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的方式范文

時間:2023-12-25 17:36: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水路運輸的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水路運輸的方式

篇1

一、水路運輸的特點

我國地域遼闊,水路面積巨大,并且處于四通八達的狀態,采用水路進行運輸不僅方便快捷而且能夠加大運輸量,同時水路運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較其他運輸方式的都低一些,具備一定的環保性。與陸路運輸相比,運輸的費用也相對較低,這也相對增加了水路的運輸量。針對一些運輸距離較遠的貨物,采用水路運輸的方式能夠過得更多的收益。并且水路的節能性也較好,在運輸同樣的公里數同樣的貨物時,所消耗的能源較陸路運輸會小很多,諸多的優勢使得人們更加愿意采用水路運輸的方式。

二、低碳經濟下水路運輸經濟發展的優勢分析

由于我國的運輸量需求巨大,而且據考究,我國具有多年的水路運輸歷史,水路運輸方面已經具備豐富的經驗,隨著經濟的發展,水路運輸所采用的船只也已經采用汽油柴油等能源,這也加速了運輸的效率。水路運輸在當今具備重要角色的同時還需要考慮到低碳經濟。而且水路運輸的經濟發展也具備許多的優勢。

1.低碳優勢突出

水路運輸較空運以及陸運的方式具備更多的優勢,首先是在低碳方面,水路所消耗能源更小一些,而且排放出的廢棄物也更加的小。并且水路運輸也能夠兼具空運以及陸運的所有優勢。面對目前的各種能源的價格都在飛速的飆升,采用水路運輸的優勢就更加的明顯,能夠節省更多的資源。在目前其他的技術還未成熟的時候,采用水路運輸能夠更能體現其價值。水路運輸連接各國的運輸方式,運輸的過程在各個國家中進行,節能減排的作用更加的明顯。

2.政府支持度較高

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水路運輸的方式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無論哪個行業,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才能夠進行很好的發展。因此,水路運輸的未來是非常的光明的。政府采用多種手段對水路運輸進行干預,對水路運輸的各個方面進行扶持。水路運輸所采用的船只是多種型號的,在運輸承載量以及運輸速度上都可以根據所要運輸的貨物的需求進行選擇。

3.環保性突出

水路運輸由于其運輸的數量巨大,并且所消耗的能源較少,同時排放出的污染物質也是相對較低的。結合相關數據研究得知,水路運輸排放出來的二氧化碳非常好,只占據了總體的2%左右,并且,在集裝箱船承擔了全球貨運量百分之五十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又占據了水路運輸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百分之五十。由此可見,在環保性上水路運輸的確具備一系列獨特的優勢。

4.經濟性較為突出和明顯

經濟效益是運輸行業首要考慮的問題,水路運輸在能源消耗方面相對較小,因此能夠更好的節約能源,減小開支,并且獲得更多的收益。在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集裝箱式運輸方式,能夠進行大量的運輸,而且資源也相對的緊張,因此各國都在爭相的采用水路運輸的方式進行運輸。

三、低碳經濟下水路運輸經濟發展建議

在大力提倡低碳經濟的時代,采用水路運輸已經較其他的運輸方式更俱優勢,但是水路運輸仍然有可提升的空間。

1.提升內陸運輸

我國雖然具備很大的海洋面積,但是內陸的水上面積也是十分巨大的,目前由于許多內陸水面并未進行開發,因此在內陸多采用陸路運輸的方式,在水路具備很大優勢的今日,應將內陸水路進行開發,提升水路運輸的范圍。

2.加強水路運輸的能力

目前水路運輸已經占據了一定的市場,但是仍有提升的空間,需要從多個方面提升水路運輸的整體的能力,首先要加強運輸的管理,提升船隊的整體的形象,給運輸需求者以多方面的保障。其次,提升運輸的能力,運輸過程中會出現許多的事故,防患于未然,在運輸之前做好多重防范手段,水上運輸受天氣的影響較大,如何能在惡劣的天氣下進行安全的運輸也是需要考慮的重要的方面。

篇2

[關鍵詞]水路運輸管理 信息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F53 文獻標識碼:F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4049901

一、概述

在交通運輸“興內河、優港口、強海運”的綜合戰略引領下,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迅速,對國內水路運輸政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水路運輸公共信息服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化建設作為實現水路運輸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當前,各級水路運輸主管部門都在著力開展信息化建設,以構建高效的政務管理與服務體系。但分散且獨立的管理系統,造成了應用上的局限性。因此,針對全國統一的水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關鍵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提出水路運輸信息化的建設思路與體系框架,對提高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效率和推動水路運輸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特點分析

2.1管理機構眾多

全國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交通運輸部、長江航運管理局、珠江航運管理局、各省港航管理局或交通運輸廳、地市級及縣處級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行業資質審批根據業務范圍不同由不同級別的管理機構負責,行業日常監管根據屬地管理特點由所在地管理機構負責。部、省、市、縣為由下至上隸屬管理關系,長航局和珠航局作為交通運輸部的派出機構,負責沿江水路運輸管理,因此,沿江省份涉及到的內河沿江運輸業務需要報派出機構辦理,其它業務報交通運輸部辦理,派出機構定期向交通運輸部備案。

2.2管理業務及管理流程復雜

水路運輸管理涉及到水路運輸資質管理、水路運輸行業的動態監控、水路運輸市場誠信管理、水路運輸經濟運行分析及公共信息服務。其中水路運輸資質管理機構根據水路運輸企業的性質及經營范圍,部、派出機構、省、市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都具體一定范圍的資質管理權限;水路運行市場誠信管理和日常監管一般由基層管理部門負責;水路運輸經濟運行分析及公共信息服務具有全局性特點,由交通運輸部及派出機構負責。

基于當前的業務現狀,各級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不同,造成了行業數據的多級分散,但由于監管屬地化的特點和當前監管多部門化的特點,客觀上要求行業數據應該在橫向間(各省之間)、縱向間(部、派出機構、省、市)共享互通,形成行業統一數據庫并對外提供公共信息服務。

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現狀

初步統計,全國約有國內水路運輸船舶17萬艘,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企業及個體)3萬多家,龐大的管理對象推動著水運信息化應用的前進。當前的水路運政管理信息化建設特點如下:

1、應用系統建設分散。隨著水路運輸方式重要性不斷增強,國內沿海和內河水網地區均建設了轄區管理應用的信息系統,如廣東、浙江、江蘇、山東、湖北、四川各省均有自建系統,于此同時,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也有內部應用系統。由于各系統的應用獨立,設計封閉,造成了信息數據和業務應用各自孤立,一定程度也限制了審批的嚴謹性,如用戶并不能判斷同一個專職管理人員在其他省任職。

