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規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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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規論文

篇1

【論文摘要】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有所提高,但工程質量問題仍然不容忽視,質量事故時有發生。質量是工程的生命線,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質量是當前工程建設領域的重要課題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其弊端,對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進行了法律思考。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縱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現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超級秘書網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政府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郭漢丁: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

[2]劉應宗、郭漢丁、孟俊娜:我國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轉變[J].建筑經濟,2002(2).

[3]黃建化: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制的構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孫禮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興: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協調思路[J].中國建筑,2003(4).

[6]馮淑萍: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建設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韓志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的使命[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8]李永豐: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現狀及應對策略[J].工程研究,2003(2).

篇2

關鍵詞:工程項目;項目風險;風險管理;對策與措施

中圖分類號:F28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國內外研究現狀

1.1國外的研究現狀

成熟的項目管理實踐始于20世紀40年代,比較典型的研制原子彈的曼哈頓計劃。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項目管理還僅限于建筑、國防、航天等少數行業。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性競爭的日益加強且需要降低項目管理成本,迫使政府機構和企業給予項目經理和團隊成員更大的責權,不僅要他們實施方案,而且還要他們管理合同,了解財務并與客戶一道高效率地工作。于是項目管理的應用領域逐漸擴展到電子、通訊、計算機、軟件開發、醫藥、金融以及一般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

1.2我國研究的現狀

我國對于風險問題的研究是從風險決策開始的,起步很晚。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學術界才有所接觸。但是由于人們風險意識淡薄,該時期只引進了項目管理的基本理論,方法和程序,未能同時引入風險管理。20世紀 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而且國外各種項目風險管理書籍廣泛傳播,國內工程領域開始不斷引進國外先進的理論研究成果,并逐步開始本國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

1.3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與應用水平較低

在項目風險管理方面,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應用,與西方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都有很大差距,我國的水平仍然處于引進、吸收和消化階段。再通過項目風險管理實務研究,進一步豐富和發展風險管理理論[1]。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與實際應用還都處于較低水平。

1.4工程項目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1.4.1《建筑法》與《招投標法》的不完善

我國現行《建筑法》出臺于1998年,重點是調整、約束承包商的,對業主的監管力度卻遠遠不夠。隨著建筑業發展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法律的實施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業為主導的市場,轉變成建設單位為主導的市場,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成為影響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對此缺乏相應的規定。

1.4.2工程擔保制度還在摸索中

我國現行《建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工程擔保制度,沒有對工程類擔保做出明確規定,工程建設的周期長、投資大、風險高等特點也沒有反映到擔保法中[2]。有關工程擔保的規定僅在部門規章中寥寥數筆,各地出臺的辦法或意見也不能將此項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對工程擔保做出規范,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之間也缺乏有效銜接。

1.4.3風險識別和風險處理手段落后

(1)風險識別困難。風險識別是找出影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順利實現的主要風險,是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這一階段主要側重于對風險的定性分析。美國的項目管理學會向所有的企業和經理人員提供“潛在損失一覽表”,并且附有指南。

(2)風險處理手段落后。風險處理是確定建設工程風險事件最佳對策組合的過程。企業可以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對不同的風險事件選擇最適宜的風險對策,從而形成最佳的風險對策組合。但是,目前我國的大多數項目比較通行的做法是設置極少的不可預見費或將風險不合理的轉移給利益的對立方,認為這樣做就可以解決大部分的風險[3]。這些都是由于我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基礎薄弱,風險處理手段單一落后。

2提高風險管理技術的對策與措施

2.1加強與國際接軌并提高理論研究與應用水平

為適應工程項目管理國際化的趨勢,進入變幻莫測的國際競爭市場,首先要學習國際上先進的項目管理模式和方法。以全面提高中國項目管理者的國際化水平,大力推動以國際杰出項目經理為代表的國際項目經理人才的成長,使中國出類拔萃的項目經理走向國際市場的大舞臺[4]。

2.2建立完善工程項目法律法規

2.2.1提高《建筑法》與《招投標法》的執法力度

《建筑法》是建筑各方主利益的保護法,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法,是建筑市場秩序的保護法,是建筑業健康發展的促進法。但有的政府卻在工作中執法力度嚴重不夠。對質量、安全問題改正或是對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本來依法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準承包工程或停產整頓、降低企業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的處罰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嚴招執法,不僅要對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同時,也要對責任人員處罰,這樣才足以體現法律的威懾力,才能對違法單位和人員起到震動作用,加大其違法成本,使他們不敢輕易產生潛越。

2.2.2建立健全工程擔保制度

(1)建立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可以起到規避和轉移風險的雙重作用。

實行工程擔保制度,是提高國內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它是一種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參與建設的各方信守履約,實現公開、公正一公平的風險管理機制[5]。

(2)工程擔保制度主要是制約各方面經濟責任,避免不必要的賠償。工程擔保制度是在各國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的現代化發展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項重要制度。工程擔保與監理的關系不是互相排斥、相互取代,而是互為引流、相得益彰,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確保工程質量,維護建筑市場的健康。

2.2.3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并提高風險管理技術

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首先必須建立企業風險管理制度,明確職責,逐步形成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由于風險具有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企業必須首先要提高對風險的識別能力,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不同工程項目的風險規律。目前,絕大多數承包商對房地產工程項目的風險比較重視,但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風險重視不夠,有些所謂的“形象工程”特事特辦,不按市場規則運行;有的根本不進行可行性研究或不可行的工程項目也開始運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要一介入就會遇到極大的風險。所以,承包商要對參與的工程項目列出潛伏的風險清單并且對其進行分類,衡量對比,從而確定風險的相對重要性,以便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最后再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3結束語

綜上,我國建筑業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取得了不菲的成績,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還待完善與加強,比如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模式、風險管理技術等諸方面。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我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技術水平會越來越成熟,必將會對降低工程項目風險,減少損失,增加風險控制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蔡濤.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研究[J].中國科技信息,2008(03)

[2]戴佳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研究與應用[D].重慶大學碩士論文,2006-08-10

[3]王朋.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 [J].科技信息,2007(36)

[4]劉建暉,岳金桂.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及其在我國的發展[J].甘肅農業,2006(05)

