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的原則范文
時間:2024-02-05 17: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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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現實的問題
風險相對較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從事種植、養殖、農機具配套服務等農業產業,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低收益,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風險相較于其他行業和組織更為突出。一是自然災害形成的風險無法防范;二是市場波動構成的風險無法控制;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成員的變動對生產經營的穩定性影響較大,而且成員的從業經驗不足也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
融資能力不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的土地一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用益權抵押由于遭遇法律瓶頸目前尚無辦法解決;農村居民個人房產由于集體所有土地性質且無房產證,無法辦理有效抵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設施,如生產用房、冷庫、大棚、魚塘等大多無證或登記機構缺失,也無法實現有效抵押。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抵押擔保問題突出,融資能力不強。
財務管理不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人員大多不具備專業資格,業務能力偏弱,且多數沒參加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專業培訓;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健全的采購、銷售等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對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的有效控制,資金使用的隨意性較大;還有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核算也不規范,核算過程中缺少部分原始票據或相關證明文件等。
評級的原則
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上述特點,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評級體系,應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兼容性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審評應設置統一標準,能滿足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評級需求。二是獨特性原則。在指標體系設置方面,要體現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經濟主體的運作、經營特點。三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動態調整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評級體系的建設,應按照統一的財務與非財務指標及標準,列入以下具體事項,以信用履約、經營規模、經營能力和規范運作為核心,進行綜合審評和信用等級的確定。
1.信用履約。農民專業合作社良好的信用履約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合作社法人代表及主要股東個人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無涉黃、賭、毒、黑等,社會信譽好;二是合作社法人代表及主要股東個人信用觀念強,能按期履行償債或擔保義務。
2.經營規模。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基地規模、帶動農戶數、注冊資本、社員人數、生產及服務性固定資產投入等。
3.經營能力。包括年銷售收入、上年合作社統一銷售社員產品比例、擁有或統一使用的注冊產品商標數量、合作社年盈余額、原產地商標或無公害食品認證、政府表彰扶持等情況。
4.規范運作。農民專業合作社除了要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還必須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及農業主管部門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統計報表,為成員設立賬戶;財務管理規范,實行按季財務公開、按股分紅、二次返利。
進一步的措施
篇2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合作;評價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5-000-02
引言
近些年,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它在發展農村經濟過程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征與規律的農村信用機制還沒有形成,也沒有建立起統一而系統的評價指標。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形式的經濟組織,構建起全面而完善的評價信用機制,能夠推動金融機構對自身產品和服務進行創新,并逐步提高農村金融融資和信貸的內在外在環境。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構建信用體系具有的意義
(一)對改善農民的融資和信用環境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構建起功能完善的信用體系,能夠對農民合作社信用形象和農村金融環境進行完善,提高吸引外部信用資源的技巧和能力,鼓勵金融企業對“三農”提供更多的信貸投入。農民合作社建立起功能全面的信用體系,不但能促進農民增收增產和農村經濟發展,還能夠推動農村金融系統的健康、持久運行。
(二)完善的信用體系能夠促進合作社快速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需要銀行提供融資和貸款,信用是合作社的名片、招牌和經濟身份證。信用良好的合作社,才能夠獲得社會和金融機構的一致認同,在完成公平交易的同時,獲得發展生產、提高經營所需要的資金。如果農民合作社的信用較差,沒有獲得消費者和社會的喜歡,就會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慘遭淘汰。
(三)建設完善的信用體系是農民致富、農業結構升級的推動力
農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信用體系,不但能夠推動合作社向著品牌化、專業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推動農村市場結構和產業結構的改革和升級,還能夠讓合作社的成員得到由于產品升級、提高附加值而帶來的豐厚利潤,幫助農村企業逐步擺脫小規模經營的現狀,開展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經營。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現階段經常使用的融資模式
第一,內部融資。運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存款和資金,實施統一經營服務和小規模資金的借貸安排,統一合作社的物流和資金流。此模式建立在自給自足的基礎上,能夠滿足合作社小額資金及臨時借貸的要求。
第二,龍頭企業擔保。一些具有經濟實力,能夠進行規范運作的企業,可以為抵押品較少的農民合作社社員進行融資擔保。這種運用農民、經營大戶與合作社相結合的融資模式,由于龍頭企業具有較高的信用,融資渠道較為順暢。
第三,業務模式。農民合作社可以參與到部分或全部銀行融資業務中,解決合作社成員和銀行間因為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問題,增強社員貸款的成功率和滿足感,同時也減少銀行的成本。運用農戶、合作社、信用社相結合的融資模式,由影響力強、信用等級高的合作社分析和判斷本社社員的信用情況,然后向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推薦具有貸款訴求的社員。同時,合作社要承擔催收和管理的責任。
第四,復合型融資。產業化水平比較高的流通型、加工型、生產型農民合作社,可能運用農戶、生產基地、合作社、公司相結合的融資模式。當農戶運用個為名義難以獲得貸款的情況下,以農民合作社名義向金融企業申請貸款,再根據農民提供的生產產品和交易方式等資料,將資金分配或轉貸給農戶,最后合作社運用社員經營農產品的收入來償還貸款。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合作社與銀行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金融介入具有較大風險
現在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條件比較寬松、準入門檻較低,造成合作社的運行特別不規范。據相關數據顯示,有66%的農民合作社沒有建立起嚴格的規章制度,“三會”組織大部分也形同虛設。54%的合作社缺少可以足夠支配的資產,難以成為獨立運行并擔負債務的合格經濟法人;82%合作社沒有根據合作社財務準則進行記賬與核算,其財務信息也沒有及時進行公開;40%合作社沒有完善的稅務登記和工商執照;大多數農民具有臨時流動性,基礎信用較差,讓相關部門難以辨別其真假。
(二)經營水平差、經濟實力弱
據相關部門調查顯示,我國農民合作社的注冊資本金平均為60萬元,而部分合作社只有三萬到五萬元的注冊資金,造成合作社的資金缺口較大,嚴重影響合作社的發展潛力和經營規模,合作社沒有較強的積累能力與盈利能力,其防范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也較差。
(三)抵押品比較缺乏,缺少完善的擔保機制
農民合作社向信用社和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時,要將收購、生產農產品的場所和辦公室作為抵押品,而農戶承包租賃的土地,只具有其使用權,不能將土地資源轉讓、入股和抵押。根據相關規定,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原則是“自愿入社、自由離社”,其組織結構比較松散,沒有很強的約束力,很多具有實力的龍頭企業和大戶不愿意為合作社中的農戶提供貸款的擔保。
(四)農村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信用評價指標也不統一
農民合作社是建設新農村過程中出現的新型經濟模式,具有特別強的活力,目前農村信用體系需要建立起能夠滿足和促進合作社發展的評價體系。我國已經有很多地區建立起農村信用體系試點,但還缺少完善而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信用評價體系的策略
(一)農村專業合作社要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體系
