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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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篇1

一、聊城市交通領域的現狀

(一)全市公路現狀及執法權限情況

目前聊城市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179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2公里、普通國省道1299公里、農村公路16426公里,公路密度達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以高速公路為主骨架、普通國省道為依托、農村公路為基礎的公路網絡。

交通運輸領域承擔行政執法職責的機構有6個,分別為: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局港航處(地方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處和市公路管理局,共承擔行政執法事項358項,其中行政處罰權340項,行政強制權18項。

市級層面,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市級運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和農村公路路政執法等工作;市公路局主要負責黃河大橋、高速路政執法和濟聊高速超限超載執法工作。縣級層面,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運政、地方海事、縣鄉道路路政執法工作;縣(市、區)公路局負責轄區內國省道路路政執法工作。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為分級管理,市縣公路管理部門是垂直管理。

當前交通行政執法主體有以下三類:(1)交通行政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是交通行政執法通常的實施主體。(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交通管理機構。各級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港航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也是交通行政執法實施主體。(3)受行政機關委托的機構。交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機關實施行政執法。受委托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交通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目前聊城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屬于這種委托執法。

(二)交通運輸執法的表現形式

1.交通運輸監察執法:是指交通運輸監察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路政、運政管理和查處超限運輸行為,依法維護公路路產路權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等。主要內容有:實施對路政、運政等違法違章行為查處和處理。主要涉及:聊城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承擔行政處罰權17項、行政強制權4項,與運管處共同承擔行政處罰權69項、行政強制權8項。

2.路政執法:是指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采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處、市公路局。農村公路管理處承擔行政處罰權14項、行政強制措施權2項; 市公路管理局承擔行政處罰權27項,行政強制措施權6項。

3.道路運政執法: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中的道路運輸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承擔行政處罰權79項,行政強制權1項。

4.港航(地方海事)執法:是指港航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內河航道及航道設施的規劃、建設、航道養護巡查、秩序維護和負責船舶z驗行業監督檢查、船員培訓行業監督檢查等地方海事工作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港航處(地方海事局)。承擔行政處罰權160項、行政強制措施權3項。

5.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是指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托,對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等開展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行政處罰權1項。

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各部門執法權限不清。聊城市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設置,既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單位,如運管、港航等部門,又有主管部門委托機構,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等部門,共有5個事業單位負責交通領域執法。同時市交通主管部門與公路管理機構關系不順,公路、道路運輸、交通稽查相互之間溝通不暢,信息資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了交通職能相對割裂、交通部門內部之間各自為政,影響了交通整體職能的發揮。以公路貨運治超為例,運政實施源頭管理,高速路政負責對高速公路的執法,交通運輸監察機構、公路路政負責對國省道路進行執法,交通運輸監察機構和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路政機構負責對縣鄉道路等超限行為進行執法,一輛超限貨車在一次運輸過程中,可能會被交通運輸部門的多個執法主體重復處罰,形成了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現象。

(二)市區兩級職責界定不明。聊城市市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負責市級國省道干線公路運政執法、縣鄉農村公路的路政執法和治理超限工作。市級公路管理部門負責高速路政執法和濟聊高速超限超載執法工作。市轄區交通部門既負責國省道路執法,也負責縣鄉道路執法。市屬開發區的國省道干線公路和縣鄉農村公路的交通領域行政執法為監管空白。市與市轄區、市屬開發區不僅有重復交叉執法還存在執法空白,交通運輸部門與公路管理部門也存在重復執法,部門與部門之間、市區層級之g執法權限界定不清、執法范圍不明。

(三)立法層次偏低。首先,我國在道路交通行政執法領域欠缺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導致出現法律“真空”,執法機構缺乏可供適用的法律依據,就無法處理有關違法行為。其次,有些部門在立法時由于權限劃分不明確,導致不同部門之間有沖突、不同層級之間有沖突。第三,有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缺少具體認定標準,尤其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方面,導致執法人員無法準確判斷處罰額度,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多困擾。這些立法上的缺陷,為違法行政提供了可乘之機,必須通過提高立法質量來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能力。

(四)執法體制不順。道路交通各行政執法機構由于分設情況嚴重、人浮于事、隊伍雜亂、執法領域相近、執法職能交叉、機構和人員總數龐大,致使執法成本高、效率低,各自為政,相互掣肘,執法很難形成合力。各執法機構集規劃、決策、執法職能于一身,既承擔著行政審批職能,又肩負著行政執法任務,工作上會出現顧此失彼,審批和處罰相互聯系而又相互矛盾的現象。執法機構臃腫、重疊,執法領域相似或相近,交通相關資源嚴重浪費。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經常會出現各部門爭著管的“焦點”現象,也會出現不予理睬的“空檔”現象,也會出現一方面執法資源嚴重浪費的現象,而另一方面明顯管理力量不足的“超編缺員”現象。

三、外省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一)重慶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05年6月,重慶市在交通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將市級路政、運政、港航、征費稽查、高速公路五個方面的交通監督處罰職能進行整合,組建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為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直屬的統一行使監督處罰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下設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重慶市交通征費局,支隊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大隊。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重慶市公路局、重慶市港航管理局現有的行政執法機構予以撤銷,原行使的監督處罰職能交由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承擔。重慶市高速公路行政執法總隊成建制劃入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更名為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

(二)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06年1月,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方案》,清理、整合省、市、縣交通部門及交通領域事業、企業單位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建立省、市、縣(市、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并使它們作為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以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實施綜合行政執法。

省級: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全省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市、縣級: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等。

