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范文

時間:2024-01-25 17:22: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

篇1

【關鍵詞】人口和計劃生育 利益導向機制 建議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對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重視度不夠。

我國目前對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重視度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并沒有真正實施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我國規定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城市職工依照單位情況自行發放,這就給有些單位造成了一些機會少發放獎勵資金甚至不發放,現實中很多單位、尤其是個體私營企業沒有真正實施過隨工資發放獨生子女家庭獎勵金。由于獨生子女家庭并沒有在社會中享受到特別的福利,計劃生育利益導向作用大打折扣。

(二) 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的重點不明確。

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實施過程中,許多計生工作人員并不明確知道利益導向機制的重點是什么、利益導向政策應該向哪些群體傾斜。具體來說,就是不明確計劃生育家庭和非計劃生育家庭相比得到的利益和非計劃生育家庭收到的損失,以及計劃生育家庭最需要的補償是什么。

(三) 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障機制缺失。

中國的人口問題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國的傳統文化和思想,國人“養兒防老”的觀念根深蒂固,“反哺”式的養老方式延續至今。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為中國的可持續發展減輕了人炸的風險,但是也為一些家庭增大了風險。獨生子女家庭一旦子女不幸夭折,父母將面臨老無所依的風險,養老問題嚴峻。政府雖然對失獨家庭持續關注,但是只是停留在一些具體政策的細枝末節上的修改,難以徹底解決失獨家庭的多重性的生活難題。而且現行的國家計生特別扶助政策,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每月每人給予一至兩百元補貼,但在年齡方面要求女方年滿49周歲時,夫妻雙方才能同時納入扶助范圍。而這樣的經濟救助和年齡門檻對于數量龐大的失獨家庭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

二、構建利益導向機制的建議

(一) 加大計劃生育政策導向的覆蓋面。

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政策導向計劃生育的覆蓋面不足,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應積極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基層計生服務中心的服務水平;加強與衛生部門和保險部門的合作,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把民生普惠政策和計生優惠政策鏈接起來,擴大政策覆蓋面。

(二) 提高獨生子女家庭獎勵的力度。

對獨生子女的獎勵要實時根據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們工資水平對獨生子女家庭的補助程度進行調整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否則,利益導向政策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例如,我國現在實施的獨生子女獎勵費制度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定下的,其標準是按照當時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水準定下的。然而時隔30多年,物價和工資水平早已上漲幾倍,但是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費卻基本上維持當時的水準,這對大多數家庭來說,獎勵力度太小,該項政策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力度要隨著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而加強,使計劃生育經濟利益導向政策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 從人們的現實經濟利益出發。

計劃生育的經濟利益導向機制要想真正發揮作用,就要認識到家庭的迫切需求所在,政策的“惠民”獎勵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比如,當前對于一個家庭很重要的現實問題就是住宅問題,房價過高是很多家庭面臨的難題之一。政府可以借鑒韓國1978年對擁有兩個子女并接受手術的家庭給予有限分配住宅的權利的做法,對獨生子女家庭或者晚婚晚育家庭在購買房子時給予一定的補助;當前家庭越來越重視子女的教育問題,隨著我國人口的不斷增加,孩子升學問題成為一個家庭面臨的難題之一,我國在這方面可以適當借鑒新加坡的做法,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享有新生入學報名優先權,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確保其受高等教育。此外,政府還可以在就醫、就業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加大扶持和救助力度。類似于這樣的比較實際的經濟優惠政策,可能比每個月隨工資發放的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現金獎勵發揮的作用要大得多,人們對計劃生育的積極性也會提高很多。

(四) 健全養老保障機制。

首先,要發展社會性的養老,包括機構養老以及社區養老,我國提倡家庭養老,但家庭養老體系中獨生子女家庭養老的困境重重,尤其是失獨家庭。社會養老能夠為家庭養老提供一定的補償。在醫療保障制度和養老制度上,對失獨家庭要做出適當調整,比如,在醫療救助方面給予失獨家庭患者比一般患者優越的制度性保障;為失獨家庭單獨建立養老院等。此外,為減輕獨生子女傷亡或傷殘給獨生子女家庭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獨生子女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國家或地方政府可以出資為獨生子女辦理平安健康保險,為獨生子女家庭帶來經濟保障,保障獨生子女家庭父母老年的生活質量。此類政策能夠讓人們享受到實行計劃生育帶來的優惠,而沒有萬一失獨之后淪為弱勢群體的風險,使人們自覺實施計劃生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發揮作用。

三、總結

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主要通過制定和實施傾斜的政策和法律,為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帶來獎勵和補助,使其得到比沒有實行計劃生育家庭更多的經濟利益,分享到“人口紅利”,從而引導人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本文從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探討了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改進建議,希望對有關部門能夠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李娜.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理論基礎探析[J].西安社會科學,2013,(2).

篇2

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為了促進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推動“關愛女孩行動”深入開展,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一、獎勵扶助保障政策

1、農村獨生子女戶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十四周歲,每月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由區計生局負責落實。

2、對農村符合生育二孩條件但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一次性辦理2000元的獎勵儲蓄直至育齡婦女年齡到49周歲時,一次領清本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落實。

3、對農村雙女結扎戶并領取《雙女結扎戶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各辦理2000元的養老儲蓄,其母親年齡到49周歲時一次領清本息。由區財政局、計生局負責落實。

4、領證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父母雙方在農村的補助5000元,其中區上補助2000元,鄉鎮政府、街道辦補助3000元,各相關部門也應給予必要的扶助。

5、對農村部分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的,每月發給夫婦雙方各50元的扶助金,直止亡故。由區財政局、計生局負責落實。二、優惠政策

6、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對農村領證獨生子女和雙女結扎戶的兩個女孩免收雜費,由區財政局、教文體局、計生局負責落實。

7、對農村領證獨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子女在高中入學時,錄取分數線下調20分。由區教文體局負責落實。

8、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結扎領證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落實。

9、每年免費對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結扎領證戶含流動人口的家庭婦女進行一次婦女常見病普查。由區計生局負責落實。