農村專業合作社要構建起信用體系,要從法律視角予以建設。第一要確定建立合作社信用體系必要的法律框架,第二要制定出滿足合作社建立信用體系的法律法規,妥善解決在建設合作社信用體系過程中的法律支持問題。另外以“制度”為視角,制定出跟合作社建立信用體系相適應的操作方式和管理制度,讓征集信息、管理信息、使用信息更加具有制度化和規范化,解決農民合作社建立信用體系過程中“無人管理征信”的問題。
(二)農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評價指標
制定評價指標體系中建設合作社信用體系是重點環節。在建設評價指標時可以對照企業和農戶信用評價指標,在設計時找到通用和類似的方面。制定指標要遵守四個方面的基本原則。其一是全面性原則,選擇的指標要具有較大范圍,能夠從多方位、全角度、多層次體現指標信息。其二靈敏性原則。選擇的指標能體現細微的數據改變,可以及時對合作社的信用等級做出反映。第三是代表性原則,選擇的指標具有代表性,可以體現出合作社的信用情況。其四是易操作性原則。指標要具有比較準確的數值,其操作性較為簡便。
按照這些原則和思路,農民合作社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應該由六個環節組成。其一,經營能力指標。包括合作社的注冊資本、社員人數、固定資產、凈資產總值、存續年限、負債情況、年產值、銷售收入、廣告費用、純收入、履約情況、償債能力、競爭優勢、生產條件、發展前景以及經營風險等。其二是產業基礎指標。包括合作社的開展養殖的農戶比例、現代化生產水平、農產品出口率、商品率、與市場企業超市對接的程度等。其三是品牌效應。包括市場占有率、綠色食品認證、國際資質認證、國家名牌、省級名牌、專利、注冊商標等。其四是管理素質指標。包括制度執行、制度建設、三會治理結構、質及穩定性、管理人員素、法定代表人情況。其五是服務能力指標。包括帶動非社員農戶數、緊密關聯的企業數、為社員提供技術培訓、銷售產品以及配送和采購產品的服務質量。其六為信用記錄指標。包括科協、民政、供銷社、農業、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記錄;違法亂紀的記錄;接受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的記錄等。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實踐中開展信用等級評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具有的信用進行等級評定,要重視應用模型化、定量化的評定技術,運用分層賦權、每層合計的方式開展信用評價,就是對全部的評價指標賦予一定的權利并進行統計和計算,獲得農民合作社的綜合性、全面性信用數據。可以借鑒企業評價信用標準,將農民合作社的信用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個級別運用“+”和“-”來體現等級內各項數據的高低。另外為了保證指標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合作社委托市場中介來完成信用評價的工作。各個金融機構要按照各自體系選擇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其評價的權重也不相同。鼓勵和引進第三方評價體系,設計出符合農民合作社性質和特點的評價模式,推動信用服務向商業化、市場化、系統化的方向發展。
(四)建設統一的農村信用體系
首先,建立信息征集體系。可以運用兩種模式建立信用體系,其一是從統一和規范的層面為切入點,由農業部發起構建農村合作社的信用機構,對系統進行開發并建立完善的數據庫,對信息征集、維護和運營和各個環節負責。其二是以銀行體系為基礎建立征信機制,增加合作社的相關模塊,此方式能夠應用銀行的經驗,操作簡單且成本比較低。
其次,構建起完善的征集信息的渠道。渠道一是由政府部門對管轄地區的農民合作社的真實信息進行收集和整理,并遞交到農民合作社信息服務機構。渠道二是金融機構是信息的收集整理者,各個地區的金融機構要在傳統業務的基礎上開設農村合作社子板塊,采集合作社的信息,并運用銀行專門接口連接到征集體系中。
五、結束語
近些年,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在提升農村經濟的進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現在農民合作社在融資中面臨著很大的問題,包括合作社與銀行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金融介入具有較大風險;經營水平差、經濟實力弱;抵押品比較缺乏,缺少完善的擔保機制;農村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信用評價指標也不統一。應該通過各方的努力,運用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體系、設置信用評價指標、在實踐中開展信用等級評定以及建設統一規范的農村信用體系等方式妥善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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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慶偉(1977-),女,浙江萬里學院講師,研究方向:農村金融。第一作者。
篇3
充分發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組織載體在提高農業產業化程度和農民組織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快我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推動“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實施,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抓好2011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產業發展為依托,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我縣五大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主線,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積極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努力將其培育成為農業產業發展的有效載體,農產品進入市場的試驗平臺,農業項目建設的實施平臺,農村民主管理的示范平臺和政府與農民互動的溝通平臺。
二、目標任務
新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50個,圍繞我縣五大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入社農戶達5000戶,全縣農民入合率達43%,重點規范已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50個;新建養殖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在3000頭(只)以上(養牛類在500頭以上)新發展種植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基地在500畝以上;30%的專業合作社實現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規范化管理;全縣注冊農產品品牌39個,初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產業發展格局。
三、工作重點
一)積極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基層經營性農村服務組織、返鄉創業農民、各類種養專業大戶、農民經紀人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引導多元化發展。圍繞主導產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允許和鼓勵以多種要素入股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村經濟組織內部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取得土地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的四荒”地,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時要認真研究林下產業這一重要的資源優質,注重林下產業建設。林下產業發展是縣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因此。借助“林畜(牛、羊、豬、兔)林禽(雞、鴨)林菜、林藥、林果、林蜂”等模式,發展好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三)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強規范管理。堅持因地制宜。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各鄉鎮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時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要及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及時登記,并完善好“一照、兩證、一戶”手續;要堅持“一個產業、一個基地、一個品牌、一套制度”原則,高起點、高標準、高效能管理,確保發展一個、規范一個、見效一個。
即:一個良好的產業依托、一個靈活的運行機制、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一個團結能干的領導班子、一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縣供銷社和縣合作經濟聯合社要會同縣級相關部門加強對各鄉鎮的業務指導;各鄉鎮要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四)推進示范化建設。大力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五個一”示范建設。努力培育一批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質量安全優、品牌效益高的示范專業合作社。
廣泛開展聯合合作,五)加強營銷體系建設。引導專業合作社加強市場信息采集、開展市場信息研究;指導專業合作社依托市場合理確定產業發展規模;指導專業合作社與市場或龍頭企業對接。建立緊密的營銷關系,使專業合作社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
四、工作措施
提高農民及各級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一)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篇4
