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計劃范文
時間:2024-03-14 1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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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監督檢查目的
通過開展2014年全省交通運輸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客觀評查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和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行使法定職權、履行法定義務、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進一步提高我省交通運輸執法水平和管理能力。總結推廣交通運輸執法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研究整改交通運輸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瓶頸障礙,通報表揚一批交通行政執法先進典型,通報批評一批不規范執法案例。加強執法形象建設,整體推進執法隊伍正規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打造交通運輸執法良好形象。
二、監督檢查對象、內容和程序
(一)監督檢查對象
在基本了解和掌握被檢查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和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開展執法工作情況的基礎上,重點抽查各市、州和高速公路支隊的基層執法單位。廳法規處隨機抽取指定各市、州1—2個基層執法單位和高速公路執法支隊下屬1個執法大隊,并于監督檢查工作開始3天前正式通知檢查組。
(二)監督檢查時間
對每個被抽取基層執法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時間不超過1天。
(三)監督檢查內容
本次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包括以下4個方面:
1.思想作風建設情況。檢查在執法隊伍中開展行業核心價值體系、執法職業道德教育活動和隊容風紀情況,糾正基層執法隊伍中存在的執法動機不良問題,徹底整頓“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工作作風和“冷、橫、硬”的工作態度,堅決杜絕粗暴執法。
2.執法隊伍管理情況。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執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杜絕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執法活動的現象。檢查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情況,凡不符合國民教育大專學歷要求(三州除外)、未參加培訓或資格考試不合格人員,以及沒在正式編制內的人員一律不得申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檢查聘用人員管理情況,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臨時工、合同工等協管人員要嚴格控制管理,協管人員只能從事整理檔案、維持秩序等輔工作,不得從事行政許可、調查取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
3.執法工作開展情況
重點檢查以下五類執法行為:
一是檢查上路執法行為。檢查是否制定了上路執法的具體工作制度,是否落實了重點開展源頭檢查、源頭治理的要求。
二是檢查罰款行為。檢查“罰繳分離”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創收任務現象;檢查“收支兩條線”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將罰沒款沖抵辦公經費的現象;檢查處罰單據使用情況,是否存在處罰不使用正規的票據和法律文書、罰款不開票或開白條的行為。
三是檢查自由裁量行為。檢查交通運輸部《關于規范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意見》、《省交通廳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和自由裁量標準等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檢查貫徹落實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情況,是否存在重處罰輕教育、只處罰不教育的現象。檢查《交通行政執法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行政執法部門作出5000元以上的大額罰款、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執行情況。
四是檢查調查取證的行為。重點檢查在行政檢查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調查取證的現象,行政處罰中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否采用了復式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檢查在調查取證中是否有先確認行為違法再收集證據加以證明,或采用誘導行為人違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證現象。
五是檢查行政許可行為。檢查行政許可項目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落實情況,是否存在變相實施許可或擅自增設許可條件情況;檢查行政許可行為的具體實施情況,實施許可的單位能否嚴格執行許可法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做到盡量簡化程序和壓縮審批時間,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對人。
4.執法隊伍建設情況。制定執法隊伍形象建設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執法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情況和資金保障情況;執法形象“四個統一”的實施情況。
檢查組應按照《省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考評標準》(見附件1)對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進行考評打分。
(四)監督檢查方式
各檢查組要聽取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和被抽查基層執法單位開展執法工作情況匯報,要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檢查、現場抽考執法人員、詢問案卷相對人、查閱案卷等多種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深入基層和群眾,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監督檢查程序
1.檢查組聽取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并查閱相關臺賬。
2.檢查組隨機抽取各被檢查單位2012年1月1日以來辦理的行政許可案卷和行政處罰案卷進行評查。每一個單位抽取案件數量不少于10件,做好評查記錄,填寫《案卷評查意見書》(見附件3)。檢查中發現特別優秀和存在重大問題的案件應當當場復印卷宗帶回。
3.檢查組到被抽取基層執法單位開展實地檢查。
4.抽取執法人員考試。由檢查組現場隨機抽取5名執法人員進行書面考試,考卷由廳統一印制,考試內容以《行政強制法》為主,考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
5.詢問案卷相對人。檢查組要通過查閱案卷等手段,聯系了解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案件相對人對案件辦理的意見,并做好記錄。
6.情況反饋。監督檢查工作完成后,各檢查組要填寫《2014年全省交通運輸執法監督檢查情況反饋表》,并與被考評市州、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和基層單位交換意見,反饋檢查情況。
三、監督檢查組織安排
廳將組成6個檢查組(具體分組情況見附件2),組長由廳直各局分管局領導和廳法規處負責人擔任,組員由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廳直各局、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各支隊法制機構負責人組成,每組負責檢查3-4個市州和1-2個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各組具體出發時間和檢查日程安排由組長確定。各組派車單位要安排好檢查用車。