篇3

【關鍵詞】工程造價;現狀分析;控制措施

隨著我國建筑企業的向前發展,工程造價作用的地位也越來越明顯,已經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時也是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的關鍵所在,同時確定與投資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設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全過程造價管理漸漸地引起人們的重視,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尤其是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業主對工程投資效益更加重視,對工程造價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業主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管理,將是我國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發展的趨勢。

工程項目全過程的控制,由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竣工決算和竣工后費用的控制5個部分組成。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投資估算,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概算,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施工圖預算,在工程實施階段要按承包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價為基礎,考慮各種因素確定估算價;在竣工驗收階段,全面匯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花費的全部費用,編制竣工決算,如實體現該建設工程的實際造價。

一、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1.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造成市場競爭不規范,影響了合理定價。近幾年來,在宏觀政策調控下,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從事建筑施工的隊伍卻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應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一些施工企業為爭得施工任務不得不面對難以接受的招標條件,面對這些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施工企業只有壓低價格承包工程,長此下去,企業缺少更新改造的勁頭,沖擊了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而現行的政策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這樣也就更加助長了建筑市場競爭中的不規范行為。

2.造價管理觀念落后,政府過分干預。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在造價管理與控制上,存在觀念陳舊,思想落后,對建筑工程造價缺乏整體概念和認識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家對材料市場價格的監管,已經由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控制,轉為市場調節,市場現行材料價格隨市場的波動而波動,市場起主要的調節作用,但是市場具有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特點,其自身調節機制不是萬能的,完全依靠市場不可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這就要求政府在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建筑行業的價格調整上,改變落后的觀念和思想,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杠桿作用對工程造價進行合理干預,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價市場混亂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一些地方的市場觀念淡薄,當地政府市場價格過多采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對建筑工程的造價上沿用老套的方法,嚴重阻礙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發包,行業壟斷嚴重。由于建筑市場缺乏規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中不是從工程的整體利益出發,而是肢解工程多方發包。也有某些行業依靠特權壟斷發包。造成現場的總包單位無法協調安排進度和對現場的統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費。工程肢解發包和行業壟斷增加了中間環節,抬高了工程造價,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在對建筑工程造價的管理上,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對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規范。但事實上出于各種原因,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還不能應對市場經濟下復雜多變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許多法律法規條款沒有涉及到影響建筑工程造價方面的內容,出現法律法規盲區,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此外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法制的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合理、有效。

二、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舉措

1.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制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更應加強法制建設,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建筑法》為核心的建筑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走向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法制軌道;要繼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招投標法、施工合同法、質量管理(質量管理論文)法等法規制度;要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堅持政府的宏觀調控,法制建設要結合實際,便于操作,對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

2.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它不僅是優質、高速完成建設任務,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確定造價的科學依據。大型建筑工程項目,由于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人財物消耗大,并考慮到投入使用后的經濟效益等因素,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為了合理確定造價,必須在建設全過程進行多次性計價,即按基本建設程序合理確定不同階段的造價,以充分體現造價的合理性。

3.建立約束機制,規范業主行為。在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中,業主貫穿于建設全過程的始終,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因此,業主的行為對工程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門應對業主在建設階段的行為依法加以規范和約束,要強化施工總承包職能。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和資質的,嚴禁建設單位強行分包工程任務。

4.規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價咨詢市場。成立有形市場后,由于工程結算審核要進入該市場,政府代表的監管力度和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從而形成一種全新的監管機制;企業如不自律,政府可繩之以法 ,從而更充分的發揮政府對工程造價的宏觀調控職能,真正起到維護造價咨詢工作嚴肅、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確保實現高質量的工程造價控制。有形市場的建立不僅能為所有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5.規范中介服務,提高競爭能力。第一,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應實行回避制度,咨詢實體應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避免利用行業特權承攬標底。標底編制實行市場競爭、信譽取勝的原則,對中介機構要實行資質年檢、標底抽查,懲罰結合的制度。第三,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咨詢服務單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資質等級,要求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第四,制定咨詢服務機構的行為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優質的服務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搞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結束語

綜上所述, 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管理是一項集技術性、專業性、經濟性和政策性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在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中,把關好每一環節的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發揮高質量的服務作用,才能實現工程質量、工期、投資三控目標,從而提高工程造價的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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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蔣傳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

篇4

【關鍵詞】: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中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質量的優劣,也關系到后期的生活生產。如此大的影響力,使得人們越來越重視建筑工程中的質量管理,因為它是建筑工程的最大保障。在施工階段,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最關鍵的一環。

二、施工質量影響因素分析的意義 

提高工程質量,是眾多的建筑施工企業不懈的追求目標,也是擴大建筑市場占有率,提高企業信譽的根本途徑,工程質量問題,始終是市場競爭的焦點,如何提高工程項目實體質量,這是擺在所有施工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在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無非是一個工程最終要的部分,工程質量是保證人身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的保證,也是保證社會秩序使得家家能安居樂業的基礎條件,所以分析施工質量影響因素有著重要意義。 

1、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起到龍頭作用  

隨著我們施工人員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開展和新型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近幾年建設投資規模在迅速增長 ,但同時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和損失,其中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員素質與實際工作的需求之間還有距離,尤其缺乏既精通工程技術、又通曉管理業務、具有戰略眼光的復合性管理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從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損失、提高工程效益,就成為建筑企業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人員是直接參與工程建設的決策者、組織者、指揮者和操作者,也在一項工程起到龍頭作用,人作為控制的對象,要避免產生失誤,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其主導作用對工程質量有著重大意義。 

2、施工機械對提高工程質量作用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除了要具備勞動力和勞動對象之外,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勞動資料。機械設備是建筑施工過程中主要的勞動資料,是施工過程中必備的基本要素。隨著建筑業的發展,施工機械越來越多,并將逐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可以幫助人完成人能力以外的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方面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同時,由于施工企業機械設備擁有量比較大,其機械設備總值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也相當高。當施工機械設備效率低,浪費嚴重時,會加大機械成本的支出。只有提高其生產率和利用率,延長機械使用壽命,不斷降低使用成本,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一臺機械設備的效能。 

