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莊規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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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檢驗監管;包裝檢驗
[中圖分類號]F74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3)10-0041-03
[作者簡介]董新蕾(1982-),男,漢族,河南南陽人,研究方向: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一、前言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及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為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賦予的新職能,切實加強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檢驗監管,國家質檢總局于2011年12月30日將《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部分商品調入法檢目錄,要求各檢驗檢疫機構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驗監管。2012年1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又《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出入境報檢及檢驗有關新要求,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開始正式實行檢驗。
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內容
(一)受理范圍
受理報檢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應是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02版)中的品種。
(二)報檢審核資料
報檢審核的單據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單據外,還包括下列材料:
1.進口報檢
(1)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固定格式);(2)中文安全數據單(MSDS)、危險公示標簽的樣本;(3)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2.出口報檢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固定格式);(2)《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4)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檢驗內容
1.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
(1)檢驗報檢貨物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與報檢時提供的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是否相一致。(2)檢驗報檢貨物中是否隨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包裝上是否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3)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所用包裝,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檢驗貨物的包裝型式、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質量、包裝標記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與報檢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檢驗貨物的包裝方式、包裝使用狀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2.對出口危險化學品,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
(1)檢驗貨物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與報檢時提供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是否相一致。(2)檢驗貨物中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3)對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按照海運、空運、汽車和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使用鑒定,分別出具《出境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出境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3.檢驗依據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監管:(1)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2)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3)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4)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標準;(5)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注明的高于以上規定的技術要求。
三、新規實施以來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檢目錄與《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范圍不一致
按照文件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法定檢驗的商品范圍依據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法檢目錄),2012年最新法檢目錄調整最大的變化是將160個涉及危險化學品的HS編碼列入法檢,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62個HS編碼檢驗檢疫類別進行調整?,F行有效的法檢目錄內包含的危險化學品種類遠小于《危險化學品名錄》,對屬于法檢目錄同時也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無可厚非,但《危險化學品名錄》內、法檢目錄外的進口危險化學品實際上并不需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出口危險化學品也只需實施包裝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無須進行產品檢驗。這就導致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對危險化學品的檢驗范圍不一致。
(二)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與包裝使用鑒定分兩次進行
按照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除了需要進行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等要求以及相關的品質、數量、重量等項目檢驗外,其包裝還應按照海運、空運、汽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使用鑒定,分別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但在很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危險化學品實施產品檢驗和包裝鑒定的并不是一個部門,導致企業出口一批危險化學品時需要向兩個部門申請檢驗鑒定,延長通關時間的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商檢成本,如果兩個部門的要求不一致,企業便會無所適從。
(三)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不一致
目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審核出口企業提供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時大多采信以上實驗室出具的報告,但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內容不一致。大多數實驗室出具的報告對危險貨物的分類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TDG)進行,側重于貨物包裝運輸;僅有極少數實驗室出具的報告同時包含GHS分類,從危險化學品生命全周期考慮其危險特性。二是同一種危險化學品在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結果不一致。以活性碳(HS編碼:3802109000)為例,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其危險貨物編號42521,UN編號1362,應為4.2類自熱物質,但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出具的報告顯示該物質為非危險品,企業據此申報為普通貨物,造成逃漏檢驗。其他諸如油墨、硅鐵和乳酸亞鐵等化學品在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報告結果也不一致。
(四)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編制質量不高
新要求很大的一個變化是要求企業報檢時提供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樣本,目前企業制作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一是企業自行組織人員編制;二是企業在檢驗檢疫部門的指導下編制;三是企業付費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編制。第一種途徑由于企業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關文件要求的人員,編制過程隨意,大多草草應付了事;第二種途徑受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樣版也不盡相同;只有第三種途徑編制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質量比較有保證,但由于費用偏高,中小企業普遍不愿采用這種方法,這就導致企業實際使用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可信度較低,篡改、缺項現象時有發生,不能真實表達危險品的危險公示信息。
(五)出口逐批檢驗模式不適應企業快速通關的需要
目前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法檢目錄》的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即根據企業類別和產品的風險分級確定檢驗監管方式。但《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又規定:列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毒化學品目錄》等的商品及其包裝按照嚴密監管方式進行檢驗監管,《法檢目錄》內的危險化學品大多在此列,應采用嚴密監管方式,這就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對此類企業實施嚴格監督檢查的同時,對其出口的危險化學品實施逐批檢驗,隨著危險化學品出口量的不斷增加,逐批檢驗的模式顯然不能適應出口企業快速通關的需要。
(六)危險化學品的瞞報、誤報、漏報時有發生
危險化學品作為普通貨物出運既有監管機構自身檢驗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險品托運人和貨代公司瞞報、誤報的原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由于專業知識不足可能未考慮到某些物質可能帶有的危險性憑經驗把危險貨物誤判為普通貨物,如鋼屑,本身是普通貨物,但因在加工過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鋼屑上沾有油類物質,從而成為易自燃固體而變成危險品。
四、加強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工作建議
(一)創新檢驗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有效性
一是盡快制定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工作規范,把國務院591號令和國家質檢總局30號公告落實到每個關鍵點,明確監管范圍、檢驗內容、檢驗依據、不合格處置和處罰等工作重點,統一檢驗依據,統一原始記錄,統一證稿格式,進一步規范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監管工作,保證檢驗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研究創新監管模式,探究分類管理、風險分析、電子監管和誠信管理等業務創新成果在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中的應用,構建既能確保安全又能便利企業的適應危險化學品外貿狀況的監管模式。三是加強業務創新,將危險品分類鑒定、安全數據單和危險公示標簽的預審查環節放在企業出口之前進行,對企業出口的同一批次貨物中包裝使用鑒定和法定檢驗同步進行,做到一次報檢、一次抽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計收費、一次簽證放行,縮短檢驗流程,減少通關費用。
(二)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提高檢測技術水平
一是加大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能力建設投入,使其能夠分別按照TDG和GHS對危險品進行分類定級檢測,同時可進行必須的危險化學品理化項目的檢測;二是深入研究檢測方法,組織技術骨干進行技術攻關和檢測方法開發,力爭盡早覆蓋我國主要大宗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鑒定。三是探索快速檢測手段,在確保檢測質量準確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檢測,保證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快速通關。四是強化技術指導,確保企業檢測實驗室發揮保障質量安全的有效作用。五是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國際認證,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打破GHS全球實施后引發的技術壁壘。
(三)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學習,提高專業技能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專業性強,產品風險高,安全技術要求高且檢驗監管責任大,只有檢驗人員自身業務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規避檢驗環節的風險,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實施2012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等文件、GHS制度及國外危險化學品技術貿易措施的研究,定期組織召開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業務學習和業務討論,以過硬的業務素質武裝自己,切實提升檢驗監管能力。同時還要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報檢公司進行培訓和重點政策講解,明確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職責,統一做法,理順危險化學品相關業務流程,引導企業誠信自律。
(四)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增強責任意識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將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的職責賦予了檢驗檢疫機構,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高度重視、積極適應,嚴格執行新要求。一是加強學習,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各相關企業要認真學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企業自身進出口產品情況,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不斷增強法律法規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二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進出口危險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順利進出口;三是加強溝通配合。要積極配合檢驗檢疫的施檢和管理,加強與外方、貨代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生產企業的溝通交流,促進各項工作有效展開;四是不斷強化企業誠信建設和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要認真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充分發揮質量主體作用,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加強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力保誠信,嚴抓質量。建議企業加強與國外供應商的聯系溝通,要求供應商嚴格按照我國最新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輸出產品中隨附安全數據單和粘貼危險公示標簽。
(五)完善標準法規體系,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質檢、環保、安監、公安、交通等監管部門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標準,但目前這些法規、標準還不能做到產業鏈各環節間全覆蓋,存在著互相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既給不法企業有空可鉆、有機可乘,也給守法企業造成執行上的困難,需要根據新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以促進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曉兵.推進GHS在中國的貫徹執行[J].中國標準化,2011(7):87-90.