四、工作要求
(一)輕車從簡,深入基層。交通運輸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要與各地各單位的自查相結合。要深入基層,總結基層好的經驗和做法,發現基層執法工作存在的真問題。監督檢查工作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廳“十二項規定”要求,從簡從精,減少對交通行政執法日常工作的影響。檢查組的交通、住宿等費用由各組成員單位自行承擔,不得接受紀念品、土特產以及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安排。
(二)嚴格檢查,保證質量。各組認真履行職責,規范監督檢查程序,做好監督檢查的保密工作,確保檢查的隨機性和真實性,要采用多種有效的形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總結整改,務求實效。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對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梳理,采用積極有效措施的方法,發掘好制度、好做法。各組應于監督檢查工作完成的一周內形成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并按《省2014年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考評標準》(見附件1)對被檢查市州和高速公路支隊進行考評打分,于2014年5月10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告、附件1、3、4、在檢查中發現的優秀案卷和典型違法違紀執法案卷復印件(各市、州、高速公路支隊不少于各一件)一并提交廳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情況報告要側重于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分析以及對相關工作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執法案卷評查的組織實施情況,案卷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二是執法人員考試的組織實施情況,執法考試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三是隊伍形象建設情況,“四統一”方案實施中的問題和建議;四是實地檢查基層執法單位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好的做法和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五是對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規律性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六是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建議。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支隊應按照檢查組提交的《2014年全省交通運輸執法監督檢查意見反饋表》及時整改,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將《2014年交通運輸執法工作整改情況表》(見附件5)報廳政策法規處。
五、準備事宜
(一)請各檢查組成員單位于2014年3月27日前將參加監督檢查人員名單(見附件6)報廳政策法規處。
(二)請各檢查組組長單位于2014年3月27日前將組長、聯絡員名單(見附件7)報廳政策法規處。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省、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強化源頭管理,落實監管責任,督促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增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積極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最大限度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事故,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通過強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和督查、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促進全縣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危害、道路交通等重點監管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確保全縣各類事故指標嚴格控制在下達的各項控制指標以內。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建立企業安全隱患逐級排查治理責任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隱患排查不深入、走過場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嚴格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運用科學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切實監控和有效治理各類安全隱患。
(二)深化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報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嚴格依法追究責任。進一步完善公、檢、法、司、監察等單位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確保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等措施落實到位。
(三)積極推進重點行業職業危害治理。深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認真落實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健康監護、勞動者個體防護等制度,切實提高職業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規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完善行政執法決策程序,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依法查處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建立事故瞞報謊報查處跟蹤制度,嚴厲打擊瞞報謊報行為。健全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機制,完善誡勉約談、責任追究、警示通報等制度。加強執法案卷評審和執法統計分析,嚴格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四、執法監察工作重點
堅持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煙花爆竹、重點建設項目、交通運輸及旅游景點、人員密集場所等為監察執法重點,在監察執法中,以隱患排查治理為中心,重點打擊“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非”(非法生產、非法建設、非法經營)、強化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執法監察。加強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照、六大系統建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落實、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建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設健全和職業危害的申報、檢測、企業標準化的創建、法定人員的培訓等情況進行執法檢。
(一)煤礦: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雙七條”,嚴格煤礦安全準入,大力推進煤礦機械化、安全質量標準化、自動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設,嚴肅查處瓦斯超標、粉塵防治、透水作業、空頂作業等違規違章行為。強化煤礦礦長帶班值班責任、職業病預防和勞動用工管理,保證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提升煤礦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礦山:按照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要求,把握重點季節和時段,扎實開展非煤礦山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杜絕非法違法承包(轉包)、以探代采等違法生產行為,督促相關單位深化專項整治,確保整治效果。