2、應用功能過于單一。當前建設的系統大多以記事本功能為主,對業務流程的考慮較少。這一方面造成了業務信息動態更新慢,數據應用價值降低;此外,這種以“錄入-查詢”為主的應用模式并未從本質上減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能力。

3、行業信息應用較弱。由于當前并沒有全國統一的水路運輸行業數據庫,針對行業研究的信息獲取普遍還通過原始的紙質報送方式,或通過國外權威機構的統計報表,這些方式一定程度了影響了數據的準確性。因此,在當前的數據基礎下,分散且缺失的水路運輸數據對行業的智能決策與預警分析作用十份有限。

四、國內水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整體思路

4.1國內水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過程分析

1、以數據統一為先。水運行業的基礎性、核心性數據即為水路運輸企業及船舶的資質信息。核心信息是行業監管、運力調控、社會監督、公共服務的必須信息。針對當前國內水路信息化建設分散、統一建設短時間內不實際的現狀,水路運輸信息化應用首先要掌握以行業資質證書等核心信息為入手點,形成全國統一、權威的行業基礎信息數據庫,以輔助行業管理解決“一船多證、異地掛靠、人員兼職”等迫切問題。

2、以流程審批為重。水路運輸管理涉及業務事項眾多、流程復雜、材料各異。對于一個涉及交通運輸部審批的水路運輸申請事項,單就申請成本來講,就包括來京送取材料的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等,此外,這種模式下審批時限往往較長。因此,本著提高審批效率,服務行政相對人的目標,水路運政信息化建設重點再于實現全程網上申報、網上受理、審核及審批,實現部、省、市的無級辦公。但是,對于建設分散的全國水路運政系統來說,為保持各轄區的個性化需求,實現全程網上審批的解決方法是各個系統物理分散但邏輯上保持統一。

3、以動態監管為深入。在形成行業核心數據庫及實現網上審批的基礎上,水路運輸信息化建設另一個方向就是建設動態監管系統,實現行業數據庫由靜態資質信息向動態監管信息擴展,從而掌握行業企業的運營動態,有選擇有重點地進行日常檢查,實現對市場運行的有效規范。隨著國家對社會信用體制的推進,水路運輸行業誠信評價工作也在有序進行。水路運輸信用評價信息化應用也是在此基礎上的重要拓展,全面的行業資質信息、行業動態運營信息已為水路運輸誠信評價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4、以運行分析為亮點。基于水路運輸行業的動靜態信息,開展多維統計分析,從多個角度反應水路運輸行業經濟的發展現狀,通過智能決策與預警分析功能,支持管理部門的宏觀決策和政策制定,引導行業健康良性發展,將是水運行業信息化應用的亮點,體現了水運行業信息化從科學管理到智能決策的轉變。

5、以公共服務為根本。公共服務一直是水運行業行政管理部門不斷努力的方向和根本夙求。基于行業的統一數據庫、行業企業的信用評價結果、行業發展趨勢分析等成果,為水路運輸全行業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公眾可以方便獲取行業企業資質情況、出行航線班次的具體詳情,在促進水運市場公共透明的同時,將有效提高水路運輸的服務質量。

4.2國內水路運輸管理信息建設整體框架

基于上述分析,國內水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框架如下圖所示:

五、關鍵問題探討

要實現水路運輸信息化建設的整體思路,存在如下關鍵問題:

篇3

水路運輸在我們的現代社會的經濟領域承擔著不小的重擔,它在我們現代社會中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可以得到很好的生存。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現象,主要是因為水路運輸較鐵路運輸以及航空運輸而言能夠更好的與低碳經濟掛鉤,并且能夠更好的為低碳經濟服務。下面我們就水路運輸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的各種各樣的優勢進行簡要的介紹以及分析。

(一)經濟性以及低碳優勢

隨著我們經濟的發展,對于能源的消耗也越來越多,這就造成了我們所用的各種能源的價格逐漸攀升。在這種情況下,水路運輸相對于公路運輸以及鐵路運輸的各種優勢立刻被展現了出來。目前,我們全球范圍內都正面臨著能源危機以及環境危機等,石油價格正在以出乎我們意料的速度攀升,我們正在尋找汽油等能源物質的替代物,在取得重大突破之前,水路運輸仍是最經濟最低碳的運輸方式。

(二)政府扶持水路運輸

在我們的經濟逐漸邁入低碳這種模式的大背景下,政府也逐漸開始出臺各種政策以及措施等來對運輸模式的改變加以引導,從而能夠有效的緩解各大城市中各個道路的交通阻塞以及擁擠現象,減少對資源的浪費以及土地的占用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開始對水路運輸進行大力扶持。內河成為了政府的扶持重點,經此一來水運運輸更加的興盛,在節約能源的基礎上也收獲了不小的經濟利益,是我們低碳經濟社會的主要表現。

(三)水路運輸高強的環保性

經過計算,運輸同樣重量的貨物,水路運輸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的量更少,約為鐵路運輸的1/5,產生的有毒氣體一氧化碳約為鐵路運輸的1/4。因此,水利運輸在保持其運輸價值的基礎上有著更高的環保性,更加符合我們低碳經濟的主題,能夠在節約能源的同時保護我們的環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以及對外貿易中,采用水路運輸的方法來進行貨物的運輸,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保護我們的環境,保護我們的地球。

二、發展水路運輸的建議

隨著我們低碳經濟的口號的提出,水路運輸這種在低碳經濟方面有著明確優勢的運輸方式逐漸脫穎而出,并且很快就得到了大家的廣泛認可,與此同時也得到了來自于政府方面的大力支持。關于發展水路運輸的問題,以低碳經濟為背景我們提出以下幾條建議,從而可以更好的味低碳經濟服務。

(一)發展內河運輸

在各大城市中,交通擁擠、交通阻塞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多的困擾以及不便。水路運輸盛行的今天,我們可以加大對內河運輸的建設,從而緩解城市的交通阻塞現象。公路運輸造就不堪重負,高速公路堵車的事件對我們來說已經不再新奇,水水中轉以及水水聯運可以有效的緩解這個問題,在實現低碳經濟的同時保護我們所生存的環境。

(二)海運以及鐵路運輸的有效結合

水路運輸在低碳經濟的實現等方面有著十分重大的貢獻,但是為了確保可以收貨更多的利益,將快速的鐵路運輸與水路運輸相結合是我們新提出的一種辦法。水路運輸與鐵路運輸實現完全無縫的對接之后,我們的海鐵聯運就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從而提高運輸的速度以及運輸的廣度,從而與低碳經濟更為有效的結合在一起。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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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水路;交通運輸;對策

隨著全球化環境問題日益凸顯,低碳經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暖,水路交通運輸業成為了發展交通運輸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交通運輸基本設施得以擴大,加快交通樞紐和快速通道的建設,進一步提升交通運輸技術及裝備水平,使環境和資源的破壞得到有效控制和減少,最終構建交通運輸節能低碳的長效型交通戰略體系。