3、好的材料是工程質量保證的基礎 

工程材料是構成工程實體建筑材料,是工程質量的基礎,也是是工程實體組成的基本單元,基本單元質量構成工程實體質量,每一單元材料的質量均應滿足設計、規范的要求,工程材料的選用是否合理、產品是否合格、材質是否經過檢驗、保管使用是否得當等,都將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的結構剛度,影響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施工,材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的質量部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創造正常施工條件的前提,使得工程實體質量就能夠得到充分保證。 

4、方法是施工質量順利進行的條件 

施工方法主要體現在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施工、檢測手段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的控制,符合有關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法規性文件,各項管理制度要配備、完整,不留漏洞,各項工作要求明確,符合工程質量目標,制度之間不互相矛盾,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查,使其能發揮指導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經濟效益的作用。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操作是否正確,是直接影響施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投資單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所在。  

5、做好季節性氣候準備工作是施工質量不打折扣的后盾 

一個工程要想順利的施工,季節性氣候也對施工有著重要的意義,季節性氣候是工程施工的阻礙因素,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境,如果不對事先做好方案,不但延誤工程的施工期限也使得施工質量大打折扣,所以做好季節性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設工程項目的策劃者和執行者。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無論作為策劃和監督者的業主方還是監理和施工方,乃至于材料供應商,都將參與到建設工程項目中來,只有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能充分理解項目質量的意義,并為之竭盡全力才能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我國實行建筑業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執業資格注冊制度、作業及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等,從本質上說,都是對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人的素質和能力進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國的各種法律條令還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如規定按資質等級承包工程任務,不得越級,不得掛靠,不得轉包,嚴謹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等,從根本上說也是為了防止因人的資質或資格時空而導致質量能力的失控和不合格。

2、技術因素

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技術因素設計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術和輔助的身纏技術,前者如工程勘察技術、設計技術、施工技術、材料技術等,后者如工程檢測檢驗技術、試驗技術等。建設工程技術的先進性程度,從總體上來說還主要取決于發達國家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取決于建筑業及其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對于具體的建設工程項目,和主要還是通過技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優化技術方案,發揮技術因素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證左右。如今的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的應用已經廣泛投入到建設工程的各個項目之中,對于新技術的發展,必將有力的推動建筑行業的發展和進步,但同時我們也要慎重的對待新技術,新材料等,因為對于現在的發展水平,有很對新的事物我們還沒有對其完全了解,這樣在我們應用新技術的時候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風險,有時候這些風險是致命的,所以當我們面對新興事物的時候就要求我們慎重使用,不能盲目求新求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我們的建設工程項目服務。

3、管理因素

管理的進行伴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部運行周期也是對建設工程能產生巨大影響的因素。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決策因素和組織因素。其中,決策因素首先是業主方的建設工程項目決策,其次是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主體的各項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實踐證明,沒有經過資源論證、市場需求預測,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建成后不能投入生產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無用途的建筑產品,從根本上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具備質量的適用性特性。同樣盲目追求高標準,缺乏質量經濟性考慮的決策,也將對工程質量的形成產生不利的影響。

管理因素中的組織因素,包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管理組織和任務組織。管理組織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三者的有機聯系構成一定的組織管理模式,其各項管理職能的運行情況,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事項。任務組織是指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任務及目標分解、發包、委托;以及對實施任務所進行的計劃、指揮、協調、檢查和監督等一系列工作過程。從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系統是否健全、實施任務的組織方式是否科學合理,無疑將對質量目標控制產生重要的影響。

4、社會和環境因素

任何一個建設工程在決策階段的考察中,都要首先考慮這個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所在地的社會穩定情況。如果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社會處在動蕩之中,那么這個建設工程項目就存在著巨大風險的。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社會因素,表現在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及執法力度;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業主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設工程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建筑市場包括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和建筑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程度及交易行為的規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及行業管理成熟程度;建設咨詢服務業的發展及其服務水準的提高;廉政建設及行風建設的狀況等。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行要在一定的環境之中進行,所以一個建設項目的決策,立項和實施,受到經濟、政治、社會、技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風險識別與管理所必須考慮的環境因素。對于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而言,無論該建設工程項目是某建設項目的一個子項目工程,還是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建設項目,作為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環境因素,一半是指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點的水文、地質和氣象等自然環境;施工現場的通風、照明、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等勞動作業環境;以及由多單位、多專業交叉協同施工的管理關系、組織協調方式、質量控制系統等構成的管理環境。對這些環境條件的認識和把握,是保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

建設工程項目是一項極其復雜的,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的運作過程。建設工程通常都具有較長的施工周期和較為復雜的材料、人力和物質資源的供應和儲備過程。作為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各個單位,控制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的質量是建設單位的主要任務。雖然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各個參與單位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能夠合理的安排項目的進行,從人的因素、技術因素、管理因素和社會和環境因素等方面進行協調和安排就能保證一個建設工程項目健康,順利的進行。

5、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一)、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二)、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6、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二)、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三)、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7、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8、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二)、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三)、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四)、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9、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二)、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三)、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四、結束語

對于一個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中的質量是建筑物的核心,也是人們不斷重視的現象。隨著人們生活的提高,建筑行業也突飛猛進,然而在參差不齊的建筑領域,依然還是存在不安全的現象,也為建筑行業帶來了負面影響。此文意在提醒大家,要確保建筑的工程質量及安全區,避免危險事故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 劉敬 談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與管理的重要因素[J] 陜西建筑2007年

[2] 王宏銘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探討[J] 科技資訊 2008年

篇5

關鍵詞:房屋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

 

房屋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是圍繞房屋建筑施工項目質量方面進行的指揮、協調、控制等一系列活動。博士論文,房屋建筑。質量管理的目的是確保房屋建筑施工項目按照規定的要求圓滿地完成,并使項目所有的功能活動按照預期的質量要求得以實施。博士論文,房屋建筑。[1]

房屋建筑施工質量不僅影響到房屋的居住,而且關系到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開發單位的發展。材料質量、房屋設計、施工工藝、技術措施、質量管理制度、地形地質等都會影響房屋建筑施工質量。因此在房屋建筑施工項目實施過程中,應該利用現有的資源條件,探索先進的質量管理和控制方法,確保房屋建筑項目質量。