(三)危險化學品:對全縣境內的加油加氣站、氧氣、乙炔氣、甲醇改裝等危險化學品行業的重點檢查。重點查處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依法進行“三同時”審查以及在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安全防護距離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行政許可換(領)證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職業健康、保險繳納、勞動防護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活動。
(四)煙花爆竹:嚴肅查處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無證生產經營、三超兩改和違禁使用“氯化鉀”以及制定和執行結編機、裝兌機、烘記等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置、配備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進行檢查,嚴格督促企業建立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五)重點建設項目:配合協調相關單位對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施工領域專項檢查。突出抓好水利、道路、建筑施工單位的日常安全監察,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和作業場所中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和治理,進一步推動建設單位履行業主責任,強化業主意識,促進主體責任的落實。
(六)交通運輸、旅游景點及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和農村客運企業的安全監管,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加大對旅游景點、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重點崗位、重點工藝的防暑降溫、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是否建立應急救授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嚴格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應急保障措施。
(七)職業健康:督促企事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的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落實好管理責任,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評估、檢測及公示告知,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督促企業對從事職業危害的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在崗、離崗的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佩戴及使用執法檢查,重點對煤礦、非煤礦山、隧道作業、石材加工、家俱制造、汽車修理等行業進行職業健康專項執法檢查。
(八)加強違法行為和事故案件查處。加大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核查處理力度,妥善處理群眾來電、來信舉報。對不屬于職責范圍的,要耐心解釋說明,告知解決途徑。對屬于本級管轄范圍的,要及時受理并按照舉報核查相關規定認真組織核查,核查完畢后,將核查情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確保核查率達100%。經核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瞞報、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作為舉報查處的重點,一經發現,從嚴查處。
五、工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執法監察頻率。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科學制定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計劃,整合監察執法力量,每月監察執法時間不少于15天,全年不少于200天,監察執法企業完成100家(次)以上;特別是對高危企業(煤礦、涉煤、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煙花爆竹)的監察執法分別實施不同頻次的隱患排查和監督檢查,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對全縣生產經營企業的監察執法覆蓋面達到80%以上。
(二)加強執法監督,規范執法監察行為。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和案件查處的監督檢查、監管力度,對每一起行政處罰案件,從法律依據、情節認定、證據收集、處罰標準、程序運轉以及文書適用等環節進行認真審核把關,確保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對查出的重大隱患、重要問題要及時梳理,建立臺帳,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現場執法檢查都有計劃、有方案、有總結。
篇3
一年來,縣交通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糾風辦的大力支持指導下,堅持以鄧小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加強執法力度,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州、縣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各項政策措施,為我縣經濟發展、民族團結、邊疆安寧、社會和諧提供堅強保證。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規范基礎性工作
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交通變化日新月異的新形勢下,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確保公路無“三亂”,從而造就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執法隊伍尤其重要。一直以來,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更加要求我們交通系統全體行政執法人員要提高對公路“三亂”危害性的認識,深刻領會治理公路“三亂”的重大現實意義。結合交通工作實際,我局采取各種形式或利用各種機會對全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以會代訓或理論與業務、體質培訓學習,加強法律法規和治理公路“三亂”文件精神學習,引導全體執法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求大家決不能僅僅停留在文件上,寫在紙上,說在嘴上,而是落實到具體行動上。通過全體行政執法人員的共同努力,2009年我縣未出現“三亂”違規現象,既維護了交通運輸正常秩序,優化了縣域經濟的發展環境,又展示了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為建設法治交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注重執法質量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由肖美惠副局長任組長,白加祥、葉貴華任副組長,劉學文、刀加壽、林海、陳德云、王有芳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路路政管理所,由葉貴華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安排。
2、制定了《××縣交通局2009年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方案》,明確提出了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工作目標和主要工作措施。