1低碳經濟背景下發展水路運輸的優勢

常見的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水路運輸相對公路、鐵路及航空運輸更為節能,也與低碳經濟的口號和主題相符。作為所有運輸方式的一種,水路運輸是我國外貿運輸中最為節省能源的運輸,而且具有環保性。據相關數據顯示,水路運輸排放的二氧化碳量遠遠不如其他運輸方式,其節能性顯而易見。水路運輸的另一大特點是經濟性,這與我們提倡的低碳經濟主題非常吻合,尤其是長距離運輸,這種特點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低碳經濟背景下發展水路運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1發展水路運輸,具有經濟和低碳的優勢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能源消耗也逐漸增多,各種能源價格逐漸攀升,在該情況下,對于公路、鐵路及航空運輸的各種優勢來說,水路運輸的優勢立即顯現出來。另外,當全球都面臨著能源危機和環境危機的情況下,我們不得不尋找汽油等能源物質的替代物,特別是航運供需失衡,燃油、人工等成本大幅上漲的情況下,積極發展水路運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2發展水路運輸,政府扶持

目前,政府也出臺各種政策和措施來扶持水路運輸,希望通過運輸方式的改變來緩解大中城市道路交通阻塞的現象,從而減少對資源的浪費和土地的占用,以保持低碳經濟的發展。

1.3水路運輸,環保性強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在運輸同等重量的貨物時,與鐵路運輸相比,水路運輸所產生的溫室氣體和一氧化碳氣體分別是其1/5和1/4。因此,在確保運輸價值的基礎上水路運輸具有良好的環保性特點,與我們目前倡導的低碳經濟主題相符合,不僅節約能源,而且對環境保護也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2現階段水路運輸業發展改進建議

隨著低碳經濟的口號吹響,水路運輸在這樣的背景下因明確的優勢而脫穎而出,并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得到了大家的認可,與此同時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關于現階段水路運輸業發展存在的問題,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幾條建議,以期更好地為低碳經濟服務。

2.1構建現代內河優質化水運體系

與內河航道的規劃和布局要求相結合,建設以高等級航道為主體的內核航道體系,促進河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推動干支聯網工程向干支銜接和通江達海的網絡航道發展。擴大航道通達覆蓋范圍,為界河、國際河流以及非水網地區航道建設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進一步增強航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建設專業化、規模化以及現代化的港口,對臨港工業級腹地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支撐作用。

2.2改進港口發展質量與工作效益

優化港口布局,在港口功能結構的調整和拓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使樞紐作用在港口綜合運輸體系中得到充分發揮,從而在腹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綜合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優化沿海港口的布局,推動區域港口的協調發展,統籌規劃,推進新港區的科學開發,不斷強化港口的輻射功能。對煤、礦、油、箱等主要貨類運輸系統進行完善,加快港口碼頭結構的加固改造,加快港口現代化建設的發展速度。集疏運體系的港口建設能夠有效連接各種運輸方式,鐵水聯運模式的運用充分擴大了港口的輻射范圍,并使發展空間得到進一步擴大。完善岸線管理體系,發展公共碼頭,充分提升港口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

2.3提升航運綜合競爭力

擴大國輪船隊規模,使其向大型化、專業化的方向逐步邁進。優化海運船隊的結構,打造現代化發展的船隊水平。發展壯大海峽、島嶼之間的高速客輪運輸業,推進游輪、游艇以及水上旅游客運業的發展速度,使水上客運發展為旅游化、高速化及舒適化模式。將貨主投資航運工作趨于規范化模式,充分展現出骨干航運企業的自身特點,加大航運企業和大型貨主之間的溝通交流,實現兩者之間的優勢互補,互利協作,有效提升經濟安全運行的能力和水平。加速推進退稅試點方案的實施,在國際海運合作與重點海上運輸通道的合作中應做到積極參與,倡導港行企業采用“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并有效完善海運服務網絡。

2.4積極推動安全、綠色的水路運輸業發展

平衡安全、發展和效益三者之間的關系,并進一步落實作業流程和規章制度,在提升安全發展能力及水平的同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尤其是要重點監管裝運輸船舶、砂石運輸船舶以及危險品碼頭和客運碼頭,加快安全監管與應急救助設施設備的建設速度,并有效提升從業人員的應急事故處置能力。

3強化水路運輸發展的保障措施

為了確保水路運輸發展有條不紊地推進,就要加強組織領導,為其營造良好的環境,強化水路運輸發展的保障措施,以期水路運輸業發展取得更好的效果。

3.1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政策法規體系的健全是水運得以推動并發展的堅實保障。要構建對水運發展有利的財稅政策以及與國際接軌的國際海運稅費制度;完善市場準入、退出等管理制度和動態監控等制度;要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制度,對信息做到及時,使港航指數質量得到有效提升;加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配套建設,著力推進水運立法進程,從而使結構調整的政策及制度逐漸提升至法律層面。

3.2健全資金保障體系

資金是推進水運發展的重要保障,應逐步建立以中央及地方財政資金為主的來源渠道,加大公共基礎設施及科研資金的投入,落實港口建設和地方分成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在中央加大資金投入的條件下,各地應做好相關政策的出臺工作,使財政資金的來源得以穩定化,并擴大資金規模,充分落實船型標準化和淘汰老舊船舶配置資金,并根據航電樞紐等資金情況,搭設融資平臺。企業要不斷促進基礎設施、運輸裝備優化升級,加大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安全設施設備以及技術研發等方面的資金投入。

3.3完善創新體制

改革創新長久以來都是推動工作發展的首要動力。只有不斷深化管理職能與機構的改革,才能使水路行政管理職能配置得到優化。將港航管理打造成精簡統一、行為規范、職責明確以及高效運轉相結合的機構。加大研究國際河流航道和內河干線航道的管理新模式,對于重點通航樞紐管理體制,應結合流域水運一體化的管理要求,確保管理體制與其相符。加大與各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充分實現省市協調體制,將發展合力與科技進步相結合,實現水路交通運輸的創新發展。根據技術攻關,全面落實基礎設施建設、運輸裝置、裝卸工藝、港口安全以及節能減排等工作,并加強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標準的開發和推廣應用。

3.4完善信息支撐體系

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水路運輸業改造和提升的基礎是信息化的運用。作為建設的一項重點,應首先落實建設數字化、智能化航道和內核水運綜合信息服務系統。將科學決策水平、公共服務能力以及政務效能進一步提升,構建多式聯運的信息服務系統,實現多種運輸方式的完美結合。其次,建立交通電子口岸,共享口岸信息化數據,使口岸的便利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4結語