10、對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結扎領證戶在申辦營業執照和繳納工商管理費時,各減免10%。由楊凌工商局負責落實。

11

2、在區勞務輸出培訓中,免費對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結扎領證戶進行培訓,并在勞務輸出時減免有關手續費。由區人勞社保局負

責落實。三、優先政策

1

3、對男到純女戶家結婚落戶的,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戶籍管理部門和鄉村要積極為其辦理戶口遷轉手續,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優先批劃宅基地。由區公安分局、國土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分別負責落實。

1

4、對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結扎領證戶在各類企業招收從業人員或勞務輸出時,優先照顧和招收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的夫婦或其子女。由區人勞社保局負責落實。

1

5、領證獨生子女和雙女結扎領證戶的孩子在參加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工作安置時優先照顧。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勞社保局負責落實。

1

6、對家庭困難的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結扎領證戶優先給予困難救濟,優先納入低保和特困戶建房范圍。由區民政局負責落實。四、幫扶政策

1

7、區上建立計劃生育“三結合”項目,幫助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結扎領證戶脫貧致富。由區計生協會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落實。

篇3

一、獨生子女保健費兌現現狀

**縣面積2030平方公里,轄6鎮9鄉(其中瑤族鄉1個),202個村,人口18.3萬,是一個農村邊界小縣。全縣境內有1—14周歲領證的獨生子女家庭3839戶,已兌現獨生子女保健費2945戶,兌現率為76.71。其中農村1—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家庭344戶,占獨生子女家庭總數的8.96,已兌現38戶,兌現率11.05;夫妻有工作單位的獨生子女家庭2945戶,占獨生子女家庭總數的76.71,兌現率為100;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包括企業改制下崗人員)的獨生子女家庭550戶,占獨生子女家庭總數的14.33,兌現率為0。

二、獨生子女保健費兌現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一)農村獨生子女保健費兌現不平衡。其一,__縣是一個農業縣,農耕面積占80以上,在八十年代初正是時期,田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主要來源,每多分一份土地就成為了農民最實惠生活的保障。因而在八十年代初對當地農村的獨生子女家庭便采取了多分一份責任山和一份責任田的優惠政策,以獎勵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并收到良好的成效。據史料記載,湖南省于1982年出臺了湘政發(1982)36號文件,當地縣委、政府在實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時下發了酃發(1982)29號的文件,明確規定:在土地和山林承包,延包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降低承包產量,減少上交提留。這項政策的出臺對當時農村責任山田承包到戶的獨生子女戶來說是一項最有現實意義的舉措。從而帶動了一大部分農戶自覺的實行計劃生育,主動的放棄了再一個孩生育的想法,并主動到當地政府部門領取了《獨生子女光榮證》。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從九十年代初開始,大多數青壯年由原來以在家務農為主逐步開始勞務輸出務工經商,農村家庭經濟條件逐漸得到改善,多擁有一份田、土、山已經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了。1990年《條例》頒發后,農村推行只生育一個孩子,獨生子女戶逐漸增多,對八十年代出臺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已不能滿足時代的發展要求。縣1990年以前農村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138戶,他們都享受了多分一份責任田或多分一份責任山的待遇。1990年以后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344戶,只有38戶獨生子女家庭以多分一份責任田或多分一份責任山的形式兌現了獨生子女保健費,其他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兌現,由于責任山、責任田50年不變,無法進行其調整,鄉政府又無此財力去解決,其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兌現成了“空中樓閣”無著落。

(二)純居民獨生子女保健費兌現難。1994年以前的純居民獨生子女家庭,各地按要求兌現了保健費,但1995年以來,因藍印戶口、小城鎮建設、城區擴建征地等原因,純居民獨生子女家庭達到550戶,兌現率為0。其原因是這些純居民獨生子女家庭95以上的戶籍地和現居地在城區鄉鎮,按《條例》規定,其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支付屬所在城區鄉鎮人民政府擔負,每年約背負3.3萬元的純居民獨生子女保健費,可以說是一個沉重的經濟“包袱”。此外,小城鎮建設、城區擴建征地將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是由政府統一安排的“農轉非”,其獨生子女保健費要在落戶所在鄉鎮政府承擔,他們深感是額外負擔,既不接受也不支付,致使純居民獨生子女保健費無著落、難兌現。

(三)工業、企業改制后分流下崗人員獨生子女保健費落實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縣大部分工企實行了改制,部分人員一夜之間由國家工人成為了無業人員,其分流下崗理應為順潮流而行,人們無可非議,但這些獨生子女保健費卻無法兌現到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認為工企改制是政府行為,其保健費應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解決。縣有關主管部門卻認為工企改制后的保健費應按《條例》規定,由鄉鎮政府支付或由政府主管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擔。縣計生部門也因縣財政資金缺口較大,無力解決和承擔全部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兌現問題,只能起協調和橋梁作用。

三、解決獨生子女保健費兌現問題的途徑

(一)強化政府職能,增強獨生子女獎勵扶助的政策利益導向機制,制定出臺相關制度,規范各級獨生子女保健費起至時間、范圍、標準等獎勵與社會保障的有關政策規定管理程序,充分發揮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促進全縣計生工作的開展。

篇4

第二條本優惠政策適用于晚婚晚育對象以及父母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的獨生子女戶、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

界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定,以其生育行為發生時,國家法律、法規和省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為依據。無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頒布實施的《省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晚婚指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獨生子女戶指已領取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農村獨女戶指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或公安部門界定為農業戶口,放棄再生育指標,女兒已滿十四周歲,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或知情選擇落實可靠避孕措施,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包括已生育一男孩按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而放棄生育指標,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農村二女戶指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或公安部門界定為農業戶口,父母一方已落實絕育手術或女方已絕經的家庭。

第三條凡屬下列特殊情況的家庭可以享受本優惠政策: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現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家庭。

(二)合法收養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之前收養,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后,現合計為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家庭。

(三)再婚夫妻雙方均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定,再婚前后合計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家庭。

第四條晚婚晚育的應予獎勵和照顧。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晚育的,增加晚育假三十天(不包括勞動法規定的九十天產假),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其他居民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員會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照顧性政策:

(一)享受二孩生育指標而放棄生育的,一次性給予二千元獎勵。

(二)對一至十四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給予二百元的獎勵。

(三)獨生子女入托、入園保育費每學期給予一百元報銷。

(四)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第六條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免費享受農業、林業、水產等部門提供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其種植、養殖項目優先列入規劃,優先安排貸款,享受貸款貼息;漁政漁監部門免收管理費。

(三)從年度開始,給予其父母一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已在個體、集體企業或其它單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再享受該條優惠政策),繳費基數按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執行。縣財政每年給予補助參繳數額的三分之一(不包括補繳部分),最長不超過十五年。

(四)其女兒在本縣范圍內就學的,初中升普通高中給予降低十五分錄取,初中升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給予降低五分錄取(不含擇校生)。

(五)已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其女兒考上全日制重點大學本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三千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二千元。

第七條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縣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大、中專畢業生時,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的子女給予加二分,計入最后總分。

第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農村二女戶,除享受本辦法第六、第七條有關規定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其十四周歲以下的子女,免費享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每年組織的健康體檢。

(二)其子女在本縣范圍內就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助學金或獎學金。

(三)優先享受縣科技農業開發、效益農業開發、下山異地脫貧等項目。

(四)其父母憑計劃生育與衛生部門聯合發放的《計生優惠證》在縣人民醫院、縣第二人民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縣中醫院、金鄉醫院、宜山醫院、馬站醫院等醫療單位就診享受“一免四減半”服務,即免收普通掛號費、三大常規(血、尿、便)和X光透射檢查減半收費;在縣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各鄉鎮計生服務站,享受“兩免四減半”服務,即免收普通掛號費和生殖健康、性健康咨詢服務費,三大常規(血、尿、便)和B超檢查減半收費。

(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農村的土地、山林和集體企業等項目,獨生子女按雙子女計算。

第九條計劃生育家庭中的六十周歲以上老人,優先進敬老院,并給予定期慰問。

第十條縣政府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獨生子女、農村二女戶女孩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其他特殊情況的扶持:

(一)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歲以上死亡的,或農村二女戶家庭中有一個女孩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養子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一萬元。

(二)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歲以下死亡,父母失去生育能力,給予一次性補助一萬元。

(三)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農村二女戶女孩意外傷殘,經有關部門鑒定傷殘等級達六級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三千元;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五千元。

(四)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滿十八周歲,其父母另一方未再婚的,每年補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五)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父母一方發生意外傷殘,經有關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年補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通過下列途徑予以兌現:

(一)本辦法第五條一至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享受政策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夫妻離婚后的獨生子女獎勵費,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單位發給百分之五十。如再婚后家庭子女已超過一個的,不能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已享受的不退。

(二)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和社會保障局開據的投保憑證,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由縣財政局直接撥付給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直接發給符合條件的人員。

《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由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縣計生局審核,縣人民政府核發。

(三)本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教育局、計劃生育局審核后,由縣教育局在錄取新生時給予兌現。

(四)本辦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全日制大學本科入學通知單及其它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從縣計劃生育公益金專戶中直接支付。

(五)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縣組織、人事部門在招工、招干中憑申請對象提供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給予兌現。

(六)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從縣計劃生育公益金專戶中直接支付。

第十二條本優惠政策的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開性與公平性。

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資金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篇5

為廣泛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關愛活動,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滿意度,現對全鎮進一步開展計劃生育系列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育關懷為平臺,以解決計劃生育家庭后顧之憂為目的,拓展計生惠民空間,全面推進和諧計生,使人口計生工作融入新農村和“幸福家園”建設之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宣傳倡導和政府關愛,我鎮今年生育人員和計生干部先行參與計劃生育系列保險,鼓勵14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和流動人口參加計生系列保險,圓滿完成縣下達的計劃生育系列保險任務。

三、主要措施

1、強化宣傳倡導

利用廣播、有線電視、會議、計生干部上門和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計劃生育系列保險的好處和各險種理賠標準等,切實增強廣大干群對參加計劃生育系列保險重要性的認識。

2、篩選優化險種

結合我鎮實際,選取以下險種:當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員選取母嬰安康保險,鎮村計生干部選取意外傷害保險,部分流動人口選取意外傷害保險,部分計生家庭獨生子女選取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

3、實行政府貼補

母嬰安康保險:系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的由政府貼補每份10元。

村級計生專、婦聯主任干意外傷害保險:每份由政府貼補100元。鎮分管負責人,計生站工作人員保費由政府承擔。

部分流動人口意外傷害保險:每份由政府貼補30元。

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每份由政府貼補10元。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一律納入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

以上貼補均從社會撫養費返還經費中列支。

四、工作步驟

1、母嬰安康保險:分別在發放《一孩生育服務卡》和《二孩生育證》時組織實施。

2、計生干部意外傷害保險:在5月底前一次性實施。

3、部分流動人口意外傷害保險:在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組織實施的同時,村級計生專干、婦聯主任廣泛宣傳,積極動員。

4、計生家庭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各村(居)專干、婦聯主任在廣泛宣傳動員的基礎上,群眾自愿投保。獨生子女困難家庭贈保單,由各村(居)上報登記表,經審核后予以辦理。

五、實施原則

1、堅持宣傳倡導與個人自愿相結合。

2、堅持個人出資與政府貼補相結合。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和《*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區戶籍或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

第三條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等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第二章綜合管理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本區人口發展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六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切實措施,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定期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作為考核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依據。同時,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建立部門工作責任制,并進行考核,給予獎懲,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第七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公安、工商、人力資源、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城建、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作組職責要求,齊抓共管,實行綜合治理。

第八條穩定和加強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不得隨意撤并和改變機構性質。按照常住人口和規模比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并按規定配足公務員。每個村(居、單位)至少配備1名計生服務員,人口18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配備2名計生服務員。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并配備專(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經費用于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區、鄉鎮(街道)、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應成立計劃生育協會,配備專職副會長,協助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實行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社區、村(居)委員會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配備計劃生育專職服務員,村(居)民小組設聯系員,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有關單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規民約、合同、協議等方式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當實行政務公開,安排再生育前應當公示,接受群眾評議、監督。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加強計劃生育工作隊伍建設,保障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四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第十五條男女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夫妻雙方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及時為其發放一孩《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