(三)江蘇省鹽城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15年11月,鹽城市開展交通運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道路、公路、運管、客管等道路行政執法職責和航道、地方海事、內河港口等水上行政執法職責一并整合,組建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隸屬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為副處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市與市轄區執法管理體系,鹽城在市級一個層級設立綜合執法隊伍,實行市與區統一執法,市級綜合執法機構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下設道路行政執法大隊和水上行政執法大隊,大隊下設若干執法中隊,分別負責市轄、鹽都、市開發區和城南新區的行政執法工作。各級同步調整執法主體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設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

四、聊城市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模式探索

(一)構建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1.完善市縣兩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集中有關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運輸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權。清理、歸并和調整執法機構和執法力量,組建市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實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后,交通運輸領域的其他機構不再承擔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職責,原承擔執法職責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調整、整合或撤銷。

2.理順市與市屬開發區執法管理體系,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別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將市屬開發區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納入市屬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3.調整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將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執法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整合行政執法職能

市級:在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的基礎上,整合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農村公路管理處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等行政執法職責;并整合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

調整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等行政執法職責,交由新組建的市交通運輸執法監察支隊行使。

縣級: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執法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將各縣(市、區)的國省道路路政執法職責交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行使,以實現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執法隊伍的目的。

五、配套建議

(一)相關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我國目前尚未對綜合執法這一執法模式進行立法上的規定。綜合執法雖然完成了執法主體的重組,執法機構的合并,但是對于執法實踐中的依據問題尚未實行統一的規定。交通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復雜多樣,形式不統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同一行為有多個處罰的依據,究竟依據哪一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勢必產生行政爭議,行政執法的二次成本由此產生,行政執法效率得不到實質意義的提高。

(二)案件處理銜接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建立案件協作機制。建立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各類行政管理、執法信息資源共享。交通綜合執法機構開展案件調查,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技術和信息支持,需共同查勘現場取證的,職能部門應派員協助;交通C合執法機構要及時向交通職能部門通報案件進展和案件處理結果;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對管理相對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應邀請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到場。二是加強工作會商,及時研究解決管理與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形成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政府法制機構依法協調處理,協調不成的報本級政府解決。三是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并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行政執法機構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抄送同級檢察機關,不得以罰代刑;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作出行政處理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行政執法機構。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機構應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信息技術需進一步更新加強。建議參照城市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安裝統一的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建立統一的執法業務數據庫,保障道路交通數據的實時更新,與各級執法機構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信息及時反饋的全方位動態監管。建立向公眾公開的執法政務系統,通過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網站平臺法律規范、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等相關信息。及時公布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執法結果,隨時接受公眾監督,實現公開透明管理。開通執法信息查詢平臺,實現相關服務對象能夠查詢需要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資訊,為全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現代化信息服務。

篇2

一、聊城市行政執法機構概況

聊城市本級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共34個,執法隊伍60支,執法人員1517人,設多支執法隊伍的部門有11個。各縣(市區)執法主體共397個,執法隊伍169支,執法人員共7481人。執法范圍涵蓋食藥、質監、衛生、安監、文化、環境、國土、農業、水利、城管、衛計、交通等十幾個執法領域。行政執法機構龐雜繁多,執法力量分散,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職責交叉、邊界不清,存在一個領域多頭執法、一個層級交叉執法、一個部門重復執法現象,損害了執法機關的執法權威,影響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確定改革

路線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后,聊城市委書記徐景顏就貫徹落實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上提出了“要真正解決多頭執法問題,減少行政對經濟社會的干預,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真正把權力和職責調整到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宋軍繼任組長,組織、人社、法制、財政等22個部門為小組成員單位,強化改革統籌協調能力,并明確改革的推進路徑、時間進度、責任分工。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各級各部門執法隊伍、執法機構情況,是科學決策、順利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基礎和前提。聊城市編辦制作了調查摸底表格,對部門行政執法權限、行使主體、法律依據、主要內容、執法對象、執法方式、執法范圍、處罰頻次、上下級權限邊界等40多項執法和機構編制事項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門執法機構、權限情況,為執法機構整合奠定堅實基礎。確定從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統籌推進改革。一是縱向推進重心下移。針對多層執法的問題,進一步厘清各級之間的權限邊界和責任,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根據不同領域執法的性質、范圍、專業技術要求以及執法權限等,確定以市為主或以區為主執法。同時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就近管理的優勢,完善基層執法體系,實行縣級綜合執法機構派駐執法隊伍,建立綜合執法平臺,由鄉鎮(街道)統籌轄區內派駐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二是橫向實行整合優化。聊城市執法隊伍同一層級執法主體較多,導致執法交叉重疊、各自為政、分散執法的矛盾比較突出。對執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執法隊伍的11個市直部門,積極探索整合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確保“一個部門一支隊伍管執法”。同時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實現“多個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三、選定試點,實現試點

篇3

2013年12月1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了《女車主不堪超載罰款服毒自殺》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公路“亂罰款”問題再次被拋到輿論浪尖,給路政執法人員再度敲響警鐘。導致這樣極端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路政管理執法體制問題、交警與路政執法標準不統一問題、執法不規范問題等等。

無論外部環境和因素如何,規范行使執法自由裁量權是每一個路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的必然要求。當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防止路政執法亂罰款,規范路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再次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路政亂罰款案件層出不窮

2012年4月21日,交通運輸部通報兩起執法亂收費案件,了《關于河南葉縣河北邢臺交通運輸執法人員違規執法亂收費案件的通報》,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引以為戒,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充分發揮查處公路“三亂”問題快速反應機制的作用。

此通報之后,同年12月22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了《交通部門為養隊伍縱容上路罰款》的四個案件,在節目中當事人指出“特別運政、路政,橡皮式的罰你,他可以罰到你十萬,可以罰到你2千,可以罰到你200,這個尺度很大的”。