水路運輸以其獨特的優勢逐漸成為低碳經濟背景下的寵兒,其不僅節約能源,還能在實現經濟利益的基礎上減少廢氣的排放,進而減緩全球變暖的步伐。相信,在政府的扶持下,水路運輸將逐漸成為我們實現低碳經濟的主要動力來源。

作者:王濤 單位:周口市鄭埠口樞紐籌備辦公室

篇5

【關鍵詞】 內河運輸;區域經濟;港產聯動

1 金華市水運發展現狀

近年來,金華市公路、鐵路交通線基本覆蓋全市,而內河航運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

金華地區江河密布,北連通杭州、上海,東銜接滬甬溫三個港口城市,西臨浙江西部及閩贛皖三省廣闊腹地,水系發達且擁有良好的建港通航條件。

根據2010D2014年金華市水路貨運量變化趨勢(見圖1),金華市水路貨運量自2010年以后呈現逐步下降趨勢,其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市場供需不平衡。近年來,金華市水路運輸市場受公路、鐵路運輸市場的沖擊較為嚴重,運力供過于求的問題不斷擴大,導致水運市場發展一直處于惡性循環之中,急需新的貨源通道。

(2)航道通航受阻。受錢塘江下游七里瀧船閘更新改造工程和錢塘江中上游衢江(金華段)航運開發項目的影響,金華市境內大部分航道處于斷航和封航狀態,多數船舶處于停運狀態,少部分金華港籍船舶在上海、江蘇等地進行貨物運輸業務。

(3)政策對水運發展的限制。隨著環境整治政策及“五水共治”政策的不斷推進,蘭溪市政府實施了禁采砂石、取締或拆除沿江中小砂石裝卸碼頭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航區內水路運輸市場的發展。

(4)市場內競爭壓力。金華航區內業務經營者大多為個體戶,目前全市水運市場不僅地區內競爭力大,而且存在地區外競爭,還存在不同運輸方式之間及運輸市場內的競爭壓力。在此形勢下,大多數個體船戶選擇暫停營運,從事其他職業謀生。

受種種不良因素的影響,目前金華市內河水路運輸市場的貨源逐步由“供需失衡”向“由水轉陸”的方向惡化,導致內河水路運輸逐漸失去貨運市場的份額。為了擺脫現狀困境,穩步發展金華市內河航運,尋求發展的突破口,應把握市場新機遇,在加強水路運輸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推出有利政策導向的同時,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特點,設立物流集散基地,使水路運輸與其他運輸充分銜接,提前規劃發展港口物流經濟體系,拓展未來水運市場發展空間。

2 金華市水運發展與區域經濟發展的聯系

區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運輸,運輸市場發展也離不開區域經濟的帶動。不同的運輸方式有其自身獨特的優勢,并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同的優勢和作用。由于受自然條件影響,內河運輸的時效性和運輸范圍受限較大,但隨著航道網絡的不斷完善,且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不斷契合,內河水路運輸的劣勢將不斷被其優勢所掩蓋。

2.1 水運在產業發展中的優勢

2.1.1 運輸成本優勢

以金華市煤炭貨種為例,從安徽淮南運到蘭溪,鐵路運價為110元/t,水路運價為70元/t,水運可節約運費40元/t。以蘭溪電廠日用煤量1.5 計算,每天可節約成本60萬元。[1] 由此可以看出,水路運輸的成本優勢相當明顯,如果可以充分發揮其運輸效率,勢必大幅度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競爭力,進而推進區域產業經濟的發展。

2.1.2 環境成本優勢

以蘭江航道改造工程為例,此工程用地約0.6畝/km,相較于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一般用地約54畝/km和復線鐵路一般用地約38畝/km,內河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資源耗用較少,成本優勢明顯。

2.2 金華市潛在的水運市場

2014年,金華市全年工業新產品產值億元,同比增長25.7%,增速居全省第三。“十二五”期間,全市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做強汽車、裝備制造、現代五金制造、現代小商品制造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五大優勢主導產業,著力打造先進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研發,市本級技術創新財政扶持資金從2012年的808萬元增加到2014年的萬元,政策的普惠性得到充分體現。

目前,金華市著重以先進裝備制造為發力點,重點發展的汽車、裝備制造、五金等產業對原材料的需求十分旺盛。金華市港口主要集中在蘭溪和婺城區境內,具有提供原材料物流配送服務的空間和條件。提前規劃港口物流基地,將重點產業以物流集散點、物流中心等方式與內河運輸相聯系,使金華市內河運輸市場得到迅速發展。

3 金華市內河運輸市場發展建議

3.1 借力政府推動

借助政府重視之機,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配套制定港航發展相關扶持政策。利用政策優勢,推動航運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帶動航運市場發展。保證資金量投入,注重發揮政策性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財團、民間資本、外商資本等多元化投資主體,保證有效投資效益,通過內河運輸發展拉動區域產業發展。[2]

3.2 謀劃港口物流

由于內河自身自然條件的限制,其運輸通達性和網絡化程度有限;因此,應考慮港口物流規劃,以港口為中轉服務站,提高內河運輸與海洋運輸及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程度,致力于發展多式聯運,充分利用各類運輸方式的優勢提升內河運輸的機動性、靈活性、時效性。

3.3 發展港產聯動

積極助推港產聯動發展戰略,聯系本地區區域性產業特色,圍繞產業集群和專業市場物流需求,布局臨港產業基地、港口物流基地、綜合物流集散中心等。推動沿江產業經濟發展,從而帶動沿線區域服務業發展,打造江港區域循環經濟。

3.4 聯合區域內河水運

推動內河運輸企業與周邊已形成規模的地區企業的合作,支持本地航運企業與錢塘江沿線運輸企業形成戰略聯盟,加快江海聯運發展,建立物流信息共享平臺,增強區域互動協調能力,實現水路運輸共同發展。

3.5 重視環保,強化管理

注重環境保護規劃,提前做好節能環保措施,考慮節能減排成本,打造綠色航運。加強政府部門管理,完善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監督制度,培養新型水路運輸管理人才,強化市場準入標準,為內河水路運輸市場發展創造一個優良的環境。

4 結 語

目前,金華市內河運輸市場處于培育階段,航運基礎設施建設處于開發階段,但受內、外部多重因素的影響,現階段內河運輸市場處于萎縮狀態。富春江船閘瓶頸的打通,衢江、蘭江航道的開發,將為區域內河水運市場帶來全新的發展機遇。為更好地把握機遇,應提前考慮港口物流發展,結合金華市區域產業發展特點,緊扣港產聯動發展主線,帶動水運市場經濟穩步復興。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 運輸合同 合同效力 法律屬性