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創新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農村資源和生產要素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整體素質;有利于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強化“統”功能,解決一家一戶想辦而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和國際化進程,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近幾年來,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但從總體情況來看,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這與發展現代農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明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民自愿為前提,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托,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強化政策扶持,優化配套服務,完善運行機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改變農民財產的所有權。二是堅持“民辦、民管、民收益”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三是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其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并在實現全體成員利益的基礎上逐步發展壯大。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多層次發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從實際出發,立足主導產業,發揮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五是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又要積極給予正確引導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動不強迫、扶持不干預、參與不包辦。
(三)總體目標。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農村特色優勢產業和大宗農產品生產基地普遍建立起具有一定服務功能和帶動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個縣(市、區)優勢產業至少有一個合作社聯社,從事優勢產業生產的專業大戶基本上加入合作社,30%左右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60%左右的主要農產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工和銷售,使農民組織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農產品標準化和農業產業化得到有效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不斷加強。
三、強化政策扶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一)搞好主體登記服務。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核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稱。農民可以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果木權的收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可以依法轉讓的涉農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經評估作價,以知識產權的形式作為非貨幣財產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條件。凡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公民,均可以農民身份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農民持有效證明到異地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農民申請加入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體成員同意,農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農民身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支持涉農企事業科研單位和農村經紀人、種植養殖大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工商登記機關積極為其提供有關法規政策的咨詢服務,并免費登記。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對“全市十佳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縣級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本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對本級優秀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對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產品質量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及注冊商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適當補貼等。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整合各類支農資金,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的扶持,扶持重點向示范合作社和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品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梳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
(四)加強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授予縣(市)級守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的給予重點扶持,小額貸款可采用信用貸款方式。對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可運用政府風險金擔保、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等抵押擔保方式給予資金支持。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貸款難的問題。保險公司要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積極為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提供各類保險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切實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
(五)給予用地用電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業場、農機示范推廣和設施農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按照農地轉用審批程序上報審批辦理用地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享受國家農業用電優惠電價,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申請享受農業生產分時電價的優惠政策。
(六)實行項目重點傾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的農業開發、科技推廣、農產品基地建設等項目。可優先納入政府農業開發和科技開發項目計劃,給予重點扶持;各級農、林、牧、漁以及農產品加工重點工程項目,要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實施。
(七)吸引優秀人才入社。鼓勵返鄉農民工、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各級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實行人事。
(八)優化外部發展環境。按照《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切實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權益。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收費必須是省以上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部門在收費時應執行最低收費標準,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寬松的外部環境。
四、突出工作重點。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一)強化宣傳培訓。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成功典型、經驗做法,增強農民群眾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各級干部支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基層干部、業務輔導員、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政策、合作實踐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管理能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創新運營機制,實現健康快速發展。
(二)開展示范創建。全市實施“1051示范社”建設工程。每個縣(市、區)創辦5家示范合作社,每個鄉(鎮、辦事處)創辦1家示范合作社。采取政策傾斜、部門包扶、領導包抓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示范社的創建工作,通過試點示范,引導更多的主體創辦和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多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輻射帶動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
(三)支持多主體創辦。堅持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體。農民自愿聯合創辦、農村能人大戶創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領辦、村合作經濟組織領辦、畜牧水產等基層農業推廣部門和供銷社組織領辦等,要本著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予以鼓勵和支持。
(四)突出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品創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圍繞板栗、茶葉、藥材、蔬菜等特色產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畜牧、水產養殖業小區建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農產品品牌建設、質量認證和原產地認定,增強市場競爭力。通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