2013年12月1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了超載罰款案件,在2013年11月14日,一名貨車司機在河南永城境內被當地運政利路政執法人員攔下,司機在出示了給運政部門繳納的3000元年票和給路政部門繳納的3000元月票后,兩部門仍堅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農藥自殺,現已搶救脫險。當地執法人員受訪時聲稱是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目前涉案人員6人被停職或免職。

近一年的時間,央視同一欄節目兩度報道運政、路政亂罰款問題,此類事件似乎層出不窮,不得不引起交通運輸執法人員的深刻反思。

罰款年票制、罰款月票制、橡皮式罰款、違規執法亂收費等問題,都是公路路政執法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濫用的表現。路政行政處罰中罰款是使用最多的處罰種類,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猶如一把雙刃劍,運用好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但符被濫用,會極大地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交通運輸行政部門的形象。

自由裁量權不規范行使的表現形式

在公路路政執法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自由”的范圍廣、幅度大、存在環節多,容易被濫用,往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同責不同罰。即對同樣責任的兩個相對人采取輕重不同的處罰方法或幅度,如同樣是超載,有的罰,有的不罰,執法不一致。一些超載車是“關系車”、“人情車”,路政人員不予攔截罰款,甚至在遇到上級檢查時為這些車通風報信。有些地方治超對“熟人”辦理“月票制”、“年票制”,給予關照以規避處罰。執法過程中同責不同罰,違反了平等原則和過罰相當原則,喪失了處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容易引發行政相對人的不滿。

2.畸輕畸重。即在同一案件中重者輕罰或輕者重罰。無一定標準,處罰幅度任意性大,高低懸殊,即所謂“橡皮式”罰款。行政處罰畸輕就不能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畸重就有可能產生對社會的報復心理,最終都無法達到法律所求的目的,不可能起到防止、糾正違法行為的作用。

3.考慮不當。一方面,執法人員沒有考慮相關的因素。即應當考慮的相關因素,如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動機、故意、過失、目的、造成的危害后果、違法行為的次數、是否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后果等事實和法律因素。再如沒有考慮被處罰者的實際承受能力,罰款罰到違法行為人無法承擔的程度,使其無法生活下去,不但無法達到處罰效果,而且也難以使其認識和糾正錯誤,有可能導致其作出新的違法行為,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另一方面,執法人員不正確考慮相關的因素。不相關的因素包括相對人的身份、地位、性別、政治信仰等;相對人與執法人員的關系,包括親屬關系、同學關系、上下級關系等。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有的為獲得不正當收入加重處罰,甚至討價還價。

總的來看,這些不規范行使的行為違反了過罰相當、平等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基本原則,違背了立法本意,對路政執法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些行為往往會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引起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懷疑、不信任,產生對立情緒,不配合行政執法,會導致行政違法行為增多,社會秩序不穩定,如發生喝農藥抗拒執法的極端現象;同時會助長特權思想,辦理罰款“月票制”,滋生腐敗,造成惡劣影響,

自由裁量權不規范行使的因素分析

1.現有執法體制下執法模式的影響

目前,公路路政執法體制不順,容易出現在一條路上交通運輸部門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和處罰標準不統一等現象。同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性質不統一,執法編制不足,導致許多基層執法機構大量聘用臨時工、借用人員參與行政執法。另外,執法經費不足,沒有財政預算的保障,容易導致“罰款養人”、“趨利執法”的惡性怪圈。執法一線中的一些編外人員因待遇無法與正式執法人員同工同酬,出現靠罰款謀生計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執法質量,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2.執法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素質不齊的影響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能否被規范行使,路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法律業務水平是決定性因素。法國著名法學家馬布里說過:“道德猶如哨兵,它保衛著法律。”同時,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是影響執法水平高低的關鍵因素。目前路政執法人員從專業結構看,法律和交通專業執法人員比例較低;從年齡結構看,整體年齡仍然偏大;趨于老化;從來源結構看,畢業分配和公開招考執法人員的比例偏低。有的執法人員思想道德素養較差,漠視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有的執法人員專業不過硬,工作中造成裁量不公問題;還有的執法人員自身法制觀念淡薄,加上利欲驅使,主觀上進行權力尋租。

3.交通運輸行政立法的局限性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事務的廣泛性、多樣性和多變性,社會性、滲透性強等特點決定了具體執法權力難以詳細、具體的列明,必然要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原則性規定。模糊性規定給行政處罰帶來了彈性空間,在實施時,不得不過多地依賴執法人員個體的主觀判斷、經驗判斷,致使既容易發生超裁量范圍的違法行為,又容易出現在法定權限內裁量不當、不合理等問題,導致“橡皮式”罰款現象的出現。

4.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監督制約機制對保障執法水平、預防行政爭議具有重要意義。但在路政行政執法內部監督上,還存在對路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在外部監督領域,作為權力監督的主要群體——行政相對人往往不敢申請復議或出于其他心理不愿行使監督權;而司法監督,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在有爭議時才審查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且對于具體執法行為究竟是否適當即合理性較少審查,當然更難以發揮對裁量權的監督作用。

加強路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的建議

關于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范的問題,從2004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到2008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再到2010年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于規范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意見》,2013年《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若干意見》及《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都對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作出了規定,各省市也出臺了相關規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要求“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當前,規范路政執法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問題成為依法治路的重中之重。

1.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爭取使路政執法機構納入行政機關或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序列,杜絕企業執法的現象,確保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2)清退路政執法部門臨時工,轉變路政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對編制外的臨時人員、借用人員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加強對編外人員的管理;建立科學統一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編制核定依據和標準;優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結構。