篇2
一、全南縣城中村的現狀
全南縣地處江西省最南端,素有“江西南大門”之稱,總面積1535平方公里,總人口21萬,轄9個鄉(鎮)86個行政村,1057個村民小組。大部分城中村集中在縣城周邊規劃區內的金龍鎮、城廂鎮等兩個鄉鎮。
(一)主要特點
一是城中村面積大人口多。全南縣城中村共涉及金龍鎮河背村等9個行政村,93個自然村。其中:處于縣城建成區,已經完全沒有農業耕地的一類村莊有46個村小組,村民約1745戶,人口約6280人;處于縣城建成區周邊,還有少量農業耕地的二類村莊有10個村小組,村民約376戶,人口約1456人;處于縣城建成區郊區,還有較多農業耕地的三類村莊有37個村小組,村民約1546戶,人口5772人。
二是經濟發展基礎弱。目前,縣城建成區內的許多城中村,為了縣城的發展,已將大部分賴以生存的土地奉獻給了縣城建設,由此也產生了許多失地農民。這就使得這些村委既沒有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又失掉了土地這一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導致集體經濟發展乏力,失地農民沒有就業保障,群眾生活水平日益下降。
三是社會保障待遇低??h城建成區內的村民大部分仍然為農業戶籍,由于大部分農用地已被征收,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的邊緣群體,生活在城市的邊緣,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已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
四是群眾生存環境差。城中村范圍的市政基礎設施不完善,致使生活污水橫流、垃圾隨意堆放、道路交通不暢。城中村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建設年代久遠,大多數已成為危房,嚴重危及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城中村范圍缺少公建或公益設施,給群眾的居住、出行、休閑帶來較大不便,居民的生存居住環境與黨的“十”提出的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的要求不相符。
(二)存在問題
一是土地“瓶頸”問題難以突破。土地問題事關規劃、拆遷和安置補償等問題,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認的“瓶頸”問題。因“城中村”現有村落的房屋建筑密度大,道路體系凌亂且寬度小僅容人行通過,城中村改造必然需增加村莊建設用地,一方面由于村莊周圍少部分空地均為村民個人所有,村集體基本上無自留地,新增建設用地必須從村民之中征收,相當多的村民對失去自留地后的就業、經濟收入等問題十分擔憂,在實際土地征收中存在一定難度;另一方面村民原宅基地占地面積大小不一,如對城中村進行整體拆遷改造,部分村民不愿騰讓宅基地,要求拆一補一予以安置,使得原本就不足的建設用地難以滿足安置要求。
二是農村傳統的居住理念阻礙居住方式的轉變。許多村民特別是一些中老年人,把“單家獨院、有天有地”視為理想居家。他們對新穎、集約化的多層住宅懷有一定的畏懼心理,害怕在新的居住環境和社會關系中生活不能適應。
三是城中村改造中的違章建筑處理問題。由于村莊內的違章建筑大多為亂搭亂建,對村莊原有布局造成了較大的破壞,如對城中村整體改造,必定涉及到違章建筑的拆除和補償問題;對一部分保留的違章建筑戶在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按照“一戶一宅”宅基地的規定必須收回原老宅基地,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原老宅基地難以收回,造成土地資源分配不公平,對城中村整體改造工作造成較大的阻礙。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實行城中村改造是貫徹落實黨的十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舉措,也是搶抓政策機遇、借勢城市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更是推動城鎮化建設提質的一個重要載體,對于提高縣城城市化水平,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實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縣城是全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是一個縣的對外窗口。而城中村的存在直接影響縣城形象,影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響著全縣的形象,影響著全縣經濟的發展。所以積極穩妥地解決城中村問題,促其經濟管理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向現代化城市管理體制和方式轉變,使城中村直接融入城市,對于加快城市化進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實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城市承載能力。目前國家實行嚴格的土地政策,地方土地資源日益緊缺,而縣城建設又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城市的發展正逐漸從粗放的外延式擴張向內涵式集約發展轉變,在這種情況下,改造城中村,盤活效益低下的城中村土地,騰出更多建設用地,緩解土地供求緊張矛盾,已成為歷史的必然,因此科學合理的城中村改造,將會大大促進城市土地潛力的提高,拓展縣城發展空間,提升城市的承載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
(三)實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居住生活質量。通過高標準的規劃設計和改造,會使原來的城中村融入縣城,從根本上解決原來城中村基礎設施建設薄弱、建筑密度大,居住環境臟、亂、差,生產生活質量低劣等問題,改造后配套綠化、休閑、健身、環衛、物業等基礎設施,這將會極大地提高村民居住生活質量,讓他們更好地共享縣城發展帶來的成果。
(四)實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升縣城形象,促進招商引資。城中村改造不是簡單的拆舊村建新村,拆平房建樓房,更不是低水平的重復建設,而是通過高標準規劃,高標準建設,將落后的村莊建設成為凸現城市現代化氣息的文明社區,將會變成縣城一道獨特的風景扮靚縣城,提升縣城品位,使縣城容貌得到顯著改觀,城市形象得到顯著提升,城市現代魅力進一步顯現。這樣以來,縣城環境質量的改善,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必將對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
(五)實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城中村自身發展。加快城中村改造是城中村自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城市化發展也需要城中村在環境衛生、城建、治安等方面向社會化轉變,需要村民向市民轉變。對城中村改造,將其城市化,是城中村經濟社會發展難得的一次機遇,也是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選擇,無論是從城市整體發展還是從城中村自身發展來看,目前的存在形式都有其嚴重弊端,如果不加以改造,必然對經濟、社會、環境等各方面發展帶來嚴重制約。
三、城中村改造模式探討
在調研過程中,由于各“城中村”地理位置、經濟實力、房屋狀況等情況不同,經聽取較大多數村民及有關鄉鎮的意見建議,建議采取以下幾種模式進行改造較為合理。
(一)拆舊建新型。即在政府引導下,由村委會組織,由村民自行籌資建設,完成原有舊房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回遷建設的全部工作。拆舊建新改造模式的優點有:一是不需增加村莊建設用地,村民按原有宅基地面積進行重建;二是不改變村民原有的“生存、生產、生活”模式;三是該改造村民普遍較愿意接受,實施難度相對較小。存在的缺點有:一是由于保持村莊原有建筑布局,村莊道路、排水等設施用地維持原貌,對于布局凌亂的村莊將無法從根本上改變村民居住環境,出現僅有新村沒有新貌;二是部分宅基地面積小的村民,由于滿足不了新建宅基地的需求,對改造缺乏積極性。拆舊建新改造模式僅適用于村莊建筑布局較為整齊,原有村莊道路滿足要求的村落。
(二)原址重建型。即由村委會統一組織,對原有村落進行整體拆除,在不嚴重違反規劃的前提下,對原有宅基地重新合理分配給村民自行進行房屋建設。其優點有:一是對村莊布局進行科學合理規劃,能夠從根本上改善村民居住和生活條件;二是不改變村民原有“生存、生產、生活”模式。存在的缺點有:一是需要得到全體村民的積極支持,同意全面拆除;二是對村莊無房戶、多房戶的宅基地合理分配存在一定的難度。此模式適用于村莊規模小,原有村莊用地面積滿足村莊整體新建規劃用地需求的村莊。
(三)原址商業開發型。即由村委會統一組織,對原有村落進行整體拆除,在不嚴重違反規劃的前提下,對原有宅基地在滿足規劃條件下進行多層住宅或專業市場建設,由村民按原房屋面積比例進行分配。其優點有:一是對村莊布局進行科學合理規劃,能夠從根本上改善村民居住和生活條件;二是對有條件的村莊,可利用地理優勢,開發商品住宅或商業店面,從一定程度上解決失地村民的經濟來源問題。存在的缺點有:一是需要得到全體村民的積極支持,同意房屋全面拆除;二是所建房屋為多層住宅或專業市場,為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此模式適用于原有村民接受居住多層住宅方式的轉變,村莊位于縣城中心區域或靠近主要道路附近,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路段。
(四)異地新建型。即在原有村莊附近另行征收一定規模的建設用地,用于城中村改造用地。其優點有:對村莊布局進行科學合理規劃,能夠從根本上改善村民居住和生活條件。存在的缺點是:必須解決新建村莊建設用地問題。此模式適用于:一是戶數較少的村莊進行整體搬遷,將其并入附近較大規模的村莊進行改造;二是對原有村莊建筑密度大,實行拆舊建新、原址重建等改造模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村民居住和生活條件的村莊,對一部分村民進行易地建設,騰讓出的宅基地由國土部門收回,用于安置另一部分村民的改建和公共設施建設用地。
(五)新征預留型。即政府在征收集體土地中,按照所征農用地面積的10%左右留做村莊建設用地,其余征為國有。塊內土地除優先安置原“城中村”范圍內村民,剩余土地按照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進行商品房開發,辦理土地證和房屋產權證。其優點有:對有條件的村莊,可利用地理優勢,建設商業店面,從一定程度上解決失地村民的經濟來源問題;存在的缺點是:已完成土地征用的村莊村民意見較大,可能要求政府按相同條件解決。此模式適用于目前還保留有較多農業耕作的村莊。
四、推進城中村改造的對策與建議