一、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的研究現狀

(一)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的意義

1、質量是居民工作生活的保障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行業,同時也是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為了滿足居民越來越高的消費生活需求,房屋建筑行業因不斷提高房屋建筑施工質量,保障居民生活和居住水平。

2、質量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

①質量是建筑施工企業效益的基礎

取得經濟效益是建筑企業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的首要目標。各種各樣的經濟效益途徑,必須以保證產品質量為前提。只有高質量的房屋建筑產品才能贏得市場的認同,才能取得消費者的信任,才能夠得到業主的認同,才能夠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②質量是建筑施工企業發展的保障隨著建筑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房屋質量是建筑施工企業的生存之本。只有取得優良的質量,才能保證企業競爭力,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長遠發展。

③質量是社會經濟和技術水平發展的綜合體現

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從粗放型向集約型、量變向質變的轉變,因此,我們因不斷強調質量的重要性,形成以質量競爭為主,在質量的保障前提下,不斷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發展科學技術水平。博士論文,房屋建筑。

(二)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還處于發展過程中,房屋建筑施工項目的現狀不容樂觀,質量管理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克服存在的問題,并充分借鑒國外和先進企業的經驗,并大力進行質量管理方面的創新,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1、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

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從粗放型向集約型、量變向質變的轉變,因此現階段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或多或少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舊體制,還存在著政企不分、政出多門的狀況。一些政府部門執法不力,導致行業內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不能得到有效遏止,建筑市場管理混亂,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2]

2、施工企業和人員法律意識、質量觀念淡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地方性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頒布實施,對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有強制性規定,但施工企業法律意識、質量觀念單薄,沒有盡到房屋建筑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縮短工期,違反了質量管理中的操作規范,造成房屋質量下降。

3、施工人員素質低以及材料、機械設備落后

施工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主要是一些農民工,文化程度低、質量安全意識低、技術素質低等問題。并且在實際房屋建筑施工時,缺乏技術熟練的工人,缺少系統培訓。材料是房屋建筑施工的基礎,直接影響了房屋質量。

4、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監督控制不嚴格

施工過程的質量監控是現場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有力的質量監控能使工程質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目標,有利于促進工程質量不斷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二、加強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

針對我國目前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從建立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施工企業和人員的法律意識、加強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嚴格建筑材料的采購管理以及加強施工現場監督等幾個方面來加強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建立科學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強化管理機制,引進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并確保建筑施工企業嚴格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和規范、規程辦事。管理制度包括質量責任制度、技術復核制度、現場會議制度、施工過程控制制度、現場質量檢驗制度、質量統計報表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博士論文,房屋建筑。[4]ISO9000 國際質量認證體系是一個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必須貫徹ISO9000 系列標準,建立和運行質量保證體系,并且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融合ISO14000 環境標準以及ISO18000安全標準。

(二)提高施工企業和人員法律意識、質量觀念以及技能

施工人員必須樹立建筑施工相關法律法規意識以及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質量觀念。并且為員工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培訓機會,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技術和管理專業水平的培訓,以及對新技術新產品的了解掌握,全面提高房屋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相關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施工效率,降低質量和安全隱患。

(三)加強材料管理、引進新型施工技術

材料是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礎,必須全方位控制材料質量。建立嚴格的材料管理和質量檢驗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材料的監控,同時加強材料的堆放與保管,確保工程實體的質量。建立完善的施工機械系統,引進先進、適用的施工新技術和新工藝,并且應用先進的集成化、智能化信息統計技術,不斷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和工藝水平,確保房屋建筑工程質量。

(四)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和控制

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應圍繞三大分部的現場監督,開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閉環監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博士論文,房屋建筑。事前質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以整個項目施工現場為對象而進行的各項施工準備。博士論文,房屋建筑。事中質量控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的質量控制。事后質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項目完成施工過程形成產品的質量控制。[5]為了加強房屋建筑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必須建立監督機構機制,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查處各種違規行為,保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

三、結論

隨著我國房屋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房屋建筑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水平,必須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質量管理科學體系,提高質量管理水平,運行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施工企業和人員的法律意識、加強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嚴格建筑材料的采購管理以及加強施工現場監督,將質量管理工作貫穿于施工操作的全過程中,提高建筑企業的競爭能力。

參考文獻:

[1]黎明.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D].重慶大學,2008,5.

[2]黃杰敏.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問題與對策[J].建筑設計管理,2009,8(26):p12-13.

[3]王磊,于杰.淺析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的決定因素及措施[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18:p239.

[4]孫紅波.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的探討[J].經營管理者,2009,10:p73.

[5]武憲軍.深入探討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的重點及因素[J].科技資訊,2009,28:p132-133.

篇6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現狀;事故防范對策

1引言

隨著當前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行業逐漸成為國家的支柱產業,對國家的經濟實力增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行業的發展也帶來了嚴峻的問題,施工周期長、施工高度的增加以及施工現場的危險性提升,使得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標準逐步提升。但是依然存在有些施工單位忽視國家所規定的有關標準,對于安全防范措施的構建抱有一定的僥幸心理等現象。因此,當前階段構建相應的預防措施以及安全措施對于實現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有深刻的意義。

2建筑施工安全現狀

2.1重生產輕安全思想嚴重

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有了非常大的進步和發展,建筑業在市場經濟體制的影響之下,逐漸地獲得了一定的生機與活力。但是建筑業依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很多施工單位缺乏系統全面的自我約束管理,導致很多施工單位在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重生產輕安全,一切都以自身的利益為基礎,大大制約了施工現場安全防范措施的構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效果。很多施工單位都將精力放在了項目的前期投標和中標環節,一旦中標之后,便重視相應的施工周期以及施工工藝的效益等問題,根本沒有將施工安全作為第一問題,最終導致施工現場頻頻發生嚴重的事故。這種思想上的錯誤使得施工建筑安全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2.2安全監督以及檢查工作力度存在問題