第十六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省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嚴禁不符合法定條件者生育。

第十七條符合《省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后,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二孩《生育證明》,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凡夫妻是再婚的,必須持離婚證復印件(是喪偶的要有死亡證明)和結婚證復印件,方可申報審批。

第十八條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為女方戶籍所在地。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為男方戶籍地(男方入贅的為女方戶籍所在地)。

女方離開戶籍地,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經女方戶籍地向現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續后,由現居住地進行生育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嚴禁非法收養子女。非法收養子女的,責令當事人在5個月內改正,5個月內未改正的,按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處理。

第四章技術服務

第二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室)和各項制度,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水平;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第二十一條鄉鎮每年至少為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提供一次B超服務;當年放置宮內節育器,至少免費提供二次B超服務。

第二十二條依法開展孕產期保健、助產接生業務的醫療機構和人員,應當查驗孕產婦的《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發現無《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的,應當在事前及時報告孕婦所在地或醫療衛生單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工作,落實補救措施。

第二十三條對接受節育手術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可享受下列假期,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者,當日起休息2天;摘取宮內節育器者,當日休息1天;皮埋術者當日起休息5天;

(二)輸精管結扎者,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者,休息20天;產后輸卵管結扎者增加產假14天;

(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失敗意外妊娠而落實補救措施的,妊娠3個月內的,休息20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休息50天;杜絕大月份引產;

(四)因配偶接受絕育手術需要照顧的,經手術單位證明,所在單位可以給予7天護理假。

第二十四條對接受節育手術的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以及因節育措施失敗懷孕需采取補救措施的,所需手術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經濟補貼,具體辦法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規定。

第二十五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節育手術費和并發癥治療費用,具體辦法參照《關于印發*市區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發〔2005〕151號)規定實施。

第二十六條接受絕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并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所在單位證明,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施行復通手術,手術費用自理。

第五章獎勵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可享受7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二十八條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采取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計生辦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已從鄉鎮、街道計生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婚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在單位發給50%。

再婚夫妻再婚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再婚后不再生育,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二十九條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但經單位批準,可享受哺乳假或產后1年假期。

第三十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山林承包、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城市建設征用土地等利益調整時,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鄉鎮、街道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作為重點對象;農技部門應積極為計劃生育戶提供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并通過農業龍頭企業帶動一批計劃生育貧困戶脫貧致富。

第三十一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條件的可從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給予獎勵和照顧,可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或助學資金,具體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少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女方產假期限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1年假期(含法定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第三十三條中心城區(限5個街道)無業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從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到所在街道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一方失業每年可享受獎勵費30元,雙方失業每年可享受60元,獎勵費由區財政支付。

第三十四條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救助特困、傷殘等特殊情況的獨生子女家庭。

(一)獨生子女因意外事故死亡、其父母已無生育能力且未領養子女的家庭,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投保5000元,經費由區財政支付。

(二)農村享受低保政策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家庭,每年救助500元/戶,救助費由區財政、鄉鎮財政各支付50%,其子女被重點大學錄取的區財政可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學費補助。

中心城區(限5個街道)城鎮享受低保政策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家庭,每年救助500元/戶,救助費由區財政支付,其子女被重點大學錄取的區財政可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學費補助。

(三)對殘疾的獨生子女高考錄取中專的可一次性給予500元學費補助,考取大專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1000元學費補助,經費在區慈善基金中支付,由區民政部門負責落實。

(四)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統籌的0-14周歲的獨生子女本人,在符合報銷規定的前提下,住院醫藥費在合作醫療報銷的基礎上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提高20%,經費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

(五)實施獨生子女父母患病救助制度。對患有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結核病、精神類疾病等5個病種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合作醫療報銷的基礎上給予救助,所需經費在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其他獎勵。

第三十六條對從事計劃生育工作5年以上,連續3年未出現違法生育、群眾滿意度高的村(社區)計生服務員,經公示群眾無異議,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每人1000元獎勵。

第三十七條鄉鎮、街道、村、社區(居)被“一票否決”的,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和“稱職”等次;1年內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提拔和晉升職務;任期內被否決兩次以上的,予以降職或免職;已提拔或轉(調)任后發現有“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追溯否決。

第三十八條違反《省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省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實施。

篇7

為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全面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及**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人口聯〔20**〕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及標準

1、獎勵對象:**市只有一個子女且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并于**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且已辦理了退休手續。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年**月1日以后死亡的,享受退休一次性獎勵。

2、獎勵標準:退休后發給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獎勵資金來源

1、屬于黨政機關、市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市財政支付;

2、屬于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單位支付;新晨

3、屬于企業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其中屬于**市市屬企業改制、破產時的職工(城鎮職工),在企業改制、破產前(含改制、破產時)退休的和在企業改制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未錄用且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安置費而實行提前退養的,由市財政從改制調劑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三、獎勵資格審核確認及獎金發放程序

1、個人申請。獨生子女父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向單位(原單位不存在的,向原隸屬市直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四份),并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其它證明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材料等證件、證明。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年**月1日以后死亡的,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父母代為申請,除需提供以上證件、證明外,還需提供由單位或相關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死亡證明、申請人與死亡人關系證明。

2、單位審查。獨生子女父母單位對其婚育狀況、退休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在單位張榜公示**日;屬于改制、破產企業職工的,由原隸屬市直主管部門對其婚育狀況、退休情況等進行審查,張榜公示**日。經公示群眾無異議的,由單位或原隸屬市直主管部門負責人在《申報表》上簽字蓋章。

3、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核實。申請人持經單位或市直主管部門審查后的《申報表》及申請人有關證件、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對申請人實行計劃生育情況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由計生辦主任在《申報表》上簽字蓋章,由申請人將相關材料上報市直主管部門。

4、市直主管部門統計匯總。市直主管部門匯總填寫《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情況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一式三份)。并將《申報表》及《統計表》一并送市人口計生局審批。