對縣城城中村進行科學合理的改造,是縣城建設擴容提質的重要方面,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對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做美做精縣城,提高城鎮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推進城中村改造重點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提高認識,深化理念。城中村改造表面上是一個城市建設問題,實質上是社會組織變革問題。城中村改造的本質是經濟耕作方式的變化,隨之而來的是社會身份的變更,建筑形態的變化是這種經濟形式變化帶來的一種表象而已。實踐中由于對城中村改造問題的這種艱巨性和關聯性認識不足,往往簡單地著眼于建筑形式的變化而忽視了對經濟耕作方式的變革,結果改造工作總是遇到這樣那樣的阻力,舊的問題一邊在解決,新的問題又隨之產生,政府規劃在執行中往往走樣,致使改造效果有時不理想,有時一改再改,造成很大的浪費。城中村改造的實質就是要改掉城中村,讓村莊與城市融為一體。城中村改造的目標就是要實現“農民變居民、村莊變社區、集體土地變國有土地、集體經濟轉為混合經濟”。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城市規劃、土地制度、組織形式、社會保障等方面同時努力,需要民政、勞動、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各個部門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領導,高位推動。城中村改造涉及社會各個方面,要加強對城中村改造組織領導,成立縣級層面的城中村改造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城中村改造調查研究,制定出臺相關政策、規定和措施,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建設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推動改造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
(三)拓寬思路,探索模式。城中村改造是一項艱巨任務,要根據城中村不同實際確立合理的改造模式,堅持從實際出發,分步實施改造,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條件成熟一個,審批改造一個,真正成為民心工程,保證城中村改造的順利進行與社會和諧穩定。城中村改造應從實際出發,統籌考慮,合理調配,兼顧中長期發展,實行“一村一案”。政府要加強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城郊結合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改造和自行改造。
篇3
關鍵詞:黑龍江省;萬寶村;村莊改造
中圖分類號:F061.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2-0014-02
一、村莊改造的內涵界定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如火如荼的今天,村莊改造已經是其中核心和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對如何理解村莊改造的內涵,還未形成比較一致的認識。人們所看到的相關報道和現實場景涵蓋了村莊改造的很多方面,如“都市村莊”改造、“撤鄉并屯”“舊村治理”等等,都是從某一個側面或一個角度闡述的村莊改造的概念,沒有從全方位把握村莊改造的內涵。事實上,村莊改造需要從狹義和廣義的角度理解,前者是將村莊改造界定為政府對其所轄自然村的公共基礎設施和環境的整體改善的具體行為;后者是將村莊改造定義為村莊依據自組織力量或者社會力量改善原有的村莊居住條件,目的是提高所在鄉村的經濟實力和競爭力,優化空間布局,轉變發展模式,調整產業結構,增加人口就業、轉變鄉風文明,共建社會和諧的相關活動。本文正是在狹義的村莊改造的基礎上,對黑龍江省萬寶新村村莊改造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
村莊改造的特點:一是前瞻性。村莊改造必須制定科學的改造規劃,滿足農村未來發展的基本需要,不能限于短期效益的得失。尤其是在村莊的空間結構布局、設施完備程度等方面必須具有前瞻性,給長遠發展奠定基礎。二是適宜性。村莊改造必須符合實際,要因地制宜的進行,要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等方面特征,不能脫離當地事情,要滿足村民的實際需要和意愿。不能違背自然規律,不能盲目。三是階段性。村莊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定的時間,需要遵照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建設階段有步驟有秩序的實現。
二、黑龍江省萬寶村村莊改造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村莊改造的認識不夠
實現村莊改造的整體目標,村莊改造的前期規劃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許多村莊改造中出現的問題都和村莊改造規劃制定的不科學有著一定的聯系。最主要的是,對村莊改造的前期規劃在改造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忽略了規劃的編制應當以群眾意愿為基礎。村莊改造規劃需要充分考慮技術人員和村民的意見,因為村民是村莊改造的最直接的受益者,群眾的愿望和意見直接影響著改造工程的效果,因此不能忽略群眾的態度,否則就會出現村民自覺性和積極性不高,消極抵制,使規劃執行產生障礙。二是忽略了村莊改造規劃應有的嚴肅性。村莊改造規劃必須在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指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詳細規劃的基礎上進行,同時,要遵循在村莊新建住房確定地點的時候三方同在的原則,保障規劃的執行有效性。但是目前仍存在著村民擅自建房,違反上級管理部門規定的不嚴肅現象。三是忽略了規劃執行的村民積極性。缺乏一系列的激勵辦法,對于嚴格執行規劃的村民應給與獎勵。對于集約節約用地的村民給與更多的優惠政策以及資金獎勵。充分提高村民執行規劃進行新房建設村莊改造的積極性。
(二)資金渠道比較單一
由于村莊改造的資金的來源渠道比較單一,要么是村民自籌,要么是村集體自籌,要么是上級政府撥付,但是無論哪種形式都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出現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沒有制定優越的招商引資政策,使得開發商看不到投資的利益,應當引導有實力的開發商出資進行村莊改造,給予相應的開發優惠政策。政府沒有形成較強的融資能力,開發商不敢輕易進行村莊改造投資。二是缺少社會資金籌措的相應機制,使得社會融資能力無法實現,缺少社會團體以及民間的捐贈。在吸引民間資金方面不能形成有力的激勵機制,沒有足夠的政府宣傳。三是缺少吸引商業銀行的機制。沒有建立比較寬泛的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投資渠道,缺少專項資金的投入,未能形成多元化的建設基金。因此,村莊改造建設資金不足的根本原因就是缺少在政府主導下的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資金籌集渠道過于單一,對政府的依賴性過強。
(三)村民參與機制不健全
村民是村莊改造的最大受益者,村民的對村莊改造的要求和意愿直接影響著村莊改造的最終效果。如果不能采納村民的意見,不能充分了解村莊所在地理位置、經濟條件、發展規劃、生活習慣等實際情況,制定的改造規劃也只是紙上談兵,不具有實際的適用性,改造工程實施也會出現各種障礙,限制了村莊改造的順利進行。出現村民對村莊改造理解上的偏差,主要原因是村莊改造過程中村民沒有足夠的參與空間,不能很好的表達自身意愿,對村莊的規劃制定無法提供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政府沒有建立完善的村民參與機制,在進行村莊改造時,沒有對村莊改造的規劃、拆遷、資金等方面對村民進行詳細的解讀,村民無法正確的對村莊改造的意義以及帶來的好處進行理解。因而出現了政府村莊改造工作與村民的意識有了不一致,使得村民的意愿無法表達,政府也不能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的制定改造規劃,改造工作就會脫離實際。
三、推進黑龍江省萬寶村村莊改造的主要措施
(一)對村莊改造規劃進行科學論證
萬寶新村的改造活動,是為了改變原有的不合理布局,使村莊能更加適合城市發展,更加有利于產業發展,美化環境,提高村民生活質量。因而在規劃的制定以及執行過程中,必須杜絕各類問題的出現,保證村莊改造規劃的科學性,讓改造工作有目標有秩序的進行,讓村民滿意。在對村莊規劃進行論證過程中要做到“三要”:
第一,要看村莊規劃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是否能因地制宜。對規劃的科學性,布局的合理性進行嚴格的考核。能不能有利于村民生產以及生活條件的改善。能否使土地更為集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能否適應地方風俗和習慣,適應地域的環境及氣候的要求,體現與周邊自然環境的融合。因此,需要綜合論證村莊規劃滿足地域區位條件、地質條件、氣候條件等,因地制宜的程度。
第二,要看是否充分發揮群眾力量,是否征詢社會意見。制定規劃的人員應當包括不同層面的人員,如村民、設計專家、基層干部等。應成立村莊改造規劃制定機構。組織機構成員要認真解讀土地利用規劃的相關法規要求,以及村莊規劃設計上的基礎知識;實地調研,了解村莊所在區域的地質條件、土壤特點以及其他自然情況,形成詳細的調研記錄,并與相關人員進行認真核對;借鑒成功的村莊改造示范村的經驗、做法,吸取有利于本村的內容;采納村民的合理建議,聽取專家的觀點,征詢各界的意見。這些工作不但有助于了解村莊實際,而且是形成科學的村莊改造規劃的主要條件之一。因此,在論證過程中,看規劃是否尊重了專家的意見,是否征詢了各界的建議,是否采納了相關資料。既要保持必要的超前性,又要符合地方實際,切忌不切實際的照抄。既要保證村莊規劃的科學性,又要顧及農田水利村莊道路以及相關設施的綜合改造。
第三,要看是否符合客觀發展規律。只有符合地方的實際,詳細的進行調查,了解村莊所在區域的地理本質,才符合規劃的要求。要基于村民主體意愿制定村莊規劃,轉變村民的思維,了解村民意愿,宣傳村莊改造的好處,實現和諧的土地治理、房屋動遷。讓村民明確村莊改造可以促進村莊的優化布局,帶動產業發展,改善村民的生活條件。
(二)建立多元的籌資渠道
應當通過不同的方式提高政府融資能力,擴大融資范圍,從政府的角度解決村莊改造資金問題。對村莊改造的資金投入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可以通過出臺一些符合地區實際的優惠政策鼓勵開發商進行村莊改造投資。政府還應當積極爭取世界銀行的扶持,提高國際援助基金的扶助作用。政府要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解決村民貸款的困難。
鼓勵銀行業以及保險業對村莊改造進行資金投放,創新不同模式的信用保險,完善專項資金使用機制,對村莊改造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尤其是基礎設施的資金需求。對現有的社會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充分挖掘社會資金力量,參與村莊改造,積極嘗試社會化籌資模式,提高區域招商能力,激勵社會組織、民間團體、社會群眾進行投資,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對村莊改造的資金效用??梢試L試以開發商為主導的村莊改造形式,可以引導社會資金的投入,也可以村莊與開發商聯合、政府與開發商聯合的形式進行資金籌措。