(3)確保路政執法經費來源,徹底根除“以罰代管”模式。嚴格執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的“公路管理機構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要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經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所需經費全部由財政列支。嚴格實行收支分離的管理方式,堅決杜絕執法行為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現象,徹底改變“以罰養人”的做法。

2.嚴把入門關,強化專業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1)嚴格按照交通運輸執法人員上崗要求嚴把入門關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地要強化行政執法隊伍準入管理,嚴格執行“凡進必考”制度,凡執法機構進入必須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考,堅決杜絕隨意進人,從源頭上確保執法人員素質。

(2)建立健全路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機制

建立健全路政執法人員培訓機制,實施執法隊伍人才培養計劃。定期對路政執法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使之全面熟悉、掌握業務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通過專題培訓,使執法人員掌握自由裁量權的原則和基本要求,既懂得如何依法行政,又能明晰執法的權限邊界和法律對自身的約束。

(3)探索建立執法信息交流制度

加強執法人員之間的執法信息交流,有利于執法人員在自由裁量權的尺度把握上保持一致,對自由裁量權規范行使能起到積極作用,必要時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討會,特別是針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處罰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討,使執法人員加深對條文的理解,避免由于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理解不同而出現裁量差異過大的情況。

3.制定行政處罰標準,縮小自由裁量空間

(1)制定裁量基準,細化路政法規

裁最基準,就是在上位法的范圍內,根據立法原意和各地實際,對現行法律法規在情節、幅度、方式、程序等方面進行全面細化,制定明確、具體的執法標準,為規范行使自由裁最權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內部規范性文件,使自由裁量權的細化與合理化落到實處。建立健全路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增強路政法律法規的操作性和實用性,有助于路政管理機構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2)匯編典型案例,指導裁量實務

由于規范和控制路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原則和標準的抽象}生,造成了不同執法人員對其理解有出入,可能導致相同相似的法律情形得到不同的裁量。根據判例法的基本精神,建議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選編典型案例,建立路政執法經典案例指導制度,定期對本單位、本系統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分類評比,將其中判斷準確、裁量合理的案卷進行匯編,作為今后處理同類違法行為的參考。還可以建立指導性案例電子庫,及時補充更新,提升指導性案例的針對性和使用價值。

4.依托科技手段加強處罰監督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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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設水平。要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認真貫徹落實《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重點加強對規范性文件中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或者影響其合法權益,涉及地方或行業保護等內容的合法性審查,完善備案審查情況通報制度,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到“有件必審”、“有件必登”、“有件必備”、“有錯必糾”。

二、推動行政審批改革,繼續實行簡政放權。(一)精簡壓縮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項目。對目前所有市級交通運輸行政審批項目再次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審批項目,嚴控新增行政許可事項。梳理、確認、規范除進駐市交通行政服務中心目錄之外的其他行政職權,杜絕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變相實施審批。(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對省交通運輸廳下放市級和市級下放縣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銜接方案,明確承接主體和法律責任并做好相關后續監管工作,防止工作脫節和監管真空,確保行政審批項目“放的下,管的住”。(三)推進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的管理,將所有審批項目納入中心辦理,明確各審批項目的申報條件、遞交材料、審批時限等。在門戶網站上公開辦事指南及辦理流程等。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充分授權,提高辦事效率。

三、深化執法體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行政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和改進執法方式,進一步推廣運用行政指導,文明執法。進一步推進、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健全完善綜合執法機構與公路、運管、海事等行業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理順管理關系。要加快交通執法形象建設,扎實推進“四統一”形象建設進度,做好交通運輸部驗收迎檢準備。推進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全省交通執法案件處理系統。完成支隊與各大隊辦公自動化系統聯網工作。各執法單位應當及時修訂、公布權力執法依據、程序、行政裁量標準。

五、深化普法宣傳教育,宣傳貫徹道路運輸條例。要按交通運輸系統“六五”普法的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以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學習宣傳、法律講座、執法檢查、法律考試、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增強全民主體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規則意識,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繼續加大《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宣傳培訓力度,以“八個一”的形式開展宣傳活動(每個鄉鎮一條宣傳標語;每個縣一個宣傳欄;每個縣至少一次上街宣傳活動;每個執法人員人手一本省《道條》單行本;每個執法人員參加一次集訓;每階段一次宣貫情況通報;每階段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組織執法人員參加一次知識競賽),今年上半年內道路運輸機構管理人員和綜合執法人員進行一次《條例》輪訓。同時,加強對出租汽車、公共汽車客運、汽車租賃等新增運政管理職能做好相關的業務指導工作。

六、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切實保障依法行政。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規定,組織開展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制定年度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評議考核的重點內容和方法步驟。對執法評議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落實,杜絕違法違規執法的問題。要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交通公路執法專項整改工作,明確各階段整改工作的時間節點及工作內容,從教育、監督、制度、經費、裝備入手,積極抓好專項整改工作落實。要抓好隊伍建設,打造一支作風硬、素質好、業務精的執法監督員隊伍。加強執法監督的針對性,經常組織開展執法督察、明察暗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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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職能的概述

我國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機構作為政府機關,所以對其行政管理職能的研究是政府機構職能轉移變化的研究。政府職能作為一個歷史范疇,其具有長期性的特點,而且在社會淡民發展變化過程中,政府職能的性質、內容、方法等也隨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特別是在當前科學發展觀的理論下,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的保障措施。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在發展過程中不斷進行改進和完善,而且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對政府的功能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政府需要加快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有效的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使其能夠與當前經濟發展需求有效的適應,這不僅關系到政府改革的深入進行,而且與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息息相關。