5、市人口計生局審批。市直主管部門將《統計表》及《申報表》送市人口計生局,市人口計生局對上述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批備案。屬于單位負責支付的將《申報表》及《統計表》退還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市直主管部門備案、存檔;屬于市財政負責支付的將《申報表》及《統計表》送市財政局核準、存檔。新晨

6、獎勵資金發放。屬于單位負責支付的,由單位直接發放給獎勵對象;屬于市財政支付的,由市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市直主管部門,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市直主管部門負責發放到個人。

20**年9月30日以前符合條件的于20**年11月按以上規定程序上報、審核、發放。以后新增獎勵對象,于每年1月份申請、審核,4月30日前兌現上年度退休人員獎勵。

四、獎勵落實的監督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計生副市長任組長,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改制辦、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對獎勵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虛報、冒領獎勵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

篇8

計劃生育工作一直是紹興縣的強項。歷屆縣領導高度重視,亮點紛呈。不僅獲得首批“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榮譽,被評為“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先進單位”,還被、國家人口和計生委兩次授予“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先進縣”稱號。

但美中不足,紹興縣人大常委會聽到一些反映,有些地方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沒有完全兌現,個別地方甚至10余年沒發放過獎勵費了。

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直接關系民生,一點也不能馬虎。2008年1月23日,紹興縣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把聽取和審議計劃生育工作報告列入當年常委會重點監督內容。

終于,在縣人大常委會的強力監督下,紹興縣出臺了《關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管理意見》,由政府“買單”,全面兌現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不起眼”的權利被悄悄剝奪

2008年春節剛過,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主任劉越英一行,馬不停蹄地趕赴平水、錢清等地調研。結果發現,正如民眾所反映的那樣,部分獨生子女家庭已經長期沒有領到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了。

20世紀90年代,逢年過節,平水鎮政府總要買些臉盆、鋁鍋和寢具等,作為獎勵送到獨生子女家中。“當時農村獨生子女還不多,這些獎品非常引人注目,而且經費也基本在我們承受范圍之內。”平水鎮的計生干部這樣告訴劉越英。

后來,隨著獨生子女家庭增多,鎮里就不再統一發了,一般都由村里組織發獎金。“經濟效益好的村,多發些,不好的,少發些。有發實物的,也有發現金的。現金有發20元、30元的,也有發50元、100元的。”據了解,平水鎮28個村中,多數村都沒有按規定足額發放獎勵費,有的村不發獎勵費已有10余年之久。

對此,不少村民很有意見。平水鎮上灶村一村民曾打市長熱線電話說:“別的鎮都發了獨生子女獎勵費,我們村為什么不發?”他們的理由非常充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文規定,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可以領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公民依法應該享有的權利。

那么,政府為什么無視公民權利,不按規定發放獎勵費?平水鎮的計生干部向劉越英道出了緣由:“最主要是財力不足所迫,沒有錢,我們想發也發不了啊。”

據悉,2003年前后,紹興縣為了擴大行政村規模,將一些自然村進行了合并。獎勵費發多的和發少的村并在一起,出現了“擺不平”的現象。一些村干部左右為難,如果按多的發,財力有限,按少的發,曾經發多的村民又有意見。這些問題在貧困村更為突出。于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就這樣在一些村被擱置了。

“除了財力不足,當然也存在著一些主觀上的原因。”平水鎮的計生干部進一步介紹:“有的村干部認為,不發或者少發獎勵費的問題各地都有,我們縣還算是發得多的;有的則說,現在即使不發這100元獎金,計生工作照樣搞得不錯,何必自尋麻煩……”

據了解,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未發放的問題,不僅平水鎮有,其他山區鎮也或多或少存在,尤其是76個貧困村中,多數沒有兌現該項獎勵。王壇鎮25個村,只有新聯、越聯、青壇、南岸、新華5個村發放了獨生子女獎勵費。事實上,除了普通村民,不少職工也因為企業轉制而獎勵落空,而一些無業居民就更拿不到這筆獎金了。

這一調查結果,令紹興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深感不安。參與調研的劉越英委員眉頭緊蹙,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說:“計劃生育政策要求群眾做的,群眾都做到了,可為什么政府部門卻不能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兌現獎勵費呢?”

“每年100元的獎勵費,雖然不算多,但這是公民的權利。不依法發放獎勵費,就是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一種剝奪。”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徐林土一針見血地指出,“保障公民享受合法權利,是政府的職責,更是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內容。”

直面問題 有效監督

監督政府發放獎勵費,保障獨生子女家庭依法獲取獎勵費,這項工作并不好做。但紹興縣人大常委會知難而上,對此展開了有力的監督。

全縣全面兌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到底要多少錢?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先摸清情況。2008年3月初,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徐林土明確指示縣計劃生育部門立即開展工作,查清情況。

400萬元!初步所需資金很快就估算出來了。“這點錢可以解決,也應當解決!” 徐林土和其他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堅定了監督好該項工作的決心。

2008年3月25日,紹興縣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九次會議,重點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情況報告。

貧困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未全部兌現問題,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審議時,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直言不諱,直接指出了不兌現獎勵費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100元數目不大,但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其負面影響不可低估。”

“這種不發獎勵費的做法,政府失去的比獨生子女家庭失去的更多,獨生子女家庭損失的只是錢,而政府損失的是信譽。”

徐林土主任也表示:“對于優惠政策未到位的村,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清情況,采取措施,保證獨生子女家庭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勵和補助。”

審議意見被鄭重地蓋上了紹興縣人大常委會的鮮紅印章,并被迅速送到了縣政府及相關部門。

縣長馮建榮看了審議意見后,立即要求職能部門認真落實審議意見,盡快兌現獎勵費。

與此同時,縣人大常委會的跟蹤監督與政府部門獎勵費兌現工作同步展開。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主任劉越英等多次去計劃生育職能部門詢問情況,了解進度。

很快,2008年5月,縣人大常委會便拿到了縣政府辦公室《關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管理的意見(草案)》。看到文件草案已經完全落實了審議意見,獨生子女獎勵費兌現問題有望得到徹底解決時,劉越英滿意地笑了。