(三)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
目前,國家還沒有統一的關于村莊改造的法律,不同的地區在執行村莊改造中,拆遷標準不一致,拆遷的安置補償標準也不一致,有些標準因人而異,缺乏統一規范,在運作中必然產生各種矛盾和問題。政府沒有規范的村莊拆遷的標準條例,執行效果差,致使拆遷的成本不斷提高。村民也無法依據相應的法律依據來維護利益,出現村莊拆遷的補償及安置上的矛盾,出現不和諧的現象。需要通過不同方式完善村莊改造中的相關政策法規,營造良好的村莊改造環境:一方面,完善農村的宅基地流轉機制。結合物權法的要求,創新村民對其所有房屋與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權利,放寬宅基地流轉的限制,改變只能在同一集體內流轉的規定,從政策的層面擴展其靈活性,讓其向所有的村民開放。減少村民在房屋及宅基地前期投資的損失,提高宅基地有序流轉。進而推進村莊改造進程。另一方面,完善村莊改造拆遷法規條例。政府基于城鎮拆遷政策、土地征用補償政策,建立村莊拆遷改造的標準性政策法規。對村莊改造的拆遷補償及安置標準進行規范,推進村莊改造拆遷的順利實現。結合當前村莊實際,政府應調整對村莊拆遷的補償投入,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村莊改造的的整理效果。完善拆遷執法,強化對違規占用土地的執法,為村莊改造創設優越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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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新農村;村鎮規劃;作用;對策
新農村即鄉村(村鎮),它包括建制鎮、鄉以及村莊。早在20世紀中期,我國就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理念。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召開,再次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議題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雖然提法一樣,但內涵更為豐富與全面,同時,提出了新農村的建設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進行。顯然,新農村的建設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的物質方面的建設,而是建設與管理、政治與文化、經濟與社會的全方位的建設。而村鎮規劃體系作為指導新農村規劃的依據,不僅包含了法規標準、相關政策,同樣還包含了規劃編制與技術方法等內容。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村鎮體系趨于不斷完善,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不僅使村鎮規劃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同樣標志著城鄉統籌規劃的到來,促使我們用區域整體發展的眼光來關注新農村的規劃,改變以往就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的規劃模式。
一、我國村鎮規劃工作現狀
目前,我國村鎮體系為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是村鎮體系的一部分。然而,專門針對鎮域鎮村體系研究較少,其中對于小城鎮鎮域村鎮體系層次與規模的研究做出了較大貢獻,主要研究了影響我國小城鎮鎮域村鎮體系層次與規模的要素,提出了我國小城鎮鎮域村鎮體系層次與規模規劃標準建議的原則、體系規模的分級,在人口方面的建議標準規模規劃的相關問題等。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規劃我國不同地區小城鎮鎮域鎮村體系層次的分級標準和村莊規模的合理化指標,并論述了我國不同地區區域村鎮體系性質的界定和村鎮體系組織結構的主流模式。我國村鎮規劃工作整體相對滯后,不能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地區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1規劃意識不強、法律觀念淡薄
在規劃過程中,一些村鎮規劃沒有標準的編制規劃,與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極不適應。
1.2編制的規劃質量相對較差
編制規劃質量較差主要表現為:編制鄉、鎮域總體規劃和村鎮體系規劃時,在空間上,缺乏區域的、整體的觀點,存在就村鎮論村鎮的現象;在時間上,對規劃的動態連續性把握不夠,規劃缺少應有的彈性;規劃文本和圖紙較簡單,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村鎮規劃在與上一層次的規劃銜接方面存在不協調,或缺少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與村鎮體系規劃的指導。
二、新農村規劃與村鎮體系矛盾的分析
2.1與鎮域、村鎮體系劃分
依據矛盾的產生,分析指出矛盾產生的主要原因只要有:一是鄉村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空間發展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在鎮域內既存在一個中心也存在多個中心,這就使只存在一個鄉鎮村體系的,不能適應因經濟快速發展所導致的空間結構的變化,特別是在行政級別方面出現明顯的不合理性,難以適應新農村規劃實踐的需要;二是對新農村規劃實踐與鎮域鎮村體系層次結構的矛盾進行了分析,指出矛盾產生的主要原因以及諸多問題,特別是與城鎮化目標相違背,不能引導農村城鎮化,而建設新農村本身就是一個農村城鎮化的過程,它需要規劃先行,這就導致了新農村規劃與鎮域鎮村體系層次結構的矛盾。
2.2村鎮規劃中村鎮矛盾的解決思路
首先,針對鎮域鎮村體系空間呈現多中心的情況,對具有支持鄉村腹地作用的村鎮進行明確定位,建議將其規劃標準提升到鎮區的高度,促進城鎮化,并對這類村鎮的選取提出可行性的評定標準;其次,針對中心村存在的諸多問題,對鎮域鎮村體系的層次結構進行優化,提出層次結構由鎮區及村莊組成的構想,并建議選擇一批具有鄉村腹地作用的村莊與集鎮作為副中心,進行重點建設,從均衡發展走向重點建設;再次,在總結上述兩個矛盾的基礎上,對新農村規劃提出相關的建議與對策;最后,上訴兩個矛盾看似獨立,卻存在內在的聯系,鎮域鎮村體系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其自身處于不斷的組織與再組織的過程,因此,無論是其劃分依據還是層次結構的組成,均應遵循其自身的規律,在此基礎上,綜合我國現有國情,選擇適用于各區域的發展方式,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矛盾,和諧發展。
2.3我國鄉村建設的經典范例
在我國,存在節地效果不明顯、物業管理觀念淡薄、農民市民化進展緩慢等問題,農村居民對居住地選擇的優先次序大致為本村―城鎮―農村集中居民點,農民對于遷村并點的認同度很低。通過實證研究認為,在現有政策下,農民居民點歸并到新的居民點在實際推行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礙,如農民即使搬到中心村,也不愿意放棄老宅,土地集約化難以實現,宅基地復墾困難等諸多問題。從上述的實踐經驗來看,人們己經開始對中心村建設進行反思,主要針對的是經濟發達地區也是最早開始進行中心村建設實踐的區域,但對大都市邊緣山區的中心村建設情況缺乏研究。
三、構建新型村鎮體系的必要性
3.1構建新型村鎮體系,目的在于避免犯西方發達國家在城鎮化進程中的錯誤。
西方國家在城鎮化的過程中經歷了先集中、后分散、再城鄉一體化的三部曲,為此西方發達國家曾經為城市中心的復興付出巨大代價。目前,我國的城鎮化正處于加速發展時期,完全可以避免先集中、后疏散的曲折發展過程,應當建立以區域綜合發展為基礎的城鎮化模式,在區域范圍內合理配置城、鎮、村,構建高效的城鄉一體化體系。
3.2我國面臨解決農民就業難的問題
有選擇的發展一批具有潛力的村莊、傳統集市所在地,實現一部分農民就地或就近轉移??傊彐傮w系應當以區域綜合發展為基礎,構建強有力的網絡,在這個網絡里,各個節點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共同發展。
四、結束語
村鎮規劃體系作為城鎮體系的延伸,是一個復雜且動態的系統。由于村鎮體系不僅對新農村規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同時,也直接影響到政府公共財政的投放。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因此,構建合理的鎮域鎮村體系,不僅有利于新農村的建設,更利于城鄉一體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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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近年來,以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農村的園林綠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也在加速推進當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改變了村容村貌,發揮了林業應有的生態和社會效益,但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值得思考。
1 當前新農村建設中環境綠化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重視基礎設施建設,輕視園林綠化工作
近年來,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有些地方注重農舍、通村公路、公共場所的建設,粉刷墻體,建造廣場,增加體育健身器材,忽視了造林綠化在改善人居環境、凈化美化環境、營造溫馨優美的村容村貌方面所起的作用,導致工作流于形式,村莊缺乏系統的綠化美化,還破壞了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損壞了田園風光[1]。
1.2 綠化方式存在的問題
在一些地方的新農村建設中,仿照城市建設中的綠化方式,建設花壇、大量種植草坪等,違背自然規律,引進名貴苗木,對一些苗木強制造形,片面追求高檔次的園林基礎建設,沒有處理好喬、灌、草的合理結構,造成綠化效果沒有城市園林建設的精美,也少了鄉村文明的簡潔自然,既非城市,又非農村的“四不像”景象,浪費了國家資金,加重了農民負擔,挫傷了廣大農民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