2.我國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職能的轉變

當社會從傳統的農業社會發展到工業社會,并開始向現代工業社會進行轉型過程中,政府的內在功能都發生重心轉移的現象,我們將這種現象稱為政府職能轉變。一個國家在統治過程中,其政府職能主要由基本任務、社會管理、社會事務及社會平衡四個方面組成。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職能結構的重點開始發生轉移,由傳統社會結構的階級統治功能轉向為現代工業社會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后工業社會的社會服務職能。交通運輸管理機構作為國家職能機構,其行政管理職能也隨著社會的發展進行轉變,開始向社會管理職能和社會服務職能進地轉變,從而更好的與當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環境相適應,以便于更好的為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的服務,推動交通運輸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3.我國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轉變的工作重點和方式

3.1 工作重點轉變情況

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前,當地交通行政機關依靠行使行政職能來收取流量管理費作為公用事業基金。這樣收費金額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的利益,這就會導致在改革運輸管理機構過程中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務。而在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了規費征收的功能,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產業規劃、市場監管、安全管理、公共服務管理職能,一些重點的管理己開始移位。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1加強市場監管

目前運輸管理部門重點加強市場監管功能,其內容大致包括嚴格的市場準入,嚴厲打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交通,加強公共服務工作。

3.1.2加強公共服務工作

在這些工作中,其重點內容是著力構建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適應運輸服務體系,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運輸的過程,積極引導物流業的發展。

    3.1.3規范行政執法

當前我國各級運輸管理機構都能夠有效的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利用運輸條件來對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的規范,確保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及時對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確保行政執法的規范。

3.2 工作方式轉變情況

改革后我國各地紛紛開始研究新形勢下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強化監管措施、創新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工作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轉變,具體表現為:

(1) 在各地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轉變過程中,需要采用線路招投標制度,有效的有減少整個過程中的環節,對各項程序進行簡化,有效的確保投投標過程中的透明度,同時還要建立健全聯動審查機制,確保線路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2) 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手段,對交通運輸活動實施管理。

(3) 各省重視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綜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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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執法規范化

(一)做好行政執法證的核發和換證工作。嚴把執法隊伍準入關,按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和換證工作。

(二)加強執法人員崗位培訓。按照執法人員三年崗位培訓的要求和培訓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堅持做到理論學習與案例模擬相結合,重點培訓執法文書填制規范,執法文明用語、執法程序規定和執法行為規定等內容,并通過組織開展“執法大比武”等活動形式,創新培訓方式,增強培訓實效,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

(三)規范執法文書填制。按照交通部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要求,進行執法文書填制培訓,并通過開展執法案件評查等活動,努力實現全市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填制統一規范。

(四)行政處罰制度化。一是嚴格執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對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疑難復雜案件和重大違法案件都要由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二是嚴格執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各執法單位要通過公示欄、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本單位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名錄、處罰幅度、執法程序、處罰結果、監督方式、投訴渠道等。三是嚴格執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吊銷證照或者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按月報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五)推進“六個統一”工作。一是統一執法標識,二是統一執法制式服裝,三是統一執法案卷填制規范,四是統一執法設施裝備,五是統一執法場所外觀,六是統一執法用語規范和執法行為規范。通過逐步推進“六個統一”,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審批便民化

(一)進一步推行行政審批“三集中”制度。進一步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進一步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動行政審批工作規范化服務;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強化功能,切實做到“項目到位、授權到位、業務骨干到位、管理到位”,確保縣級權限范圍內的交通審批事項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結。

(二)進一步倡行“執法為民”理念。深入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負責制”,“AB角互補制”,做到“即辦件”當場辦,“承諾件”限時辦,“聯辦件”牽頭辦,“急辦件”特別辦。建立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服務“綠色通道”,逐步推出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重點項目跟蹤服務等便民服務措施,拓展交通窗口的服務功能。

(三)積極推行電子審批。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電子政務,實行網上審批。所有項目的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等在網上公開,并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和網上監管。

三、執法監督常態化

(一)繼續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繼續貫徹落實交通部《關于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市局與各單位繼續簽訂行政執法責任書。進一步健全層級監督、外部監督、社會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等監督機制,加大對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力度。建立權責統一的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對因執法過錯產生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

(二)開展經常性的執法監督檢查。堅持每季度組織一次行政執法規范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不規范的交通行政許可、不規范的交通行政執法用語和行為,上級濫用自由裁量權等問題。通過整頓執法風紀,促進執法隊伍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升交通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

(三)落實各項監督制度。落實行政執法督察制,依法依規開展集中性督察和不定期督察。落實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落實法制機構核審制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

(四)積極化解交通行政爭議。積極受理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調解案件,確保渠道暢通,把交通行政爭議納入行政調解范圍,力爭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實現“紛爭止、事情了、人氣和”。

四、普法宣傳全員化

(一)開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活動。不斷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中心組學法用法和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強化領導干部參加學法用法,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廣大交通工作者的法制宣傳教育。在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廣泛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推進“法律六進”活動,培養、樹立和表彰一批交通執法和法制工作的先進典型,在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營造創先爭優氛圍,建立和完善文明執法長效機制。

(三)深入開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根據省廳制定的“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提高全市交通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進依法治交進程。

(四)堅持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圍繞法制宣傳日主題,開展“一學三講”,法律咨詢及講座,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加大對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對交通法律法規知識的了解,增進全社會對交通依法治理的認同和支持。

五、交通發展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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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因地制宜,分探索改革經驗