2008年6月,縣政府辦公室便正式頒布實施《關于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管理的意見》,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財政支持做出了明確規定:凡貧困村的獨生子女獎勵費,全部由縣財政承擔;其他行政村,由鎮政府承擔;凡企事業單位職工,單位能發的由單位發,單位無法落實的由鎮政府發;非農對象的無業居民,由鎮政府負責發放,縣政府給予補助。困擾多年的財政支持問題,終于有了著落。

6月30日,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下發了《關于獨生子女家庭實行補貼和獎勵的實施辦法》,全縣500多名計生干部進行了為期一個半月的調查核對工作。當年10月,經過村上報,鎮(街道)核實,確定全縣400個社區46746戶家庭為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對象。從此,全縣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開始全面發放。

將權利還給公民

2009年1月9日上午,陽光燦爛,柯巖街道永進村村委會主任莫德勇和計生干部一行,一一上門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莫德勇首先來到村民莫秀鳳家。莫秀鳳只生了一個女兒,按照政策在一定間隔期后可以生第二胎,但她和丈夫商量后,決定還是只生一個。莫德勇向莫秀鳳遞上獎勵費后,莫秀鳳連說“謝謝”。據了解,該村共有獨生子女家庭201戶,發放獎勵費15550元。另外,該村還對24戶放棄再生育的獨生子女戶每戶再獎勵500元。平水鎮祝家村的村婦女主任丁芳說:“過去伢下去做計生工作,有些群眾理也不理伢,現在政策兌現后,伢要他們領證,他們就問要辦哪些手續。”

地處南部山區的王壇鎮,則將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與育齡婦女健康檢查結合起來,既節省時間,又做好了婦女健康檢查工作,一舉兩得。

據統計,紹興縣共發放2008年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415萬余元,其中由縣、鎮兩級財政支付390萬余元,企事業單位支付25萬余元,全縣46746戶獨生子女家庭“一戶不少”地拿到了獎勵費。

篇9

關鍵詞:獨生子女政策;貧困;風險。

一、引 言。

貧困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也是人類共同的敵人。在長期的反貧困研究中,社會因素,其中包括制度性因素所導致的貧困常常被我們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屏蔽。實際上,中國目前所遭遇的貧困問題,多與長期推行不當的社會經濟政策有關。例如,城鄉與地區之間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某種意義上是中國城鄉與區域隔離性制度安排的結果。因此,消減貧困首先要從制度重構開始。

就人口與貧困問題的關系而言,多子女家庭在孩子較小時往往負擔較重,經濟上一般不如少子女家庭。但伴隨著孩子的成長,多子女家庭由于勞動力豐富,相對于少子女家庭而言,有更多的人為家庭與社會做貢獻,情況就會逐漸發生逆轉,原先多子女在家庭經濟上的劣勢不僅逐漸被消除,而且最終可能趕上并超過少子女家庭。因此,從短期看,少生對消減貧困是有利的,然而長期地看,由于家庭勞動力資源缺乏,使得少子女家庭更易陷入貧困陷阱而不能自拔。

二、獨生子女政策與貧困。

計劃生育對消除貧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硬幣也有另外一面,計劃生育也使我們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隨著時間推移,因計劃生育或獨生子女政策而導致的部分家庭的貧困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一)宏觀視角1.勞動力短缺。

獨生子女政策的長期推行,必然導致持續低生育率甚至超低生育率時代的加速到來與人口結構的畸形,并遲早會出現勞動力短缺。中國由勞動力過剩到勞動力短缺的劉易斯轉折點已經或將要來臨。[1]雖然中國勞動力供給從過剩到短缺的轉變因世界經濟危機而被推遲和暫時被“遮蔽”掉,然而世界經濟危機一旦過去,當世界經濟重回正常增長軌道時,中國的勞動力短缺也將因此而加速顯露出來。①如果說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得益于豐富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的話,未來經濟可能因人口過度老化與勞動力短缺而陷入結構性衰退的陷阱。[2]

2.勞動力培養成本上升。

一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顯著高于兩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兩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要高于三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以此類推。由此可見,孩子養育邊際成本具有遞減效應。“經濟學者認為,在美國這樣的主流家庭養育三個孩子的社會,養三個孩子的花銷只相當于養一個孩子花費的1·6倍,可三個孩子長大后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卻是一個孩子的三倍。”[3](P216)沒有證據表明生育一個孩子就比生育兩個孩子養育得更好,成才比例更高,實際上,獨生子女可能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養育孩子的邊際成本遞減,而對社會的邊際貢獻不變,這相當于養育孩子的(社會)邊際凈收益(邊際收益減去邊際成本)是遞增的(與人力資本投資邊際收益遞增類似,同時與以往研究所揭示的家庭生育邊際收益遞減并不矛盾)。

由此可見,獨生子女政策使得單位勞動力培養成本極大化,從而削弱了其經濟競爭能力。因此,長期地看,獨生子女政策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更多是負面的。勞動力短缺與勞動力培養成本大幅上升,不利于經濟增長與競爭力的提高,從而對脫貧致富不利。

(二)微觀視角。

1.獨生子女家庭勞動力短缺,影響家庭致富。

在婦女生育率較高,大大超過更替水平時,適度的少生可以降低家庭對子女的撫養壓力,婦女受家庭拖累減少,更可能在生育后重回工作崗位,參與社會生產與社會生活。這不僅有利于婦女地位的提高,也有利于家庭生活條件的改善。但是,少生絕不意味著只生一個孩子,生育數量過少從短期看暫時減輕了家庭的撫養負擔,但從長期來看,必然導致家庭勞動力缺乏,不僅影響家庭致富,而且還有可能因此而陷入貧困境地。因此,籠統地說“少生快富”是缺少事實依據的。在目前社會經濟環境下,多生孩子可能影響致富,少生、甚至只生一個孩子同樣可能影響致富。

獨生子女家庭勞動力資源短缺,長期地看,對家庭生活條件的改善更多是不利的,或者說影響家庭致富。調查表明,由于勞動力缺乏,獨生子女家庭不僅難以致富,而且還成為貧困家庭主體。例如,“2008年,安徽省銅陵縣2945戶低保家庭中,計劃生育家庭達2503戶。低保戶中計劃生育家庭高達85%”[4](P120)。“獨生子女家庭特困戶873戶,占特困家庭總數的88·09%”[5]。

