1 志愿者因人而因、各盡所能
在英國的遺產保護中,專業人士和非專業人士都能發揮自己的特長,為遺產保護提供支持。非專業人士,在英國基金會員可以優惠參觀基金會名下的各類遺產項目和享用各類設施,間接為遺產保護提供資金支持;市民也可以參加各類義務工作;普通市民也可以將個人產權的遺產捐贈給基金會,或者成立自己的遺產基金會,通過運營收入為遺產保護提供資金。
民間組織有的是為一種類型或一個文化遺產而設置,有的則是為保護文化遺產而設的行業協會。如蘇格蘭的歷史建筑物保護協會,在蘇格蘭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該協會目前會員有2000多名,會員的技能涉及到所有文物技能,三分之一會員為廣泛知識和技能的政府官員,三分之一會員為建筑設計行業的人士,三分之一會員為考古歷史學家,協助政府制訂文化遺產行業標準等方面的工作。IHBC根據ICOMOS 1996年頒布的指導標準為專業成員提供指導和培訓。并根據具體項目安排專業團隊。
2.2.2 公眾是遺產保護的受益者
英國文化遺產的絕大多數都向公眾進行定期開放,而各類基金會會員都能夠以優惠的價格參觀到各種歷史文化遺產。
在2008,年英格蘭70% 的人至少參觀了一處文化遺產,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志愿者就達47.6萬人。
國民信托基金以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甚至建立了分支機構或者合作伙伴,這些組織的會員享受與英國本地國民信托會員的同等待遇。
2.3 監督機制為遺產保護提供安全保障
完善的監督機制為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安全保障,例如在蘇格蘭IHBC(蘇格蘭文化遺產協會),根據ICOMOS 1996年頒布的指導標準為專業成員提供指導和培訓,并根據具體項目安排專業團隊。
在蘇格蘭如果私人或企業要在保護建筑周邊新建建筑,規劃部門須依據IHBC部門的專業評估報告才能批準。
3 借鑒
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艱巨復雜的工作,公眾強有力的支持和募集足夠的保護資金是保護文化遺產的根本,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3.1 提供公眾參與的多種途徑
政府在確保文化遺產安全的前提下,發揮文化遺產的綜合價值進行合理利用,可以嘗試允許民間機構對某個文化遺產進行維護、運營管理,待條件成熟再加以推廣。也可以實行會員制,收取會費,享受會員待遇,以提高會員對一項文化遺產的多次關注。但須制定相應的法規對這些民間機構監督檢查,以確保文化遺產的安全性。
可以將中小學生參觀文化遺產設置為規定性課程內容,確定各年級學生應參觀本城市或本地區的主要文化遺產,要求在學生畢業之時對本地區的文化遺產、城市歷史有較為深入的了解。專業技術人員、各階層人士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深入地參與具體的遺產保護之中,如做技術顧問、義務宣傳員,為參觀者免費講座;各地方也可以成立文化遺產保護志愿者協會,非專業人士可以參加義務勞動,各文化遺產點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技術和人員支持。[5]
3.2 鼓勵多渠道募集文化遺產保護資金。
在我國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是以國家、省市的政府為主導,文化遺產的保護經費也都是計劃投資[6],遺產日常維護的大部分資金主要來自門票收入。由于中國文化遺產眾多,國家和地方的資金補助非常有限,因此,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長期存在資金匱乏的問題,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在嘗試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籌集和利用方式來彌補保護資金的不足。因此建議,文化遺產保護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同時,鼓勵境內外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入,也接受個人和其它組織的捐贈。中國的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已經成熟,建議在適當時機發行遺產彩票,為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撐,同時提高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度。
3.3 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
近些年,中國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不斷高漲,其廣度和深度正在不斷加大,許多地方政府也都在積極探索,那么,如何給公眾提供可參與的途徑、發揮公眾參與的綜合優勢,在各類社會組織、個人參與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等方面都需要及時出臺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文化遺產本體的安全及其周邊的環境完整性,保證公眾參與遺產保護資金的正確使用,都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管理, 才能使遺產保護的公眾參與健康可持續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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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he value of heritage-Understanding, valuing and sharing our varied stories changes lives and brings people together[EB/OL].https://.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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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它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活態性或動態性、傳承性或延續性等特點,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二、檔案館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歷史