海事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有一類典型案件,即無水路運輸許可證的船舶或貨運企業作為船方與貨方簽訂沿海貨物運輸合同(航次運輸合同),此類案件在審理中爭議較大、認識不一,主要表現在:1.合同是否有效;2.如何確定各方責任及損失數額。對合同效力的爭論已經由來已久,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向交通部發函商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做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實務問題的解答(一),其中第130條明確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52條的原則,不具有運輸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為無效合同,即便如此,對合同效力的爭論還是沒有停止過。究其原因在于:實務中無運輸許可證而簽訂運輸合同現象非常普遍,還有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對于履行中的損失如何判定理由各異、判理模糊。本文僅從認定合同無效的原因入手,結合《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分析了此類糾紛的過錯類型。

一、無水路運輸許可證簽訂的沿海貨物運輸合同應認定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經水運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方可從事水路運輸活動。未經批準,則不能取得水路運輸經營資格;未取得水路運輸經營資格,則不能從事水路運輸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系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但有觀點提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了大量的強制性規范,但違反這些規定是否都導致合同無效?有的只是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受處罰,有的則明確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僅受到處罰,還將導致合同無效,這就有必要在法律上區分何為效力規范何為取締規范,只有違反效力規范才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此種區分亦為我國法學理論界所認可,例如有學者認為,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與禁止性規范可以包括五種類型:(1)訓示規定,若不具備并非無效,僅有提示作用;(2)效力規定,若未按規定為之,則無效;(3)證據規定;(4)取締規定,違反之所簽合同依然有效;(5)轉換規定,本應為無效,但法律另有轉換成某一效果之規定。那么如何認定效力規范呢?可采取如下標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該規定屬于效力規范;法律法規雖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后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認定屬于效力規范,如只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就不應屬于效力規范,而是取締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水路運輸企業,以及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超越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或處以罰款,而未規定合同無效,表面看來,未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并不影響合同效力。但采取上述效力規范與取締規范的認定標準來分析,本文認為只有經批準才能從事水路運輸活動的立法目的恰恰在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理由是:第一,經營沿海水路運輸活動應經批準取得運輸許可證是保護沿海運輸權的需要,沿海運輸權作為一項重要的航運政策,在航運領域體現國家的重要內容;第二,嚴格的審批程序和一定資金要求是確保安全營運的條件,有利于進行監督檢驗,消除安全隱患;第三,從事運輸經營活動應繳納稅金、規費(船舶港務費、停泊費、航道養護費)和運輸管理費,使用專用的運輸票據,起到規范行業管理和調節市場的作用。綜上,行政法規規定應經批準并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方可從事水路運輸活動應認定為效力規范,不具有運輸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實踐中無水路運輸許可證而從事水路運輸的情況并不多見,常見的是取得水路貨物運輸服務許可證的貨運服務企業,其雖然以承運人(出租人)的名義和貨方簽訂沿海貨物運輸合同,但實質是進行貨運,其本身并不直接從事水路運輸活動,而上述強制性規定強調的是未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則不能從事水路運輸活動,因此對其不具有約束力,其簽訂運輸合同只是超越了經營范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此外,無運輸許可證而簽訂運輸合同在沿海運輸行業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而且各方當事人對此均予以認可,并實際履行了合同,此時一旦履行中產生損失,如果認定合同無效,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損失將得不到有效補償,因此有觀點認為在雙方當事人均已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時,這種交易就應得到維護,此種觀點亦被有的審判實務所采納。但筆者認為上述觀點欠妥,首先,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則合同自訂立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雙方當事人均認為有效或實際履行來促使合同有效。其次,水路貨物運輸許可證是國家對國內沿海水路貨物運輸這一特殊行業從業資格的特殊要求,要求的意義在于保護沿海運輸權,這是國家的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未經準許,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運輸。《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的旅客、貨物運輸,必須由中國企業、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營。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批準,在中國注冊登記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三資企業”)或船舶,不得經營上述水域的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因此沿海水路貨物運輸屬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范圍,其形式要件即為取得許可證,未取得水路貨物運輸許可證,擅自經營沿海水路貨物運輸,違反了我國關于特許經營的管理規定,應適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除外規定。再次,既然是從事貨運服務,完全可以通過簽訂貨運合同來實現,這樣就還原了與沿海運輸有關的市場主體其本來應享有的權利,以及承擔的義務,也維護了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避免了諸如運費層層剝皮、層層抬高等擾亂市場的因素發生。

二、存在惡意抗辯亦應認定合同無效

所謂惡意抗辯是指當事人違反誠信原則,而針對對方的請求提出抗辯。在審判實踐中常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以承運人名義簽訂沿海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明知自己不具備運輸許可證,當遇到客觀情況對其不利的變化,該當事人便主動以其行為違法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這實際上就是一種惡意抗辯行為。對于此種惡意抗辯的主張如何處理,在理論上存在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無效合同的固有性質決定了任何人都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因此違法行為人自己提出無效也是合法的。另一種觀點認為,違法行為人自己主動提出合同無效已經構成惡意抗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其惡意抗辯的主張不能成立,該合同應當認定有效,否則等于縱容了違法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因為一是認定無效的依據是無運輸許可證簽訂的運輸合同是違反了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而不僅僅是損害了相對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絕對的無效,因此惡意抗辯人也可以主張無效;二是如前文所述,從違法性程度看,該行為違反的是效力性規定,應當直接認定無效;三是對惡意抗辯行為的限制應通過加重民事責任或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方式實現,而不能改變合同的違法性質。

參考文獻:

[1]林誠二:《民法總則講義》(下),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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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2000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000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600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2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0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000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00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滾船3000總噸并且400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100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50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滾船300總噸并且50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模可以合并計算,但每一船舶種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停靠港口、船舶名稱、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停靠站點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是指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且由船舶所有人經營并處于適航狀態的船舶,其中船舶屬共有的,經營人所占該船舶共有份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50%。

第三十六條已經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中國企業,要求兼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七條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鄉鎮船舶(含鄉鎮客渡船)運輸經營資質不適用本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其經營資質條件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船舶,申請從事內地港口之間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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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展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的意義

軍用危險品是平戰時軍事運輸的重要對象,其組織管理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科學性,涉及部門多且環節復雜。研究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策略,探索行之有效的運輸組織方式和方法,對確保軍用危險品運輸安全、提高軍用危險品水路運輸效率、提升軍隊戰斗力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確保軍用危險品水路運輸安全

軍用危險品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危險性大,對運輸要求較高,其安全運輸離不開組織上的嚴密性和管理上的科學性。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集裝箱運輸能減小危險品在運輸過程中的振動,從而更好地保護危險品。此外,集裝箱運輸的優勢還在于:集裝箱的密封性較好,能保護危險品不受風雨、沙塵等的損害;集裝箱的大型化和裝卸機械化有利于實現快速裝卸,便于開展多式聯運;實行集裝箱運輸后,危險品裝卸轉換為集裝箱裝卸,減少了危險品裝卸和搬運次數,運輸環節大大簡化,運輸安全性大大提高。鑒于此,近年來國際上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量大幅增長,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也得到長足發展。例如,美國、俄羅斯等發達國家軍隊專門研制適用于彈藥運輸的專用集裝箱,開展以彈藥為主的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運輸安全系數大大提高。