2.“因超生受處罰致貧”與“因超生受處罰返貧”。

獨生子女政策人為地制造了大量的違法生育者。因超生而面臨數額龐大的經濟處罰而使生活陷入貧困境地、多年翻不了身的現象屢見不鮮,對于體制內人員,還可能面臨開除公職與開除黨籍等處分。長期執行獨生子女政策,“因超生受處罰致貧”與“因超生受處罰返貧”

現象不僅長期存在,甚至會比“因病致貧”與“因病返貧”還普遍。“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某些人眼里,“社會撫養費(只)是第二生產力”。[6]這種看法是有問題的。

3.因獨生子女傷殘死亡而陷入貧困。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但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獨特之處在于:獨生子女一旦意外傷殘、重病、死亡,特別是成年開始掙錢養家的獨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不僅給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給父母精神以致命打擊,并因此而陷入絕境。[7][8]如果說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則因為父母年齡已大而喪失了補償性生育的可能。例如,廣州市現有2300多位母親已經49周歲及以上的獨生子女夭折家庭[9](P75);“重慶市有中年喪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13574人,其中城市6267人,農村7307人。重慶市北碚區等13個區縣建立聯誼會和會所,加入聯誼會的中年喪子(女)群眾有5000余人。”[10](P104)。投資學的一個最基本的風險防范原則是:“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獨生子女的唯一性就決定了沒有選擇,只能將唯一的雞蛋(獨生子女)放在一個籃子里,而且這是一個“瓷雞蛋”,一不小心就會被打碎。由此可見,獨生子女政策恰恰違反了這一原則,把所有的希望與責任都壓在了一個孩子身上。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家庭生存風險就要小得多。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異常脆弱。我們常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如果構成國家的數以億計的細胞是脆弱不堪的,甚至是存在嚴重缺陷的,由這些細胞組成的國家會強大嗎?

4.親屬關系網絡縮小。

獨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親屬關系網絡縮小到極致。一旦獨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難或不測時,來自于親屬關系網絡的支持就大為減少,家庭依靠傳統親屬關系網絡的抗風險能力會降低至極致。此時,如果社會支持不能及時跟上,極易使獨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有調查表明:貧困獨生子女家庭一旦遭遇困難,絕大部分向親屬求助。獨生子女家庭響應國家號召,由此減少的包括親屬關系網絡等在內的社會支持資源的減少理應由政府來填補。[11]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改變以血緣、家族為紐帶的救助模式,是政府的基本責任。

5.老年貧困與養老沒有著落。

獨生子女及其父母面臨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風險、獨生子女責任最大化風險、獨生子女自身養老風險與家庭經濟支持能力弱化風險,因而陷入老年貧困與養老沒有著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老年人非正式經濟支持主要來自于子女。

父母年老以后非正式支持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依賴于子女數的多少和子女人力資本水平的高低。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贍養的機會及數量也就越多。獨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數過少,來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陷入老年貧困陷阱的可能性因此而大大增加。成年獨生子女的意外傷殘與死亡,更使其父母完全或幾乎完全喪失老年期的非正式經濟支持。

6.身心健康受損而貧困風險增大。

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得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受損的風險不是減小了,而是被放大了。

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絕大部分超生者都是在一種非正常的社會環境中孕育生命與成長的。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遭遇普遍的社會歧視與社會排斥。其次,由于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百姓的“生育空間”被擠壓至極限,再加之性別偏好,必然導致性別選擇性人工流引產現象的增多,這本身對孕婦的身心健康構成較大的傷害。再次,對超生者的經濟處罰,使部分家庭因此而陷入貧困境地,家庭生活水平因此而大幅度下降,甚至因此而陷入營養不良的境地。第四,在一個有著重男輕女傳統的國度,獨生子女政策本身使得更多的婦女因沒有完成“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歷史責任”,而更易遭受來自家庭與社會的歧視。第五,大部分地區要求對夫婦再生育原因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再生育夫婦的某些隱私在“張榜公布”與“接受群眾監督”中被公開暴露出來,給當事人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最后,強制推行的“一環二扎”,給部分節育夫婦留下了手術后遺癥,勞動能力下降,醫療費用上升,陷入貧困風險增大。身體素質好不一定就能脫貧致富,但健康素質差不僅影響脫貧致富,而且可能因此而陷入貧困的陷阱。健康與疾病問題已成為中國目前主要的家庭致貧因子。

三、討 論。

(一)獨生子女政策的本質。

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一對夫婦要求生育兩個孩子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每對婦女生育不超過兩個孩了,而沒有或很少有夫婦生育二個或者更多的孩了,在此情形下,筆者堅信多數人都會贊成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了政策的。然而,上述假設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是不能成立的。人日要可持續發展,其生育率必須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總會有人生育二個或者更多的孩了,為了使生育率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日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個孩了。這樣,多生與少育相勻_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再加之許多人認為“允許生兩個,就會生二個‘,井o n1是出于這樣的思維邏輯,中國的獨生了女政策便因此而誕生了。但如果仔細推敲,自然會發現,因為有人想生育多個孩了,事實上也生育了多個孩了,因而就要剝奪人們生育兩個孩了的權利,僅允許他們生育一個孩了,這樣的政策某種意義上是以一部分人作為多育夫婦的殉葬品而出現的。i }i(一)獨生了女家庭結構的脆弱性。任何社會組織結構都是金字塔型的,金字塔型的社會組織結構意味著穩定與秩序。然而,獨生了女家庭結構卻是倒金字塔型,其底部只有一個支撐點。當家庭結構上部的壓力過于沉重,超過了其唯一支撐點的承受能力,唯一支撐點稍有閃失或本身就存在問題,根本無力支撐家庭結構大廈上部的壓力時,家庭結構大廈將頃刻轟然倒下。因此,這種倒金字塔型的獨生了女家庭本身就存在著嚴重的結構性缺陷,是不穩定的與經不起風浪的。任何社會政策都是一把雙刃劍,都有其局限性,都有i1,負兩方面的社會功能,只是有些社會政策的負面功能潛伏周期較長。與此同時,任何社會政策都有意想不到的后果,這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有些是積極的,有些是消極的。獨生了女政策即是如此,在推行30年后其負功能才加速顯現出來。如果說我們以往收獲的更多的是獨生了女政策所帶來的收益(如人日紅利加速到來與異常豐厚),那么未來我們將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價(如人日負債異常沉重)。