一般來講,地方檔案館保存著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記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尚保存著諸多完好的非物質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剪紙、刺繡、皮影、面塑、紙扎、布貼、香包、印染等等,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由此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檔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檔案館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現。檔案館在保存歷史史料的同時,輔之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的文化信息,不僅是對館藏的豐富與發展,而且也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進而實現對歷史的全面記錄。
三、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
1、為申遺提供全面、完整的相關資料和鑒定憑證。第一,檔案館可利用館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調出第一手材料,為項目的申報提供大量翔實有力的佐證。第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動態性、傳承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改變。在申遺中,就可能出現大量無考證的記錄,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原始記錄就可為申報材料提供真實性鑒定。
2、建立、保存申遺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中,從申報材料的填報、鑒定、審批到確定等一系列活動將產生大量的檔案材料。對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護便是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類檔案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申報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如存在地域、歷史、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現狀、價值、瀕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報過程的詳細記錄,使調閱者通過檔案就能大概領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貌和申報的全過程。
3、對傳承人進行立檔保護。主要是對傳承人的各項信息進行登記保護,比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作品以及與作品有關的人文知識、自然知識等背景資料。這些檔案的建立和保存將為未來的研究和傳承提供極大的方便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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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界定
文化是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文化遺產包含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歷史文物、建筑群落以及不同歷史時期的人類活動遺址。這一概念界定主要根據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11月在巴黎召開的第17屆全體會議上決議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二、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及保護方式
(一)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當與科學研究相契合,構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技術體系??茖W研究是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物質文化遺產因其有形的實體存在,具有重要的科研意義。例如,通過一些考古挖掘的成果與文獻研究的成果,可以對通過文物反映出該文物所處的時代,在那個時代的人類的經濟、組織形式、生產生活方式作出相關研究,并且通過展覽、報告和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這樣能使人們了解特定歷史時期的各類文化構成與文化形態。舉例來說,如果一件文物知識作為展品陳列在歷史博物館中,對于這件文物實體,人們只能通過感官來對一個展品大小、顏色等簡單初步的認識,但是通過了解展品背后所代表的那個時代的文化,能使人們的認識更加深一步,了解歷史的演變過程。保護理念也要符合人類社會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并隨著社會變遷而發展,文化傳承方式及保護理念也需要科學研究的進一步實證。也可以說,科學研究是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它貫穿于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各項工作之中,從采集、鑒定、保管、陳列等方面都要進行科學意義上的研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保護、收藏、研究、展示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對文物進行收集、整理、保管、陳列、研究與宣傳。