1.3 綠化形式和樹本文由收集整理種選擇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新農村建設中,綠化形式單一,品種單調,缺少大型樹木。村莊綠化結構、類型簡單粗放,景觀效果差,樹木多為經濟樹種,結構單一,既不能遮蔭,又沒有生態效益。
1.4 綠化培育管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大多數新農村建設工作中,一般對前期的造林綠化工作都能做到統一規劃,統一放線,統一施工,統一樹種,統一栽植,統一驗收。而對后期的培育管護,也就是植樹完成以后的工作,一般都不會再統一管理,而是交由農戶自行管理。這樣若干年后,綠化效果就千差萬別,有的農戶綠化培育管護效果較好,有的較差,有的甚至把當初的綠化成果破壞殆盡,嚴重影響了綠化的整體效果[2]。
2 加強新農村建設中園林綠化工作的建議
2.1 充分認識園林綠化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認識園林綠化工作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白其能夠顯著提高農民群眾生活環境的質量,對陶冶情操,建設文明鄉村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新農村建設中,園林綠化工作以自然村為綠化單元,以農舍、道路等為載體的綠化活動,應注重村莊周圍林木環境、道路林蔭、庭院美化,創造美觀的人居環境,使農民在良好的自然環境中生產生活,為新農村建設奠定基礎,這是新農村建設中綠化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2 因地制宜,科學規劃
(1)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與周圍大環境相協調,突出自然生態環境,改善生產條件,按照村莊的總體規劃,突出農村特色,展示農家田園風格形式,充分利用樹木、花草的自然美營造村莊的景觀美。要根據村組的地理位置、自然條件選擇綠化苗木,因地制宜,適地適樹。根據各類樹木花草的自然屬性,進行合理搭配。鄉土樹種是當地特有樹種,經過多年環境考驗和自然淘汰,能適應當地氣候、水土條件,抗逆性強,應做為首選。一定要突出綠化的鄉土特色,要使綠化做到有特點和特色,以創造良好的綠化效果[3]。
(2)優化綠化結構,注重實際效果。在村莊周圍、公路兩側要多栽植高大喬木,合理搭配部分灌木,實現合理混交,既能美化環境,又能控制病蟲害發生,減少維護成本,減輕農民負擔。河流渠道綠化應選擇喜水耐濕、根系發達、能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的樹種,農村庭院綠化多選擇有花有果、有經濟價值和觀賞效果的苗木。在村內的公共場所多選擇彩葉苗木,最大限度營造景觀效果。要注意把綠化和實用效果結合起來,做到既綠化美化,又非常實用。
2.3 加強綠化后期管理工作
對于植樹完成后的苗木培育管理工作,一定要做到集體組織統一管理,不能為了省事省錢而劃歸農戶進行管理。要繼續做到統一施肥,統一灌水,統一修剪,統一造型,統一防治病蟲害,從而達到當初設計的綠化效果。
篇6
【關鍵詞】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宏觀調控
村鎮規劃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技術與藝術等多個方面,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它是根據一定時期社會和村鎮的經濟發展狀況及目標,確定村鎮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地利用村鎮土地,協調村鎮空間功能布局及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一、存在的問題
1、村鎮規劃設計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體系
目前,我國廣大鄉村建設尚未擺脫自然演進的模式。在這恢復村鎮規劃和建設管理近二十年的建設實踐中,村鎮規劃技術理論發展遠遠落后于村鎮建設發展的速度,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村鎮規劃理論與技術管理體系。目前,應用的主要是村鎮建設規劃和鄉鎮域總體規劃,可是村鎮在建設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不同內容的規劃指導是遠遠超出上述規劃所涉及的內容的。因此,在村鎮規劃實踐中,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所含的各種內容、技術標準都在村鎮建設所必須的規劃設計中運用,技術管理比較混亂。
2、村鎮的規劃與建設、管理相對薄弱
相對于城市規劃,村鎮的規劃編制與建設管理均較為薄弱。一般村鎮編制規劃的積極性不高。即使編制了規劃,也常常因為農村土地政策的約束、土地調整的困難而難以實施。此外,由于涉農收費逐步取消,村鎮管理實際上已實行零收費,目前村鎮建設因缺乏必要的硬件和人員已難以管理到位。因此,村鎮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投入不足,與其相關的經濟社會體制之間還難以協調配合,嚴重影響規劃意圖的貫徹和規劃有效實施。村鎮規劃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水平都與城市規劃相距甚遠,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求。必須進一步完善村鎮規劃編制,做好村鎮規劃的管理工作。
二、解決對策
1、全面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在村鎮規劃編制資金上,要實行市、鎮、村以及掛鉤單位共同籌措的辦法解決村莊規劃經費問題,采取鎮、村自籌為主、掛鉤單位扶持和市政府獎勵為輔的方式,落實村莊規劃編制資金。在村莊規劃工作開展初期,許多村莊積極性不高,規劃意識淡薄,個別村莊還有抵觸情緒,對規劃的實施效果也存在消極的觀望態度。應由上級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督察組和服務組,深入農村進行調研,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了解村民的想法和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換位思考,對村民意見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做好相應的解釋和宣傳工作,并從一些做的較好的村莊入手,努力打開工作的局面,使村鎮規劃相關工作能盡早到位,取得良好的實施效果。村鎮規劃不能死板的執行條規,要通過實地調查,對每個村莊的自然特征、產業特色、歷史文脈等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歸納,再結合村民代表的意愿,充分征求鄉鎮的意見,通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幾個輪回的研究,確定規劃方向,以保證規劃的可操作性。在具體程序上,制定了初步成果村莊匯報—修改—專家評審—修改—成果匯報的編制流程,村鎮、國土、建設、文化、農業等部門的廣泛參與,保障規劃的全面和完整性。在規劃成果上,涵蓋了體系規劃、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日常管理的技術規范和農村建房戶型指導內容,使村莊規劃能在村莊建設和管理上得到充分落實,讓村鎮規劃從專業規范回歸到農村建設具體層面上來,讓村莊規劃得到村民的理解支持和認可,從而有力地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分類指導村鎮規劃設計工作
村鎮的發展與經濟增長和產業依托、環境等息息相關,在發展上應擺脫框框,重視地方特色與地方資源的規劃,發揮村鎮本身特有的環境優勢和資源優勢,形成多功能多樣式的發展模式。切實加強村鎮模式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村鎮新農村建設。應大力扶持區位重要、經濟基礎較好的重點鎮建設。如地處相對偏遠,遠離中心城區和各村鎮的區域中心,現已具備一定的產業優勢和經濟基礎,對周邊村莊發展具有較強的輻射力和帶動力。此類鄉鎮在規劃建設上應給予優惠政策,大力鼓勵其快速發展。對于近城區的郊區鎮應盡早納入城區管理。目前雖是建制鎮,但已基本與城區相連,此類鄉鎮不能再按建制鎮來相對獨立地規劃建設,而應及早納入城區,按城市標準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管理,使之功能定位、設施配套與城區相銜接。特別是對于中心城區與組群之間的村鎮建設問題,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要求,今天的村鎮就是明天中心城區的一部分,在進一步深化完善全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基礎上,應盡快專項編制中心城區與周邊組群之間的區間規劃,合理引導區間村鎮的規劃建設,切實避免造成重復建設或影響城區功能布局等現象的發生。對于中心鎮所轄村莊、中心村周邊村莊和地處偏遠基礎較差的村鎮應適當控制其發展,積極引導其向中心鎮、中心村發展。
目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全市農村人口根據其經濟實力和社會條件的不同,正不同程度的向中心城鎮、城市聚集,再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人口出生率逐步下降,村莊人口規模正在逐步減縮。在這種情況下,在加快中心鎮建設的同時,對于中心鎮所轄村莊、中心村周邊村莊和地處偏遠基礎較差的村鎮應嚴格控制其發展,原則上不再編制規劃,不再審批規劃,適當控制其建設活動。停止鎮區居民分散建設住宅,停止地處偏遠基礎較差村莊的住宅建設。應制定相關優惠政策,結合舊村改造進行遷村并點,積極引導鄉鎮企業向工業小區集中,住宅向居住小區集中。必須致力于促進鄉鎮企業向中心城鎮集中發展,建立中心城鎮發展的主導產業,推進中心城鎮經濟的全面振興。
三、結語
通過對我國目前村鎮規劃設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村鎮規劃的原則,并指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村鎮規劃應改變傳統觀念,繼續深化和完善其內容和方法,并加強村鎮規劃管理,使村鎮規劃確實對村鎮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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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村宅基地雖然單戶面積不大,但總面積非常大,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多,很多地方農村個人違法違規建房用地總面積不亞于項目違法建設用地面積。因此,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棘手,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農村建房布局散亂。近年來大多數農戶建房都不在鄉村的統一規劃下進行,在選址和建筑規模上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見縫插針,哪里地勢好、交通方便、位置優越或者是“風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舊宅斑駁錯雜,房子大小、高矮參差不齊,形狀不規則,巷道不通暢,有的連巷道都沒有,極為混亂。從而在通行、通風、采光、排水等方面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鄰里矛盾糾紛多,衛生條件差,交通不便。村民為了尋找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就到村莊建新房,有的甚至“開天窗”,把房子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中央,出現“修建一座樓,損壞一片田”的現象。既影響村容村貌,又影響團結和社會穩定,同時還嚴重浪費了土地資源。