1.2提高軍用危險品水路運輸效率

集裝箱運輸具有規格統一及吊運、定位角件固定的特點,可方便、迅速地從一種運輸設備轉換到另一種運輸設備上,大大縮短物資裝卸和中轉時間,而且中轉次數越多,節約時間的效果就越明顯。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集裝箱運輸能使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具有較高的物資運輸機動性和靈活性,是較為理想的綜合運輸方式,能有效提高軍用危險品運輸效率和軍隊的戰場生存能力。例如,美軍在伊拉克戰爭前5個月內將所需的1050萬t作戰物資迅速安全地運送到前線,這與美軍彈藥采用托盤式集儲、集運的集裝式運輸方式密不可分。

1.3豐富和完善軍用危險品水路運輸理論體系

開展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不僅可以豐富和拓展軍用危險品水路運輸組織形式,還能通過更新水路運輸軍用危險品組級代號,優化軍用危險品水路運輸管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分析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效益,研究運輸過程中可能影響軍用危險品性質的運輸環境條件,探索在當前體制下適合我軍特點的水路集裝箱箱型,總結軍用危險品的進箱條件及船舶配積載、隔離和裝載優化方案,歸納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的組織實施要求,可為開展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提供理論支撐和技術支持,從而進一步完善軍用危險品水路運輸理論體系。

2外軍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發展經驗

集裝箱作為物資裝運不可或缺的載體,在軍事改革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各國軍隊都十分重視軍用物資集裝箱運輸,尤其在彈藥等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方面加大開發力度。

2.1科學的管理體系

目前,各國軍隊中軍用物資集裝箱運輸管理機構最完善、管理手段最科學的是美軍。美國國防部早在二戰時期就開始發展集裝箱運輸,并于20世紀70年代初建立由美軍運輸聯合司令部領導的聯合部署系統,其中包括集裝箱運輸、中轉和裝卸設備系統以及戰時征集和租用民用集裝箱運輸船隊和車輛的組織管理系統等,負責指揮和控制美軍軍用物資集裝箱運輸,并指導各軍種發展集裝箱運輸系統和聯運系統。此外,美軍實現集裝箱運輸管理信息化,其開發的集裝箱運輸可視系統融合電子數據交換技術、自動識別和數據采集技術、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和全球定位系統技術,使美軍能夠實時并準確地收集、處理、傳輸、使用相關信息,實現在儲物資、周轉物資和在運物資的可視化,使相關部門能全程跟蹤裝備流和物資流,從而保障軍用危險品運輸的安全、準時和高效。

2.2完善的集裝箱標準化體系

美軍在加強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硬件建設的同時,在軟件建設方面也投入大量資金,尤其重視發展與集裝箱運輸相關的軍用標準。美軍擁有最完善的軍用標準體系,其在內容、范圍和配套性方面的優勢超過其他任何國家的軍用標準(甚至民用標準)。美軍對彈藥運輸的環境條件非常重視,已形成一整套規范。美軍對彈藥運輸的環境測試主要包括:(1)彈藥包裝研制階段的性能試驗,考核新研制彈藥包裝制品的強度及其對彈藥的防護能力;(2)工程鑒定試驗,考核彈藥對特殊運送流通環境的適應;(3)勤務鑒定試驗,用于彈藥包裝托盤化和運輸組裝研制和試驗。這些標準測試在美軍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中發揮重要作用。

2.3軍用危險品的集裝箱儲運比重日益增加

由于集裝箱運輸具有安全性能和防護性能較高、包裝簡化、包裝費用較低等優點,美軍十分重視彈藥等軍用危險品的集裝箱運輸。為保證彈藥集裝箱運輸的安全性,美軍大力發展彈藥托盤集裝化運輸,將托盤和集裝箱一并視作彈藥的包裝單元,無論是小體積的引信,還是大口徑的彈藥,全部實現托盤集裝化裝運。美軍的彈藥托盤已成為工廠向各彈藥補給站運送彈藥的主要裝載工具。美軍還為此專門成立彈藥和導彈集裝箱運輸執行小組,其任務是改進軍用危險品集裝箱積載的襯墊和緊固方法,降低集裝箱運輸費用。當前,美軍本土彈藥已經100%實現集裝化運輸,運往歐洲的彈藥80%實現集裝箱運輸。

2.4配套裝卸系統日臻成熟

高技術條件下戰場物資裝卸是集裝箱運輸最薄弱的環節。無道路條件下的設備裝卸是發達國家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配套系統的發展重點。美軍針對不同的軍兵種特點研發多套集裝箱整裝整卸配套系統,如岸上集裝箱卸載系統和岸上兩棲后勤支援系統(又稱集裝箱卸載和轉運系統)等。這些系統的成熟發展大大充實和完善美軍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系統。

3我軍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發展策略

3.1完善組織管理機構

集裝箱運輸涉及多種運輸方式和多個管理部門,要提升集裝箱運輸效率,必須建立統一高效的管理和協調機構,制定具有較高權威性和指導性的集裝箱運輸專項發展規劃,完善集裝箱運輸機制。目前,我軍缺乏統一的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管理機制,集裝箱運輸處于自生、自發的無序狀態;各軍兵種和各軍區之間也沒有相關協調部門,導致集裝箱滯留、放空和丟失的現象嚴重,經濟和軍事效益不明顯。此外,開展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需要大量建設資金,目前我軍開展集裝箱運輸所需資金主要由單位自籌,這使得我軍集裝箱運輸發展緩慢。為促進我軍集裝箱運輸發展,有必要在我軍總部級建立集裝箱運輸管理機構,負責軍用危險品集裝箱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各軍兵種和各軍區應建立各自的集裝箱管理部門,同時鐵路、水路、公路、航空運輸交通管理部門應建立與民用集裝箱運輸管理相對應的軍用集裝箱運輸管理機構。在使用民用集裝箱運輸軍用危險品時,應遵循國家和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規定,具體的集裝箱調撥、管理和使用由地方相關運輸部門負責。軍隊自備集裝箱可按照通用箱統管、專用箱按業務歸口管理的原則,實施全軍統一管理,實現通用箱在全軍和全軍區范圍內統一調撥、管理和使用,專用箱在全軍各軍兵種按業務歸口統一調撥、管理和使用。