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功能和工作內容也可以看出,這些內容的每一項都與科學研究相聯系。這一系列的工作都離不開科學的搜集與整理的方法,也離不開工作者科學的研究態度。陳列展出后,科研工作也變得更加重要,只有不斷加強科學研究工作,才能夠更好的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另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研究中,陳列是衡量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質量和學術科研水平的重要標志。因此,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研究要根據陳列的需要進行研究,并將研究成果體現和應用到陳列展品之中,陳列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展品的優劣和科學研究水平的高低,沒有豐富的有價值的文物,陳列就失去了物質基礎;不進行科學研究,陳列就不可能正確地反映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的客觀規律,更不能保證陳列內容的科學性、表達性、藝術性。隨著現代科學的發展,許多新知識、新技術都已經滲入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業務活動中,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收藏也幾乎囊括了整個人類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諸多學科,極為豐富的文物、資料和標本,也擴大了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學研究的范圍。
(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應當具全球化的眼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用于社會的價值,絕不僅僅是因為保存了大批珍貴的人類歷史文物,而是因為保存了大批的人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它還是通過實物材料形象的反應人類社會歷史、自然歷史、生產生活、科學技術和藝術傳統、使人們的知識得到擴充。隨著社會的發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功能也在向更深層次的發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趨勢應當由陳列中心,轉為普及文化知識和進行科學技術與知識研究與發展的中心。這樣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作用也就越來越大,為人類發展做出貢獻。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重視科學研究工作,建立新的發展觀,樹立全球化的意識,因為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某一個國家或地區、某一個族群的物質文化遺產,而是屬于全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樹立全球化的意識,能使人們在更為廣闊的視野和更高的起點上,對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戰略進行探討,對中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戰略進行多角度與多層次的研究,從而根據時展的要求不斷調整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方向,歸納總結前人的科研經驗,確定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使命。這種研究不僅可以直接服務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同時還可以在有關的學科領域內作出科學研究的貢獻。
(三)文化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理念。從世界范圍內來看文化遺產保護,國外保護文化遺產的理念是:可持續發展的保護理念。在歐洲,文化遺產一直被視為國家象征。歐洲的一體化建設過程中,各個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領域聯系日益密切,而文化遺產卻能歷史地體現和保持本國的歷史文化特征。全球文化旅游的興盛使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空前凸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是如此。文化遺產的經營已被視為一種產業。但文化遺產有別于一般經濟資源的特殊性。無論是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是展示,都具有很高的知識性。在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也提出已久。它是一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中華民族文化歷史悠久,文化形態多種多樣。無論是物質文化遺產,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樣需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保護與傳承人類文明成果,并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是人類自身重要的社會責任與義務。