(五)分類指導發展。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積極改造一批、努力規范一批、著力提升一批”思路。對農民利益聯結不緊密的進行積極改造,力爭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協會通過改造發展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規范化程度不高的幫助加以規范,對基礎比較好又屬于同一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其提檔升級,組建專業聯合社,實行跨區域、集團式發展。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五、提供優質服務。
篇5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現狀;問題;對策;福建尤溪
中圖分類號 F321.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22-0282-01
1 尤溪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截至2013年9月,尤溪縣工商核準登記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共279家,成員總數7 908人,其中農民成員7 901人,涉及種植業91家、林業產業13家、畜牧業25家、漁業13家、農機服務業83家、其他54家;注冊資金共計48 276萬元,其中注冊資金超百萬的有47家。尤溪縣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具有以下特點:
(1)創辦主體多樣化。全縣27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由村集體牽辦的3家,依托龍頭企業興辦的13家,農民自愿聯合的263家。
(2)合作領域多樣化。在產業分布上,從以往種植業為主,逐步向種養及服務加工業延伸;在產銷服務上,從單一的生產中間環節,逐步拓展為技術服務型、綜合服務型、流通服務型等系列化全程服務領域。
(3)營銷形式多樣化。有“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協會+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大戶”“合作社+加工廠+農戶”等形式,通過訂單或協議,實現內聯農戶,外接市場。
(4)輻射空間多樣化。各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信息靈、機制活、反應快的優勢,開拓外地市場,擴大銷售渠道,走向縣外、省外[1-2]。
2 尤溪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尤溪縣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組織規模小,經營層次不高;二是機制不健全,運作不夠規范;三是產權不明晰,成員的利益聯系不夠緊密;四是要素資源缺乏,發展能力不強;五是合作社之間缺乏必要的再聯合[3-5]。
3 尤溪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措施
3.1 以法律政策為前提,加快構建合作社指導服務體系
縣、鄉(鎮)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指導、扶持和服務職責,著力加大法律政策和典型案跡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群眾的專業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水平[6]。
3.2 以創建示范社為抓手,逐步規范合作社運行機制
關注合作社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等微觀層面存在的問題,以實現管理民主、利益共享為重點,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和驅動力。
3.3 以現代管理為理念,著力提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
提倡用工業的理念發展農業合作社,引導合作社對內開展各項服務、對外拓寬營銷渠道,努力實現增收節支[7]。開展農機服務和植保統防統治專業合作社的組建與推廣,引導扶持合作社之間的聯合或重組,走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道路,提高合作社市場競爭力,努力形成一批經營規模上千萬元的合作社或聯合社。
3.4 以現代農業為重點,進一步拓展合作社發展空間
鼓勵合作社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參與農村土地流轉,允許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參股的方式組建土地合作社,通過“合作社+基地+(公司)農戶”等方式,推進生產基地建設,發揮合作社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城市區位優勢,吸引城市各類人才、技術和資本等參與合作社事業[8]。
3.5 以政策資金為支撐,努力營造合作社發展的良好環境
按照“服務便民、管理有效、有利發展”的原則,更好地提供合作社發票領取、程收單報等服務,切實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高效設施農業等建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各級評定的示范社實施;農商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有還款能力的合作社授予一定的信用額度,以解決生產性的資金需求;對土地流轉期限較長、集中連片的合作社,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補助;每年安排專項扶持資金,重點扶持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建設、品牌創建和人才培訓等[9-10]。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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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前言】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農村建設也成為了我國國民建設的重點。我國國民經濟特有的發展方式是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相協調,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基礎上穩步發展國民經濟。農村專業合作社就是在市場經濟發展不斷成熟之后出現的必然產物。隨著農村問題的日益普遍化,國家不斷加大農村建設力度,要更好、更快地發展農村經濟,全面、科學的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是必要措施。本文針對農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的現狀,提出更好的發展對策。
1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
農村專業合作社是將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進行組織,形成一個有組織、有規劃的集體,能夠以更好的競爭力進行農業市場競爭,對于建設新型農村經濟發展方案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農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能夠以農民利益為基本的建設目標,將每家每戶的力量集合起來,以更強的實力去面對多變的高風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村專業合作社建立后,為了更好的進行農業生產,必須組織相關的培訓活動,聘請專家對農民進行培訓,這一過程中必然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農民素質的提高,有助于農民對整個農業市場的把握,在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的時候能夠更好的集思廣益,利用最有效的市場條件進行自我能力的培養,更好的進行市場競爭。當然,有組織的集體環境能夠便于制定更為符合實際發展環境的規章制度,將合作社更為規范化,也能夠更好的落實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條例。更為重要的是,專業合作社的存在,便于國家機關與農民的交流,能夠更好的將國家的資源通過農村專業合作社這一途徑,將國家對農村扶持的資金、政策的資源更好的下達到農村,能夠提高政府部門的政策執行力,也能夠提高農村事務處理效率,更好的發展農村經濟。
2 溫宿縣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當前我國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整體發展水平不足,農民的集體組織意識,在運行發展過程中缺乏規范性,對相關政策的執行能力略有不足等等。這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溫宿縣也有所體現。
目前溫宿縣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相關財務人員在財務問題上的處理存在問題,缺乏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我縣目前對合作社財務會計的審核與管理有待加強。例外,目前還存在的一個大問題就是合作社內部成員缺乏足夠的納稅意識,不能夠從根本上領悟相關的財務政策制度的內涵,也導致部分很大一部分農村專業合作社不能夠利用政策以及資源進行科學的經營,不能夠提高農民收益。2010年至2014年,我縣新辦農業企業286戶,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74戶新成立,占新成立農業戶數61%。然而由于合作社內部農民的經營意識淡薄且缺少足夠的財務知識,導致我縣的經濟收入一直未能達到預期水平。
3 全面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對策
全面發展、規范、健全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對于提高我國農村的經濟水平,全面促進國民經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對目前我縣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必須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更好、更快、更穩定的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
3.1 堅持各項原則
任何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過程也不例外。在全面發展建設我縣專業合作社的過程中首選需要堅持的一項原則是必須以農民的利益為根本目標,要時刻以農民的實際利益為根本點開展工作。相關部門以及領導階層在進行政策的下放以及實施的過程中必須要提高農民群體的參與性,要提高農民的話語權。其次,要確立最合適的發展方式,要符合我縣的實際情況,過于激進或者過于保守不前都是不可取的發展思維,對于外國或是其他縣市的優秀案例,必須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不能夠不按實際情況就生搬硬套。第三,必須發展多樣化的生產模式,在發展生產技術的前提下以農民的利益為目標進行符合我縣實際生產發展的生產模式。