(二)違法占地屢禁不止。從調查了解發現,農村個人違法違規占地建房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未批先建。二是少批多占。三是一戶多宅。村民建新房后未拆舊房,也不愿拆舊房,有的鄰居跟他買他都不賣。舊房有的閑置,有的堆放雜物,有的則讓老人“堅守陣地”,“一戶兩宅”、“一戶多宅”現象比較普遍;四是異地建房。就是指不在批準地點建房,批甲地建乙地。
(三)監督管理困難重重。農村宅基地監督管理的困難有以下方面:一是涉及面廣,群眾不配合。。二是監督人員少,經費保障少。三是執法程序復雜,執行難到位。按規定,農村個人建房執法只適用一般程序,辦案程序復雜,調查取證難,時間長,成本高,辦一個違法地占案子少則一兩個月,多則一年半載,一年辦不了幾個案。案子辦完之后執行起來又次不是件容易的事,阻力大、成本高。在拆除非法占地興建的房屋時威脅或毆打執法人員、拆除后全家住到國土局(所)或者是上訪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幾點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結合我所工作實際及經驗,經過認真思索,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全面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群眾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知曉程度,對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有著很重要的作用。要進一步做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向廣大農村普及有關法律知識,增強農民法制觀念,提高群眾對規范宅基管理、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認識。加大耕地保護工作的宣傳,使廣大農民常懷“命根”意識,把保護耕地作為自覺行動,努力做保護耕地和抵制破壞耕地行為的帶頭人和主人翁。同時還要加強鄉鎮和村組干部的培訓,要通過他們直接向群眾宣傳和解釋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增強守土有責意識,最大限度地發揮鄉鎮、村、組干部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二)編制并嚴格執行科學的村莊規劃。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合理編制村莊建設規劃和舊村改造規劃,從嚴控制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一要村莊建設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二要村莊建設規劃要與當前農民建房實際需求相結合。三要著重解決農村個人建房規劃區內的土地承包經營問題。在土地發包時,各村組都要將宅基地規劃區的土地預留出來,作為機動地,按年發包。
篇8
關鍵詞:農村規劃;建設;問題
中圖分類號:S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0-0079-02
1 我國農村規劃建設存在的問題
1.1 農村規劃編制質量參差不齊
我國農村規劃編制質量參差不齊。首先,有的規劃是多年前編制的,沒有預計到村莊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后來也沒有及時修訂,明顯滯后于村莊發展的需要。其次,有的規劃沒有考慮到農村居民點的特殊性,耗費大量土建工程來建設城市型社區,結果喪失了農村的地方風格。此外,以往農村規劃不全面。有的規劃僅有建房規劃,缺乏交通、給排水系統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對于村民安全的項目,如飲用水源的選址和保護等更是很少涉及到,而這些內容恰恰是建設農村所必需的。
1.2 農村基礎設施長期缺乏
農村居民點經歷了漫長的形成、發展過程,在此過程中,由于缺乏科學的規劃指導,其建設普遍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致使房屋排列無序、各年代建設的房屋并存,道路曲折不整,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普遍缺乏,用地結構失衡。此外,由于農村居民點布局分散、規模較小,且缺乏穩定的財政支持,無法維持諸如教育、文化、衛生、交通、娛樂、污水處理等公共設施的運營,因此很難在每個村莊都配置適當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這就給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1.3 農村生態環境普遍堪憂
目前一些農村的生活垃圾、污水、鄉鎮及個體企業廢棄物等缺乏處理,嚴重污染了生活環境、水源和農田,破壞了生態系統。在農村,農業污染非常突出,包括肥料污染、農藥污染、地膜污染等。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農田中大量施用化肥,化肥中的部分成分揮發到空氣中污染大氣,部分成分隨水流入河流和湖泊造成富營養化,甚至污染地下水體,致使一些地方出現土壤酸化、板結、不好耕作,且隨著化肥施用量的增加,其引起的耕地環境污染已成為非常嚴重的問題。
2 我國農村規劃建設問題的內在成因
2.1 農村規劃建設中思想認識不到位
過去各級政府不夠重視村莊建設,普遍存在“重城輕鄉”的現象,對貫徹國家提出的“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決策尚未落實到村莊規劃建設層面,缺乏實質性措施。村委會本身更缺乏對村莊規劃重要性的認識,導致無序建設嚴重,往往既浪費土地,又破壞資源與環境。此外,基層方面把農村建設片面理解為村莊村貌建設,變成了拆舊房、建新房等簡單建筑行為。
2.2 農村規劃建設缺乏資金支持
政府對農村規劃缺少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地方政府往往將爭取來的農業項目資金全部用于種、養、加工等產業的扶持,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缺乏資金支持。再者,農民增收緩慢,也限制了規劃的進一步開展。近年來,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惠農政策促進農民增收,但受多種因素制約,農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難,這就從根本上制約了農村進一步的發展。此外,在長期二元結構下,對農村的投入嚴重不足,造成目前多數農村的經濟基礎薄弱,缺乏編制規劃的經費,限制了規劃編制的啟動以及后期建設的順利展開。
2.3 農村規劃建設缺乏公眾有效參與
傳統的農村規劃是一種偏重于物質建設規劃上的規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規劃控制方法,缺乏公眾的有效參與,使得規劃不能體現滿足村民的普遍愿望。村莊規劃中即使存在公共參與,也只是被動的、初級階段的參與,僅停留在有限知情權和監督實施的較低層次上。首先,公眾參與范圍小、廣度和深度不夠,較少涉及參與主體利益平衡等深層問題。其次,目前的技術手段多為問卷調查、一些意向性地選擇和規劃成果展示,它們僅被作為輔助設計手段,起不到協調、平衡作用。
2.4 農村規劃建設缺乏長期投入機制
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建設的投入力度,農民生產和生活條件也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長期以來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偏低,多年來的建設水平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甚至有些舊的建設由于缺乏后期資金投入尚未完成,加之新的建設對資金的需求量又十分龐大,對農村建設所需資金試圖主要依賴財政投入解決,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同時由于缺乏長期投入機制,至今難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明顯“力不從心”。
3 政策建議
3.1 制定統籌城鄉發展的規劃措施
農村規劃建設不僅受到村莊周邊地形地貌的影響,還受到區域內重大項目建設、現有基礎設施等因素的影響,只有將農村規劃建設置于區域經濟發展環境中統籌規劃,才能統籌協調村莊與周圍區域的關系。政府應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和當地自身發展的需要,從地域資源經濟的實際出發,最大限度地提高區域的生態和經濟系統效益,通過科學設計,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實施方案: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實現村莊的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等協調發展。
3.2 大力引導資金投入農村建設
地方的農村面貌與農村發展直接體現了領導部門對農村建設的認識與決策水平,規劃管理部門應從長遠、社會各個方面考慮,不斷提高宏觀決策水平,不要盲目建設與急于求成。同時,要切實落實國家的各項支農政策,對于破壞農村生態環境、違背農民意愿的建設應堅決制止、追究責任。此外,政府應將農村公共設施建設放在首位,立足于公共利益,注重每一項規劃措施的社會效益。
3.3 不斷提高農民參與規劃的水平
農民是農村規劃和建設的主體,因此在進行農村建設規劃時,必須改變傳統的“自上而下”的規劃模式,必須爭取到農民的廣泛支持和參與,提高村民的決策參與度,充分調動村民貫徹落實各項決策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在農民參與村莊規劃和建設中,應該賦予農民一定的決定權,才能夠更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3.4 制定長遠的農村規劃建設方案