施工建筑之所以存在嚴重的安全問題以及事故問題,其主要原因與監管部門的管理以及監督工作有關,建設單位的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督和檢查的過程中,忽視檢查的作用以及質量,部分檢查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建設施工單位也就不嚴格實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使得安全問題常有發生。在檢查和監督的過程中,檢查監督形式的力度有待提升,相關檢查人員沒有真正對自身的工作承擔一定的責任。

2.3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不規范操作

在進行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是直接與項目建設接觸的人員,因此,也是最容易引發事故的人員。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作業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具備專業化的施工技能,在一些突況或緊急情況時,缺乏一定的判斷能力,就極容易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對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來說,一方面需要加強自我施工技能和經驗;另一方面施工單位也應當間接提升施工人員的專業素養。

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預防對策

對當前階段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發生原因以及安全事故的現狀進行系統的分析以及探究,可以看出目前階段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不容忽視,一旦缺乏系統全面的管理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本文對前面所敘述的安全事故研究其有效的預防對策。

3.1重視法律構建

國家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當前我國建筑行業市場發展的基本規律進行相應調控,制定全面系統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法規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來制約建筑施工單位在安全管理上的缺乏,使得施工單位能夠在法律的約束下構建全面、標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時,在相關建筑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還應當重視構建相應的配套法律,使得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以及可操作性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實現建筑行業安全施工的有效性。

3.2重視建筑安全執法部門的監督力度

在進行建筑施工的監督和檢查過程中,有關部門一定要重視培養專業化和標準化的監督檢查團隊。一方面采取嚴格的懲罰和處理措施,一旦發現監督檢查團隊內部存在嚴重的腐敗貪污等現象,要采取嚴肅的措施進行處理,保證團隊的公開性以及公平性,以保證建筑施工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相關安全防范措施的標準。另一方面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優秀經驗以及案例,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提升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為保證良好的監督檢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3.3發展建筑安全生產科技事業

在進行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重視“科學技術為第一生產力”的理念,重視對相關技術的研究工作,在進行安全管理的過程中,能夠以現代化的科學技術實現更加有效的安全施工以及安全作業,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更好更快發展。

3.4重視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當前階段,建筑施工現場施工人員自身的專業化素質以及技能往往是保證其自身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施工人員基本具備了全面的技能和知識,在進行施工作業的過程中就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處理和解決,保證自身的安全。因此,施工單位應當重視現場工作的培訓工作,通過開展相應的講座以及培訓的形式來提升施工人員的專業化素養,進而保證建筑施工的安全性[1]。

3.5施工作業需要基于以人為本的理念

在進行建筑項目現場施工的過程中,相關施工單位一定要樹立良好的理念和信念,將“以人為本”的建設理念作為基本的原則,在任何生產和建設的過程中都要立足于這一理念,一旦發生嚴重的事故和突況等,一定要以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為第一位思考因素,進而把施工建設人員的施工安全性。同時,在落實這一原則以及理念的過程中,施工單位還應當構建專門的管理團隊來落實和監督,一方面構建相應的懲罰制度,對于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或者不負責任操作等,應當進行嚴格的處理和懲罰;另一方面對施工單位做出相應的貢獻,在一些突況上處理得當的施工人員應當予以一定的獎勵,進而鼓勵施工人員能夠在施工作業的過程中按照規范化的程序辦事。

4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從當前階段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的現狀以及事故的預防措施進行分析,針對我國目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現狀,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同時國家以及政府應當相應出臺有關法律法規來保證施工單位“有法可依”,促進施工單位能夠按照規范化和標準化的制度來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使得我國建筑行業能夠朝著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前進。

【參考文獻】

篇7

    論文關鍵詞 房屋租賃合同 效力 無效 登記備案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交付租賃物供對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使用租賃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稱為承租人。豍而房屋租賃合同屬于租賃合同的一種,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租賃合同,具體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房屋。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案件糾紛司法解釋》,把房屋分為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以及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根據本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實踐操作,對城鎮和鄉村房屋租賃基本做同樣處理,在本文中討論的一般問題中也對此不做區分。而一個例外是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租賃不按照城鎮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有學者認為限價房也應當在此限制之列。這些房屋都是政府給城鎮住房極端困難戶的優惠,價格低,政策性針對性強,行政干預明顯,有其特殊規定,因此不在本文所探討的房屋范圍內。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概述

    房屋租賃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其效力問題的處理基本參照《合同法》第三章中關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但作為不動產租賃合同的典型代表,其標的物具有特殊性,在實踐操作中情況復雜,因此關于其效力認定也存在需要探討的特殊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生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銷的情況認定與普通合同基本一致,但是在其無效問題上,則存在特殊的認定情況與處理規則,相關法律法規中也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認定及其法律后果做了特殊的規定。此外,關于房屋租賃的登記備案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影響問題也受到廣泛關注。從立法趨勢上看,登記備案對不動產占有和使用權轉移的公示公信作用得到進一步重視。

    下面,我將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特殊問題進行探討,而對于其與一般合同的相通適用之處不作贅述。

    三、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

    (一)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的認定

    《合同法》中對合同的無效情形作了概括性的規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又進一步規定了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特殊特殊情況。據此,可將在實踐中被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總結為以下幾種:

    1.以違法建筑物為標的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建筑物在建造之前,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否則為違法建筑物,法律規定以違法建筑物為標的的屋租賃合同無效。

    2.以未竣工驗收的房屋為標的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需要經過竣工驗收后方可使用,否則將無法排除潛在的安全隱患,可能對承租人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失。

    3.以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筑物為標的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管理規定》,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這是出于對當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考慮,尤其是對于一些大型的用于商業經營的大廈,消防安全尤為重要。因此法律規定以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筑物為標的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二)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

    1.可以要求支付房屋使用費

    根據《合同法》一般規定,合同無效后應返還財產。所謂返還財產,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其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對方交付財產的,則負有返還對方的義務。據此,在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后,承租人對已交付的租金享有返還請求權。但《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無效后法律希望的是恢復為訂立合同之前的法律狀態,因此規定了雙反財產。但是承租人使用房屋之后要求出租人返還已交付的租金不能視為恢復到之前的法律狀態。出于對出租人權益的保護和公平原則的踐行,法律規定出租人可以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費,這也可以看作是折價補償的一種形式。