3.2 講究遞進發展
在發展過程中必須注重層次性發展,首先,需要加強相關部門對合作社正確、科學的引導,需要走完善的法律途徑,進行注冊登記,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進行合作社發展的規范,加強對相關的專家學者對農民以及相關領導層的培訓,提高其農業生產的技術把握,當然,樹立科學、有條理的內部經濟管理制度是建立科學的農村合作社的重要條件。其次,對于已經完成注冊登記的合作社,我縣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其的政策扶持,投入更多的資源更好的發展已初具雛形的合作社,使我縣合作社的整體水平趨于成熟。最后,針對我縣龍頭企業或是生產經營大戶,鼓勵其與農民進行合作,更好的利用國家提供的政策優惠和已經擁有的資金、能源等各項資源,將專業合作社不斷發展壯大。
3.3 協調各項工作,穩步發展
任何工作的進行都不是一個獨立的存在,在發展壯大農村專業合作社的過程中需要協調各項工作才能夠更好的進行。首先,農村專業合作社離不開農產品協會的支持,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都是向農業市場流動商品,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因此發展過程中必須相互協調,以內部農民的自身意愿為原則,進行最有利的組合,農產品協會在對農村專業合作社的相關農產品的流動過程中進行科學、準確的審核,對于規劃一個有著良好秩序的農業市場有著重要意義,也是農村專業合作社進行良好發展的必要前提。其次,需要協調當前的管理機制,在農產品協會的有效配合下建立獨立、自主的發展模式。再者,農產品協會內部的管理對于更好的發揮協會的管理、協調作用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農產品協會必須協調內部管理,在擴大協會管理權利的同時,將這些權利更好的應用與合作社的發展壯大中。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農村專業合作社這一組織形勢的存在是全面建設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手段,對于全面提升我國農村經濟水平有著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本縣在建設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為了更好的發展我縣的經濟,必須堅持各項原則,講究有層次的遞進發展,在各項工作的協調中穩步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政府引導;創新模式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7月13日
近幾年來,衢州市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實踐,農業部門和有關涉農部門加強引導、積極介入、主動服務,有力推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在全省也有一定的影響。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逐年增加,規模不斷擴張,已經涌現出了一批股權清晰、管理民主、運行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力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并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一、發展特點
衢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依托農業特色產業的合作社發展勢頭強勁。近年來,衢州市農業堅持“特色推進”戰略,農業特色產業得到長足發展,農產品資源豐富。全市各地利用資源優勢,組建了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覆蓋了蜂業、食用菌、糧食、生豬、漁業、蔬菜、柑桔、竹木、家禽、茶葉、獼猴桃、山茶油等主要農產業,此類合作社數量相對較多,發展勢頭較好,它們依賴于特色產業的發展而發展,隨著特色產業的壯大而壯大,同時又發揮著穩定原料供應、控制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的作用,推動了特色產業的發展。如全市現有的34家蜂產品企業,其原材料的60%依靠16家蜂業合作社提供。蜂產品企業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向合作社收購原料,提高了蜂農養蜂入社的積極性,也為自身贏得了機遇。例如,恒亮蜂產品公司借助蜂業合作社,建立了有機蜂基地,完善了質量溯源機制,在國內率先打破歐盟“綠色壁壘”,成為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
(二)依托大戶和龍頭企業的合作社效益明顯。各類合作社,能夠利用生產加工、技術服務、市場銷售等方面優勢,組織農戶統一種植標準、統一品牌商標、統一市場營銷,與廣大農戶結成產供銷一條龍的生產經營體系,幫助農戶較好地解決產品銷售問題,效益比較明顯。如成立于2014年8月的游溪食用菌合作社,現有社員137戶,主要由村干部帶動。合作社通過統一采購原料,降低生產成本;統一生產技術,提高種菇質量;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經營效益,單袋食用菌利潤從0.5元左右提高到1.5元。
(三)依托市場機制的產銷結合型合作社經營情況較好。產銷結合型合作社能夠內聯農戶、外接市場,使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實現有效對接,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了保障,使農民解除了后顧之憂。如塘嶺高山蔬菜專業合作社,由45戶蔬菜種植戶和5戶販銷、加工戶組成,蔬菜種植戶負責蔬菜種植,販銷戶負責銷售,較好地解決了農民單家獨戶賣菜難問題,達到了“賣得出、賣得好”的良好效果。衢州獼猴桃產業一度由于銷售價格低等原因,不少桃園失管。銀泰獼猴桃合作社組建后,積極組織銷售,產業的發展開始回升,獼猴桃的銷售價從最低時的1元/公斤,逐漸上升到6元/公斤,甚至有外地獼猴桃流入衢州,進入銀泰的銷售渠道。
二、存在的問題
衢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在全省有一定的地位,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值得有關部門重視。
(一)宣傳教育不夠深入。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發展農業經濟發揮了比較重要的作用,但有關的宣傳教育工作未跟上,不少干部、群眾對合作社不了解,不知道合作社是做什么的,能為農民帶來什么好處,對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從而導致合作社發展速度比較緩慢,經營規模總體偏小,區域發展不平衡。
(二)經營管理不夠規范。從調查情況來看,部分合作社重組建、輕管理,內部管理和運作機制不夠規范。一是民主管理意識比較淡薄。一些合作社沒有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沒有專門財務人員,未按章程制度辦事,合作社日常運作包括重大事務決策往往由個別人說了算;二是管理人才比較缺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大多是土生土長的農民,綜合素質不高,經營管理合作社能力普遍較弱;龍頭企業牽頭組建的合作社,盡管有比較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但精力和時間主要在企業;三是經營效益欠佳。經營管理不規范最后體現在效益上,相當一部分合作社發揮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還有一些合作社經濟效益欠佳,如天蓬生豬合作社為廣大社員提供技術服務、市場信息,對養豬戶的養殖效益有很大幫助,但合作社本身并不贏利,其經費開支靠天蓬公司補貼。一些種養專業村組建的合作社,在統一采購原料、統一技術培訓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得不靠村集體經濟的補貼維持運行。
(三)部門服務不夠到位。主要表現為:一是管理體制不順暢。《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已明確規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合作社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但從目前情況來看,衢州市在農業合作社管理體制上還不夠明確,由于多頭管理,導致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管理不力,出現了“誰都可以負責,誰都不負責”的尷尬局面,不利于合作社健康發展;二是優惠政策得不到兌現。近年來,市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扶持和優惠政策,從稅收、供電、用地、運輸等不同方面給予合作社支持,但從實際情況看,這些優惠政策還無法較好落實到位;三是貸款比較困難。合作社沒有資產抵押,財務管理普遍不規范,銀行發放信貸比較困難,導致合作社資金缺乏,發展后勁不足。
(四)一些合作社組織經營規模小、合作程度低。部分衢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專業大戶、技術能手或企業主發起的,建立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他們只能帶動周圍的農戶聯合起來,共同進入市場;經營農業商務的實力較弱,經營起點低,發展產業和商業經營的規模偏小。尤其是在一些市場前景很好的重點產業和優勢區域發展不足,比較有規模和符合優勢農產品的發展規劃需要的跨鄉鎮全行業性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缺乏。專業合作組織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地區,邊遠山區很少,區域發展不平衡。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機構較為簡單、合作水平低,缺乏一個專業合作組織的完整體系,嚴重制約了合作組織對政府決策的整體影響力。
三、對策建議
結合衢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幾點對策建議:
(一)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服務作用。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既要注重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又要加強政府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這是實踐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也是由欠發達市情所決定的。衢州市是欠發達地區,市場化程度比較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起步較晚,只能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和政府支持,降低組織成本,按照“政府支持,農民自主”的合作社組建原則,幫助農民建立各種專業經濟組織。從所調查的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看,它們之所以能夠發展壯大,鄉鎮政府在其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塘嶺的高山蔬菜合作社、江郎食用菌專業經濟合作社等,在發展過程中,鎮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給予了有力的扶持。目前,在市場要素發育還不健全的情況下,要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二)完善扶持政策,提高預期收益。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扶持農民合作組織就是扶持農民。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互和非盈利性,由于衢州市是欠發達地區,農業和農村發展水平較低,農民合作組織尚處在發展階段,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能力脆弱,亟須政府借鑒許多發達國家成功的經驗,實行傾斜政策。具體做法上可參考:一是實行稅收優惠。積極支持合作社組織進行農產品商標注冊和質量認證,鼓勵實施名牌戰略和標準化生產,給予免收特產稅和增值稅等待遇;對依托農民合作社組織的農副產品加工項目,給予稅收減免的待遇;二是資金扶持。市財政應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政策性銀行應為合作組織提供低息貸款,給予優惠利率;創造寬松的條件發展合作金融,為合作社的成功運營提供資金保障;三是通過補貼低價供應生產資料。如對農機具、化肥、農藥、飼料、良種、農用電等給予不同的價格補貼。四是減免相關費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登記注冊時,免收各種規費。
篇8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成效;問題;發展對策;浙江紹興;越城區
中圖分類號 F3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10-0273-02
近年來,越城區農業緊緊圍繞現代城市農業的發展目標,因勢利導,積極探索,著力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目前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35家,吸納社員915人,帶動農戶1 763多戶,2014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現銷售、服務收入5 372萬元,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目前已有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3家,市級規范化專業合作社5家。有5家合作社中1個農產品被認定為省無公害農產品,4個基地被評為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在歷屆省農博會上,越城區合作社的農產品共獲得3個金獎。合作社發展的最終目的是提高農業效率、增加農民收入,其主體是農民,以農民家庭經營為基礎,在滿足市場需求的過程中,發展特色產業,增強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越城區合作社基本覆蓋了全市所有農業產業,逐漸形成了農業合作社發展的新格局。
1 越城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特點
1.1 圍繞特色農產品,組建合作社
越城區擁有茶葉等具有很強地方特色的和市場競爭力的特色農產品,但由于農戶分散生產、經營規模小,缺乏合力與品牌效應。因此,越城區積極引導農戶,圍繞這些特色農產品,按照市場化要求、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標準化管理、集約化經營、品牌化銷售組織起來,實現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的有效對接。由大云茶莊發起,于2002年8月吸納11名社員組建了紹興市大云綠芯茶合作社,聯接農戶3 170戶,利用“越州龍井”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優勢建立專業茶園338.9 hm2,經中國茶科院認證有機茶園30.7 hm2,其中名優茶200.0 hm2。
1.2 農業龍頭企業,領辦合作社
龍頭企業領辦合作社,既可以發揮龍頭企業在資金、技術、市場營銷的優勢,又可以為產品原材料提供保障,實現雙方共贏。省級種子種苗企業――越州家禽有限公司組織周邊78戶養雞大戶組建紹興古越禽業合作社。該社對社員的生產經營管理實行“種苗、技術、收購、銷售、品牌”五統一,通過合作社資金、技術、銷售等優勢,為社員和面上提供綜合配套服務。
1.3 產供銷產業鏈,串起合作社
由于廣大農戶處于小生產的地位,既受經銷商的支配,又受生產資料供應商的制約,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勢地位,而圍繞產、供、銷一條龍,創建合作社可以增強農民在市場競爭中的實力。紹興市盈豐糧油專業合作社由276戶水稻種植專業農戶組成。以區、鎮2級的務農網絡為紐帶,以水稻種植農戶為生產經營主體,生產無公害稻米。在2014年,該社開展水稻病蟲害統防統治整村制試點,開展統一供種、浸種、拌種,統一進行病蟲害防治,減少農藥用量,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助力“五水共治”。
2 越城區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社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幾年來,越城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速度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了越城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的發展[1]。
2.1 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降低農產品成本,促進農民增收
在生產要素價格和產品銷售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化水平決定了農業的經濟效益。專業合作社將農業產加銷諸環節有機銜接起來,通過產加銷緊密型合作,農民就可以享受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增值的好處,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增加了農民收入,同時提高了主導產業的產業化水平。
2.2 提高了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打響了品牌,增強了市場競爭力
合作社的成立,有利于在生產環節實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同時,為農業投入品的控制提供了前提和基礎,為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立和推廣提供了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農戶的分散生產集中起來,統一農產品投入、統一生產過程、統一病蟲害防治,從源頭上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品質。同時,合作社也注冊產品商標牌,打造優質品牌,推行綠色農產品生產,極大地促進了農產品銷售。大云綠芯茶合作社的寶壽牌大云綠芯兩獲上海國際茶博會金獎、市綠色農產品。
2.3 有利于推動農業的體制創新,促進農業增長方式的轉變
體制創新是推動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的動力。從農業科技進步來看,隨著農業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按鄉鎮行政區劃設置的傳統農業技術推廣組織,由于其只管技術推廣、不管產品銷售,對農民越來越缺乏號召力和吸引力。而當前逐漸興起和完善的農民合作社,對市場信息的把握更加準確,提供的服務更多元化、專業化,能夠滿足更多農戶的需求[2],對推廣和應用新技術的作用更大。從農業生產經營來看,“公司+農戶”的形式曾在帶動農民致富的過程中發揮著巨大作用。但是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其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帶動面也越來越大,企業要直接帶動農戶,難度越來越大。而農業合作社能夠在公司和農戶中間發揮中介的作用,可以說,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推動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
3 越城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盡管越城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許多困難與問題:一是帶動面不大。全區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和帶動農戶所占比例很小。二是帶動能力不強。合作組織與成員利益聯結不夠緊密,服務功能不夠強。三是運作機制有待完善。以專業大戶、營銷大戶牽頭組建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經濟效益較低;以龍頭企業組建的合作社,往往利益分配機制難以協調,社員的平等地位和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護。四是與規范化要求尚有差距。對照《條例》,許多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設置、民主管理等方面還需做大量工作。五是一些扶持政策難以執行到位。如信貸、用地等方面,未能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4 進一步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升發展的措施
4.1 加強引導和扶持,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動力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一項新生事物,作為一種創新的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政府和有關農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條例》、宣傳成效、宣傳典型,要給予支持和引導。首先,要正確把握3項原則:一是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自愿民主的原則;二是要堅持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原則,既可以在本地、本專業范圍內開展合作與聯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開展合作與聯合,這一點對于越城區尤為重要;三是堅持示范引導的原則,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其次,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出臺以及落實各項政策來推進合作社的發展。近年來,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相關部門在綠色通道、農資供應、用地、用電、注冊登記等方面都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越城區也要積極鼓勵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社,視其發展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4.2 大力培育,加速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一是加快培育一批。依托農村販銷大戶、經紀人和生產大戶、各類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農村現代生產經營主體,利用各自的優勢組建專業合作社。二是積極改造一批。對已有的農民專業協會進行改造,改變以往松散型的連接方式,逐漸將其轉變為緊密型的合作社。三是迅速規范一批。實實在在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運作。四是著力提升一批。圍繞做大做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一體化經營,根據生產經營和社員需要,開展統一服務。鼓勵其按企業化要求,改善辦公設施、培訓場所、產品收購場地、冷藏設施、加工場地等硬件設施,不斷增強和提高為社員的服務水平[3]。