農村規劃只有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才能引領農村規劃建設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為此,各地必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界定建筑和建設標準,防止搞脫離實際的“面子工程”。其次,農村規劃一定要量力而行。要根據當地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在具體操作中,既要著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經濟狀況和承受能力,科學合理地分步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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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農村居民點;土地整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加劇,農村居民點用地效率不斷降低,而耕地面積卻持續減少,有效地對農村居民點用地進行整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矛盾。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工作是提高農村居民點用地效率和集約化程度,促進土地有序、合理與科學化利用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地的整理工作已取得一些成就,但在現實中農村居民點整理工作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將從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現狀出發,探討在推進農村居民點整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終對加強農村居民點整理管理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現狀
農村居民點整理是指運用工程技術調整土地產權,通過村莊改造、歸并和再利用,使農村建設逐步集中集約,提高農村居民點土地利用強度,促進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學化,并且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農村生態環境的活動。農村居民點整理的內涵是指從宏觀上對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進行調整以及從微觀上對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和內部結構、布局進行綜合調整。從農村居民點整理的內容來看,包含著調整土地關系和組織土地利用兩方面內容。
我國是人多地少的國家,人均耕地資源極其稀缺,對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可以增加農村耕地面積,不僅有助于實現農村土地的集約利用,還有助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和環境條件。目前,我國各地在居民點用地整理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就。
如,北京地區采用了“政府主導、企業參與運作”的模式。具體而言:從操作層面上看,是通過對舊鎮村拆遷改造,讓農民住樓房,節約出大量的村鎮建設用地,然后通過土地流轉,把節約的建設用地用于村鎮的二三產業,集約利用原村莊集體建設用地。這種做法綜合利用了村莊集體建設用地,保護了耕地;而且流轉使農民自身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經濟價值得到體現。另外,二三產業的引進使農民的就業問題得以解決,收入有所增加。
江蘇在土地整理方面,大力推行集約用地,并進行大規模的并村運動及由國土資源部主導進行的村莊整理與城鎮用地掛鉤試點工作。通過對項目區內村莊撤并和對不合理、不充分和廢棄閑置的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調整利用,增加了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推動了農村居民點和城鎮的進一步建設。
在我國的其他省份,如山東、安徽、吉林等地,也已著手開展了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工作,在方式上,這些地區大多采取了村莊內部整理、村莊合并、農民社區及城鎮化、向中心村集中以及就地安置等的模式,整理工作成果顯著,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二、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中的問題
(一)政策和法律方面的缺失。在宅基地方面,國家層面上沒有一個單一的、完善的宅基地管理法規,尤其有關宅基地的產權問題及流轉制度等深層次方面的相關政策較少,導致在宅基地管理上形成了政策的真空;在涉及到舊城鎮的改造方面,雖然國家已出臺了一些關于小城鎮建設和城鎮改造的文件,但由于舊村鎮改造中審批復雜、收費項目繁多,目前的政策無法涵蓋。另外,從用地整理的現狀可以看出,有些地方的一些做法并不符合現行的土地政策與法規。
(二)農村居民點整理缺乏系統理論指導,由于農村居民點整理涉及諸多學科,如土地方面、經濟核算、社會學方面等等,且產權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土地經濟理論、城鄉一體化理論、公眾參與理論和區位理論等都將在整理工作中體現。而在土地整理中,關于這些方面,還沒有一個綜合的理論體系,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側重于某一方面,顧此失彼,不利于農村整理工作的開展。另外,我國東西部農村的經濟狀況存在巨大差異,發達地區的農村居民點整理模式在中西部地區并不適用。
(三)資金的缺乏阻礙著農村居民點整理工作的進程,雄厚的資金支持是農村居民點整理順利進行的保障,農村再建房、舊房、空心村的改造都需要資金的扶持。在現實中,居民點開發建設的資金主要是鄉鎮及區級政府主導的,而我國大部分鄉鎮政府財力有限,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存在于鄉鎮的企業數量少,絕大多數村莊也沒有集體企業的狀況,造成集體獲得收入的渠道單一,農民自身進行出資、投工、投勞可能性又較小,因此,資金籌集工作將很大程度上決定整理工作的進程。
(四)缺乏專業的土地整理技術隊伍,基層整理工作無序。土地整理工作技術性較強,從現狀來看,沒有一套系統的整理工作方法及程序,從事整理工作的人員多為行政人員,多數沒有專門的資質,無法明確理解居民點用地整理的內涵,隨意性較大,致使在整理中,前后期工作不連續;而且在整理中,往往單純關注閑置的或不合理的用地及超標用地,并沒有對農村的基礎設施進行建設,無法從根本上、整體上改變農村“臟、亂、差”的落后現象。
三、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工作管理對策建議
(一)盡快出臺切實可行的行政政策及法律法規,規范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工作。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需要現行法律的有效實施和未來政策法規的制定完善。針對目前整理工作的現狀,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
宅基地方面,完善宅基地的流轉政策。正確的宅基地流轉有利于農民籌集進城資本,有利于人口遷移,為農村居民點整理騰出空間。雖然我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這種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在實際操作中比較模糊,所有權難以得到體現。而對于個人而言,人們往往認為宅基地是一種私有財產,可以繼承,即使閑置、拋荒。別人也無權過問。所以,導致宅基地產權不明晰,宅基地無法流轉。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也沒有相關法律條文來限制農村的這種行為,導致大量舊宅基地的閑置、拋荒。因此,在現實工作中,要從國家政策的層面上對宅基地進行管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宅基地流轉政策,使產權得到明晰。首先,對那些已經在城市或小城鎮落戶的居民實行宅基地有償回收政策,避免宅基地的閑置;其次,對那些在農村有幾處宅基地,卻閑置不用,而且嚴重違反國家宅基地使用標準的本地居民,要征收超標準使用費,促使其放棄多占用的宅基地:對于那些在農村且愿意放棄自己的宅基地的,要由集體經濟給予一定經濟補償,最終使農村宅基地得以合理流轉。
土地規劃及農村自留地方面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一定的法律法規;另外,當地政府可以將土地整理的年度計劃納入到年度考核目標中,利用行政權力督促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工作的進度。
總之,只有正確引導農民進行用地的
整理,并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不斷研究并出臺可操作的土地政策措施,才能貫徹執行好居民點用地整理的工作,最終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構建系統綜合的理論體系,指導居民點用地整理工作。農村居民點整理具有特殊性,既不同于一般的農地整理,也不同于城市土地整理,迫切需要理論的指導。盡管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對農村居民點整理的認識已逐步提高,發展了諸多的理論,但是由于涉及科目眾多,往往難以兼顧,所以應組織專門的土地方面的專業人才及社會學、經濟學等領域的精英,集中探討各個學科的研究成果,將農村居民點整理與農地整理、村莊規劃、小城鎮發展、新農村建設、景觀文化保護結合起來,形成一系列綜合的理論體系。
另外,除了學科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外,在土地整理內部,對農村居民點整理的內在機理研究也有待加強,如產權制度、流轉制度等深層次的問題、失地農民的補償機制、整理后的村莊合理規劃、配套公共設施及基礎設施的建設方面等等,對這些方面進行研究,以形成規范性的整理標準和項目管理規范以及項目效益評價體系,指導居民點用地整理工作的進行。
(三)拓展多方面融資渠道,保障資金籌集。農村居民點整理需要的資金是巨大的,從拆遷、平整、生活基礎設施完善,到新居建設,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所以,在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中,資金是一個核心因素,從前面的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資金的籌集渠道不暢將制約農村居民點的整理,是制約整理項目實施的關鍵因素。
要建立多元投資機制,可以嘗試從國家、集體、個人等三方面集資。國家及集體方面的出資占大部分,如70%以上,體現國家財政的公共性,居民點的基礎配套設施由市、縣兩級政府進行適當的資助,另外的資金從耕地占用稅、農業開發基金、集體經濟組織等多渠道籌集:個人方面,個體經濟出資籌集一部分,并與整理后的土地利益分配相聯系,農民個人承擔重建房的資金,國家要根據農民實際建房需要,隨時為農民辦理土地占用等有關手續。通過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終為做好農村居民點土地整理的工作打下基礎。