(四)在保護方法上,可以通過對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考察、記錄、分類,構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從國家立法的角度,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上以立法的形式對物質文化遺產加以保護,根據文物遺產的種類、保存狀態、瀕危程度等對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分級保護,可以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區級、縣市級等等;開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通過教育與宣傳,樹立人們的保護文化多樣性的意識等,這些都是進行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手段與措施。有一點是可以明確認識的,那就是保護人類的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延續人類的文明成果。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阮儀三先生提出的保護原則應遵循“原真性、整體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這一理論是總結了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的結晶。中國擁有的世界遺產數量位居世界第二,而人們保護世界遺產的觀念如何與之匹配,則需要更進一步地思考。
三、反思
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建立的目的與意義不是簡單的陳列考古挖掘的成果,而是對于人類歷史遺跡的科學研究。首先,要了解該物質文化遺產,了解物質文化遺產背后的意義,正如考古學所研究的問題,了解過去留下了什么――何地發現的遺存――它們是那個時代的――是何種社會組織留下來的――他們生活在怎樣的環境之中――他們的生存和飲食――他們的工藝技術――他們的貿易與交換――他們在藝術與宗教上的認知――他們是誰(體質人類學角度)――社會的演化等等。上述內容既是考古學研究的問題,同時也可以作為我們了解物質文化遺產的思路,在找尋保護物質文化遺產方式上的思考。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本土人的驕傲,也是全人類共同與共享的財富,每個人都有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與義務。因為物質文化遺產所傳遞出的信息構成了人類歷史不可替代的印記,記錄了人類的社會變遷歷程,并且有的文明(例如車師古國交河故城)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消失了,只以遺址、文物的形式保留了下來,這就需要我們從遺址中發現與探究,重視與保護。因為,回顧考察歷史的過程,也是解讀人類自身歷史的途徑。
當今,面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申遺”熱潮已經中國國內近幾年各地開出現的名人故里之爭,都突顯出了在文化遺產保護觀念上的狹隘性與趨利性。文化保護的理念如何體現出真正的人文價值與意義,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并且,應當認識到“申遺”不是保護文化遺產的唯一手段和目的。“申遺”在世界范圍內是一個熱潮,其實“申遺”的意義不只是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為國家帶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更主要的是要讓“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加強人類對文化遺產的責任意識與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1]石建中編著.民族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學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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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文化遺產;問題;可持續發展;策略
中圖分類號:G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2-00156-03
一、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
在過去的20多年中,我國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文化遺產面臨被忽略而衰敗、故意拆除、不協調的新建設等危害。一方面,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由于缺少保護資金和技術支持,文化遺產未得到充分保護。由于缺少必要的維護與修繕,每年有大量的古村、古鎮正在消失。另一方面,在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由于對城市現代化的片面認識,以為高樓大廈、馬路寬闊就是現代化。一些城市拆除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的建筑物甚至成片的歷史文化街區,代之以嶄新的現代建筑。衰敗和拆除兩方面的原因已經致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遭受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
20多年的經驗和教訓也讓我們逐漸認識到文化遺產的珍貴,留存不多的文物占跡已被各地視為重要資本,“千城一面”遭受了廣泛的批判。現在,我國日益重視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在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街區整體環境以及歷史風貌保護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新形勢下,一些問題和挑戰應引起注意。
(一)缺乏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