4.3 強化服務,努力營造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是搞好政策服務,提供公共政策咨詢,幫助合作社申報有關項目;二是搞好信息服務,要主動為合作社搜集和市場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務,通過越城區數字農業網站與農民信箱,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和網絡營銷平臺;三是搞好技術服務,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上門為合作社提供技術服務;四是搞好培訓教育服務,通過培訓,普及《條例》基本知識以及有關專業知識,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更具市場競爭實力。逐步將合作社建設培育成為農業標準化、農民培訓、農技推廣、農產品營銷有機結合和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經營的新型主體,不斷增強合作社發展的內在動力,促進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大發展、大提高。
4.4 統籌協調,將國家各部門對合作社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近年來,有關各級國家部門出臺了很多扶持合作社的優惠政策,但在實際運作中,好多合作社并沒有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了解政策,二是部分工作人員故意刁難,三是有的是合作社自己不了解優惠政策,沒有去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合作社的優惠政策難以落到實處[4]。
4.5 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促進合作社做大做強
近年來,國家對農業越來越重視,特別是農業部、農業廳每年都有扶持合作社的項目資金,但對申報單位都有嚴格的要求。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引導,并把各級申報條件告訴每一個合作社,積極申報項目,促進各個合作社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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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政策;主導產業;機制;風險
受國家發展農民合作社優惠政策的吸引,近年來農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不斷增加,有效地促進了農民增效、增收,加快了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為現代化農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而且在各級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形成了多主體參與、多部門扶持及多領域發展的良好態勢。文中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概述入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路徑進行了具體的闡述。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概述?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在自愿基礎上構建起來的新型農民組織,即將部分農戶組織在一起,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以此來順利完成生產經營活動,改善經濟收益的狀況,有效的提高了農業生產經營水平。政府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原則和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成員擁有經營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利。農民專業合作社不現于公司和企業,其側重于經營活動,其收益主要受交易量影響,可以看出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交易平臺,能夠幫助社員開展一定形式的交易活動,而且所得大部分收益也都分配給社員。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路徑
1.加大扶持力度,落實配套政策
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將其作為支農項目建設的主要實施主體和重點扶持對象,特別是在一些國家支持的農業工程項目中,盡可能的安排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并進一步對項目實施程度進行規范,有效的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標準化,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政府財政也要將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稅務部門要落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同時金融部門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更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另外,還要與保險機構建立合作機制,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提供一些政策性保險險種,從而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抵御風險的能力。通過落實好各項配套政策,從而更好的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2.圍繞特色主導產業,擴大合作社發展規模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建過程中需要以當地特色主導產業和產品為主,通過將眾多農戶組織在一起,從而實現專業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實行產銷聯合,從而不斷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較多,涉及面也較廣,但普遍存在規模小的問題,這也使合作社在幫助農民增收方面的作用難以發揮出來。因此,對于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講,需要積極爭取政府補助資金,同時還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職能,進一步對新技術和新工藝進行創新,強化營銷指導,從而有效的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持續發展。
3.探索合理運行機制,不斷完善服務內容
農民專業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沒有凝聚力和競爭力,關鍵是看它的運行機制優不優。我們應從本地實際出發,以農民獲得最大的利潤為目的,引導建立適合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則,重大事項充分協商、以票決定,做到民主決策;在經營上,按公司制運作,實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員與合作社之間按交易額比例返還和股份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建立農戶與合作社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在同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基礎上為農戶提供信息、技術等服務,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發展。
4.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當前,針對于農民糧食作物的保險屬于商業性質的保險行為。但由于農村地區條件有限,還沒有具有可操作性的風險應對方案。針對于這種情況下,為了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風險防范能力,可以將農業保險納入到國家政策支持范圍之內,部分無法避免的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可以由國家與社會各界共同來支付相應農業糧食作物的保險金,即保險金支付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國家和社會各界給予一定的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合作社的壓力,同時還能夠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5.提升合作社營銷能力