經過多次深入調研論證,我們選取了商河縣、槐蔭區、市國土資源局作為先行改革試點單位,分類探索綜合行政執法新模式,為全面推開探索經驗。

一是在商河縣探索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將23支執法隊伍整合設置為“1+6”模式,將環衛、市政、園林等18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實現了“一支隊伍跨部門綜合執法”;將未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等6個部門內部的執法職責、隊伍進行整合,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執法”;綜合行政執法局向鎮街及開發區派駐13支執法中隊,將90%以上的執法力量共140余人下沉到一線,實行雙重管理、以鎮街管理為主,同時在鎮街設立綜合執法辦公室,與派駐執法中隊合署辦公,進一步強化屬地執法責任。

二是在槐蔭區探索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在市場監管領域,整合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市場監管局公平交易局,組建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在農業領域,整合農業、畜牧、林業、水務等執法隊伍,組建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文化旅游領域,整合文化市場、旅游執法隊伍,組建區文化旅游綜合執法大隊。通過整合,全區執法隊伍由12支精簡到8支。

三是在市國土資源局探索部門內部執法職責整合。將區級國土資源執法職責上收至市級,實行一個層級執法。同時,將其內部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統一交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承擔,實現了全市國土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二、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按照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在深入總結試點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全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推進市、縣區、鎮街三級執法體制改革。

一是合理劃分市區執法權限。著眼于厘清執法邊界、減少執法層級,對區里沒有行政管理權限或執法任務較少的規劃、交通運輸、農林水利等領域,以市級執法為主;對屬地監管責任明確、基層發生頻率高的城市管理、勞動保障、文化旅游、市場監管領域,以區級執法為主。

二是精簡整合執法隊伍。市級層面,主推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改革,交通運輸局等19個部門整合內部執法資源,實行一支隊伍執法;市商務局等14個部門,不再新設執法隊伍,實行一個處室執法。縣區層面,指導縣區參照試點改革情況,合理確定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改革方式,各縣區執法隊伍壓縮到8支以內,縣域執法隊伍總量減少近60支。

三是統籌完善鎮街執法體制。鎮街層面,采取商河做法的縣區,由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向鎮街派駐執法中隊,與鎮街綜合執法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鎮域內綜合執法;采取槐蔭做法的縣區,以鎮街現有城市管理機構和人員為基礎,統籌區域內相關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通過體制調整,充分賦予鎮街綜合管理和執法權限,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三、堅持配套改革,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

為提高改革實效,我市從三方面入手,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是強化網格化管理。按照屬地化、網格化的原則,整合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等網格體系,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監測預警、分類處理的綜合管理平臺,完善村居、鎮街、縣區三級網格化管理體制,為執法體制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是強化執法信息共享。緊緊抓住當前正在深入實施的“互聯網+政務”改革,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為民辦事綜合服務平臺的作用,著力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既大大提高執法效率,又能發揮聯合執法、聯合懲戒的威力。去年,熱線共受理執法類問題58.56萬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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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成績突出

李盛霖認為,如果單從數據方面來看,在過去的一年里,全社會公路水路完成客運量預計能達到330.3億人、旅客周轉量16806.8億人公里、貨運量323.7億噸、貨物周轉量126529.4億噸公里,同比分別增長7.4%、11.4%、14.5%和13.2%。

就道路運輸業而言,2011年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部黨組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加快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的戰略任務,集全行業之力,研究制定了《道路運輸十二五規劃》,這是交通運輸部整個十二五規劃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專項規劃,為“十二五”期間的交通運輸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為道路運輸業的科學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

其次,道路運輸的組織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在統籌城鄉客運發展方面,積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完善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和服務規范,啟動了第一批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出臺《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強化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積極推進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提高了農村客運網絡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和農村客運班車通達率。

第三,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和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得到有力推進。出臺了《關于推進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快綜合客運樞紐建設。制定甩掛運輸、廂式運輸行業標準,公布了第一批甩掛運輸推薦車型,推進12個甩掛運輸試點項目。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開展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和物流園區投資政策研究。

第四,法制建設和行業管理也在不斷得到加強,依法行政能力正在不斷提升。2011年,道路運輸行業認真實施了新出臺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會同五部門加大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力度,推廣山西治超經驗,推進治超信息系統全國聯網,目前已經有13個省354個治超站聯網。

第五,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辦聯合開展了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完成調查摸底并向社會公布了結果,清理工作正繼續有序進行。繼續推進成品油價稅費改革,18個省市取消了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撤銷收費站1892個、涉及9.4萬公里。全國二級公路不收費里程達到25.5萬公里,占二級公路總里程的82.6%。

第六,進一步推動公路水路安全暢通和應急處置系統、交通運輸統計分析監測、投資計劃管理信息系統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快公路運輸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工程、高速公路聯網不停車ETC系統和交通電子口岸工程建設。啟動智能交通國家物聯網和北斗導航系統在道路運輸領域應用等示范工程。

第七,頒布實施了“十二五”公路水運節能減排規劃及推進實施方案,公布“十二五”第一批全國重點推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產品(技術)目錄,了17批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深入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推出第四批節能減排示范項目,組織天津等10個城市建立低碳交通運輸體系試點、86家交通運輸企業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完善節能減排評估體系,建立項目管理工作機制,爭取財政專項資金推進實施122個節能減排項目。推廣新能源營運車輛、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散貨碼頭節能裝卸工藝系統化等項目。

完成公路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資源統計調查工作。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正在不斷加大,共建高校交通主干學科及交通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建設已經啟動。修訂交通運輸行業《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了覆蓋23個省區市的交通運輸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

堅持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推進雙邊合作。深化與發達國家在綜合運輸體系、現代物流及綠色交通等領域合作,加強與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項目合作,推動了交通運輸企業“走出去”。強化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中俄、中國與中亞國家、中國與東南亞相鄰國家等國際道路運輸和中韓陸海聯運通道建設等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簽署了中蒙、中越汽車運輸協定,加強了區域合作。成功召開了第二屆亞歐交通部長會議,通過了《成都宣言》和《亞歐交通部長行動計劃》。