3.2整合軍事運輸體系

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軍事運輸部門開展軍用危險品集裝箱運輸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盡快制定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手冊,把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納入整個運輸體系中。隨著國家大部制的調整,交通運輸部門逐漸向綜合化方向發展,這為集裝箱多式聯運的發展提供組織保障。軍事交通運輸部門應充分利用有利形勢,在積極開展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運輸的同時,注重發展多式聯運,積極與地方交通運輸部門溝通協調,爭取獲得經濟和軍事價值最大化。

3.3開發軍用危險品水路集裝箱箱型

3.3.1軍用危險品通用集裝箱

軍用危險品通用集裝箱適用于裝運大多數軍用危險品。此類通用集裝箱在設計和結構上與目前我國水路運輸市場上廣泛使用的普通干貨集裝箱大體相同,但在隔熱、防雨水滲漏、防靜電、防腐蝕以及清洗便利等方面均比普通干貨集裝箱有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對采用耐酸堿內壁防護的要求很高。從經濟性和方便性的角度考慮,軍用危險品水路通用集裝箱應以20英尺集裝箱為主,根據危險品運量及其在運輸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也可設置5t或1t集裝箱。軍用危險品通用集裝箱可選用與地方航運企業購置的類型相同的集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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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上海世博會公路交通和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意見》,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切實做好突發事件處置期間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以保障上海世博會期間交通運輸安全、有序運行,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l)《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7)《*市公路、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交通運輸部《上海世博會公路交通和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9)《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意見》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可能發生的與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相關的突發事件;其主要對象為交通運輸企業、車輛(船舶)、駕駛員(船員)以及主要交通基礎設施的管控和安全防范:

(l)經營線路有一端在上海轄區的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駕駛員以及運行所經的汽車客運站;往來于上海的道路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含押運員)以及運行所經的貨運站(場);

(2)由我市內河(長江除外)進入上海內河水域的船舶、人員以及運行所經的港口、碼頭;

(3)通向上海的主要公路、橋梁、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

1.4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根據我市交通系統管理體制、機制的實際情況,以及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發生的需要我市交通行業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原則上分為公路保障類、水路保障類、運輸保障類三大類。

突發事件分級及事件預警分級,應按市交通局的現有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應急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根據我市道路、水路交通現狀和分級管理體制的特點,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市交通局)、縣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二級應急機構組成。

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組負責指揮協調應對處置工作;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交通處置工作原則上以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實施應急預案,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有關部門協助、協調時,及時向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相關信息,由省交通運輸廳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應急預案。

2.2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2.2.1領導機構

成立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組,隸屬于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領導、統一指揮交通運輸系統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應急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應在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組長:劉文榮局長

副組長:王衛東副局長

李建新副局長

王博銘副局長

成員:戴川秋局辦公室主任

周旭東局港口處處長

曹建中市公路處處長

馬恒市航道處處長

許曉楓市運管處處長

葉軍市地方海事局局長

董屺林局安全處處長

應急運輸指揮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與終止全市轄區較大、一般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行動,進行應急處置各階段的決策;

(2)負責全市轄區內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3)根據交通運輸廳或上海世博會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小組要求,部署和組織各應急處置小組,參與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按照預案明確的職責開展工作;

(4)其他相關重大工作。

2.2.2應急工作機構

(l)應急辦公室

責任部門局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戴川秋和董屺林同志擔任。主要職責: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本預案的修訂與完善;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應急領導機構的聯絡、組織協調;負責收集、匯總、分析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應急響應行動建議;收集、匯總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后的相關信息;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公路處,組長由曹建中同志擔任。負責公路搶修和保通工作;負責國道、市道收費站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車輛順利通行;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水路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地方海事局,組長由葉軍同志擔任。負責管轄水域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水上交通安全和保障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信息采集及港口、航道、船閘等通航設施搶修和保通工作;開通綠色通道,實施管轄水域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船舶優先順利通行;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運輸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運管處,組長由許曉楓同志擔任。掌握應急運輸保障車船運力信息,了解事故車輛信息,為應急運輸保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旅客疏運、危險品運輸駁載及事故現場的清障等方面的應急運輸保障車船組織、調度;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組織機構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配合做好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迅速報廳應急指揮中心,市局應急指揮組在廳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運輸保障處置工作。

發生較大(III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后,市局應急指揮組啟動并實施本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發生一般(Ⅳ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縣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后,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2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

接到關于特別重大和重大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有關指今、通報或報告后,在局應急指揮組的指揮和領導下,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專家組對事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并向廳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信息。

3.3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較大和一般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運輸保障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處置情況。

3.4應急響應終止

特別重大(1級)、重大(11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完成,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廳應急指揮中心宣布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局應急指揮組做好現場處置并將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廳應急指揮中心。

較大和一般突發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完成,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市級、縣級應急指揮組宣布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

3.5應急響應工作流程

4處置措施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處置期間,各級交通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突發事件的類型,選擇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1公路保障類突發事件

4.1.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出現病害或毀損的處置措施

(1)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立即趕赴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引導車輛分流,了解道路、橋梁、隧道病害或毀損情況,研究制定加固、搶修方案,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組織加固、搶修;

(3)事發地搶修能力不足時,應及時向市級應急指揮組報告。市級應急指揮組根據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需求情況及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籌備情況,下達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指令,啟動應急預案。

4.1.2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因突發事件致交通堵塞的處置措施

(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出現交通堵塞的,發生地公路管理部門應立即根據預案組織實施路網調度,引導過往車輛分流繞行,同時通過可變情報板、收費站和相應的媒體相關信息。

(2)收費站必須開足收費道口,必要時可考慮開設專用通道,保障車輛快速通過。

4.2水路保障類突發事件

4.2.1由船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員重大傷亡事件的處置措施

(1)現場搶險人員,應迅速開展救助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遇有人員死亡時,海事與相關部門聯合處置;

(2)事故現場海巡艇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綜合考慮風向、風力、水流、流速等,考慮擴大搜救范圍;

(3)實施內河交通管制,控制事發水域船舶進、出,防止事態擴大。

4.2.2船舶火災爆炸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

(1)根據船舶火災事故情況,事發地地方海事局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圍內實施內河交通管制,對其他船舶進行必要的隔離;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在弄清火情性質、部位和程度的基礎上,選用合適的滅火劑,采用有針對性的撲救方法組織滅火,直至消防部門到來;

(3)現場海巡艇應迅速指揮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員,配合相關部門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將周圍人員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搶險人員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

(4)為防止滋生新的惡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或采取降溫等措施后,應盡可能將起火爆炸船舶遠離城鎮等人口、取水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

4.2.3干線航道堵航重大事件的處置措施

(1)加大現場管控力度,確保航道留有一定寬度的應急處置排檔通道;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通過船舶動態報告、報港制等措施做好對進入內河的船舶控制,加強對船舶進行疏導;