俗話說:“種的好不如賣得好”,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應當善于借鑒與學習先進的營銷策略與方法,逐步提高自己的營銷能力和水平。同時,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獨具特色的營銷活動,專門為農業合作社構建營銷網絡。我認為,當前要充分利用淘寶下鄉的有利契機,將頭腦靈活的農村有志青年打造成雙城的“村小二”,通過“村小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質農產品送到消費者的餐桌上。與此同時,促使目標向“農超對接”的方向轉變,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農產品展銷會、推薦活動與宣傳介紹等,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市場競爭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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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財政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一、現有財政政策及其不足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質上是要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實現生產方式的調整與提升。首先必須改變經營結構,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改變產品供給結構,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從表面上看,農業供給側改革是要改變農產品的供給品種、品質和數量,實際上是要改變和提升現有的農業生產方式和生產過程,進一步來看是要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和經營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也就是說,當農民合作社從事第一產業生產活動時就是新型經營主體,當其為成員服務時就是新型服務主體。現有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各類財政扶持政策,對于改善農民合作社的外部環境,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和服務農民的能力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角度看,仍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地方。
首先,總體規劃不夠完善。財政政策是政府引導、支持和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和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目前情況來看,雖然財政支持資金總量繼續增加,但缺乏整體規劃。在管理體制上,各部門之間缺乏橫向溝通協調機制,導致各類資金缺乏有效整合。
其次,目標導向存在偏差。公平和效率是公共財政的核心價值,財政政策對農民合作社的支持,一定要有利于所有合作社有公平獲得財政資金的機會。從實際情況看,面對農民合作社的“井噴”發展,各部門在驅動和利益示范規模偏好下,一些農民合作社從不同部門收到財政資金,形成了財政重復投資。
最后,支持內容顯得落后。目前,各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主要是以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而對農民合作社合作意識的培養、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提高管理水平等內容重視不夠。建設和發展項目容易集中在個別農民合作社,不注重將財政資金用于公共發展平臺建設,向更多農民合作社提供社會服務。
二、財政政策供給側改革的必要性
農民合作社是弱勢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的一種防御性選擇,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競爭力、保護自身利益。由于絕大多數農民合作社所從事的是市場經濟中相對弱勢的農業,其成員都是全社會中相對貧困的農民,因此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扶持農民合作社實際上是扶持農民,減少社會發展中的不平衡。利用財政扶持政策助力農民合作社發展,能夠提高農民的經濟和社會地位,有利于社會穩定和健康發展,可減少社會矛盾和沖突,是一種費用較低和更有效的方法。
農民合作社能夠為其成員提供農資統一供應、農產品統一銷售、農產品包裝加工、農業信息技術等集體,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幫助小農戶解決了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面臨的問題,實現個體農民無法實現的集體功能。在經濟、社會生活中,農民合作社能夠承擔起其他組織難以替代的職能。一是經濟功能。農民合作社利用合作優勢,可以收集大量的市場信息,從宏觀上把握市場,以專業的分析做出準確的判斷,減少其成員參與經濟活動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農民合作社的成員可以通過利潤返還,直接實現農民增收。農民合作社還可以依靠自身的規模經濟,通過集體力量與壟斷資本抗衡,防止壟斷資本侵害農民利益。農民合作社在經濟學角度上,是一種促進市場競爭的力量,能夠提高不完備市場的績效,增加社會經濟福利;二是社會功能。因為對互惠和公平的追求,農民合作社的成員之間天然具有內部服務最大化和非營利性的經濟特征,使得農民合作社在解決就業問題及提供社會保障等方面,能夠充分發揮其社會功能。農民合作社還具有天然的社會中介屬性,可以有效地建立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溝通,是緩解社會矛盾的重要閥門,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
所謂“供給側改革”,有別于以往刺激需求端,回到增長本源創新,強調制度供給,構建發展新體制,以期通過供給端發力破除增長困境,釋放增長紅利。即強調在供給角度實施結構優化、增加有效供給的中長期視野的宏觀調控。由于在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中存在著十分突出的結構性問題,由不平衡向較平衡狀態做調整及由被動的高代價平衡向積極主動較低代價的平衡做調整勢在必行,而且變不均衡為均衡的過程,也是釋放潛力、激發活力、合成動力的過程,客觀上需要特別發揮政策在供給側的結構調整作用,即力求在短板上增加有效供給。
作為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農民合作社不僅要把握公平的內在追求,而且要在外部追求效率,這種經濟和社會雙重屬性顯然不利于其在市場經濟的競爭和增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農民合作社為了生存和發展,需要逐步擴大經營規模,不斷引進和應用最新的技術,必然會對資本的需求越來越大。但農民作為弱勢群體,其自身資金非常有限,使得農民合作社創立資金先天不足。同時,合作社成員資格的開放性,又令其成員可在退出時將其股金抽回,使得合作社資本又時刻處于不穩定狀態;合作社公共積累的不可分割性又讓其成員傾向于將盈余劃歸個人名下,使得合作社發展缺乏后勁。資本問題成為制約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最大軟肋。不少農民合作社雖然不斷嘗試吸引外部投資,但受制于資本報酬有限的原則,對外部資本吸引力有限。因此,農民合作社在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以及公共財政的基礎性、公益性和服務性等社會服務職能,決定了財政政策改革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必要性。
就改革指向來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向主要是指向生產者,著重從供給角度進行結構性改革,主要著重于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政府財政政策在供給側端的扶持,對農民合作社而言,可以視為其投入品的價格下降。這種財政扶持政策有兩個方面的經濟效應:一是短期內,合作社不改變生產規模,但由于投入品與產出品的比價降低,因此會產生更高的利潤或更少的虧損;二是長期內,農民合作社將擴大生產規模,農民得到的利潤則更高。政府財政扶持,是政府扶持特殊產業群體的有力措施,扶持極具未來發展前景的農民合作社,能夠擴大未來的社會總供給和改善供給結構,促進農業的持續增長和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
三、財政政策供給側改革的建議
農業基礎競爭力的提高不完全取決于資源稟賦。從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角度看,通過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裝備水平、培養現代職業農民等途徑,就能在相當程度上打破資源約束的瓶頸,明顯提高農業的基礎競爭力。因此,政府在制度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的財政政策供給側改革上,要充分遵循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采取適度、審慎的態度,經科學評審后才予以執行,并且要充分尊重合作運動的自治和獨立原則,不對農民合作社的經營管理進行過多的行政干預。依據這樣的理念,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是科學制定和規劃財政政策。財政和相關涉農部門要加強調研,科學規劃和制定財政扶持農民合作社的政策,財政部門扶持農民合作社的項目,要分類編制、分類管理,對達到規范要求的農民合作社,可通過示范項目、財政資金扶持等,支持其形成持續發展能力。建立健全與“三農”資金同步增長的農民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的長效機制,積極擴大扶持規模和范圍。把農民合作社的農業綜合項目列入惠農支農項目正面清單,凡是涉農企業能享受和承擔的政府投資扶持項目的,農民合作社同樣享受;并在同等條件下,適當向農民合作社傾斜。探索利用財政資金進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農民合作社提供更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為農民增收、農業增長提供助力。
二是合理確定財政扶持對象。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鼓勵農民合作社發揮作用,財政扶持對象應選擇經營規范、有發展潛力的農民合作社。在對象選擇上,大規模的農民合作社不過度投資,也不能忽視更能體現合作社“民有、民管、民收益”屬性的規模相對較小的農民合作社,要重要考察農民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財政扶持對象的選擇,可考慮設計農民合作社發展能力評價體系,地方政府根據綜合指標和分類指標,對轄區內的農民合作社進行排名,并作為財政扶持的重要依據。在農民合作社發展數量和質量較好的地區,政策上要積極推進合作社之間的橫向聯系,引導農民合作社的聯盟與合作。
三是明確財政扶持政策的關鍵環節。要明確財政扶持的關鍵環節,解決農民合作社發展的瓶頸問題。重點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特別是良種推廣、標準化生產、品牌建設、現代市場服務設施和設備、土壤肥力和基本農田水利建設改造等項目。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深加工企業和現代服務業,為農民合作社創新經營機制、形成產業鏈提供政策導向。對于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農民合作社,可通過提供技術設備、開展深加工等,支持其做大做強,形成農業產業鏈。在支持的過程中,鼓勵農民合作社的自助和自立,避免政策依賴慣性,保證財政資金的合理利用。
主要參考文獻:
[1]陳錫文.落實發展新理念破解農業新難題[J].農業經濟問題,2016.3.
[2]孔祥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內涵與政策建議[J].改革,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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