    對于房屋使用費的收取標準,法律規定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標準,有學者認為此規定不妥。楊立新教授認為:完全按照租金的標準計算房屋使用費有一定的問題,因為畢竟是一個無效合同,房屋使用費可以適當低于租金標準,最高也不應超過約定的租金。這就體現了合同是無效的,無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生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后果應當有所區別。我對楊教授的觀點表示認同。

    2.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反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確定了按過錯承擔的原則,同樣適用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處理。另外《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中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后,房屋裝飾裝修及擴建部分的處理,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賠償損失的同時也應當遵守過錯承擔原則,由過錯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則雙方均應承擔責任,誰的過錯大,責任承擔就多,過錯小,責任承擔就小。

    四、登記備案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影響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但《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篇8

本人自2011年07月任現職以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施工與驗收以及工程設計、招投標、質量監督與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素質,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業績。

一、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

我努力鉆研專業技術知識,對工作投入了滿腔的熱情。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以后,更加努力學習研究業務知識。我在工作過程中,通過理論聯系實際,撰寫了《淺談混凝土灌注樁質量監督之要點》、《淺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問題》、《淺談剪力墻結構工程質量控制要點》等若干篇論文。還取得一項實用新型發明專利:一種便于調節的建筑用瓷磚切割裝置。在鉆研業務知識的同時,我也積極提高自身素質,通過努力學習,我分別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考取了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消防工程師,進一步拓寬了我的知識面。

二、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工作中,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牢記“質量重于山,責任大于天”的思想,積極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

一是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加強工程質量巡查,重點監督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行為,對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以及影響使用功能的重點部位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以保證工程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是對工程材料見證取樣人員和施工技術資料人員進行備案,使用動態管理,要求持證上崗,并且不定期對見證取樣人員進行考試測評,確保了見證取樣的科學性、真實性和代表性;加強了對施工技術資料員和管理和技術資料的抽查力度,要求各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規程》,嚴格落實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職責,確保了工程技術資料的真實、有效、及時、完整。

三是加大工程創優的管理力度,大力開展“質量誠信,用戶滿意”工程活動,通過定期、不定期的監督巡查,利用事前指導、事中監督、事后檢查的方式,對創優工程進行了監督檢查,為創建精品工程創造了條件。

四是嚴肅竣工驗收程序。在全縣統一了竣工驗收程序,明確竣工驗收條件對資料未經審查或不齊全,驗收人員資格、驗收程序規定的一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嚴格落實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嚴格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嚴肅了竣工驗收程序,有效的防止了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五是在工作中,以檢查各工程參建方質量管理體系與抽查工程實體質量相結合,堅持預設質量監督到位點以及巡回檢查方式相結合,堅持對發現的質量問題責令整改與對相關責任方進行信用評價相結合,在嚴格質量監督執法。不斷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堅持原則不動搖的同時,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辯證統一,堅持“監、幫、促”相結合,進一步加強了我站的質量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效果。

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取得若干優異成績

工作中,我始終保持高昂的工作熱情,緊緊圍繞工作重心,積極發揮監督職能,不斷擴展監督范圍。

認現職以來共累計監督240多個單位工程,監督面積達120多萬平方米,沒有發生一起工程質量事故,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進行嚴格監督,工程全部合格,符合備案條件。其中,30個工程被上級部門評為優良工程,20多個工程榮獲省市優質結構杯,萬泰佳苑10#、比德弗5#住宅樓被評為“全省住宅無質量通病示范工程”。臨邑縣龍泉一號項目獲得“2016年度德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稱號,臨盤中學教學樓、宿舍樓、風雨操場項目以及臨盤第二中心小學項目、邢侗街道辦事處凱旋小學教學樓項目榮獲“2017年度德州市優質結構杯”稱號,臨邑縣人民醫院病房樓工程被評為山東省最高獎--省優質工程獎“泰山杯”。

2013年我被德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評為“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先進個人”以及“臨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3年度先進工作者”稱號;2014年被評為“臨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4年度先進工作者”稱號;2016年被評為“臨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度先進工作者”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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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監理

1引言

在我國,工程項目監理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之初由國外引入的概念,是對我國幾十年建設工作反思的結果。我國于1988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建設監理制,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正式確立了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作為一個重要的建設主體,監理行業已逐步從幼稚向成熟邁進,為我國建設工程管理走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道路奠定了基礎。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的監理法制法規絕大多數都是應用在大型建筑工程方面的,對于民用建筑監理方面的應用較少,對這方面的研究也很少,為此,必須要加強民用建筑監理方面的應用探討。

本論文主要結合民用建筑的施工特點,對其工程監理展開詳細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在此基礎上重點探討研究民用建筑監理方面的問題,以期從中能夠找到合理有效的適用于民用建筑的策略與方法,并以此和廣大同行分享。

2我國當前民用建筑監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我國目前己經制定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但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設法律體系和工程質量監督體制的完善程度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而且在民用建筑建設過程中,還存在著管理不嚴、有規不循的弊病。為此作者根據自己的研究,認為我國民用建筑建設工程監理控制還存在一些問題需待解決。

(1) 應重視民用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勘測設計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使用維修階段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強化項目投資前期和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意識,促使民用建筑建設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均得以充分的保證。

(2) 在提高建設監理地位的同時,應重視監理組織的資質管理。對于監理公司的管理一定要加強,監理公司應建立有自己的質量檢測實驗室,或者建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制度。否則監理公司對于民用建筑質量的監督檢查只能是監工式的,工程質量的監理很難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3) 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逐步推行工程保險制度,這將有利于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促使工程建設主體各方從積極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提高對民用建筑質量問題的重視程度。

(4) 嚴格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的資質管理,加強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重視勞動力隊伍的素質培訓教育,加強建筑工人上崗證制度的有效管理,從工程建設第一線的人員素質上提供必要的質量保障。