目前,文化遺產作為文化資源,其價值日趨突顯。文化遺產作為文化旅游的資源主體,正逐步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蘇州古典園林、平遙、麗江、周莊等遺產地的門票收入以為所在地區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F在,文化遺產保護已被越來越多的地區納入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計劃之中。但是,由于過度的旅游開發或是不合理的旅游組織,遺產地遭到破壞的事例不是少數。表面上看,這些破壞大都緣于經濟利益驅動。事實上,缺乏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才是根本原因所在。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科學和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并未納入國家科學技術整體發展戰略之中?!吨袊?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提出我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顯著成效,人口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資源利用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六個領域展開: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資源保護、生態保護、環境保護及能力建設。在這六個方面的詳細論述中,未見提及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文化多樣性??梢姡覈目沙掷m發展戰略更多與經濟發展和自然環境保護聯系在一起,對文化遺產的可持續保護還未引起足夠重視。經濟發展狀況與自然生存環境直接影響我們的生活,而文化遺產對人類延續性與穩定性的作用卻不那么明顯,容易受到忽視。
此外,各地的保護法律法規對文化遺產與地方發展的聯系考慮也不夠。上海、杭州等地的法規己認識到保護歷史環境能夠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但具體的規定重保護控制、輕合理利用,并未進一步闡述如何以文化遺產促進社會發展。
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的缺乏致使文化遺產地區面臨許多新的問題,引導當代建設與進行適當的功能干預也是保護的有效方法并未得到認識。大面積拆除歷史街區的行為剛得到遏制,新區的蔓延擴張又給歷史城鎮景觀帶來直接威脅;不少老城區雖然“?!弊×?,卻存在建筑日益老化,基礎設施難以得到改善的問題。
(二) 文化遺產地的社會功能未受到足夠重視
目前,整個社會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識逐漸深刻,大規模的建設性破壞行為己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文化遺產地的社會功能并未如遺產本身受到重視,原住居民等社會因素、遺產地的無形文化遺產都不同程度地遭到忽視。
在各個層面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中,不少文件提出統籌考慮格局和風貌,以確保文化遺產本體在物質結構方面的完整性,如北京、廣州、蘇州等地。
《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也提出應保護原住居民的民風民俗,鼓勵原住居民在麗江古城居?。ǖ?條),卻沒有明確具體的保護方法和鼓勵措施,更多的法規甚至完全沒有涉及到居民等社會因素。
在遺產保護實踐中,不少歷史村鎮在實利主義原則的指導下過度且不當地進行旅游開發,不少歷史地區被改建成時尚文化空間供人消費,遺產地所承載的社會功能和意義遭到忽視和破壞。在熟悉的歷史環境中覺得安全是人的本能,精心打造而成的“歷史文化空間”在視覺上能讓人們覺得欣喜。上海新天地在商業運作方面獲得了巨大成功之后,全國各地樂此不疲地建設“新天地”。有人認為新天地采用大量經過仿舊處理的新磚代替破損不堪的舊磚,這種做法無論從場所還是精神,都具有歷史風貌街區保護改造的示范意義。處于良好的區位并把握了人們對文化遺產所代表的某種“情調”的興趣,新天地創造了讓眾人驚嘆的經濟價值。從某種意義上,可以將其視為一個成功的舊城更新案例。但是,將新天地作為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典范加以推廣實在危險。這些精心設計的空間經不起時間和情感的推敲,飄浮于時尚空間之上的石庫門僅僅只是一個片段、一個符號,它無法給予人們快樂的記憶。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在于復興一個曾經充滿活力的環境,新天地卻改變了這個環境,使得上海里弄住宅的生活不復存在。
另外,無形文化遺產沒有得到足夠重視也是社會功能遭到忽視的表現之。長沙、廣州、魏山彝族回族自治縣等地的名城保護條例對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做了規定,但大多地方法規的保護對象集中于物質遺產。在保護實踐中,整體性保護物質與非物質遺產的思想還有欠缺。節日、意識等無形文化遺產是遺產地區社會功能體現的重要載體之一。無形文化遺產脫離了所植根的環境,其價值與意義必然受損;而失去了無形文化傳統的歷史環境,其社會功能也難以維持。
(三)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缺乏協調和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遺產地的管理涉及工商、林業、建設、宗教等許多部門,形成“條”的組織格局;同時,由于遺產地具有獨特的區域性特點,地方政府設立管理機構并規定遺產地內的權力、投資等方面都應由地方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形成了橫向的“塊”的序列。這些“條”、“塊”部門管理職能交叉,利益沖突,各部門間的協調非常耗時費力,從磨合到實施聯合的行政行為過程中的行政成本極大。2002年4月,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偩?、國家林業局等9個部門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這一方面能夠說明我國已經意識到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但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多頭管理的繁瑣。這種多頭管理體制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極易造成“各行其道,獨行其事”的局面,還可能引起有利益蜂擁而上,有責任爭相推樓的混亂狀況。