3、強化監督檢查,嚴查違紀違規行為。一是加大執法力度,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清理檢查工作,盡早發現苗頭,及時幫助處理。二是高度重視工作,做到及時調查、依法查處,對涉關責任人給予處理。
三、加強隊伍建議,提高執法水平
加強執法隊伍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增強執法透明度的有效途徑。我局在規范行為,注重文明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為建設法治交通,廉政交通強基固本。
1、加強“交通行政執法素質形象工程”建設,大力開展“群眾滿意”活動,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防止“把經念歪”。
2、嚴格執行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十條禁令”、“五不準”等職業道德,遏制消極腐敗現象的滋生,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廉潔自律、抵御誘惑的能力和水平。
3、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強化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真正服務于執法中,服務于管理中。
4、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防止以收抵支或座支挪用現象,確保執法公正,堅決制止執法趨利,徇私枉法的事件發生。
四、存在問題和不足
一年年,在各級領導的關心與支持下,在全體行政執法人員的齊心協力下,交通系統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距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交通執法人員素質不夠高,不適應建設“法治交通”的素質要求。二是治理超限超載運輸難度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治理工作機制尚待進一步完善。
五、下步工作計劃
1、進一步提高對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認識,保障公路、水路暢通與安全,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亂”的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納入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細化責任分解,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3、積極開展“服務創新年”活動。樹立執法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加大源頭治理公路“三亂”的力度,加強單位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篇4
一、肉、蛋、奶等動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監管
1、屠宰檢疫
2、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測
(1)、在主城區13個屠宰廠(場)開展了“瘦肉精”監測
(2)、對規模養殖場開展拉網式檢測
(3)、開展了牛奶、雞蛋三聚氰胺及蘇丹紅檢測
(6)、牛奶的β-內酰胺酶的檢測
根據《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近期工作重點及要求》(衛監督發[2009]21號)的要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方案推薦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藥物檢驗方法》進行了試劑準備及方法摸索,對縣(市)區送檢的牛奶進行了檢測,未檢出β-內酰胺酶殘留。
3、市場及流通領域的檢疫監管
為確保上市銷售的動物產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開展市場及流通領域監管。組織全市執法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343個肉類農貿市場開展檢疫監督執法工作,并對超市、冷凍貯藏、交易場所等進行監督檢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每天派出30名檢疫監督執法人員對**主城區45個農貿市場銷售的肉類進行巡回監督檢查,嚴格查物驗證。固定專人對貯存動物產品的冷庫及分割肉加工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對**冷凍場,**肉聯廠冷庫等大中型冷庫及生產加工豬、牛、羊分割肉的場所檢查了108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作相應處理。市動監所在“六一”兒童節前夕,對5個幼兒園食堂的動物產品進行了檢查,未發現加工貯藏不合格動物產品的現象。
4、交通運輸動物產品的監管
5、開展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1、開展產地檢疫工作
全市現有14個縣(市)區118個鄉鎮1307個村委會。在重點村社和交通道口設立了產地檢疫報檢服務點,縣、鄉、村三級產地檢疫報檢服務網絡建設得到了鞏固和加強。開展產地檢疫工作情況如下:
(2)、牛的產地檢疫。全市在8個縣(市)區55個鄉鎮442個村委會的32個規模化養牛場中24個場開展了牛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牛2.02萬頭,未檢出病牛。
(3)、羊的產地檢疫。全市在8個縣(市)區55個鄉鎮442個村委會的543個規模化養殖場中478個場開展了羊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羊2.59萬只,檢出病羊1只。
3、開展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4、開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5、奶牛“兩病”檢疫凈化工作
6、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穩步推進
2009年初,省監督所為安寧、東川、尋甸等11個縣(市)區配備了動物衛生監督專用執法車及部分化驗室檢測設備和辦案取證設備,全面增強了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應與調查取證能力,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工作體會
1、各級領導重視
中央、省、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工作,**市的14個縣(市)區均被列為農業部的縣級動物檢疫監督設施建設項目縣,增加經費投入,省、市業務部門領導還經常到**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各縣(市)區工作一線給予幫助和指導,有效促進了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2、大力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
3、以各項專項檢查為契機,努力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
結合“全國動物檢疫、動物疫病(診斷)和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考核檢查,農業部檢查組對**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識讀器實作、對檢疫員現場抽題問答、現場查看農貿市場、產地檢疫報檢點、規模飼養場、散養戶等方式,對**市、縣兩級的工作進行詳細的考核檢查。檢查組對**市2008年動物檢疫、動物疫病(診斷)和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給予了肯定,同時,對文件的痕跡管理、隊伍建設、統計報表工作、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存在問題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進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4、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規范經營者依法經營行為
5、扎實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
根據局黨委要求,我所結合實際,認真開展了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黨支部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并為每個黨員購買了一本《黨員學習筆記本》,加強了政治思想教育,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增強了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6、建章立制,強化內部管理