房屋質量問題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熱點。質量問題影響工程壽命和使用功能,增加工程維護量,浪費國家財力、物力和人力,給使用單位和人民生活帶來困難。由于諸多原因,上個世紀我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使用壽命縮短的問題己經不同程度的存在與出現,有關鋼筋混凝土工程的維修加固和補強現象不斷增加,工程隱患使工程質量事故可能突然發生。質量低劣的工程,不僅會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也將在政治上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貽誤子孫,禍及后世。因此,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探索和研究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問題,具有實際的意義。

3進一步完善民用建筑監理機制的策略與措施

3.1 民用建筑實施標準化監理機制

建筑標準化工作和質量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標準化是質量管理的基礎,質量管理是貫徹執行標準化的保證。要提高建筑產品質量,滿足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使我們的施工能力和設計水平在國內外建設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首先就要保證工程質量穩定可靠,在各個方面都要有個標準尺度。用這個標準去衡量每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把住質量關。所謂標準,一方面是衡量工程質量及各項工作質量的尺度;另一方面,它又是進行設計與施工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工作的依據。也就是將建筑產品生產過程的各個方面,包括技術要求、生產活動以及經營管理方法,都納入規范,形成制度,根據這個標準去組織、指揮全體建設職工的行動,處處按標準要求辦事。

當前,在大型工用建筑施工過程中,基本能夠實施標準化操作,但是標準化在民用建筑施工中的應用還較少,因此,在民用建筑施工過程中也應當逐步推行標準化監理機制。民用建筑建設項目的全面質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標準化。標準化是組織現代化生產(施工)的重要手段,是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程建設中推行標準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一項重要技術政策。沒有標準化,就沒有專業化,就沒有高質量、高速度。現代化工程建設客觀上要求必須盡快實現標準化,沒有標準化,工業產品就不能實行通用互換,就會阻礙工程建設的發展。建筑工程標準化并不是要求每個建筑物都是一個樣,而是要求在技術參數、設計模數、建筑安排、規劃原則、施工工藝、操作活動、材料性能、構配件規格等方面有一個基本要求和標準尺度,將構件和配件最大限度地合并和歸類向系列化發展。這樣做不僅可以提高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而且能夠大幅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對逐步實現建筑工業化是大有好處的。

3.2 監理民用建筑動態監理機制

(1) 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

監理方進入工程質量監理,首先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仔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和審查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杜絕質量事故的隱患。

針對民用建筑工程的特點和合同中簽訂的質量等級,建設方的要求、施工單位的資質等情況,確定監理方的監控的目標和標準,確保監控的內容和各自的職責、權利,訂出監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質量監理工作正規化。

(2) 質量監控事前預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導

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進行檢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針對鋼筋、水泥等材料多源頭、多渠道,對進場的每批鋼筋、水泥做到“雙控”(即要有質保書、合格證,還要有材料復試報告),未經檢驗的材料不允許用于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時清退出場。將鋼筋焊接半成品的質量檢查作為監理工作的重點,采用目測和檢測相結合,首先從外觀上對軸線位移、彎折角度、裂紋凹坑等進行檢查,然后隨機抽取焊接試件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驗收。對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質量,監理細則要求施工單位保證水泥、砂、石、水、外加劑等均滿足質量要求,有試驗報告的前提下,再審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確,校核各種計量表具、量具是否準確、齊全。澆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質檢人員組織整改,進行管理。

4結語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問題長期困擾著中國的建筑行業,嚴重的質量事故不但會造成國家和人民財產的損失,還會直接威脅到人身安全,所帶來的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是巨大的。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業仍然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同時,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建筑行業的施工質量水平還不高,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應該完成從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的轉變,使質量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

參考文獻:

[1]姚剛,郭平,林嵐.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制系統[J].重慶大學學報,2003,(2):51-55.

篇10

關鍵詞:建筑市場,信用體系,信用平臺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lack of credibility of the phenomena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probe the source of lack of credibility,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market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the effective method to solve. Key research in the existing basis, how from industry credit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reas relate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everal aspects effectively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credit system, credit platform

中圖分類號:F713.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在建筑市場的具體體現,其構建是基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依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而進行規劃和展開的。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子系統,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由于建筑市場自身的特點和運行規律的特殊性,具有明顯的行業特征。從參與主體來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涵蓋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市場上的各方主體、行業協會、還有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及其他提供社會信息第三方機構等等;從內容上來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主要包括了信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機制、信用等級評定等內容。通過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使建筑市場各責任主體行為的價值取向發生變化,實現從失信、缺信向守信的轉變,促進建筑市場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為建筑市場的有序高效運行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撐,實現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概括來說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就是關于建筑市場的一套綜合治理機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信用法規建設、完善信用制度和機制、統一評價標準等,有效約束和懲罰建筑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并使各市場主體的價值取向發生根本性的轉變,以信為本,自覺守信,誠信經營,從而提高建筑市場的整體信用水平保障建筑市場的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

一、我國建筑市場的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發展,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建筑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但從整體上看,我國建筑業目前誠信缺失現象還十分普遍,工程層層轉包、大量資金在中間環節被“灰色蒸發”、建筑行業腐敗驚人、高價低質的問題工程、在建項目隱患重重、長期拖欠工程款等。這些不誠信事件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引發了基礎建設中的經濟損失和嚴重浪費,還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建筑行業的信用狀況和許多行業一樣,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育的一個薄弱環節,開始制約市場經濟和本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究其原因, 許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針對某一具體問題而采取的治標之策, 收效于一時,而且由于建筑市場涉及面廣,交易額大,可變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造成我國建筑市場目前信用缺失現象還十分普遍。因此需要從系統的角度,多視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問題,并積極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市場信用體系構建模式的國際經驗,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

二、國外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經驗

當代國際上各個國家信用體系構建模式類型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政府主導的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即征信機構由政府組織設立,主要由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組成,征信機構和資信評價機構都是非營利性的,由政府統一實施監管,這一類型的代表是德國;另一種是市場主導的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在市場化模式下,不僅具備了較為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和政府監管體系,而且與之相伴形成了獨立、客觀、公正的,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據市場化原則運作的征信服務機構,這一類型的代表是美國。