此外,對遺產地缺乏有效監管也不得不引起注意。不少遺產地在發展文化旅游的時候,對遺產地進行商業化、公司化運作,世界遺產平遙古城,江南水鄉朱家角、烏鎮等地,采用了投資公司、發展公司等運作形式。這些運作方式在有效利用旅游資源、籌措遺產保護資金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公司化、商業化的運作難免陷入一味追求經濟利益的危險。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東曲阜“三孔”于1999年劃歸曲阜孔子國際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2000年底接連發生了文物損毀事件,;武當山遇真宮主殿的使用權轉讓給了一家私立武術學校,后來在2003年被大火燒毀。究竟采用何種管理方式最有利于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有待探討,但缺乏有效的監管卻直接導致文化遺產遭受了不可逆轉的破壞。
(四)公眾參與程度低影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盡管公眾是文化的真正締造和傳承者,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仍是政府和專家推動,公眾較少參與其中。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制定、管理往往只是政府和專家的專利,缺乏公眾參與,尤其缺乏文化遺產使用者的參與。在各地的保護法規與實踐中,缺乏鼓勵和開展多方合作、公眾參與的措施。部分保護法規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但多數法規卻僅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做出規定,對于如何鼓勵大眾參與保護工作卻少有涉及。
目前,我國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行動很有限。造成這種局面一方面在于缺乏足夠的教育與宣傳,公眾認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國長期的自上而卜的行政主導體系,也造成如今彼此缺乏對話、溝通的現實。國內有種看法是,我國全民文化水準不高,開展歷史保護不符合民眾意愿,是超前行為。文化遺產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費品,是否有能力進行保護不能決定是否進行保護。也許,大多數的民眾還沒有認識到保護文化遺產的必要性,這給保護工作的展開帶來了定難度。但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保護文化遺產無法等待“時機到來”。
當大眾對于自己的文化遺產價值認識不深刻,沒有足夠的保護意識時,對遺產價值的判斷和保護工作的開展,就不得不依靠一些精英。但是,文化遺產的數量眾多、分布廣泛,保護工作若缺乏群眾基礎,必然會影響到保護的效果。所以,文化遺產保護在一段時間內會由專家推動,但其長久的發展不應該是精英們拯救遺產的行動。
二、以完整性指導我國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的策略
(一)以完整性指導我國遺產保護實踐
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在政策制定、規劃引導、管理實施三方面均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在政策制定方面,缺乏科學的保護與發展觀念;在規劃引導方面,未能認識到引導當代建設與進行適當的功能干預也是保護的有效方法;在管理實施方面,缺乏有效的協調與監督機制,公眾參一與程度也有待提高。
世界上許多優秀的城市和街區保存著完整的歷史文脈和典型的地方特色,這得益于他們對保護理論與實踐的扎實探索。在這些城市和地區,也曾面臨經濟快速發展對文化遺產造成的沖擊,也曾面臨簡單化的舊城改造給歷史環境帶來的破壞。經過國際社會多年的探索,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已逐漸引起重視,整體性保護作為保護歷史環境的先進理念與方法,也已逐漸成熟。結合我國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看來,整體性保護從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各方面相綜合的視角出發,重新利用現有的文化資源,延續遺產地的社會功能特征,保持地方社區結構和居民生活的穩定與發展,最終保護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并實現地方發展,對我國現階段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
(二)我國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具體策略
1、確立科學的保護與發展觀念
遺產保護所遇到的問題,不管來自經濟上的不足還是體制上的缺陷,從深層次上看,都是觀念與價值取向。所以,確立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是解決問題的源頭。目前,我國最需要的是正確定位文化遺產保護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建立可持續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城市保護包含對城市經濟、社會和文化結構中各種積極因素的保護和利用。在城市環境本身固有的不斷變化中,城市保護應該保留歷史精華并使其適應于、有助于當今需求的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地的現代化建設讓許多城市面貌一新,不覺讓人精神振奮。這也致使社會對發展的內涵在認識上形成偏差,不少人認為“高樓大廈”才‘是現代化發展。事實上,鋼筋水泥的高樓不具備那種曾塑造城市歷史的神圣地點的意義,它們很大程度上是私人利益集團為了盈利而建造,不能夠維 系道德秩序和社會正義。當然,不少優秀的高樓大廈在塑造城市景觀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只是,不能以一種狀態否認其他狀態。20多年來,我國在自然資源消耗和文化資源破壞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價。“保護與發展”一直是城市建設 面臨的基本矛盾,科學保護理念的缺乏導致“保護性破壞”等問題。
完整性原則與整體性方法傳達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重要的成果,即保護是為了更好的發展而采取的積極行動。保護不再局限于歷史、文化意義之上,不只是為了留存歷史的見證,而是融合于整個城市的發展與現代化的進程之中, 使歷史遺存以其獨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歷史文化優勢在城市發展以及經濟、社會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應將保護文化遺產作為實現發展的重要方面,而非手段之一。