(3)航道部門配合海事做好船舶的調度、運行和管理工作。

4.2.4危化品船舶嚴重污染水域事件的處置措施

(l)發生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時,應迅速實施臨時內河交通管制。疏散其他船舶;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立即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員,控制其他船舶和人員進入事故水域;

(3)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報,會同環保部門判明污染源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相關人員、調集設備進行控制和清理危險源;

(4)遇有有毒液體泄漏,并可能對取水造成污染的,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立即通知相關取水部門停止取水和環保部門進行監測,超前采取防控措施;

(5)遇有易燃、易爆品泄漏的,要嚴禁一切火種;防止因泄漏而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所有附近船舶機器、相關設施、設備必須停止運轉,附近岸邊、船舶及相關設施禁止一切明火,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關閉通訊工具;

(6)進入現場人員都要佩帶針對性的防護用具。如己對人體產生影響時,要根據不同種類狀態,采取不同的應急處置醫療急救措施。

4.2.5通航設施毀損的處置措施

(1)事發地航道或港口管理部門立即趕赴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引導船舶停靠、分流,了解船閘、港口設施病害或毀損情況,研究制定加固、搶修方案,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組織加固、搶修;

(3)事發地搶修能力不足時,應及時向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需求情況及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籌備情況,及時下達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指令,啟動應急預案。

4.3運輸保障類突發事件

4.3.1發生針對或利用營運車輛、客運站進行的恐怖活動的處理措施

4.3.1.1營運車輛劫持事件

(1)已安裝GPS的營運車輛,駕駛員要及時啟動報警按鈕,同時盡量分散注意力,拖延時間;

(2)應急指揮組得知恐怖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啟動應急預案,調查營運車輛、駕乘人員及所屬企業信息,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實時監控被劫持車輛運行情況;

(3)被劫持車輛是客運車輛的,應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疏運人員;被劫持車輛為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應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駁載危險品;

(4)協助公安、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1.2客運站爆炸事件

(1)應急指揮組得知恐怖事件發生后,要立即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疏運人員;

(2)協助公安、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2營運車輛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措施

4.3.2.1營運客車安全生產事故

(1)乘務員應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單位或車主,積極組織疏散旅客,指導旅客開展救援,并向過往的車輛、行人以及附近的住戶、單位求救;

(2)客車駕駛員應將客車熄火,切斷車輛油電路,防止車輛起火爆炸,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協助乘務員做好救援和疏散旅客工作;

(3)所有營運車輛和各級運政管理人員如在途中發現營運客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立即停車,協助做好救援及報告工作;

(4)事故發生所在地和車屬地的應急指揮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組織車輛技術及保障機構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啟動應急預案,調度指揮車輛疏運旅客;

(5)協助公安交警、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2.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事故

(1)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要立即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發地運管機構組織車輛技術及保障機構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調查事故車輛、駕乘人員、裝載貨物及企業信息,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提供應急救援支持;事故車輛非事發地車輛時,市局應急指揮組接到請求時及時通知車屬地運管機構調查事故車輛、駕乘人員、裝載貨物及企業信息,并反饋給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

(2)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調度指揮駁載車輛、吊車等車輛趕赴事故現場,實施駁載、事故現場清障;

(3)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或情況緊急時,應及時向市局應急指揮組報告。市局應急指揮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力儲備及使用情況,查詢、篩選、定位事發地附近危險品運輸車輛,通知有關市運管機構啟動應急運力,趕赴事發地實施駁載。市應急指揮組無法協調解決的將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4)協助安監、公安交警、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3突發事件致嚴重性旅客滯留處置措施

(1)發生旅客嚴重滯留時,發生地運管機構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立即趕赴事發地了解旅客滯留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調度指揮車輛疏運旅客。當地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2)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市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市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力儲備及使用情況,通知有關市運管機構啟動應急運力。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無法協調解決的將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5后期處置

5.1調查評估

依據本預案由應急組組成調查組對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的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救援需求等作出綜合調查評估,并提出損失賠償、征用補償、災后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5.2總結和改進

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的單位應分別提供救援總結,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根據匯總材料和調查報告,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完善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嫻熟、素質較好的職工,成立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2應急物資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質、工程機械、應急運力等,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6.3工作制度

上海世博會安保工作實施期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需求組織和保障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各單位、部門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確保運輸保障有條不紊、要加強日常工作考核,認真排查工作薄弱環節,及時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應急保障過程中的失職行為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在應急保障中成效明顯、作用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相應的獎勵。

6.4后勤保障

各單位要對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運輸保障工作的運營經費給子必要的支持,確保人員和物資安全、暢通地運輸。

6.5預案制定和培訓演練

市交通局負責研究制定《*市交通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市局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經常性地組織演練,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7附則

7.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篇10

1)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在我國歷史上就對我國的經濟業務以及貿易往來產生了較大的促進作用,水路運輸企業也由此應運而生,我國水路運輸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業務主要集中于遠洋運輸業務以及客運旅游線路上,水路運輸行業的高速發展也帶動了相關的制造型產業以及國際貿易往來業務的劇增,很多從事其他運輸類型的企業也會去開辟水路運輸業務;

2)航空運輸企業,我國的航空運輸發展起步較晚,但是發展速度較快,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國內的航空公司從幾家發展到了幾十家,航空運輸企業的服務業務增長點主要在于航空運輸貴重金屬產品以及價值量較大的產品,普通的客運并不能為其帶來較多的業務增值利潤,因此我國航空運輸主要利用貨運來保持住自身的利潤增長點等。從上述分析來看,我國目前的交通運輸行業主要包括以上幾大類,占據了我國交通運輸行業的主要地位。

2我國交通運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問題分析

人力資源管理在我國現代企業發展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在我國交通運輸企業中如何掌握好人力資源管理對于交通運輸企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在我國的交通運輸企業中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交通運輸企業內部人才缺失嚴重,在企業內部人才分為三個層次,主要包括高層次的管理型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中層次人員主要包括中層的管理人員等、還有一般型工作人員,在我國交通運輸企業內部對于高層人才方面主要是缺失高級工程師人員、高級技師人員和高層管理人員,導致難以對交通運輸企業進行合理的管理,對于中層人員的缺失導致無法按照上層決策合理的指揮下屬員工進行合理的工作預期,使得企業內部結構斷層,對于基礎性員工的缺失導致在工作的實際實施階段無法準確完成,由于人員自身能力以及管理安排問題導致嚴重影響交通運輸企業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交通運輸企業內部員工搭配不合理,主要是在我國交通運輸企業內部由于年齡結構、自身能力、員工質量等問題導致交通運輸企業內部出現嚴重的內部管理問題,同時由于職工學歷或者能力問題導致交通運輸企業出現工作被嚴重拖拉或者工作出現缺失效率的情況。

3針對我國交通運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提出相應對策