就這兩個國家而言,二者在信用體系法律制度方面都較為完善,在德國,誠信原則體現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無論從聯邦一級的《聯邦憲法》《聯邦承發包法》《聯邦招投標法》等法律,還是州、市一級的如《北萊茵―威斯特法侖州建筑法》中都有對誠信懲罰方面的明確規定。政府通過立法,有效引導和強化市場中各責任主體的誠信意識,優化市場環境。美國有比較完備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體系,美國正在實施的與信用相關的立法就多達數十項,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規范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體系,構成了一個健康的社會信用環境。二者在政府監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德國采用政府對社會信用體系直接管理的方式,而美國則采取間接管理的方式,由市場主導。德國征信機構是由政府組織設立,美國則是由市場化運作組建。在征信機構類型上也有所不同,在德國,是政府直接監管下的由國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審計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構建的非營利性的征信體系。由中央銀行從各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采集數據,建立全國信貸數據庫,直接向各行業有關部門和協會提供業內企業和人員的信用記錄,建立誠信檔案,并接受聯邦內審計部門的監督。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誠信平臺,使企業的必要信息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場承、發包方在交易過程中的互相選擇,有效改善了市場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對稱的現狀。美國的征信機構則是按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營利性股份制企業。在信用評價方面,德國政府各部門間建立了科學的聯動協調機制,以建筑監管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稅務、工商等各有關部門建立了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招標預選企業名錄,對于這些綜合實力強、市場信譽好的企業,金融機構優先提供各類授信、貸款以及優質便捷的服務。美國的資信評價機構大多是按市場化原則運作的服務性機構。

三、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對策建議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模式是政府主導型,與德國的較為相像,因此,德國的成功經驗對于我們來說更具借鑒意義,而美國的市場主導型的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對于正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1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體系

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必須要有法律保障, 立法先行。一方面國家有計劃地制定頒發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如現正在征求意見的《征信管理條例》等, 這些法律、法規對整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起著指導的作用; 另一方面, 建筑市場應出臺與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相應的部門規章和管理辦法等。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法規建設, 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現行的建設法律和部門規章, 整合現有的管理制度, 使之適應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 并沒有專門針對建筑市場而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但有一些專門機構關注和研究建筑市場的信用問題, 如美國的發展建設實踐委員會( ICPC) 。ICPC 是美國全國信用管理協會(NACM) 下面的常設委員會, 為國家信用管理協會成員提供建筑業相關信息, 有計劃地提高建筑業的信用管理水平, 研究并改進建筑業的相關法律、信用以及財務行為。目前, 我國許多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牽頭和經辦。隨著信用管理行業發展和國際交流增多, 發揮信用管理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可能性, 建議在完善中國信用管理協會組織機構和章程的基礎上, 設立一個建筑業信用管理分會。

2充分發揮政府、行業協會及評價機構三方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重要作用

作為建筑市場上的重要主體,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評價機構在推動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起著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就三者的主要工作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當前針對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情況,不僅要更加注重發揮政府在信用體系構筑中的指導、服務、懲治和監管作用,同時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信用體系建設具體事務性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建筑行業的內部監督和協調機制的建立,完善行業的自律機制,促進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再者,積極引導信用征信和評價機構加強對建筑行業和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情況的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的工作建議和意見,在市場化的信用征信和評價機制的構建過程中充分發揮其專業性優勢。

四、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實施跟蹤監管和工程擔保,保證合同履行

1.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是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治本舉措,也是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建市〔2005〕138號)、《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和我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建建發〔2006〕239號)的要求,加快招投標信息化建設,提高招投標監管和公共服務能力。及時公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結果、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招標活動、違法違規招投標行為的處理結果、招投標當事人不良行為記錄和其他各類不良行為等相關信息,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實現招投標信息共享。

要認真貫徹落實我廳與省監察廳、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浙江省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辦法》(浙建監〔2006〕80號),加強對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市場活動、信用情況的跟蹤管理,將不良行為記錄載入數據庫,并上網公示,讓社會監督。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大其違法違規的成本,限制其參加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以引導企業及從業人員誠信經營,以質取勝。

2.實行招標項目跟蹤監管。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合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要建立招標項目跟蹤監管制度,對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實行全程跟蹤監管。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回訪招標人和中標人,落實投標承諾及合同履約情況,發現不良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實行中標項目經理鎖定管理,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確定的項目經理及其管理人員,未經招標人允許不得更換。招標人允許更換的,應在5日內報建設主管部門。

要嚴厲查處中標后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建造師)、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價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拖欠農民工工資、行賄受賄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促進合同的全面履行,營造誠信經營、忠實履約的市場環境。

3.積極推進工程擔保,保證合同履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舉措,對規范工程招投標行為,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保證合同履行,遏制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設部《關于在建設工程項目中進一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要求,充分認識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義,明確目標和要求,認真學習試點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工程擔保運行機制的專題研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工程擔保工作的全面開展。

3建立健全誠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

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是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完善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性環節。除了在法律法規、規章等給予明確規定,更要保障守信獲益、失信懲罰基本原則的認真貫徹和有效落實。對于惡意拖欠工資、違法轉包、發生安全事故等信用不良企業依據有關規定處以相應的處罰處理,如經濟處罰、吊銷證照、撤銷或更改建筑資質等,加大失信的成本 。同時通過全國范圍內的統一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給予上網公示,通過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廣泛使用,切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聯動機制,讓失信者難以在市場競爭中立足。對于誠信經營的市場主體,則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和支持,做到獎懲分明,進一步調動和激發主動性、積極性,引導主體意識和理念的形成并不斷地給予誠信行為以正面強化。同時相關負責部門或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組織要做好典型優秀企業的宣傳,既是對于守信經營者的鼓勵,也起到宣傳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效果,進一步促進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的形成。只有雙管其下,真正使守信者獲益,失信者得到懲處,才能為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提供動力上的支持。

結語:缺信經營的現象是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中最主要、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剛剛起步, 信用體系管理需要不斷加強和完善。尤其是占國民經濟GDP 比重較大的建筑產業, 信用體系管理還遠遠不能適應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此, 我們要引起高度的重視。牢固地樹立起科學的發展觀, 從信用體系建設入手, 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 用優良的企業信譽, 自覺維護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形成良好的經營環境, 推動建設領域經濟的快速發展,這對于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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