適當引進市場機制,如北京地區的農村采用了“政府主導、企業參與運作”的模式,讓企業參與進來,協助發展二三產業,這樣既可以緩解資金籌集的壓力,也充分利用了整理出來的土地,緩解了農民的就業壓力,實現在家門口就業,而且政府和市場密切結合將更為有利于土地整理工作的擴展。
篇10
【關鍵詞】古建筑 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
1 基本情況
1.1 地理位置
鄭營村位于石屏縣城西北部,距縣城約10公里。根據消防隊現有車輛、道路情況、出警速度、車流量等情況,從石屏縣公安消防大隊經G323國道、鄉村道路到鄭營村大約需要30分鐘至45分鐘。
1.2 地質條件
寶秀鎮位于小江斷裂帶邊緣,小江斷裂是川滇活動地塊和穩定的揚子地塊邊界,它北起滇川邊界金沙江的巧家縣北,向南經東川、宜良、通海、建水,最后并入紅河斷裂,走向近南北,平均水平滑移速率10mm/s。1500年以來,僅在小江斷裂的云南段上就發生10多次大于6級的地震,其中,1799年石屏寶秀7.0級地震,1887年12月16日石屏7.0級地震。
1.3 氣象條件
石屏縣地處東經102。24至102。24、 ,北緯23。44至23。44、。鄭營海拔約1400米,南面山地,北面寶秀壩子,年平均氣溫18.2℃,年降水量898.4毫米。氣候宜人。常年刮西南風或者東南風,風力微弱,偶爾達到3到4級。5月到9月大風、雷暴等強對流天氣時有發生。
1.4 建筑特點
中國古代建筑布局,呈現閉、密、疊的特征,屬木結構或磚木結構,耐火等級為三級或四級。鄭營村始建于明洪武年間,現存為明清時期至民國年間的園林式村落。村內有“三街九巷”,為青石板鋪成的道路。全村有清代建筑2座,民國建筑258座,古井34口。其中陳氏宗祠、鄭氏宗祠和陳氏民居為國家級文保單位。鄭營村民居房屋以土木結構的四合院為主,方位皆坐南朝北。陳氏宗祠建于1925年,占地面積2577平方米,其房屋特點皆為木石結構,走馬轉角樓式四合院。鄭營村祠堂,從祠門進去依次為石橋、蓮池、中殿、正殿。中殿、正殿前院子兩側均建有對稱式的偏殿、樓閣。
1.5 村莊規劃
村鎮建設規劃,尤其是村莊建設規劃明顯滯后,火災隱患嚴重。村民的“小家”與村莊的“大家”反差強烈,村委會除了每月70元的工作經費外,毫無收入來源,要做事就得四處“化緣”,村民家中現代化,村子仍有臟亂差。農民長期養成的隨意丟棄生活垃圾或在住宅周圍建垃圾坑、堆放柴火、違章燒草積肥的陋習一時難以改變,給防火工作帶來了嚴峻挑戰。
1.6 人口信息
鄭營村委會轄鄭營、張本寨兩個自然村12個村民小組。該村總面積約2平方公里,現有農戶934戶,有鄉村人口2976人,現有勞動力人口1880人,有近70%的人員在外打工。常年外出務工人數394人(占勞動力的21.3%),在省內務工345人,到省外務工49人。勞動力大量外出,居住人群多為留守兒童和老人,用火、控火難度大,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大大降低了村莊在處理火災事故中的能力。
2 存在問題
2.1 自然條件對消防安全的影響
氣象、地質條件復雜給消防安全帶來了嚴峻考驗。雷擊。鄭營古建筑選址依山就勢,建位于山脊或山坡之上,其結構獨特,分布較廣,周圍沒有高大建筑,5—9月份,常伴有大風、雷暴等強對流天氣,容易引發雷擊,古建筑沒有防雷措施,從而容易引起火災。石屏縣古建筑曾有遭雷擊記載,“煥文塔原塔為六角七層,高19米,青石結構,塔內僅有方木斜塔,人不能上去。咸豐七年(1857年),因雷擊,塔頂三層傾塌,州人用青磚補砌?!?/p>
寶秀鎮位于小江斷裂帶邊緣,地震可能性存在。地震過程中,火源無法控制,容易引起火災。
2.2 古建筑防火具有特殊性、復雜性和火災后果的嚴重性
古建筑火災的危險性極大。古建筑的木材用量非常大,平均木材量為每平方米使用1立方米木材,而現代建筑則要求每平方米不超過20千克木材的火災負荷量,如果以630千克每立方米木材算,現代建筑中木材用量為每立方米木材使用0.03立方米。對比之下,古建筑的平均負荷量是現代建筑的33倍。由此可見,古建筑火災的危險性極大。
轟燃迅速、撲救困難。建筑選材范圍不廣,以石、磚、木為主體,鄭營古建筑以磚、木為主打材料。木及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木質干燥含水量低,古建筑內層層疊架的斗拱、藻井和不同形狀的門窗等,使古建筑的表面積增大。借助于這些構件所形成的巨大表面,極易出現轟燃和大面積燃燒,且煙霧生成量大。古建筑殿堂內凈高9米以上,受房屋布局,結構影響,消防車充實水柱射流容易被阻擋,難以達到起火點,屋面斜坡形狀,射流達到屋面馬上下流,撲救難度大,滅火效果差。
建筑密集,防火間距不足。宗祠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庭院中廳廊坊相互聯通,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廊坊就成為了火災蔓延通道。鄭營村建筑連串,連片布置,庭院相連,一旦起火,容易通過直接延燒、熱輻射、飛火等方式蔓延和擴散,容易出現“火燒連營”的局面。
2.3 村莊規劃滯后、社會管理松散,不利于滅火救援的組織
鄭營村的火災隱患與村莊規劃滯后有很大關系。消防通道不能滿足要求。鄭營村宗祠道路除寬2.2米至3.5米的主道外,其余街巷彎曲,道路狹窄,常規消防車根本無法進入。祠堂周圍布局有很多嚴重隱患的民宅,民宅與祠堂防火間距嚴重不足。村莊各類各種場所交替布置,布局混亂,增加了火災危險性。
村民安全意識淡薄。古老的村規民約漸漸淡出人們視線,新的村民自治規則尚未制定,鄉村社會管理出現真空,給防火工作帶來諸多影響。村民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違章使用明火、小孩玩火、縱火等現象突出,加之,易燃物品多,產生火災的因素眾多,預防困難。在社會管理松散的特殊時期,鄭營村旅游業漸漸興起,給防火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比如游人吸煙,露天燒烤飲食、新建餐館的消防安全管理難度增大。
2.4 滅火救援力量薄弱
義務消防隊建設不規范。第一,人員消防業務素質低。由于精壯勞動力外出打工,義務消防隊員素質不高。第二,人員在位率不高。義務消防隊員仍承擔著家庭事務,滅火救援只是兼職。第三,人員訓練不到位。第四,人員處置火災事故能力比較低。火災是小概率事件,平時缺乏實戰演練,遇到突發大火,義務消防隊起到作用仍十分有限。
消防大隊力量有限。消防大隊現有兩輛消防車,10名戰士,負責石屏縣3037平方公里,7鎮2鄉30余萬人口的消防安全保護任務,在面對鄉鎮木結構建筑大火時,只能保證在第一時間控制木結構火勢蔓延,無法迅速撲滅木建筑大火。
2.5 消防設施無法滿足滅火需求
鄭營古文物建筑群雖然設置了部分室外消火栓,但是設施與生活用水互聯,水壓及用水量無法滿足消防滅火要求。由于建筑耐火等級低,火災荷載大,所以一支19㎜(毫米)口徑直流水槍控制火災面積按照30㎡(平方米)估算,火災猛烈階段,過火面積往往在150平方米左右,需水槍數量在5支以上,消防實際用水量在30L/S(升/秒)以上,現有消防設備根本滿足不了消防用水量。
2.6 古建筑消防安全保護經費投入機制不暢
鄭營古建筑是中華民族瑰寶,保護古建筑可謂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民生事業,但是,到目前為止,尚未建立長久的古建筑消防安全保護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3 對策建議
在諸多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因素中,最主要的、最具毀滅性的災害之一是火災。我們如何防控火災呢?
3.1 指導思想
滅火救援時間倉促,立足“防于先”,“控于后”。消防大隊需要約35分鐘才能到達鄭營村。一般松木在發生火災是燃燒速度為每分鐘兩厘米,木質結構建筑在起火后,如果在15到20分鐘內得不到有效撲救,即會出現大面積燃燒,溫度高達800到1000攝氏度。一旦發生火災,古建筑將損毀,鄭營村古建筑的保護必須立足于“防”。
3.2 建議和意見
3.2.1 推進村莊規劃
政府要加強對古建筑村落規劃,在消防安全方面,提請政府進行旅游景區古建筑村落的村莊規劃。包括電器線路改造、消防車道建設、消防水池建設、破損老房屋的拆遷改造。重點解決消防裝備、消防設施、消防車道、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功能布局等問題。
3.2.2 創新防火舉措,提高古建筑消防安全條件
針對古建筑消防設施不足問題,結合《寶秀鎮古文物消防工程》提出五點建議。在不影響古建筑風貌的情況下,安裝消防給水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器、雷電防護裝置等消防安全設備和器材。第一,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內外結合,由于該建筑無人居住和值守,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等裝置應設置于建筑,并應采用功率高、訊響強度大的聲光報警裝置(如工業用),覆蓋主要村道,以確保報警在第一時間為周圍群眾所知,同時將消防控制中心集約至一處以便管理,需長期有人值守。第二,建立消防水池。石屏寶秀鎮古文物消防工程設計方案圖中規劃有三個消防水池,均建立在地勢低洼處,消防水泵用電保障要求較高。目前,石屏縣鄭營村尚未達到此供電要求,況且水泵房后期維護需要大量經費支持,根據鄭營村依山而建的實際情況,從充分利用資源和節約成本的角度考慮,建議:在村后山上與村內高差50--60m范圍建設不低于200m3高位水池,水池設計液位報警裝置,敷設管徑DN100以上的供水管網,可確保鄭營村內消防管道保持常壓,足夠的消防供水。第三,保證祠堂內水池常年滿水。第四,考慮保護古建筑原有風貌和滅火實際需要,建議適當控制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數量。消火栓屬于供水裝置,自身并無撲救火災的能力,滅火由使用水槍的人來完成。陳氏宗祠和鄭氏宗祠進深分別為52m、33m,基本都屬于兩只水槍的控制范圍內,建議僅在建筑的前后門處設置室外消火栓,并于消火栓周圍適當處放置水槍水帶,以便取拿滅火。第五,應當加強雷電防御工作,避免文物單位因遭受雷擊而導致火災事故,對宗祠或者周圍較高房屋增加有效的避雷裝置,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定期對文物單位的雷電防護裝置進行檢測。
針對防火間距不足的問題,建議:逐步拆除古建筑周圍私搭亂建的房屋,確保6m防火間距,對于古建筑周圍的雜草枯樹予以剪除。針對古建筑火災特點,建議:對房沿外露椽子,在不影響建筑整體外觀的情況下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的方法保護;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建議取消文物建筑內的繁雜線路,對于必須設置的應采用穿鐵管的方式保護。同時在村內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對于古建筑上風方向50m和下風方向30m的范圍應設置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域。逐步將在鄭氏宗祠內居住的村民遷出,保證宗祠內疏散通道、前后門暢通。
3.2.3 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和群防群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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