2012承上啟下

2012年是實施交通運輸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一年。做好明年的道路運輸工作,對于鞏固交通運輸發展的好形勢,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道路運輸業要進一步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加快建設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站場,重點推進綜合客運樞紐建設,繼續推進農村客運站場建設。落實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推進國家“公交都市”建設和城市客運智能化示范工程。完善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政策措施,進一步規范農村客運發展。推廣高速公路聯網不停車收費ETC系統,形成全國統一的ETC服務網點體系和分級管理的收費結算體系。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積極拓展港口物流功能。

培育一批大型龍頭骨干運輸企業,支持運輸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積極推進多式聯運,重點推進集裝箱、大宗物資鐵水聯運和江海聯運。推進內河干支直達和江海直達運輸發展。大力發展甩掛運輸,推廣甩掛運輸推薦車型。嚴格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加強煤炭、礦石、石油、糧食、化肥等重點物資、城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和應急保障。鼓勵整合物流設施資源,開展城市共同配送試點。

在安全生產方面,高度重視道路客運安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2012“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切實預防和減少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發生。繼續加強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管,強化試運營準入管理。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繼續加大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力度,完善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服務質量監測和考核體系,開展汽車維修配件質量追溯系統建設試點。開展出租汽車行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逐步形成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共同發展機制。推動建立汽車租賃業服務網絡。

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基于物聯網的城市智能交通”、“長三角航道網智能航運”國家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和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強化頂層設計,積極推進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經濟運行監測預警與決策分析等重大工程建設。推進綜合客運樞紐協同管理與信息服務系統、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臺等試點示范工程建設。開展全國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統建設,實施重點運輸過程監控管理服務示范系統工程。繼續推動城市出租車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工程建設,推廣應用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服務系統。

構建低碳、綠色交通運輸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充分發揮節能減排“以獎代補”政策效應,深入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節能減排專項行動和第二批低碳交通運輸體系試點城市。推廣第五批節能減排示范項目,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的運輸裝備,嚴格實施營運車船節能減排限值標準,推進節能與新能源車輛示范推廣工程。完善行業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推進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鼓勵選擇公共交通出行和使用節能環保型交通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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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法律體系,保證交通運輸經濟管理的順利開展

建設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保證社會經濟中所有的行業穩定、健康地發展的堅實基礎。所以,要想在交通運輸中進行有效地經濟管理,就必須以完善的、科學的、合理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要仔細地分析各地區的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狀況,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度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和豐富法律機制,以便能夠適應市場經濟不斷變化的需要。

(二)推動交通運輸經濟管理體系改革

市場經濟逐步走向開放化、多元化,這就需要交通運輸不斷地加強經濟管理,建立完善的、系統化、科學化的經濟管理體系,與時俱進,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交通運輸部門應該不斷更新自身的經濟管理觀念和管理模式,引進國外先進的交通運輸經濟管理模式,再結合該管轄區的交通運輸現狀,加以完善和改進,全面推動管理體系改革,最終形成一套獨具特色、實用性強的交通運輸經濟管理體系,進而實現交通運輸與地區經濟均衡發展的目標。

(三)交通運輸經濟管理體系應與行政手段相結合

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人們不管是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還是進行經濟活動都需要涉及到交通運輸,可以說交通運輸基本上涵蓋到所有的經濟活動。因為交通運輸基礎建設是一種社會性的公共事業,所以這就必須依賴于政府部門的力量,需要由政府部門直接參與到經濟管理中,并給予大力的幫助。政府部門能夠交通運輸經濟管理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并且在尊重公路運營規律的前提下,把壟斷經營權轉交給某些特定的企業單位,這就能促進交通運輸經濟管理與政府的行政手段有效的結合起來,使交通運輸經濟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穩定,推動交通運輸行業健康地、長久地發展。

(四)加強交通運輸成本控制,實現全面預算管理

采用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就能夠在對交通運輸質量不產生影響的基礎上,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其成本。在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過程中,必須對交通運輸中的所有環節應擔負的責任進行全面地審核,通過監控和引導來實現業內管理問題的有效解決。成本預算管理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出交通施工單位所具備的管理水平,為了可以更加全面地做好預算管理工作,就首先應該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方案并編制成本資金計劃,有利于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

二、甘肅省交通運輸經濟管理分析

“十一五”時期,全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累計完成投資842億元,是“十五”期的1.93倍。其中,高速公路完成417億元,路網改造項目完成142億元,農村公路完成201億元,公路水路運輸站場及機場完成82億元,分別是“十五”期的2.1倍、0.9倍、3.7倍、5.5倍。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任務,再創歷史新高,為擴大內需、拉動全省經濟增長提供了強大的支撐作用。近幾年來,甘肅省交通運輸系統將對行政管理性文件和行政執法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提出立、改、廢等意見;對不適應綜合運輸體系建設、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不適應交通運輸發展、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制度予以廢止或修訂;對需要修訂完善的,落實責任,限期完成,以確保交通運輸工作合法有效開展。此外,省交通管理局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在提升項目精細化管理水平和推進科學養護進程上下功夫,以務實高效的管理來促進全省公路路況水平的提升。著力解決制約我省公路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著重在加快國省干線改造提升步伐、落實養護責任、推進農村公路建養水平方面,構建科學的管理體制和高效的工作機制。

三、總結

篇10

【關鍵詞】航道;執法;問題;對策

航道是國家交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運賴以存在的基礎,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為了保障航道暢通和航運安全,充分發揮水上交通在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中的作用。明確航道管理職能,但在航道行政執法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這些問題和矛盾直接影響和制約著航道行政管理職能的發揮。本文就內河航道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進行闡述。