轉貼于

(二)理性與超生。

經過數十年的廣泛宣傳,己絕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無視超生后果與眾多超生者的前車之鑒。

這恰恰說明民眾己經意識到獨生了女家庭面臨的風險要遠遠大于超生處罰的利益損失,因而眾多民眾經過繽密考量、精心算計、反復權衡利弊得失后最終還是作出了超生的決定。如此看來,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

獨生了女父母們未必對獨生了女家庭風險全然不知,也未必認同獨生了女政策,他們只生一個,更可能是屈從于外界壓力下的被逼無奈或自我犧牲。體制內人員很少超生與體制外人員很少不超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這兩類人所面臨的超生處罰是很不相同的。

(四)不可持續的社會建構。

獨生了女家庭本質上是高風險與不可持續型家庭,獨生了女社會是高風險與不可持續型社會。自推行獨生了女政策以來,中國i1,處在一個人為建構的高風險社會。我們需要反思的是:獨生了女政策的推行,客觀上使得中國少生了許多人,然而我們也因此換來了獨生了女高風險家庭的出現。多一個獨生了女家庭就多一份風險,少一個獨生了女家庭就少一份風險。

如果中國采取的不是獨生了女政策而是一孩政策的話,可能因此比現在多出生數千萬乃至上億的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也會因此而增大,但是我們因此避免了數丁’萬乃至上億的獨生了女高風險家庭的出現,也使得人日老齡化與出生性別比例失衡問題不至于變得像現在這樣突出。兩者之間權衡利弊得失,在這兩難的選擇中,究競是哪一種選擇更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安康與中華民族的長治久安呢?

(五)風險規避風險應對與生育政策調整。

風險竹理分為兩種基本的類型:一是風險還沒有形成時的規避,一是風險出現后的應對。我國日前既面臨著如何應對獨生了女家庭風險,又面臨著規避獨生了女家庭風險問題。獨生了女家庭本質上是高風險家庭,具有天然的自身難以克服的結構性缺陷。一個人日學意義上的風險社會—獨生了女社會:不依我們的意志為轉移而在加速形成過程中,從而大大增加了中國的社會風險。從風險規避角度考慮,應盡力避免獨生了女現象的延續。然而,中國的計劃生育早己陷入矛盾陷陰一:一方面,意識到獨生了女家庭的結構性缺陷,對包括獨生了女家庭在內的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經濟補償,另一方面,仍在繼續鼓勵更多獨生了女的出現。前一種可以看作是風險應對,是對因計劃生育而利益受損者的補償,而后一種則是政府現在花錢為未來政府與家庭購買風險,從任何角度考慮都是值得商榷的。在研究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時,應該實現從”有病治病“到”無病防病“的思想轉變。獨生了女政策為中國人日的數量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同時也必須看到我們為此付出了極其沉重的代價。展望未來,我們面臨著一個如何規避風險和降低代價的問題。而其最好方式就是調整現行生育政策,普遍允許一對夫婦至少可以生育兩個孩了。雖然即便允許一對夫婦至少可以生育兩個孩了,其風險仍然存在,但必須承認,一對夫婦生育至少兩個孩了給家庭與社會所帶來的風險要遠小于獨生了女家庭所帶來的風險,因而風險被大大降低了。

參考文獻

[1]蔡肪。劉易斯轉折點——中國經濟發展新階段[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2]陳友華。人口紅利與中國的經濟增長[J].江蘇行政學院學報, 2008, (4)。

[3]易富賢。大國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國計劃生育[M].香港:大風出版社, 2007.

[4]金小桃等。加快建立”生育關懷行動“的長效工作機制———赴安徽省、江蘇省的調研報告[A].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計生協”生育關懷行動“聯合調研報告匯編[Z]. 2009.

[5]陳德祥,馬德發。農村計劃生育特困家庭的調查和思考[J].人口與計劃生育, 2003.

[6]陳友華。獨生子女政策潛在的社會風險[J].探索與爭鳴, 2009, (7)。

[7]穆光宗。中國人口轉變的風險前瞻[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6, (6)。

[8]潘金洪,姜繼紅。江蘇省獨生子女數量測算及其風險分析[ J].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 (1)。

[9]張建等。廣東省”生育關懷行動“調研報告[A].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計生協”生育關懷行動“聯合調研報告匯編[Z]. 2009.

[10]武家華等。廣西和重慶生育關懷行動聯合調研報告[A].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計生協”生育關懷行動“聯合調研報告匯編[Z]. 2009.

篇10

一、落實國家和省級推行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1、時間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審核完成,4月30日前錄入國家網內。

2、符合的條件:

A、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

B、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

C、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D、申請人年滿60周歲。

二、江西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

1、符合條件:

A、女方年滿49周歲;

B、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C、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

D、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資格確認

本人申請;鄉級初審;縣級確認。

三、計劃生育補充養老保險

鄉級人民政府應為農村獨女、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絕育手術的一方,辦理不低于3000元的計劃生育補充養老金。

四、0-6周歲愛心保險

鄉級人民政府應為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0-6周歲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家庭每年辦理一次30元的計劃生育愛心保險。

五、農村絕育的獨女家庭和已實行絕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參加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農村絕育的獨女家庭(含1女戶、育齡婦女滿45周歲)和已實行絕育措施的二女家庭成員,由政府買單參加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六、陽光助學

農村絕育的獨女和已實行絕育措施的二女,正在讀高中憑戶口本和學校證明逐步安排助學金。考取大專以上學院的,由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獎勵300—600元。

七、農村獨生子女、二女絕育戶女兒中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