2、以規劃引導當代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
以規劃手段引導當代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是有效的保護方式之一,這是國 際保護給予的重要啟示。整體性保護的概念已經超出了一般意義上對建設行為的“控制”,還包含對社會功能的干預和引導。
規劃的景觀控制作用在我國的保護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劃定保護區和進行高度控制作為傳統的保護規劃方法,有效地保護了不少歷史紀念物和歷史地區。但是,隨著保護對象的擴大,遺產地區的經濟發展、功能用途和社會結構方面的持續變化《維也納備忘錄》已經提出,應將這些變化看作是城市傳統的一部分。這就決定了單純以“控制”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為手段己無法應對遺產地區的保護問題,而要求決策者著眼于城市整體,采取前瞻性行動。
規劃應該引導當代建設行為。任何當代的建設行為,都應從宏觀的城市特色和微觀的環境特征兩方面加以引導。從宏觀上看,城市風貌、屋頂景觀、主要視覺軸線、建筑區和建筑類型是城市特色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應該是當代規劃與設計的立足點;從微觀上看,材料、照明、街道設施、廣告、植物配置,包括施工質量都應列入考慮的范疇。因為,從《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到《維也納備忘錄》,眾多的國際已經表明,這些要素會影響遺產在物質結構和視覺景觀方面的完整性。
規劃還應引導當代功能變化。相比原真性,完整性原則更強調文化遺產在視覺景觀尤其是社會功能方面的特征。首先需要注意,大多數歷史村鎮都是有人居住的、活的歷史環境,延續這類遺產地的社會功能特征必須保護地區的居住功能,保護原住居民的利益。在不少發展旅游的古鎮古村,游覽區內原住居民被搬遷,沿街的建筑被改造為一個個旅游紀念品商店;游覽區背后的民居卻很破敗,由于缺少生活基礎設施,許多原住居民紛紛搬遷出去,一些外來人日遷入暫住。最終,人口結構的改變直接導致許多地方傳統喪失?!督ㄖz產歐洲》指出,歷史中心區和歷史地區有益于保持和諧的社會平衡。毫無疑問,這是指社會功能特征尚未遭到破壞的地區。當然,由于社會經濟大環境的改變,遺產地的社會功能活動也不可能一成不變。面對這種變化,一方面需要密切關注遺產地所遭到的變化,監測和管理這種變化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則需要引學這種變化,以避免不可挽回的后果,包括采取合適的功能以滿足居民社會、文化和經濟的需要,或保持貿易、手工業等現有的適當功能,或是采取文化振興政策復興遺產地區。
3、加強政府的管理能力與監督職能
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是加強我國政府行政管理能力與監督制能的重要前提之。國際公約和世界己經指出,由于各個國家和地區行政組織的多樣性,無法形成統一的管理形式。但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涉及調查研究、保存展示、保護修繕、交流合作等多方面的內容,所以需要有專門的公共行政部門負責遺產保護工作,并協調其他相關行政部門。《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重點闡述國家一級開展保護工作的程序與方法。針對各個管理機構問的合作問題,建議指出從事保護工作的專門行政部門應與其它公共行政部門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工作。具體的協調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在面對涉及多個管理部門的大型項目時,首先應從研究之初就應制訂合作計劃的規定,并確定解決沖突的機制;其次應組織專門的行政部門之間的、各種層次的不斷合作,以便采取顧及有關各方利益的一致決定。
在管理體制健全的基礎上,還應保證足夠的行政資源和行政力量。《阿姆斯特丹宣言》就指出,為了增強管理機構的執行能力,有必要審查行政機構的結構來確保負責文化遺產的部門有正確的組織,保證足夠的訓練有素的人員和從本的科學、技術和經濟資源供他們支配。
此外,完善法律制度也是提高管理與監督職能的關鍵。許多遺產地區遭到破壞,人都是“合法”、“合理”地進行。文化管理部門由于缺乏法律的武器,也無法對各種破壞行為采取有效的遏止措施。
只有管理體制與法律法規得到健全與完善后,才能做到只有職責分明、有法可依,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監督職能才能加強。
4、全面的公眾參與才能實現全民自覺保護
全社會都能認識到文化遺產的價值,實現全民的、自覺的保護,是保護文化遺產的最終目標。歷史地區眾多的居民和文化財產所有者具有不同的經濟利益,不同的認識和不同的保護能力,這也造成了他們對于歷史的不同態度。具體保護措施并沒有一個終極的答案,但是否尊重公眾意愿和利益將會影響措施的制定。公眾參與不是一句口號,需要公眾和管理機構雙方的努力。提升居民這一主體的文化意識和改善歷史城鎮的居住環境質量是歷史保護工作走向全面自覺的雙重前提條件。
首先,個人和團體都應該能夠得到與保護工作展開相關的信息,包括保護資金的來源,居民、政府或開發商需要承擔的責任,對收益的分配等?!秲攘_畢建議》指出,這些信息不僅包含美學知識方面,而且還應該包含有關社會和經濟政策方面的信息;這種信息應在私人和政府專門機構以及一般民眾中廣為傳播,以使他們知道為什么以及怎樣才能按此方法改善他們的環境(第51條)。所以,需要通過媒體宣傳、教育培訓等各種方式,提供有關文化遺產價值認識方面的信息,包括介紹文化遺產的宣傳材料等。
其次,應該為各個相關個人和團體建立對話、合作的平臺。各個利益團體都能夠從自身領域出發提出可實施的、有成效的建議,任何一方面的建議都應該受到重視,這將關系到決策正確與否,還影響各個利益團體在保護過程中的積極性。為了協調不同利益團體間的沖突,政府或者遺產保護的主管部門應該為多方面的專家和代表,構建交流的平臺。
最后,公眾參與不僅意味著分擔責任,還包含分享從中獲得的利益。在我國,這點還未受到足夠的重視。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目標在于保持遺產地的生機,使之更具魅力,并發揮遺產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人們切實感到保護也是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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