一.內河航道行政執法的任務

(一)保護和開發利用水資源。水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是人類生活和一切生產活動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總則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保護在統籌兼顧、綜合利用水資源的原則下,開發利用航道,發展水運事業。因此,航道行政執法要服從水資源綜合利用的總體需要,在統籌兼顧、綜合利用的前提下,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充分挖掘水資源在水運方面的潛力,發揮水運在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為航運單位船民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航道行政執法的目的是保障航道的暢通,并為水運提供一個優良發展環境。航道行政管理機構所進行的行政執法、航道建設、疏浚、整治、渠化以及航標設置等等工作都是為航道暢通提供保障。隨著社會的進步,依法行政、科學發展、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等理念成為航道管理的另一個重要課題。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在依法管理的基礎上主動地為相對人提供各種周到服務。

(三)發揮航道在交通運輸中的基礎作用。水運作為古老的交通運輸,在當今仍然具有其他運輸方式無可替代的基礎地位。其優點在于運力大、成本低、事故少、建設占地省、綜合利用價值高等諸多優點。航道行政管理就是要努力改善航道通航條件,提高水運效率,降低水運成本,充分發揮水運優勢,促進經濟發展。

二.航道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效力層次低,執法依據仍顯不足。目前航道行政執法工作所依據的最高規格航道的專業法規是《航道管理條例》、《航標條例》。隨著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新的交通法律法規相繼出臺,這兩個條例已經明顯滯后,無法完全適應新形勢下航道管理的需要。首先,從航道法律規范的內容來看有明顯的滯后,部分現行法規條款嚴重滯后于依法治航的進程。其次,由于水運體制的變化,加上年代已久的航道法律規范,在執行上,加大了行政執法的難度。第三,新的法規出臺后與現行法規部分條款之間存在矛盾、相互抵觸導致航道管理職責不清,政出多門。第四、航道專業法律法規格規層次比較低,給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

(二)航道管理機構執法主體資格、管理體制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影響執法質量。航道管理機構一般是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置,在航道行政執法模式上,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職能。《江蘇省航道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雖然具備了航道執法主體資格,但在隸屬管轄體制上,地方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交通廳、局)是其主管部門。盡管有關航道管理法律規范要求各級地方政府都必須帶頭宣傳航道法規,保護航道及其設施不受侵占和破壞。但是出于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的需要,有些地方政府在有意無意之中,對一些違反航道管理法規的行為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甚至變相地縱容支持,尤其是《航道網規劃》不能得到落實,嚴重制約航道可持續發展。

(三)行政執法隊伍力量薄弱、資金缺口大,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偏低。目前,在航道行政執法工作中,行政執法隊伍力量明顯不足。以江蘇省為例,全省通航河流1910條,通航里程23907.5KM,其中6級以上干線航道達3906KM,3級以上的高等級航道780KM。作為航道行政執法一線單位的縣(縣級市)一級航道管理站通常只設立一個航政航標股具體負責全縣(縣級市)的航道行政執法工作。一般定員為4-6人(實際上有的單位只有2-3人),配備一艘小艇。而江蘇省的每個縣(縣級市)幾乎都有數十條航道,里程幾百公里,多的甚至達一千多公里。鄉鎮沒有延伸管理網絡,違法案件的查處全靠上航巡查和群眾舉報。由于執法力量及經費嚴重不足,在巡航過程中只能優先保證干線航道巡查,致使部分低等級的航道巡查頻率不夠,給航道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難度。此外,航道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偏低也導致了航道行政執法效率低下。

(四)法制宣傳力度不夠,行政相對人法制觀念淡薄和利益驅動引發大量違法行為。航道法制宣傳是航道行政執法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但由于執法力量不足、經費緊張等原因,航道法制宣傳工作難以輻射。同時,如果違法者從違法行為中獲得的利益大于受懲罰損失的利益,他們就會甘愿冒被處罰的風險而違法。以至于大量的違法行為無減有增。

三、解決內河航道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主要途徑

(一)加快航道立法,推進依法治航進程。我國現有的航道專業法律規范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也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適應航道科學發展和依法治航的需要。當務之急應該加快航道立法步驟,盡早出臺《航道法》,提高航道專業法律規范層次,加強地方航道立法,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修訂不能完全適應航道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廢止過時的法律法規,形成多層次的航道法律規范體系,使航道行政執法有法可依。

(二)改革航道行政管理模式,強化航道管理部門執法地位。當前,加強航道行政執法工作,強化航道行政執法地位,對航道行政執法模式進一步深化改革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明確航道行政管理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在航道行政立法中應當依據我國航道管理的實際情況,授權航道管理機構航道行政管理權,確立航道管理機構的航道執法主體地位。其次要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做到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深化航道管理機構內部改革,剝離其內部企業性質的航道工程單位和下屬企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逐步完成航道管理機構進入國家行政機關序列的過程,從而使航道管理機構真正地成為獨立航道行政執法主體。

(三)理順航道管理體制,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對航道管理的影響。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國航道發展已經嚴重滯后于經濟和水運事業發展的要求。各省航道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不統一,水上執法部門多、職能交叉等引發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因此理順航道管理體制,設立統一和完整的航道管理體系是十分必要的。交通部設立航道局,統一管理全國航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立強有力的、穩定的專職航道管理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這樣就可以有效遏止基層地方政府地方保護主義對航道行政管理的干擾,使航道行政執法工作獨立有序地進行,從而使航道從根本上得到有效地保護。同時,基層地方政府的領導也應該充分尊重航道行政法律法規的神圣尊嚴,克服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的困擾,為航道行政管理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