修訂了《組織紀律管理辦法》及16個管理規章制度,學習借鑒上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先進經驗,開展管理制度創新。將**市農業信息網的信息報送、問責制度等納入考核范圍,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內部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全體職工的工作責任心。
四、存在的問題
1、部分縣(市)區人員編制較少,執法力量薄弱。
2、產地檢疫工作滯后,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須進一步加強。應調整理順屠宰管理體制,加強流通環節監管。
3、個別縣區對奶牛“兩病”檢疫凈化工作重視不夠;
4、獸醫體制改革滯后,全市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性質遲遲未定。
五、2009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加強對肉、奶、蛋等動物源性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2)、積極落實奶牛“兩病”撲殺經費,迅速將檢出的陽性病牛進行撲殺。繼續的探索建立奶牛結核病及布魯氏菌病的pcr診斷方法,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結核病檢疫技術水平。
(3)、繼續開展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加大對動物飼養、屠宰、運輸和動物產品加工、運輸、銷售、存儲、使用環節的檢疫監管,重點做好: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在重大節日肉食品專項整治,確保肉食品安全。
篇5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主體
事項
類別
檢查依據
備注
1
省應急廳
對安全評價機構、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2014年8月31修正)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規章】《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三條 第二款 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可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規章】《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二十四條 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將其認可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范圍。按照國務院有關“雙隨機、一公開”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并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 【規章】《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二十五條 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事故調查組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
省應急廳
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規章】《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修改)第四條第五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
(二)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
(三)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
(四)培訓收費的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3
省應急廳
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
省應急廳
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事項、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
省應急廳
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應急演練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6
省應急廳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規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規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7
省應急廳
對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3月1日起實施)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包括下列重點事項:(九)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
8
省應急廳
對礦山、金屬冶煉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九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9
省應急廳
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2014年8月31修正)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3月1日起實施)第四十二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工作方案,重點對以下生產經營單位和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一)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船舶修造、機械制造、交通運輸等生產經營單位......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2月16日修訂;國務院令第645號2013年12月7日起實施)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規章】《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8號,2015年3月23日修正,2015年7月1日實行)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監總局80號令修正)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將檢查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10
省應急廳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行政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規章】《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2006年4月15日施行)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11
省應急廳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10日修訂)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包括下列重點事項:......(五)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及檔案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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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應急廳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市場監管執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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